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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人员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假释人员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假释人员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课程名称 矫治社会工作

授课学期 2011 学年至 2012 学年

第 二 学期

学院 法 学 院

专 业 法 律 硕 士

学 号 2011011208

姓名 陈 卓

任课教师 石大建

交稿日期 2012年6月5日

成绩

阅卷教师签名

日 期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

假释人员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基本资料

姓名: 杨某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7 年8月

文化程度: 初中

婚姻状况: 已婚( 刚领结婚证书不久)家庭成员情况: 妻子徐某,安徽籍外来打工妹,现无业父母亲均为征用土地退休工家庭地址:上海市XX 区XX 镇XX 村犯罪及处罚情况:1985 年4 月7 日,杨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杨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2003 年7 月11 日被假释,假释到期日为2007 年1月29 日,剥夺政治权利7 年,附加刑到期日为2012 年7 月10 日。

背景资料

家庭背景: 父母亲以及兄弟共5 人, 杨某现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和母子关系都比较融洽。生活经历:杨某家住农村, 1985 年杨某犯案前家中有5 人。父母以务农为主,兄弟两人都在读书,相对而言,家中生活较为拮据。杨某本人初中未读完就中途辍学,家处城乡接合部的杨某从小就有着对繁华生活的梦想,他为此努力过,但收入总是微薄。为了改变现状脱贫致富,他竟然数地、数处行窃,做起了不劳而获快快发财的美梦来,由此一发不可收拾,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直至犯下了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矫治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对象的性格杨某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读书时他每天从家门到学校门,又从学校到家门,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对象的心理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来就内向的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家庭和社会关系

杨某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杨某假释回来后,兄弟二人已有家室,造新居另行居住。兄弟二人新居造得较好,兄弟二人的收入也较好,这些不能不对杨某有所触动,既可能激励杨某,也可能使杨某造成心态不平衡。杨某的父亲、母亲均已退休,每月各有几

百元的退休金。杨某的父亲闲不住,每天替人家洗油烟机,挣的钱用于家中生活还可贴补杨某。杨某已与一位安徽籍外来打工妹徐某领了结婚证书。现徐某无业,对杨某可能有负面影响。

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问题。据分析,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帮助解决:一是新婚的妻子还没有工作;二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时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他们比差距很大;三是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水平又低,缺乏竞争能力;四是杨某就业的超市大卖场配售中心准备搬迁异地,杨某面临着失业与重新就业的可能。

三、社区矫治计划

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解的症结和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

有针对性地对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杨某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文化低下,知识贫乏,且父母忙于生计,放松了对杨某的教育,加上他本人性格内向,行事鲁莽,这些因素对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催生作用。因此,需要对其恶习劣根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对杨某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事物在不断的发展,情况在不断的变化。何况案主的情绪处在不稳定,心态处于不正常的情况下,因此,及时、尽快、详细地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就业、工作、生活、居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修正方案,制订措施,因势利导。

点面渗透

杨某固执、暴躁、孤僻的性格,决定了他不善与人交往,也不会轻易接受别人的意见,简单地说教,对他来说,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但这种人自尊心很强,往往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因此,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运用探索、描述、宣泄的方法,让他主动敞开心扉,以便我们对症下药。母亲介入,亲情感化,攻心为上杨某从小就非常爱他的母亲,母亲在他的心中的地位根深蒂固,特别是杨某在狱中服刑

期间,杨某母亲每年数次不辞辛劳探监,省吃俭用给他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支持,使杨某刻骨铭心,感激涕零,母亲在杨某心中的位置至高无上,无与伦比。邀请母亲介入到对杨某的矫治工作中来,对杨某实施心理战术,亲情感化,定能收到成效。

四、矫治介入

介入理念

杨某犯罪性质严重,但我们认为,杨某犯罪时还未成年,应属文化知识极其低下的“三失”青年,是在缺乏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当时他的思想还不成熟,人生观、世界观还未形成。现已在监狱服刑改造多年。现能够假释回来,说明杨某在狱中表现良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他又具有同其他矫治对象不同的状况,以平等的观念对待杨某,接纳他、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治工作。相信经过一段时间,花上一定的工夫,杨某是能够矫治好的。

