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安全生产小知识的知识点三篇

安全生产小知识的知识点三篇

安全生产小知识的知识点三篇
安全生产小知识的知识点三篇

安全生产小知识的知识点三篇

你是否停下来留意过身边有哪些消防“宝贝”?这些设施在火灾的紧急情况下可发挥什么作用?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安全生产小知识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喜欢记得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哦!

【安全生产小知识】一

进入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你是否停下来留意过身边有哪些消防“宝贝”?这些设施在火灾的紧急情况下可发挥大作用。重庆江北消防支队为您讲解:

1、报警开关。红底黄字的“报警开关”标志,箭头指向位置即按钮,下推为报警电话;

2、灭火器。消防器材中,我们最常见的就是灭火器。在公共场所,干粉灭火器箱的位置当然特别显眼,上面贴有“灭火器”标志;

3、安全出口。到了公共聚集场所,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几个安全出口在哪个位置,如果发生火灾,就可以沿安全疏散通道,

快速有序地撤离至安全地带。一般在楼层内有事故照明灯,可见“安全出口”标志;

4、消防栓。一般放置于走廊或厅堂等公共的共享空间中,有醒目的标注(写明“消火栓”),附近配有消防水带,同时,它的前方不能设置障碍物,避免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

逃生小贴士: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不要惊慌,不要盲目乱跑。火势小可参与扑救并快速拨打119报警。火势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按照疏散指示标志有序逃生,切忌乘坐电梯。

穿过浓烟时,要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和墙边,弯腰或匍匐前进。如衣服着火,应水浸、水淋、卧倒翻滚,不要直立奔跑或站立。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浓烟尾随进入。逃生时,不可互相推挤,不要急于跳楼。无法逃离时,应退至阳台或屋顶等安全区域,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在高层建筑内遇火灾逃离时,若下层楼梯已冒浓烟或被大火封堵,不要硬行下逃,向上逃离更安全,可以到凉台、天台等地等待救援。不可钻到床底下、衣橱内、阁楼上躲避火焰或烟雾。住所如果离楼顶较近,可直奔楼顶平台,发出求救信号。

【安全生产小知识】二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是事故易发多发期。烟花爆竹产业链条长,涉及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各地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在每一个环节上都要细之又细,才能有效切断“事故链”。广大群众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在选购、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慎之又慎,别让增添喜庆气氛的烟花爆竹酿成大祸。

警钟长鸣烟花“有炸”

2018年1月20日晚,印度首都新德里一家烟花厂突发大火,造成至少17人丧生、多人受伤。这场大火发生在新德里巴瓦纳工业园,一个存放烟花的仓库首先起火,随后蔓延至旁边的塑料厂和燃油仓库。确切的起火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20XX年1月24日晚,湖南省岳阳市一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其中年龄最小死者为只有50多天的婴儿。经调查,事故原因是一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在试放烟花时,发射到经营门店内,引发爆炸与火灾。事发后,当地3名相关干部被问责并免职。

20XX年12月24日15时,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九龙庙村一村民家中非法生产并存放的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

20XX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3

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818万元。

选购烟花爆竹有门道

国家对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有严格的管理措施,采取有证生产和持证销售政策。所以,从选购环节来讲,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必须做到“三看”。

一看经营者证照。在选购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看产品外观质量。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引火线松脱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

三看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安全图案、执行标准代号、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消费者一定要自觉到正规网点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商小贩处购买,更不要图省事贪便宜,购买私人小作坊或人工制作的烟花爆竹。

禁放烟花爆竹场所提示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

2、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其周边。

3、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周边。

4、输、变电设施及其周边。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及其周边。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边。

7、重要军事设施及其周边。

8、各地政府为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确定和公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花炮产业链: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容小视

烟花、爆竹统称为花炮。目前,花炮生产企业遍及全国各地,超过2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千万。花炮的品种日益增多,有声、光、烟、色等效果的产品500多种。由于花炮是爆炸物品,其药物成分、物理现象和化学反应都十分复杂,从原料到成品都是易燃易爆物质。因此,在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过程中有很大的燃烧、爆炸危险。花炮引发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群众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花炮“产业链”中任何一个环节,都要引起高度重视。

生产:条条铁规不可违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六不准”:

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延期换证的不准生产。

2、“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的不准生产。

3、产品滞销,库存产品已接近或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不准生产。

4、爆竹生产未使用自动装药机和带药插引的不准生产。

5、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不准生产。

6、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不准生产。

运输:小心流动的“定时炸弹”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一车车烟花爆竹在路上行驶,就像一个个流动的“定时炸弹”,在运输中更不能有半点马虎。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品运输的管控要求,从出厂到运输再到存放危险品,都要遵守安全制度。

1、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使用国家规定的车辆,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

3、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不得使用铁橇等工具。

4、运输中不得抢道,车距应不小于20米,烟花装车堆码不超过车厢高度。

5、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派专人押运,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6、运输烟花爆竹须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7、运输烟花爆竹要做到专车运输、专人押运,不得混装其他货物一起运输。运输车辆不准在人员稠密地区及重要设施附近停留。

8、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严禁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内夹带烟花爆竹。

储存:防火防爆条件要具备

1、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库。库房应通风干燥,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产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货架)与堆垛(货架)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米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米,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安全生产100个常识

1.什么是安全?答: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2.什么叫事故?答: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3.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4.什么叫把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什么叫四不伤害原则?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答: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事故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8.什么叫轻伤?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9.什么叫重伤?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规范、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日。 10.什么叫责任事故?答: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11.什么叫非责任事故?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12.什么叫破坏事故?答: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13.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答: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处理。14.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企业全面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15.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 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有关部门。16.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17.安全检查是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环节。18.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19.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任务是什么?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安全技术要求处理事故的能力。20.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1、了解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2、了解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了解岗位个防护用品、用具、工具的具体使用方法。4、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21.什么叫保护接地、接零?答: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因绝缘损坏而遭受触电的危险,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称为保护性接地。接零是将带电部分相绝缘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外壳或构架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零线相连接。22.临时电线的架设要求?答:1、离地高度,室内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米,跨越公路不小于5米。2、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3、电线不得接触易燃易爆高温潮湿的管道、设备。4、电线留头要用绝缘胶布包扎好或临时配电插座盘。23.什么叫闪点?什么叫燃点?答:凡是易燃液体和可

2020年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点

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点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这是依法行政和合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应遵循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有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指执法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人身安全、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下列27种: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命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7、生产经营单位的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的; 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9、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1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12、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1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6、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17、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

96个安全生产小知识概述解读

96个安全生产小知识 1.什么是安全? 安全是没有物质危险和精神恐慌而使人处于自由的状态。 2.什么叫事故? 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3.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4.什么叫把三违? 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5.什么叫三不伤害原则?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6.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 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事故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8.什么叫轻伤?

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9.什么叫重伤? 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规范、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日。 10.什么叫责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11.什么叫非责任事故? 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12.什么叫破坏事故? 答: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13.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 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14.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15.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 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小常识

(安全生产)安全用电小常 识

安全用电小常识 1、农村安全用电常识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安全用电工作,普及安全用电常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使电力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生活、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特制定“农村安全用电常识”。 1、用电要申请,安装,维修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低压线路应安装触电保护器,要合理选用熔丝(保险丝)、熔片(保险片)或熔管等,严禁用铜、铝、铁丝替。 3、不要在电线底下盖房子、打井、打场、堆柴草、栽树,不要在电线和其它带电设备附近演戏、放电影,防止触电伤人或起火。 4、在电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或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5、不在电缆附近采石放炮,不靠近电杆挖坑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6、电力线、通讯线和广播线要明显分开。发现电线和其它线搭连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 7、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的距离,不要绕在壹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挂衣服。 8、教育儿童不玩弄电器设备,不爬变压器台,不在电线附近放风筝、打鸟,不准往电线、瓷瓶和变压器上扔东西。 9、电线断落时不要靠近,要派人见守,且赶快找电工处理。 10、小水泵、脱粒机等临时用电设备不要带电移动,不准持钩接电,

