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合同法概论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法律行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分类

按照合同的表现形式;

?(1)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合同。

?(2)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如当面对话、电话联系等)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

?(3)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以不作为的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同。

按照给付内容和性质的不同;

(1)转移财产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内容的合同。

(2)完成工作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另一方接受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3)提供服务合同是指依照约定,当事人一方提供一定方式的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按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真正双务合同:附义务的赠与(负担的义务不成为赠与的对价)――通说仍为单务)

按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对价;

(1)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

(区分意义:(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

(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

(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

(4)善意取得:占有人须以有偿方式处分动产才构成善意取得;)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没有约定费用则推定为无偿:委托、保管、自然人借款

按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

(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

(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借用、自然人借款、保管)

按是否能够独立存在;

(1)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2)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

效为前提。

按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形式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

按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定规则;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注意: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也不一定就是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也不一定就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也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严守鼓励交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第一,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第二,必须智力正常,可以理智地辨认自己的行为。

法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行为3、智力成果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债权人的权利与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的债

券与债务

合同订立的形式⒈口头形式⒊其他形式

⒉书面形式:①合同书②合同确认书③车船票、保险单④数据电文

形式⑤格式合同⑥示范文本⑦特殊形式

要约:也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内容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要约的生效: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力,要约生效时间为要约到达受约人开始。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

信箱)即为送达。

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消灭:指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

(2)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5)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要求注意: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承诺的方式: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以行为的方式作出

承诺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处理

(1)实质性变更(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和争议解决办法):为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1)对非主要条款作出改变

(2)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添加了一些建议或表达了一些愿望。

(3)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法律及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还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则当事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生效,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无效合同

(一)概念: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建设工程中无效合同的界定

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工前取

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1.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2.类型:(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2)诚实信用

其他原则:(1)协作履行(2)效益履行(3)情事变更

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的处理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

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相对性原理)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加以拒绝或者反驳的权利特点:(1)具有被动性(2)仅仅产生于双务合同中

抗辩权的分类: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注:(1)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

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

行为的权利。

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

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

(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如果第三人

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

?①两者都是因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②两者都要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

?③代位权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撤销权是针对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④代位权的行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第三人。

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对三方当事人)

(1)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2)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

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

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的条件:(1)债务已经按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继续履行(二)赔偿损失(三)支付违约金(四)定金罚则

(五)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区别:

①赔偿金就是补偿性;违约金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表现出惩罚性。

②违约金是预先确定下来的;而赔偿金是在违约之后对损失进行具体计算的。

③如果变更违约金数额,要按法定程序进行;而赔偿金不用。

定金的生效与法律效力

1.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

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的效力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

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注:区分定金与违约金的法律效益

我国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要求公开招标。

必须招标的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上述项目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另外,总投资虽然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叫无限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

单位的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在于:①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②选择的范围不同;

③竞争的范围不同;④公开的程度不同;⑤时间和费用不同。标底:是由业主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那一部分工程或设备,或工程和设备都有而计

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

标底的作用:(1)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2)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定建设规模的依据(3)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4)是评标的重要尺度

关于招投标的一些时间规定:

5天:备案5日后才可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天

招标文件发售不得少于5天

20天: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5天: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3个工作日:中标公示

中标人的确定:时间:评标报告提出后15日,最迟在投标有效期前30日,在候选人中确定,“先一后二

签订合同: 时间:30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关于招投标的一些金额规定

2%: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多不超过80万。

10%: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银行出具担保的5%)。

关于招投标的一些数量规定

3: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被邀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5: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2/3: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工程分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工程特点和施工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施工进度安排

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主体建筑物的布置资金筹措的情况

监理合同用词含义:(重要的)

1“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2“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3“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权利:⑴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⑵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⑶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

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⑷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

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

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

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⑸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

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⑹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⑺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

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⑻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

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⑼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⑽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注:注意监理的特别授权和调解权

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一般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就是在合同规定生效条件的,如在专用合同条件规定,合同通过建设主管的审查之日起生效。

监理合同的变更

(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2)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

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

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监理合同的终止

(1)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有关条款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6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合同的酬金

(一)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1、全部成本2、合理利润和税金

(二)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

1、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

2、增加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偿酬金

(三)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

(四)奖金: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10%-30%奖励)

