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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新)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与承包人签字的当事人。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1.1.

2.3 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

中与发包人签字的当事人。

1.1.

2.4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资质证书编号

1.1.

2.6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姓名,资质证书编号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1.1.3.4 单位工程: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永久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计划工期为个日历天。

1.1.4.5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壹年。

1.1.5 压证施工:主体工程期间,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压证施工制度。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言)。

1.4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1.4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陆套,提供图纸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对其他第三方转借、提供或透露施工图信息资料。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提供文件的类别: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部人员及分工、施工方案、安全方案、质量控制、总进度计划等)、乙购材料选用表(含材料样品)。

提供文件的时间:合同签署后10日内

提供文件的数量:两份。

监理人批复的期限: 14 日内。

1. 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相应部位: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确定。

监理人签发期限:该部位施工前。

1.7 联络

1.7.2 双方往来函件

函件送达的期限:

发包人接受函件的地点:接收人(签字/日期)

承包人接受函件的地点:接收人(签字/日期)

1.8 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2.发包人

2.3 提供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天达到能够进场的要求;(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点,承包人自行安装水电计量表。承包人承担接入点后线路、管网、计量表等费用,并自行承担水电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7天发包人明确施工现场出入口位置并符合市政道路管理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7天提供。(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3天提供,现场交验。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2.5组织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施工现场安排。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详见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的条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若发包人无特殊要求,工程整体一次性竣工验收。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职权: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现场管理、技术资料管理、各方关系协调等;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审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资质和上岗证,审查分包单位、主要乙购材料的资料;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见证取样;施工过程检查抽检、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竣工图、备案资料、归档资料;施工图范围内的技术核定,以及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其它内容。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项目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4.1.10 其他义务

(1)将装饰材料送消防检测部门检测,以确保材料满足防火规范和消防部门要求,费用在投标报价中。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和现场代表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安排;在图纸会审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核价或采购计划报表按发包人管理要求提前时间提交监理和现场代表。

(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配合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施工法规、周边关系、质监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问题。

4.2 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转帐或保函。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万元转入发包人账户或向发包人提供保函。

4.2.2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投标最高限价的85%之间差额的5 倍。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担保方式为银行转帐,承包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金额万元转入发包人账户。

4.2.3履约担保及差额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所有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无息)。

4.3 分包

4.3.2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的职权: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通用条款第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本工程的不利物质条件:__无。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设备管理的约定:(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其合格的质量保证资料,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管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承包人采购材料应与招标清单或合同附件的要求相符合(合同附件与招投标清单相冲突时,以合同附件为准)。

(3)承包人采购其它材料前,须提前报请发包人认可所选品牌、规格和品质;发生变更的材料和招标暂定价格的材料,应当经过发包人认质定价后,方可采购。若承包人未办理认质定价手续,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4)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若程序不符合合同管理约定、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及时供应到现场,发包人有权改为发包人直接采购。竣工结算按投标报价执行,材料结算按甲方采购价格扣除。

(5)若承包人购进的材料与认质定价单要求不符,该部分材料发包人可直接改为发包人采购。已施工部分承包人应进行返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经济处罚。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和设备:报经工程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可调剂串换。

5.1.2 承包人采购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供货时间、供货人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按照规范实行有见证送检。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无。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施工场地专用和道路通行权以及场外设施等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等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超大件或超重件运输手续及有关费用的约定:承包人,该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__开工前3天,承包人按规范、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的施工控制网等资料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__开工后3天。_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安全责任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时间:开工前。

9.3 治安保卫

9.3.1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及职责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3.3 应对施工场地突发治安事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工程概况和工程特点分析、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施工部署与施工方案(包括流水段的划分、主要项目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及有关技术措施等)、施工总进度计划和主要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包括确定工程项目及计算工程量;确定劳动量及建筑机械台班数;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日;考虑工序的搭接;编排施工进度计划等)、各种资源需要量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构件、机具等)、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对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的堆放位置;水、电管线的布置;机械位置及各、种临时设施的布局等)、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环境保护降低成本等的技术组织措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开工后七天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后七天内。

