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

(原煤炭部1982年2月以(82)煤生字第031号文颁发)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储量

第三章储量损失

第四章损失率

第五章储量及损失量的填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前言

生产矿井储量的数量、形态、分布、损失及其变化情况等资料,是进行矿井设计、制订生产计划和远景规划、安排生产接替的主要技术依据。正确地测量、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矿井储量及损失量的情况,有很重要的意义,各生产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按本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

第二章储量

第1条储量分类

1、根据煤炭资源能利用的程度和开采技术条件,储量的分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可采储量

工业储量—

能利用储量度—(设计损失)地质储量—远景储量

暂不能利用储量

2、地质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探、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储量。

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情况,按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水平,地质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

⑴能利用(表内)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根据对煤层的勘探和研究程度,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①工业储量,是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根据的那部分储量。工业储量包括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预计可以采出来的那部分储量。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即为可采储量。

②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作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⑵暂不能利用(表外)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第2条储量的级别

1、储量的级别:报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的不同,以及设计、生产部门的需要,储量分为四级:A级、B级、C级、D级。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2、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

⑴A级储量。是经过详细地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列为A级储量的条件:

①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

②煤层产状已经查明,底板等高线已控制,较大的褶曲和落差大于3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

③主要含水层的厚度、结构、水头压力、含水系数,主要隔水层赋存的特性,以及矿井导水条件、补给关系等已初步查明;

④岩浆岩、陷落柱、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其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

⑤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了解清楚;

⑥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和煤种已经查明。

⑵B级储量。是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A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B级储量的条件:

①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

②煤层产状已经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大于5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

③主要含水层的厚度、结构、水头压力、含水系数,主要隔水层赋存的特性,以及矿井导水条件、补给关系等已初步了解;

④岩浆岩、陷落柱、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其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初步查明;

⑤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经初步查明;

⑥煤质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种已经查明。

⑶C级储量,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B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C级储量的条件:

①煤层层位、厚度及变化情况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可靠;

②构造及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

③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

④煤质和煤种已初步查明。

⑷D级储量。是根据少量勘探工程揭露,并经物探及有关的地质资料证实,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初步了解后所计算的储量。

3、储量级别和类别的关系如下:

⑴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均包括A、B、C、D各级储量。

⑵能利用储量中的A+B+C级储量为工业储量。

⑶能利用储量中的D级储量为远景储量。在D级储量中没有工业储量,更没有可采储量。

第3条储量变动

为准确地反映储量动态变化的情况,对矿井储量变动的内容及处理规定如下:

1、正常增减。指由于补充勘探、采勘对比、井界变动、重算等原因所引起的储量增减。

⑴补充勘探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经过补充勘探或采掘揭露证实,煤层厚度、可采边界、

煤质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⑵采勘对比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在采后总结时,因已开采区域内的煤层厚度、煤质等与地质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⑶井界变动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由于调整井田边界而引起的储量增减。

⑷重算所引起的储量增减,指经年末储量核实而引起的储量增减,包括:

①发现计算错误,进行更正;

②容重数据改变;

③储量计算工业标准(如最低可采厚度、最高灰分等)的规定有了改变。

2、在储量增减量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分别按转出、转入、注销处理。

⑴转出。指原能利用储量,其煤层厚度或灰分已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但尚能达到暂不能利用储量标准,经批准可以转出为暂不能利用储量。

⑵转入。指原暂不能利用储量,其煤层厚度、灰分符合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或灰分虽超过规定,但有固定销售对象,或洗选后可以达到规定标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开采的,均可转入为能利用储量。

转出、转入只能在能利用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之间进行,不能和正常储量混淆。

⑶注销。在已开拓区域内,原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厚度或灰分指标既达不到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又达不到暂不能利用储量规定标准,经批准后可按注销处理。

3、开采动用量。指实际开采动用的工业储量,包括:

⑴采出量。即在报告期内实际采出的储量。

⑵损失量。即在报告期内由于受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或目前开采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设计不周或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开采时实际丢在地下不能再利用的那部分储量。

第三章储量损失

第4条损失分类

储量损失分为设计损失及实际损失两种。根据各有关部门对储量损失分析和计算上的不同需要,它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1、按损失发生的区域分类,可分为:

⑴工作面损失;

⑵采区损失;

⑶全矿井损失。

2、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可分为:

⑴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⑵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

⑶落煤损失;

⑷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⑸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

⑹受开采技术条件限制而造成的损失。

3、按损失的形态分类,可分为:

⑴面积损失;

⑵厚度损失;

⑶落煤损失。

第5条设计损失

设计损失是指: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采用不同在采煤方法以及为了保证开采工作的安全等,在作设计时,规定允许永远遗留在地下的那部分储量。

设计损失的构成是:

1、设计工作面损失,包括:

⑴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

⑵落煤损失。

2、设计采区损失,包括:

⑴设计工作面损失;

⑵设计上规定的与采煤方法(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

3、设计全矿井损失,包括:

⑴设计采区损失;

⑵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⑶设计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

第6条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是指:在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

实际损失包括的内容是:

1、实际工作面损失

⑴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有关的损失:指由于受开采技术条件的限制,采用某种采煤方法时,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

①面积损失

1)按设计规定实际留设的小块煤柱和煤垛;

2)刀柱式采煤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

3)掩护支架采煤时,按规定实际留设的带间煤柱;

4)水力采煤时,仓与仓之间按规定实际留设的煤柱。

②厚度损失

1)工作面实际留设的护顶煤;

2)因支护高度限制,工作面设计采高不能采全厚而丢失的顶、底煤;

3)掩护支架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实际丢失的顶、底煤;

4)分层开采时,在设计规定范围内实际留设的煤皮假顶煤。

⑵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遗留在老塘内的煤量。

⑶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即不合理损失),包括:

①面积损失

1)工作面内因冒顶另开切眼造成的损失;

2)工作面内由于水、火等灾害造成的损失;

3)工作面内未按规定的开采顺序开采造成的损失;

