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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关于网络诈骗犯罪

.亩全监察
关于网络诈骗犯罪
河南省公安厅任延忠
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的出现在计算机科学、社会学、历史学、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侦查学等诸多领域中产生了深刻
的变革。网络行为涉及了二方面的秩序:其一网络本
身的秩序、或者说网络系统之安全性;其二网络资产
合法所有权之秩序其三网络合理使用之秩序即网
络空间虚拟社会之秩序。2001年欧洲委员会((网络犯
罪公约》草案规定,网络犯罪是指’‘危害计算机系统、
网络和计算机数据的机密‘}生、完整’}生和可用‘}生、以及对
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滥用的行为“。任何严重违反上
述三种秩序的行为.均构成对网络秩序之侵害.具有刑
法上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一方面是指危
害电子信息网络(包括}nternet国际互联网和其它电子信
息网络以及单位内部局域网)中信息系统及其信息内容
安全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则是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
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与计算机犯罪有许多相同的方面。计算
机犯罪是行为人以电子计算机的技术知识发挥作用为
前提实施的与电子计算机特性有关的各种犯罪行为
的总称。网络犯罪也是行为人以电子计算机的技术知
识发挥作用为前提实施的是与电子信息网络特性有
关的犯罪行为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已有许多学者
作过研究归纳较笼统的归纳方法分成两大类二针对计
算机的犯罪和利用计算机的犯罪。与此类似『网络犯罪
也可以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
息网络的犯罪。网络犯罪此种法益之存在独立于传统
刑法所保护其他具体法益。如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等。
这如同我国刑法上规定的金融犯罪一般因金融秩序之
重要.刑法对其单独规定而因网络犯罪之重要刑法
亦有单独规定之必要。
犯罪就是利用计算机实施的诈骗银行存款案。1986年
7月22日,港商李某前往深圳人民银行和平路支行取


微机显示其存款少了2万元。两个月后,迎春路支
行赵某存入银行的3万元港币微机显示也不翼而飞
经警方查破,均被犯罪分子陈新义利用计算机知识伪
造的存折和隐形印签诈骗而去。2。。2年8月,四川成
都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侦破了犯罪嫌疑
人贾涛“佳能一族”“色影无忌”交易网站以出售二
手摄影器材为名进行的诈骗案涉案金额达6万余元。
2003年3月又成功侦破了犯罪嫌疑人杨兴和利用’‘易
趣网“交易网站.以出售二手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为名
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2万余元。和传统犯罪一样网
络犯罪中诈欺也是造成损失较多、表现形式最为丰富
多彩的

