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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维持原则_的发展趋势 王保树

资本维持原则_的发展趋势 王保树
资本维持原则_的发展趋势 王保树

/资本维持原则0的发展趋势

王保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4)

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奉行/资本三原则0,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然而,从德国的商法典、股份法到日本商法典,以至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以下简称5公司法6)中,都没有一个条文明确表述为/资本三原则0。显然,/资本三原则0是德国学者对公司法相关规则的抽象概括,并为人们沿用下来的。该原则自提出以来,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完全在原有意义上保持下来。但其中将资本和财产统一把握的/资本维持原则0,却在制度不断革新的背景下基本维持了原意,即强调公司至少须经常维持相当于资本额之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如此,公司债权人就可以在与公司交易中得到最低限度的担保,从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本文试围绕/资本维持原则0的发展进行讨论。

一、/资本维持0的维持:中国的制度结构

从国外公司法到5公司法6,无一条文直接表述/资本维持原则0。但是,确有若干条文贯彻了/资本维持原则0的要求。就5公司法6中的股份公司规则来看,它有许多制度是体现这一精神的。

(一)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

公司资本的形成,能否从一开始就贯彻/资本维持0的要求呢?这首先需注意的是5公司法6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因此,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主要依赖于以下规则的实施:

第一,发起人认足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而发起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即是发起人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或不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或虽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而没有缴足股款(或抵作股款的现物出资)都会导致资本的虚置,即只有抽象的资本额而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资产。即使募集设立的公司,其发起人出资实态也对公司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5公司法6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0

与发起人出资实态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现物出资高估作价。现物出资高估作价是一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0的行为,它表明发起人实际出资低于其认购股份的价额,与虽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而没有缴足股款的法律后果并无二致。因此,5公司法6在第2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虽然是在5公司法6的/有限责任公司0部分作出的,但其精神完全适用于股份

公司发起人。

第二,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5公司法6第131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0这一规定是公司资本形成中贯彻/资本维持原则0的另一法律措施。在实行资本确定制和记名股的情况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股本总额=每股金额@公司发行股份总数。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即是资本形成中的每股资产低于每股应有的资产数额。显然,这被认为是违反/资本维持原则0的。

此外,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商法典或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未认足,或虽认足未交付全部股款者,应由发起人和公司设立时的董事连带认缴。无疑,这一规定也是为了在资本形成中实现/资本维持原则0。5公司法6尚未对此作出规定,显然是一个缺陷。

(二)资本形成后的资本维持

资本形成后,如何使公司具有与其资本相维持的财产,这是贯彻/资本维持原则0的关键。而资本形成后的资本维持涉及的方面很广,这里仅讨论以下问题:

第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股东完成缴纳股款或抵作股款的现物出资转移手续之后,其股款或抵作股款的现物即形成公司的财产。这些财产是与公司资本额相适应的,股东抽回股本即意味着侵害公司的财产,降低与公司资本的抽象数额相适应的公司具体财产,因而是违背/资本维持原则0的。所以,5公司法6第93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0

第二,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在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上,大陆法系历来坚持/原则禁止,例外允许0的原则。该原则的合理性来源于多方面的要求,但仅就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而言,它所关注的是动用公司具体财产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在此种交易中,公司取得了自己的股份,但公司相应的具体财产流入了股份转让人的腰包。虽然,公司的抽象资本额没有减少,但却因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而失去公司部分具体财产。同样,当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持有债权,而接受出质人(包括债务人和第三人)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时,也存在类似的上述情形。一旦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就存在着出质股份折价清偿债务的问题。实际上,这是用债权资产购买了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无异。显然,这些都是与/资本维持原则0相冲突的。但是,基于公司资本运营的需要,也注意其灵活性,即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所以,5公司法6也大体顺应这一趋势,其第149条中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1的标的。0

第三,利润分配的严格程序。5公司法6第17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0第5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0该规定确认了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和违反该顺序的法律后果,揭示了两项重要的规则:一是划清了利润分配上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的界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可以对股东进行分配,分别属于股东的财产;公司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的利润,属于公司的财产。这里,权益和财产不能划等号。公司股东在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进行分配,实质上就是股东分配了本属于公司的财产,这

当然是侵害了与公司资本相维持的财产,降低了担保清偿债务的能力。二是对不足资本予以弥补、实现/资本维持0的机制,即以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这些规则,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虽然,依照5公司法6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这表明决定利润分配属于公司自治的事情。但是,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分配方案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的方案不得违反上述程序的要求,违反者属于违法分配。

第四,公司债券发行的限制。5公司法6第161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0。这一规定是对公司募集公司债总额的限制,也是贯彻/资本维持原则0之规则。由于公司对债权人债权的担保是其净资产,即公司的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因而公司举债越多,与资本相维持之财产越少,其公司资本的信用也就越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下,公司财产乃公司全体债权人债权之总担保,故公司债之发行总额自宜加以适度限制,以防止公司滥用举债,借以保护公司债债权人之权益0。o

二、/资本维持0规制缓和的趋势

5公司法6沿袭的是大陆法系公司法/资本三原则0的传统,但大陆法系公司法/资本三原则0已在改革。其规制缓和如上述,可以追述到1937年的5德国股份法6,它率先放弃了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采用了/认可资本制0。/像在美国一样,德国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筹集-授权资本.(5股份法6第202-206条)。这是一种法定的筹资方式,它赋予公司董事会某种自由决策权,使其能够通过在资本市场的迅速行动来实现公司的资金寻求。0?1937年以来,不仅资本确定制被认可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所代替,而且/资本三原则0整个制度都在经历着变革。其中,/资本维持0的规制缓和应属其突出的表现。

1.股份折价发行的规制缓和。在坚持/资本维持原则0的背景下,凡是规定额面的股份,其额面股份的发行价格不能低于票面额。甚至有的法令还规定,在无面值股份的情形下,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其记账价值。?/这是因为,如果允许折扣发行(未满票面额发行叫做折扣发行)将会破坏资本充实原则。0?但是,近年境外公司立法有很大变化。例如,2002年前,5日本商法典6第202条第2款规定:/额面股份的发行价额不得低于票面额。0到了2003年6月,第79号法律废除了额面股,额面股份发行价额不得低于票面额的规定也随之删除。这种做法,是日本公司股份自由化扩大和增加公司重组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坚持保有额面股份的公司立法,股份折价发行的管制也较前放松了。我国台湾地区所谓的/公司法0,从1929年至2000年一直保有/股票之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0的规定,2001年修改所谓的/公司法0也以/为开创企业良好经营环境,俾利企业发行新股,筹措资金,爰增订但书规定,让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于证券管理机关另有规定时,得以折价发行股票之方式筹资0?为由,不再固守/股票之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0的规定,而是在/股票之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0的规定之后增加了/但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证券管理机关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0