4)工作面未采至终止线造成的损失;

5)刀柱、掩护支架、水采等采煤方法,煤柱实际尺寸超过规定部分的损失。

②厚度损失

1)工作面内未规定留设而实际留设的护顶煤;

2)分层开采时,未按层位开采而丢失的顶煤;

3)具备分层条件,但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而整分层丢失的煤量;

4)工作面未达到规定的采高而丢失的顶、底煤。

2、实际采区损失

⑴实际工作面损失;

⑵实际发生的与采煤方法(指采区巷道布置)有关的损失,指采用某种采区巷道方式时,为了运输、通风、安全的需要,允许损失掉的储量,包括:

①面积损失

1)由于某种原因,采取措施也无法采出的巷道(如运输巷道,回风巷,上、下山,溜煤眼等)保护煤柱的储量;

2)由于某种原因,采取措施也无法采出的采区之间的隔离煤柱和采区内阶段之间留设的煤柱的储量。

②厚度损失

主要指采区巷道顶、底部丢失的煤量。

⑶实际发生的由于不正确开采引起的采区损失(即不合理损失):

①面积损失

1)采区内由于违反开采程序造成的损失;

2)各类煤柱超过规定尺寸的损失;

3)采区内巷道冒顶造成的损失;

4)采区内因水、火等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5)设计未作规定或已规定必须采出,但没有充分理由而放弃不采的块段。

②厚度损失

1)采区巷道内超过规定尺寸的顶、底煤;

2)未按设计规定分层开采,在采区巷道内遗留下来的煤量。

3、实际全矿井损失

⑴实际采区损失;

⑵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指由于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目前技术水平确实无法开采的局部地区的储量,包括:

①在开拓范围内,因以下情况而无法开采的煤层或块段:

1)地质构造极为复杂;

2)煤层极不稳定或处于临界最低可采厚度的不稳定的薄煤层;

3)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

②在开采范围内,由于地质水文条件影响,在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留设的影响,在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留设的安全煤柱或狭小块段,如:

1)遇到影响开采的断层或褶曲,需要留设的煤柱储量;

2)煤层顶、底部有含水层或含水水窑并有突水危险,经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从而留设的防火安全煤柱的储量;

3)由于岩浆侵入、古河床冲蚀、陷落柱、自然烧变区等的影响,使局部煤层受到破坏或煤质变差,不能开采,从而留设的煤柱储量;

4)断层密集带、断层间的狭长块段或断层三角煤。

⑶实际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包括:

①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工业广场煤柱的储量;

②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主井、副井,风井井筒保护煤柱的储量;

③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为全矿井或为一个以上采区服务的大巷(集中运输大巷、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道、集中下山等)保护煤柱的储量;

④设计规定的永久性“三下”煤柱的储量;

⑤井田边界等安全隔离煤柱的储量;

⑥地面水系及冲积层、含水层或积水老窑的防水煤柱的储量;

⑦地面水系冲积层、含水层或积水老窑的防水煤柱的储量。

⑷报损:即指由于开采技术等人为因素,确实难以采出,且经济上不合理、安全上无保障,以致无法开采的煤层或块段,经批准后,可按报损处理。如因顶板破碎,顶板管理困难,开采后,经洗选灰分仍超过规定标准,且无销售对象的煤层或块段;风(氧)化带至回

风水平之间的煤层,虽采取各种措施仍无法采出的储量;采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的影响遗下的无法再采的孤立块段以及近距离煤层,采动其中一层,另一层就将被破坏以致无法再利用的煤层储量等。

第四章 损失率

第7条 损失率的概念

损失率,是指在工业储量中,设计规定(或实际发生)损失的那一部分储量,占工业储量的比例。它是考核资源利用和开采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

损失率分为设计损失率和实际损失率两种。设计损失率是根据设计规定的损失量所计算的损失率;实际损失率是根据开采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损失量计算的损失率。设计损失率和实际损失率,都可以分为工作面损失率、采区损失率和全矿井损失率。

第8条 实际工作面损失率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100%?+=工作面损失量

工作面采出量工作面损失量工作面损失率 ⑴本式是计算期末工作损失率的公式。当工作面开采全部结束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工作面内从开始开采到开采结束的全部损失量;式中的“采出量”应是工作面从开始开采到开采结束的全部采出量。

⑵计算全矿井平均工作损失率时,式中的“损失量”应是全矿井各工作面(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和开采已结束工作面)的损失量之和;式中“采出量”亦应是全矿井各工作面(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和开采已结束工作面)的采出量之和。

2、式中各项的涵义

⑴工作面采出量,即回采工作面内根据实测结果计算出来的采出煤量。

计算公式如下:

Q 面=R d h s -??

式中 Q 面—工作面采出量;

s —工作面实际采出面积(即从工作面运输机巷内侧到回风巷内侧,开切眼内侧工作

面煤壁这个区域的面积);

h —平均实际采高。如其变化较大,应按分块、分段的不同采高计算,平均实际采高

不包括大于0.05米夹石的厚度;

d —煤的容重。原则上应沿最终地质报告提出的容重数据,但如果实际容重与地质报

告提出的容重两者出入超过1%时,

则应按实际容重计算;

R —工作面内实际发生的落煤损失。

⑵工作面损失量,即实际工作面损失(解释见第二章第6条1款)。

3、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特殊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出量可用改正后的统计产量代替,“储量”减“采出量”即为损失量。此时,工作面损失率可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00%?=工作面动用储量工作面损失量工作面损失率

工作面动用储量,即工作面已采过的空间范围内的储量,计算公式如下: d m b a C ???=面

式中 C 面—工作面动用储量;

a —工作面沿走向已开采的长度;

b —工作沿倾斜已开采的长度。

a 和

b 原则上应取设计长度,但当实际长度超过设计长度或由于地质原因被迫减小了长度时,用实测长度计算。如果设计既未批准改变,长度又不是由于地质原因减小时,则仍应按设计长度计算。