一种类型了。美国消费者联盟2000年11月公布
的报告指出美国消费者因为网络诈欺而损失的金额
1999年平均每人310美元2000年增加至11412美元。

西非诈骗”
20世纪80年代,源于西非的转资诈骗活动主要表
现为不法者通过邮寄、传真向国外发送大量信函,虚拟
政府官员或权威机构的代表者身份,谎称急需将手中
的大笔资金转移投资到国外.协助他们的公司或个人
可按比例(20%)收取佣金。现在这种“西非诈骗“已
经利用互联网更迅速、大量和更大范围地在全球发送
电子邮件,诈骗范围更加广泛口我国发现的首例计算机
网络欺诈的表现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adeeomm.ss旧n)
2000年10月31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欺报告》.互联网
上存在的诈欺犯罪类型主要有以下若干种:
网络拍卖诈欺。出卖人要求消费者在网络上竞标.
消费者在中标后,却收不到商品;消费者收到商品,但
所得实物与拍卖方所声称的商品相差很大;出卖人伪装
其他消费者一同参与竞标,借以哄抬最后中标价格;
出卖人在消费者中标后.以其他理由要求加价。
网络服务诈欺。提供原本免费的服务而收取费用:
支付在线或者网络服务的费用却没有得到服务,或者
得到不实服务。
信用卡诈欺。一种是针对消费者的欺诈,比如商家
承诺信用不佳的消费者可以轻易获得信用卡.但在提
供申请信用卡相关资料并依约预付头期款后却并没
有收到信用卡.甚至因别人盗刷信用卡而产生负债一
种是针对商家的欺诈。这是目前美国所有报案的网络
诈欺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一种。根据美国Mer}djen顾
问公司的研究报告,1999年全球网上商务购物金额约
为150亿美元.其中总诈欺量就高达15亿美元这主
要是由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网络上刷卡消费造成的
一般商家只注意交易是否获得授权如获得授权即予
24。‘*secu吻~石发货最后却发现是使用了伪造的信用卡骗取授权。使
用信用卡在网络上消费在世界各国发展迅速,而网络
上使用信用卡消费只检查信用卡号码及到期日无需
持卡人签名确认。这种交易方法是以方便、快捷为前
提,对于安全及认证的保障还不完备给了不法之徒以
可乘之机。
国际数据器拨号。某些成人网站经营者.以为上网
者提供免费上网浏览色情内容的广告为诱饵.截断上网
者原来的数据机.转接上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
提供免费网页取得信用卡账号。这样的案例也大
多与色情网站有关。色情网站在网页上宣称.可以免费
浏览网页但是要求浏览者输入信用卡号.以证明自己
已经成年。按照网页提示输入这些信息后却接连不断
地收到账单。
非法多层次传

销。一种是和过去的幸运信如出一
辙的老鼠会.近几年也成风潮。这些信件内容一般列有
5个人的姓名、地址信中指出收到该信的人寄给名
单上5位网友各若干元不等的钱再将列在第一位的人
从名单中去掉,将第二位以下的都向上递补.最后将自
己列在第5位,以此类推。信中告诉网友当自己的姓名
递补至第一位时,将可获得数额惊人的钱。美国一家名
为SK丫BZZ000(空中商务网)的网络传销公司以高额奖
金为诱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利用网站双线发展会员
的方式.吸引一些根本不会使用计算机的人花钱租用
15M日的个人网页空间以老鼠会的方式发展下线使
成百上千人受害。据2001年4月16日《人民日报))(海
外版)《网上传销揭开面纱》一文记载上海两公司也以
”商务网站’‘的名义.出售标价为680元、实际价值不
到百元的金箔画.利用”注册会员”发展下线大赚注
册费使万余无知的网民成为最终受害者。
物美价廉的旅游机会。经营者在网络上刊登或者
利用电子邮件寄发报告推销旅游机会。消费者实际到
达后才发现与网络上所宣传的情况大不相同。
商业机会。有人利用电子邮件或者网络广告.宣称
他们掌握最时髦的快速致富方式.如在世界货币市场上
套汇赚取利润等。
投资诈骗。经营者宣称某项投资可以获得可观的
投资回报率.而且没有任何风险,以吸引人们投资。类
似非法集资那样.用后来加入者的钱支付给先前加入
者以制造一些成功赚钱的事例,刺激更多的人加入。
这种投资的风险,随着投资者金字塔的形成而增加,最
终必然会使一大批人血本无归。1996年5月29日美
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华盛顿州贝灵汉的”幸运联盟
"公司在}nternet上刊登广告利用人们想发财的心态.
成立了一个投资会保证加入者将获得巨额投资回报。
这一骗局使数以千计的投资者纷纷投下资金,数额从
250美元到1750美元不等共骗取了600多万美元是
联邦贸易委员会迄今查到的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的最
大诈骗行为。
中奖与奖品。包括要求中奖者先付税金再领奖品
奖金还有的要求消费者先付费加入成为会员后才能得
到赠品。
编造销售商品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贩卖低价的商
品或二手商品.吸引消费者购买,而当消费者按照诈欺
者的提示将钱汇入其账户后却收不到所购物品或者
收到的是完全不能使用的物品。如果再与诈欺者联络
通常是诈欺者已经将移动电话更换号码.或者虽然有
人接听,但是以种种理由搪塞。如上文提到的成都市公
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侦破的两个案子。
操纵股市。广义上讲这也是一种欺诈行为。据美
国学者苏珊夏

