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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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厂(场)内机动车辆设备。
2、特种设备的使用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从事特种设备设计' 制造' 安装、使用' 改造、维修、检验检测的活动主体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生产单位施行行政许:可制度,对使用单位实行核准登记,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核准,对作业人员实行考核,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购进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程序办理特种设备的安装及峻工验收手续。
使用前: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使用中:使用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超过检验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3、我公司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叉车、起重机械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
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O.I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 MV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
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IMPa (表压),且压力与
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
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
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
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I.O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
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C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
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O.I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咼工作温度咼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r的管道。
厂(场)内机动车辆
国务院412号令已确定厂(场)内机动车辆的行政许可,列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相关配套政策总局正在制订中。如:电平车' 游览用电动车等等。
起重机械
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I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 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
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
(三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四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
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01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