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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第一章

1法律关系由哪三部分组成?9

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组成的

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9

(1)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居住在外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

(3)国家,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详情看书第9页的相关例子。

第二章

1.法律行为具有哪些特征?15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变现于外部的行为。这样分为两种情况:1.行为人仅仅有内在意思不表示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2.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此处的目的仅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3)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17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其期间各为多长?29

4.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哪些26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5.无权代理人,当事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两种情况26

(1)本人的保护。

(2)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

2.撤销权。

第三章

1.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什么特点33

(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器官脱离人的身体,可成为物)

2.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是什么34

(1)物权变动的要求有别。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需要登记。

(2)确定诉讼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物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35

(1)支配性。支配权(2)排他性。所有权(3)绝对性。绝对权或者对世权。

4.物权法第2条第3款(下面那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35-36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即是自物权,亦称为完全物权,系对于自己之物所享有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亦称为限制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设定上的物权。

5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36-37

(一)物权法定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种类法定。二是内容法定。(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含义: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相应地,每一行为亦只能处分一物。

(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以法定方式公诸于外,称为公示原则。公示方式依动产和不动产而有不同,原则上,前者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手段,后

者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6.物权公示的效力有哪些?36-37

(1)物权移转效力

(2)物权推定效力

(3)公信效力

7.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得由哪些方式50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方式,分别对应国有土地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其中,创设取得可采取有偿出让或无偿划拨等方式,移转取得则有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此时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8.什么是所有权?它有那些权能41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据此,所谓全面支配,可以简化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9.担保物权有什么特性,担保物权有哪些52

(1)从属性

(2)权力行使的附条件性

(3)优先受偿性

10.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设立有什么规定55

(1)抵押权设定行为。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登记。抵押合同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但抵押权本身却须登记。不同的抵押财产,登记产生的效力有所不同,具体有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情形。一,登记生效,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登记对抗。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浮动抵押之抵押权亦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权的买受人。

11.什么是登记对抗效力55

登记对抗。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浮动抵押之抵押权亦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权的买受人。

12.物权法对抵押物转让上有什么限制56

抵押物的所有权人乃是抵押人,所以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所有权,但转让可能影响抵押权人利益,所以须受一定的限制。具体规则是:第一,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第四章

1.合同法具有什么特征?66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当事人自由约定,协商一致的结果。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主要调整财产的流转关系,即从动态角度为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保护。

2.合同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67

(1)主体的相对性。具体又包括:1、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相互之间才能提合同上的请求,合同以外关系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2、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像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以及诉讼,主体的相对性也是有例外的。

(2)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第三人不能助长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要求: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没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者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7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活死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71

按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5.要约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是要约邀请68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6.什么是承诺?承诺应具备什么条件?69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7.合同法对承诺的内容有何要求?70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乃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改,此时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予以情况给予确认。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的解决责任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8.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何具体规定?70

由于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合同的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对于2和3的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9.什么是撤销权?其成立的要件有哪些?76

撤销权,实质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戏债权。即债权到期没到期的问题。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其处分行为主要体现为:(1)放弃

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的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况。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

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形式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0.延迟履行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86

(1)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2)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影响了合同的目的。

第五章思考题

1.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争议应如何解决?135

由于这里的内容比较多,重点并不是打一堆的字上去,所以这里我只写公司法的几条条例,详情还要看书。

公司法第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动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是指名义股东(即记名人)用股东名册的记名来向公司主张权利或向公司提出抗辩,该记名不是名义股东对抗实际出资人的依据,所以名义股东不能据此抗辩实际出资人。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在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名义股东并不属于此处的第三人,所以名义股东不得以该登记否认实际出资人的合同权利。

因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

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知情权包括哪些内容?138

股东有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法三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为了避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防止股东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有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查阅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原因。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139

这是指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厉害关系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由异议的浮动,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所持出资额或者股份,从而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指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情形。

