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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河南(郑州)-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河南(郑州)-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1 第二节建筑间距.................................................2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5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7 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8

附录..............................................................10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节建筑间距

第七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抗灾、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区,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按本节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要求。新建建设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日照影响仅考虑与新建建设项目基地直接相邻现状有日照要求的建筑物,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一、新建项目东、西侧相邻现状居住建筑及其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因其现有间距不足而达不到标准日照时数,新建建筑其东、西侧向退界满足表1相关要求时,对东、西侧相邻现状居住建筑可不做日照分析(见表1 新建建筑东、西侧退地界)。

表1 新建建筑退东、西侧退地界

二、新建住宅由于建筑布局、建筑体型和建筑艺术处理的需要而造成的自身日照遮挡,局部不能满足日照标准的住宅,不再作日照要求。

三、违法建筑、临时建筑以及已办理拆迁手续的拟搬迁住宅建筑不视为被遮挡日照的建筑,其间距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

第九条住宅建筑间距除应满足第八条日照标准要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图示参见附表1):

一、多、低层住宅间距

1.多、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最小控制距离南侧为多层时应以满足日照要求来控制,同时不少于20米的要求。

(2)主朝向为东西向时,应按卫生间距20米的要求控制。

2.多、低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

(1)最小控制间距:山墙开窗时,应按不少于13米的要求控制;山墙不开窗时,

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少于10米,同时应保证消防、管线敷设等要求。

(2)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3米;大于13米的其间距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要求控制。

3.多、低层住宅建筑并列布置的间距

(1)山墙(不开设窗户)最小控制间距多层为6米,低层为4.5米。

(2)山墙开有居室窗的,其山墙间距应适当加大。

4.多、低层点式住宅次要朝向开有居室窗时,其间距应按不小于13米控制。

5.多、低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其对角最小控制间距按并列布置间距控制。

二、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的间距

1.高层塔式住宅与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应按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不得小于表2所列要求:

2.高层板式住宅与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应按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不得小于表3所列要求:

表3 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3.高层板式住宅与高层板式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表4所列要求:

表4 高层板式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垂直布置的高层住宅山墙宽度应小于等于16米,大于16米时其间距按平行间距要求控制。

4.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表5所列要求:

表5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并列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加大。

6.高层住宅与多、低层平行布置

(1)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南侧时,除应满足相关退界要求及日照要求外,北侧相邻现状建筑退地界满足相关规定时,建筑物间距应满足表2规定,北侧相邻现状建筑退地界不满足相关规定时,新建建筑间距可适当减少。

(2)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新建高层住宅位于北侧时,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控制建筑物的间距。

7.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不得小于表6所列要求,并应满足日照要求。

表6 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8.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并列布置时,山墙间距不少于13米并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山墙有卧(居)室窗户的应适当加大。

9.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对角布置时,对角最小控制间距参照并列布置间距并适当加大。

10.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住宅与各种层数住宅的最小控制距离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第十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的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的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应符合不低于冬至日日照3小时的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的间距

非住宅建筑与住宅建筑之间距离参照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第十二条非住宅建筑之间间距按相关专业要求进行控制。

第十三条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间距

一、当两栋建筑夹角小于等于3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

二、当两栋建筑夹角大于30度小于等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的

0.8倍控制。

三、当两栋建筑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

第十四条当相邻建筑所处场地有地形高差时,日照影响分析时应增加(或减去)地形相对高差。

第十五条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车库等非住宅用房时,日照影响分析以住宅层的窗底标高为基准。

第十六条本节规定以外的建筑类型和布置形式的建筑间距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核定。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

第十七条沿建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公路、城市绿地、河(渠)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文物保护区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应符合消防、防灾、防汛、交通、安全、管线敷设、环境保护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规定。

第十八条沿建筑用地边界建筑物,其退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当退界距离小于消防要求时,应按消防要求控制。

一、相邻建筑双方各自从建筑用地界线起计算退界距离,退界距离不得小于表7所列要求:

表7 各类建筑退地界

二、界外为住宅建筑,除应满足表7退界距离规定外,应同时满足本规定第二节的有关要求。

三、地下建筑物的最小退界距离为3米。

四、多、低层住宅次要朝向宽度大于13米、高层住宅次要朝向宽度大于16米时,退界距离按主要朝向控制。

五、在双方相邻产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后,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退界距离可适当调整。

