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河北省软科学基金项目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研究 (项目编号:13456129
)阶段性成果三作者简介:伊士国(1982 )
,男,河北永年人,法学博士,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方向:宪法学二行政法学;杨晓雷(1989 ),男,河北涉县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宪法学二行政法学三
德国行政规划法律规制的
基本经验
? 伊士国 杨晓雷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保定071002
)摘要:行政规划的综合性二动态性二裁量性特征,决定了必须对其进行法律规制三但中国行政规划法律规制却严重不足,致使出现了许多问题三而德国作为行政法治发达的国家,在行政规划法律规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实体法二程序法二救济法等方面对中国有借鉴意义三
关键词:行政规划;法律规制;行政行为D O I :10.13856/j
.c n 11-1097/s .2016.03.017 行政规划具有综合性二动态性二裁量性等特征,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而正是这些特性决定
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1
]三1 德国行政规划立法的经验
德国实行的依法行政原则,强调体现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具体内容包括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
保留原则[
2
]三依据德国行政法上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无论是行政规划职能的履行,还是对行政规划的规范和控制,首先要建立健全行政规划方面的立法,实现有法可依三德国作为法治国家的典型代表,行政法治尤为发达,是行政规划理论和行政规划制度的发源地之一,在行政规划立法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三为了加强城乡建设,实现行政规划的法治化,当时的联邦德国政府在1960年就制定并颁布了统一的二全国性的行政规划法,
即‘联邦建设法“,对联邦德国城乡建设中的行政规划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三为了进一步细化‘联邦建设法“,增强其可操作性,联邦德国政府先后于1962二1965年颁布了‘建设用地分类规范“和‘计划图例规范“三1971
年,根据德国城乡建设和行政规划发展的需要,联邦德国议会又制定了一部重要的行政规划法律,即‘城市建设促进法“,其作为与‘联邦建设法“相配套的一种特别附属法,对联邦德国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规划问题做了细致规定,包括具体的步骤二措施二税收二资金等内容,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联邦建设法“
三但是,这两部法律之间的矛盾地方也不少,虽经多次修改,仍难以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三于是,联邦德国议会于1986年12月将两法予以合并,颁布了统一的‘建设法典“,使联邦德国的城乡规划立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三另外,联邦德国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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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郾03(总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