4.公司法对货币出资有何要求?14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只是产权土地适应全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5.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名义出资人要成为正式股东有何规定135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收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一起事假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公司法对非货币财产出资有什么要求?141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作出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款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但是,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则物权请求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责任制度有什么优点?133

公司的最大优点是法律为公司股东提供了全面的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使得股东可以将投资的风险与自身的其他财产相隔离,有利于股东控制投资风险,促进了公众投资意愿。同事,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个人的财富状况与公司的风险没有直接关联,也促进股票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

8.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34 提示:(1-6与案例分析有关)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拆屋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思考题

1.首次信息披露的形式有哪些?191

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

2.持续信息披露的形式有哪些?192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3.什么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4. 什么是有虚假记载的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由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5. 什么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的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6. 什么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24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重大事件或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要求披露信息,遗漏重大事项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第七章思考题

1.共益债务包括哪些费用?276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

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

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破产费用包括哪些费用?276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3.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297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

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章

1.票据法的立法精神是什么?309

促进票据流通

2.票据主要采取哪两种方法促进票据流通?309

主要方法就在于特别保护票据受让人的利益。有两种方法:

1)使受让人能够迅速地取得权利避免时间上的拖延。

2)使受让人能够安全地取得权利、避免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不能取得权利、

取得的权利有瑕疵或者容易丧失权利,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权利的实现。

3.支付结算的原则有哪些?302

1)“恪守信用,履行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4.票据结算有哪些方式?非票据结算有哪些方式?301

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结算方式,除票据及现金之外的结算方式均为非票据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信用卡、信用证等。

第九章

1.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哪四种情形。367-368

1)国有独资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十章

1.常见的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430

1)维持转售价格协议(最常见的)

2)地狱或客户限制协议

3)排他性交易协议(独家性交易)

2. 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形式有哪些?432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由此可见,《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是价格性纵向垄断协议。

3.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应当考虑哪些因素?438

1)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

同种商品的价格

2)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

价格

3)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级幅

度是否明显高于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

4)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

4.哪些低于成本销售的情形是正当的?438

1)降低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限期限即到期的商品和积压的商品的

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

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5.我国反垄断法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有哪些?445-447

1)强制交易

2)地区封锁

3)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4)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妨碍外地经

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

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6)抽象行政新垄断行为

6. 综观各国和地区反垄断法之立法宗旨,大致涵盖哪些方面的考量?418

1)保护竞争

2)提高经济效率

3)提升消费者福利

7. 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是指哪些垄断行为?419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十一章

1.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了什么原则?486

采取了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我国目前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487

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基本管理原则

PS:课代表的建议,这份重点只是把思考问题以及书上的东西整理出来,有时间的同学还是把书看看,不用看太细的。看老师讲过的地方。股东权利那部分是要考案例题的,希望同学着重复习。如果同学对我整理的这份思考问题的总结有疑问或者觉得有不对的地方,希望同学能告诉我,短号660192,我会对此进行修改。最后希望大家复习顺利,考出好成绩!

