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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期转现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期转现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期转现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期转现交易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期转现交易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交易参与人

第三条

客户进行期转现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

(二)可以参与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易;

(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客户所在金融机构或其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进行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业务备案申请书;

(二)会员提供期转现交易服务承诺书或者包含期转现交易服务承诺的经纪服务合同;

(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者材料。

前款规定的备案材料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会员应当尽职审核备案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会员。

第三章交易

第六条

期转现交易申报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一)交易时间信息:期转现交易协商一致日期、期转现交易协商一致时间等;

(二)交易双方信息:期货合约卖方会员、卖方客户、卖方交易员和期货合约买方会员、买方客户、买方交易员等;

(三)期货合约交易信息:合约代码、成交价格、买卖方向、数量等;

(四)有价证券或者相关合约交易信息:有价证券或者相关合约交易场所名称、成交编号、有价证券名称或者相关合约标的有价证券名称、有价证券代码或者相关合约标的有价证券代码、成交日期、买卖方向、券面总额、有价证券成交净价或者相关合约成交价格、相关合约结算日期等。

第七条

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中的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相关合约包括:

(一)财政部发行的记账式附息固定利率国债;

(二)地方政府发行的附息固定利率地方政府债券;

(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或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的附息固定利率金融债券;

(四)以上述债券为标的资产的债券远期交易;

(五)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有价证券或者相关合约。

第八条

以债券远期交易作为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的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相关合约的,债券远期交易的结算日期不得晚于期转现交易中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第九条

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可以包含一笔(含)以上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相关合约交易。

第十条

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的期货合约成交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在交易所确认当日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价格范围内,并且与期转现交易协商一致时间该期货合约最新价的偏离不得超过合理范围。

第十一条

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的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相关合约的基点价值绝对值应当与国债期货合约的基点价值绝对值数值相当。

以可交割国债作为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的有价证券,且可交割国债面值和期货合约面值相等的,可以不受前款基点价值要求限制。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等非法人客户之间不得直接进行期转现交易。

第四章交易申报和确认

第十三条

交易双方达成期转现交易后,应当及时通过双方会员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申报由期货合约卖方发起,卖方录入并提交后,期货合约买方确认。经双方会员检查审核后,向交易所提交申报。会员向交易所提交的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申报当日有效。

第十四条

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的卖方申报和买方确认时间为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日的9:15-15:15。

交易所确认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的时间为国债期货合约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15。

期货合约卖方提交期转现交易申报不得晚于有价证券或者相关合约成交日下一交易日的10:15。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不得进行期转现交易申报和买方确认。

期转现交易的期货合约买方应当在卖方提交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申报后60分钟内确认交易申报。遇非交易所确认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的时间,买方确认截止时间顺延。

卖方提交交易申报时间和买方确认交易申报时间以交易所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期转现交易申报由双方会员检查审核后向交易所提交,期货合约交易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并向市场发布相关成交信息。

第五章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期转现交易达成的期货合约成交量、成交金额、持仓量变化在交易所确认生效后,与即时行情一并发布。

第十七条

交易所网站逐笔披露期转现交易,披露内容包括:合约代码、成交确认日、成交确认时间、成交量。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9年1月2日起实施。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金融保险)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品种和合约 第三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四条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第五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X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 第六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七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八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0.2点的整数倍。 第九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俩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十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

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壹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壹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壹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第壹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第壹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十二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壹交易日结算价的±10%。 第十三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 第十四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十五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货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三章席位管理 第十六条席位是指会员参和交易所期货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且接受交易所监管、服务及相关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会员能够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壹个或者壹个之上的席位。 第十七条会员申请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运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郑州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介绍 目录 一·菜籽油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5:00 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Q/ZSJ 003-2007)四级质量指标及《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交割细则》规定的菜籽油。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交 割细则》。 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 3倍;新月份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一般月份持仓量与保证金: 交割月份菜籽油期货合约分别对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最大单边持仓的绝对量限制(不含跨期套利持仓)。具体见下表(单位:手):