工程勘察合同的付费方式

1、定金(20%)一般在勘查设计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

2、完成一定的勘查工作量支付一定比例的进度款

3、提交成果后10日内,发包人付清尾款

工程勘察合同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0.1%逾期违金;

(2)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1日应减收0.1%勘察费。

(3)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

返还定金。

工程设计合同的收费

设计费的计算较多采用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率的方法,也有采用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的,也有采取设计总费用包干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除了小型工程项目外,设计费一般都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

(1)设计定金即设计预付款,一般在签约后的3天内支付,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

(2)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提交

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

时,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多退少补。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对于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发包人的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一级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

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是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的工作

(1)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

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

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

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6)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

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

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发包人

损失的,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赔偿。

合同工期的约定开工及延期开工

竣工验收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组织验收(3)发包人不能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提前竣工——提前竣工协议

要求提前的时间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甩项工程: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应另行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

工程试车的组织人质量保修的保修期工程结算的时间问题

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或称保留金)是发包人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内扣留的金额,其目的是约束承包人在竣工后履行竣工义务。保修金额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付。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发生风险的承担原则: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应工程师要求留守施工场地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责,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的行为。(主要情况如下)

(1)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者;

(2)承包人将工程的主体结构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3)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

设备采购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时,均应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国务院颁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对违约金的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

(3)通用产品的违约金按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1%~5%计算;

(4)专用产品按违约部分货款总额的10%~30%计算。双方应通过协商,将具体采用的比例数写明在合同条款内。

FIDIC施工合同中的部分概念

(1)合同工期=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承包商经工程批准顺延的工期(2)施工期: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期止的日历天数

(3)缺陷责任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字日期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施工承包合同对业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指定分包商的特点:(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1)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内战等

(3)由于任何有危险性物质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5)暴乱、骚乱或混乱;

(6)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7)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而这类设计又不是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的;

(8)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1)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

(2)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

3)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预付款(Advance Payment )(动员预付款)

支付: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工程师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

扣还:起扣点:累计进度款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的那个月开始

扣款额度:每月应得进度款的25%

竣工检查:承包商提前21天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进行检查

工程移交证书一般程序:工程施工达到“基本竣工”要求

承包商以书面形式提前14天向工程师申请颁发移交证书

工程师接到申请后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

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业主提前占用工程:业主占用日

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竣工检验: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

工程移交证书主要内容:确认工程已基本竣工注明达到基本竣工的具体日期

详细列出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还需完成工作的项目一览表

竣工结算程序:

(1)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

(2)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它支付要求进行审查;28天内完成

(3)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4)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的义务工程师在缺陷通知期内可以向承包商发布指示:(1)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

(2)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拆除并重建。

(3)实施任何因保护工程安全而需进行的紧急工作。

最终结算1)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

2)工程师审核后与承包商协商,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后形成最终报表3)承包商将最终报表送交工程师的同时,还需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支付总额,作为同意与业主终止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

4)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

书后的56天内支付

5)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

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索赔(Claim)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承包人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1)发包人(业主)违约(2)不利的自然条件与客观障碍

(3) 工程变更(4)工期延长和延误(5)工程师指令和行为(6)合同缺陷(7)物价上涨(8)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9)货币及汇率变化;(10)其他承包人干扰(11)其他第三人原因

业主方的索赔管理任务:“对承包商提出的损失索赔要求,业主采取的立场有两种可能的处理途径:第一,就(承包商)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和拖延工期,业主可以对承包商提出反要求,这就是业主通常向承包商提出的反索赔。此项反索赔就是要求承包商承担修理工程缺陷的费用。第二,业主也可以对承包商提出的损失索赔要求进行批评,即按照双方认可的生产率和会计原则等事项,对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这样能够很快地减少索赔款的数量。对业主方面来说,成为一个比较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款额”

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1)施工责任(工程质量缺陷)(2)工期延误(3)承包商的超额利润(4)指定分包商付款(5)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

(6)发包人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人不正当地放弃工程(7)其它

业主方的反索赔:1)防止承包商提出索赔自己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防止自己

违约;

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干扰事件,则应立即着手研究和分析合同依据,收集证据,为提出索赔或反击对方的索赔做好两手准备;

