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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应当把社会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的含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制约性:即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而且还具有一种必须认同、服从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强制性力量会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它;

二是客观性。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迪尔凯姆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制度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

三是普遍性。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迪尔凯姆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2)社会事实的类型

在《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一书中,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等;

二是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它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

2、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

(1)把社会事实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

一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

二是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

三是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

(2)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

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 迪尔凯姆

一、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社会事实 二、社会转型理论:原因、社会团结、社会分工 三、社会失范理论(失范、自杀论) 四、宗教社会学:宗教社会的基本形式

病态的社会现象指“不规则的现象”,即“偏不这样的现象”,“特殊存在的现象”;

从这个视角来看,犯罪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病态的是社会现象。这是因为:第一,犯罪“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不可能不存在的”;

第二,对任何社会而言犯罪都是功能必须的,因为,“要是没有犯罪,社会就没有重建的希望”;

第三,犯罪将有益于社会进化。有时,犯罪看起来触动了现实的道德,但是,迪尔凯姆认为这实际上“已经预定了将来的道德”(在《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举了苏格拉底追求思想自由而触犯雅典法律的例子)

3、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

在迪尔凯姆看来,划分正常的社会事实以及非正常的社会事实,就是为了便于解释社会事实,以便更好地认识和解释社会事实。为此,他提出解释社会事实的两个原则:一是循环法,即用一个社会事实去结实另一个社会事实,而不能主观臆断;

二是分析法,即要寻求社会事实的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来解释社会事实之间的相关性。

二、社会转型理论

社会转型与社会变迁问题是国外社会学家们始终关注的理论话题之一,也是社会学不同于其它社会科学的地方。这自然也成了迪尔凯姆社会学的兴趣之一。

1、社会转型的原因

(1)道德的弱化:对传统道德力量的破坏与反叛,传统的社会结构开始瓦解;

(2)法律:法律也是维系社会团结的基础,主要有两种类型的法律在维系着社会的团结:

一是刑事法。其条文是镇压性的制裁,惩罚错误或罪行,这对于维护传统社会的团结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惩罚性法律占优势的社会里,几乎全部生活都被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信仰和情感高度同化,社会与宗教结为一体。因此,社会是一个几乎没有分化的同质体。

二是合作法。不是为了惩罚,而是对社会失范的一种弥补。也就是说在不法行为发生以后,把事情力图恢复到原状。例如,在合作法的框架下大量精神病医生的出现。在合作法盛行的社会中,社会团结建立在分工的基础之上,分工使人对社会产生了依赖。

(3)社会转型的原因:主要就是社会分工的产生,使得维系社会团结的法律无效。

2、社会转型的类型

(1)机械团结型社会:建立在个人相似性基础上,社会靠惩罚性法律得以维持,主要出现在古代社会以及近代不发达的社会中。在这个社会里,集体意识占据绝对统治地位,个人意识被集体意识所压制;

(2)有机团结型社会:建立在个人异质性基础上,借助于社会分工及合作法的兴起,它主要出现在现代发达社会中。在这个社会里,个体独立性增强。

按照迪尔凯姆的理解,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事实的表象在维系着社会的团结,规范着人们的经济社会行动,实现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促进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他认为,历史上有两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一是刑事法,二是合作法。前者是一种镇压性法律,惩罚统治者所认为的错误行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几乎所有的生活都被监督和控制,人们的信仰和情感高度同质化,社会道德、社会意识以及宗教信仰也认同这样的法律,这就加剧了惩罚性法律的合法性。与刑事法不同,合作法的本质不是为了惩罚,或者说惩罚不是目的,合作法的本质上是在不法行为发生以后,把事情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或者恢复事情的原状,或者增强个人之间的协调。所以,在合作法为主导的社会里,道德、宗教以及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等(迪尔凯姆称为集体意识)就会注重引导人们进行适当的社会分工以加强社会协调。所以,迪尔凯姆认为,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从本质上看首先是法律与道德的变迁,也就是由惩罚法律及其社会意识形态向合作法律及其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型与变迁。

在此基础上,迪尔凯姆区分了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所具有的两种社会结构类型,那就是机械团结社会以及有机团结社会。

机械团结是指彼此间无差异的个体或群体的结合形式,它以一种强烈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为基础的社会团结类型。阿隆认为,迪尔凯姆的集体意识主要是指“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的信仰和情操的总和。”迪尔凯姆认为,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以及社会同质性基础之上的,它主要体现在古代社会以及不发达社会,也就是原始的或乡村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人的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体淹没在集体意识中,维系社会团结与社会整合的基础是惩罚

性法律。他认为,当这种团结类型主宰社会时,个人之间还没有分化,“由于他们具有同样的生活方式、心理情感、道德准则和宗教仿佛,人与人之间彼此相近或相似。”由于分工不发达,社会各部分的相互领带程度低。

迪尔凯姆认为,在现代发达社会,由于社会交往的扩大以及社会分工的形成,个人的独立性日益增强,因此,随着社会分工的深入,社会也由原来的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转型。所以,他认为,如果说集体意识是机械团结型社会的精神基础,那么,分工则是现代高度发达社会的重要特征与标志,也就成了有机团结社会的物质基础。迪尔凯姆还认为,在传统社会里也有社会分工形式,只不过那时候的分工还很不发达,集体意识占据主导地位,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社会行动,只有到了现代社会,随着思想解放运动的不断兴起,人们逐渐认识到“我是人”、“我就是我自己”、“我是凡人,我应当追求凡人的生活”、人们甚至喊出“上帝已经死了”这个口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促进了物质生产力的解放与提高,也促进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由此也就进入了如迪尔凯姆所认为的有机团结型社会之中。

在迪尔凯姆看来,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整合方式,其标志是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化、合作性法律的出现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迪尔凯姆认为,有机团结型社会是随着社会分工发展而出现的,分工导致了职业的专业化、专门化以及标准化,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因职业的不同而发挥着独特的能力。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无法代替其他人的经济社会行动。所以,在这样的社会里,分工也就产生了了相互依赖、相互协作。