交割单位:5吨。 菜籽油交割标准由交易所依法自行制定。 基准交割品: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用菜籽油标准》(Q/ZSJ 003-2007)(以下简称《菜籽油所标》,见附件三)四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 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以交割,无升贴水。 自每年6月1日(含该日)起至当年12月1日止(不含该日)入库的菜籽油,其酸值不 1、我国菜籽供应和价格 菜油作为菜籽加工的下游产品,其价格受菜籽产量和价格影响很大,而菜籽的产量和价格又受菜籽种植面积、天气状况、供求关系决定。 (1)我国菜籽种植面积 菜籽种植面积近几年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农民的种植意愿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农民种植意愿受上年菜籽收购价格、小麦收购价格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小

揭秘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揭秘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揭秘中国四大期货交易所 期货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种,那么期货都在哪些地方交易呢? 期货作为一种正式的合同合约,有自己的集中交易场地,一般都是选在正规的、专供期货交割的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 国外耳熟能详的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以及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等等。我们看国际新闻的时候, 它们时不时就会蹦出来。 国内正规、官方的期货交易所共有四家,分别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姑且 称它们为中国期货四金刚吧。 四大期货交易所 对期货交易来说,交易所是个可以一提的好地方。它解决了以前交易混乱、无序的状况,为交易者们系统提供了期货交易是品种、 结算、风控等相关的配套服务。 我国正规的期货交易所,全国有四家,其中金融类别的期货都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而商品类别的期货在其他三个期货交易 所内进行交易。 这四家里,名气最高的应该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毕竟冠名的是中国,牌子响亮,自然给人的感觉是地位也要高出其他三家一些,金融相关的期货都在这里集中交易。它是简称是中金所,坐落在上 海的浦东新区。 其他的三家以城市名称命名的期货交易所,地点一目了然,基本上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名气最响,而且上金所和中金所离得很近。

大连商品交易所(简称大商所)以及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没有叫期货交易所,都是直接以商品来命名,这也间接反映出了他们的交易品种特性。大商所的交易体量和市场份额均高于郑商所。 交易品种 期货的交易分类可以分为商品期货、金融期货、贵金属期货、外汇期货、利率期货等。每个交易所的期货上市品种是不一样的,四家都有自己的分工。 最牛的中金所的交易上市品种只有两个,股指期货(IF)和国债(TF)。虽然类型是简单粗暴了点,但在期货交易市场上,这两个品种的成交额可是中流砥柱,占掉了一半左右的容量。 上期所的上市品种,以金属为主,是国内主要的金属交易场所,有黄金、白银,也有螺纹钢,橡胶,更有铜铝铅锌等品种。 大商所既有豆类、玉米、鸡蛋等农产品,又有塑料、PVC、铁矿石等工业品。但大商所还是以豆粕为知名的期货交易品种。豆粕是一种高蛋白质,可以做牲畜和家禽饲料的主要原料,因此它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肉类和禽类的价格,是农产品中的交易龙头。 最后一家郑商所,基本上还是以农产品为主,有白糖、小麦、菜籽油、棉花等,也有PTA等纺织业的原材料,发电厂的原料动力煤等。 我们可以看出,四家期货的交易品种,中金所是金融资产,其余三家以大众产品为主。 高顿CFA研究中心的Kate指出,期货和股票一样,风险同样很大,而且期货的价格变动对国内外的许多行业都会产生影响,因此杀入期货市场,也是需要做好风控,提高警惕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中国金融期货交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doc- 中国金 融期货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 第六条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第七条结算准备金的管理适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涨跌停板制度 第八条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九条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10%。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 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20%。 第十条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第一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2交易日,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下同),D2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持仓限额制度 第十一条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十二条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第十三条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 100 手;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 25%;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期货研究报告 初稿