介入层面和过程:

1. 建立档案与签订合同,实施目标管理。

2. 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

从杨某犯罪的性质、矫治的期限难度、收效等方面综合考虑,特为杨某聘请了四名社区矫治志愿者。从亲情易于突破这一点出发,也特聘请杨某的兄长为社区矫治志愿者。志愿者采取访谈、疏导、激励等方式对杨某开展了“几帮一”的帮教。事实表明志愿者成了社区矫治中一支有效的力量。

3. 对杨某进行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有的放矢。

(1)制定全年的集中教育学习计划,进行目标控制。

每月对杨某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每次授课后组织对象们进行讨论,双方互动,当日消化,特别注重启发、引导杨某发言讨论。杨某学习较为投入,在学习日常行为奖罚的规定文件时,杨某提出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复印给他们,这一较好的提法,当即给予肯定,又如,有一次集中学习正逢杨某上班,几天后,杨某到社工办公室来主动要求给他补上一课。

(2)每周组织杨某到镇敬老院进行公益

劳动,旨在培养和确立杨某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的观念。公益劳动基地的联络员对杨某的劳动表现评价很高,杨某每周总能保质超时参加公益劳动,杨某对社工说:“通过无偿的公益劳动,我多少能赎回以前所犯的罪孽,多少能回报一点社会,我人感觉充实了,轻松了。”

(3) 要求杨某每月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4)每月至少对杨某进行个别教育谈话两次,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的目的、内容、方式,并提前两三天通知杨某。每次朋友式、和风细雨般的语言,一张椅,一杯茶,

深深打动杨某残缺破碎的心,触动他麻木的神经。并有目的地让杨某进行情绪宣泄,在交流中,对杨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4. 请出杨某的兄长和母亲来对杨某进行教育和感化,杨某对母亲的亲情刻骨铭心,孝敬有加,杨某曾郑重其事地对妻子说:“今后你亏待我可以,但千万不可亏待我娘。”请出杨某的母亲介入矫治协助社工做杨某的思想教育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矫治评估与跟进

矫治评估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治工作,矫治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杨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治,自觉遵守矫治中的规章制度,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具体表现在:

1. 杨某的精神已振作起来,自卑的心理已基本消除,心态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谈对象到现在已领取结婚证书,同该女子走过了相识、交往、恋爱到缔结良缘的几个阶段,这一过程不仅仅被认为是该女子对杨某的一个认可,更重要的应该被认为是杨某自己思想境界的一种升华,是他人生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一张结婚证书向人们展示的不仅仅是杨某婚姻成功,而是证明杨某重新做人的开始,是社区矫治工作结出的硕果。

2. 杨某的性格也有所改变,以前遇事暴躁,语粗声高,态度恶劣的状况基本得到遏制。也能较好地控制住、把握住自己的感情,稳住自己的心态,以达到了超我的境界,大有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意味。

3. 自觉参加社区矫治的日常管理活动积极性较高,表现在集中学习时认真听讲,互动中联系思想实际及时消化,按时交自己的思想汇报,自觉参加公益劳动,在劳动中积极主动。初步确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思想。

矫治跟进

虽然对杨某的矫治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需要跟进。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治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治正是我们对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1. 进一步融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形成社工与社区与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治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增强对象取得资源和运用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治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发挥社区矫治志愿者对杨某的帮教作用。

2.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对杨某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分类教育学习,开一些小灶,充分体现个性化、有效性的原则,使杨某在浓重的政治氛围中受到熏陶,在感化中得到矫治的效果。

3. 让杨某等人参加镇劳动保障所举办的技能培训,让他多掌握一门或多门专业技能,增强他的社会生存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