六、当北侧相邻地块未编制修建性详规时,建筑物退地界应满足其大寒日2小时日照阴影线超出地界不应超过自身大寒日日照阴影线的1/2。

第十九条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除经详细规划另有规定的,其后退道路规划

红线的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表8所列要求。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二、建筑次要朝向后退距离按表8所列指标的0.8倍控制,且不得小于周边主要现状建筑退界距离,最小值为6米。

三、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建筑后退道路转角红线距离按表8所列较宽道路指标的

0.4倍控制,且最小值为6米。

四、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5米。

五、拟建设地块已做过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因道路红线调整,建筑物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大型商场、宾馆、较大公共建筑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物,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应满足停车、人流集散的要求,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小于2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第二十一条围墙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米,大门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6米,规划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退红线距离可适当增加。

第二十二条旧城区及传统商业街两侧的建筑在满足消防、交通、管线敷设前提下,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减少。

第二十三条各类建筑退城市绿线的最小距离为5米;沿河(渠)道规划蓝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的建筑其后退河(渠)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应结合生态水系与专项规划进行合理控制,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四条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构筑物(直接为铁路服务的设施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近一侧铁路边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五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一、一般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后退导线边线距离除有关规划另有规定外,还应依据工程管线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控制。

二、中心城和郊区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架空电力线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其后退线路中心线距离应符合电力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高度除应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人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在涉及文物保护的区域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形式、高度的控制应符合文物和历史、古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多层住宅长度不宜超过80米,高层住宅长度不宜超过60米。

第三十条沿城市道路、建设用地的围墙宜用绿篱、透空围栏等形式,其高度不宜超过1.8米。

第三十一条主次干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城市景观要求,不得临街布置有碍市容观瞻的建(构)筑物。建筑物不准擅自外扩、改门、改窗、掏孔、挖洞;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造型和立面。

第三十二条沿街建筑立面要全面装修、粉刷,其装修标准、装饰材料、色彩、格调及所要设置的牌匾、楹联、霓虹灯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装饰立面应及时清洗、粉刷。

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三十三条各类建筑用地内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指标,且应与建筑项目同时实施,一并交付使用。

第三十四条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区内组团不少于0.5㎡/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人,居住区(含小区域组团)不少于1.5㎡/人,旧区改建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70%;在医疗、卫生、体育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的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少于总用地5%。居住区内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少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位于旧区改建的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本节规定要求的,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每块不得小于100㎡)折算成地栽绿地面积,其折算公式为:

F=M×N

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M—建筑裙房屋面地栽绿地面积,N—有效系数(见表9)

表9折算系数

注:H为建筑裙房高度

第三十六条当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35米,高、多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45米,高层住宅间距大于等于50米时,其宅间绿地可计入集中绿地。

第三十七条各类建筑须按交通工程规划管理中相关规定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室外停车场车位以植草砖等形式进行绿化设置时,其停车面积的50%可计入绿化面积。

第三十八条住宅(含公寓)中一居室户,在计算一居室户总建筑面积后,以户均90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户数再进行相关指标计算。

第三十九条非机动车停车场按有关规定设置。

注:本规定由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管理中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附录

一、名词解释

1.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2.旧城区:指三环以内区域。

3.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低层住宅为一至三层。

4.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5.中高层住宅:层数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

6.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高层住宅为八层(不含八层)以上。

7.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高度小于等于24米,大于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8.高层塔式住宅:指主要朝向长度小于等于40米次要朝向宽度大于等于16米的高层住宅。

9.高层板式住宅:指主要朝向长度大于40米次要朝向宽度小于16米的高层住宅。

二、相关计算规则

1.建筑间距的计算

(1)除另有规定外,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的外墙面之间的最小的垂直距离(见附表1)。

(2)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米长(含3米)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4者,其最小间距可忽略不计凸出部分。居住建筑阳台累计总长度(突出于山墙面之外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阳台长度可不计)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2.离界距离的计算

离界距离指建筑临地界外墙面距离用地界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具体计算方法同上。

3.后退道路红线距离计算

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指建筑临道路外墙面距离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具体计算方法同上。

