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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八)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

学校高级评聘委员会根据中级评聘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意见,对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定。

(九)校长聘任。

七、严格评审程序,凡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必须通过法定的评审程序,任何个人都无权表态、许愿,评委要公正,要重才重德不重情,要严守评审纪律,不准泄密评审内容,如发现有违反晋升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一)犯有严重错误(行政上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造成工作事故,或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善后处理期限不满一年者。

(二)长期病休达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

(三)出国期满,超期未归且未向医院汇报征得医院同意者。

九、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均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且年度技术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完成医院安排的工作任务、经科室和医院同意方可进行。

十、人事部门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晋升材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工作,有关材料要及时归入技术档案,不得遗失损坏。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2010年学校新修订)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2010年学校新修订)

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卫生技术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000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晋升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护理人员除外);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有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或重大技术问题,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工作;在完成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临床工作业绩在本学科评价为优秀。

(三)具有广博扎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主任医(药、技)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5.0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3篇及以上;主任护师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2篇及以上。

(四)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或厅局级成

果一等奖2项(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首位)。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护理人员除外)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2000年7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护理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临床工作业绩在本学科评价为优秀。

(三)具有较为广博扎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方向和国内外发展动态。副主任医(药、技)师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A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2篇及以上;副主任护师在本专业A 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1篇及以上。

(四)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获科研、教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额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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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省部级一、二等前3位、三等前2位,厅局级一等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首位)。

三、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一)具有本科学历,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后,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先进技术,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取得全国卫生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四、医(药、护、技)师

(一)具有专科学历,任药(护、技)士职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全国卫生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五、药(护、技)士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取得全国卫生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管理规程;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究员

(一)五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高校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具备较强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能力,承担本部门重要管理业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熟悉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高等教育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较深厚的知识,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高水平研究论文(包括《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论文);或发表2篇及以上且主持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副研究员

(一)六级职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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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以上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六级职员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高校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指导本部门管理人员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较高水平研究论文(包括《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论文);或发表1篇及以上且为主承担教育管理研究方向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前2位)。

工程、实验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实验技术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及职业素养,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用研究员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担当本部门技术带头人,工作业绩突出。

实验教学类需独立开设1门及以上实验课程,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量,且教

学质量考核优良。为主承担实验室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并独立设计3个及以上创新型、设计性实验项目,在教学中使用两年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建立一个测定标准方法,在同行业中推广使用;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管理的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开放成效显著,每年收入10万元以上。

工程技术类应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性问题,主持重大工程建设或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累计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完成新技术、新产品开发1项或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含教学)论文,其中SCI、EI1篇或A类2篇;或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含教学)论文且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含统编教材)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四)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或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前2位);或作为第一负责人完成重大工程建设或技术革新、产品开发项目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级前3位,省部级一等前2位、二等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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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二、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工程师(实验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任工程师(实验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实验教学类需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实验课程,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考核成绩优良。在实验室开放和自制仪器设备工作中成绩显著,独立设计1个及以上创新型、设计性实验项目,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或操作管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齐全,开放使用效果显著,每年开机时数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且使用效益综合评分75分以上。

工程技术类应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参与完成重大工程建设或技术革新、产品开发项目;或参与完成企业较大技改、革新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含教学)论文,其中SCI、EI、A类1篇;或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含教学)论文且承担实验室建设软件项目一项以上,应用效果显著。

(四)为主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省部级前2位、国家级前3位);或参与完成工程建设或技术革新、产品开发项目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鉴定(省部级前2位、国家级前3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国家级前5位,省部级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首位)。

三、工程师(实验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三)实验教学类承担1门以上实验课教学任务,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无责任事故;工程技术类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四)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含教学)论文。

四、助理工程师(助理实验师)

(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技术员(实验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本职工作。

五、技术员(实验员)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使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具有完成一般教学辅助、工程技术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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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图书资料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究馆员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图书馆学、情报学及其他相关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工作业绩突出,为业务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图书情报及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图书情报专业核心期刊1篇(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或发表3篇及以上且正式出版图书情报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局级本专业科技项目2项;或规划并主持过地区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项;或到位科研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在图书情报领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一项(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奖首位)。