4. 引导杨某关心、关爱他人,多做好事、益事、善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

社会工作青少年社区矫正某案例

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蔡某,男,1989年4月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2004年10月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的人民币10元。2004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二、特点分析 1. 突发性。由于青少年各项生理基能正在发育之中,身体增长的速度快,但是心里发育却相对滞后,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在某种偶然的诱导和刺激下,容易遇事起意,突然实施犯罪,脑子一热,说做就做,不计后果。本案中蔡某及其同犯就是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在好奇和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事实上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其和同伴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会如此严重。( 2. 团伙化。由于青少年年纪尚轻,心理承受能力也有限,势单力薄的心理使得他们容易结伙作案,通过结伙成群,互相壮胆,互相煽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增强安全感。因此,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共同作案。本案中蔡某以及其他五名被告均是纠集成伙共同犯罪。( 3. 低龄化。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14-16岁少年犯罪的比例日渐增大,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本案中,共有6名被告,均未满18周岁,其中蔡某及其同案犯王某还未满16周岁。( 4. 反复性。青少年的思想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且心理素质不稳定,容易收到外界的影响,因此如不注意隔离他们与不良习气接触,不注意对他们不良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和控制,他们也容易受到坏人坏事的熏染而重新犯罪,具有很强的反复性。本案中,蔡某的其中两名同案犯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了抢劫。( 三、原因分析( 在对于本案蔡某的犯罪原因的分析中,除了自身因素以外,有三个环境因素是最为重要的: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1. 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而蔡某恰恰缺乏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庭的贫困。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激烈竞争和贫富差距。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好奇和攀比的心理容易产生对物质生活的极端追求和滩涂享受。蔡某家庭贫困,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是残疾人,家里每月的收入仅来自三百多元的低保金,所以蔡某对物质方面的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加之父母平时缺少对其在金钱和物质方面的正确引导,导致其最终在好奇和寻求刺激的心理作用下实施了抢劫,并将近一半的赃款与同案犯挥霍消费。

社区矫正每周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精品

社区矫正每周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使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未一例漏管、脱管,未一例重新犯罪 注重人性化管理.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分散,大多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无固定休息日、文化素质低的农村人,以务农和打工为主要生活,管理难度大.特点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所里报到的都定在月初的前3天,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既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又了社区服刑人员能按时到所里报到.公益劳动由改为与分散相的.即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级帮教社区服刑人员早、晚两头的业余和不的休息就近安排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使公益劳动预期的目的和.特殊时期,管理,在2019年奥运、2019年60周年国庆等重大时期,司法所制定措施,强化安保工作,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了书,各村帮教填写、核实了《社区服刑人员情况表》,监控,本辖区秩序安全稳定. 注重每个教育环节.每月组织学习教育一次,内容包括政策、法律法规、社区矫正文件精神、公民道德等.并将区司法局印制的社区矫正知识手册、明白卡发到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手中,要求业余自学,多种教育内容和,遵纪守法意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运用面对面的谈心教育,每月不地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陈某是我所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当中年龄最小的,2019年入矫时刚满15岁,因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因抢劫罪被判二年缓三年,在上门走访中,到陈某是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次的错误现在辍学在家,与陈某的交谈,到他还有求学的愿望,并表示要是能够再上学的话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得知此人情况后,立即与其父母和沟通和,帮助陈某了上学的梦想. 注重帮困解难.注重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解难工作.在工作中,社区服刑人员的现实思想、生活状况,以帮助解决和问题,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安心改造,最大限度的预防其重新犯罪.团瓢村的王某在聚众斗欧过程中失去右手,定为伤残,父母均无工作,以务农为主要生活,家庭生活,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经情况后,为其了低保. 四是注重个性化矫正.分类施教,因人施教,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转变的思想观念是教育社区服刑人员的方法.教育过程中,注重正面教育,使其正面认识社会,迷途知返,并一人的教育转化以点带面、的作用.今年2月22日,双塔山镇司法所接收3名社区服刑人员,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郭某被判受贿罪,心理过大,加之年岁已高(现年75岁),疾病缠身,在签订社区矫正帮教协议书时,嘴里不停地念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

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 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