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便是:究竟是什么力量的存在导致社会分工的产生与发展?迪尔凯姆认为,造成社会分工的原因有很多,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的增加,这是产生社会分工的最根本因素。他认为,人口的增加直接导致了生存危机,为此,只有提高生产效率,于是,唯一的办法就是不断进行社会分工,把每个人安排得井井有条;二是科学的普世化,使得普通的群体都可以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为自己的生活所服务;三是老年人的权威开始下降,掌握科学技术与现代生产知识、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年轻人的权威不断提高。所有这些,必然导致社会发展转型与变迁。所以,他说,社会分工不是个人寻找乐趣、追求幸福、不是个人的原因,而是社会因素造成的,反过来,分工又能促进社会的转型与发展。

3、社会分工

(1)迪尔凯姆认为,分工是有机团结的物质基础,而集体意识则是机械团结的精神基础。但是这种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在现代社会中也有集体意识,当然在古代社会里同样也有社会分工,只不过两者的范围以及程度不同而已。

(2)迪尔凯姆认为,分工是社会高度发达的特征与标志,也是有机团结的基础,分工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结构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

(3)分工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它不是个人因素引起的,而是社会因素作用的。

(4)分工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口的增加所带来的后果:如生存危机、物质产品危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复杂。

(5)其它次要因素也会引起社会分工。如科技的世俗化、普及化;传统的年长权威的削弱导致个人主义的增强;现代工具理性的建立以及个人独立性的增强等等。

三、社会失范理论

1、失范的标志:在迪尔凯姆看来,道德及法律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控制个体行为的道德与法律开始弱化。这就导致自杀人群的增多、以及自杀问题的社会化。

2、自杀类型

(1)利己型自杀:发生在低度的社会整合以及个人主义膨胀时期(个人与组织分离)。表现在家庭中,离婚者、未婚者、无子者、丧偶者容易自杀。所以,他说:“我们看到为什么一般说来自杀随着科学的进步而发展,我们知道为什么一般地说宗教对自杀有一种预防的作用。”(自杀论:141—142)

(2)利他型自杀:不是个人对社会的分离,而是社会组织对个人的控制过程而产生的,因此它是个人对集体的牺牲。如军队、宗教或邪教。“利己主义自杀的心理特征是一般的消沉,表现为伤感效忧郁或伊壁钨鲁式的冷滨。相反,利他主义自杀的根源是一种强烈的感

情.所以不能不表现出某种力量。在义务性自杀的情况下,这种义务是为他的意志服务的。利他主义者自杀是因为他服从某种迫切的需要。”(自杀论:265)

(3)失范型自杀: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个人失去了对社会变迁相适应的能力而导致的自杀行为。在这样的社会里,旧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而新的道德观念尚未形成,社会缺乏明确的行为准则,个人失去了对社会变化的适应能力,个人的精神以及心理平衡遭到破坏,此时失范型自杀就会产生。当然,在社会转型时期,个人生活秩序的破坏也会导致失范型自杀的增多。

(4)宿命型自杀:也就是当集体力量对个人的超强控制使得个人无法忍受时引起的自杀行为。迪尔凯姆认为,宿命型“自杀者大多是被严酷的法律、制度断送前程以及压制情欲的人们。”这样,他就提出了关于自杀的三点结论。

3、关于自杀的结论

(1)利己型、失范型与社会整合强度成反比,社会整合越强,人们的观念越是高度一致,自杀就少;而利他型以及宿命型自杀正好与社会整合程度成正比率的关系。

(2)在现代社会中,自杀与环境、个体心理关联性小,但与社会有关,因此,自杀主要是一种社会现象。

(3)一个正常的社会必然有相对稳定的自杀率,自杀以及稳定的自杀率是社会的常态,只有迅速多变的自杀率才是社会的反常状态。

4、自杀的社会控制

(1)加强镇压和惩戒,政府不能姑息和纵容喜欢自杀的人。

(2)加强教育,改变其性格。

(3)恢复社会组织的统一性功能,努力使个人团结在组织的周围,对组织产生依恋感。迪尔凯姆认为,只有职业组织才能够具有这样的功能,而其他的政治组织以及宗教组织都无法实现这个功能。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一)

