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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有效保障我校学生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活动的权利,依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学院积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大力促进社团发展,通过切实有效的管理引导社团健康发展;学生社团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和社团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本校学生一般不能组织和参加校外的学生社团,确有必要组织或参加校外学生社团的,应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申请,经院团委审核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第五条院团委在学院领导下,负责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院团委社团部专门具体负责学生社团工作,认真执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社团管理规定,服务于社团的繁荣发展;学生社团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监督指导和院团委院团委社团部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申请、注册、成立及解散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在读并取得我校学籍的本专科生或联合发起

(二)至少有1名我院内聘专业教师担任指导老师且能经常指导学生社团活动

开展;

(三)社团的活动宗旨积极健康向上,发起人有明确的社团发展规划。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登记注册后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相关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发起人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社团成立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为书面形式,包括:社团名称、成立宗旨、章程及活动范围、社团机构及

工作制度、社团会员管理规定、安全预防措施、社团建设规划、活动经

费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发起人所在系党团组

织意见、指导教师名单及其意见等。

(二)经审核批准后的社团在院团委社团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院团委社团部建立档案并公告成立。

(三)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招募会员后举行会员大会,制定并通过社团章程、选举学生社团负责人。

(四)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社团章程、会员大会记录、指导教师意见。

第八条学生社团注册会员不足20人,或不履行年度登记审核程序,或一学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视为自动解散。社团负责人须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注销申请并移

交遗留财物,由院团委社团部报院团委审批后予以注销并公告。

第三章社团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会员根据各自社团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所属社团组织的活动,参与社团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议;

(二)在社团活动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参与评优表彰奖励;

(三)选择继续注册或变更社团注册;

(四)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五)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社团或院团委社团部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条会员在行使社团章程赋予的权利时,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

(二)遵守本社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三)处理好社团活动与自身学业、校园其他文化活动的关系,不影响学院正

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第四章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一)社团的资金来源是会员会费、校外赞助,社团不得向会员收取其它任

何形式的费用。

(二)社团会费由各社团自行管理、用于支付日常活动开支;经费使用超出

预算或使用不当,责任由社团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社团活动中积

存的物资由社团保管使用,任何个人不得侵占。

(三)社团应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帐及专人负责。各种收入、支出

均应入帐,支出单据应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名。

(四)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原社团负责人须向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

告、财物清单,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院团委院团委社团部,并移交新一届社

团负责人。

(五)经批准,社团可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寻求赞助,所得赞助金额和实

物应在院团委社团部登记;赞助金额由社团自行管理;赞助实物报院团委社

团部登记后自行保管使用。

(六)学院团委根据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支持重点社团建设,对其举办的

长期性活动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管理

(一)社团应充分尊重会员权利,社团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倾听

会员意见,讨论社团重大事项,公布经费收支情况等。

(二)社团负责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推荐侯选负责人,由所在系党

团总支签署意见,经社团选举产生后报院团委社团部,由院团委审核任命;

社团负责人一般不超过4人,任期一年,可连任,中途退职须提前一个月向

所在系党团总支提出申请,经系党团总支审核同意后上报团委社团部备案。

(三)社团负责人应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社团

负责人应由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心社团工作、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社

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的同学担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

人: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受到撤职或责令解散社团等处理者;

3、其他不适宜担任社团负责人者。

第十三条社团的张贴物等宣传品内容必须健康,符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相关规定,经所在系党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审查,学工部审批同意并加盖学工部公章后

方可张贴,社团刊物须报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出刊。

第十四条建立社团主页或在互联网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均应符合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有关规定,所有内容须经所在系党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审查,学工部审批同意

后方可上载。

第十五条社团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档案系统。档案至少应包括社团负责人及会员档案、活动档案和财务档案,社团应依据档案记载为会员提供参加活动

证明。社团在校外获得的奖杯、奖牌、奖状应交学院团委长期保存。

第十六条社团实施年度登记审核制度。每学年9月份各社团负责人应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社团档案、财务专帐及物资清单、上一学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学年工作计划

等材料,在院团委社团部登记后统一报校团委给予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社团在

院团委社团部备案后可以继续开展活动;经审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不得备案,

不得开展社团活动;未按时登记、不接受审核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社团开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活动健康向上,不违背宪法、法律和学院管理制度,有益于社团成员综合素质拓展提升,有益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未经批

