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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摘要: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首创。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出资方式多样化,资合人合性质,适合土地现代化经营及村民自治等特点。搞好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加快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原始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问题及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从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现状看,应加快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立法探讨

一、股份合作制与农村股份合作制

(一)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首创,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法律性文件是1987年浙江省温州市通过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农业部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1990年2月12日颁布)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定义性的规定,其第2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有三户以上的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是不同于合作制、股份制的企业。股份制是指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集中起来,实行统一使用,共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企业组织制度。合作制是指劳动群众为改善生

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股份合作制吸取了上述两种经济组织的优点,具备了自己的特色。

1、股份合作制是资合与人合的结合。

现代公司制度(股份制)是建立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资本原则使公司的组织、管理、决策、分配严格按照出资额进行确定,因此我们说公司制度(股份制)具备典型的资合性质。而合作制是建立在对成员信赖的基础上,成员的身份对于能否成为合作制的成员起决定作用,第三人对于经济组织的信用也是建立在对于成员人格信用的基础上。而股份合作制既允许有一定的资金股,又有一定的成员股,按照股份合作制自身的特点,分配两者的比重(一般关于股份合作制的规定都要求成员股占较多的比例),这样,股份合作制就兼具了资合人合的特点。

2、股份合作制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结合。

股份制是按资分配的典型,股权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剩余索取权与分红请求权等财产性质的权利,由于合作制非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分配是按照成员劳动进行的,以上两种分配方式都存在绝对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股份制是一种典型的资本剥削方式,不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而合作制实行的分配又注重公平,忽视了资本产生的效益。股份合作制恰恰能够克服以上缺陷,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又结合资本构成不均衡的特点,实行股权加权表决制度,使大股东投资数额在分配上能够有一定的体现。

3、股份合作制是按人投票与按股投票的结合。

股份制采取一股一票制,使大资本股东能够结合起来对企业实行资本统治,但这往往忽视了职工、成员积极性的发挥。从股份制发展的潮流来看,已逐渐采用职员持股等方式来解决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赋予职工在公司管理决策上一定的发言权,但合作制在此又发展到另外一个极端,即重视成员的权利忽视了资本的作用。股份合作制恰恰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使企业管理朝着一种良性的方向发展。

(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股份合作制可以有许多种,按照其所处的环境不同,可以分为农村股份合作制与城市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由农民出资举办的位于农村并承担一定支援农业生产任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①

1、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特殊性。

股份合作制产生于中国农村,农村特有的社区民情,使这种制度一产生就受到了很大的欢迎,研究农村的社区民情有助于人们了解股份合作制产生的社会基础。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血缘与亲缘结合使农村情、理、法的结合具有独特之处,这种基于天然的熟人社会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与按股投票的表决制度奠定了基础。城市股份合作制是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发展,在中小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中被广泛采用,而这些中小企业往往具备与农村社会相类似的特点,但如果在大型以上的企业实行股份合

作制就会非常困难。

股份合作制在农村产生,因此股份合作制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农村股份制积累的经验,这样可以把在农村运行中出现的弊端,在城市股份制中得以避免。可以说农村股份制是我国股份合作制立法更加合格的试验田。

2.农村股份合作制与三农问题之间的互动关系。

农村股份合作制是依托农村社区发展起来的,一方面,农民、农村、农业(即“三农”发展的大环境是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农村股份合作制的设立、运行受三农问题的影响,从而使两者之间产生一种互动关系:农村股份合作制必然受乡土农村向现代化农村转变进程的制约,股份合作制先进的产业管理经验是对乡村礼俗社会的挑战,同时股份合作制又会加快乡土农村原型的解体。具体地讲,农村股份合作制应该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近似于原始阶段的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等问题。从这一角度而言农村股份合作制一产生就具备很强的社会功能。

3、农村股份合作制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实中,农村股份合作制有多种模式,有的是跨越行业、跨越地区的,有的是单独对全村土地资产实行的,更多的则是以整个农村集体资产为基础设立的。其中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而言,最重要的是单独以全村的土地资产为基础实行的股份合作制,以及以这个农村集体资产为基础设立的股份合作制。