二、副研究馆员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馆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后,任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具有系统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对本专业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图书情报及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及以上且参编图书情报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为主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项目或全校大型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及服务项目1项(前3位);主持厅局级本专业科技项目1项;或到位科研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在图书资料领域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项(前3位)。

三、馆员

(一)具有本科学历,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后,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负责一项专业工作和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工作,并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图书情报及相关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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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馆员

(一)具有专科学历,任管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具有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工作方法和技能,具有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能力,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管理员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能根据本专业的工作方法和技能完成本职工作。

档案、文博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档案、文博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究馆员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对档案、文博学及其他相关

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对本岗位的业务建设能提出独到的见解,工作业绩突出。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或发表3篇及以上且正式出版档案、文博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档案、文博方面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本专业科研项目2项;或到账科研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全校性档案、文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项;或在档案、文博专业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项(一等前3位,二等前2位、三等首位)。

二、副研究馆员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馆员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后,任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系统地掌握档案、文博专业基础理论,对档案、文博学某一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国内外档案、文博学研究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发表2篇及以上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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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参编档案、文博专业著作1部(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全校性档案、文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厅局级本专业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在档案、文博专业领域获得省级奖励一项(前三位)。

三、馆员

(一)具有本科学历,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后,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系统地掌握档案、文博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档案、文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原则和技能;能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独立进行本岗位的业务工作。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档案、文博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馆员

(一)具有专科学历,任管理员职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基本掌握档案、文博专业知识和档案、文博管理各环节的方法和技能,对本岗位业务工作有比较详细的了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五、管理员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

业知识。

(二)对档案、文博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文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出版专业职务申报条件

申报出版专业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编审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编审职务满5年及以上。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人员,从事编辑、出版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组稿和审读重要稿件的能力,能较好地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能组织、指导重大选题策划,工作业绩突出。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

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表3篇及以上且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有2篇书评(每篇不少于3000字)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四)文科学报申报者编辑的稿件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1篇及以上;或被“三大文摘”摘载3篇及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5篇及以上。

理科学报申报者的年平均编辑工作量需折合达到50万字以上,且策划并完成1个特色栏目建设。

出版社申报者策划的选题创造经济效益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

新闻宣传申报者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深度报道(不少于1500字)或评论、作品5篇及以上。

二、副编审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编辑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任编辑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出版编辑专业理论知识、版权知识和现代出版经营管理知识,独立完成重大选题组稿和编辑加工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

部(独立撰写6万字以上);或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有1篇书评(不少于3000字)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四)文科学报申报者编辑的稿件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社会科学文摘》主体转载1篇及以上;或被“三大文摘”摘载2篇及以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及以上。

理科学报申报者的年平均编辑工作量需折合达到50万字以上。

出版社申报者策划的选题创造经济效益累计达到40万元以上。

新闻宣传申报者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表深度报道(不少于1500字)或评论、作品3篇及以上。

三、编辑(技术编辑)

(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职务满4年及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任助理编辑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二)具有较系统的编辑出版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所从事的编辑专业领域的基本情况。

(三)熟练掌握编辑业务,能独立处理稿件,编辑出版过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图书;有较高的文字水平,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结合本职工作的学术论文。

四、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

(一)申报助理编辑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考

RS—01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10年8月25日修订日期:

核合格。

申报助理技术编辑职务,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任技术设计员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

(二)较系统地学习过编辑出版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编辑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基本的编辑业务。

五、技术设计员

(一)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能根据本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较好地完成一般性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类人才学历教育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公司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职专业技术类人员; 三、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是指员工在职参加的研究生学历、博士学历教育项目。 四、申报条件 (1)申请学历进修深造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须在两年(含)以上; (2)所申报专业与从事工作一致;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核心岗位、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绩效优秀的员工; (4)同等条件下,申请包括国内、外知名大学或机构,公司优先考虑/推荐; (5)工作业务特别突出的员工,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申报程序 (1)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是指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员工参加的指定学校、专业及课题的学历进修教育; 申请人须根据公司要求的学历教育的学校、专业等相关内容,填写《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 对于非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的院校和专业,员工应凭招生简章和《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先经本部门负责人业绩考评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公司研发总监、分管研发副总对其工作能力、业