4.建筑高度的计算

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 语文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分享经济,又名共享经济,指的是通过人人参与,借助互联网平台,把各类过剩的消费资源、尤其是数据信息整合在一起,通过倡导人人分享,实现体验式消费,进而促使成本降低、效率提高,创造新的生产红利和消费红利。 美国著名的Zipcar租车公司,就是把各种闲置车辆及其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整合起来,Zipcar的会员用车时通过网站或电话搜寻,即可发现距离会员最近的车辆情况和使用价格,然后会员可自主选择并预约用车,用完之后在约定时间内将车开回原处。再比如,大家熟悉的淘宝网,其实也是成千上万大中小企业、成千上万用户借助互联网平台,让成千上万的产品和商品价格、产品数量、广告、厂商、消费者甚至信用等各类信息透明化,通过人人参与,平台分享,公平竞争,大大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也扩大消费需求。 分享经济之所以能产生这样的效应,原因就在于分享经济强调分享式消费和消费式分享,即消费既是一种消费,也是一种为他人消费提供供给和创造创新的过程;同时,分享经济的背后也提出了一个今天我们如何更好解决过剩的问题。当今时代,高速工业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巨大效率提升、生产高速增长,实际上带来了“全球性过剩”,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大量的资源、产品和服务处在闲置和过剩状态,因此分享经济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把大量的“闲置”重新配置,加以利用。这显然顺应了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 从更重要的意义上说,分享经济也意味着经济运行方式的改变。工业化甚至更早时代,经济增长更加强调生产、强调效率、强调产出率,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办法就是实现分工,通过分工产生效率,通过市场交易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达到产出最大化的目标。但是,随着人类经济活动进一步发展,人们发现,日益细化的社会分工和市场分工,在带来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带来了过剩;强调分工促进增长的同时,也由于生产环节细化、甚至全球化分工,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并由此带来了巨大的市场交易成本,反而降低了交易效率和经济增长效率。为此,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及由此产生的大数据等,能借助分享平台整合价值链、产业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解决过剩经济时代的供求失衡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人参与的大数据分享正在带领人类从分工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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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2009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10月22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

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 (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 (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统一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在本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从事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时的建设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规定中所指的“中小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六年制普通小学与三年制普通初级中学。 本规定中所指的“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本规定中所指的“老城区”,是指三环路以内区域。 本规定中所指的“城市新区”,是指三环路以外的规划建成区。包括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须水组团、惠济新行政区、河南惠济经济开发区、北部组团、南部组团等。 第二章规划选址 第四条布局原则。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布局选址应符合下列原则: 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 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地制宜。 第五条服务半径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寄宿制学校,可不受此限制。 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米。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服务半径不作特别强调和控制。 第六条选址原则 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接近城市绿化带、方便家长接送、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4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采空区、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城市主干道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当小于80米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中小学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中小学校幼儿园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中小学校幼儿园选址应注意与噪声源之间的距离,以保证教学用房区内有安静的环境。 第七条周边环境 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异味源如公厕、化学制品点、餐馆厨房、网吧、游戏机房等不利于中小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主要出入口两侧各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不得设立集贸市场和摆设商贩摊点。 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应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有害品的研制、生产、贮运场所等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新建露天市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商业闹市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50米。 露天体育场边沿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间距不应小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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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C.D. (★) 7. 对于直线和平面,的一个充分条件是() A.,∥,∥B.,, C.,,D.,, (★★) 8. 函数的图象大致是( ) A.B. C.D. (★★) 9. 冰雹猜想也称奇偶归一猜想:对给定的正整数进行一系列变换,则正整数会被螺旋式吸入黑洞(4,2,1),最终都会归入“4-2-1”的模式.该结论至今既没被证明,也没被证伪. 下边程序框图示意了冰雹猜想的变换规则,则输出的()

A.B.C.D. (★★★) 10. 以为顶点的三棱锥,其侧棱两两互相垂直,且该三棱锥外接球的表面积为,则以为顶点,以面为下底面的三棱锥的侧面积之和的最大值为() A.2B.4C.6D.7 (★★) 11. 设,实数满足,若恒成立,则实数的取值范围是() A.B.C.D. (★★★) 12. 已知函数,若存在实数,,,,当时,满足,则的取值范围是() C.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1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1 第二节建筑间距.................................................2 第三节建筑物退让...............................................5 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7 第五节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8 附录..............................................................10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六章临时建筑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附则 附录1 制订依据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计算规则 附录4 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农村个人建房以及城市旧城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室