这两种股份合作制的意义在于:首先,股份合作制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转化为股份合作制法人所有权,解决了所有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其次,股份合作制实现了集体土地资产资本化,使农户对于集体土地的权利由对实体的占有、使用转化为通过股权对于土地价值的支配;通过股份合作制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减少了因为耕种单位小而导致的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的现象。

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法律性质及特点

(一)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法律性质。

1、合作社说。

经济学界有学者认为,农村兴起的股份合作制是初级社,认为“初级社又回来了”。该学说认为股份合作制符合初级社的条件。

初级社是私有、共有和公营复合型的产权结构,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人所有,而交初级社集体共同使用;在分配政策上,既按劳分配,又按股分红。这一制度,承认个人产权,把生产资料由个人占有变成共同占有,由个人支配变成共同支配,由个人决策变成共同决策,是公私混合的利益共同体、富有绩效的产权结构。②

法学界有学者认为股份合作制就是合作社,该说认为所谓的股份合作公司相当多的实际上是合作社,在强调公司法以规范公司的情况下,过多的利用行政手段推行股份合作公司将会弊大于利。③

2、全新的企业模式说。

该说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全新的企业模式,是一种独立的企业形态,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企业、合作制(合作社)、合伙企业都不同,这种独立的企业形态有其存在的价值,应该从法律上加以肯定。④

我们认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不同于合作社、股份制的新的企业类型。作为农村体制改革中的一种制度创新,特别是它适应了集体资产(包括土地)所有权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要求,采用了现代公司理论实现了土地价值化,预示了农村土地改革的一种新的模式,因而,应该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特点。

1、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企业。

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企业,也就是说它是一种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虽然股份合作制具备一定的社区性、福利性,但是成立股份合作制的目的在于盈利。明确这一点,一方面在于使股份合作制能够与其他企业,如股份制企业、合作制企业相对应。另一方面,对于农村股份合作制而言,他们还是乡镇企业,能够享受到我国关于股份合作制的优惠政策,由于农村股份合作制是企业,导致农民职工化、股东化,从而使城乡之间的差距缩小。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精编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精 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股份合作制 企业章程

章程 本企业是依法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企业股东既是出资者又是劳动者。全体股东(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 本企业是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为本企业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 一、企业名 称: 。 二、企业住所:市区路 街(巷) 号房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条: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一、股东姓名:(自然人股东填写)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股东名称:(法人股东填写)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企业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照前博士学位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 第七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 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 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 (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 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 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三权分立”有利于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经营权,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和制约机制,有利于实现投资者资本增殖的目的。合作制是两权结合的,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当合作社规模扩大时,就要分而治之,这时即使所有者不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内部的制约机制,对经营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终不能偏离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三)产权结构不同 股份制企业的产权是多元的,并实现了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从而打破了资本的凝固状态,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资本筹集,优化重组的机制。合作制的产权结构是比较单一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员认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务,或合作社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时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务的目的。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讲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资本既有属于社员个人的股金,又有公积金形式的公共积累,这是属于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尽管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产权关系更清晰。但是,合作社虽然有一部分集体资产为社员共有,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任何人不能侵犯。集体资产的存在,壮大合作社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对合作社每个社员都是有利的。合作社还有相当的监督机制对集体资产的完整性进行监督。 (四)股金的性质不同 二者虽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资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门票”。股份制的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式样)知识讲解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式样)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企业名称: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限为年。 第四条企业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企业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设立的目标和宗旨为(企业视自己情况确定)。 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第三章企业注册资金和各方认购股份比例第八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职工个人股东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企业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法人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职工个人股东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具体为: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