绩表现、报考学校、报考专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管理与考核 (1)对于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非脱产类、半脱产类)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员工外出学习期间必须和所在部门以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保持联系和必要的沟通; (3)员工学历教育学习期间,不得自行改变学习的专业、时间及形式,确需改变者,须报经公司批准; (4)凡公司资助的在职学习(培训)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培训)结束后,须在公司履行5-8年的服务期,服务期满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8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5年; (5)员工在学历教育培训期间按照比例享受公司在岗职工薪资福利待遇。 1、凡公司组织的在职学历教育,由公司承担全额学习费用,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食宿费等必要的学习费用,申请人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费用申请: (1)申请人填报《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费用借款预算/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员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申请表》、承办学校(单位)招生通知(简章)、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7]59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字[2007]76号)、《河北省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冀教人[2008]24号)和《河北北方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遵循兼顾学科定位、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校师资队伍规模及学科发展水平,统筹设置,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优先保障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大、重点发展的学科。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注重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受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既要照顾历史上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还要为学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以及年轻教师的发展预留空间,以体现历史、现在和未来的统一与和谐。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教师按学校安排参加培训,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首次聘用时,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可以参加同级教师岗位聘用;同等条件下,具有教师职务人员优先; 4.积极参与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6.竞聘高级岗位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程序,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准确,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立足本院实际,突出高等职业学院特色;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逐步破除职称终身制,建立评聘分开、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我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高效精简,按需设岗,从严申报,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聘任。做到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骨干、鼓励创新;有利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 (二)坚持“扶优保特,扶新保重”的原则。岗位设置优先满足我院重点建设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新办专业的需要,在坚持聘任条件,保证聘任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聘任上述学科专业的教师、实验和工程人员。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聘约管理的原则。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和任职条件;公开评聘办法、程序;公开评聘结果;在推荐、评聘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实行聘约管理。 三、加强评审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并下

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程序 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评审程序。在本院评审的技术人员由组织人事处审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严格评审条件,做好申报审查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和省人事厅、交通厅、教育厅关文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业绩、任现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要求具备的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任现职期内获得的科研成果及名次、正式出版的著作(著作名称、本人撰写的字数、何处出版、出版书

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职事业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按照山东大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的准备: (一)递交个人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 (三)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四)递交外语水平资料。 六、评审程序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数额,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在院内公布。 (二)在科室推荐的基础上,医院组织进行个人申报。 (三)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组,严格按照各系列各级职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提交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四)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 中级评聘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数额进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评审推荐,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对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副高级职务评审结果报高级评聘委员会审定,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报学校人事处职聘办备案。 中级评聘委员会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由学校统一将中级评聘委员会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的代表性论著送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有两名及以上专家提出明确同意意见者提交学科评议组评审。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 各学科评议组对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评审,按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额向高级评聘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各系列评审结果公示。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规定 第一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分离。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有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聘到相应技术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但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确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级卫技人员由院评聘审核小组根据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整 体结构比例,贯彻双向选择、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的原则予以聘任。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聘任包括同级聘任、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1、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 资格相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

务; (4)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指中级高聘为高级)。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备条件: (1)德才表现突出,确属出类拔萃,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和水平能力明显优于或高于具有同级聘任资格的应聘人员。 (3)任本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4)学历在本科及以上。 备选条件: (1)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为“优秀”的; (2)获市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 (3)获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4)个人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论文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凡具备以上的必备条件,同时满足备选条件中3项者,由评聘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半数及以上通过者,可聘副高或正高级,享受相应的所有待遇,并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3、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修改)