工作面沿走向或倾斜的长度,不包括运输机巷、回风巷及开切眼的宽度。

m —工作面内平均煤厚,对于分层开采的厚及中厚煤层,则指设计采高;

d —煤的容重。

第9条 实际采区损失率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100%?+=采区损失量

采区采出量采出损失量采出损失率 ⑴本式是计算期末采区损失率的公式。当采区开采全部结束时,式中“损失量”应是采区内从开始到开采结束的全部损失量,式中“采出量”,应是采区从开始开采到开采结束的全部采出量。

⑵计算全矿井平均采区损失率时,式中“损失量”应是全矿井各采区(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的和开采已结束采区)的损失量之和;式中“采出量”应是全矿井各采区(包括报告期内正在开采和开采已结束采区)的采出量之和。

2、式中各项的涵义

⑴采区采出量。指采区内各工作面的实际出煤量与采区巷道的掘进出煤量之和。即: ∑∑+=掘面区Q Q Q

式中 Q 区—采区采出量;

∑Q 面—采区内各工作面出煤量之和;

∑Q 掘——采区巷道掘进出煤量之和;

其中d e s Q ??=巷巷掘

式中 s 巷—巷道断面实际平均见煤面积;

e 巷—采区巷道长度,其中,运输机巷和回风巷的长度应计算到报告期末回采工作面

停止的位置,超前掘进出煤量之和。

d —煤的容重。

⑵采区损失量。指实际采区损失(解释见第二章第6条2款)。其中,由于某种原因,采取措施也无法采出的煤柱储量,在这里是指在报告期内应摊销的部分。

采区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T 区=(Q 区+P 区)t 区

式中 T 区—采区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

Q 区—采区采出量;

P 区—采区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t 区—采区煤柱储量均摊系数。

采区煤柱储量

采区储量采区煤柱储量区-=t

t 区计算公式中“采区储量”,不包括在采区内的全矿性损失。

3、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特殊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出量可用改正后的统计产量代替,“储量”减“采出量”即为损失量。此时,采区损失率可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00%?=采区动用储量

采区损失量采区损失率 采区动用储量的构成如下:

⑴采区内工作面动用储量(解释见第三章第8条3款);

⑵采区巷道的储量。指各采区已开采部分巷道内的掘进出煤量与各采区巷道内的损失量之和(解释见第二章第6条2款);

⑶采区煤柱应摊销的储量。它和采区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是同一个概念,因采区的采出量无法实际测算,故可用下式计算:

()区巷面区t C C T ∑∑+=

式中 T 区—采区煤柱应摊销的储量;

∑C 面—采区内各工作面动用储量之和;

∑C 巷—采区已开采部分各巷道的储量之和;

t 区—采区煤柱储量均摊系数。

4、采区内的巷道煤柱原则上必须千方百计地采出。凡能采出或部分采出的煤柱,均不参加损失率计算。只有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出,需全部遗留在地下的煤柱,才参加储量摊销和损失率计算。

回收采区煤柱时,可作为独立块段进行损失率计算。如因受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的影响,原计划或部分回收的采区煤柱已无法再采出,则这部分煤柱储量全部按实际开采损失计算,并一次计入,参加该采区开采结束时的损失率计算,并参加全矿的损失率计算。

第10条 实际全矿井损失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100%?+=全矿井损失量

全矿井采出量全矿井损失量矿井损失率 本式是计算期末矿井损失率的公式。当矿井开采结束时,式中“损失量”应是矿井从投产到开采结束的全都损失量;式中“采出量”应是矿井从投产到开采结束的全部采出量。

2、式中各项的涵义

⑴全矿井采出量。指全矿井各采区实际采出量之和,再加上为一个以上采区服务的大巷掘进出煤量和巷道维修煤量。这些数字除维修煤量外,均应按实测结果计算。

⑵全矿井损失量。指实际全矿井损失(解释见第二章第6条3款)。其中,“实际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在这里是指在报告期内应摊销的部分。

全矿性永久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井井井井t P Q T +=

式中 T 井—永久性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

Q 井—全矿井采出量;

P 井—全矿井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全矿性永久煤柱储量

全矿井工业储量全矿性永久煤柱储量井-—t 3、当采用水采、垛式、仓房式等特殊采煤方法,无法实际测算采出量和损失量时,采出量可用改正后的统计产量代替,“储量”减“采出量”即为损失量。此时,全矿井损失率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100(%)?=全矿井动用储量

全矿井损失量矿井损失率 全矿井动用储量的构成如下:

⑴各采区动用储量之和;

⑵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解释见第二章第6条3款);

⑶经正式批准报损的储量(解释见第二章第6条3款);

⑷为一个以上采区服务的大巷掘进出煤量;

⑸巷道维修煤量;

⑹全矿性水久煤柱应摊销的储量,它和全矿性永久煤柱应摊销的损失量是同一个概念,因矿井的采出量无法实际测算,故可用下式计算:

()井区掘区井t B D Q C T ∑∑+++=

式中 T 井—全矿性永久煤柱应摊销的储量;

∑井C

—各采区动用储量之和; ∑井掘

C —为一个以上采区服务的大巷掘进出煤量之和;

D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

B —报损储量;

t 井—全矿性永久煤柱储量均摊系数.