2.公司持有自己股份限制的缓和。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又称自己股份的取得,是指公司从股东那里受让股份。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是,对于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原则禁止,例外允许0。?所谓/原则禁止0,即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不得获得或认购自己股份。直至1981年12月30日,法国第81-1162号法律对5法国商事公司法6修改时仍在其第217条第1款规定:/禁止公司直接或通过一个以其名义但为了本公司利益进行活动的人认购或购买自己的股份。0à

5德国股份法6第56条(1998年)也规定:/公司不得认购自己的股票。0á5欧共体第二号公司法指令6也规定:/公司不得认购自己的股份。0?所谓/例外允许0,即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法定例外的情况下才允许持有自己的股份。这种例外,已经和正在经历着一个从范围小到范围大的过程,这种变迁显示了公司持有自己股份限制的缓和趋势。以日本为例,1990年的5日本商法典6第210条仅将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例外限定为四种情形,即:(1)为了消除股份;(2)为了合并或受让其他公司的全部营业;(3)公司行使权利,为达其目的而有必要;(4)股东请求收购股份。1994年的5日本商法典6第204、210条放松了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限制,在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例外四种情形外又增加了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三种情形,即:(1)为了向董事和其他使用人转让股份,其目的是顺利推行员工持股;(2)依照股东会年会的决议消除股份;(3)在章程限制转让股份的公司(闭锁性公司)请求转让时,和闭锁性公司的股东由于发生继承问题,继承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基于合同转让的。该规定允许公司临时成为股份的受让方。 l v1997年, 5日本商法典6第210条又增加了两项放松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限制的事由,即:(1)为了实行董事、使用人的期权;(2)基于股份消除程序条例法。2001年6月修改5日本商法典6时,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限制采取了解禁的立场。5日本商法典6第210条不再保留允许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情形,代之以规定/公司在收购自己的股份时,除在本法中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须有股东大会年会的决议。0这表明,5日本商法典6已基本解除了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限制,而只是在程序、方法、持股财源、自己股份买受时、自己股份的消除等方面进行规制,并借以实现资本维持,保护债权人利益。

为什么日本在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规制上会有如此大的转变?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适应经济结构改革、增强证券市场活力、提高经济自由度的需要。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日本经济的泡沫破灭。而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公司过量的新股发行导致了现今股价下跌。同时,由于整个国家的经济不景气,引发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导致每股净资产额下降。因此,投资不踊跃,证券市场不活跃。解除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限制,实质上是立法顺应产业界的要求借鉴美国各州立法原则自由的做法而采取的一项股价紧急对策。采用该法律措施,其近期目标是稳定证券市场股价,增加投资者信心,激活证券市场;就长远而言,旨在通过/库藏股0制度,给公司更多的调节资本的自由。

第二,适应完善企业重组(再编)制度的要求。所谓公司的重组,在5日本商法典6上包括公司合并、股份交换、股份移转、公司分割、营业让渡、营业全部让受、营业全部的业务委托等。其中,公司合并、股份交换、公司分割都涉及股份的交付。在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限制解除之前,通常都需要发行新股。显然,发行新股由于采取一定程序,需要付出时间和财力。而允许公司持有自己股份,则可以在公司合并、股份交换、公司分割发生之前做好股份交付的准备,较公司发行新股大大降低了成本。

第三,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立法从原则禁止到原则自由,并非放弃了公司持有自己股份规制的目的性,而只是废止了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目的、数量、保有期间的规制,在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程序、自己股份资产性否定、董事相关责任等方面则构成了规制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新的制度结构,并且是比较严格的。

值得注意的是,放松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限制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在修改其所谓的/公司法0时,基于/给企业经营管理上较大的空间0的考虑,扩大了第167条允许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范围。并且,注意到/按现代企业为延揽及培植优秀管理及领导人

才,莫若使员工成为股东为有效之方法0,设立/库藏股0,/用以激励优秀员工,使其经由取得股份,对公司产生向心力,促进公司之发展0,遂增设了第167条关于/库藏股0之规定。 l w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5澳门商法典6也抛弃允许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情形范围的规制方式,仅规定自有股份之取得、对取得自有股份之决议、自有股份转让和自有股份之制度。

3.公司发行公司债限制的缓和。由于公司净资产在资本维持中的意义,公司发行公司债之总额,向来为人们所关注。但是,对其规制的缓和趋势也是非常明显的。1994年修改过的5法国商事公司法6仅规定禁止公司资本未全部缴付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并未对公司发行公司债之总额进行限制。1990年的5日本商法典6第297条第1款规定:/公司债不得超过依据年终资产负债表的公司现有净资产总额进行募集。0但自1993年修改商法则不再保留这一规定。 l x 日本学界认为,公司债发行限度规制的设置目的是保护公司债的债权者的利益。但是泡沫经济崩溃后,企业为筹措资金,强烈要求撤销对公司债发行限度的限制。而撤销对公司债发行限度的限制,并非是放弃保护公司债的债权者之目的,而是以公司债管理公司的原则设置的规制取代公司债发行限度的规制。 l y也有人认为,5日本商法典6原第297条第1款规定的宗旨是/通过限制公司负担现存资力以上的债务,来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对公司债以外的借贷并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而且,通过发行公司债也可能减少净资产额,所以,对该限制规定一直持有疑问。而且,国际上限制公司债发行额的国家也是罕见的。于是,通过1993年修改,废止了该限制性规定。0 l z有些国家和地区仍然保留公司债发行限度的规制,但其规则也较宽松。如5韩国商法6第470条第1款规定,发行公司债,其总额不得超过依资产负债表算出的公司现存净资产的4倍。