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总平面规划图: ⑴周围道路名称、规划红线; ⑵用地界线; ⑶相邻用地建设情况; ⑷新建建筑的名称、编号、外轮廓尺寸、形状、层数以及高度; ⑸建筑与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及周边现状建筑的位置关系和定位坐标; ⑹停车场、广场、绿地位置及数量; ⑺配套设施、辅助用房及构筑物的布局; ⑻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 ⑼出入口位置及交通流线组织; ⑽技术经济指标; ⑾拟拆迁建筑的名称、位置、层数、外轮廓尺寸; ⑿比例(1:500或1:1000); ⒀指北针。 2、彩色渲染图(含透视图、鸟瞰图、夜景照明效果图)或模型; 3、日照 影响分析报告; 4、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文字说明; 8、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资质章以及注册师章。 (二)、建筑单体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2020年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高一下学期期中数学试题(附带详细解析)

绝密★启用前 2020年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高一下学期期中数学试题 考试范围:xxx ;考试时间:100分钟;命题人:xxx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第I 卷(选择题) 请点击修改第I 卷的文字说明 一、单选题 1.小明中午放学回家自己煮面条吃,有下面几道工序:①洗锅、盛水需要2分钟;②洗菜需要6分钟;③准备面条及佐料需要2分钟;④用锅把水烧开需要10分钟;⑤煮面条和菜共需要3分钟,以上各道工序,除了④之外,一次只能进行一道工序小明要将面条煮好,最少要用( ) A .13分钟 B .14分钟 C .15分钟 D .23分钟 2.给出下列四个命题: ①34π-是第二象限角;②43π是第三象限角;③400-?是第四象限角;④315-?是第一象限角.其中正确的命题有( ) A .1个 B .2个 C .3个 D .4个 3.下列事件: ①如果a b >,那么0a b ->. ②某人射击一次,命中靶心. ③任取一实数a (0a >且1a ≠),函数log a y x =是增函数, ④从盛有一红、二白共三个球的袋子中,摸出一球观察结果是黄球. 其中是随机事件的为( )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④ D .②③

○………………装…………○…※※不※※要※※在※题※※ ○………………装…………○…项指标,需从他们中间抽取一个容量为42的样本,则老年人、中年人、青年人分别应抽取的人数是( ) A .7,11,18 B .6,12,18 C .6,13,17 D .7,14,21 5.下列四个数中,数值最小的是( ) A .()1025 B .()454 C .()210110 D .()210111 6.一个频数分布表(样本容量为30)不小心被损坏了一部分,若样本中数据在[)20,60上的频率为0.8,则估计样本在[)40,50,[)50,60内的数据个数共为( ) A .15 B .16 C .17 D .19 7.为比较甲、乙两地某月14时的气温状况,随机选取该月中的5天,将这5天中14时的气温数据(单位:℃)制成如图所示的茎叶图.考虑以下结论: ①甲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低于乙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 ②甲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高于乙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 ③甲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的标准差小于乙地该月14时的气温的标准差; ④甲地该月14时的平均气温的标准差大于乙地该月14时的气温的标准差. 其中根据茎叶图能得到的统计结论的标号为( )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8.古代“五行”学说认为:物质分“金、木、水、火、土”五种属性,“金克木,木克士,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从五种不同属性的物质中随机抽取两种,则抽到的两种物质不相克的概率为( ) A .12 B .13 C .25 D .310 9.阅读如图程序框图,运行相应的程序,则程序运行后输出的结果为( )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总师办征求意见稿--技术规定09.12

第一部分: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 计划修改和新增的条款 2.2建设用地控制 2.2.12 【指标精度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容积率、户均机非停车数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余技术指标如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用地兼容比例、地块面积、建筑面积、退道路红线距离、地下开发层数、地下空间建设深度、地下建筑面积等指标,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审中精确到个位,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项目总平面图中,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新增条款) 2.2.13【建筑分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中,各类建筑与设施的分类和用途范围按照表2.2.13执行。(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表表2.2.13