个案案例

经典案例】社区矫正缓刑个案案例——郭宏洲发文单位:社工服务部作者:普惠编辑更新时间:2011-10-8 17:28:33 浏览次数:6323 一、基本资料 案主:黄某 性别:男 出生年月: 1984年X月X日 文化程度:初中 婚姻状况:已婚 职业状况:曾经在部队服兵役,在社工的帮助下,目前在东莞市沙田镇中国石油销售公司担任保安一职 犯罪情况:黄某于2010年10月25日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考验期自2010年11月05日至2015年11月04日) 二、个案来源

社区矫正个案。根据《东莞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案主属缓刑人员,于2011年6月24日由派出所移交到镇社区矫正办,接受社区矫正。在做好相应的法律文书衔接准备工作后,社工通过建立案主材料档案,走访村居社区,对案主的情况进行了基本了解。并在6月24日入矫仪式上,社工与案主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初步建立了工作关系。 三、个案背景资料

四、问题分析 (一)理论视角 1、偏差行为理论。偏差行为理论认为个人在所属的初级团体中学习行为规范,如果这个初级团体的行为模式本就偏离社会规范和社会期望,那么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就会不知不觉地学会偏差行为。因

而解决偏差行为的方法是重新社会化,鼓励人们增进与合法行为模式的联系,同时劝阻人们减少与非法行为模式的接触,以避免受到不良影响。综合案主的问题分析,案主自幼丧母,父亲又经常赌博,心情不好时便对案主施以拳脚,案主又没有多少反抗能力,导致案主长期对父亲的怨恨和逃避行为。因此,在缺失母爱的情况下,案主更会变得比较孤僻,处事方式也会与一般人不同,所以社工应该引导他学习正确面对困难,减少他内心的萎缩感,鼓励他积极勇敢的面对需要面对的困难。 2、社会互动理论。社会互动理论认为个人的行为习惯和模式的养成是在与他人、与团体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案主部分错误行为的养成是因为长期处于错误的互动模式中,因此遇到问题都用一贯错误的方式去解决,所以社工必须引导他明白自己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从而更好的了解自己,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 3、人在情境中理论。人在情境中理论强调的是一个人的发展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社会、政府都应该负起的责任。这里社会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黄某的犯罪行为往往受到成长环境的影响,通过改变黄某目前的生活环境,能够促进黄某个人的改变。 (二)问题界定及分析 从与黄某的接触以及对所收集的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司法社工将黄某的矫正问题初步确定如下: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启动后,迅速在我市两个试点区展开。从两个区的开展情况来看,基本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思想认识到位。两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区)后,区委、区政府均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两个区司法局均制订了严密的计划,确定了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派专人随省厅和 市局同志一起到兄弟单位进行了学习考察。 (二)领导机构健全。目前,两城区的33个街办(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 (三)社矫工作者队伍加强。两城区各司法所多是一人所,为适应工作需要,两城区采取聘用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办法,选聘具有法律经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员充实到社矫办公室,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同时,还积极挖掘社区资源,发动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有威望的同志加入到社区矫正志愿者行列,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目前,两城区33个街办(乡镇)司法所共有专职人员33人,社矫辅助人员39人,社矫志愿者147人。 (四)工作措施有力。两城区各司法所均能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监护人协议

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度上,两个区都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矫正对象须知》等规章制度,力求工作规范。 从试点的情况来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矫正试点期间两个区共117人接受社区矫正,经过矫正工作人员扎实有效的矫正帮教,没有发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现象。矫正对象能够较快地融入社会,部分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还走上了致富路。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看,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 立法的滞后给工作开展带来了统一认识、统一做法、全面推进等方面的一定的难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依据是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客观上存在名义主体和实际主体分离现象,公、检、法、司各职能