10.2考核方法

本工程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行考核。完成各阶段任务的时间以投标文件的承诺或者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为准。

11.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3)工程开工期约定:按协议书

(4)延期开工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因乙方原因施工工期推迟,每延期开工1天,承包人支付5000元工期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总价10%;无提前工期奖。

11.2 竣工

单位工程竣工日期:根据开工时间确定。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和(或)增加费用:

(1)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

(2)其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的约定:十级以上的大风,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 mm以上,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上述及其它异常恶劣天气导致的延误,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后,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变。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段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延误工期未超过进度计划工期10%,按每天2000元进行罚款并在下阶段弥补,不得顺延;延误工期超过进度计划工期10%,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付进度款不予支付。

(2)同样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照上款处理。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通报嘉奖,并在以后投标中相同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因通用条款12.1的原因被现场监理责令停工整改,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的标准:达到一次性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图纸会审后10天内提供;

(2)监理人审批期限:接到后10日内;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隐蔽部位的结算和验收:按通用条款执行,并按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府发[2010]52号)文件第十八条第2款执行。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不合格工程清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6执行。

14.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约定:所有材料进场应经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甲方材料人员的现场验收并签署现场材料报审表后方可使用。材料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等由供应方提供。需送有检测资质单位检测的材料,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发包人负责见证取样,承包人负责送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的约定: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内容为准

15.2 变更权

变更权的约定:因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引起返工产生的费用,须经发包人认可后,由发包人承担。

(2)因工程设计变更对工程总工期产生影响,工期均予以顺延。

(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

15.3 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书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按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和按西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充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府发[2010]52号)文件第十八条第1款执行。

15.3.3变更指示

完成15.3.2的手续后,由监理发出的变更指示。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按用合同条款15.4条中的规定执行。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1、合同工期在12个月(含12个月)以内,所有材料价格波动均不作调整。因价格波动而引起的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按通用合同条款)16.2执行。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量规则和方法的约定:按四川省2009定额及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按通用条款17.1.4执行。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合同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履约保证金的50%。进场时拨付。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除按通用条款第17.3.2条所包含的内容外,还应附:1)计量文件(已完工程量报表);2)变更估价结果;4)价格调整计算书。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按完成计量拨付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待主管部门审计结束并扣留质量保证金后三月内支付剩余价款。发包人支付与承包人的工程款只能拨付到合同单位基本账户。

17.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扣留的金额或比例:签约合同价款的3% 。

质量保证金扣留方式;支付最终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留。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按通用条款17.5.2执行。

17.5.3工程造价的计算

(1)以审核后的工程竣工图、现场签证、经确认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及工程更改作为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清单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量按实计算,以投标清单报价及甲方签认的增减部分进行计算。

(3)由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书,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有相关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经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签署后,方可按报告进行竣工结算。

(4)造价审计的时间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算申请单。

18.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备案制要求提供。

竣工资料份数:一式四份。

18.3.5 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执行通用条款第18.7条规定。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对施工队伍撤离施工场地的时限和具体要求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8执行。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建设行业有关工程建筑物与工程设备保修范围与期限的具体规定执行。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承包人。

投保内容:标的:

责任范围: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或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造成的标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责任免除范围: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具体事项由承包人自行与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承包人自行与保险公司办理。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承包人自行与保险公司办理。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承包人应自行为建筑工程质量、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事项,否则责任自负。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内容:建筑工程一切险、人员工伤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后七日内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永久工程损失、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除通用条款第21.1.1条范围外,其余以当地气象部门认定或规定的标准为准。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执行通用条款第21.3.1条规定。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1.2 发包人违约

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正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批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行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2)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 争议评审