2.3用地兼容性(新增小节) 2.3.1【基本原则】用地兼容应符合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平衡和景观协调等原则。 2.3.2【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对用地兼容性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划要求执行。 2.3.3【调整程序】用地兼容性质和兼容比例属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一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取消。确需对用地兼容性质或兼容比例进行调整的项目,应按法定程序对地块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2.3.4【兼容比例】在地块主体规划用地性质上,混合其他单种或其他两种及以上性质用地的用地规模比例不得超过45%。兼容比例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为居住人口配建的托幼、卫生、养老、体育、文化和便民店等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居住建筑面积规模。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用地兼容性质但未明确兼容比例的项目,其兼容比例上限小于30%。 2.3.5【指标设定】兼容比例用大写字母J代表,采用区间值进行控制,上限值与下限值相差不应超过五个百分点。(例如,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兼容比例:25%<J<30%。)规划地块内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均按兼容比例上限进行配建,但当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其他性质用地时,按照兼容比例下限进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例如,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20%<J<25%,兼容商务用地15%<J<20%,其各项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二类居住用地65%、商业用地20%、商务用地15%的情况进行配建。) 2.3.6【常用兼容性】在城市规划编制中,当土地使用功能需要规划兼容性时,可参照表2.3.6执行。确属功能需要的其他用地兼容情况,必须经市规划局研究同意。 常用兼容性指引表2.3.6

2020学年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 英语

2019—2020 学年上期中考 22 届高一英语试题 说明:1.本试卷分第 I 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120 分钟。 2.将第Ⅰ卷的答案代表字母填(涂)在第Ⅱ卷的答题卷(答题卡)中。 第Ⅰ卷 第一部分听力(共 20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 第一节(共 5 小题;每小题 1.5 分,满分 7.5 分) 听下面 5 段对话。每段对话后有一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 A、B、C 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并标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听完每段对话后,你都有 10 秒钟的时间来回答有关小题和阅读下一小题。每段对话仅读一遍。 第一节(共 5 小题;每小题 1.5 分,满分 7.5 分) 1.What do we know about Helen? A.S he is working full-time this term. B.S he doesn’t need to work part-time this term. C.S he wants to become a scholar. 2.When does the man have to return the book? A. On Tuesday. B. On Wednesday. C. On Thursday. 3.Why does the woman thank the man? A.H e lent her some money. B.He gave her a five-pound note. C.He returned the money she lost. 4.How was the man’s work? A.T he working hours were long. B.I t was boring. C.The pay was low. 5.What color does the woman want to try? A. White. B. Grey. C.Black. 第二节(共 15 小题;每小题 1.5 分,满分 22.5 分) 听下面 5 段对话或独白。每段对话或独白后有几个小题,从题中所给的A、B、C 三个选项中选出最佳选项,并标在试卷的相应位置。听每段对话或独白前,你将有时间阅读各个小题,每小题 5 秒钟;听完后,各小题将给出 5 秒钟的作答时间。每段对话或独白读 两遍。 听第 6 段材料,回答第 6、7 题。

河南省郑州市技术管理规定2013最新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目录 1 总则…………………………………………………………………… 2 建设用地………………………………………………………………… 2.1 用地分类………………………………………………………… 2.2 建设用地控制…………………………………………………… 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1 分类分级………………………………………………………… 3.2 市、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3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3.4 实施导则………………………………………………………… 4 建筑工程………………………………………………………………… 4.1 建筑规划设计…………………………………………………… 4.2 建筑间距………………………………………………………… 4.3 建筑物退让……………………………………………………… 4.4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4.5 容积率指标计算………………………………………………… 4.6 绿地……………………………………………………………… 4.7 商业设施控制…………………………………………………… 5 交通工程…………………………………………………………………… 5.1 城市道路………………………………………………………… 5.2 道路交叉口………………………………………………………… 5.3 停车场……………………………………………………………… 5.4 城市公共交通……………………………………………………

郑州市建筑工程管理技术规定(2009.4)

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〇〇九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郑州市城市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区域;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等一切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工程,以及整治江河湖渠、改变地形地貌等建设活动。 第二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规划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或地段、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建筑、中心城区内12层以上高层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三个以上设计单位作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二节建筑间距 第七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抗灾、防灾、消防、环保、管线敷设、国家安全、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 在已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区,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应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地区按本节之规定执行。 第八条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最新】高一上学期期中地理试题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最新】高一上学期期中地理试题 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旅行者1号(Voyager1)是一艘无人外太阳系太空探测器,于1977年9月5日发射。目前可能已经飞出太阳系,成为首个进入星际空间的人造物体,但至今为止只发现地球上存在生命。 读图,完成下列各题。 1.如果旅行者1号已飞出太阳系,那么目前其在天体系统层次图中的位置是 A.A位置B.B位置C.C位置D.D位置2.下列关于“太阳系中至今为止只发现地球上存在生命”的条件,叙述正确的是 A.地球运动具有同向性、共面性、近圆性的运动特征 B.地球体积质量适中,所以有安全的环境和稳定光照 C.地球与太阳的距离适中,产生适合生命生存的大气 D.地球与太阳的距离适中,所以地球上有适宜的温度 3.下列地理现象与太阳辐射关系较密切的是 ①生物的生长②大气的运动③火山的爆发④煤、石油的形成 1

