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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关于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中国法治之先河,站在法治进程的拐角点,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勾画出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从良法到善治,体现着党的治国理政基本思路的重大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让“法治兴国”的设想从梦想演变成现实,让“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找到前行的法治依托与司法保障。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及秩序的总开关,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法治的生命,实现司法公正是推进司法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司法公正要彰显在整个司法领域,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整治司法腐败,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这需要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命题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审判机制的完善与创新推动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释放出了强烈的司法体制改革信号,正所谓“滴水石穿非一日之功”,当前司法领域中的种种乱象,除了社会意识形态等外在条件的影响外,最主要还要反思司法制度自身存在的不完善与偏离,这位审判机制改革创新留下广阔天地。

(一)公平正义需要良好的审判机制运行彰显

“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需要确定的机关、具体的人来实施,更需要良好的审判运行机制予以保

障实施。审判运行机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法律的适用,公正的彰显。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例,审判权的本质属性是裁判权,裁判必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只有“审”“判”合一,司法才能得到公众的信服和一体尊崇。但是,放之四海于法院,案件数量的猛增与信访、工作质效等非审判事务重担压身,法官职能的无限扩展导致法官参与合议庭办案的精力投入有限,合议庭负责制逐渐走向承办法官负责制,审与判分离,同时法院内部院、庭长案件行政审批的牵制,法官独立审判原则及合议庭确保案件质量的原始初衷无以体现。对此,面对审判实际,审判运行机制应当得以完善,如何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我们所有法院人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公平正义需要在维护司法权威中稳固升华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则强调法律至上,没有法律至上的司法权威,公正无以托付与保障。没有司法权威,国家法制的统一将遥遥无期;没有司法权威,法院的生效裁判将因为有履行条件的债务人拒绝履行而失去意义。通过类案研讨规范裁判标准、探索参考性案例工作机制,抓住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党委关心的“骨头案”和矛盾旋涡,敢于迎难而上、坚持原则,将司法权威孕育于司法实践、公平正义彰显于司法实践。

二、司法公开的推行与强化彰显公平正义

“讼”字在《说文解字注》为“公言之也”之意,最原始朴素的诉讼活动就是由受人尊重的智者在公开场合裁判是非黑白,解说大道曲直。这是从司法起源上追寻到“诉”之本质与内涵,当下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司法权是一种关涉社会公正和公民权益的公权力,向公众公开应属法院义务与责任。公开是司法权威之始,是司法公信之源。作为法院,要将司法公开作为展示法院公正司法的有效途径,依托媒体庭审直播、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讯息传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公开视角延伸到决定案件走向的审判委员会等核心环节,致力于以信息化平台促进司法公开建设,确保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同时,注重在司法公开中交融司法便民举措,通过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诉讼服务站等全方位开展司法服务,寓教于审,寓服务与公开;司法监督注入司法公开倒逼公平正义,主动接受

人大、政协、媒体记者、记者监督,类案公开评议集思广益,出台会议纪要,倒逼司法公正。

三、司法廉洁的弘扬与坚守支撑公平正义

司法只有更廉洁、更高效、更专业,才能真正树立司法

权威,进而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权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法律实施权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规律。涉及到司法领域,司法权的滥用势必会产生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甚至会颠倒是非曲直,扼杀司法公平正义,司法之宽、司法之严均不能决定司法是否公正,关键要看从何处严,对何事、何人宽严,宽严标准是否相同,是否出于公益动机和达成公益效果。作为法

院,要拿出“刮骨疗伤”的勇气,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划定“高压线”,签订作风承诺书,推行工作日志机制,完善立体式督察,深入开展定期整治;改革司法拍卖制度,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采取互联网竞价,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交易”,斩断利益链条,消除群众“合理怀疑”,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保障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与使命性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面对法治建设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否胜任,是我们必须回答好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激发法官司法智慧,确保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源泉不竭,刻板的法条虽然冷漠,但智慧的法官则会让法条带给人们温暖和关怀。法官不应是冰冷的机器,而应是创造性司法的智者。要大胆创新科学的绩效考评和人才选用机制,功过与奖惩分明;加强队伍能力、活力、凝聚力、公信力,开展法官讲堂,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强化业务引导;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法院人员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舆情应对等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和落实自律、监督、考核并重的职业道德日常养成机制,确保法院队伍始终是法治中国公平正义的忠实崇尚者和坚定捍卫者。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法治的总体安排,是治国理政“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一个中心

一个中心,即以“法治中国”为中心。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正式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命题。2012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部署安排。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政治方面的改革开为三条,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法治中国”摆在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并以此为中心部署有关工作,体现了“法治中国”的纲领性地位。有些同志认为,法治中国不过是依法治国的另一种说法。笔者以为,法治中国具有比依法治国更加丰富的内涵:“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法治中国”的提出,确立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法治建设的核心目标。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次极为重要的升级,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治国理政规律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是中国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契机。

其一,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法治概念到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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