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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

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3.30

【实施日期】201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三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2017年3月3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保障和促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综改示范区)的开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改革实际,现就综改示范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决定适用于综改示范区管辖范围。综改示范区的具体四至和面积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综改示范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组织制定实施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措施;

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 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嘉宾: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 主持人:本报记者罗莉 背景:6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步骤等各方面情况,特地邀请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作为本期《独家访谈》栏目嘉宾,给我们进行全面解答。 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嘉宾: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职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自定机构。 主持人: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嘉宾:当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主持人: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哪些特点? 嘉宾:主要体现了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率先在农业、工业、交通、人力资源等领域建立了大部门体制,为我省其他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积极探索经验。 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整合的部门15个、事业单位7个,实际减少厅级机构8个。

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

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原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表国家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做法、对接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环境。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职能转变,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结合实际依法改革创新、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优化审批 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集中许可部门的集中审批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原许可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宜划尽划的原则,依法推动有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整链条划转至集中许可部门统一行使。 集中许可部门应当根据事项类型归并审批事项,系统性优化再造审批流程。 集中许可部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印章)与原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加盖的行政公章或者行政审批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原许可部门不得要求再加盖本部门行政公章或者行政审批专用章。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doc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 工作条例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9-21 执行日期:1995-9-2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加强对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评议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第三条评议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议工作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评议工作的目的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促使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接受代表的评议,听取代表的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第七条代表在参加评议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代表职务,参加各项评议活动; (二)结合评议内容,认真学习法律、法规;

(三)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参加评议的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对参加评议的代表威胁、恫吓、打击报复。 第二章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组织代表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上述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决定组织代表对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评议。 第十条被评议的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责与议事规则 第一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全体组成成员实行继任制。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挂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 第二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区实施方案,部署职称改革工作; 2、审定本区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领导小组制订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组建及更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对本区各事业单位涉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预审工作; 5、负责本区报送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格预审工作; 6、督促、检查本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

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区职称改革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年度职改工作意见和计划; 2、根据需要及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拟定本区职称改革有关政策措施; 3、对本区职称改革工作现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研,适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 4、具体组织本区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各单位职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5、负责协调本区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的建立与及时更新; 6、负责本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确认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报送评审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预审工作; 8、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 9、负责区职改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执行区职改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协调解决日常职称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区职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领导小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议事内容,改进议事方式,规范议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备受关注的《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月16日正式公布。经调整,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8个。 (一)组成部门 保留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骉文史馆骍牌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省物价局牌子)、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挂省文物局牌子)、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综合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仍列党委机构序列,为省委工作部门,作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变。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二)直属特设机构 保留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直属机构 保留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挂省版权局牌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学技

术工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再保留省广播电视局。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组建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挂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办公室。 (四)部门管理机构 组建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留省外国专家局,均为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组建省能源局,保留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均为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保留省中小企业局,副厅级,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的工作机构,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 省监狱管理局由正厅级调整为副厅级,仍由省司法厅管理。 (五)其他机构 保留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由正厅级事业单位调整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农业厅管理,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据悉,省政府现有行政机构5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厅级以上机构37个,合计89个。本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共13个,变动面占14.6%。改革后,减少了正厅级单位3个,副厅级单位1个,调整了3个单位的级别。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1995)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5.05.18 【实施日期】199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 ),决定对《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第三条第一款“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地区辖县、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款“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晋部队”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

军山西省军区暨驻晋部队”。 二、第四条第三款“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 三、第五条第一款中“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换届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之后增加“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第二款中“乡、镇换届时设立选举委员会,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领导”,修改为“乡、镇换届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受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四、第九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以及按行政区域和人口数相结合的办法,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修改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三百五十名,每十五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具体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 五、第十条修改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 的规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 的规定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后,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内,不再变动: “(一)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

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家庄市统计局

附件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单位:________________ 报名级别:________________ 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身份证号 是照片照片照 照 片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学历 学制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手机 本人简历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性质”栏应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合营企业等。 2、本表“本人简历”以上栏目由考生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报考。 3、本表一式两份,用钢笔填写。 附件2

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河北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_) 姓名 身份证号 是照片照片照 照 片片 性别 民族 出生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学历 学制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市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省职改办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单位性质”栏应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民企业、集体企业、 合营企业等。 2、本表“本人简历”以上栏目由考生单位审核无误后方可报考。 3、本表一式两份,省统计局一份,省职改办一份。

