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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0130107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0130107

附件1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请 表

驾驶证申请表(补证范本)

档案编号: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补证范本)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 2、“住所地址”:填写《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 4、“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机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机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机型代号”。 2、准驾机型代号: (1)大中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在14.7千瓦以上),准驾机型代号为“G”; (2)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发动机功率不足14.7千瓦),准驾机型代号为“H”; (3)手扶式拖拉机和手把式拖拉机,准驾机型代号为“K”。 3、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相应项,如: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填写“□有效期满”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拖拉机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内签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时间:2006-12-01 字体: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91 号 现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条件 第三节申请、考试和发证 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 第四章记分和审验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是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前所填写的一份申请表格。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是报考驾照前必须要做的事,类似给你建立一个档案一样,让后进行各项体检,通过理论考试、路考成功后就可以取得相应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面要明确查看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业务的种类、申请方式、委托代理人和监护人信息、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申请人的签字、代理人和监护人的签字。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必填基本信息 1、申请人的姓名 2、性别 3、出生日期 4、国籍 5、身份证名称以及号码 6、邮寄地址 7、固定电话 8、移动电话 9、电子邮箱

10、邮政编码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车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内划“√”,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的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2、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要选择蓝黑的墨水笔,并且要保证填写时的字体是工整的。 2、在表格上可以看到有很多“□”的符号,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如果是的话就在“□”后面划钩。 3、在申请表格上的身份证明名称,如果填写人在自己暂住地进行申请的,就需要将公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 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 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 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 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 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 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四、“申请业务种类”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属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填写申领栏中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属于增加准驾车 型的,还应填写“现准驾车型代号”;属于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驾驶证申领 的,还应在相应种类驾驶证前的“□”内划“√”,并填写“所持驾驶证的证号”、“签注 的准驾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2、属于换证、补证或注销的,先选择具体的业务种类,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在“□ 有效期满”内划“√”,再填写此项业务栏后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和“有效期限”。换证、 补证业务交由他人代理的,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由监护人提出注销的,填写“申请方式” 和“委托代理”栏,同时,必须由本人在“申请方式”栏后的本人签字处签名。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 签名。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业务 一、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汽车类驾驶证在市车管所驾驶人业务厅办理二、办理机构 淄博市车管所 三、在线申请 1、请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具体填写,请看填表说明) 2、请检查您所填写的文档,并前往车管所1号窗口办理业务 四、结果反馈 您在机动车驾驶证办理中,有何咨询或反馈情况请填写下表 有效期满换证 一、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 附件: 1、准驾车型及代号 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4、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 5、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 6、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附件2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 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 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

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 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二节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大家知道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有哪些吗?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照表 准驾车 型代 号 准驾的车型 准驾的 其他车型 每年提交身 体条件证明 考试车辆的要求 大型客 车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 B2、C1、 C2、C3、 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 客汽车 牵引车A2 重型、中型全挂、 半挂汽车列车 B1、B2、 C1、C2、 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 车 城市公交车A3 核载10人以上的 城市公共汽车 C1、C2、 C3、C4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 客汽车 中型客 车B1 中型载客汽车(含 核载10人以上、 19人以下的城市 公共汽车) C1、C2、 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 载客汽车 大型货 车B2 重型、中型载货汽 车;大、重、中型 专项作业车 C1、C2、 C3、C4、M 需要 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 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小型汽 车C1 小型、微型载客汽 车以及轻型、微型 载货汽车、轻、小、 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 C4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 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 的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 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小型自 动挡汽 车C2 小型、微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以及轻 型、微型自动挡载 货汽车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 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 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 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 自动挡轿车 低速载货汽车C3 低速载货汽车(原 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 三轮汽 车C4 三轮汽车(原三轮 农用运输车)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 普通三 轮摩托 车D 发动机排量大于 50ml或者最大设 计车速大于 50km/h的三轮摩 托车 E、F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 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 托车 普通二 轮摩托 车E 发动机排量大于 50ml或者最大设 计车速大于 50km/h的二轮摩 托车 F 60周岁以 下不需要 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 轮摩托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016年4月1日,据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修订,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 1 - 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 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 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靳修订 大家知道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有哪些吗?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 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白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