社会事实和社会学——埃米尔·迪尔凯姆和他的《社会学方法论》(一) 每个人都是一个星座,都各有自己的天地。在社会学中,孔德发现了秩序与进步,斯宾塞发现了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的相似:韦伯发现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滕尼斯发现了公社与社会的区别,齐美尔发现了交往的形式,帕累托发现了“.剩余物”和“社会精英”。 那么,鼎鼎大名的迪尔凯姆呢?我以为,作为近代社会学之父,迪尔凯姆的贡献是多方面的。迪尔凯姆一生著书颇丰.但使其名垂午史的杰出思想,在理论上,主要体现于《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里;在方法上,则蕴涵于《社会学方法论》中。这三部书,构成了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大厦的主体,其他一系列著作,不过是他在三部书里主要观点兴犹未尽的进一步发挥。 从迪尔凯姆的思想发展进程看,《社会学方法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他的第一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发表于1893年。主要是讨论社会异化与其他各种因素的因果关系,并进而企图提出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社会类型。这是他的社会学思想形成期作品,许多社会学基本思想,以全新姿气出现。但也由于是形成期的早期思想.一些重要观点表达得不够清晰.在解释上遇到不少困难。他迫切需要有一套自己的独特的方法,以支撑其宏大的理论体系。于是,飞895年《社会学方法论》问世了。该书不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有逻辑性结构的社会学特有方法论.支撑迪尔凯姆提出的许多新观点和新概念,把它们联结成一个体系加以深入发挥,而且,借助这套独特的方法.他进行了社会学史上最早的有“社会学意义”的实证研究,’《自杀论》就是最杰出的一例。如果从社会学学科发展来看,该书确定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和独特的病究方法。所以,《社会学方法论》也是社会学在挤入科学之林之努力过程中最有贡献的作品之一。 全书由前言和七章组成。从内容上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什么是社会现象,如何观察社会现象,在观察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注意的细节。第二部分,论述了制定社会分类的准则,以及如何对社会现象作出解释。第三部分.对社会学方法论的三大性质作出总结。总而言之,本书主要是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和用什么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说明和解释。 任何一门学科,要真正独卒并为其发展莫定基础的话,首要的任务得明确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个对象应该是从根本上独一无二的,属于自己的。并且要有一套独特的有特色的研究方法,这一点对社会学尤为重要。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社会格体观与集体主义方法”。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是人们可以用感官或知觉体会得到的一种“实在”。并非所有的社会中发生的现象都是社会事实.只有对个人而言,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的现象.才是社会事实。所以,外在性和强制性是社会事实的二大特征。因为有外在饵就能凭感官对之作出客观的观察和说明,就能把它当作资料,以便作为科学研究的出发点。因为有强制性,它就有压迫的力量,可以控制个人。用迪尔凯姆本人的话来说,社会事实是二对于个人可施加外在强制的任何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社会中普遍呈现的.能独立存在而不依赖个人以呈现的任何行为方式”(《教育社会学》,巴黎,Alcan,1922,P36)可以把社会事实分成二类。一是比较制度化或结晶化的现象,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经济制度,习俗,蔑言、谚语或语言等现象。另一类是比较不固定、尚未完全结晶化的现象,如服饰、时尚、共同体的狂热、愤怒、同情等集体情绪、文艺作品的流行风格和审美趣味等,此外,生育、婚姻、自杀率、人口分布等也属于社会事实范畴。 社会事实的外在性和强制性有二层涵义。首先,社会事实如法律、道德和宗教信仰等,不是由个人创造的,而是由集体所造成的,它存在于个人的意志之外。同时,个人不论感觉与否,都必定受其影响,照其行动。这种影响或作用有的是直接的强制性的,而有的是间接的强制性的。如法律,不管个人是否赞同总得遵从,不然将受制裁和惩罚。社会的风俗也是如此,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简述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综述 人物历史: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1917年)是法国第一位学院式社会学家,也是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如果说孔德首先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那么可以说是迪尔凯姆首先使社会学成为高校中的一门独立学科。其本人也荣任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并在法国以其所创办的《社会学年鉴》的编辑部为核心形成了迪尔凯姆学派,影响甚大。其本人被誉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和社会学主义的巨擎。 迪尔凯姆为了他的社会学,为了他崇敬的社会学主义奋斗了一生。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在不利的环境下产生了,用引者的话便是:“时代需要他来捍卫社会学的独立性与合法性”。他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必须要用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因此社会学的存在不必以其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相反社会学倒是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有益的帮助。就这样在迪尔凯姆高举的不断努力下,终于为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使社会学在高校的学科体系中有了属于自己的营地。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准则》一书在其社会学思想的发展历程里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尤其就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言,该书是最有贡献的作品。在这本书里迪尔凯姆用6章的篇幅谈论了三个主要问题:其一,什么是社会事实;其二,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其三,如何研究社会事实。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在书中,迪尔凯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而这些社会事实又构成了社会,它是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社会事实是团体性的而非个人的。迪尔凯姆认为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告诉我们集体性思维的重要性。 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大类别:一类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人们之间的交往情况等,属于物资性社会事实;另一类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等集体意识,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所有的社会事实都不因个体的变化而改变,他们是一个集体属性,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 二、社会事实的三个突出特征。 1、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由于社会事实具有客观性,所以尽管许多社会事实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被个人内化,但个人最初面对的是作为外部现实的社会事实。 2、社会事实的强制性。迪尔凯姆指出,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个人可以通过社会化

走进埃米尔·涂尔干及其社会学思想

走进埃米尔·涂尔干及其社会学思想 徐鸿望 社会现象是事实,应该被当作实物来看待。——涂尔干自杀是任何一桩直接或间接导源于受害者自身主动的或被动的行为,且受害者知道这一行为的死亡事件。——涂尔干若要为我们的教育事业提供必要的驱动力,我们就必须努力遴选出作为我们道德性情之基础的基本情感。——涂尔干 埃米尔·涂尔干是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西方社会学的古典大师,与卡尔·马克思、马克思·韦伯并称“社会学经典三大家”。虽然孔德提出了“社会学”一词,但是,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进入大学的讲堂,却是涂尔干的功劳。 他明确规定了实证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提出了实证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亲自作了关于自杀论问题的经验研究。其著作《自杀论》是理论与经验研究的首次范例,是公认的实证社会学经验研究的经典。应该说,涂尔干是社会学的真正奠基人。因此,作为一位大二的学子,在理论知识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对涂尔干及其主要社会学思想进行分析、讨论和综述,亦存在其合理性和特殊性。 本文在记述涂尔干生平及其生活背景下,从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方法、社会劳动分工、自杀和宗教四个部分对于涂尔干的主要思想进行理解、分析和综述,好让同学们进一步走进围绕在我们大学课堂的

社会学大家涂尔干;另外,如果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部分同学对涂尔干的喜爱,对社会学的向往,哪笔者将不胜欣喜。 一、生平与著作 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又译作迪尔凯姆,1858——1917)生于法国东北部孚日郡首府埃皮纳尔市的一个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21 岁的涂尔干经过两年的连续落榜终于考进“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师从哲学家布特鲁,史学家库朗热等,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游历一年,了解和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心理学家冯特实验心理学和滕尼斯“社区与社会”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6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这是法国大学中第一个社会学教授职位。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这本刊物不仅巩固了社会学的学术地位,而且联系了一批学生和学者,在很短时间内,形成了以编辑部为核心的迪尔凯姆学派(又叫法兰西社会学派),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几乎所有著名的社会学家都属于迪尔凯姆学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1906年被任命为巴黎大学教育学讲座教授,这个讲座于1913年改称“社会学讲座”。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并且,他的唯一的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