案例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案例分析: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广州市政府目前在20个街道办进行购买社会服务试点,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社会福利与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 第一家进社区的社工机构是广州阳光社会事务中心,设在越秀区建设街。它是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的5个教师发起成立的,理事成员全都是老师,理事长朱静君是系主任、副教授。 2009年年初,建设街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在市、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大胆创新,以居民自治为切入点,向广州市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购买服务,建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率先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开展专业的社会服务。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成立后,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下,接收、发展了多名社工党员,并于2010年6月正式成立了“建设街阳光社会工作站党支部”,深入开展了“自律诚信比贡献,服务社会当先锋”行动。阳光社工站党组织和党员以低保低收入家庭、边缘困难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和独居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以促进社区和谐与发展为服务目标,通过采取“四种方式”,推进“四个培育”,实现“三个转变”,并取得了可喜成效: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畅通了,社区的服务品质提升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增强了,自治意识和能力也提高了。 2009年阳光社会事务中心刚成立时,越秀区政府尝试性付给它28万元,用于购买建设街的社区自治服务。随后两年,中心获得了市、区两级财政超过500万元购买项目,专业社工由5人发展到40多人。2009年在30多个社工机构评估中获得第一名。 广州市民政局一位处长说,在购买服务之前,政府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基本上都是交给社区居委会做,如果不将这些社会服务"外包"出去,居委会实际上是做不好的。一是居委会承担着社会治安、社会救助、就业再就业、计生等130多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居委会工作人员根本无暇开展有效服务;二是社区的专职社工缺乏专业的处理问题的手段和能力,有"专职",而无"专业";三是居委会被群众认为是"衙门",专职社工被认为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无论好坏都经常受指责。而社工都是社会问题处理专家,同样的问题,他们的处理手法截然不同。 日前,湖南省邵东县综治办与邵东县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夜间治安巡逻协议书》,将县城城区夜间治安防控承包给了保安公司。这在当地引起争议,并引发了关于把治安外包是否妥当的讨论。 如今,公共服务购买模式已是大势所趋,政府也由公共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社区矫正案例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一)基本资料 姓名:周某 性别:男出生年月:1959年2月文化程度:文盲婚姻状况:已婚 家庭成员情况:妻子刘某,小学教师 家庭地址:XX乡XX村XX组, 犯罪及处罚情况:2001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监狱表现良好,2007年8月8日假释回家,假释日到2011年8年21日 (二)背景资料 1.家庭背景: 妻子儿女共5人,周某现与妻子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女关系都比较融洽。 2.生活经历: 周某家住农村,以务农为主2002年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周某在XX监狱表现良好,分别于05年和07年分别记功一次,于2008年8月8日假释回家 二矫正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一)对象的性格: 周某的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鲁莽,行事草率。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

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二)对象的心理: 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就内向的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心态已不正常。 (三)家庭和社会关系: 周某有子女3个。两女儿已出嫁。 (四)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据分析,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要帮助解决:一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其比差距很大。二是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知识又低,缺乏竞争能力。三社区矫正计划 (一)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遣的症结,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意思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二)由针对性地对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典型案例范本

附件4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佳 故意杀婴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赵辉 供稿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 审稿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宋岚马凯郑惠云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郭婕 司法部研究室高航 编写人:赵辉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意杀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佳(化名)原本是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在某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佳发现自己怀孕,经与男孩商量,确定了堕胎计划。因二人都对怀孕缺乏常识、未予重视,以致堕胎计划一直未实施。怀孕期间,小佳照常在学校读书、回家,由于穿着宽松肥

大的衣服,学校和家人都未发现她身体的异样。怀孕九个多月时,一天小佳正在上课,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懵懂无知中在学校厕所内生下了一名婴儿。当婴儿从其体内滑落到厕所的蹲坑时,发出了哭声。小佳对眼前的一切感到惊恐和害怕,她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发现她的秘密,于是捂住婴儿的口鼻不让其哭出声。随后,小佳被学校老师发现。在120医生赶到后,小佳主动对医生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 案发后,小佳被取保候审。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2016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佳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为小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小佳的心理受到巨大影响,性格变得非常内向压抑。了解到受援人租房地址与律师事务所距离遥远,承办律师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偏僻简陋的出租屋内,承办律师见到了紧张不安的小佳。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小佳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而非像办理其他案件那样让当事人陈述案发经过。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小佳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佳,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承办律师认为,非监禁刑罚是对小佳最有利的处罚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对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要求,承办律师主动联