三、/资本维持0改革的着重点

以上表明,/资本维持原则0相关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这种趋势是:一方面,改革并没有放弃/资本维持原则0;另一方面,其规制确实在走向缓和。这种趋势形成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各国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僵化的完全不变的/资本维持原则0不能适应解决这些困难的需要,因而不能不进行改革;二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法律规则的渗透不可避免。在此背景下,不是要不要在立法上选择资本维持规制缓和之策,而是主动改革还是被动改革的问题。为了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对现行5公司法6/资本维持原则0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并且,参照以上资本维持规制缓和的经验,其改革不能局限于资本制度本身,还应与相关制度的完善统筹考虑,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资本维持0规制缓和的环境。析言之:

1.净资产规则。在贯彻/资本维持原则0中,所谓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其具体财产应是公司净资产。但仅此而论,还是不能揭示资本维持的本意,因为运营中的公司是千差万别的。虽然一个公司也有与资本相维持的净资产,并且其净资产减去抽象资本额之差为正数,表明公司的净资产额能达到资本额这个标准,但是,如果净资产都是不能发挥任何效益的资产,或者是完全不能变现的资产,其对债权人的保护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在强调贯彻/资本维持原则0时,公司不仅负有准确地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揭示其净资产额的义务,并且应准确地揭示其对偿还到期债务最有意义的流动资产额。同时,考虑到在流动资产中不同资产变现能力不同的情况,公司还负有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揭示现金、有价证券和存货数量的义务,以便债权人作出合理的判断。应该强调的是,这些不应只成为一种理论分析,而应成为5公司法6的

/财务会计0部分的重要规则。当然,这不意味着一种极端的理解,似乎流动资产的比例越高就越好。

2.债务结构与前景分析规则。由于/资本维持原则0将保护债权人利益作为宗旨,而仅有公司净资产与资本维持是不够的。如果公司的短期债务过多经常有到期债务缠身,或者公司没有主导产品,或虽有主导产品但无发展前景,如此,也很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债务结构与前景分析,这应成为其披露的重点。同时,也应将其确定为公司的义务。

3.改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无疑,就我国公司法而言,完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应是未来公司法改革的重大课题。因为,公司法上许多事项的规定,都应有相应的义务规定。结合/资本维持原则0的贯彻,义务性规则显得更加重要。谁负责以具体财产充实公司抽象的资本额?显然,应该是董事会。董事在以具体财产充实公司抽象的资本额上,不仅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也负有忠实义务。5日本商法典6在解除对公司持有自己股份限制的同时,充实并加重了董事的义务。如果在公司持有自己股份的过程中,公司受到了损害,董事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完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的另一个重点是健全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一方面,由于控制股东的控制地位和支配地位,使他们具有了和董事一样的义务;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实践已经向我们表明,屡屡出现的上市公司资产被掏空,基本上是控制股东所为。他们或实际上让被控制的公司为其承担或偿还债务,或通过资产置换、资产重组,将无效益的资产输入给被控制的公司,将优良资产输出到本公司,使被控制公司只有资本维持之名,而没有资本维持之实,丧失了健全运营和偿债能力。因此,在改善公司法上的义务结构中,不仅应健全公司董事在资本维持上的义务,同时,应在公司法上规定控制股东的相应义务。这一点,在股权结构集中的我国,有着更加突出的实践意义。

如能健全和有效运用上述规则,则/资本维持原则0的规制缓和就有了相应的环境。在此条件下,股份发行价格、公司持有自己股份、公司债券发行总额限制等,都可以探索制度上的缓和措施。而这种必要的缓和,对公司的资本运营和健康经营将是有益的。

注释:

1这里的抵押应为质押。

o柯芳枝:5公司法论6,台湾三民书局2003年版,第426页。

?[德]罗伯特#霍恩等:5德国民商法导论6,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7页。

?5欧共体第二号公司法指令6第8条第2款之规定,参见5欧洲公司法指令全译6,刘俊海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 l v l z参见[日]末永敏和:5现代日本公司法6,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第85页,第221页。

?5商事法规6,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60页。

?王保树:5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6,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4页。

à转引自卞耀武主编:5法国公司法规范6,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3页。

á转引自卞耀武主编:5德国股份法6,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5欧洲公司法指令全译6,刘俊海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l w参见5商事法规6,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73-75页。

l x参见[日]盐野宏等编:5小六法6,有斐阁平成6年(1993年)版,第865页。

l y参见[日]石山卓磨:5会社法6,成文堂平成6年(1993年)版,第281页。

反思资本维持原则的合理性一

反思资本维持原则的合理性(一) 内容提要:资本维持原则是传统大陆法系资本三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统公司制度的设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资本维持原则内涵的模糊性、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资本维持原则既不能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也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因而丧失了其构建的法理基础,从根本上否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 关键词:资本/维持/资本维持/资产 一、解读传统理论上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或者资本拘束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成立后的持续期间内,应当保持与其确定的资本额相当的实有财产。其目的在于维持公司资本,保证公司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同时也可以防止过高的盈利分配要求,确保公司自身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1] (一)资本维持原则中“资本”界定的模糊性 我国有的学者认为资本是“公司拥有由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即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2]也有学者认为,公司资本是注册资本的简称,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总额。3]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学者普遍认为资本即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资本按不同的分类标准,表现为不同的资本形式,其主要形式除了注册资本外,还包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催缴资本以及其他资本形式。有学者还提出实质资本与形式资