4、准备全部或部分回收的全矿性煤柱,可作为独立块段进行损失率计算,不参加全矿井损失摊销。

原设计规定在矿井开采结束前进行回收,但因开采影响或自然条件变化已无法再采出的这部分煤柱储量,全部按实际损失处理,参加矿井开采结束时的损失率计算。

如全矿性永久煤柱按原设计规定允许全部丢失,但在矿井开采结束前又打算回收一部分,则回收的这部分储量按复采处理。

第11条 复采损失率的计算

凡已参加工作面或采区损失率计算的零星块段,又进行复采回收的,当期可不再计算,以免重复,但在计算采区或全矿井“从开始开采到报告期末累计”或“开采全部结束”的损失率时,须从采区或全矿井的损失量累计数中扣除并再行计算。

第12条 损失率的关系

回采率(%)=1-损失率(%)

地测部门在向其他部门提供工采和损失情况时,必须提供回采率数字。如果需要,也可以同时提供回采率和损失率两个数字。

第五章 储量及损失量的填报

第13条 一般要求

1、为了使上级机关及时掌握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的情况,各生产企业必须根据上级机

关有关部门的意图和需要,并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填报。

每年应上报煤炭部的表是:

⑴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

⑵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

对上述两个报表,各生产企业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平时注意收集资料,年终认真修改、补充各种专用图纸,并在建立各种台帐、计算基础表的基础上,认真填报。

2、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和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由矿务局(矿)地测部门填报。矿务局(矿)要在各矿井(井口)报表的基础上,经过审核,重新编制。报表必须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由矿务局(矿)报出,报省局和煤炭部各一份。

报表编制后,每页必须经制表人复算、签字(盖章),并经地测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再交局(矿)负贵人审查盖章后方可报出。

3、报表以生产井口为单元填写,矿务局(矿)要按各井口进行汇总。

分矿井的细目表及矿务局(矿)的汇总表,均必须分别包括表格数字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文字说明要求见后)。

4、表中规定填写的各栏、各项,必须填全,有检核条件的数字间必须吻合。如有空栏,须说明情况。

报表和文字说明字迹要工整、清楚。

5、报表中,正常增减及转出、转入栏的各项内容及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栏的各项内容,均必须经正式批准后方可计入。

6、复采产量参加损失率计算时,要求:

⑴采出量栏中的当年数和历年累计数,均应包括复采的产量;

⑵发生在工作面、采区或矿井的复采产量,须在相应栏的累计损失量中扣除,并在当年损失量数字的正上方用红色负号表示复采的数量。

第14条 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1、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必须分水平(包括报废水平,“剃头”采区划归延深水平)、分煤层填写;报废水平、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可不分煤层填写。矿务局(矿)的汇总表,不须分水平、分煤层填写。

2、该表规定原始能利用储量、储量变动和期末能利用储量栏各项数字均需用数式表示。分子为当年数,分母为历年累计数。原始能利用储量栏的分母数是指井建时期,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最终地质报告中能利用(表内)储量数。如系老矿井,可把建国后首次修改的地质报告所提供的储量数当作原始能利用储量。有的项目如无历史数字,可用1982年统计数字为基础开始累计,但须在文字中加以说明。

3、矿井采出量,必须是实测产量(计算方法见第三章第10条及该章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用统计产量。对无法实测或丈量的各种特殊采煤方法(水采、垛式、仓房式等)的实际采出量,可用统计产量代替,但必须进行水分、灰分、矸石量改正。其改正公式是: 采出量=统计产量-灰分改正量-水分改正量-含矸改正量

式中 水分改正量=统计产量??? ?

?---?煤样水分原煤实测全水分1001001 灰分改正量=统计产量煤样水分

矸石灰分煤样灰分

原煤实际灰分--? 矸石改正量=统计产量?原煤实际含矸率

⑴水力采煤统计产量扣水分时,必须加入煤泥量;

⑵对全水力化水采矿井,原则上应该用统计产量,如果未有直接验收统计产量时,可用洗后产量(或洗后总销煤量),但亦要扣除灰分、超水分量和加入煤泥流失量。

4、矿井的设计损失,是指未开采区域中设计规定中允许损失的储量(设计损失的解释,见第二章第5条3款)。

计算公式如下:

设计损失=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采区损失

⑴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全矿性永久煤柱储量-全矿性永久煤柱已摊销的损失量

⑵设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期末工业储量-全矿性永久煤柱剩余储量)?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可用期末的实际损失计算出来。计算公式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系数=实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全矿井动用储量—全矿性永久煤柱摊销的损失量)

⑶设计采区损失=(期末工业储量-全矿性永久煤柱剩余储量-预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采区损失率

⑷采区损失率(%)=1-采区回采率(%),应采用设计规定的数字,如设计上无这一项规定,可用国家规定的数字计算。

5、文字说明部分的内容:

⑴该表的编审情况。

⑵储量的利用及分布情况。

⑶列表说明各个生产井口及全矿区分煤厚、分倾角、分煤种的工业储量和可采储量的汇总数(分全井及现生产水平)。

⑷列表说明能利用储量及工业储量增减和原因,以及审批情况、审批文件等。

⑸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报损、注销及设计煤柱损失的审批情况及审批文件等。

⑹根据对储量动态变化、分布特点等的分析,提出对矿井布局和接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⑺说明在可采储量中是否存在其他目前开采技术暂难解决因素。

⑻由于违反开采程序、乱采乱掘等原因,煤层被破坏,或无充分理由开采而留下来已不能再采的煤层或块段,过去没有参加损失率计算。此部分可采储量虽然挂在帐面上,但实际已无法再利用,因此称为挂帐煤。对这种情况,在没有正式处理解决之前不能报损。在本表文字说明中,要详细说明其数量、形态、分布及造成原因。

⑼存在问题及今后意见。

第15条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1、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必须分水平(包括报废水平,“剃头”采区划归延深水平)、分煤层填写,报废水平可不分煤层填写。矿务局的矿井汇总表不须分水平、分煤层填写。

2、该表规定,矿井动用储量、采出量、矿井损失量各项数字,均须用分数式表示。分子为当年数,分母为历年累计数。报废水平的各栏数字只填分母,不填分子,有的栏如无历史数字,可以1982年统计数字为基础开始累计,但须在文字中加以说明。

3、矿井采出量,必须是实测产量(详见本章第14条3款)。

4、文字说明部分的内容:

⑴该表的编审情况;

⑵各项损失的构成;

⑶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报损栏的审批情况审批文件等;

⑷损失率升降的原因分析;

⑸对减少损失、提高资源回收的意见和建议;

⑹存在问题及今后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16条各省局、矿务局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报省(区)煤炭局和煤炭部备案。