资本比例 2、 (二)法人股东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具体为: 1、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比例 2、 (三)职工之外自然人股东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具体为: 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比例 2、 (四)集体共有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具体为: 集体共有股东应标明其持股管理机构,持股数额及所占比例(含国家股的应标明国家股持股代表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是企业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经理权; (三)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农村股份合作制问题探讨(一) 摘要:股份合作制是农村体制改革的首创。农村股份合作制具有出资方式多样化,资合人合性质,适合土地现代化经营及村民自治等特点。搞好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加快解决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的组织性问题,原始农业向现代化农业发展问题及对于我国土地制度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从当前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现状看,应加快和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立法工作。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农村股份合作制立法探讨 一、股份合作制与农村股份合作制 (一)股份合作制的有关问题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农民的首创,最早的“股份合作制”法律性文件是1987年浙江省温州市通过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农业部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规定(1990年2月12日颁布)对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定义性的规定,其第2条规定: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民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有三户以上的劳动农民,按照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力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实行民主管理,以按劳分配为主,又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批准建立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制是不同于合作制、股份制的企业。股份制是指以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集中起来,实行统一使用,共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企业组织制度。合作制是指劳动群众为改善生

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制度。股份合作制吸取了上述两种经济组织的优点,具备了自己的特色。 1、股份合作制是资合与人合的结合。 现代公司制度(股份制)是建立在资本信用的基础上,资本原则使公司的组织、管理、决策、分配严格按照出资额进行确定,因此我们说公司制度(股份制)具备典型的资合性质。而合作制是建立在对成员信赖的基础上,成员的身份对于能否成为合作制的成员起决定作用,第三人对于经济组织的信用也是建立在对于成员人格信用的基础上。而股份合作制既允许有一定的资金股,又有一定的成员股,按照股份合作制自身的特点,分配两者的比重(一般关于股份合作制的规定都要求成员股占较多的比例),这样,股份合作制就兼具了资合人合的特点。 2、股份合作制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结合。 股份制是按资分配的典型,股权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剩余索取权与分红请求权等财产性质的权利,由于合作制非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分配是按照成员劳动进行的,以上两种分配方式都存在绝对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原理,股份制是一种典型的资本剥削方式,不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而合作制实行的分配又注重公平,忽视了资本产生的效益。股份合作制恰恰能够克服以上缺陷,在实行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又结合资本构成不均衡的特点,实行股权加权表决制度,使大股东投资数额在分配上能够有一定的体现。

深圳市宝安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

深圳市宝安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我区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参照《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两种形式的福利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一种是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财产折股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一种是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财产折股并募集部分股份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四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集体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授权农业局负责审核、指导全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改造工作,名镇(街道)农办负责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筹建的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股叔的设置、界定,按照尊重历史、承认差别、实事求是、男女平等、村内相同的原则确定。 第二章股权设置 第七条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范围仅限于本村企业(含一、二、三产业)的各种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而不包括本村未征用的土地、公益事业、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其他非生产性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由区农业局制定并指导实施。 集体资产在完成清产核资后,计算出集体资产总股本,合理确定每股股值,并向全体股东公布。 第八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置集体股和合作股,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可以设置募集股。 集体股是指设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留给合作股股东集 体享受股权利益的股份,合作股是指设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配售给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的股份,募集股是由合作股股东和员工以现金认购的股份。

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正文: 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 。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 (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企业参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 (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权设置与管理

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成功股份制企业管理制度典范》结合当前国内外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把握WTO浪潮下未来股份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典范,融会中外企业现行内部规章制度60大类1000余篇。本书在编写过程中注重实用性和操作性,力求广大企业管理者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以直接参考和复印选用。 所有股份制企业,各级国有制、集体制和私营工商企业; 各服务性企业,涉外企业,有关企业股份制与企业管理的学术研究机构 各大、中、小型股份制企业的管理者;(董事长、总裁、厂长、经理、书记、工会主席等) 各股分制企业的各部门(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党委、工会、业务科、劳资料等) 各公司、厂、矿和正在或即将股份制改制的单位(如医院、科研院所、供电局、电信局等) 各级党政机关企业管理部门、乡镇企业管理局以及各企业协会、学会及企业管理培训机构 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财务遵循的是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要求规范的一