本,前者如实缴资本,后者如注册资本。 公司资本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密切关系,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资本即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发行资本一致;而在授权资本制与折中资本制下,法律并不要求公司成立时股东一次性全部认购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对所认购的资本额也并不要求一次性缴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分期缴足,此时注册资本很可能高于发行资本或实缴资本。如果以注册资本认定为公司资本,一则在授权资本制与折中资本制下不符合公司实际资本情况,二则有违传统资本维持原则设立的目的。传统资本维持原则设立的目的在于通过防止实际资本被侵蚀,向债权人提供公司资本信用担保来保护债权,然而仅在公司设立之初,公司资本尚未被侵蚀的情况下,其注册资本与实际资本之间即已存在差额,即使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公司资本完全没有遭到侵蚀减少,又如何以高于实际资本的注册资本向债权人宣告债务担保,超出实际资本的债务又应如何保障呢?如果不能以注册资本认定为公司资本,那资本维持原则中的“资本”又究竟所指何物呢? (二)资本维持原则中“维持”的困惑 资本维持是一个动态过程,与公司经营活动即公司盈亏关系密切,同时由于经营具有风险性和复杂多变性,资本维持具有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对资本维持原则中“维持”的困惑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时间问题。资本贯穿于公司资本运营的全过程,资本维持理应贯穿于公司活动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要求公司资本时时刻刻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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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黑龙江政法干警面试指导: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2014年政法干警面试中,人际关系题是结构化面试类型题中的一种,在这里,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梳理一下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 对领导:(1)尊重(2)服从(3)虚心请教(4)多向领导汇报(5)正确面对领导的批评,领导的批评是对我的爱护,也是我进步的方向。 对同事:(1)尊重(2)虚心学习(3)与同事多交流、多沟通(4)不斤斤计较、不争名夺利(5)坚定地配合同事的工作 (1)当个人意见与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遵守纪律,服从领导――这时我工作的基本原则,应该首先考虑按照领导的要求处理问题。 (2)如果发现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使是自己的领导,也要勇于提出,因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原则。 (3)事业有成一帆风顺是许多人美好的想法,其实很难做到,要接受这样一个现实,人的一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成功的背后会有许许多多的艰辛、痛苦!在人生的一段时期遇到挫折是很正常的,只有经验知识和经历的积累才能塑造出一个成功者。要敢于面对,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 (4)交流是最好的催化剂,温暖的语言可以融化任何坚冰。大家敞开心扉,坦诚交流,没有什么解不开的结。 (5)作为一个公务员,应该时刻以大局为重,即使在一段时间内,领导和同事对我不理解,我会做好本职工作,虚心向他们学习,我相信他们会看见我在努力,总有一天会对我微笑的。 (6)日常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观点和立场不同,看待和分析问题的方法不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7)我个人认为在处理矛盾问题上要有一种宽容的态度,俗话说的好:宰相肚里能撑船,心胸狭隘是化解矛盾的大敌,而一个心胸狭隘的人是绝不可能成就一番大事业的。 (8)领导之所以成为领导,自有他的领导艺术和领导方法,我们不应该怀疑它的肚量和心胸。作为下级,也不要因为过去在工作上与领导发生误会而心存芥蒂影响情绪、影响工作。 (9)因工作而产生的误会,只要不涉及个人品质问题,双方都是会理解的。 (10)首先,要明白的一点是,在工作中,由于各处室的业务范围不同、价值趋向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不同的处室之间由于工作产生误会甚至发生矛盾,这时正常的,哲学原理说,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及发展趋势

当代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及发展趋势 【复习提示】 此模块需要重点掌握的考点是: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变化;经济调节机制和经济危机形态的变化;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的原因和实质。 一、当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新变化的表现和特点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了解;考查的可能性较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所有制发生了新的变化。 1.国家资本所有制形式形成并发挥重要作用。(1)国家资本所有制形式的主要特点是:国家作为出资人,拥有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国有企业的重要职能是推行政府的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为私人垄断资本的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2)国家资本所有制形式的性质仍然是资本主义形式,体现着总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关系。 2.法人资本所有制崛起并成为居主导地位的资本所有制形式。法人资本所有制是法人股东化的产物。(1)法人资本所有制的基本特点是:各类法人取代个人或家族股东成为企业的主要出资人,企业的股票高度集中于少数法人股东手中,法人股东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和制约管理阶层的经营行为,使公司资本的所有权与控制权重新趋于合一。(2)法人资本所有制有两种形式:①企业法人资本所有制、②机构法人资本所有制。(3)法人资本所有制在性质上是一种基于资本雇佣劳动的垄断资本集体所有制,它仍体现着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 (二)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变化(识记;易考选择题)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从进入生产过程开始已经隶属于资本,表面是平等的交换关系,背后是资本对劳动的实际支配和控制。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人阶级反抗力量的不断壮大,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开始采取一些缓和劳资关系的激励制度,促使工人自觉地服从资本家的意志。这些制度主要有:职工参与决策、终身雇佣、职工持股。此外,社会福利制度的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劳动者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改善了劳动者的社会状况。【考点:当代资本主义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变化】 (三)社会阶层、阶级结构的变化(识记;易考选择题) 1.资本家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资本家一般不再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而是靠拥有的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利息收人为生。 2.高级职业经理成为大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控制者。 3.知识型和服务型劳动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劳动方式发生了新变化。【考点: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阶级、阶层结构的新变化】 (四)经济调节机制和经济危机形态的变化(识记;易考选择题) 1.经济调节机制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和发展,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不断加强。国家已经承担起提供财产保护、增强国家竞争力、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保持经济稳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以及维护竞争秩序等重要职能。【考点:资产阶级国家经济调节机制的变化】 2.经济危机形态的变化。在经济调节机制变化的同时,经济危机的形态也发生了变化。(1)危机对社

试论资本维持原则

论资本维持原则 ——兼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立法及其缺陷 段威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 尽管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在现代公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在维系企业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有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为确保、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公司法制发展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其中尤其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实际财产给予特别的关注,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享有,意图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的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从而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枢纽的地位。本文试图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与实务运作情况,讨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运用。 一、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 国内学者通说,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中,资本确定与不变原则意指公司通过章程加以明确并公示的、非依法经特别程序一般不能改变的一定的资本额度,该资本额度无疑具有十分明显的指标性质上的形式意义,而资本维持原则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与一定“资本”水平相当的实际财产,这无疑对维护公司信用,确保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与范围具有重要的实质意义。惟资本维持原则中的“资本”具体何所指,该“资本”之维持在实践中是如何得以实现的,而资本维持原则作为一项原则,其在公司资本制度中的地位及表现又是怎样的,是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首须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一个资本基准 资本维持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指公司在其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水平之上。换言之,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甚或资本维持原则自