一号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我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结合我矿专业技术人员成才成长实际情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劳模工作室等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学习,加强岗位培训,加大人才考核力度,促进专业与岗位对接、理论知识与现场实际对接、专业素质提升与终身学习对接,大力培养符合矿井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二、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 组长:矿长书记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副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室主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由矿总工程师牵头负责;生产技术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中级以下(含中级)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汇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直接由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小组评定。 三、考核遵循基本原则 1.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2.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 (一)高级职称职责 1.工程类 (1)完成岗位业务工作。 (2)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3)主持或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4)撰写、发表至少一篇本职专业方面的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发表期刊必须为省级以上有影响因子的核心期刊。 (5)主持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6)每年至少主持或参与一项科研项目。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2016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财经大学章程》以及《上海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上财人[2013]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务的聘任体现“分类管理、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个人按岗竞聘、学校按岗择聘。 第三条申报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学校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上财人[2011]24号)和《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用与考核办法(试行)》(上财人[2014]38号),结合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队伍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的需要,结合岗位核定情况确定我校各学院(部、所)(以下简称学院)教师岗位数。岗位数的设置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支持重点学科,保证基础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 第五条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将当年度晋升高级职务的岗位数下达至学院,学院在下达的岗位数内提出本部门的教师职务聘任方案。 第三章评聘组织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教授代表等组成的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负责对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等。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本部门高级职务人员不足的,可邀请校内相关学科及校外同学科的高级职务人员参加。科研平台等部门可自行组建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 (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 (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 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 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 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 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 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考核为优秀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为基本胜任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考核为不胜任的人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 五、凡专业技术资格与本人工作岗位不一致人员的聘任,由各单位提出聘任意见,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确定。 六、待岗专业技术人员重新上岗,工作满六个月并经年度考核达到胜任以上者,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满六个月或虽满六个月但未经年度考核的,按其专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和遴选优秀人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完善教师评价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用于校本部教师岗位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聘任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的原则实行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建立一个更加注重教书育人能力、更加注重学术成果质量、更加注重学术影响力、更加注重学术经历和发展潜力的教师职务聘任标准。 第五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以“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院系教授、同行专家和各级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作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强调质量,倡导创新,引导学术事业健康发展。代表性学术成果指的是,申请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做出的具有系统性、标志性、创新性,并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成果。 —1— 第六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在评价要素总体一致的框架下,分别就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理科、工科、医科、公共外语与体育学科制定不同的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七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将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审核与评价。 第一个层面是对申请人基本条件的审核,主要包括:师德、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教学工作量、科研基本业绩、年龄及身心健康等。审核职责主要由院系和学校人事部门履行。 第二个层面是对申请人综合素质、教学科研水平与贡献、学术发展潜质的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投入与教学质量、代表性学术成果水平与影响、学术经历与活动、学术潜力与规划。评价职责主要由同行专家、院系教授会议、院系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教师编制核定与职务聘任委员会履行。 二、申请条件 第八条师德条件。中山大学聘任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

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可修改).doc

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2年3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二、选聘程序 (一)医院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 由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的工作需要和在编人员的比例情况, 按岗位需要定出低职高聘的名额数。 (二)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医院组织评审委员会, 根据科室发展需要, 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测评,同意票为2/3以上者为有效。 (四)根据评审结果,由科主任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根据医院标准由科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签定聘约, 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五)引进人才需低职高聘者直接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聘约与待遇 (一)聘约 1.履行岗位职责, 服从科主任安排,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如有违约,可以解聘。 2.高聘人员聘期内应在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 l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聘期 1 年, 晋升职务后聘约自然终止。 (参加2 次低职高聘仍未能正常晋升职务者取消继续低职高聘资格) 。 (二)待遇 1.低职高聘人员享受高聘后职务的待遇 ( 包括专家门诊、专家查房 )。 2.晋升职务时优先推荐, 并作为一项重要评审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 (二)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评审委员会。 五、要求 (一)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的原则, 实行“六公开”制度, 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公开低职高聘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述职报告;公开成果材料;公开聘任结果, 以加强民主监督, 增强低职高聘工作的透明度。 (二)在聘任工作中强化人才意识, 不搞论资排辈。严格条件, 坚持标准, 严肃纪律, 坚持原则, 引进竞争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人才梯队, 为培养和造就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卫技人才打好基础。