体现积极防御策略的常用手段是先发制人,首先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承包商的索赔常用的措施:抓住承包商的失误,直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以对抗或平衡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达到最终解决索赔时互作让步或互不支付的目的。

工期索赔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

1.承包商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少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

2.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基本的索赔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利息分包商费用利润其他

(1)人工费索赔计算人工费中的各项费用取值如下:

①加班费=人工单价x 加班系数

②额外工作所需人工费=合同中的人工单价、计日单价或重新议定之单价

③劳动效率降低的费用索赔额=(该项工作实际支出工时-该项工作计划工时)x人工单价(2)材料费用索赔计算

额外材料使用费:(实际用料量—计划用料量)x材料单价

材料价格上涨费用=(现行价格—基本价格)x材料量

增加的材料运输、采购、保管费用:实际费用—报价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

(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2)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3)由于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

本文可以自由编辑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试卷A答案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试卷A(答案)一、名词解释(4’× 5=20’)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工程建设招标:是指招标人(或发包人)将拟建工程对外发布信息,吸引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参与竞争,按照法定程序优选承包单位的法律活动。 工程试车:是指工程在竣工时期对设备、电路、管线、等系统的试运行,看是否运转正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和法文的首字母的缩写,是国际上最有权威的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 保留金:指合同中约定的在每月进度款扣取的用于保证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恰当履约的一笔金额,其数目大小由双方约定。 二、选择题(3’× 10=20’) 1.B 2.B 3.A 4.D 5.C 6.C 7.A 8.B 9.?D 10.D 三、简答题(5’×4=20’) 1、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特点? (1)合同管理周期长 (2)合同管理效益显着 (3)合同变更频繁 (4)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5)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 (6)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 2、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区别? (1)、产生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合同法的具体规定,而非有效成立的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或存在,只要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违约责任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责任,它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合同的有效存在,违约责任就无从谈起。 (2)、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它的责任形式只有一种,即损害赔偿。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其方式有多种,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实际履行等,也可以法定的责任形式予以补救。 (3)、赔偿的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旨在使受损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恢复到合同磋商前的状态。而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范

浅谈土木工程合同管理

浅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姓名:xxx 学号:xxxxx 摘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类企业中,面对外部环境的复杂变化,对管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其风险管理上,这是决定企业命运的关键因素。合同管理渗透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使各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得到合同的约束。当前在合同管理上还面对诸多问题,例如合同的法律依据不充足、合同不规范以及草签合同等问题。这些问题给企业带来了风险,为以后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埋下隐患。本文以合同管理的各核心环节为基础,对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整体总结,这样不仅能帮助企业进行更好的合同管理工作,而且能保证工程项目本身的顺利完成,是工程安全、质量以及进度等综合要求的保证。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FIDIC合同条件 1. 引言 谈到合同,我首先想谈一下合同给我的第一印象。首次听到合同这个词,还要追溯到小学时候,看那种关于法律的电视剧时,总听到剧中律师老师强调“合同上时这样写的”、“要按合同做事”之类的话。那时候,觉得合同是个非常神秘的东西,它拥有一种神奇的力量,人们都要遵循它。这不禁激起我对合同的探索欲,也可以算是写本文的一个缘由吧。当然,这是一种次要理由了。如今,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已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有详细的了解,并且在实际工程中做到良好的合同管理。 2.工程施工合同 2.1 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同其他一般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标的物(特定建筑产品)的特殊性; (2)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为了规范和指导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多等问题,我国特此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核题 1203批次前老平台学生,该门课程不用现场笔试考试(网上预约考试时间为虚设),请预约该门课程考试的学生将答案手写A4答题纸上,于规定时间内交到学习中心,哈站交到班主任处。未预约的学生提交的内容作废处理,预约后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按旷考处理。 (答题纸附在第二页,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标清题号) 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一个买卖合同执行的是政府定价,2000年2月1日订立合同时价格为每千克100元,合同规定2000年4月1日交货,违约金为每千克10元,交货后10日内付款,但卖方直至2000年4月1日交货,而政府定价于2000年5月1日调整为每千克120元,买方直至2000年6月1日才付款,买方应当按照每千克( D )元向卖方付款。 A. 100 B.110 C. 120 D. 130 2.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所在国爆发罢工是一种( D )。 A.合法行为 B.违法行为 C.自然事件 D.社会事件 3.合同法律关系( A ),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事实 4.工程建设中甲施工企业的乙项目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 B )承担。 A.乙项目经理 B.甲施工企业 C.建设单位 D.具体施工人员 5.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是( B)。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事实 C.法律关系客体 D.法律关系内容 6.在施工合同中,( D )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施工场地 B.办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D.工程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 7.承包人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B )天内递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A. 14 B. 28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业题库值得参考永久适用