A.①②③B.①②④ C.②③④D.①③④ 【最新】4月9日,日面上出现黑子群,并伴随有小级别耀斑爆发活动。给航天、卫星、国防、通讯、导航定位等系统的安全带来全面性威胁。据此完成下面小题。 4.目前,人类对太阳活动的正确认识是() A.黑子增多、增大时耀斑不会频繁爆发 B.太阳活动会引发极光、流星雨、磁暴及气候变化 C.太阳活动大体上以11年为周期 D.自光球层到日冕层依次出现黑子、太阳风、耀斑 5.航天、卫星、国防、通讯、导航定位等系统的安全将受到威胁是因为() A.太阳活动引发极光B.太阳活动引发磁暴 C.太阳活动引发气候变化,形成恶劣天气D.太阳风形成的风力较大 读地球自转线速度随纬度变化图(甲)和地球公转速度变化图(乙),回答下面小题。 6.关于地球运动速度的描述, 正确的是 ①地球自转的线速度自赤道向两极递减②地球自转的角速度各处都相等 ③地球公转的线速度是均匀的④地球公转的线速度和角速度都是近日点最快、远日点 最慢 A.①②B.③④C.①④D.②③ 7.甲图M点的纬度、乙图N点的月份分别是

郑州市交通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交通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年12月修改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道路总则 第三章道路交叉口 第四章机动车停车场 第五章城市公共交通 第六章铁路沿线防护带 第七章道路绿化 第八章需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 第九章其它交通设施 附录1:名词解释 2:依据的有关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交通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交通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工程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停车场、道路广场、交叉口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各项交通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交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城市道路总则 第一条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应当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组织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道路,并符合有关规范和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规定:(一)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二)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竖向标高和横断面分配。(三)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通畅; (四)建设用地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变坡点不得进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纵坡不宜大于2%。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应当符合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第三条.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桥梁控制宽度不小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宜与规划道路横断面一致; (二)桥梁设计应当考虑市政管线布设和防洪要求,可燃、易燃、易爆工程管线不应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第四条各类道路规划指标应符合下表: 机动车设330 860650 204车速km/道路网密40.0.50.1.21.1.4km/k道路中机动8846 道条数(条)80 60—25—55 m道路宽度()—20—30 40 35 (含辅道)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为城市街坊路,作为城市支路的补充,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开发、现状等情况酌情控制。 城市道路交通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原则,为公交行驶第五条 道路及站、场设置提供方便条件。 城市道路横断面一般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第六条 行道(盲道)和分隔带、绿化带。 各级道路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应根据车型及计算行车速度第七条 确定。 车型及行驶状态计算行车速度(km/h)车道宽度(m) 3.75 40 ≥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混行3.5 40 <3.25 —3.5 小型汽车专用线3 公共汽车停靠站人行道及自行车道宽度符合以下规定第八条(一)各级道路不宜小于3米,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不小于1.5米。

(建筑工程管理)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

(建筑工程管理)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细则

郑州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六章临时建筑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附则 附录1制订依据 附录2名词解释 附录3计算规则 附录4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筑工程。农村个人建房以及城市旧城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及其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各项建筑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