二、形成时期的社会学 (一)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生平和著作:Emile Durkheim(1858~1917)又译涂尔干。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迪尔凯姆有两本主要著作很早在中国译出。《社会分工论》是王力教授,它是著名的语言学家,早年留学法国,对社会学也有兴趣,做过人大副委员长的许德珩先生也是我国老一代的社会学家,20年代就翻译了迪尔凯姆另一名著《社会学方法论》。这些书现在尽管过去好几十年了,还是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 迪尔凯姆是法国第一个把社会学正式列入社会学大学课程的社会学家。前面讲的孔德,虽然在工业大学讲过课,但它不是以社会学教授身份出现的,在孔德逝世后30年,即1887年,法国教育部才同意迪尔凯姆作为一个社会学教授来讲社会学。按照惯例,这就表示这个国家承认这门学科,不过直到1913年,迪尔凯姆才正式被聘为法国巴黎大学的教授,社会学正式进入了大学。他在社会学中的地位是比较高的。 1858年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

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1、社会学的对象和方法 美国社会学家梯里阿基安在评价迪尔凯姆社会学理论时曾指出,迪尔凯姆一生努力的主要目标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把社会学建设成为一门严密的科学学科。第二,为社会科学的统一化和整体化提供基础;第三,为现代社会的文明宗教提供经验的、理论的和系统的基础。 如果作进一步概括,那么迪尔凯姆努力的主要目标其实只是体现在以上第一点上,就是他希望在自己手上能将社会学真正建设成为一

解读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一)

解读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一) 论文关键词迪尔凯姆社会事实概念 论文摘要:“社会事实”一词是法国社会学的奠基者迪尔凯姆所使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也是他为了社会学研究的需要而确定的研究对象。他对这一概念作了非常严密的界定,并对这一研究对象的特点及研究方法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看法,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外在于人的意识并对人的意识具有强制性等特点,要当作物来研究,为以后的社会学研究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宇宙一切皆变,世间万物流殇。社会,作为一个大系统,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人们生活水平飞速提高的同时,又迫使我们面对一个又一个的社会问题:首先是人们所需要的生活空间的日益扩大与既有的生活空间非常狭小的矛盾,引发了人们对未来的忧思;而现实当中的社会问题如吸毒、自杀、犯罪、人口增长、贫穷、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又日复一日地困扰着人们,促使人们对这些问题进行反思。但是,问题如此之多,社会又如此之复杂,人们该从何处入手,又怎样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呢?显然,对每一个细小的问题都进行研究是不可能的;但没有一个具体的研究对象,研究工作也是无法进行的。在这方面,社会学家们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研究范式。围绕着研究对象的确定,不同的社会学家有着不同的看法,先后提出了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行动、社会事实、社会实体等一系列概念。“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便是法国社会学的奠基者埃米尔·迪尔凯姆(亦译“涂尔干”)所确定的研究对象,也是他在其社会学研究中所使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他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对这一概念作了详尽地描述和严格地界定,使之得以成为其社会学方法形成的理论基础,又是其整个社会学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虽然它是迪尔凯姆在一个世纪以前提出来的,但对我们今天的社会学工作者仍有极大的启示意义。 一、“社会事实”的界定 对于什么是“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进行了深入细致地探究。他一开始就提醒人们,要清除掉头脑中那种对发生在社会内部的、不拘任何形式的现象均当作“社会事实”的含混的观念,因为这样会使得社会学没有固定的研究对象。社会学应该和自然科学一样,有着自己固定的研究对象,而这个研究对象又不能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重叠,它应该有其独立性,这个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针对以往的社会学家对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不很确定且概念模糊的状况,迪尔凯姆认为有必要对“社会事实”这个术语进行科学的界定。它应该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用来表示社会内部发生的几乎所有的现象,诸如饮食起居以及思考等,“如果说这些都是社会事实,则社会学就没有自己固定的研究对象了,而且社会学的研究领域也就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没有区别了。”1]实际上,他认为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一定的因自身的明显特征而有别于其他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对象的现象群。 由此可见,“社会事实”这一术语在迪尔凯姆这里不是一些泛泛的社会现象,它是属于社会学自己的研究领域内独特的东西。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社会现象才能称得上“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呢?迪尔凯姆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极为严格的、科学的界定。 首先,他列举了几种具有非常特殊性质的事实,如法律、纯道德准则、社会习惯、国家或阶级的习惯、经营者的经营方式方法以及传统等,然后根据其共同的特点给出了其初步的概括:“这类事实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2]它既有别于有机体现象,因为有机体现象由表象和动作构成;也有别于心理现象,因为心理现象只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和通过个人意识表现出来。它是一种确定的团体现象,具有特殊的性质,只有用“社会的”一词才可以表示的一种综合的现象,一种与已经形成的个体现象相脱离的现象。 其次,他要人们不可将“社会事实”与“社会事实在个人身上的表现”等同,结婚、自杀、多生育或少生育等是社会事实在个人身上的表现,而迫使人们这样做的背后的社会思潮便是“社会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1、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应当把社会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的含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制约性:即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而且还具有一种必须认同、服从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强制性力量会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它; 二是客观性。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迪尔凯姆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制度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 三是普遍性。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迪尔凯姆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2)社会事实的类型 在《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一书中,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等; 二是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它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 2、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准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 (1)把社会事实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 一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 二是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 三是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 (2)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 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 迪尔凯姆 一、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社会事实 二、社会转型理论:原因、社会团结、社会分工 三、社会失范理论(失范、自杀论) 四、宗教社会学:宗教社会的基本形式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著作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著作。1897年在巴黎出版。作者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自杀有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4种类型。)迪尔凯姆在书中运用了社会统计的方法,特别是以统计交互表格的形式,展现了大量的经验资料,用以说明自杀现象受到民族、自然环境、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程度等社会事实的影响,从而建立了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这一大胆尝试,结束了西方社会学中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该书成为社会学经验研究的经典著作。迪尔凯姆对自杀类别的区分及解释,还为西方社会学的异常行为研究奠定了基础。 这两个词汇够有吸引力了———博士+自杀。近年来,硕士、博士经常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同居、酗酒,这都已经不算有新闻价值的东西了,因为还有更多新闻冲击来源于各大高校接二连三的博士研究生自杀事件。似乎在我们生活的环境下,纷繁复杂的人与事常常处在无人能解其中原委的混乱状态中。按照涂尔干(另译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的判断,价值观一旦发生混乱,就会引发自我定位的偏差....