1、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年来的发展,建筑市场的市场主体是() A、发包方 B、承包方 C、中介服务方 D、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组成的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是() A、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不是双务、有偿合同 C、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D、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3、将建设工程合同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 A、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 B、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C、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D、建筑工程分包合同 4、将建筑工程合同按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分类不正确的是 ( )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合同 D、成本加酬金合同 5、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规定的设计费为10万元,委托人已按规定比例付给承包人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返还给委托人()。 6、A.20万元B.10万元 C.2万元D.4万元 6、建筑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公民和法人 7、下列关于业主享有的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B、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 C、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 D、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8、()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也是建设工程中需经常订立的一种合同。 A、买卖合同 B、货物运输合同

C、保险合同 D、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限制,租赁期限在()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一个月 B、五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0、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当事人也可以续定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定之日起不得超过()年。 A、5 B、10 C、15 D、20 11、()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能鼓励承包商提高工效,节约成本。 A、总价合同 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计量估价合同 12、设计合同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才能签定。 A、设计任务书 B、总概算 C、施工图设计 D、初步设计文件 13、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划分可分为:①总价合同;②单价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以业主所承担的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来排列,应该是()。A.③—②—①B.①—②—③C.③—①—②D.①—③—② 14、承包人() A、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合同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B、可以将工程转包或出让 C、不征得发包人同意可进行分包 D、必须具备组织协调的能力 15、《施工合同文本》由三部分组成,其中不包括 ( )。 A、《协议书》 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 D、《工程质量保修书》 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有一部分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这份文件是()。 A.协议书B.通用条款C.专用条款D.投标书及其附件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A卷

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1?2012学年第2学期 期末考试试卷(共5页) 课程名称:土木工程合同管理(时间:120分钟) 一、 单项选择题(共15题, 1、 FIDIC 中被称为红皮书的是( A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每题1 /,共159 ) B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D 、《EP C 交钥匙合同条件》 ) C CM 模式 D B. 合同双方的权利 D.合同的标的 )° B. 施工分包合同 D.无偿合同 )° B.买卖合同 D.委托合同 )° B.货币 D.工程项目 7、监理单位需要调换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时, ()° A. 通知业主方后即可调换 C. 取得业主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换 8、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支付实际设计费的( )定金。 A. 20% B.30% C.40% D.50% 9、因设计错误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后,设计方应( )° A.双倍返还委托方合同内约定的定金 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 2、 GMP^在于哪一种管理模式中( A BOT 模式 B 、EP C 模式 3、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 A.合同的当事人 4、 下列合同中,属于主合同的是( A.施工承包合同 C.担保合同 5、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 A.监护合同 C.技术合同 6、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 A.货物 DBB 模 式 B.无需通知业主即可调换 D.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 退还委托方全部设计费 C. 除退还委托方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支付与该部分设计费相当的赔偿金 D. 按委托方实际受到的损失赔偿受损失部分的工程费用 10、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确认了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当由()对该进度计划的缺陷承担责任。 A. 发包人 B. 监理单位 C. 工程师 D. 承包人 11、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工程师未按规定参加某隐蔽工程的验收,工程隐蔽后,工程师提出 重新检验要求,重要检验的结果为合格,重新检验造成的费用损失应当由()承担。 A. 发包人 B. 承包人 C. 工程师 D. 监理单位 12、订购300 吨散装水泥的订货合同,到货检验后发现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但短少数额在合同约定的合理磅差之内。此时应()。 A. 由于数量短少,按卖方违约对待,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B. 按实际到货数量支付价款 C .按合同约定的300 吨水泥支付价款 D. 由于数量不足,拒绝支付全部款项 13、FIDIC 合同条件规定,计算承包商的施工工期是从开工令之日起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之日为止。 A.工程移交证书 B.工程移交证书指明的竣工日 C.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D.最终支付证书 14、施工合同中索赔的性质属于()。 A. 经济补偿 B. 经济惩罚 C. 经济制裁 D.经济补偿和经济制裁 15、施工合同的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A. 双方选定 B. 合同签字地 C .施工企业所在地 D .建设单位所在地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以上选项,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共10') 16、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有() 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D、违约金E、定金

