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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

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
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项目部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按公司、分局维稳办要求,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工程局信访工作制度》,《中央企业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实施细则(试行)》,结合项目实际,制订《***项目部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请项目部各部门、各班组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分局***项目部信访维稳工实施细则》

***机电安装项目部信访维稳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必须科学指导,以减少和化解群众非正常上访为重点,控制信访维稳事态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稳定发展服务。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注重预防,加强排查;畅通渠道,正确引导;加强联动,积极调处。

第二条信访维稳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第一条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办公室为牵头办理项目内部来信来访、处理维稳应急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

1、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

办和答复。有关部室受理信访办转交的信访问题,需将承办或答复意见及时反馈信访办。

2、属于业务性的群众来信来访,由各相关职能部室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信访办备案。

3、重大问题由信访办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分管领导视情况安排向分局综治维稳领导小组、信访办进行专题汇报,听取指导性意见并积极采取调处措施。

第二条项目各职能部门随时了解和掌握信访维稳动态,综合分析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反馈信访办。

第三条项目部要及时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健全信访维稳工作机制,设立信访维稳工作台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规范有序。

四、工作程序

第一条接访

1、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时,接访部门应要求其载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事实、理由、目的等。多人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要求其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2、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对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信访事项,应协助信访人员办理。

3、对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法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诉求。

4、对于来信来访信访事项的需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第三条报结

1、查处结果经确认后应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答复采用书面形式,业务类问题由相关职能部室负责答复,需多个部室协调的问题归口信访办提出答复意见,报分管领导书面签署后方可发出。

2、承办部室预计信访人对答复可能不满,在发送书面答复时应告知信访办,尽可能同时邀请信访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所属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参加协调会,最大限度防控矛盾升级。

3、信访人明确表示对答复不服或者承办部室预计信访人不服并可能导致事态升级时,信访办应及时将信访维稳事项的前因后果向上级单位与当地综治维稳主管单位报告,同时应当组织做好专项维稳应急预案。必要时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协助。

4、信访维稳事项报结之后,与之相关的全部资料应汇编整理并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第一条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第二条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诉求,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并且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第三条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问题泄露给无关人员,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四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妥善处理:

1、对反映一般问题的,信访办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返,一

般1周内处理完毕;需转交各部室办理的问题,应从接收之日起1-2日内转交给有关部室。

2、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项目领导。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3、对疑难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2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信访办应与有关部室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4、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应说服教育,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静访。

第五条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应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

第一条积极探索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促进决策科学化,从源头上防控非正常信访维稳事件发生。

第二条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时,应深入开展信访稳定风险前置评估。在作出决策前,承办部室应会同有关单位或部门充分分析和预测维稳风险,在提交决策时提出风险评估意见,以及应对措施或预案,决策后予以严格落实,实现维稳关口前移。

第三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

第四条重大决策维稳风险处置。经过维稳风险评估论证,按照

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风险等级。

七、信访维稳工作首问负责制与失职追究

第一条凡来电来访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

第二条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登记、转办、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或处置失当,造成不稳定因素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八、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访办公室电话,传真*****

***机电安装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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