24.3.4争议评审组举行调查会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4.3.4执行。

24.3.5争议评审组作书面评审意见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24.3.5执行。

第四部分合同补充条款

25 、补充条款

(1)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视同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且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重新招标的费用。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擅自分包给他人,责令改正并处该单项工程总价款5%的罚款。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措施未达到相关要求,被行政主管理门查处,被市民举报、媒体曝光,发生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1%。

(4)承包人在履约期间,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甲方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发放。

发生上述(1)(2)(3)(4)项情形,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并视为不良行为记录,上网公示。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1—3年内不再接受其投标。

(5)文明施工增加费按费用定额标准取中间计取。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所欠工程款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息计息。

(7)工程结算办法:该工程的增减项目仍按招标时采用的四川省2009计价定额及相配套文件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南充招标信息价加西充至项目实施地的运费,运费单价1.0元/吨公里。取费按三级二档。

(8)付款方式:进入施工现场支付五万元,基础完工后支付20万元,从一楼开始每完工一层楼支付10万元,主体工程完成后退保证金,审计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1条甲方代表 1.1 本工程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汪质彬,职务:副总经理 ;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第2条乙方代表 2.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李洁,职务:项目经理, 手写签名样本: ,身份证号:; 第3条甲方工作及责任 3.1 用地红线范围的约定:本项目用地红线。 3.2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为: 3.2.1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图纸陆套(含用于制作并提供给甲方 贰套和档案馆贰套共肆套竣工图所用的图纸)。 建议:请明确提交的时间; 3.2.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 担。 3.2.3 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乙方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 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 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 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甲方。 第4条乙方工作及责任 4.1 其他规定: 4.1.1 乙方的其他工作和责任 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向甲方提

供2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30m2),向监理提供2间办公室(面 积不小于30m2),相应费用已在合同计价清单措施项目费用 中包干考虑。 2)其他:/。 第5条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计价清单中项目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工 程量按实际结算;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论其对应的清单项目特征是 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视为已包括本合同文件及附件、图纸、标准规范、 工程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及附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一个规定计量单 位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所需的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并充分考虑风险 因素等全部费用。措施费固定平米单价包干,建筑面积以发包人取得的 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划所示的面积为准。 5.2 结算管理 5.2.1 变更或洽商子目单价的确定: 1) 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 单价参照类似子目单价;如原招标内容无类似的项目,则按以 下方式计费:套用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修工程综合定额》 中的含量及当地配套规定、材料按照施工同期当地造价管理部 门公布的湛江市信息价,没有信息价或者信息价描述不清的执 行市场询价,人工费及各项取费按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价格 相应子目计取。 2) 如在合同计价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之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一致 时,将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作为该等项目日后变更洽商、结算的 依据。 3)发生变更时,措施费用不作调整,乙方不得以不增加措施费为由而拒绝施工,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完整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部分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1.2.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 法规, 1.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 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1.3图纸 1.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 肆套,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设计公司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 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1工程师 2.1.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 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 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 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 质及能力的审查权;等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2.1.2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职务; 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决定 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 材料发包;施工质量监督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 2项目经理 姓名:;居民身份证号: 注册编号:.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四川省建设厅相关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

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合同协议书第六条。 3、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规范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滨海新区的相关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1)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按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执行; 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 3)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地区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约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因图纸变更引起的变化,不能作为工期延误和索赔的理由。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施工图所涉及的一切内容均为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不得复制。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国家监理规范及天津市有关规定,同时依照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相关内容和权利进行施工全过程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解除、变更或增加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 义务和工作;(2)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3)决定工期延长;(4)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非重要单位工程部分;(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6)确定索赔额、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及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7)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包括最终工程款和阶段性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等。监理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及联系、沟通、协调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发生。 7、项目经理