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学院: 建筑工程 班级: 土木11-5 姓名: 许永吉 学号: 7号 黑龙江科技大学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要想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就必须学 会理解其以上的东西,深刻的体会他的作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运用, 各种关系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 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 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1.合同管理的目标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合同的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2.合同管理的角度 由于合同在工程中的特殊作用,项目的参加者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组织都有合同管理工作。但不同的单位或人员,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不同,则有不同角度、不同性质、不同内容和侧重点的合同管理工作。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市场管理的角度,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和做监督工作。例如对合同双方进行资质管理,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法律的要求,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等。政府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工程合同符合法律的要求。 (2)律师通常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合同一方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控制,帮助合同一方解决合同争执。律师更注重合同的法律问题。 (3)业主作为工程合同的主体之一,通过合同运作项目,实现项目的总目标。 工程合同的重要性 1 合同的重要性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篇一: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学 班 姓 学 黑龙院: 建筑工程级: 土木11-5 名: 许永吉号: 7号江科技大学 摘要: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要想研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就必须学会理解其以上的东西,深刻的体会他的作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运用,各种关系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1.合同管理的目标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

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合同的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2.合同管理的角度 由于合同在工程中的特殊作用,项目的参加者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组织都有合同管理工作。但不同的单位或人员,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不同,则有不同角度、不同性质、不同内容和侧重点的合同管理工作。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市场管理的角度,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和做监督工作。例如对合同双方进行资质管理,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法律的要求,对在合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八章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教师教案 教师:课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班级:教学时数:3

共页 〈复习旧课〉 上次课主要介绍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工作内容;重点讲述了承包商对施工合同进行的管理,包括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合同文本分析的主要内容,合同风险的分析与对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总体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内容,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合同实施过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控制方法和措施,合同变更产生及处理等内容。 〈导入新课〉 第八章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8.1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介 8.1.1 FIDIC简介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五个专业委员会: 1. 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 2. 合同委员会 3. 风险管理委员会 4. 质量管理委员会 5. 环境委员会 FIDIC“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FIDIC“黄皮书”——《电气和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FIDIC“白皮书”——《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 FIDIC“橘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8.1.2 FIDIC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 8.1.3 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 一、FIDIC通用合同条件 适用于所有的土木工程。 二、FIDIC专用合同条件 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 8.1.4 FIDIC合同条件的具体应用 一、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 一般的土木工程,其中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水电工程、路桥工程、港口工程等建设项目。 二、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合同性质 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也适用于国内合同。 三、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 1. 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 2. 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 3. 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四、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工作程序 1. 确定工程项目,筹措资金。 2. 选择工程师,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3. 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也可委托工程师对此进行监理。 4. 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 5.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作为FIDIC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承包商办理合同要求的履约担保、预付款保函、保险等事项,并取得业主的批准。 7. 业主支付预付款。