第17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1.储量 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在预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111)和预可采储量(121和122)三种类型。 1)可采储量 (111)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及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2)预可采储量(121)——指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达到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但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表明当时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高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3)预可采储量(122)——指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达到详查阶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基本上圈定了矿体的三维形态,能够较有把握地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提供了矿石加工选冶性能条件试验的成果(对于工艺流程成熟的易选矿石,也可以类比利用同类型矿山的试验成果);其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较高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2.基础储量 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基础储量可分为以下6种类型。 1)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它所达到的勘探阶段、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评价阶段及经济意义的分类同“可采储量(111)”所述,与其唯一的差别仅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来表述的。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完整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呆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 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煤矿测量规程(最新版)

煤矿测量规程(2013最新版)

目录 第一篇总则 (1) 第二篇矿区地面控制测量 (4) 第一章矿区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4) 第一节基本要求 (4)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6) 第三节光电测距 (8) 第四节钢尺量距 (11) 第五节内业计算 (12) 第二章矿区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13) 第一节基本要求 (13) 第二节水准测量 (14)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15) 第三篇矿井测量 (17) 第一章联系测量 (17) 第一节基本要求 (17) 第二节近井点和高程基点的测量 (18) 第三节定向投点 (19) 第四节陀螺经纬仪定向 (20) 第五节几何定向 (23) 第六节导入高程测量 (24)

第二章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25) 第一节基本要求 (25) 第二节导线点设置 (26) 第三节水平角观测 (27) 第四节边长测量 (28) 第五节导线的延长 (30) 第六节内业计算 (30) 第三章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32) 第一节基本要求 (32) 第二节水准测量 (32)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33) 第四章采区测量 (33) 第四篇露天矿测量 (36) 第一章露天矿平面控制测量 (36) 第一节基本要求 (36) 第二节水平角观测 (38) 第三节边长测量 (39) 第四节内业计算 (39) 第二章露天矿高程控制测量 (40) 第一节基本要求 (40) 第二节水准测量 (40) 第三节三角高程测量 (41)

第三章采剥场验收测量 (42) 第一节基本要求 (42) 第二节经纬仪视距测量和平板仪测量 (42) 第三节验收量计算 (44) 第四章排土场测图 (45) 第五章开掘沟道、技术境界及爆破工作测量 (45) 第五篇施工测量 (46) 第一章基本要求 (46) 第二章井口标定和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6) 第一节井口标定 (46) 第二节地面建(构)筑物施工测量 (47) 第三章井巷施工和提升设备安装测量 (48) 第一节立井普通法施工测量 (48) 第二节立井特殊法施工测量 (50) 第三节矿井提井设备安装测量 (52) 第四节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 (55) 第四章贯通测量 (55) 第五章露天矿铁路、绞车道及栈桥施工测量 (56) 第一节铁路测量 (56) 第二节绞车道、栈桥的测量工作 (57) 第六篇测绘资料 (59)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 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 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 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 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 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 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 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 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 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 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 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1.1 地质可靠程度 8.1.1.1 预测的: 是指对具有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经过预查得出的结果。在具有初步的数据并能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时,才能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 8.1.1.2 推断的: 是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矿产的地质特征以及矿体(点)的展布特征、品位、质量等,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度较低。 8.1.1.3 控制的: 是指对矿区的一定范围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主要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8.1.1.4 探明的: 是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已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高。 8.1.2 经济意义 8.1.2.1 经济的: 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确定的生产指标估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他条件也允许,即每年开采矿产品的平均价值能足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或在政府补贴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 8.1.2.2 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他扶持的条件下才可变成经济的。 8.1.2.3 次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方能变为经济的。 8.1.2.4 内蕴经济的: 仅通过概略研究做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未做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由于不确定因素多,无法区分其是经济的、边际经济的,还是次边际经济的。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附录A) 8.2.1 储量 8.2.1.1 可采储量(111): 是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开采、选冶、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估算的可采储量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包含开采储量和设计损失。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 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 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生产矿井回采率暂行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开采的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资源回采率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地质测量机构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提交各类合格地质报告,并负责本企业的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计部门负责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采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生产技术机构负责完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 第六条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确定必须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 可采煤层标准

开采主焦煤、肥煤以及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特殊煤种或者稀缺煤种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开采,以保证优煤优用。 对于灰分高、含硫高、发热量低、没有销路、不能进行配采的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自然灾害危险程度大、开采时将造成严重亏损的煤层块段,经相应的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后,重新界定,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采、暂时不采或有条件地开采。 第八条 煤炭资源回采率主要考核采区回采率。采区回采率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采区回采率=) () (t t 采区动用储量采区采出煤量╳100% 采区采出煤量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区动用储量指采区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第九条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执行以下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水力采煤不低于70%。 设计能力9万吨/年以下3万吨/年以上煤矿矿井的采区回采率,不低于65%;设计能力小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不低于50%。 对地质构造复杂,开采经济效益差,煤层不稳定及采用特殊采煤方法的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可根据开采难易程度进行修正,分类处理。采区回采率修正系数由矿务局(矿)聘请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确定,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残采、复采、报废矿井及开采不符合可采煤层标准煤炭资源的,均不计算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 对采区回采率实行逐级检查和考核制度。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对全国各类煤矿实行重点抽查,并根据需要委派储量督察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煤炭企业采区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矿山资源量与储量计算方法

资源量与储量计算方法 储量(包括资源量,下同)计算方法的种类很多,有几何法(包括算术平均法、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断面法、等高线法、线储量法、三角形法、最近地区法/多角形法),统计分析法(包括距离加权法、克里格法),以及SD 法等等。 (一)地质块段法 计算步骤: 1.首先,在矿体投影图上,把矿体划分为需要计算储量的各种地质块段,如 根据勘探控制程度划分的储量类别块段,根据地质特点和开采条件划分的矿石自然(工业)类型或工业品级块段或被构造线、河流、交通线等分割成的块段等; 2.然后,主要用算术平均法求得各块段储量计算基本参数,进而计算各块段 的体积和储量; 3.所有的块段储量累加求和即整个矿体(或矿床)的总储量。 地质块段法储量计算参数表格式如表下所列。 表地质块段法储量计算表 需要指出,块段面积是在投影图上测定。一般来讲,当用块段矿体平均真厚度计算体积时,块段矿体的真实面积S需用其投影面积S′及矿体平均倾斜面与投影面间的夹角α进行校正。