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智力引进是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指导思想下,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从国内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管理等部门中可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相应兼职教师职务,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逐步在我校建立兼职岗位与专聘岗位相结合的聘用机制。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必须明确具体的教学、合作研究、人才培养等任务,兼职岗位主要设置在新兴学科和新学科方向、前端领域、高水平学科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科。 第三条学校聘任与兼职教师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级的兼职教师职务,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人在原单位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原单位尚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宜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四条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临时讲学、作报告或短期学术交流,以及高等学校之间互聘教师兼课,不聘任兼职教师职务。 第五条兼职教师职务,只在高等学校兼任教学科研工作期间有效,如不再兼任我校教学科研等工作,兼职教师职务应随之取消。 第二章职务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根据被聘教师的学术地位、工作内容和境内外有别分别授予: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客座教授。 第七条兼职教师职责: 1.为学校的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咨询。

2.开展科研项目的合作研究。 3.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 4.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讲座,提供学术信息。 5.担任研究生导师,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6.担任与学校中心工作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八条兼职教师基本聘任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愿参加南京理 工大学的建设,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2.学识渊博,贡献突出,为某一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在本人从事 的专业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 3.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知名科学家的 年龄可适当放宽。 4.能够对我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工作作出 一定贡献。 第九条名誉教授聘任条件 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内外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机构、企业集团等部门的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称号,聘请名誉教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院士称号(包括相等同的学术荣誉);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第十条对我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境内外著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公务员、社会名人等可聘为顾问教授。 第十一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有较高知名度,具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改版)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修改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设计有限公司 号 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根据《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公司质量作业文件《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规定》(BVAD-C2-2012)及2014年公司管理机构、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各设计所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管理颁布以下实施细则: 一、公司管理机制改革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各专业人员的12等级职级管理制度。各专业职级的申报、审批基本要求及与国家正式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等,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相关文件。 二、各职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各设计所承担的工程设计的需要,因此各设计所应积极支持与组织本所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参加技术职称升级评定和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考试。 三、每年三月份各设计所技术人员申请职级晋升的技术人员填写职级晋升申报表(见附表1)在网上进行申报,经评审、批准(评审、批准方法见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后方能根据本办法四款规定任职相应技术岗位。新调入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各专业总工讨论确定其试用期暂定职级,进行项目设计工作;待其试用期结束后,在系统上填写试用期转正单,经过正式审批后确定正式职级。五级以下由人力资源部审批,五级以上(含五级)经过技术委员会审批。 四、工程项目设计各专业、各阶段、各技术岗位任职的最低职级要求见下表(工程等级见附表2):

五、为统一公司设计质量把关标准、提升设计质量把关能力,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本专业审定人员的审定资格和审定能力进行了核实,并确定了本专业的审定人员。各专业审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录入公司信息管理系统供项目组人员策划选用。各专业审定人名单如下: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设备专业: 电气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1. 总则 为保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2. 聘任权限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3. 聘任范围 凡在公司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4. 聘任原则 4.1公司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简化的原则,突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2 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职称人员可以参加集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对于已具备社会职称的人员,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也可以高聘。 4.3 竞聘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忠诚于力诺事业,尽职尽责,富有奉献精神。 4.4 竞聘人员须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业务工作。 4.5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序列。技术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和调整者,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或工资序列。 4.6 有经营管理职务者可受聘高于其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 4.7 聘期为一年,到期不聘者,其职务自然免除。 4.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为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 5.1 对于技术管理、技术研发岗位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资深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主任级):资深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经济师等; 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副主任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资深XX师(薪酬相当于部级):资深工程师、资深经济师等; XX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工程师、经济师等; 助理XX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 (对于其他技术岗位可参照以上系列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四章考核 第五章待遇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七章流动 第八章退、离休管理 第九章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不同,按照四级进行分类管理。他们是: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工程师(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人。各岗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1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发人: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实施的决定 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 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年月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 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 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 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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