土木工程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十】模拟试题与答案

土木工程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十)模拟试题与答案 案例1 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商品住宅发包给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有关施工合同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5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m2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7年5月9日。 竣工日期:2007年10月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6)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同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请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1年。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①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以上,逾期罚息按每日15%计算。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体合同价款: 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1. 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答案: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即该施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153天。 (2)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该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某毛纺厂建设工程,由英国某纺织企业出资85%,中国某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出资15%成立的合资企业(以下简称A方),总投资约为18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22610平方米,其中土建总投资为3000多万元人民币。该厂位于丘陵地区,原有许多农田及藕塘,高低起伏不平,近旁有一国道。土方工作量很大,厂房基础采用搅拌桩和振动桩约8000多根,主厂房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生产工艺设备和钢结构由英国进口,设计单位为某省纺织工业设计院。 一、土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 土建工程包括生活区4栋宿舍、生产厂房(不包括钢结构安装)、办公楼、污水处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等共15个单项工程。业主希望及早投产并实现效益。土方工程先招标,土建工程第二次招标,限定总工期为半年,共27周,跨越一个夏季和冬季。 由于工期紧,招标过程很短,从发标书到收标仅10天时间。招标图纸设计较粗,没有施工详图,钢筋混凝土结构没有配筋图。 工程量表由业主提出目录,工作量由投标人计算并报单价,最终评标核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要求报价中的材料价格调整独立计算。 共有10家我国建筑公司参加投标,第一次收到投标书后,发现各企业都用国内的概预算定额分项和计算价格,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出完全单价,也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使投标文件的分析十分困难。故业主退回投标文件,要求重新报价。这时有5家退出竞争。这样经过四次反复退回投标文件重新做标报价,才勉强符合要求。A方最终决定我国某承包公司B(以下简称B方)中标。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7518563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可预见风险费1,200,000元)。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试卷试题(附答案)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期末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建设施工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 A.物 B.货币 C.行为 D.智力成果 2.投标保证金一般为投标总价的() A.2% B.3% C.4% D.5% 3.施工合同的特点是() A.合同管理变量少 B.与效益、风险无关 C.管理周期长 D.单一的合同管理 4.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采用在总报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满足资金周转的需要,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这种投标技巧称为() A.多方案报价法 B.扩大标价法 C.不平衡报价法 D.突然降价法5.业主将工程建设任务发包给专门从事项目组织管理的单位,再由它分包给若干设计与材料 设备供应单位,并在实施中进行项目管理,这种模式是指() A.平行承发包模式 B.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C.项目总承包模式 D.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 6.在建设法律关系中,建设部属于()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实体 04621·工程合同管理试卷第1页(共8页) 7.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的合同是() A.固定价格合同 B.可调价格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 D.总价合同 8.项目采购中的PPP模式是指() A.项目总控模式 B.公私合营模式’ C.私人主动融资模式 D.合伙模式 9.下列属于可撤销合同特点的是() A.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B.可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无效合同 C.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D.当事人只能撤销合同,不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10.某房地产开发商向预先选定的几家施工单位发送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此发包方式为() A.公开招标发包 B.邀请招标发包 C.直接发包 D.议标11.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行为是() A.市场行为 B.企业行为 C.正当竞争行为 D.不正当竞争行为12.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项目是()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B.国有资金投资并控股的项目 C.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 D.投资在3000;K元A、民币以上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A卷

201502批次课程考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A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 题、8 / 10 分 ) 1、 FIDIC合同条件规定,业主不应承担的风险有(). ? A、 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 B、 战争造成的损失 ? C、 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造成的损失 ? D、 施工方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收藏该题 2、 一般民用或中小型工业性建设项目的设计可采用()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 A、 公开招标 ? B、 邀请招标 ? C、 议标 ? D、 直接委托 ?收藏该题 3、

合同变更或解除是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双方(). ? A、 口头协商即可 ? B、 应签订书面协议 ? C、 与第三方一起协调 ? D、 承办任何手续 ?收藏该题 4、 施工企业的法人是指(). ? A、 依法成立的建筑公司 ? B、 公司总经理 ? C、 合同签字人 ? D、 公司股东大会 ?收藏该题 5、 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有(). ? A、 建筑工程一切险

? B、 勘察设计一切险 ? C、 安装工程一切险 ? D、 投标险 ?收藏该题 6、 施工过程中,当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应称为(). ? A、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 B、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 C、 单项索赔 ? D、 总索赔 ?收藏该题 7、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因代理人的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 A、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共同承担责任 ? B、 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 C、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协商确定责任 ? D、 代理人独自承担责任 ?收藏该题 8、 订立施工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商议以2辆汽车抵付一部分工程款,但是对于支付地点没有做出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通过协商也未达成一致.工程款结算后,只剩这2辆汽车,发包人认为应由承包人来提取,承包人认为应由发包人送达,则这2辆汽车的支付应在( )履行. ? A、 发包人所在地 ? B、 承包人所在地 ? C、 合同订立地 ? D、 非发包人所在地与承包人所在地的第三地 ?收藏该题 9、 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 )为定金. ? A、 5% ? B、 10% ?