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投影面积参加块段矿体的体积计算: ①急倾斜矿体,储量计算在矿体垂直纵投影图上进行,可用投影面积与块段矿体平均水平(假)厚度的乘积求得块段矿体体积。 图在矿体垂直投影图上划分开采块段 (a)、(b)—垂直平面纵投影图; (c)、(d)—立体图 1—矿体块段投影; 2—矿体断面及取样位置

②水平或缓倾斜矿体,在水平投影图上测定块段矿体的投影面积后,可用其与块段矿体的平均铅垂(假)厚度的乘积求得块段矿体体积。 优点:适用性强。地质块段法适用于任何产状、形态的矿体,它具有不需另作复杂图件、计算方法简单的优点,并能根据需要划分块段,所以广泛使用。当勘探工程分布不规则,或用断面法不能正确反映剖面间矿体的体积变化时,或厚度、品位变化不大的层状或脉状矿体,一般均可用地质块段法计算资源量和储量。 缺点:误差较大。当工程控制不足,数量少,即对矿体产状、形态、内部构造、矿石质量等控制严重不足时,其地质块段划分的根据较少,计算结果也类同其他方法误差较大。 (二)开采块段法 开采块段主要是按探、采坑道工程的分布来划分的。可以为坑道四面、三面或两面包围形成矩形、三角形块段;也可为坑道和钻孔联合构成规则或不甚规则块段。同时,划分开采块段时,应与采矿方法规定的矿块构成参数相一致,与储量类别相适应。 该法的储量计算过程和要求与地质块段法基本相同。 适用条件:适用于以坑道工程系统控制的地下开采矿体,尤其是开采脉状、薄层状矿体的生产矿山使用最广。由于其制图容易、计算简单,能按矿体的控制程度和采矿生产准备程度分别圈定矿体,符合矿山生产设计及储量管理的要求,所以生产矿山常采用。但因为开采块段法对工程(主要为坑道)控制要求严格,故常与地质块段法结合使用。一般在开拓水平以上采用开采块段法或断面法,以下(深部)用地质块段法计算储量。 (三)断面法 定义:矿体被一系列勘探断面分为若干个矿段或称块段,先计算各断面上矿体面积,再计算各个矿段的体积和储量,然后将各个块段储量相加即得矿体的总储量,这种储量计算方法称为断面法或剖面法。 根据断面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分为水平断面法和垂直断面法,凡是用勘探(线)网法进行勘探的矿床,都可采用垂直断面法;对于按一定间距,以穿脉、沿脉坑道及坑内水平钻孔为主勘探的矿床,一般采用水平断面法计算矿床资源量和储量。根据断面间的关系分为平行断面法和不平行断面法。 1平行断面法 无论是垂直平行断面法还是水平平行断面法,均是把相邻两平行断面间的矿段,作为基本储量计算单元。首先在两断面图上分别测定矿体面积,然后计算块段的体积和储量。体积(V)的计算有下述几种情况: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矿井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煤炭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强化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开采管理,确保矿井采区资源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图纸有: (1)工作面进度或收尺图。 (2)工作面损失量计算图。 (3)全矿井分煤层储量估算图。 (4)全矿井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 (5)全矿井“三下”压煤量图。 (6)全矿井“三量”计算图。2.资源储量管理必备台帐有: (1)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台账。 (2)矿井储量增减、注销台账。 (3)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4)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账。 (5)开采期末的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账及开采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账。 (6)各种永久煤柱储量及摊销损失量台账。 (7)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台账。 (8)报损煤量台账。3.资源储量估算的原则与方法 (1)估算原则生产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须在井田采矿登记范围之内。各可采煤层的资源储量必须在1:2000 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采用地质块段法进行。 1)资源块段储量估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Q = S*M*D/COSx 式中Q ----块段储量(t) S ----平面积(m2) a---煤层倾角(0) M —煤层真厚(m ) D ----煤层容重(t/m3) 注:《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16 条规定,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

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2)资源块段可采储量估算公式块段可采储量计算首先判别该块段属于何种类型,不属于可采储量类型的均不计算可采量即其可采量为零。 计算公式:Q采=Q块段储量* K * (1- n) K - 设计采区回采率,其取值按照国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规定。 n - 地质损失系数,根据《大屯矿区煤炭资源可持续服务年限的研究》资料 分别取值。 ( 2)资源块段平面积、平均厚度与倾角的确定 ①块段内平面积:在1:2000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上由计算机依据划定好的块段范围自动计算。 ②平均厚度:利用块段内及邻近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算术平均值。 ③倾角:以块段内等高线的平均宽度求取。 ( 3)见煤点采用厚度的确定 见煤点采用厚度的原则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二章第四节第18 条规定执行。 (4)煤层容重的确定 依据GB6949-86《煤炭视比重测定方法》,以全井田煤样测试的容重值及煤层平均灰分等参数来确定容重,计算公式为: D=DB+0.007 ( AC - ARC) 式中:D-----煤层容重(t/ m3) DB-----已知煤层各容重测试点的容重值的算术平均值(t/ m3) AC --- 煤层灰分平均值 ARC ---- 煤层已知容重点的灰分算术平均值 0.007 -- 经验系数 4.资源储量损失率估算原则与方法 ( 1 )估算原则 ①工作面动用、损失、采区探销等范围应绘制在1:1000的工作面损失量估算图上。 ②工作面5000t 以上损失量须经煤矿审批。 (2)估算方法 ①资源储量损失率的计算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二节35?