2006-05-21 | 6个人觉得此评论好 一个麻木不仁的人,对什么都不感兴趣,不愿自找麻烦去关心自己的健康,并由于疏忽而使健康受到损害。然而,这些不同的行动方式和严格意义上的自杀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它们都是类似的精神状态引起的,因为它们都导致生命的危险,而采取这种行动的人并不是不知道这种危险,但这种危险的前景并没有阻止他采取这种行动;唯一的区别是死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人们常说,由于熬夜而弄得筋疲力尽的学者是在自杀,这不是毫无道理的。所有这些情况都是萌芽状态的自杀,而且,尽管把它们和完全的、成熟的自杀混为一谈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但也不应该看不到它们与后者之间的同源关系。因为,一旦人们意识到自杀一方面与表现勇气和献身精神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与表现冒失和单纯粗心大意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比死亡率高得多的自杀率是每个社会群体所特有的,可以被看成一种特有的标志。自杀率甚至和每个民族气质中最深沉的气质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以致不同的社会在这方面的排列顺序在非常不同的时期也几乎完全不变。

论涂尔干的社会整合思想及其可能

论涂尔干的社会整合思想及其可能——以《社会分工论》为例 谢丽丽 (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甘肃兰州 730070) [摘要] 涂尔干乐此不疲地致力于社会整合,也即社会秩序问题,主要是为了解决西方国家从前现代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中遭遇的各种社会问题,建立社会秩序。文章以《社会分工论》为例,系统梳理了涂尔干的社会整合思想,分析了社会整合思想及其可能。 [关键词]涂尔干;社会整合;社会分工;社会失范 社会整合一直是社会学家最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早在社会学概念形成初期,孔德就针对当时社会现实提出如何重建社会秩序问题,即用何种理论工具最大程度地解决当时的社会混乱问题,并提出了社会静力学与社会动力学理论;此后,斯宾塞提出了社会有机体理论,其目的也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不畅问题;而涂尔干对于这一问题的论述更为全面,因而其贡献也更为显著。涂尔干在其《社会分工论》中围绕社会团结——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深入研究了劳动分工的发展及其所引发的社会转型过程的各种社会失范问题,探讨了社会整合和重建社会秩序这一主题。 一、问题:社会整合的社会原因 涂尔干毕生关心和探索的研究领域是社会的整合,也即秩序问题。涂尔干一生的秩序情结让他乐此不疲地致力于社会整合机制的研究,而这是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的。涂尔干生活于19世纪后期,这是西方发达国家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由于社会急剧转型,社会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导致社会危机。涂尔干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道德关怀,致力于研究各种危机现象产生的原因,探讨能够有效消除这些危机现象的办法。 《社会分工论》一书是涂尔干(Emile Durkeim)的博士论文,也是他的第一部理论巨著。该书创作于19世纪末期,当时西方国家正经历着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危机(经济危机、精神危机、社会危机)。由于维系传统社会整合的纽带已经瓦解,而新的整合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欧洲社会曾经陷入了极端混乱的状态。由于社会急剧转型,不可避免地出现种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导致社会的危机,在涂尔干看来,这就是社会失范造成的。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social anomie),是指当社会变迁剧烈时,旧的规范不适用了,新的规范又未建立起来,或者是某种规范功能发挥受到阻碍,或者是几种规范体系相互冲突,从而使人们失去了行为的规范和准则,不知所措。 涂尔干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讨论了欧洲社会出现失范的原因,他

社会学基本理论--各流派观点

1、社会学:是一种试图用科学的思维逻辑来讨论人类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的科学. 2、社会学理论:默顿:社会学理论是社会学家精神活动的产品,是从社会研究中得出的一般性原理,是一个总体概念,并不特指某一流派的理论观念。乔治瑞泽尔:社会学理论是一组互相关联的观念,能够对社会世界的知识加以系统化,能够解释社会世界,并预测社会世界的未来。 3、社会学的功能:描述、解释、预测。 4、社会学的理论视角 结构功能主义:帕森斯、默顿;社会冲突论:科赛、达伦多夫;社会交换论:霍曼斯--行为主义,布劳--结构主义,爱莫森;符号互动论:米德--心灵、自我、社会,布鲁默---定性研究,戈夫曼---戏剧理论。 1、功能主义或者结构功能主义 孔德、史宾赛、涂尔干、马林诺夫斯基、帕森斯、莫顿 正功能:有利于社会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潜功能:未曾预料到得客观后果。 功能主义的相关特点: 第一、社会每一要素都会对社会发展期作用,因此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即'"存在的及是合理的“。 第二、关注系统稳定,协调及最大有效性条件。 第三、社会系统基本上处于动态均衡中。

第四、社会变迁是以渐进、适应的方式进行,而不需要贸然的革命方式进行。 第五、强调价值共识在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中的作用。 孔德社会学思想的主要内容:社会静力学与社会动力学。 社会静力学:指在揭示人类社会的基本规秩序,从横断面静态的考察人类社会的结构和制度,寻找确立和维护人类社会共存的秩序与原则。特征:社会的协调、和谐、秩序是主题。构成社会的各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有不同的功能。研究对象有明显的共识性。 社会动力学:从社会纵向研究社会的变迁与进化。 特征:人类社会的变迁就是人类社会秩序从无序向有序转变的历史过程。人类社会的变迁与进步是人类智力或人性发展的必然规律。以实验观察为基础获得的知识与秩序的实证阶段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阶段。观点:认为人类智力发展有三个阶段,认为智力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发展的历史。 斯宾塞社会学思想的主要内容---社会有机体论和社会进化论。 社会有机体论:生物与社会在结构,功能上的相似,依据生物有机体推论社会有机体,从而说明社会性质,整个世界是又无机领域、有机领域和超机领域构成,生物有机体是部分为整体而存在,社会有机体是整体存在与部分之中。 社会进化论:进化是由同质结构向异质结构进化。 涂尔干的社会学研究对象及方法论: 社会是一个整体,不能还原为个体。