人际关系处理方式

人际关系是指建立自己与他人、团体的关系。 维护好人际关系是工作与生活的关键,那么你知道人际关系的处理方式吗?下面是爱汇网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际关系处理方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与领导人际关系的处理方式处理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应遵循:对领导要尊敬。 “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 要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权威,对领导的尊敬不仅是对领导个人的尊重,也是对组织纪律、原则的尊重。 1、对领导要服从。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我们公职人员必须恪守的一条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 作为公职人员要服从组织的安排、听从领导的调遣。 2、对领导要主动适应。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行事风格,领导也一样,有些领导雷厉风行,有些领导深思熟虑,作为下属,不能一味以自我为中心,要主动适应适应领导的办事节奏,这样,整个团队的利益才会最大化。 3、对领导要多沟通、多汇报。 公职人员与领导通过沟通与协调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在沟通时,要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从整体利益出发,或“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或自我反思,主动检讨。 4、对领导要学习。

“勤奋好学,学以致用,领导的很多知识、经验乃至于如何做人,都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只有虚心学习,才能赢得领导对我们的认可,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与同事人际关系的处理方式同事之间既是好朋友,又是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处理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要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自我检讨,严于自律。 同事之间有了矛盾冲突,要坚持自我检讨,多找自己的“过少究他人的“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才能和谐相处。 2、交流沟通,谦虚真诚。 有句话说“交流无线沟通永恒。 矛盾的产生往往是因为沟通不到位,有了矛盾,只有及时交流沟通,才能把误解消除与无形;在交往中,要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没有消除不了的误会,没有打动不了的心灵。 3、宽容大度,求同存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会分工不段细化的今天,待人待机,都要求大同存小异,既能容人之长,又能容人之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才能构筑和谐团结的同事关系。 4、积极主动,寻求帮助。 与同事相处,良好的态度与努力固然是前提,但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同事之间的关系出现危机时,有时光凭自己的力量不一定能解决,

公司资本资料的概念、意义与原则

第六章公司资本制度 【导语】 资本,是公司法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资本制度在公司法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公司法中的许多其他制度和规则都与资本制度有着内在的密切的联系,一些法律规则实质上是资本制度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学习本章,应重点理解和掌握资本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关系、公司法的资本原则和资本形成制度、股份发行的分类、增资与减资的条件和程序。应对资本、最低资本额、增资、减资的法律意义有基本的理解和认识。应对股份发行的条件和程序有一般的了解和掌握。

第一节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 (Capital),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因此,资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在公司占有、使用的财产中,有的是自有、即自己所有的财产,有的是借贷来的财产,公司法上的资本仅指公司自己所有、不受他人支配的独立财产。资本也是公司的原始财产,公司成立后,会有多种财产来源,但最初的财产就是公司的资本。 2. 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金额。资本是抽象的价值金额,而不是具体的财产形式,虽然构成资本的财产总是以货币、或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形式存在,但资本却是不受具体财产形式影响的财产金额。因此,同样的资本会有完全不同的具体财产构成,而相同的财产构成会代表完全不同的资本。 3. 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公司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的永久性投资,只能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出资总额即为公司资本总额。经营积累或接受赠与等形成的财产,非属股东出资而不能直接计入公司资本。 4. 资本是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予以规定的。任何公司成立时都必须制定章程,而公司资本则是章程必须予以记载的事项。 5. 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公司资本一经确定,即不能自然或随意改变。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导致其资产数额的变化,但这并不自然改变其资本额。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亦须严格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 资本一词,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法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常在不同的含义上使用资本,资本由此表现出以下不同的含义和形式: 1. 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又称额面资本或核定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但注册资本是否应为实缴资本,是否可以以授权资

公司资本三原则

公司资本三原则 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 资本三原则是有限责任的产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无限责任制。由于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债务不能分离,不存在资本三原则的生存空间。有限责任出现后,由于公司责任与股东个人责任相分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因经营失败而破产或解散时,债权人不能越过公司直接追索股东的个人财产偿债,公司债权人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为了保护债权人,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立法者规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大陆法系国家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确立了资本三原则——折中资本制,资本维持制,资本不变制,我国《公司法》在立法之初采用了这一原则,修改后的《公司法》在资本制度上有所改变。 1.折中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资本不须全部到位,在公司设立后一段时间内逐步到位。在公司设立时全部注册资本是否应到位的问题上,西方国家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的理论区分。我国《公司法》有两项规定,实质采纳折中资本制理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

人际关系处理原则

人际关系是指建立自己与他人、团体的关系。美国著名学者卡耐基说:“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15%靠他的专业技术,85%靠他的人际关系和处事技巧。”卡耐基一语道出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意义,人际关系是人之基本社会需求,可助自我了解,可达到自我实现与肯定,可用以自我检定社会心理是否健康。人际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作质量的好坏,公务员职位的特点就是要跟领导、同事和群众打交道。因此巧妙的处理好人际关系,不仅是圆满完成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公务员基本素质的体现。因此人际关系类题型是公务员考试面试中非常常见的题型。中公教育名师团队为各位考生总结了公务员如何处理与领导、同事、下属、群众、亲友之间的关系的应对原则,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处理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工作做得好,主要靠领导。处理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应遵循:一,对领导要尊敬。“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要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权威,对领导的尊敬不仅是对领导个人的尊重,也是对组织纪律、原则的尊重。 二,对领导要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我们公务员必须恪守的一条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作为公务员要服从组织的安排、听从领导的调遣。 三,对领导要学习。“勤奋好学,学以致用”,领导的很多知识、经验乃至于如何做人,都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只有虚心学习,才能赢得领导对我们的认可,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对领导要多沟通、多汇报。公务员与领导通过沟通与协调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在沟通时,要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从整体利益出发,或“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或自我反思,主动检讨。 五,正确面对领导的批评。领导的批评是对公务员的鼓励和激励,指明了公务员前进的方向。 二、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处理 同事之间既是好朋友,又是伙伴,还是竞争对手。处理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要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自我检讨,严于自律。同事之间有了矛盾冲突,要坚持自我检讨,多找自己的“过”少究他人的“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才能和谐相处。 二,交流沟通,谦虚真诚。有句话说“交流无线沟通永恒”。矛盾的产生往往是因为沟通不到位,有了矛盾,只有及时交流沟通,才能把误解消除与无形;在交往中,要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没有消除不了的误会,没有打动不了的心灵。 三,宽容大度,求同存异。“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会分工不段细化的今天,待人待机,都要求大同存小异,既能容人之长,又能容人之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才能构筑和谐团结的同事关系。 四,积极主动,寻求帮助。与同事相处,良好的态度与努力固然是前提,但仅有这些是