期货市场研究报告 广西鸿正投资有限公司 GUANGXI HONGZHENG INVESTMENT CO.,LTD 二O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期货概述..................................................................................... (一)什么是期货 ................................................................................... (二)期货的种类 ................................................................................... (三)期货的功能 ................................................................................... (四)期货交易的特点........................................................................... (五)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 (六)期货的交割方式........................................................................... 二、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情况............................................................ (一)国内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二)四大期货交易市场简介............................................................... (三)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活跃,交易额稳步提升......................... (四)未来期货市场 ............................................................................... 三、套期保值交易的基本原理............................................................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二)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三)套期保值的原理........................................................................... (四)套期保值的种类........................................................................... (五)不同参与者的套期保值策略和方式..........................................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和缺陷...............................................................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 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_____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_____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XX交易所 中国上海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__元,交割月份___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

中金所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2015年3月6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6.5至10.25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交割流程 第八条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 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历史概况和现状分析

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历史概况和现状分析 摘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进入了一个创新和发展的新时代。而筹备多年的股指期货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4月16日正式挂牌上市,首批4个合约开始交易。股指期货的推出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飞跃。本文介绍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并对已经上市2年多的股指期货市场进行简单的现状分析。 关键词金融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股指期货 一、引言 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剧烈变化,固定汇率制被浮动汇率制取代,7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应对国内经济和在汇率自由浮动所带来的影响,西方各国纷纷推行金融自由化政策,以往的利率管制得以放松,由此导致了利率波动日益频繁而剧烈。在这种背景下,外汇期货和利率期货等金融期货衍生品应运而生。伴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及其交易方式的不断进步,股指期货也在80年代初产生。在金融期货推出的短短20多年时间里,其交易迅速发展。目前,在国际期货市场上,尽管商品期货交易量在不断增长,但其相对量却是下降的,金融期货已经逐渐成为主要的期货品种,占据了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在2011年,金融类衍生品交易量占全部期货期权交易量的较大比重,约为88.7%,其中排在成交量前三位的股票指数、单个股票及利率衍生品交易量合计占全部衍生品交易量的76.2%。商品类衍生品交易量占全球衍生品交易量的比重有所下降,由2010年的13.39%降至10.4%。1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曾开展金融期货交易试点,推出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货等金融期货品种,但由于当时市场调节尚不具备,除国债期货外,另两类期货都未形成规模。虽然这些早期的尝试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但却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目前,我国金融环境相对于90年代初期有了显著1资料来源:期货日报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18981748.html,/Newspaper/Show110260.html

2013年度期货市场十大新闻

2013 年度期货市场十大新闻 1、国债期货9 月6 日重回中国资本市场国债期货9 月6 日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时隔18 年,国债期货重回中国资本市场,作为国际衍生品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品种,国债期货是金融期货中当仁不让的“王者”。然而,市场的热度距投资者的预期和成熟市场经验出现了一定差距。作为现券市场持有量和交易量最大机构的商业银行以何种形式参与国债期货 市场,目前监管层尚未有定论,相信未来商业银 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将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2、国内期货挂牌9 个新品种步入“ 40时代” 今年相继上市了焦煤、动力煤、石油沥青、铁矿石、鸡蛋、粳稻、纤维板、胶合板8 个商品期货品种和国债期货1 个金融期货品种,至此,国内期货品种增加至 40 个。统计显示,从2008 年到2012 年,国内共新上市了 13 个商品期货品种。而今年以来已经上市9 个期货新品种,这在近年来是非常少见的。期货部分 品种已经从单一品种发展到产业链上下游,在服务国民经济龙”事件损失卖空7130 手股指期货合约 的纵深和广度上都有显著的延伸。3、光大证券对冲“乌2013 年8 月16 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11:06 ,当月合