迪尔凯姆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 一、概述 埃米尔·迪尔凯姆(Deile Durkheim 1858-1917)是法国早期社会学家,也是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者之一。 社会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由孔德在实证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的社会学是一种包罗万象的大杂烩,既无明确对象,又无专门研究方法。继孔德之后较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试图明确社会学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开展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也没有涉及方法问题。 他们“是让人们知道社会学的可能性和困难,丝毫没有论述怎么样去研究社会学,应该采用什么方法”。可以说,在迪尔凯姆之前的社会学家们几乎没有专门涉及方法论问题。 迪尔凯姆则着力于使社会学真正独立出来,一方面他明确其研究对象,他认为一门学科无特殊研究对象没有必要存在;另一方面,他着手社会研究方法问题,提出了其独立的方法体系,因而,迪尔凯姆被公认为西方社会学科学体系和专业体系的奠基者。 社会研究方法体系共分三个层次:(1)方法论;(2)研究方式;(3)具体方法与技术。方法层次主要探讨研究的基本假设、逻辑、原则、规则、程序等问题,是指导研究的一般思想方法或哲学,其主要探讨的问题是:(1)社会科学能否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的认识社会现象?(2)是否存在客观的社会规律?(3)应该采用何种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4)如何判断社会科学知识的真理性?(5)人的主观因素对社会研究有什么影响?迪尔凯姆的方法论用一般说法来概括既是社会事实范式。他强调社会现象的客观性,是客观事实,人们应用客观的态度去观察研究客观的社会现象,来发现社会发展规律。

研究方式层次是指贯穿于研究全过程和操作方式,它表明研究的主要手段和步骤。具体方法与技术指研究的各个阶段使用的具体方法技术,主要包括资料收集方式,资料分析方法和其他技术手段或工具。 迪尔凯姆在后面两个层次上倾向于注重准实验研究,并且指出共变法是最适合社会学研究的方法。他进一步指出,社会学本身就是比较社会学,从而阐明了其方法立场。 迪尔凯姆的社会研究方法集中体现在其《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一书中,其《自杀论》则是其研究方法之最佳实践。本文则是从这两论著着手来尝试介绍迪尔凯姆的社会研究方法。 二、方法论 迪尔凯姆致力于将社会学学科独立化,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界定研究对象,二是界定研究方法。 (一)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界定 社会是由各个个人结合而形成的,但是这种结合而形成的系统却表现出一种特殊的情况,具有本身特有的性质。这是社会唯实论者的基本主张,迪尔凯姆还明确表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紧接着便是对社会现象的具体界定。社会现象是社会层次的、独立的、客观的事物,不等同于个人现象的简单相加。迪尔凯姆冠之以“社会的”一词来表明其性质和含义,认为社会现象是“存在于人们身体以外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不同于有机体的现象,后者是通过某些形态和动作表现而存在……也不同于心理的现象,心理现象只存在于个人意识之中和通过个人意识表现出来”。因而,社会现象是独立于个人的特殊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而且,社会现象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可能是不明显的,但是若个人违反时,就很快显现出来,在集体行为中,个人往往会表现出与平时极不一致的甚至相反的

罗伯特贝拉的宗教社会学思想述评

罗伯特?贝拉的宗教社会学思想述评 李峰 2012-8-1 21:38:41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摘要:作为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贝拉的思想主要围绕着现代性议题中宗教的意义和功能而展开。从其宗教社会学大致可分为求学阶段的学术积累、哈佛大学时期的“悲观的乐观主义”、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的“乐观的悲观主义”和70年代后的“后新教徒”问题四个时期,他分别对宗教的本质、宗教研究的路径、宗教与现代化、宗教进化、美国公民宗教和美国道德生态重建等具体议题进行了分析。但我国学界对贝拉的介绍和研究多具碎片化。贝拉宗教社会学的基石是其宗教观,而这种宗教观又主要扎根于西方特别是美国社会之中。为此,我们对贝拉理论的接受和批判都必须以此为逻辑起点;同时,我们更不应仅拘囿于他的某个论说,而应对其学说有着整体的把握。 关键词:贝拉;宗教观;宗教与现代化;宗教进化论;公民宗教 罗伯特·贝拉(Robert Neeley Bellah,1927—)现为美国伯克莱加利福尼亚大学社会学和比较研究教授,他是少有的一位精通社会学、人类学、宗教学、哲学和神学的学者。在汉语学术界,对贝拉的研究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最早的贝拉是作为一个美国文化研究者而被译介到国内。随后,高师宁①和赵沛-②等学者对贝拉的早期思想进行了介绍,其重点其宗教进化论。第三个阶段的研究主要在韦伯命题之下对贝拉的现代化论进行探讨,这体现于贝拉的《德川宗教》的翻译和出版。伴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强大,对何为中国人的共同精神家园,以及儒家是否为教等的探讨成为学界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贝拉的“公民宗教”成为学界关注的第四阶段的重点。③

试论涂尔干和马克斯_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思想_刘荣

第21卷 总第92期科学·经济·社会Vol.21,Sum No.92 2003年 第3期SCIENCE·ECONOMY·SOCIETY No.3,2003 试论涂尔干和马克斯·韦伯的 宗教社会学思想 刘荣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学系,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涂尔干和马克斯·韦伯作为宗教社会学研究的开山鼻祖,对后来的宗教社会学及整个 社会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二者的宗教社会学研究的思想渊源、方法和主要观点 是很不相同的。对他们的宗教社会学思想作一比较分析,试图理清两位大师的宗教社会学思想。 关键词:宗教社会学;思想;比较 中图分类号:B920;C91-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815(2003)03-0069-04 宗教社会学是从宗教社团、教规、教义和宗教伦理等方面研究宗教的社会地位和功能与其他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以及作为一个特定社会系统本身发挥功能和发展的规律性。它的全部问题,实质上是通过宗教呈现出来的关于社会的问题。在西方学术史上,首先开创宗教社会学研究的是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和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但两位思想家的宗教社会学理论和方法是不一样的。本文拟对两位思想家的宗教社会学思想加以比较,从而使我们能比较清晰地了解他们的宗教社会学思想脉络。 一、涂尔干的宗教社会学思想 1、思想渊源 涂尔干对宗教问题一直怀有浓厚的兴趣。他的这一兴趣一是源于近代法国的思想传统,二是受到其“社会学主义”方法倾向的加强和鼓舞。 涂尔干之前的法国社会思想家圣西门和孔德等人对其影响相当大。圣西门的新基督教,孔德的人性宗教(人道教),法国非宗教思想家一直研究的是:在现代没有宗教信仰约束的条件下,如何保持公共道德和个人道德的问题。①他说,过去宗教将社会结合起来,它使人们摆脱繁琐的日常事务,共同去为神圣的事业而献身,这样宗教便成为突出地反个人主义的力量。但是,如果现在宗教的统治结束了,用什么可以取代呢?传统宗教的完结是否就意味着所有精神团体的全面崩溃呢?这类问题深入了他对宗教社会学的研究。 涂尔干的“社会学主义”是从属于实证主义传统的一个流派。它代表了这样一种观点,即社会学必须以解释社会事实为宗旨,而社会事实是各种社会因素的结果,它坚持明确地划分个人事实和社会事实,社会学的对象既不是非历史的抽象的个人,也不是