通用合同条款(20200702094959)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 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 2.3 承包人: 1.1. 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所示工作内容。 1.1.3.3 临时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脚手架搭设等。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具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路、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现场踏勘确定道路走向和位置,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场地内需要拆迁的管网(线)由承包人组织拆迁,费用自行测算,列入报价中按实结算部分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完成。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发包人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交验,并作好交验记录。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施工图提交后5天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指明的、资料中显示的以及相关单位指认走向的管网(线),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施工过程中应由发包人协调处理的关系。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不采用。

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方法

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合同管理的范围 工程涉及到的合同主要有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总包、分包),所以在工程合同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1、审批工程分包,完成对分包商的业绩、资质及分包内容的审查。 2、按照业主的授权,通过规定的程序,发布工程变更指令,并对工程变更进行评估,提出变更方案意见,报业主批准。 3、根据合同要求,合理、公正、科学、独立地处理有关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事件,并满足监理工作程序要求。 4、定期向业主上报各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角度分析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尽量减少业主被索赔。 5、按有关规定程序建立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并通过监理记录和监理报告,按统一规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 6、施工期间,公正、独立地监督施工合同有关双方有效执行施工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内容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的单位索取合同副本,详细了解并掌握合同内容,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检查合同有关的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合同管理主要进行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违约赔偿、争端与仲裁等方面的工作。检查质量、投资、进度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执行。 1、质量方面的合同管理: 检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机械、半成品、构件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施工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核验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与分部工程。 2、进度方面的合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提出进度计划并审批。认真审核设计变更与技术洽商,防止因此导致工期延误与投资增加。收集进度情况,进行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提出提前工期的合理化建议。准确及时向业主提供进度信息,定期召开落实工期会议,进行动态管理。 3、投资方面的合同管理:严格审核月进度报表,工程变更签证,对业主方委托参与的材料、设备的订货,购置设备与工程有关合同签订时,应维护双方的权益。依据有关法规公正地磋商,依据有关合同协议,审核重要材料与设备订货供应情况,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与设计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 职权: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刘庆职务: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专用合同条款分析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_。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 监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资质类别和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1. 2.5 设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资质类别和等级:________________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过程中的所有临设用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对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_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_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_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本工程的安全生产。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中标通知书; (2) 招标文件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⑷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______

市政工程合同填写参考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市政工程合同填写参考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1999-0201 )] * T/l fl \\ I i A R 广I i广 * fi「!= r L J -口 市政工程合同填写参考范本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编制单位: 丽水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说明 1、本范本给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提供参考之用。 2、通用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

3、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参考本范本。 4、如主要条款不填写的,则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5、在编制过程中,虽然经过了较充分的讨论和校对,但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各单位在填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填写发包人名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填写承包人名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白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项目的详细名称 工程地点:填写工程详细地址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填写初步设计文号 资金来源: 填写资金来源(如:政府资金、集体资金、私有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填写项目承包的具体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竣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填写总工期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填写工程质量标准(如:合格、九龙杯优质工程、钱江杯优质 工程、鲁班杯优质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填写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填写合同总金额 (小写)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市政道路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招标,经双方协商谈判,就位于的项目小区外市政道路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2.1根据甲方(包括市政道路原设计单位,下同)书面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市政道路的施工、、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2.3乙方有责任对已经甲方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并发现设计施工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原设计施工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市政道路施工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损失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方式: 3.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保修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四、合同价款:

4.1暂定总价为RMB 万元(大写:元整),最终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的审计值为准。 4.2本市政道路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综合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风险费、人工费、供货费、施工费、安装费、验收费、包装费、成品保护费(含对第三方的)、施工设备费、工具费、各项检验费、垂直运输费、临建费、运杂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当地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管理费、利润、水电费、机械费、竣工前的开荒保洁费、采保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预埋费用、知识产权费以及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视为已包含在其它子目中,乙方承诺不因实际的差异而向甲方提出其它任何索赔或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综合单价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的项目或施工不到位的,相应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不享受优化设计节约的工程造价。 4.3本市政道路工程之图纸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乙方工作的,乙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乙方拒绝该项工作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乙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乙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4.4合同内的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执行本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本专用条款为本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当以下内容与合同通用条款存在任何不一致时,均以本专用条款为准。本专用条款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主体的定义说明;第二部分为对通用条款的部分调整与修订;第三部分为对通用条款的补充说明;第四部分为增加条款;第五部分为附表。 一、定义 1.1 发包人(甲方):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即本 项目业主),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2 主承包人(乙方):指本项目中已获发包人(业主)接受,并与发包人 (业主)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同时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负有管理、协调 及配合其他承包人工作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 人同意外)。本项目结构施工单位即为本项目主承包人(即总承包人)。 1.3 承包人(乙方):指本合同中由发包人指定或由主承包人提供已获发包 人接受,并与发包人或主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工程及受主 承包人管理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描述的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及义务仍然适 应于本项目主承包人(总承包人)即结构施工单位。 二、通用条款修订内容 2.1 第1. 3.3(1)条: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 工程所在地地方最新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2.2第2.2.2(16)条: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承包人人员的相关劳动法,包 括有关他们的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法律,且必须与所雇佣的雇 员(工人)签定符合政府规定的劳动合同及交纳相关劳动保险等,并 应允许他们享有合法权利。承包人应要求其雇员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包括有关工作安全的法律。 2.3 第2. 3.1(4)条:主承包人需按合约约定免费向其他承包人提供使用现场 施工用水用电(包括其它分包人的专业试水、及提供其他分包人试验、

专用合同条款范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 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市政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市政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

编号:FS-DY-89998 市政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24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因资金困难未按时履行,现经三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原合同第八条的施工计划与工期变更为:自20xx年月日至月日,共计天。 二、原合同第五条工程造价与工程支付办法中的2、工程付款方式变更为: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施工2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款伍万元,主钢构架开始进场安装2日内,甲方预付壹拾万元,安装钢梁及骨架时,甲方再预付贰拾万元。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工程款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一年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剩余款项(无利息)。如甲方未按

照上述付款期限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则按月利率30‰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因工程量增加甲方与乙方协商在原设计的基础上仓库四周增加雨棚面积1296平方米(宽4米总长324米)每平方米147元,增加造价壹拾玖万伍佰壹拾贰元整。 四、乙方向丙方借款万元(大写万元)用期六十五天,月利率。乙方保证所借的款项专款专用并同意丙方作为代付人,直接将所需的款项支付给第三方用于支付材料款和相关费用。 五、甲方自愿作为上述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直接将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工程款代付给丙方,用于偿还乙方借丙方的借款及利息,如甲方不能按照上述约定将借款支付给丙方,甲方自愿将所建的汝州申通快递仓库包括相应土地使用权抵偿给丙方,归丙方所有。另外从开一条宽米的通道归丙方无偿使用,同时协助办理相关土地房产变更手续。 六、本补充条款与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样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是、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汉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筑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捌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面负责质量监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现场签证及变更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按合同条款对该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三通一平到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之前,接到施工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之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之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之前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甲、乙双方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协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

专用合同协议书条款

专用合同协议书条款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发包人: 监理人:(监理单位全称)。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 工程和设备 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施工供水、供电、临时施工用房及设施。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永久占地: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临时占地: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日期 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其他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 2 发包人: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 2. 3 承包人: 1.1. 2. 6 监理人:1.1.3 工程和设备 1.1.3. 2 永久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所示工作内容。 1.1.3. 3 临时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脚手架搭设等。 1.1.3. 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1.131 1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 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电子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玖万伍仟柒佰柒拾柒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 1 1.1.2.2发包人: 地址:邮政编码: 2 1.1.2.6监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3 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① 4 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6 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 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是或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元/天 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②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 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 13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 ①缺陷责任期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②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2 发包人: 1.1. 2.6 监理人: 1.1. 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1.1.3.3 临时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口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自行考虑。 1.1.3.4 单位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 1.1.3.11 临时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1.6其他 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 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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