约 IF1308 突然大幅飙升, 2 分钟内上涨近 70 点,早盘最高 冲至 2399 点。根据中金 所昨日公布的主力合约 IF1309 的持仓明细来看,光大期货 由于增仓了 7023 余手空单至 10194 多手,跃居空头一哥的 位置。18 日,证监会通报了 8月 16 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 示,为对冲“乌龙”事件损失,光大证券当日将 18.5 亿元股票 转 化为 ETF 卖出,并卖空 7130 手股指期货合约。 证监会 30 日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调查和处理结果, 认定光大证券构成内幕交易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 证券违法所得 8721 万元,并处以 5 倍奉,罚没款金额总计 5.23 亿元,同时停止其证券自营业务, 对原总裁徐浩明等四 高管采取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的措施。 光大证券 9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 截至 9月6日收盘, 全部平仓完毕。值得注意的是,光大证券此次为对冲风险而 种。 公告显 公司“ 816事件” 中为对冲风险而购入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已 买入的期货空头合约损失了 430 万元。 4、上海期货交 易所 6 个期货品种开展连续交易 7月 5日,上海期货交 易所正式启动黄金、白银的连续交易, 11 月 20 日连续交易 的期货品种从贵金属扩展到铜、铝、锌、 铅四个有色金属品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交割流程 第八条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客户可以申请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 第十条客户申请交割的,其交割在四个交易日内完成,

中国有哪些期货交易所

中国有哪些期货交易所 中国期货交易所主要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中金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黄金、铜、铝、锌、燃料油、天然橡胶、钢材等七种期货合约。 大连商品交易所 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是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来,大商所始终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续稳健的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啤酒大麦,正式挂牌交易的品种是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中金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上市的期货品种为股指期货(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

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12日,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在现货远期交易成功运行两年以后,于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货交易。1998年8月,郑商所被中国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三家期货交易所之一,隶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垂直管理。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有小麦、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绿豆等,其中小麦包括优质强筋小麦和硬冬白(新国标普通)小麦。 这些就是在中国内地的期货交易所,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交易所之间出现了多次的合并和重组。国外的尤为普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I)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组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交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期权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品种与合约 第四条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交易品种。 第五条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六条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第七条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八条期权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执行价格间距、卖方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执行方式、交易代码等。 第九条合约的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十条会员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所批准,有权在交易所从事交易或者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交易所的会员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第十二条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交易结算会员只能为其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其客户和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特别结算会员只能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 第十三条交易会员可以从事经纪或者自营业务,不具有与交易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第十四条会员资格的批准、变更和终止,须经交易所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预审,董事会批准,报告中国证监会,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交易所从事规定的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 (二)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设施,获得有关期货交易的信息和服务; (三)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行使申诉权; (四)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决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中金所办字[2010]16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 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通知 2010-2-20中金所办字[2010]16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以上规则、细则、办法及合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7.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 8.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9.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10.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结算会员的期货结算行为,加强对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结算会员结算业务是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特别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对其受托交易会员办理的期货结算业务。 第三条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结算关系的确立与变更 第四条交易会员应当委托结算会员为其进行结算,且只能委托一家结算会员为其进行结算。 第五条结算会员受托为交易会员结算,应当签订结算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 第六条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签订结算协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的规定,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交易指令下达方式及审查或者验证措施; (二)保证金标准; (三)交易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四)风险管理措施、条件及程序; (五)结算流程; (六)手续费标准; (七)通知事项、方式及时限; (八)不可归责于协议双方当事人所造成损失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 (九)协议变更和解除;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十二)双方约定的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中国期货市场的认识与思考