皮罗的研究在证券业中金融大亨们
以信托制度为背景,通过对资信信息的虚假陈述和操
纵股价等手段,滥用其局内人的身份和受托人的职权,
轻松地诈骗巨额资金。美国加州双赢科技(尸a.。G。.n)的
工程师霍克涉嫌制作外观类似报道商情的’‘彭博新闻社
"的网页以刊登假消息又在雅虎的商业信息BBS上谎
称以色列的任Cl电讯公司将以高价购并双赢科技当天
双赢科技的股价因投资人的共同追捧而暴涨32%。霍
克随后以金融诈欺的罪名被逮捕。
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伪造他人签名,制造虚
假合同、进行单据欺诈.甚至利用借贷关系伪造字据进
行诈骗。
网络诈骗罪分析
《刑法》第287条,是认定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罪
的法律前提,但具体行为必须符合《刑法))第266条诈
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的行为。
基本犯罪构成
(1)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为一般主体。
(2)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非法的公私财产和
非财物的其他利益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
(3)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
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构不成诈骗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和隐
瞒真相.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就可成立本罪至于采取
什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法律在所不问。互
.~u~。25.脸全监察
联网的发展使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不断翻新。
所谓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受害人的
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对受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
种事实,使之产生错误认识。由于犯罪分子使用虚构事
实或者隐瞒真相从而使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
错觉,信以为真,并自愿地’‘将公私财物交给犯罪分
子。其实这种“自愿‘’并不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
的真实意愿.而是被犯罪分子制造的假象所迷惑而上
当受骗的结果。可见“骗’‘是诈骗罪的突出特点.也
是区别于盗窃罪、抢劫罪的重要标志。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
的’‘数额较大’‘,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
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000元至4000元以上的;单位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
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10万以
上的。
特殊犯罪构成
本罪的特殊犯罪构成包括“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构成和“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构成。’‘数额巨大一

,是指个人诈骗3万元以上
的数额;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2。万至3。万以上的数额。
,J
其他严重情节’‘,通常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l)以造
谣欺诈手段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或以介绍对象为
名骗取大量财物的(2)男女两人合谋骗钱把妇女卖给
他人为妻得款后潜逃的(3)教唆未成年人诈骗的等。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元万以
上的数额。’‘情节特别严重’‘除了包括诈骗公私财物数
额在20万元以上外,还包括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
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
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一贯流窜作案或者流窜
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
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
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
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害人死亡、精神失常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
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犯重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O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有关计算机的立法始于1991年的《计算机软
件保护条例》但这只是个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
法规。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条例》r才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进行保护的法规。
1996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
行规定》(,997年作了修正),1997年公安部发布《计算
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8年国
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
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
规定》。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已构成了一个计
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体
系。1997开日法典的第285条、第286条和第287条则对
某些计算机犯罪做出了规定。第285条规定的是非法侵
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的是破坏计算机信
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的则是几种利用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犯罪,即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
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行为。前两条规定大致
囊括了1994年美国议会通过的《计

算机滥用修正案》所
规定的6种犯罪行为,而后一条规定则具有一定的创新
性但不可否认.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
仅列出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
密共五种,对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别的犯罪仅以’‘其
它犯罪“作概括.应该说是过于粗略的。在利用计算机
犯罪、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犯罪越来越普泛化的今天,这
样粗略的规定不仅不能适应打击和防控犯罪的需要,
而且会因规定内容中的具体列举过少妨碍对利用计
算机系统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实施的其它各种犯罪的
打击。
1997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规定了
诈骗罪。同时,将原来属于本罪的经济诈骗罪行分化
为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
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使它们
同本罪形成了特别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关系。当特
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竞合时,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所
以,凡符合上列特别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均不再认
定为诈骗罪。《刑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使用欺骗
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刑法》
第300条第3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
者利用迷信……诈骗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当特别
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与《刑法》第287条竞合时就构
成了利用计算机实施特别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当这
些犯罪行为与电子信息网络特性有关时就构成了网
络欺诈罪。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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