准不得从事纯商业宣传推销活动;不得开展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会员利益的活

动;活动开展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每年9月份为社团集中招收新会员时间,其他时间招收会员须向院团委社团部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进行。

第十九条社团开展活动前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院团委社团部登记,填写活动的主题、组织者与参与者、时间地点、场所等相关情况,经院团委社团部登记同意后

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开展1次以上的长期性或大型活动时,需活动前15天至30天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组织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参加

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负责人、邀请与会人员简介、经费预算、安全预防

措施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社团组织和参加到校外的活动,社团负责人应取得所在院系党团总支的同意,并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活动申请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签署相关安全责任

书,经学院团委审审查,报学工部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二条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向院团委社团部提交活动总结、照片、图片、媒体报道等活动资料以备存档。

第二十三条一学期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第六章学生社团及成员的奖惩

第二十四条院团委部根据每年度各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评出明星学生社团(不超过社团总数的10%)和优秀学生社团(不超过社团总数的20%),

报学工部审批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于工作出色的社团负责人、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成绩突出的社团指导教师纳入到学院团委评优奖励中,定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追究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登记、注册、项目申报、报告申请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开展活动内容与申报方案不符;

(三)侵犯会员利益;

(四)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账务不清;

(五)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以学院或学院部门名义开展活动者、损害学院声

誉;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对违规社团的处理可采取暂停活动、限期整顿或责令解散等措施。被暂停活动和限期整顿的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除配合院团委社团部整顿之外的任

何活动;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及其负责人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二十八条对违规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可采取批评教育或责令引咎辞职、撤销职务等措施;情节严重触犯校规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

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社团负责人被责令引咎辞职或撤销

职务后,由院团委社团部接管该学生社团,负责处理遗留问题并召集会员大会

选举临时负责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委员会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中小学社团建设办法

中小学社团建设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繁荣中小学校园文化,优化育人模式,创新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现就加强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学生社团是中小学生以相同或相近的兴趣、爱好、特长、信念、观点或自身需要为基础、自发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学生志愿型群众团体,具有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等特点。 加强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是优化育人模式,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是丰富校园生活,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2+1 项目”的需要,是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的需要,是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通过中小学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兴趣、增进知识、提升能力、陶冶情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竞争意识,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提供广阔舞台,进而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协调的能力。 二、明确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的主要任务 1.学校要在时间、场所、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建设, 以“让每一名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为目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各级各类社团活动,原则上90%以上的学生应参与社团活动,60%以上教师应参与指导社团活动。 2.学校要根据实际,整合学校资源,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

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管理规范、影响广泛的优秀社团。 3.学校社团建设要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与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紧密 结合,与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紧密结合。高中学校社团建设要 与学校选修课的开设紧密结合。 4.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不断创新社团 发展新思路,引导和促进中小学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三、明确中小学学生社团的类别 中小学学生社团从活动类型上主要分为: 1.语言文学类社团。如文学、诗剧、经典诵读、童谣、英语、演 讲、节目主持等。 2.体育类社团。如田径、武术、球类、棋类、游泳、体操、轮滑游 戏等。 3.艺术类社团。如书法、篆刻、声乐、舞蹈、器乐、模特、戏剧、 小品、美术、摄影、雕塑、陶艺等。 4.科技类社团。如小发明小创造、科技探究、天文、航模、计算 机、机器人、电子报刊等。 5.综合实践与社区服务类社团。如志愿服务、心理健康、地理、集 邮、动漫、古迹民俗探究、军事爱好、交通、法制、环保、禁毒等。 6.其他。 四、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一)完善领导机制。学校要建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 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处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二)创新活动机制。学校要通过组织开展社团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学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珊珊来源部门:团委浏览人次:次发布时间:2007年8月 2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原《学生手册——学生社团辅导办法》中不利于工作开展的条款做了删减和修改,重新修订为《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07年8月23日成学字2074号签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社团