齐美尔的社会学思想

一、什么是社会学 关于社会学研究对象问题,其实也就是社会学是什么的问题。齐美尔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其反面来加以回答,也就是说只要回答“社会学不是什么”,然后就可以得到社会学是什么这个答案了。 1、社会学定义: 第一,社会学不是研究其他社会学科的“剩余对象”。在当时,很多学者认为,社会学既然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应当是哲学无法研究或者不能研究的对象,即“哲学的剩余学科”。同样,由于有了经济学等学科,社会学也不能直接研究这些学科所研究的对象,只能研究剩余的领域。 在齐美尔看来,不能这样看。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的。而社会就是“历史事件”的体现者。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也应当为其他学科所关注。反之,其它学科的对象也应当为社会学所用、所吸纳。 第二,社会学研究社会,但是它不是关于社会的科学。因为,如果社会是一切事物的综合,那么,如果同意“社会是关于社会的科学”的论断的话,这就意味着,社会学要穷尽一切事物的“原理与原因”,也就意味着社会学必须承担一切社会科学的任务,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 齐美认为,“社会”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发生于社会中的一切事物的总和,这是各门分支科学的任务;二是各种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这才是社会学的任务。所以,他称自己的社会学为形式社会学。即研究“社会交往形式”的,如社会的结构、功能、社会化以及社会互动等等。 第三,社会学也同样不是个体心理的堆积。社会学不是心理主义的还原论,社会现象不能完全归纳为个体的性质与感受。因此,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社会学就应当研究人们的社会交往。 2、社会学的研究领域 齐美尔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 二、形式社会学

孙本文和他的社会学思想

孙本文和他的社会学思想 发表时间:2018-08-01T11:24:27.420Z 来源:《成长读本》2018年7月总第32期作者:蔡秋琳[导读] 孙本文是综合学派中一个注重文化和心理因素的代表人物。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昆明 650500 摘要:二十世纪上半页,社会学思想传入中国,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之势。以孙本文为代表的社会学学院派把把社会学看作是一门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而社会行为现象形成的因素非常复杂,包括地理的,生物的,心理的,文化的及社会的内容,但各种因素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孙本文是综合学派中一个注重文化和心理因素的代表人物。 关键词:综合学派;文化;心理 二十世纪的中国处于一个内忧外患的局面。无论是外敌入侵还是社会动荡,都为中国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此时的中国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改革还是发动革命?一系列思想问题函待解决。早期洋务运动的发展不仅给中国带来了西方先进的技术,同时也推进了西方思想潮流的涌入。近期社会学思想也传入中国。中国早期社会学派有三大学派:以陶孟和和李景汉为代表的“社会调查学派”,以吴文藻和费孝通为代表的“社会调查学派”,以孙本文为代表的“社会学学院派”。社会学学院派下又有四个分支,分别是孙本文的“文化综合学派” 、以陈达为代表的“”人口学派、以杨开道为代表的“农村社会学研究”、以潘光旦为代表的“优生学研究”。综合学派中的大多数人把社会学看作是一门研究社会行为的科学。而社会行为现象形成的因素非常复杂,包括地理的,生物的,心理的,文化的及社会的内容,但各种因素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而孙本文就是综合学派中一个注重文化和心理因素的代表人物。 一、早期教育影响孙本文社会学思想 孙本文被称为综合学派的集大成者,那么他对社会学的探索究竟是怎么样的?而想要全面而又细致的研究孙本文的社会学思想,必须先从他的早期教育着手。周晓虹把孙本文的一生化为三个阶段。从四岁开始启蒙,13岁接受新式教育,直到北大哲学系毕业后28岁那年考取公费留学,这是他人生中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对旧学和新学的学习为他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固的基础。1921——1949年,是孙本文人生的第二个阶段,其中1921——1926年这五年的留学经历是他的学术思想形成的主要时期。无论是在芝加哥大学学习的帕克的“集体心理”、范黎庶的“高级心理学”和“社会态度”,还是在哥伦比亚大学所学习的吉丁斯和奥格本的思想,这些学习都对孙本文后期理论构建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我们发现,这些思想都不可避免地重视心理和文化的因素。第三个阶段从1949年开始到1979年结束。无论世事如何,孙本文在社会学界发挥余热。 二、积极推动中国社会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 学术建制对一个学科的专业化发展具有奠基作用。在1926年到1949年的20多年里,他积极地推动了中国社会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1928年,孙本文为留美回国的吴景超接风洗尘,邀请上海各大学社会学教授作陪。他与吴景超、吴泽霖、应成一等人发起成立“东南社会学会”。10月学会成立,并出版会刊《社会学刊》。1929年,他联袂许仕廉、陶孟和、陈达、刘强,在原有东南社会学会的基础上成立中国社会学社并担任第一任正理事。1930年,中国社会学社在上海成立,《社会学刊》也改为中国社会学刊会刊。期间,孙本文发起倡议,联络同行,做了大量工作。“始终以阐明社会理论为职志”,他不敢懈怠。 无论如何,社会学社的建立将全国绝大部分社会学者联系起来,加强了个人与个人,学校与学校,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联系。不仅促进了社会学的传播发展,也加强各地区的交流学习。大批治学严谨的社会学家在教学、研究、实地调查中实事求是,详细分析我国社会学发展状态,把握当前形势,深入研究,深入调研,获取了大量真实详细的资料,写成书籍报告。不仅传播了社会学思想,也描述、解释了社会现象,为解决社会问题,做出巨大的贡献。 三、建设社会学理论体系 从哥伦比亚大学到纽约大约,再到芝加哥大学,孙本文在美国的五年学习生涯深刻地影响了他对社会学的认识。吉丁斯认为,各个个体会因共同的刺激、联想、暗示、模仿等发生相同的情感,即“同类意识”,这是社会学研究的中心。同类意识产生于个体之间的互动,社会是由同类意识结合在一起的一个人群。同类意识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础,它使一切社会组织、社会团结和合作、社会适应和进步成为可能。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单位是个人,通过个人来透视社会,通过同类意识来透视社会心和社会协调的行动。这种观点实际上把一切社会现象都视为心理的现象。孙本文认为,影响人类“满足需要与解除侵迫之智能之进步与否”的诸种因素中,尤为重要者,莫过于文化要素。文化者,人类心力所造作以调试于环境之产物也。人类造文化,积文化,传文化,而即用文化,行文化,于是人类不能离文化,于是文化为人类社会之一种势力,一种支配之势力。认为文化是人口现象的基本因素,人口发展的状况,须视文化的状况而定。他综合国内外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建立了综合学派的社会学体系,即从社会整体的观点、结合的观点、有机的观点、演进的观点综合观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行为。孙本文从重视文化社会学的研究发展到重视心理社会学的研究,由表及里,深入研究社会学。社会化是个人成长中的重要部分。社会化的顺利完成,建立起个人的社会观,价值观,人生观,为成为合格社会成员做准备。另外,个人社会化过程伴其一生。文化对个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无论是从客观文化方面还是主观心理方面,文化的作用不可忽视。一个国家要想进步,关键在于提高国民的素质,而要提高国民素质,首先要了解国民态度。进而推进对国民思想素质的提高和文化水平的提高。 孙本文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知识分子,他振臂高呼,“人应爱群,人应爱国,出于理所当然”。为了实现社会学中国化,他洒下来辛劳的汗水,一步一个脚印,不忘初心。虽然他的理论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但这并不影响我对他的敬佩,尤其是他持之以恒的决心和毅力。当代中国,青年学者应该立足实际,沿着前辈的路,把中国社会学发扬光大。 参考书籍: [1]鞠春萍,孙本文社会建设思想述评,[J],学习与实践,2008,(8);124-129。 [2]孙本文,社会学原理,[M],台湾,商务印书馆,1975:246。 [3]吴文藻,论社会学中国化,[M],台湾,商务印书馆,2010。 [4]周晓红,孙本文与20世纪上半页的中国社会学,[J],社会学研究,2012,(3);1-23。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简述