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白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白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照改革变化有哪些 变化一: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将实现,20xx年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变化二:70岁以上驾驶员每年体检一次,要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4月1日以后,不到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则不必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新规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

整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_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档案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 国籍
年月日
申 暂住证、居留证号
请 住址 码 人 填 电话
写 申请驾驶证种类
邮编 车型
(照片)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原证件种类
准驾证录
身 身高
视力
体 听力 条
身体运动能力
件 有无妨碍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
考项

试 记


录 考试员、日期
交通法规
辩色力 场地驾驶
年月日 道路驾驶
证 驾驶证种类 车型 核发日期
件 学习驾驶证

年月日
录 正式驾驶证
年月日
经办者
(发证机关章)

初次领证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
年月日
1、档案编号栏内填写驾驶证的档案编号。学习驾驶证和临时 驾驶证的档案编号,填写于档案编号栏之上。
2、住址栏内一律填写身份证件上的住址,属于外国(地区) 人的,填写居留证件上的住址。身份证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址不一 致的,申请人可以在姓名栏之上附加填写实际住址或工作地址。
3、身份证件号码栏,先填写身份证件名称,后填写号码。 4、暂住证,居留证号码栏,先填写号码,后注明证件的有效 期。 5、本表格必须使用 300 克正 16 开白卡纸。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发申请表
服务单位 住址 档案编号 驾驶证号
驾驶员姓名 准驾车型
遗失 原因
车辆 管理所 意见
遗失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1、申请人可到临近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领取。 2、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办事指南”-“表格及范本下载”-“驾驶 证业务”,下载表格。 初次申领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受理岗签字签章档案编号 申请人信息姓名贾铭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国籍中国身份 证明 名称 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号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照片居住/暂住证号号码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邮寄 地址 X X X 省X X X 市(县)X X 区X X 街(路)X X 号 固定 电话 座机号码电子信箱XXX@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11691752.html, 移动 电话 移动号码邮政编码X X X X X X 申请业□初次申领申请的 准驾车 型代号 □驾校培训□有驾驶经历□自学直考 □增加准驾车型□驾校培训□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生□最高准驾车型被注销□持军警驾驶证申领□军队驾驶证□武警驾驶证

务种类□持境外驾驶证申领□香港驾驶证□澳门驾驶证□台湾驾驶证□外国驾驶证□证件损毁换证□转入换证□有效期满换证 □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申请的准驾车型代号 □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信息变化换证变更事项变更内容 □信息备案从业单位 □补证 原 因 □丢失□其他 □注销□本人申请□死亡□身体条件不适合□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记满12分 □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 □注销实习准驾车型 □恢复驾驶资格 准驾车型 代号 □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满两年□ 未按规定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延期换证□延期审验 □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服兵役□出国(境)□其他 申请方式□本人申请□监护人申请□委托代理申请 委托代理人 监护人信息 代理人/监护 人姓名 身份证明 名称 身份证明 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申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下列不准申请的情形:申请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 一、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规 定 xx年12月7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__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__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 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第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

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附件

附件1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代号准驾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A1大型载客汽车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A2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A3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中型客车B1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 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C1、C2、C3、C4、 M 大型货车B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 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C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C4三轮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 车(只允许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 驾驶) 普通三轮摩托车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 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N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P有轨电车

附件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3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2012年9月12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 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 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时间: 字体:大中小 201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3号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 长孟建柱

2 012年9月12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申请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考试要求 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二节审验 第三节监督管理

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 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 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 驾驶人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要随身携带机动车,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丢失、损坏、超过有效期、被依法扣留或暂扣,不得驾驶机动车。 1)机动车驾驶证许可 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都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2)学习机动车驾驶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要使用教练车,由教练员随车指导,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车身后部要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要由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上高速公路不受限制。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准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准牵引挂车。 3)驾驶人考试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4)发证、换证、补证 机动车驾驶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在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交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为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为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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