系列的财务制度。对外报送会计报表的时间,特别是年报的时间是既定的,对内控的要求更严格和详细。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还需要出具对于内控的专项审计报告。 另外上市公司因为系筹资方式的不同,是需要每次年报披露募集资金投向的使用情况的,这部分也是不同于其他非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 非上市的股份制公司财务遵循的是旧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还需要遵循行业的管理对于公司财务上的要求。 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涉及面的问题,主要是遵循行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遵循旧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因为实际人员和规模相对也较小,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上述公司的基础上相对简单。

正确认识股份制的性质

第三课经济常识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的产物,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均可利用. 股份制本身是中性的,不具有基本制度的属性,不能笼统地说股分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是看它从属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看它的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如果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控股,它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 实践证明,股份制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股份制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使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在集资方式上,股份制企业面向社会募集股份,股份合作制企业则不向社会募集股份,而是企业内部募股。 2、在合资方式上,股份制一般仅是资本的联合,而股份合作制是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的资本联合,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 3、在表决方式上,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份越多,表决时越有发言权,而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体现多数人意志。 4、在股份的操作上,股份公司的个人股份经批准可上市交易,而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股不得上市交易,企业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在分配方式上,股份制实行按股分红,而股份合作制除了按股分红外,还可以按劳分配。 6、在适用范围上,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不具有基本制度属性。而股份合作制是目前我国城乡群众在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是公有制的组成部分。 第一,积极推行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第四,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减弱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降低了效益,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二,信用缺失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发展。企业信用的缺失,破坏了“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原则,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最终结果是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潜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潜在问题及对策——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为研究对象 傅广宛/韦彩玲 2013-01-08 11:11:56 来源:《学习与实践》(武汉)2012年8期 【内容提要】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农地非农化建设、农民难以得到入股土地经营的股权和农地土壤质量遭到破坏等。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主要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农地流转、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强入股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以及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等。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问题 近年来,我国土地流转规模逐渐加大,“2007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总面积为6372万亩,仅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2%。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5亿亩,超过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2%。”①我国土地流转的承接主体呈现多元化态势,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较大经济规模的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的承接或合作经营。各地在土地流转模式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使得土地流转模式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即为这种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形式之一。所谓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是指农民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折合为股份,入股到一种新型的经营合作体中,与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所持有的其他股份一起合并进行合作经营,以进行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效益的一种形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是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的一个类型,能够集中反映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的基本特征。这种模式为土地流转的