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郑州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委、省政府召开的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获悉,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正式公布。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将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根据工作需要,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据了解,为保证政令畅通,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中,机构设置上下基本对应,省政府组成部门与国务院机构对口设置,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此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机构数额,是按照中央规定的上限设置。 根据省委的部署,新组建单位2月底前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3月底前基本完成省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 我省还将选择新组建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等4个单位进行大处室试点。试点单位将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处室,合并设置综合处室。 按照统一安排,上半年我省还将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下半年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内容 组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政府食品工业办公室。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公务员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省委机构序列。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原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牌子,将其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2.08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一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修正 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政府、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职改字[1986]2号)

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央书记处第二百五十二期会议纪要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决定精神,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九八六年一月七日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职称改革工作部署如下: 一、职称改革工作应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在工作中—定要按照中央的指示,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 二、首先在高教、科研、卫生系统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上述三个系统应先在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事业单位分批展开。范围系指: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高等学校;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研究单位;卫生部直属医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医院。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按照经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文件和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的职务条例和实施意见,拟定分批展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方案(首批展开的单位不宜过多),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人才密集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在限额外拟设“待聘”高级职务的人数和需增加的增资额,经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定后,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不属于上述展开范围的,包括地、县一级所属高教、科研、卫生单位,目前只限于试点工作。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拟定试点计划和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进行。为了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试点单位也不宜过多。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地向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写出报告。 四、已进行试点工作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委,应修改、完善本系列的职务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试行。未进行过试点的职务系列,主管部委应迅速制订条例及实施意见,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经过试点后试行。各职务系列的主管部委应通过试点、试行实践,总结经验,对有关条例和实施意见修改完善,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报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 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

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职改办字[]号 关于报送年度省职称改革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地通知 省职称改革办: 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一、评审范围: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地技术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地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二)企业公示: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将申报人地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地,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并盖章.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地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三)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地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 (二)业务条件 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满年以上地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含年,下同),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地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地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地意见和建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近年考核均为合格. 、学历、资历、任职年限: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在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篇本专业论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 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9 【实施日期】2013.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3〕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中央编办同意备案,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项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推进力度,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做好省政府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坚持以简政放

权为突破口,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加快吉林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省政府机构改革 要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提高工作效率。 (一)制定部门“三定”规定。 1. “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职责调整(包括取消、下放、整合、承接和加强职责的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其他有关事项。 2.部门职能确定。以国务院正式下发的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按照“上下衔接、定位准确、规范合理、运行顺畅”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加以确定。国家明确规定的部门职责,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根据我省实际工作需要新增加的职责,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部门新增加的职责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调整、下放和取消的职责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坚持权责一致,在确定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承担的相应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管理,业务处(室)不再保留和行使行政审批职责。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责分工,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晰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 3.内设机构设置。根据职责任务重新设置内设机构,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开的原则,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强化处(室)的监督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在与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职责相衔接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设置内设机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国务院对口部门内设机构设置总数,新组建部门内设机构

陕西职称评审表

陕西省职称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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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 单位: 姓名: 任教学科: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填表时间:年月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填写。 2.本表主要由单位组织填写,基本情况等栏目也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 3.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表,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工整、清楚。 4.如内容较多,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教龄 学段 班主任年限 健康状况 任教学科 行政职务 最高学位及授予时间 取 得 学 历 情 况 研 究 生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大学本科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大学专科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中 专 年 月毕业于 校(院) 专业(学制 年) 其 他 现任教师 职称(职务) 取得 时间 聘任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取得教师资格证 种类及专业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懂何种外语 达到何种程度 全国职称外 语考试级 别及成绩 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合格模 块数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社会兼职 任现职以来 获县级以上 综合奖励情况 时间 项 目 等级 名次 批准机关 - 1 -

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

山西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革方案 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等改革政策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 政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3万或服务半径过大的地区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一般以0.5-1.0万人为宜。10万人口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建立和管理城市居民健康档案。

2. 通过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栏、讲座、主题日活动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3.开展0-6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等。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点处理等其他传染病防治工作。 5. 开展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对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 9.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 11. 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说明(提交市委用)

关于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的 说明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及9月11日召开的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和规定,参考其他设区市的改革思路,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鹰潭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建议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制定有关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确立 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主要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为依据,按照“四个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原则。提出本次机构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省《意见》及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六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扶贫和移民),三个探索(农业、文化、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的讲话精神。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的的基本思路