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的规章制度。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小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小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篇一:中心小学社团活动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社团活动(暨校本课程) 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依据小学新课程标准,积极开展“学生社团”进教学的工作,促使全体教师做到人人参与社团建设,人人组织社团活动,人人辅导社团活动,更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学生潜能,拓展学生特长,学生个性得到发展,从而使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得到提高,校园生活得到丰富,使学校教育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团工作的有效性,提高社团活动的活动质量,真正让学生学有所用,真正的把全体教师、学生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最大化的发挥社团组织的功能。特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两级组织对社团组织进行管理和引导。 1、领导小组组长:朱立龙 副组长:王红玲杲凯达孙庆广 组员:乔见跃邵全欣丛宗伟丛成龙田启东2、工作小组组长:乔见跃成员:各社团管理者三、社团管理 1、各教研组可依据本校的特色,并结合学生的兴趣、师资以及场地

等条件,拟订本学期所开设的社团,人数达十人以上方可成立。成立后由教导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各年级组等部门积极配合。 2、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我校名称。 3、各社团所制订的社团工作计划须报教研组申核,经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各社团的培训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4、每社团指导老师,由教导处确定。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组织、计划、执行、评价、总结等工作。 5、社团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与重要补充,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社团活动。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要参加校外活动或假日活动,需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核准。 6、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将活动实施计划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并于活动后一周内提出活动报告,送交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7、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能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8、各社团应积极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社团全名、指导老师姓名),活动计划、工作总结、成员名单、比赛评价方法等。9、学校每学年将对各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下面)。对

最新社团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江苏省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社团是我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社团受校党委的领导。受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社团成立、注销的审批和社团内部刊物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校团委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校社联的日常工作向校团委负责,校团委负责校社联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社团实行登记成立、活动审批、年度检查的基本管理办法和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星级管理模式。三星级社团以在本学院(部)内部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为主;四星级社团可以在本校区(本部、东区、北区统称老校区)范围内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五星级社团可以在全校范围招收会员和开展活动。挂靠单位为学校党政部门或直属单位的社团可以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挂靠单位提供,学校对于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优秀社团活动给予经费支持,并在活动场地、资源条件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八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社团成员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所有学生均有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的权利。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三)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五)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学校特色创建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坚持办成“人人向往的好学校”的办学宗旨,结合我校的实际,以“社团建设”为平台,为每个孩子打造锻炼学习的舞台,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注重德育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实现孩子的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建设目标和功能 建设能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学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工作,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建设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团建设工作,经研究,王老家小学社团建设领导小组: 主任:陈刚(校长)(负责“社团建设”全面工作) 副主任:张军辉(副校长,负责“社团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及活动组织) 副主任:马玉芹(副校长,负责活动组织及学生安全) 2.落实社团各项管理制度 1)社团招生制度 社团学员由各班学生自愿参与,向学校所开设的项目自主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学员统筹协调。每个班学员数量一般5名以上。 2)社团活动班级管理制度 活动时间:校级社团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后。 点名制度: 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必须点名,有学生不到的,要查明原因,并报给班主任,有两次不到的,班主任要查明原因后报给年级组长。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做好场地卫生工作,关闭多媒体设备,最后关闭电源。 请假制度: 所有社团不得无故停止活动,如老师有公出任务的,请提前两天告知。如有私事,请张主任请假,准假后也是提前两天告知。辅导老师不能随便将学生托付给其他老师。 3)社团外出活动制度 社团学员外出活动,必须到教导处申请,校级社团由教研组长负责申请,年级组社团由年级组长申请,并且上交活动方案,由活动负责老师提前二天发告家长书,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4)社团学员管理制度 社团活动招收的学员,一学年内不允许调换、分流、劝退。特殊原因,先向教导处申请,教导处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学员要遵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充分调动学生的共同兴趣和积极性,增强小学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力地推进特色学校的建设。 2、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新颖活泼的课外活动为载体,发展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学生身体、心质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社团类别及活动计划(附后) 四、活动实施措施 1、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参加社团活动,每学期初,由班主任协助组织报名。学校设武术、乒乓球、舞蹈、合唱、经典诵读、跳绳等实行分别管理。 2、期初教导处和少先队辅导员统一制订“社团活动安排表”,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有计划地开展活动。 3、每一位教师参与指导一个社团活动,并认真制定计划、认真备课、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每次活动要提前到场,坚持点名制度。 4、开展“评、比、展”活动,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让学生获得成功的喜悦和满足。 5、加强家校联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支持学生参与社团活动。