不准使用破皮线、地爬线、拦腰线。 11、家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妥善接地。 12、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头、灯线、开关、插座等用电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拖来拖去。 13、发现树枝触碰导线,要马上找电工处理。 14、发现有人触电,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人,赶快拉断开关或用干燥木棍、干燥竹杆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压法进行现场急救,不能打强心针。 二、家庭安全用电常识 1、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安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有黑胶布包好。 3、房间装修,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4、遇有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5、严禁在高低压电线下打井、竖电视天线和钓鱼。 6、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头,以防意外。 7、电源插头、插座应布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且经常给家中的老人和孩子讲解家庭安全用电常识,增强老人和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企业安全生产常识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小常识 安全生产“十要素” 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条原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 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为得到落实不放过。 五个须知:知道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 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 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 知道并掌握事故应急预案。 六个不变:坚持“安全生产”的思想不变;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

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 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 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七个检查:查认识,查机构,查制度,查台账,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 八个结合:建立约束机制与鼓励机制相结合; 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 职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 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 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 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 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制相结合。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安全意识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消防安全能力“四提高”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五掌握” 1.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岗位火灾急险性和防火措施 3.掌握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技能 4.掌握安全疏散线路及引导疏散的程序方法 5.掌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及操作程序 火场逃生“十要诀” 第一诀:熟悉环境牢记出口 第二诀:保持镇静迅速疏散 第三诀:正确引导有序疏散

农村安全生产生活基本常识

农村安全生产知识_农村生活安全常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各种不安全因素也随之增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 农村安全生产知识 职业性中暑是我国法定的一种职业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和日射病四种。前三种在有生产性热源的高温车间较常见,后一种则常见于露天作业。 上述中暑者严重时都有死亡的危险,都需要及时抢救。近年来,全球气温不断升高,特别是夏季高温季节,下地干活时,带的饮水不足,地离家近的人甚至不带水,而大多数都在通风不畅、潮湿闷热的环境里劳作,很容易中暑。尤其是老年人和体弱多病的人,更应该注意。 渴、多汗或皮肤干灼热等,这时应立即离开保温现场,到阴凉通风、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吃一点清凉药物,或喝一些清凉饮料,这样就会很快恢复正常。

如果发生严重中暑,甚至晕倒,应迅速将患者抬到阴凉通风和空气新鲜 给患者多喝一些含盐的饮料。对于热痉挛患者,以补充水分和盐分为主,必要时输液,并服用维生素B1、B2和维生素C等。 二、触电急救 现在,农村用电已经涉及到方方面面,大到农用机械、喷洒农药、电机抽水,小到家用电器、照明、取暖降温,有的还使用电蚊香等等;这样就大大增加了触电的可能性。 人体触电后会危及生命,电流较大时甚至只需几秒就能致人死亡,所以,触电急救的关键是及时。一旦发现触电人员,首先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使其脱离电源,然后将触电者搬离,放到通风处使其平躺,再根据伤者情况迅速采用人工呼吸或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同时与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 触电急救必须要使用得当的方法,下面介绍几种: 1、拉闸。迅速拉下刀闸或拔出电源插头,切断电源。对于家用电器线路(220V/380V)引起的触电,因普通照明用电的开关控制的不一定是火线,所以,还是要找到电闸将闸刀拉下更可靠。 2、拔线。若电闸一时找不到或不方便拉下,应使用干燥的木棒或模板、橡胶棒等绝缘体将电线拨离触电者。拨离是要注意,尽量不要挑线,以免电线回弹伤及他人。 3、砍线。若电线被触电者抓在手里或压在身下、粘在身上拨不开,可设法将干木板塞到其身下,与地面隔离,也可用绝缘柄的斧子将电线砍断。弄不清电源方向时,两端都砍断。砍断后应注意处理好裸露线头,以免他人触电。 4、拽衣。若上述条件都不满足,而触电者衣服又是干的,且施救者还穿着干燥的鞋子或绝缘鞋,可用一干布包住触电者的手,拉住触电者的衣服,将其脱离电源。此时应注意,施救者应避免接触接地的金属物体和触电者身体的裸露部位,以免造成双重触电(双重触电的电流将较前者大一倍,更危险)。 在以上的几种施救操作中,施救者最好能站在绝缘体上,这样即能救人,又能自保。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知识点总结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安全生产小知识大全三篇