矿井储量管理计算方法

第九章矿井储量管理 第一节矿井储量的分类和特点 一、矿井储量的分类 可采储量:指工业储量中预计可采出的储量 设计损失量:为了保证采掘生产的安全进行,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能利用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与工业储量三者间的关系为: T= (I-P) K 式中T——可采储量,万t I——工业储量,万t P——设计损失量,包括保安煤柱、隔离煤柱以及因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煤。 K——设计采区采出率 第二节矿井三量管理 一、三量管理的意义 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稳产高产的重要环节。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 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基本公式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基本公式 一、矿体厚度计算 1、单工程矿体厚度 a 、真厚度m : m =L(sinα·sinβ·cosγ±cosα·cos β) 或 m =L(cosθsinβcos γ±sinθcosβ) 式中: m ——矿体真厚度; L ——在工程中测量的矿体假厚度; β——矿体倾角; α——切穿矿体时工程的天顶角(工程与铅垂线的夹角); θ——工程切穿矿体时的倾角或坡度(工程与水平线的夹角)。 γ——工程方位角与矿体倾斜方向的夹角。 注:上列两式中,凡工程倾斜方向与矿体倾斜方向相反时,此处用“+”号,反之用“-”号。 b 、水平厚度m s : m s =m/sinβ c 、铅垂厚度m v : m v = m/cosβ 2、平均厚度 a 、算术平均法 如果揭露矿体的勘探工程分布均匀、或者勘探工程分布不均匀,但其厚度变化无一定规律时,块段或矿体的平均厚度可用算术平均法计算: n m n m m m n ∑= ++= 21cp M 式中:M cp ——平均厚度; m 1、m 2……m n ——各工程控制的矿体厚度。 n ——控制工程数目。 b 、加权平均法 当厚度变化稳定并有规律的情况下,如果勘探工程不均匀时,平均厚度应用各工程控制的长度对厚度进行加权平均:

n m l l l l m l m l m n n n ∑= ++++= 212211cp M 式中L 1、L 2……L n ——各工程控制长度(相邻工程间距离各一半之和)。 二、平均品位的确定 1、单项工程平均品位计算 a 、算术平均法 在坑道、探槽或钻孔中连续取样的情况下,若样品长度相等,或不相等,但参予计算的样品较多,且样品分割长度与品位间无一定的依存关系时,应尽可能的使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品位: n n ∑= +++= C C C C C n 21cp 式中:C cp ——平均品位; C 1、C 2……C n ——各样品的品位; n ——样品数目。 b 、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在坑道、探槽或钻孔中连续采样的情况下,若样品分割长度不等,且样品数量不多或分割长度与品位之间呈一定的依存关系时,应以取样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 ++++++= L CL L L L L C L C L C C 212211cp n n n 式中:C 1、C 2、……C n ——各个样品的品位; L 1、L 2、……L n ——各个样品的分割长度。 c 、取样点矿体厚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在沿脉工程中,当样品的平均品位与矿体厚度有一定的依存关系,但取样间距相等时,应用取样点矿体厚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 ++++++= m m m m m m m m n n n C C C C C 212211cp 式中:C 1、C 2、……C n ——各取样点的平均品位; m 1、m 2、……m n ——各取样点的矿体厚度。 d 、取样点的控制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在沿脉工程中,当矿体厚度变化很小,如果取样间距不等且品位变化较大时, 应用取样点的控制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参照公式9-12): 式中:C 1、C 2、……C n ——各取样点的平均品位; L 1、L 2、……L n ——各取样点的矿体控制长度(相邻工程取样点间距各一半之和)。

矿量计算方法

矿量计算方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资源量与储量计算方法 储量(包括资源量,下同)计算方法的种类很多,有几何法(包括算术平均法、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断面法、等高线法、线储量法、三角形法、最近地区法/多角形法),统计分析法(包括距离加权法、克里格法),以及SD法等等。 (一)地质块段法计算步骤: 首先,在矿体投影图上,把矿体划分为需要计算储量的各种地质块段,如根据勘探控制程度划分的储量类别块段,根据地质特点和开采条件划分的矿石自然(工业)类型或工业品级块段或被构造线、河流、交通线等分割成的块段等;然 后,主要用算术平均法求得各块段储量计算基本参数,进而计算各块段的体积和储量;所有的块段储量累加求和即整个矿体(或矿床)的总储量。 地质块段法储量计算参数表格式如表下所列。 表地质块段法储量计算表 块段编号 资源储量级别 块段 面积 (m2) 平均厚度(m) 块段 体积 (m3) 矿石体重(t/m3) 矿石储量(资源量) 平均品位(%) 金属储量(t) 备注 需要指出,块段面积是在投影图上测定。一般来讲,当用块段矿体平均真厚度计算体积时,块段矿体的真实面积S需用其投影面积S′及矿体平均倾斜面与投影面间的夹角α进行校正。

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投影面积参加块段矿体的体积计算: ①急倾斜矿体,储量计算在矿体垂直纵投影图上进行,可用投影面积与块段矿体平均水平(假)厚度的乘积求得块段矿体体积。 图在矿体垂直投影图上划分开采块段 (a)、(b)—垂直平面纵投影图; (c)、(d)—立体图 1—矿体块段投影; 2—矿体断面及取样位置 ②水平或缓倾斜矿体,在水平投影图上测定块段矿体的投影面积后,可用其与块段矿体的平均铅垂(假)厚度的乘积求得块段矿体体积。 优点:适用性强。地质块段法适用于任何产状、形态的矿体,它具有不需另作复杂图件、计算方法简单的优点,并能根据需要划分块段,所以广泛使用。当勘探工程分布不规则,或用断面法不能正确反映剖面间矿体的体积变化时,或厚度、品位变化不大的层状或脉状矿体,一般均可用地质块段法计算资源量和储量。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源储量的计算、监督和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条件,特制订本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矿井,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底)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观测点间距一般10-15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掘进工作面要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掘进工作面内顶(底)煤层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账,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厚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伸、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