对中国期货市场的认识与思考 摘要: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认识研究期货,利用好期货市场对于发展中国日益活跃的商品流通体制,促进中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期货交易改革监管 一、认识期货 期货合约,简称期货,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指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合约,同意以约定的价格、时间以及其他交易条件等,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商品期货又分工业品(可细分为金属商品(贵金属与非贵金属商品)、能源商品)、农产品、其他商品等。金融期货主要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工具)如股指、利率、汇率等,各类期货交易包括期权交易等。期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对于现货交易的一种提升和发展。 期货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场过度波动功能、节约商品流通费用功能以及促进公平竞争功能等四大功能,这些功能对于发展中国日益活跃的商品流通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期货是继外汇外的最大的交易手段。 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最初的现货远期交易是双方口头承诺在某一时间交收一定数量的商品,后来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口头承诺逐渐被买卖契约代替。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出现过中央交易场所、大宗易货交易,以及带有期货贸易性质的交易活动。历史上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第一家现代意义的期货交易所1848年成立于美国芝加哥,该所在1865年确立了标准合约的模式。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民国时期曾经成立过多个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背景是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随着国家取消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放开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市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大,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和现货价格的不公开以及失真现象、农业生产的忽上忽下和粮食企业缺乏保值机制等问题引起了领导和学者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现代期货交易所应运而生。而现在,我国拥有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交易为主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以经营农产品期货为主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以经营金融期货为主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四家期货交易所,其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变化对国内外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这四家期货交易所的交易量都在世界名列前茅,这说明我国的期货市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也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商品期货市场。 二、对于中国期货市场的思考 我国现代的商品交易期货市场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历经20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期货市场,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 中国期货市场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最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对于期货市场的重视及对期货市场的政策引导。1988年3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各类批发贸易市场,探索期货交易,拉开了中国期货市场研究和建设的序幕。1990年10月12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以现货交易为基础,引入期货交易机制,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2010年4月16日中国推出国内第一个股指期货——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2011年4月15日中国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出世界上首个焦炭期货合约。2012年12月3日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首个玻璃期货合约。这一系列成就,都有中国政府在背后所付出的巨大努力。

期货交易所合约(官方版)

编号:QJ-HT-0276期货交易所合约(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期货交易所合约(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 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 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

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 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 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 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 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 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 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304-69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上海金属交易所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

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一号铜的具体规定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

国债期货培训考试题目

国债期货培训考试题目 一、单选题。 1、国内债券的主要交易场所是()B A 交易所 B 银行间 C 柜台 2、目前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是()C A 直接发行 B 代销发行 C 承购包销 3、中金所即将上市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B A.合约价值的3% B. 合约价值的2% C. 合约价值的4% D. 合约价值的5% 4、(接上题)此合约的合约标的为()。D A.面值为10万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 B. 面值为100万人民币、票面利率为2%的名义中期国债 C. 面值为10万人民币、票面利率为2%的名义中期国债 D. 面值为100万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名义中期国债 5、(接上题)此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B A.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B.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C. 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2% D.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6、中金所即将上市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为()。C A.9:30-11:45,13:00-16:30 B. 10:00-11:30,13:00-16:15 C. 9:15-11:30,13:00-15:15 D. 9:30-11:45,13:00-16:15 7、中金所即将上市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为()。B A.现券交割 B. 实物交割 8、利率与债券收益率的相关性表现在()。C

A.利率上升,债券收益率下降 B. 利率上升,债券收益率不变 C. 利率上升,债券收益率上升 9、下列有关基差的计算公式,正确的为()。C A.实际基差=现券报价-期货结算价格 B. 净基差(BN0C)=实际基差-持有成本 C. 实际基差=现券报价-期货结算价格*转换因子 D. 净基差(BN0C)=实际基差-持有成本*转换因子 10、中金所即将上市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D A.0.01元/百元 B. 0.02元/百元 C. 0.001元/百元 D. 0.002元/百元 11、金融机构承销债券时,从债券招标到债券上市交易有一段时间,在此期间,为了规避利率风险,金融机构可以进行()交易? B A、买入国债期货套期保值 B、卖出国债期货套期保值 C、卖出债券现券 D、买入债券现券 12、下列哪项不是进行国债期货交易的原因()? D A、对冲利率风险 B、投机利率波动 C、套利 D、对冲信用风险 13、国债价格和市场利率之间呈现()关系?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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