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 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顾某性格孤僻固执,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他最终伙同“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xx县xx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都是他的父亲代他回答。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服刑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服刑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顾某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顾某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顾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

社区矫正自查的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自查的报告范文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

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探索和研究,也会多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司法所好的工作经验和办法,希望能够完善和改进我所在社区矫正书面汇报工作上的薄弱部分。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交流]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司法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助推沿海强区美丽关城建设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非常荣幸登上这个讲台就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向大家汇报,我发言的题目是,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石河镇地处山海关石河以西,距山海关古城公里,北依燕山,南临渤海,镇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35个行政村,现有人口20197人。近年来,石河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我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规范化、信息化、亲情化的工作方法。一是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调查评估报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外出、会客、居所变更等报告审批制度,我所现有的26名社区服刑人员没有漏管、脱管、虚管现象,更无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去年和今年省、市的多次检查督导中,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充分肯定。二是加强教育转化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隋某因故意伤害造成家庭背上了较多的债务,其入矫后产生了辍学打工的想法,我所邀请心理专家对其教育疏导,使其认识到只有学好技术,将来才能立足社会、孝敬父母。通过心理辅导,使隋某打开了心结,目前正在秦皇岛技工学校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原社区服刑人员聂某,母亲身患癌症,我所了解情况后,协调民政等部门为其协调解决了大病报销的部分费用,并在春节期间进行了慰问,聂某深受感动,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三是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我所率先建设了数字化社区矫正学习室,使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情况在上级的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同步呈现,并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做到“日调度、周汇报、月考核”,切实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四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全镇42名刑满释放人员,建立规范档案,将各刑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等登记造册。同

郑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案例

保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典型案例 一、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 保屯镇社区矫正对象志君,男,1988年3月24日出生于省夏津县,汉族,初中文化,未婚,保屯镇保屯村人。被捕前住本村,无前科。2016年8月1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清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月31日转刑事拘留,同年9 月9日被执行逮捕。2017年3月14日被省清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7年3 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止。 二、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2016年8月18日22时35分许,在清河县王官庄龙飞物流东侧50米处,志君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鲁H7K110、冀EGJ9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倒车时,与被害人栾所驾由东向西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栾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志君将肇事车辆向西开了几十米后弃车逃逸。经清河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志君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栾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志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公诉机关指控志君志君犯交通肇事罪(逃逸)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志君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志君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其谅解,对志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对志君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志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矫正对象的社会背景资料 志君生在农村,文化低,父母是农民,家中还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小学毕业之后因为学习成绩差选择辍学打工,成年后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拿到驾照,但对交通法规了解的很少,安全驾驶意识淡薄,由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从而造成交通事故,但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并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十四万五千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得到法院从轻判决。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

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强化责任需要。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我乡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脱管人员、涉嫌重新犯罪和重新犯罪案件进行自查工作,认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监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动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召开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管理。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力度,是规避治安风险、降低矫正对象再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后期监督,采取“多方协作、联合布控、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的办法,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措施 加大对走访工作的人员投入,努力构建以司法所为领导,村委会、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为参与主体的联合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同各级单位的联系,做到信息畅通、行动一致,拓宽同矫正对象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积极寻找同矫正对象进行思想交流的机会和平台,通过电话、