深化及现代农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本文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作为研究对象,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模式存在的潜在问题进行一些探索性研究。 一、“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的主要运作机制 新兴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有别于其他股份合作社。其大致形式是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以机动地经营权、农户以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龙头企业以货币、农机具、技术或其他要素折合为股份组成合作社,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益。“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在实践中的主要运作程序是:土地折股、设置股权、进行产权界定、明确分配方式、确定组织管理机构。主要运作内容是:村集体和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折资入股;合作社用现代农业理念取代传统农业理念,用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作业取代分散经营,通过这些措施获得土地的较高效益;在组织机构方面,现代企业制度所蕴含的组织架构基本具备,包括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在利益分配上大都采取“保底租金+盈余分红”的模式。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是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弱点逐渐显露出来,使得现有土地制度的非均衡性日益突出,亟待进行完善和维持平衡发展。目前,土地制度已经由于外部利润的存在而处于一种典型的非均衡状态,土地制度的非均衡性导致与土地相关的各利益主体之间权益分配的不均衡。由于长期施行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民的权益保障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并没有获得充分的保障,通过土地流转提高农民权益保障的力度势在必行。目前,制度已经成为决定经济增长和农民权益保障的重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以合作制为基础,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一、股份合作制及其类型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其股份制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企业资产实行股份化,并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书,企业产权归用于投资入股的股东;②按股份大小参与企业经营决策;③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实行按股分红,投资者的经营目标是追求更多的资产收益;④并非所有出资者都参与企业生产劳动,企业内也存在一些非股东的雇佣劳动。其合作制主要体现在:①劳动合作,这是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②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股份合作制就是这种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结合体,它是我国广大群众大胆探索、实践的一种有效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①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它参与市场竞争始终处于出风险、高赢利的竞争机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也要参与市场竞争,也要追求企业赢利,但由于企业成员都是股东,都是劳动者,这就能形成一种合力,形成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均沾的企业制度。②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作为股东有互利的可能,也有蚀本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公共积累的共同占有,而另一部分财产则实行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共同共有与按份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职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职工,也可以继承和在企业内部转让;而存量资产形成的企业股量化给职工的那一部分是不能由职工带走的(这部分量化股只是职工拥有收益权,而无最终产权)。这就是不能退股的股份制原则和可以退股的合作制原则在股份合作制中的不同体现和运用。③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职工不一定是本企业的股东,多数是公司的雇员。因此公司和职工往往是一种雇佣关系,因而存在大量的劳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强调职工就是股东。新进公司的职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雇员,最多不能超过10%。职工是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对自己实行多重确认和确定。所谓确认是公司和自己都确认自己为公司的股东,为企业的老板之一;同时拥有股权证,在股权证上又确定自己拥有企业中多少份额的股份,即多少资本。这就从质与量的结合上奠定了职工就是股份合作制的真正主人的地位和身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打破意识和竞争意识要比一般企业的职工强烈。例如,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里,职工能自觉地克服多年来的公有制造成的“工资刚性”、“福利刚性”、“奖金刚性”等平均主义、大锅饭、铁交椅等弊端,对因企业效益不好而降工资、因企业亏损而由股东弥补或破产、失业也能承受。这就说明股份合作制企业能使职工建立起长期行为,真正爱厂如家,从而消除多年的雇佣劳动观念。④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对股东完全实行按资分配,公司税后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至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职工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就股东是劳动者来说,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按劳取酬,不需要通过劳动部和政府部门控制。就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东,实行按股分配,同股同利同风险,这种既分享利润,又分担风险,由此对职工形成强大的产权激励和产权制约(风险制约)机制,因此既体现劳动创造价值,又体现资本增值带来收益。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一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私下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企业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六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企业的设立方式 第七条企业的设立方式:(新建/改建)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8、其他权利。 第九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其他义务。 第六章企业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 第十一条股份的种类: 第十二条各类股金的总额: 第十三条每股的金额: 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十四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五条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第八章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合作股东公布账目。 第十八条企业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第二条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等各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企业设立的目标和宗旨为(企业视自己情况确定)。 第四条企业名称:?住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股份合作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股东自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股东(出资人)全部为本企业劳动者。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职工个人股东: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比例?2.法人股东?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比例(若股东人数较多,本条内容可列表附

后)? 3.集体共有股东?集体共有股东应标明其持股管理机构,持股数额及所占比例(含国家股的应标明国家股持股代表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第八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额享有表决权; 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经理;? 4.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企业新增加的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条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改制企业的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的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第三章职工股东大会(合作股东大会) 第十一条职工股东大会(合作股东大会)由全体职工、股东组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职工股东大会(合作股东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职工股东大会(合作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点和主要步骤 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置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如从具体实施改制的细则来看,不仅每个县(市、区)的具体政策不一样,甚至每个乡镇、每个改制村的方案都因地制宜、不尽一致。 2、程序民主化。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订,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尤其是对改制过程中最复杂、最易引起矛盾和争论的成员界定及其农龄计算,做到“三 —1—

榜定案”:第一榜公布初步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核实,有疑义的提出确凿证据并经确认后进行修正;第二榜公布核实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确认;第三榜公布最终核实结果,公布量化方法和每人可得的量化份额。 3、股权多元化。从股权设置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现金股)三种类型都有不同比例设置。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的需要而设置,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个人股的设置,基本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贡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募集股(现金股)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员或新迁入户等人员按原值或现值一次性用现金等额认购。从股权设置功能来看,存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形式,以户籍股为主要内容的普通股主要配置给改制截止之日本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分红的权利;以农龄或贡献股为主要内容的优先股主要配置给在规定时段内曾经是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仅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也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享受优先股对象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权。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经营管理风险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长或总经理购买,风险股纳入企业总股本、实行动态管理。 4、运作企业化。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组织形式为参照体系,内设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实行“一人一票”为主要形式,少数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 2 —