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

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 授课过程 一、导入新课 设问:(在上一节课我们一起学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一课。)请问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什么时间在哪一个国家诞生的? 学生回答:略。 设问:你能列举当今世界上的几个主要的社会主义国家吗?为什么你的列举中没有苏联呢? 学生回答:略。 教师引导:苏联建立后因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直到他解体前,他一直都是社会主义的代名词。在他发展的最高峰他甚至可以与资本主义的老大哥美国平起平座。既然如此他又怎么会解体呢?其解体对世界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再重温那段震惊世界的历史巨变。 ―――设计意图:一巩固知识,概括了解社会主义的发展;二是设计坡度较小的问题,活跃气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三是为后面的分析奠定基础,进行铺垫。 多媒体展示:影片剪辑“苏联解体” 教师引导:看了这段影片,我有几个问题想与同学们一起探讨几个问题。

①假设你是生活在当时的社会主义中国的一位普通公民,苏联的解体会对你产生什么影响? ②假设你是生活在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苏联解体 又会对你产生什么影响? 学生回答:略。 教师点评:的确如此,如果连苏联都解体转轨成了资本 主义国家,得出上面的结论似乎也在情理之中。社会主 义的前景似乎大大不妙。事实果真如此吗?社会主义到 底能不能代替资本主义制度,即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是 怎样的,这就是我们今天要探究的问题。 板书: 3.3.2 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 ―――设计意图:一是设计情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和实践能力;二是初步引导学生认识苏联解体的影响。 二、探究学习 1.社会主义终究要代替资本主义 (1)资本主义制度的神话 ①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也趁火打劫,为了证明资本主义 制度比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他们列举了许多事例进行证明。他们会从哪些方面进行举例说明呢?请讨论回答。

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2

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2

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2

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计算机121 倪天骄201210311021 摘要:公司注册资本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在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作为公司资信判断标尺的注册资本理应反映时代的要求。入世后,特别是05年新公司法的制定实施,使我国的公司注册资本立法在宏观和微观上均有较大的改变。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再研究,已经成为我国公司现阶段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的迫切任务。本文立足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基本理论着重论述了当前我国现有的注册资本制度以及其不足之处,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法定资本制最低限额立法经济体制 正文; 一、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规范的历史演变过程 我国是从 1983 年就开始了公司法的立法,但当时,由于意识形态上的争论和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模糊待定,导致法制建设的长期困惑和分歧,公司立法亦处于时断时续的状态。直至 1992 年小平南方讲话之后,其立法步伐才得以加快。虽然《公司法》的制定历经十年寒暑,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治乱”到“治本”的转变,立法形式也由具体的行政法规的“规范意见”上升到法律,期间包涵了无数的讨论,汇集了不少人员的智慧,基本上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对公司法的一般要求,但是严格地说,实际上制定《公司法》的时间还不到一年,由于立法时间过于仓促,我国立法界和理论界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最新演变趋势缺乏相应 的了解和研究,结果是:公司资本制度严格恪守资本三原则,将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功能定位过高,实行最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过分相信和信赖资本的债权担保功能,忽视其他债权人保障机制作用的发挥但债权人的利益却得不到实质上 的保护,导致公司的设立门槛过高、成本过大。对此,近年来,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对我国 1993 年制定的《公司法》也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讨和反思,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在中国成功的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现行《公司法》有关资本方面的规定越来越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无法满足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进而阻碍了中国经济与世界接轨的国际化进程。 二、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制度的规定 注册资本制度是公司信用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即法律规定了设立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公司设立时的资本总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该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交足,公司才能设立在具体制度上,又严格地实行资本的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在资本确定方面,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总额,不允许实际资本低于注册资本。在资本不变方面,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公司增、减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在减资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要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增、减资本时,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23条作了具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和商业批发为主的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公司法的基本三原则具体是什么 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围绕着法定资本而构建的资本三原则,其核心是保证公司存在着一个固定的、可能理论上会不断增加的数额。法律规制的关注点就在于能够确保这个法定资本在公司内的存在,如果股东以各种方式取回了资本或出资,就会导致这一数额的下降,被称为资本弱化。 公司法是对公司的成立或者是公司的破产等一些规定,不符合公司法,是不可以成立公司或者是宣布破产的。公司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颁布的,国家会根据社会的发展,由人代代表进行更改更适合当今社会的公司法。

处理人际关系的四大原则文档

2020 处理人际关系的四大原则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处理人际关系的四大原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处理人际关系的四大原则 1、人际关系的真诚原则。真诚是打开别人心灵的金钥匙,因为真诚的人使人产生安全感,减少自我防卫。越是好的人际关系越需要关系的双方暴露一部分自我。也就是把自己真实想法与人交流。当然,这样做也会冒一定的风险,但是完全把自我包装起来是无法获得别人的信任的。 2、人际关系的主动原则。主动对人友好,主动表达善意能够使人产生受重视的感觉。主动的人往往令人产生好感。 3、人际关系的交互原则。人们之间的善意和恶意都是相互的,一般情况下,真诚换来真诚,敌意招致敌意。因此,与人交往应以良好的动机出发。 4、人际关系的平等原则。任何好的人际关系都让人体验到自由、无拘无束的感觉。如果一方受到另一方的限制,或者一方需要看另一方的脸色行事,就无法建立起高质量的心理关系。 最后,还要指出,好的人际关系必须在人际关系的实践中去

寻找,逃避人际关系而想得到别人的友谊只能是缘木求鱼,不可能达到理想的目的。我相信,受人欢迎有时胜过腰缠万金。 待人处世的基本技巧 人性的弱点之一:喜欢责怪、抱怨他人 有些人似乎养成了一种不一为然的恶习,动不动就批评指责他人,有些人更以此为快。一旦出现了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射出批评之箭,中伤他人。结果要么伤害他人,要么被人抵挡,弄得自己反遭他人伤害。其实,尽量去了解别人,尽量设身处地去思考问题,这比批评责怪要有益得多,这样不但不会伤人害己,而且让人心生同情、忍耐和仁慈。“了解就是宽恕。”何不多点温柔之术呢? 尖锐的批评和攻击,所得的效果都等于零。 善解人意和宽恕他人,需要有修养和自制的功夫。 人生第一大原则:不要批评,责怪或抱怨他人。 人性的弱点之二:不喜欢赞赏他人 真正要让他人做事的唯一方法就是,给他想要的东西。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一个人做事的动机不外乎两点:性冲动和渴望伟大。美国学识最渊博的哲学家之一,约翰.杜威则有另一种说法,他认为,人类本质里最深远的驱动力就是“希望具有重要性”。人们对这项需求的根深蒂固和迫切热望决不亚于对食物和睡眠的需要。“希望具有重要性”的感觉,也是人类与禽兽最大的分野。许多人由于不能在现实生活中获得“被肯定”的感觉,因而他们到另一种世界去寻求,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精神失常。