迪尔凯姆社会学思想简述 埃米尔·迪尔凯姆(1858-1917年)是法国第一位学院式社会学家,也是欧美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如果说孔德首先使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那么可以说是迪尔凯姆首先使社会学成为高校中的一门独立学科。其本人也荣任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并在法国以其所创办的《社会学年鉴》的编辑部为核心形成了迪尔凯姆学派,影响甚大。其本人被誉为现代社会学的奠基者和社会学主义的巨擎。 提起迪尔凯姆的社会学,不能不谈论他推崇备至而又为之奋斗一生的社会学主义。我们知道自创始人孔德以来将社会学建立成象自然科学那样的实证科学的努力就没有停止过,但是这样的努力却使得诸多社会学家转而求助自然科学,尤其是生物学及后来的心理学这种趋势反倒扼杀了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现实可能性。自斯宾塞以来,不同形式的生物还原主义和心理还原主义大行其道,新兴的社会学的独立性和存在必要性受到严峻的挑战。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思想就是这种时势下的产儿,时代需要他来捍卫社会学的独立性与合法性。他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而社会事实必须要用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因此社会学的存在不必以其他学科的存在为前提,相反社会学倒是可以为其他学科提供有益的帮助。就这样在迪尔凯姆高举的社会学主义的大旗下,终于为社会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使社会学在高校的学科体系中有了属于自己的营地。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及方法 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准则》一书在其社会学思想的发展历程里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尤其就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言,该书是最有贡献的作品。在这本书里迪尔凯姆用6章的篇幅谈论了三个主要问题:其一,什么是社会事实;其二,社会事实的特性如何;其三,如何研究社会事实。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把在社会层次上发生的种种现象称为社会事实,而这些社会事实又构成了社会,它是社会学的独特研究对象。社会事实是基于团体而非个人的。迪尔凯姆认为一种思想和一种行为,如果仅仅发生在单独的个人身上,不能算作社会事实,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或过程成为多数人的共同思想和行为时才获得社会事实的性质。 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大类别:一类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社会群体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数量及密度、人们之间的交往情况等,属于物资性社会事实;另一类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包括:宗教、道德、法律、习惯、风俗、时尚等集体意识,属于非物质性社会事实。所有的社会事实都不因个体的变化而改变,他们是一个集体属性,只有发生了社会整体层次上的变化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发生变化。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是对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的一门社会科学。 二、社会事实的三个突出特征。 1、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来说是外在的,即他具有客观性。尽管许多社会事实可以可以通过社会化过程被个人内化,但个人最初面对的是作为外部现实的社会事实。 2、社会事实的强制性。迪尔凯姆指出,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个人可以通过社会化将社会事实内化为自己的意愿,如果社会化是成功的人们将不会感受到他的强制性,反之人们将会感受到他的强大压力。 3、社会事实的普遍性:社会事实普遍而广泛的存在于一个社会之中,是全体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 三、社会学方法论的基本准则。 1、必须把社会事实看成是“物”。社会事实是一种独立的客观存在物,因此社会学能够而且必须以自然科学那种客观态度对社会现象进行研究。此准则又包括下述三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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