【企业管理】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

【企业管理】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 一、股份制集体企业的形式 从集体企业的实际动身,对其改造可采取的差不多形式是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至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关于集体企业而言,是不合适的。集体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建两合公司时,集体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股东。如此规定,其目的在于减少集体资产的风险,从而爱护集体所有制。由于集体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因而一样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为宜。在西方国家,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中小型企业的最要紧的经济组织形式。改造前进展情形专门好、规模专门大的集体企业,经国家批准,能够向社会发行股票,且大多是发行不公布上市的股票,以此组建股份。集体企业进展到一定规模后,能够而且必须转变为股份,向社会定向或不定向地发行股票。如此有利于企业的进展和社会对它的监督、治理。 二、关于国有股股权的爱护 在股份制集体企业里,有些存在国有股,由于企业操纵在集体股手里,如此就有一个较关键的国有股股权的爱护问题。国有股股权由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投资公司享有,由这些机构派代表参加股份制集体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治理和监督。在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或终止时,应先由集体股或企业股承担责任,以爱护国有资产。 三、要防止化公为私现象 几年来,各地在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简单的做法,那确实是以各种形式向职工赠送股权,然后让他们按股分红。假如赠送的股权仅作为分红的依照,那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不赠送股权也能够按人头分红;假如赠送的股权是代表资产所有权,那么这种做法确实是对公有财产的侵犯,是一种化公为私的做法。企业资产中有国家投资形成的部分,还有企业成立以来几代职工劳动成果的积存。以向职工赠送股权的方式推行股份制改造,不仅侵犯了公有财产所有权,而且也与股份制的本身含义相去甚远。这种做法只会有害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事业,必须加以罅。集体企业的资产不能简单归结为企业职工所有、也不能归结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客观上就形成了独立的企业财产。反映在股份制改造上,就产生了一个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股份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其过程是专门规范的,因而不存在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公司立法一样都禁止公司持有的自有股份。中国推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些资产由于历史的缘故并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因而只能是企业的资产。如此,在改造中,设置、界定企业股就成为必定。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企业有没有企业资产,要不要企业股,而是在于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由谁行使,股权由谁享有。能够设想成立一个企业基金治理委员会,由它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参加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也要以直截了当交由企业职工治理,其股权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当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时,先由这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以解决企业破产后这部分财产

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思考

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的思考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为全面推进农村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提供了依据。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资本主义的财产制度,其中私人占有是前提和基础,股份制的作用是最根本的最核心的制度。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明晰,而股份制是最有效的组合的聚集各市场要素的功能和作用的组织形式。从生产力来看,股份制是筹集资本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杠杆。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规模惊人的扩大了,单个资本不可单纯建立的企业就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社会的企业”。从生产关系来看,股份制提高了资本家的社会化程度。因为“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从管理来看,股份制有利于

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科学化。“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的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的自行扬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生产方式的过渡点。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显然表现为通往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单纯过渡点。”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度与个人利益相结合,通过股份制的形式也是最有效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面实现农村小康水平的目标和任务,缩小与城市的收入差别,根本在于迅速提高农民的财产收入水平。因此。要在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股份制合作制,对于推进“耕者有其田”向“耕者有其股”,“资者有其股”、“股者有其财”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具体地说,有以下多种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制度知识讲解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份合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企业是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合作劳动,民主理,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企业名称: 第四条 企业住所: 第五条 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东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 1、身份证号码: 住所: 2、身份证号码: 住所: 3、身份证号码: 住所: 4、身份证号码: 住所: 5、身份证号码: 住所: 本企业职工股东占全部股东总数的100%。 不向非本企业职工社会公众(自然人)募股。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2、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3、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4、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 本企业职工持股份额占企业股本总额100%。股东以非货币形式作为出资的,应依法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工商、税务、

股份制公司如何操作

股份制公司如何操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必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社会经济细胞-企业的体制转变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股份制作为具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企业体制在当前和未来将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从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厂、矿、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其基本程序介绍如下: 首先,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工作,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 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其基本结构图形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具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2-50人组成(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至少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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