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账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测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每月5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第九条公司将组织对各矿资源储量的管理工作、资源开采利用情况、采掘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通报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矿井资源储量原则上是按年度储量核查报告核定结果计算,采面结束要采后回采率分析总结报告,每年年末检查核减一次,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列表上报地煤集团公司,作为矿井生产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由于设计,施工,管理不合理,造成采厚丢薄、采肥丢瘦或分层不合理,任意扩大煤柱等造成的煤炭不合理丢失,储量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监督,发出制止“丢煤通知书”,并报公司地测防治水部备案,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煤炭资源损失按储量管理责任制度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在进行资源储量计算时,由于公司所属大部分矿井为复采煤层,必须实事求是的进行分别计算。 第十三条计算资源储量要求: (一)在计算区域内复采煤层主要根据巷道见煤点煤层厚度平均进行计算,巷道见煤点一般20米左右布置一个探煤层厚度测点参与计算煤厚,但选点分布要均匀。 (二)在计算区域内个别极薄、极厚点应分析原因,确定取舍。

资源储量估算章节

5.4.4、资源储量估算 5.4.4.1、工业指标及勘探类型 1、工业指标 (1)边界品位 (2)块段最低工业品位 (3)最小可采厚度 (4)夹石剔除厚度 2、勘探类型 (1)勘探类型 (2)勘探间距 5.4.4.2、资源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依据 1、资源/储量估算的方法 (1)距离反比法,简述方法及原理。 距离反比加权插值法(Inverse Distance Weighting)首先是由气象学家和地质工作者提出的,后来由于D.Shepard 的工作被称为谢别德法(Shepard)方法。它的基本原理是设平面上分布一系列离散点,己知其位置坐标(xi,yi)和属性值zi(i= 1,2,…,n), p(x,y)为任一格网点,根据周围离散点的属性值,通过距离反比加权插值求P 点属性值。距离反比加权插值法综合了泰森多边形的邻近点法和多元回归法的渐变方法的长处,它假设P点的属性值是在局部邻域内中所有数据点的距离反比加权平均值,可以进行确切的或者圆滑的方式插值。周围点与P 点因分布位置的差异,对P(z)影响不同,我们把这种影响称为权函数W i(x, y),方次参数控制着权系数如何随着离开一个格网结点距离的增加而下降。对于一个较大的方次,较近的数据点被给定一个较高的权重份额;对于一个较小的方次,权重比较均匀地分配给各数据点。计算一个格网结点时,给予一个特定数据点的权值,与指定方次的结点到观测点的距离倒数成比例。当计算一个格网结点时,配给的权重是一个分数,所有权重的总和等于1.0。当

一个观测点与一个格网结点重合时,该观测点被给予一个实际为1.0的权重,所有其它观测点被给予一个几乎为0.0 的权重。换言之,该结点被赋给与观测点一致的值,这就是一个准确插值。权函数主要与距离有关,有时也与方向有关,若在P点周围四个方向上均匀取点,那么可不考虑方向因素,这时: 式中: 表示由离散点(xi,yi)至P(x,y)点的距离。P(z)为要求的待插点的值。权函数 储量估算u值取2时为(距离平方成反比)。 (2)封闭多面体估算法,简述方法及原理。 封闭多面体估算法计算的步骤是,首先根据圈定的矿体模型(三角形网)的体积,按以下过程进行储量估算,估算的结果较精确。 1)确定三角网的最小Z值(最低海拔标高),将该值作为所有参与体积计算的立体三角形的基准平面; 2)对于每个三角形,计算其与基准平面之间的体积; 3)确定三角形和基准平面之间的体积是位于模型之内还是模型之外,通常根据每个三角形的方向来进行判断; 4)如果在模型以内,就将其加到总体积中;如果在模型以外,就将其从总体积中减掉。 然后对模型内的所有样品使用简单平均或系数加权的方法得到总的品位和比重。如果样品在模型内间隔均匀,并且使用样长加权计算,而且选择了忽略缺失区间的话,那么三角网格模型的品位应该与块模型非常相似。如果样品间隔不是非常均匀,并且有很多探槽和坑道的话,那么由于线框内的样品聚集,线框品位和块模型品位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 最后,用模型的体积乘以比重得到矿石量,再用矿石量乘以品位得到金属量。 (1)数据准备及数据处理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储量计算 (2) 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 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 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 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 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1) 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2) 第一节储量增减 (12) 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 第三节损失率 (19) 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4) 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7) 第一节一般要求 (28) 第二节责任制度 (28) 第三节业务监督 (29) 第五章附则 (31) 附一 (31) 附录二 (33) 附录三 (34) 附录四 (38) 一、一般要求 (38) 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9) 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9) 编表文字说明 (40)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 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

煤矿储量管理细则

郑州登电阳城煤业有限公司 资源储量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现根据“规程”规定要求,结合矿井资源赋存条件、开拓布置方式和技术管理状况等,编制本细则。 第2条本细则的内容是根据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结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BG-1999)对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凡本次未作规定的仍按“规程”执行。 第3条矿井必须建立独立的地测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储量管理工作。 第4条矿井必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回采率考核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第二章资源储量估算 第5条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规定 1.矿井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相一致。在现阶段,矿井资源储量估算的最大深度,基础储量一般不超过1300m,资源量一般不超过1600m。 2.凡分水平开采的矿井,应分生产水平、延深水平、深部水平分别估算资源储量。 3.生产采区或己有批准的采区设计,均应按采区估算资源储量;无采区设计的延深水平和深部水平,一般延用勘探地质报告的块段,分块段估算后按划分的水平进行汇总。 4.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估算资源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估算,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必须进行换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不必进行换算。 第6条煤层最低可采厚度,不分煤种和煤层倾角,厚度0.55m以上均可估算资源储量。 第7条资源储量估算公式 资源储量估算块段是储量估算的最小单位。估算公式是: Q=S×M×d 式中:Q—估算块段的资源储量(t); S—估算块段的真面积(m2); M—估算块段的煤层平均真厚度(m);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