土木《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卷A答案

二○一一级第 三 学期《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试卷(A )答 案 考试方式 闭卷 适用专业 (考试时间:90 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1分,共10分) 1、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指挥失误,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 A )赔偿。 A 、施工企业 B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C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 D 、具体的施工人员 2、下列财产中,( A )不得抵押。 A 、土地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 C 、房屋 D 、交通运输工具 3、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 B )家。 A 、2、 B 、3 C 、5 D 、7 4、合同争议的解决顺序为( A ) A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B 、调解—和解—仲裁—诉讼 C 、和解—调解—诉讼—仲裁 D 、调解—和解—诉讼—仲裁 5、监理招标主要是对监理单位( B )的选择。 A 、报价 B 、能力 C 、监理人员数量 D 、设备 6、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监理单位延长了监理服务的时间,此工作内容应属于( B ) A 、正常工作 B 、附加工作 C 、额外工作 D 、义务工作 7、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不属于发包人的工作范畴的是( C )。 A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 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B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 C 、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D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8、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进展不到委托设计任务的一半时,发包人由于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发生问题而决定停建该项目,单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设计范本的规定,设计人应( D ) A 、没收全部定金补偿损失 B 、要求发包人支付双倍的定金 C 、要求发包人补偿实际发生的损失 D 、要求发包人付给合同约定设计费用的50% 9、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 C )的日历天数计算。 A 、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B 、合同签字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C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D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10、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的赔偿与责任的说法错误的为( B ) A 、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B 、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C 、停工责任在承包人,因为工程师不及时做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D 、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材料采购在交货清点数量时发现,交货数量少于订购的数量,但数量的短少在合同约定的允许磅差范围内。采购方应( B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 1、合同主要主体:业主、承包商 2、合同主要类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其他合同 3、合同内容(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为例) 4、合同文本结构(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例) 5、合同示范文本 重点研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种类: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合同 重点研究:工程施工合同 1、适用情况 2、合同主体及其权责利关系 3、内容组成 重点研究:标准合同条件(合同通用条件) 1、关于质量、进度、费用方面的规定 2、关于保证措施方面的规定 3、关于违约责任方面的规定 4、关于合同解除方面的规定 5、关于索赔方面的规定 6、关于争执解决方面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分主体分别阐述) 1、合同总体策划阶段 目标任务:合同总体策划 重要性 要求 依据 内容和流程 2、合同形成(通过招投标方式)阶段 合同形成过程即招标投标直至签订合同的过程 目标任务:招标/投标直至签订合同 其中,承包商方面 (1)、要对合同状态进行分析 (2)、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 (3)、要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及其对策研究(可借助合同审查表) 业主方面 (1)、要对合同状态进行分析 (2)、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