当面、汇报等相结合的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对象动态,方便对矫正对象进行得当的思想教育。同时,密切监督,严防死守,避免因信息反馈不及时而引发的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在矫正工作中,我们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原则,以真情感动矫正对象,以此搭建相互信任的桥梁,大大的增强了矫正成功率。 通过宣传发动,组织了社区、配合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为主的工作机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了解矫正对象最新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掌握他们的改造效果和改造中存在着的问题。二是通过自查自纠,严格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查找矫正执行期间矫正工作存在的不足。三是针对以上不足,切实整改,通过开展活动提高矫正工作水平和矫正质量。 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共6人,没有1人脱管、漏管,没有1人重新犯罪。 XX年社区矫正自查报告为全面落实市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各项规定,更好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根据乐清市司法局通报的《乐清市社区矫正协理员第一季度考核成绩统计表》,结合分局社区矫正工作实际,5月7日,分局召开协理员教育整顿暨自查自纠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各级文件精神,部署教育整顿自查自纠的工作任务。分局重点从七个方面规范自查整改。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汇报 各位领导大家好!现将我镇的矫正工作汇报如下: 一、社区矫正基本情况。 xx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始于XX年10月14日,至今共接收 社区矫正对象26名,累计解除17名,目前在册的9名社区矫正对象全是男性、汉族;按犯罪类型分:抢劫罪1人,交通肇事罪 1 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7人;按刑罚执行类 别分:假释2人,缓刑7人。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落实“三个到位”,打牢社区矫正基础。 1、组织机构到位。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 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等相关单位站所长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司法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司法所人员负责日常办公。 2、制度落实到位。我们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衔接工作中落实定期例会、情况通报、核查核对制度;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落实监督考察、走访、报到、定期排查制度;在教育矫正工作中落实个案矫正、集中教育、公益劳动制度;在考核奖惩工作中落实计分考核办法、奖惩结果告知和公示制度。

、队伍组建到位。根据工作的需要,我们为每名矫正3 对象确定了由社区矫正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监督人组成的帮教小组,以便全方位、多层次、随时随地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此同时,积极组建“四支队伍”。一是由司法所 工作人员组成的专职队伍,主要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及建档立卡工作;二是组建由村组干部组成的联络员队伍,主要负责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日常联系工作;三是组建由各治安中心户长组成的法制辅导员队伍。主要是与矫正对象建立长期挂钩关系,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四是组建由党员、村居干部、村民和离退休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主要任务是在司法所的指导下,相互交流矫正工作心得,灵活机动地开展帮教活动。 (二)突出每个矫正环节重点,确保矫正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衔接环节。重点是:一要建立矫正人员电子档案和纸 质档案,掌握矫正人员基本信息,做到见名字知其人,见人知其名;二要郑重进行社区矫正宣告,告知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权利及义务;三要向矫正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须知》,告知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及制度,重 点强调违反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要求其服从监督管理;四要与每个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和帮教人签订监护和帮教协议,砸实司法、监护及帮教人员的各自责任,保证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1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一) 2010-02-12 09:30 编者按:社区矫正中心派驻工作人员在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矫正工作方法,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助困有机结合。派驻梅江司法所的林凡同志针对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矫正方法,收到较好的矫正效果。现将她工作中的两个典型案例予以刊发。今后,我们将不定期编发一些大家在工作中成功的矫正案例,为同志们交流工作方法搭建一个平台。心理矫正重启心灵之门 李某,女,60岁,大学文化,某企业的负责人,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2009年6月17日,李某在其丈夫陪同下与矫正小组初次见面,她刚刚做完白内障手术。当时我所问的问题都是她的丈夫替她回答,她几乎没说话,眼睛里流露出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为了解除她的顾虑,拉近与她的距离,我主动给她打电话,了解她身体状况,关心她的病情,询问眼睛恢复情况,关于矫正的事只字未提,这时候,她的态度有所转变,语气也开始缓和起来。 在确定矫正小组组长时,针对她的情况,我们专门为她选择了一位善于沟通的居委会干部刘姐担任她矫正小组的组长。据刘姐介绍,李某是一个心理比较抑郁、自卑的人,平时不愿意出门,很少与外界交往。