“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

“资本维持原则”的发展趋势 [摘要]“资本三原则”是德国学者对公司法相关规则的抽象概括,并为人们沿用下来的。该原则自提出以来,公司法律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不可能完全在原有意义上保持下来。但其中将资本和财产统一把握的“资本维持原则”,却在制度不断革新的背景下基本维持了原意,即强调公司至少须经常维持相当于资本额之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资本。如此,公司债权人就可以在与公司交易中得到最低限度的担保,从而实现对其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资本三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改革 一、“资本维持”的维持:中国的制度结构 从国外公司法到《公司法》,无一条文直接表述“资本维持原则”。但是,确有若干条文贯彻了“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就《公司法》中的股份公司规则来看,它有许多制度是体现这一精神的。 (一)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 公司资本的形成,能否从一开始就贯彻“资本维持”的要求呢?这首先需注意的是《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因此,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主要依赖于以下规则的实施: 第一,发起人认足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而发起设立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即是发起人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或不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或虽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而没有缴足股款(或抵作股款的现物出资)都会导致资本的虚置,即只有抽象的资本额而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资产。即使募集设立的公司,其发起人出资实态也对公司资本形成中的资本维持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所以,《公司法》第82 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与发起人出资实态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现物出资高估作价。现物出资高估作价是一种违反“资本维持原则”的行为,它表明发起人实际出资低于其认购股份的价额,与虽认足公司发行的股份而没有缴足股款的法律后果并无二致。因此,《公司法》在第28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

关于公司的资本和资产的区别

关于公司的资本和资产的区别 资本与资产 传统法上韵资本三原则有其制度价值,主要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增强信用。但随着商业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变化,的信用并不主要取决于成立时的注册资本,而是取决于现有的资产状况以及市场信用,所以传统的资本三原则已经受到挑战,相关的变革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如授权资本制的产生和运用。 严格的资本三原则的主要弊端在于: 一是限制了民商事主体进入市场的资格和机会,设置过于苛刻的市场准入门槛而阻碍了人们的投资积极性,进而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是增加了设立时的资本募集难度,不便于的创设; 三是增加了运营中的资金成本,导致资本的闲置,进而加大了经营的总体成本;四是误导人们对信誉、履约能力、资信等方面的判断,以为注册资本数额大的就是信誉好的,进而使得人们忽视了对资产的客观考量与判断,并且使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大量发生。 的信用特别是的偿债能力其实与成立时的注册资本关系甚微,因为是以其全部资产(而不是注册资本)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现有资产为300万元,需以300万元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清偿义务;反之,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现有资产仅100万元,也只能以此100万元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正是基于对资本性质与意义的上述理解,我国新修改的法在资本制度

方面做了重大修订,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大幅度降低了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数额,有限责任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降低为3万元,股份有限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为500万元。 二是取消实缴资本制,由原来的成立时股东必须缴清全部注册资本才能成立(即原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修改为分期出资,即“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亦即成立时股东不必实际交纳全部出资,而可以先成立,再分期交纳出资。 三是取消了原法对转投资比例的强行性规定的限制(即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改为根据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四是取消了原法将有限责任的注册资本按种类分别采取不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规定,改为统一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数额。

人际交往中的各种原则

人际交往中的各种原则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职场里,充满着阴谋与陷阱,如果有人对你好,就代表有人要害你,如果有人巴结你,就代表有人想利用你!正所谓人在职场,身不由己!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人际交往的原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际交往的五大原则 (1) 平等的原则:社会主义社会人际交往,首先要坚持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公务还是私交,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以朋友的身份进行交往,才能深交。切忌因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经济条件差而自卑,也不要因为自己是大学毕业生、年轻、美貌而趾高气扬。这些心态都影响人际关系的顺利发展。 (2) 相容的原则:主要是心理相容、即人与人之间的融洽关系,与人相处时的容纳、包含、以及宽容、忍让。主动与人交往,广交朋友,交好朋友,不但交与自己相似的人、还要交与自己性格相反的人,求同存异、互学互补、处理好竞争与相容的关系,更好的完善自己。 (3) 互利的原则:指交往双方的互惠互利。人际交往是一种双向行为,故有”来而不往、非理也”之说,只有单方获得好处的人际交往是不能长久的。所以要双方都受益,不仅是物质的,还有精神的,所以交往双方都要讲付出和奉献。 (4) 信用的原则:交往离不开信用。信用指一个人诚实、

不欺、信守诺言。古人”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格言。现在有以诚实为本的原则,不要轻易许诺,一旦许诺、要设法实现,以免失信于人。朋友之间,言必信、行必果、不卑不亢、端庄而不过于矜持,谦虚而不矫饰诈伪,不俯仰讨好位尊者,不藐视位卑者显示自己的自信心,取得别人的信赖。 (5) 宽容的原则: 表现在对非原则性问题不斤斤计较,能够以德报怨,宽容大度。人际交往中往往会产生误解和矛盾。大学生个性较强,接触又密切,不可必免产生矛盾。这就要求大学生在交往中不要斤斤计较,而要谦让大度、克制忍让,不计较对方的态度、不计较对方的言辞,并勇于承担自己的行为责任,”做到宰相肚里能撑船”,他吵,你不吵;他凶,你不凶;他骂,你不骂。只要我们胸怀宽广,容纳他人,发火的一方也会自觉无趣。宽容克制并不是软弱、怯懦的表现。相反,它是有度量的表现,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润滑剂,能”化干戈为玉帛”,赢得更多的朋友。处理人际关系的七大原则 相互原则 人际关系的基础是彼此间的相互重视与支持。任何个体都不会无缘无故地接纳他人。喜欢是有前提的,相互性就是前提,我们喜欢那些也喜欢我们的人。人际交往中的接近与疏远、喜欢与不喜欢是相互的。