6、期末,组织各种形式的成果汇报活动,并对社团进行合理的评价,期间注意收集、保存图片。 7、在各种展示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均可在“送星评价卡”相应的指标栏里画上一颗星。其相关的获奖证书、作品发表复印件、评选结果通知等一同装进学生成长档案袋。

流芳小学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动;把班级还给学生,让班级充满成长气息;把创造还给教师,让教育充满智慧挑战;把精神生命发展主动权还给师生,让学校充满勃勃生机”的新基础教育理念,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兴趣活动,从而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人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统筹安排,确保学生活动顺利开展 为加强常规督促管理,避免兴趣小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我们坚持“六个定”:一是活动内容,在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分校级和班级开展兴趣小组活动;二是活动目标,重点针对学校兴趣小组的活动成果进行展示,纳入期末考评并作为教师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列入教学计划,每周五下午第一节课后固定活动;四是活动内容,辅导教师开学初研究选择教学内容;五是辅导教师,每个兴趣小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来指导活动的开展;六是活动地点,确保各兴趣小组有的活动地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本校师资的具体情况,1—5年级学生参与活动,活动分校级特长班和班级兴趣班两类。 三、具体措施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博兴县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社团,是指博兴县各中小学生以兴趣为导向,以自愿为基础,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各校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博兴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中小学生社团在学校教务处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中小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博兴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第七条成立中小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制度; (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 (六)中小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探索求知的学术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体验感悟的实践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激烈拼搏、注重交流共进的体育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特长发展的技能类社团等;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社团等。 第三章中小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二)对中小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 (三)对中小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中小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中小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

学校社团管理制度1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规范我学院创业社团会议的召开及活动的开展,调动社团成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建立正常的社团活动秩序,健全社团办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团会议的召开和活动的开展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社团内部干部的纪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经贸外语学院会计金融系《创业协会社团规章制度》,希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社团成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会议规定: (1)召开例会或开展活动时,协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秘书部制定签到表,开会或开展活动时提前十分钟到会场或活动现场签到,做好考勤记录; (2)在会议和活动期间,与会成员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研究讨论处理各项事宜,不得聊天、睡觉;不得擅自离场,手机调到震动或者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 (3)活动中必须积极主动,不得推三阻四; (4)活动策划时必须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 (5)开会要带纸笔,做好笔记。积极参与会议讨论。 (6)会后每个部门讨论下一步工作应怎样进行,分几个步骤,确定由谁负责哪个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实,必须安排到位,尽可能落实到每个人。 (8)会后清洁地面、黑板,关好门窗。 (二)请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应在事前向部长请假。征得部长同意后方可缺席,相关部长在会议前将请假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秘书部; (2)若开会或活动时间与协会成员的上课、考试时间冲突,该成员在事先说明,则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况并已向辅导员请假,则需出示请假条以作证明; (4)协会成员不得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请假,如若发现,一经查实,扣分处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章程

小学美术社团活动章程 美术学生社团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的教师指导与带领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美术社团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科技等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美术社团的任务使命: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上的文体艺术团队的联系,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 社团的成员: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社团成员的权利 1.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一件和建议的权利。 3.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

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4.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小学的校园文化。 社团培训的原则: 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与练习和自主学习与练习。社团每星期组织一次的培训活动,并以实践活动为主,指导老师坚持校总体培训方针,协调好社团和学校的工作,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奖惩的原则: 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以上不得参与评优活动。凡是社团活动,无特别情况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社团积分 子,要给予适当奖励。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河北基础教育,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我厅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定》。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向管理要质量和效益,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中小学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添置了大量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后勤设施。提高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是当前我省中小学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管理规定》是在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依法自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把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把《管理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大规模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对做好学校管奢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和各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明确《管理规定》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着力推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都接受一次《管理规定》的专题培训。 三、细化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部署要求,把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作为我省“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制订创建方案,细化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近两年内使全省中小学都达到《管理规定》的要求,推进全省安全、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建设。 四、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要与全面推进依法自主治校相结合,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管理规定》是全省中小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和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本地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使中小学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轨道。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激励机制。各地各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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