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总平面规划图: ⑴周围道路名称、规划红线; ⑵用地界线; ⑶相邻用地建设情况; ⑷新建建筑的名称、编号、外轮廓尺寸、形状、层数以及高度; ⑸建筑与道路、河道、高压走廊、用地界线及周边现状建筑的位置关系和定位坐标; ⑹停车场、广场、绿地位置及数量; ⑺配套设施、辅助用房及构筑物的布局; ⑻建筑物的室外地坪标高; ⑼出入口位置及交通流线组织; ⑽技术经济指标; ⑾拟拆迁建筑的名称、位置、层数、外轮廓尺寸; ⑿比例(1:500或1:1000); ⒀指北针。 2、彩色渲染图(含透视图、鸟瞰图、夜景照明效果图)或模型; 3、日照 影响分析报告; 4、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文字说明; 8、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资质章以及注册师章。 (二)、建筑单体设计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图(内容同上);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2018届高三上学期入学考试语文试题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中学2018届高三上学期入学考试 语文试题 学校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 一、现代文阅读 1.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揽纳是中国封建社会一种常见的社会经济现象,它出现于唐朝晚期,在宋、金、元诸朝都很盛行,到了明代不仅仍然活跃,而且在形态上发生了新 的变化。所谓揽纳,也称包揽,就是兜揽代纳賦税。从事此种活动的人,被称为揽纳户。明代前期,揽纳户的主体是城市中的权势之家或投机钻营的无赖之徒,他们从税户或解户那里兜揽代纳,通过揽而不纳、虚买实收、以次充好等途径谋取钱财。到明代中期,同时又出现另一种揽纳。与封建政权相联系的乡绅阶层势力不断扩张,乡绅豪强采用“诡寄”的方式,将民户田粮兜揽到自己名下,包收代纳,多收少缴,谋取厚利。揽纳对国计民生造成损害,却屡禁不绝。 明初的賦税制度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实物为本,无论是田税还是上供物料,都以征收实物为主。田税分夏税(征麦)、秋粮(征米),此外有丝绢、棉苎麻布等,部分地区还要缴纳草料。上供物料则是因需而征,包括皇室消费的食品、用品,官府手工业所需的各种原料,各种军用物资、建筑材料等。二是民收民解,即要求民户将指定物品自行运送到指定地点交纳。永乐迁都后,为了收纳全国各地解运而来的钱粮物料,北京陆续设立了众多仓场。巨额的物资解纳和众多的仓场存在,为揽纳者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从征收到入库各个环节,都可以看到揽纳者的身影。 万历年间,户部疏请“禁包揽”,并概括包揽为“本地之包揽、在京之包揽、各衙门之包揽”。前二者是就揽纳活动发生地而言,而“各街门之包揽”是就揽纳者的身份及运作形态而言。明代仓场的官吏员役,不少自己就从事揽纳。各种包揽,危害极大。往往额外勒索,加重解纳者的负担。永乐十七年,监察御史邓真指出:“今贪利之徒,一概揽纳,不收本等物料,而行收钞贯等项,以一科百,以十科千,以百科万,恣肆贪残,吮民骨血。”揽纳到手后,揽纳者又常常拖延不予上纳,解纳者被系不堪。隆庆六年,神宗在诏书中指出:“各处解纳>^粮到京,内外管收人5揹索使用,多于原额,以致上纳桂欠。及在京势豪,在外积棍,包揽棍骗久之。贻害小民,苦累正户。” 自宋代以来,揽纳一直被当作犯罪行为加以惩治,明朝也有众多比较严厉的处罚条例,但终明之世,揽纳一直风行不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一大原因。勋成、宦官等权势人物染指揽纳,即使事发,也往往曲法宽贷。如天顺年间,宁阳侯陈懋纵子侄揽纳事发,英宗念其“积有劳且老疾,姑宥之”。另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 例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四章建设工程选址规划管理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共设施、防空设施、各类管线等建(构)筑物工程和园林绿化、矿藏的开采等工程。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贯彻下列原则: (一)控制中心城区发展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小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二)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尽量利用荒地; (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创造优美、协调的城市环境;(五)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 (六)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并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城市规划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 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保证城市规划所必需的经费。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办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6]56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郑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是指支持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经费。主要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其它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内容。 第三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集团及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并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由国家和省安排的重点科技项目 第四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五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为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中央、省追加我市的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 第二章经费的用途 第七条我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 (三)企业新技术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示范和引进; (五)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六)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的研究与应用; (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用于购置先进的研究开发、实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部分;(八)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要求地方匹配资金、符合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使用范围的项目; (九)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或研究开发与合作; (十)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十一)其他。除上述用途之外,经市财政局、科技局确定予以支持的科技研究与开发方面的其他方面。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各方的职责: (一)市财政局 1、负责核批年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预算及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2、负责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及项目经费的拨付; 3、参与配合科技管理部门做好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项目的评审和评估; 4、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市科技局 1、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2、负责提出年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建议; 3、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与评估; 4、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承担单位 1、负责编报项目申报书及预算;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用地规划控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居住用地(R); 公共设施用地(C); 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 对外交通用地(T); 道路广场用地(S);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绿地(G); 特殊用地(D); (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1、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2、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3、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4、第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2、商业金融业用(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3、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设施用地; 4、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7、文物古迹用地(C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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