附: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问题 3、合同履行阶段 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合同责任 1、合同分析 必要性:(1)、在合同签订后到合同履行前要对合同进行分析(实质上就是对合同执行的计划);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遇到工程问题或发生索赔甚至争执时也需对合同进行分析。 内容和过程 2、合同交底 3、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4、监督工程按合同施工 5、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产生的偏差进行诊断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6、进行合同变更管理 7、日常的索赔与反索赔 4、合同履行结束 合同后评价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试题(带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建设单位甲就拟建的新办公楼与设计单位乙.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该合同关系的内容是指【】 A.拟建办公楼B.甲单位和乙单位 C.甲单位与乙单位签订合同的行为D.甲单位的权利和乙单位的义务 2.要式合同必须采用【】 A.口头形式B.法律规定的形式C.口头或书面形式D.书面形式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B.合同的签订也可以经由当事人一方完成C.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D.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称为【】 A.合同变更B.合同生效C.合同转让D.合同无效 5.合同的保全发生在【】 A.合同未生效时B.合同生效期间C.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后D.合同被撤销后 6.根据《合同法》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到其消失的行使期限是【】A.l年内B.2年内C.3年内D.4年内7.下列表述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B.完整的施工技术人员资质证件C.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D.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9.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比例是( ) A.安装工程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B.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 C.建筑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工程工作量的30% D.安装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安装工程工作量的30% 10.工程师可以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若重新检验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则应【】 A.由承包人承担其全部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B.由发包人承担其全部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C.由承包人承担其全部费用,工期应予以顺延D.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承担其全部费用,工期应予以顺延 11.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 A.代理与被代理关系B.雇佣与被雇佣关系C.委托与被委托关系D.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12.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递交【】A.索赔意向通知B.现场同期记录 C.索赔报告D.索赔证据 13.下列关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长及损失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 A.工期不顺延,业主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B.工期不顺延,承包商承担与工程有关的损失C.工期顺延,损失按一定比例由双方共同分担D.工期顺延,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工程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合同法概论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法律行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分类 按照合同的表现形式; ?(1)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合同。 ?(2)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如当面对话、电话联系等)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 ?(3)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以不作为的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同。 按照给付内容和性质的不同; (1)转移财产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内容的合同。 (2)完成工作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另一方接受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3)提供服务合同是指依照约定,当事人一方提供一定方式的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按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真正双务合同:附义务的赠与(负担的义务不成为赠与的对价)――通说仍为单务) 按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对价; (1)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 (区分意义:(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 (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 (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 (4)善意取得:占有人须以有偿方式处分动产才构成善意取得;)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没有约定费用则推定为无偿:委托、保管、自然人借款 按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 (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 (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借用、自然人借款、保管) 按是否能够独立存在; (1)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2)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 效为前提。

《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大纲

《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大纲 课程编号:0552302 课程类型:专业主干课学时:48 学分:3 先修课程:工程项目管理、建设法规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属于“工程管理”本科专业主干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使学生建立工程合同的整体课程结构体系,掌握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工程招标投标的制度和基本方法,专业合同(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以及FIDIC合同等)及其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等。具备独立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编制主要专业合同文件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与学时 第一章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绪论(2学时) 第一节工程建设中的合同关系 第二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管理 第三节政府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手段 第四节注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 第五节本课程主要任务、结构 第二章建设工程法律基础(2学时) 第一节合同法律关系 第二节代理制度 第三节担保制度 第四节保险制度 第三章合同法基本原理(6学时)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合同违约责任 第七节合同争议处理 第四章工程招标投标(8学时)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 第三节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 第四节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第五章工程监理合同(2学时) 第一节监理合同概述 第二节监理合同的内容 第六章勘察设计合同管理(2学时) 第一节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第二节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8学时)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第八章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6学时)第一节 FIDIC合同条件概述 第二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三节 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合同条件 第四节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 第九章工程索赔的基本理论(6学时) 第一节索赔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索赔的分类 第三节索赔事件及其发生率 第四节索赔的依据及证据 第五节索赔文件 第六节索赔工作程序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点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点 第二章 1.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其特征:合同已经成立(前提);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合同自始无效。 2.司法解释对建工合同效力,责任和解除的解释:(书48)主要关于承包人资质的合法性说明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书49)重点是;合同部分无效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1.因无效部分具有独立性,没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此时,其他部分任然有效。 2.无效部分内容在合同之中处于至关重要的低位,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3.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有关其他原则包括:协作原则;效益原则;情事变更原则) 第三章 1.招标原则:公开(包括招标活动信息,开标活动,评标标准及定标结果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 2.我国境内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书93)重点: 1.总投资超过3000万的肯定要进行招标。 2.总投资低于3000万,必须招标的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上;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以上。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重点二者区别) 公开招标:招标人选择范围大,一切有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但投标资格审查工作量大,耗时长,费用高,易出现鱼目混珠现象。 邀请招标:邀请单位必须3个以上,招标周期短,费用少,合同风险小,但是由于受自身条件所限,不能对所有投标人都了解,可能忽略在技术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 4.标底的作用:1.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2.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核定建设规模的依据;3.衡量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绳;4.评标的重要尺度。 5.招标准备:招标组织准备,招标条件准备和招标文件准备。 重点是自行办理招标的条件: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并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相关工程建设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6.联合体投标:各方均具有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重点)有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核定联合体的资质。 7.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到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日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9.评标组织: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重点记住:可招标人的代表可以参加,但不可有政府招投标办的人员参加)10.理解评标的方法(书11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低于成本价的排除)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