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与发展趋势 (2)

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 第一、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是开创社会生产新时代的必要前提。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建立在对直接生产者小私有制剥夺基础上的。它从一开始就以货币和财富的集聚为前提,它能够把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集结起来,组织社会化的生产过程,从而成功地把个人生产力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所有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社会生产方式下,它适应了自发分工的商品生产所具有的生产要素全面流动的客观要求,因此能有效地组织社会化的商品生产过程。 第二、资本主义具有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历史使命 资本主义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生产者为决定条件的,是直接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市场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因为商品生产者只有通过市场的交换,才能把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才能确定和实现商品的价值,从而确定是否为其生产者带来物质利益。所以,市场的需求状况同商品生产者的物质利益和命运密切联系在一起,因为只有适合市场需求的商品生产者才能获利,这样商品生产者之间必然会为争夺有利的生产销售条件展开剧烈的竞争。同时,由于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就必然要使自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展开竞争。再者,由于商品交换的比例是以价值为基础,而供求关系的变化必然使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生产者又必然为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商品展开竞争。可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不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社会经济到处都是剧烈的竞争,生气勃勃,蕴含着不断发展和前进的动力。这既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也是它历史进步性的重要体现。 从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质来看,由于资本使用的是自由劳动才能够以财富积累为目的,由于资本追求的是财富的一般形式和一般的社会权力,由于剩余价值质的无限性和量的有限性的矛盾的刺激,由于资本的无止境的致富欲望及其唯一能实现这种欲望的条件不断地驱使劳动生产力向前发展,因此,资本是生产的,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的使命就是发展生产力。 第三、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为创造新的生产力和广泛应用自然力和科学技术开辟了道路。

职场人际关系的处理原则

职场如战场,所有身在职场中的人们都必须处处小心,掌握一些基本的职场原则。成都行政学校根据学生的就业信息反馈得出,处理好人际关系有九个原则: 1.做事有原则,不轻易妥协 当然,在与同事的相处中还会有互相竞争的成分,因此,恰当使用接受与拒绝的态度相当重要。一个只会拒绝别人的人会招致大家的排斥,而一个只会向别人妥协的人不但自己受了委屈,而且还会被认为是老好人、能力低、不堪大任,且容易被人利用。因此在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一定原则,难免卷入诸如危害公司利益、拉帮结伙、损害他人等事件中去。遇到这样的情况要注意保持中立,避免被人利用。 2.不要算计别人 任何人都会对别人的背后算计非常痛恨,算计别人也是职场中最危险的行为之一,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轻则被同事所唾弃,重则失去饭碗,甚至身败名裂。 如果你经常有把事业上的竞争对手当成“仇人”、“冤家”的想法,想尽一切办法去搞垮对方的话,那么你就很有必要检讨一下了,作为老板,他绝对不希望自己的手下互相倾轧,老板希望每一个员工都能发挥自己的长处,为自己带来更多的效益,而互相排斥只会增加内耗,使自己的企业受损,周围的同事也同样讨厌那些喜欢搬弄是非、使阴招、发暗箭的人,因为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和谐宽松的工作环境,并与自己志趣相投的人共事。 3.公私分明,不要把坏情绪带到工作上 如果你在工作中经常受到一些不愉快事件的影响,使自己情绪失控,那可犯了大忌。如果看到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或事情就明显地表露出来,那么只会造成同事对你的反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好恶,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人或事,应尽量学会包容或保持沉默。你自己的好恶同样不一定合乎别人的观点,如果你经常轻易地评论别人,同样会招致别人的厌恶。 4.借钱可以,但是要尽快归还

第十三章 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

第十三章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教学时间安排:2课时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和基本矛盾;明确资本主义积累与基本矛盾发展的结果,必然会导致经济危机周期性地爆发;培养同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必定会被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的信念。 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经济危机 教学方法及手段: 讲授 教学过程设计: 回顾经济全球化的特征,引入新课内容。 第一节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与基本矛盾 一、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 1、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以资本家占有工人剩余劳动为本质的剥削制度。 与奴隶制和封建制相比,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有着不同的性质: 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一切经济规律得以展开和发生作用的基础,对剩余劳动的占有采取了等价交换的形式。 第二,资本主义生产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劳动力转化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条件,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它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

2、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作用 第一,资本主义首先造成了商品关系的普遍化。这种普遍的商品关系打破了自然经济和封建等级制度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的严重束缚,促进了协作、分工、生产的集中以及劳动和自然科学的结合,推动了生产资料和劳动过程的社会化,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 第二,对剩余价值的无止境贪欲和残酷竞争的压迫,使资本主义社会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创新的动力,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整个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资产阶级在它不到100年的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 第三,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商品关系的普遍化特别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劳动者摆脱了类似奴隶制和封建制下的那种对统治阶级的人身依附,实现了法律上的平等和自由。法律上的平等和人身自由的获得,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推动了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剩余劳动时间的增多。这样,资本在追求剩余价值同时,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阶级对立的消除,从而为消灭自身存在的基础,创造了物质前提。 二、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 1、基本矛盾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表现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这个基本矛盾。 2、基本矛盾表现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在资本的积累过程中通过平均利润下降、资本和人口的相对过剩以及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表现出来。 第二节资本积累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发展 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与资本积累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规定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规定

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新规定 道和律师事务所丁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法》,新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公司法对原公司法作了较大的修改,本文主要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方面予以介绍和评价。 一、公司资本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司资本,是依照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的总和。公司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基础,因此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它涉及了公司在资本的形成、资本的维持和资本的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实践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在公司设立时全部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认足;在公司成立后,如果要增加资本必须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法定资本制的核心是资本三原则,即(1)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一次性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额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法定资本制注重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性,目的重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确保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将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但不要求发起人一次全部缴足,发起人只需认缴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对于未认缴的部分可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随时发行,而不必经股东会决议,也无需变更公司章程。授权资本制降低了公司设立要求,简化了公司的设立条件,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股本全部发行后未全部利用时可能导致的资金闲置和资源浪费。折衷资本制是前两者的有机结合,指在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确立的资本总额不需一次全部发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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