(一)行政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赣发[2009]12号)中关于各设区市机构限额规定,我市最多只能设置30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共32个机构。我市目前设置政府组成部门3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人防办),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城管局、法制办),共计36个机构,即将下放地方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本也含算在省定机构限额内,后经我们争取,省编办答复可在30个机构限额外设置为工作部门。这样我市将需要硬性减少4个行政机构。 为此,在与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多次交流意见,并于9月27日专程赴省编办进行沟通后,经慎重考虑研究,结合鹰潭实际,提出了我市的机构设置思路为“五个整合(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食品药品、内外贸、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两个加强(加强机构编制、加强城市管理)、三个调整(将市粮食局、民族宗教局调整为部门管理,法制办调整为合署办公,国资委调整为内设机构)。 1、省里提出的六个整合,因交通运输领域、扶贫移民两个领域因我市之前实际已经整合,无须进行改革,只需进行相应的更名即可。因此,《方案》在以下四个领域进行了调整: 一是整合工业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粤职改办[1998]47号 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 各市、县(区)人事局、职改办,直各单位: 现将省劳动厅组织专家拟定的《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从1998年起遵照执行。 我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资格条件是总结多年评审工作实践及结合我省实行评聘分开实际制定的,目的是将试行条例的条件要求具体化,以引导技校教师奋发努力,多作贡献,亦便于技工学校教师对照条件申报和评委会更好地掌握条件标准。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 附件:一、《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二、《广东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三、《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四、《广东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标准]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较高工艺技术和基本的操作技能,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及相近学科学术发展动态,根据技工教育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学科)教学研究方向;熟练担任2门以上(含2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对其中至少一门课具有独到见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在教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方面有较大贡献,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取得一项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编著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培养教学人才及指导讲师工作的能力;敬业爱岗,模范执行师德规范。 [技工学校高级讲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适用范围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 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1.20 【实施日期】2016.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九号)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优生、优育。” 三、将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中“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将第九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五、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目前,我国生产的灭火器材主要有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清水灭火器等。按灭火器的驱动型式可分为贮气瓶式,即灭火剂是由贮气瓶中的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驱动的灭火器(如清水灭火器);贮压式,即灭火是由贮存于同一容器内的压缩气体或灭火剂自身的压力驱动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化学反应式,即灭火剂是由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压力驱动的(如化学泡沫灭火器等)按灭火器适宜扑灭的可燃物质分为四类:用于扑灭A类物质(如木材、纸张、橡胶和塑料等)的火灾,称为A 类灭火器,如清水灭火器;用于扑灭B类物质(各种石油产品和油脂等)和C类物质(可燃气体)的火灾,称B、C类灭火器,如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用于扑灭D类物质(钾、钠、钙、镁等轻金

属)的火灾,称D类灭火器,如轻金属灭火器;此外,还有通用灭火器,如磷铵干粉灭火器等。下面主要介绍四种常用的灭火器。(一)泡沫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有手提式和推车式两类。它由筒身、筒盖、瓶胆、瓶胆盖、喷嘴和螺母等组成。使用手提泡沫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竖直向上平衡地提到火场,再颠倒筒身略加晃动,使碳酸氢钠和硫酸铝混合,产生泡沫,从喷嘴喷射出进行灭火。使用注意事项:1.若喷嘴被杂物堵塞,应将筒身平放在地面上,用铁丝疏通喷嘴,不能采用打击简体等措施;2.在使用时,筒盖和筒底不能朝人身,防止发生意外爆炸,筒盖、筒底飞出伤人;3.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还应防止高温和冻结;4.使用3年后的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其筒身应做水压试验。平时应经常检查泡沫灭火器的喷嘴是否畅通,螺、帽是否

拧紧。每年应检查1次药剂是否符合要求。(二)二氧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手提式和鸭嘴式两类。其基本结构由钢瓶(筒体)、阀门、喷筒(嗽叭)和虹吸管四部分组成。钢瓶是用无缝钢管制成,肩部打有钢瓶的重量、CO2重量、钢瓶编号、出厂年月等钢字。阀门用黄铜,手轮由铝合金铸造。阀门上有安全膜,当压力超过允许极限时即自行爆炸,起泄压作用。喷筒用耐寒橡胶制成。虹吸管连接在阀门下部,伸入钢瓶底部,管子下部切成30.的斜口,以保证二氧化碳能连续喷完。筒身内二氧化碳在使用压力(15MPa)下处于液态,打开二氧化碳灭火器后,压力降低,二氧化碳由液体变成气体。由于吸收气化热,喷嘴边的温度迅速下降,当温度下降到一78.5℃时,二氧化碳将变成雪花状固体(常称干冰)因此,由二氧化碳灭火器喷出来的二氧化碳,常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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