他丈夫介绍说,她平日里就爱发脾气,经常处于急躁焦虑的状态。根据她的情况,我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面对这样一个心理有障碍的罪犯,首先应该消除她的思想顾虑、增强她的自信。因此在以后的走访谈话中刻意营造轻松、融洽的氛围,以友善、尊重、真诚的态度对待她,经常询问其病情及生活上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李某有了很大变化。国庆节前,我和刘姐一起对她进行家访,使她很感动。她说:“林老师,我以前不了解社区矫正是怎么回事,以为又多了一个监督、管制我的部门,我当时心情很紧张,也很不理解,现在我明白了,社区矫正工作真的太有意义了。以前我们只属于片警管,虽然片警人也很好,但他们很忙与我们几乎没有什么交流。自从接受司法所管理以来,与你们进行多次接触,特别是你们的理解与宽容,这么真诚的接纳我,让我彻底消除了顾虑,我现在心理有什么烦恼可以找地方说了,你还帮助我解决了一些法律问题,我以前一直认为既然是单位犯罪,为什么要惩罚我呢?对这个问题我一直想不通,现在我明白了,国家对于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然我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她还兴奋地告诉我:“这几天我天天关注国庆庆典的节目,从电视上看到祖国的巨大变化,真的感到很自豪。其实我很爱国,我和祖国同龄,我很庆幸。过去我下乡、上大学、拼命工作,真的是想为国家多做贡献,但是没想到由于法律方面知识的匮乏,给国家造成了损失,现在想起来我很惭愧。”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的案例分析学术堂所属分类: 一、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简析 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途径一般有三种. 第一种是政府以岗位购买方式介入,即通过招标的形式从社工机构来购买岗位,第二种是机构项目进行社工配备,即安排专业社工在社会服务项目中开展工作,第三种是通过委托授权,将项目以竞标形式委托给社工机构,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援助.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实践,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方法,主要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这些都能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应用,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惑与难题,促使他们更好回归社会. 个案工作指的是社会工作者通过遵循相应的价值理念,利用科学的技巧和方法,以个性化的途径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心理和物质方面的服务与支持,帮助他们稳定情绪、坚定意志、解决压力,顺利实现矫正目的.小组工作方法指的是以团体组织为对象,利用团体工作者的协调配合促使青少年个人行为得到改变、社会功能得到恢复,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社区工作指的是利用社会工作方法,促使青少年矫正对象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重新树立自我的良好形象,从而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并回归社会.对青少年来说,社会工作者扮演者使能者、联系人和倡导者三重角色.使能者是指社区矫正介入从以往的扶贫救弱演变为挖掘青少年自我潜能,从而促进个人发展,而在矫正介入全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担当者邻里、亲属、朋友和志愿者等各方面的联系人角色,同时,对于青少年服务对象来说,社会工作者以自我期望为基点,通过努力来满足自我需求,这是他们扮演的倡导者的角色.

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介入中的案例分析 本文以广州某地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为例,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原则、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分析,来展现社区矫正的完整过程, 并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实践中工作方法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思考. (一)矫正关系建立及问题分析 2013年2月,青少年s由于故意伤人罪被法院判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根据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规定,s在2013年3月接受了社区矫正.按照属地审查原则,在充分了解s的基本情况的基础 上,s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签订.双方 明确了社区矫正启动后的权利和义务,s也同意由司法所管理监督, 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至此双方基本建立了社区矫正关系. 在工作人员和s及其父母沟通后,发现s面临的问题如下:首先是监管问题.s对自己所犯罪行没有深刻的认识,也没有重视起社区矫 正工作.其次是学业问题.s在犯罪后,被所在学校开除,导致s心理 上受到很大的打击,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接着是家庭问题.s发生犯罪后,父母对其失去了信任和信心,夫妻间也相互吵架,家庭关系较为紧张.最后是网瘾问题.s目前对自己网瘾的严重性还没有意识到,这与其父母教育方式不当以及学校管制等有较大关系. (二)矫正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解除 矫正计划的制定是矫正对象和矫正人员互相间合作的过程,双方要对彼此的责任和角色进行明确,从而保证矫正的有效性.根据矫正 对象存在的问题,s的矫正目的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促使s 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正确认识并主动回归社会.从社区角度出发,矫正 的策略主要包括稳定s的情绪,端正其思想,鼓励s助人自助,为社区服务;从家庭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家庭气氛的改善、s父母教育方式的变化等为s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从社会环境出发,需要通过社会资源的协调,来对s的学业问题进行矫正. 在社区矫正初期,需要安排s进行法律常识的学习,让他意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性,同时要定期与s进行交流,了解其思想状况,鼓励他和其他矫正对象多参与公益活动,使其感受到生活的乐趣.在矫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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