安全生产小知识大全三篇 在我们身边如果你不小心是很容易发生意外的,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安全生产小知识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喜欢记得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哦! 【安全生产知识点】一 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藏品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由于文物古建筑博物馆自身的特点及管理存在的问题,使其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近年来,文物古建筑博物馆频频发生火灾,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秋季天干物燥,火灾事故发生频率增高,保护人类文化瑰宝,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必要消防常识,全面筑牢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屏障。 知识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知识二: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知识三:严格消防设施管理

对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确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知识四:严格用火管理 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 知识五:严格用电管理 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 知识六:严格危险品管理 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古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整合版47页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整合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高频考点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 考点 1 依法治国总目标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考点 2 安全生产红线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考点 2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3.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总结:上位优于下位;特别优于一般;综合单行相对 【例题】某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免费获取更多安全精品资料,请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 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行政法规 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 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与《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

【答案】D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口诀:核辐射起火,特警四路救援。 【例题】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B.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C.外商独资企业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D.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答案】D 考点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1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的,那么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 2.一般情况下,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异地或者国外,总经理(厂长)成为主要负责人。 3.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时,由其授权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全面工作,其授权的副职或其他人为主要负责人。 【例题】某股份公司董事长由上一级单位总经理兼任,长期在外地。该公司的总经理在党校脱产学习一年,期间日常工作由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协助其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此期间对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主要责任人是()。A.董事长 B.总经理 C.常务副总经理 D.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答案】C 考点 3 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案例考点)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的小常识

安全生产小常识 一、基本概念 1、安全与危险 安全与危险是相对的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忘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人们的承受程度。 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2、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3、事故与事故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本质安全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⑴失误——安全功能。指操作者即使操作失误,也不会发生事故或伤害,或者说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具有自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功能。 ⑵故障——安全功能。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 ⑶上述两种安全功能应该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即在它们的规划设计阶段就被纳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补偿的。 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境界。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到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全,只能作全社会为之奋斗的目标。 二、安全生产方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

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施工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新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企业)、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2、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本项目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 3、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 四、杜绝“三违”现象 1、违章指挥 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知识,思想上存有幸心理,对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 3、违反劳动纪律 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做到“三不伤害” 三不伤害就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首先确保自己不违章,保证不伤害到自己,不去伤害到别人。要做到不被别人伤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制止他人违章。制止他人违章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他人,同时也保护了别的许多人。 1、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岗位上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等。 2、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采取哪些措施? 单位立即向劳动部门报告,如单位不报告,职工或职工家属应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调查确认;抢救伤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害程度。 3、为了防止电、气焊作业中的灼伤事故,正确地使用防护用品对上衣、裤脚、手套的穿戴有哪些要求? 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靴子里,手套要套在袖口外。 4、家庭安全生活需掌握哪些技能?并各举一例。 家庭防害:如正确使用、妥善保管杀虫剂、洗涤剂等有毒有害的生活用品。 家庭防险:防止意外烫伤、触电、煤气中毒等。 家庭保安:掌握防盗、防骗等知识。 5、遇到断开的高压线对人员造成伤亡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低频考点) 1、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地下油气管网这样的隐蔽致灾隐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2、重特大突发事件,不论是自然灾害还是责任事故,其中都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 3、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 4、五项制度性改革 (1)加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2)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4)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重要考点) (一)法的概念 1、广义的法: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 2、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 1、规范一般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2、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 3 个要素构成。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具有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 (四)法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 属人原则(国籍)、属地原则(地域) 我国采用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2.空间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全国)、地方性法规(局部)、国际性法律 3.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如《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法的特征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解读十条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 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

条、 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 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 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2020年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考点速记

【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考点速记 一、二级预警后的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三、四级预警后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考点速记 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是受理民事赔偿案件、确定民事责任、裁判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的法律审判机关。 (一)民事责任的含义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违法民事法律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民事关系主体一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侵犯了另一方的民事权利,造成其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造成民事损害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的“过错原则“是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所谓“过错”,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安全中介服务机构,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3.社会主义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核心是依法办事。 4.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从发的不同层级:上位法和下位法(2)从同一层级法的效力上分为普通法和特殊法(3)法的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5.《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一致;社会监督;综合治理;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章中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置:(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少于300人,可不设专门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及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行政责任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有4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监管理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一、《矿山安全法》—1993.5.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其它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2)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察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矿山企业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5)《矿山安全法》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二、《消防法》—2009.5.1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