自然辨证法考试总结

一古希腊自然观与近代科学的兴起有什么关联? 1、早期希腊哲学开始于公元前6世纪之初的米利都。在这里产生了古希腊哲学的第一个哲学流派——米利都学派。泰勒斯:水是世界的本原. 即万物的开端、开始和起源是水;水是生命的本原,渗透在万事万物之中,使得宇宙成为有机体。奠定了西方哲学追究本源的形上精神。阿拉克西米尼认为万物由气所构成,不同的物质乃由气的浓密稀疏所致,这开辟了把握世界的实体构成主义传统 2、毕达哥拉斯学派:把数当作世界的本原,主张“万物皆数”,数是现实的基础,是决定一切事物的形式和实质的根据,是世界的法则和关系。 3、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的本原是“火”,万物都按照对立的斗争和必然性生成,一出于万物,万物出于一 4、德谟克利特:原子论。宇宙的本原是原子和虚空,原子不可再分,原子有两种属性;大小和形状。 毕达哥拉斯学派与近代科学的关联: 可以说,这个学派对科学发展的影响是重大的,它开创了从数学角度说明自然规律的先河,科学数学化的潮流正是从这里发源的。当然,以今天的观点来看,世界的本原并非是数,科学也不能等同于数学,但是,科学的起源和发展离不开数学,数学是认识世界必不可少的工具。近代的科学家,如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等人,都曾承认受到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启发。 考察科学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17世纪科学兴起的“微粒说”、“原子论”与上述古希腊的原子论就有着紧密的关联,机械自然观的形成与古代原子论的复活是分不开的。 原子论所代表的以基本的物质微粒的运动来解释宏观经验的思想路线,是近现代科学研究所遵循的主要路线;原子论试图通过少数基本假定来统一解释自然界的各种现象,以实现科学理论的统一性的方法论原则,同样被近代科学所继承和发展,成为它的研究纲领。 原子论所内含的自然观与近代科学中的机械论自然观基本一致。 二机械论自然观与近代自然科学的兴起有什么关联? 思想根源 理论根据 解释自然界各种现象的信念 三新自然观的主要内涵怎样?对此有何评价? 自然的简单性与复杂性 时空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自然的构成性与生成性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经济法期末重点归纳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特征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主要包括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为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为辅 宏观经济调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 3、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综合性 二、什么是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如何?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 经济法不仅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三、什么是经济法的体系你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哪些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2、市场监管发3、宏观调控法四、什么是经济法的实施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五、经济管理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特殊企业、经授权的其他组 六、传统企业的分类包括 传统的典型企业&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1、传统的典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2、传统的非典型企业:合作社、国有企业 七、什么是市场准入及其特征企业准入的立法模式有哪些 市场准入,对企业或其他主体进入某领域或地方的市场从事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的规制或制度。 立法模式: 1、自由主义模式2、特许主义模式 3、准则主义模式(登记主义) 4、行政许可主义模式(准则+审批) 5、严格准则主义模式 6、混合型模式 八、企业设立的条件及设立登记的规定 条件:1、名称 2、章程 3、相应的资金或资本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5、由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设立登记:企业法人登记、创设法人、营业登记、准许开业。

大学经济法试题与答案

大学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中华人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中华人民国立法法》 C、《中华人民国宪法》 D、《中华人民国刑法》 【答案:C】 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A、发行债券 B、签订合同 C、山洪爆发 D、承兑汇票 【答案:C】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A、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B、是指10-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满10 周岁的未成年人 【答案:A】 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20 年 【答案:B】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A、遗嘱 B、婚姻登记 C、收养子女 D、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D】 6、下列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超越代理权限围以陂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的 【答案:D】 7、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 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 【答案:B】 8、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9、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10、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 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 。 A、1000 万美元 B、1400 万美元 C、1750 万美元 D、2100 万美元 【答案:C】

自然辩证法考试总结

1、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基本特点为直观性、思辨性和猜测性。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把自然界当做一个统一的有机体,力图在某种具有固定形体的东西中,在某种特殊的东西中去寻找统一,认为自然界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或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这种自然观来自天才的直观、理性的思考和大胆的猜测,虽然正确地把握了自然界的总画面的一般性质,却不能具体地说明自然界地联系;这种自然观虽然想从自然界本身寻求对自然现象的解释,但同时还缺乏足以把自然现象联结成因果链条的经验知识;这种自然观虽然想从总体上去把握自然界,但同时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尚未进步到分析和解剖的程度,对构成总体的部分和细节尚不清楚,因而对总体联系的认识必然是模糊的。这就使得它不得不用哲学的猜想来填补知识的空白,用哲学的思辨来编制自洽的理论,因而古代人的自然观念是笼统的,带有直观性、思辨性和猜测性的特点。 补充(可看可不看) 历史地位: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的产生,标志着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冲破原始神话和宗教的藩篱,开始运用理性思维去探索自然的本质和规律,是人类在认识自然上的道路上的一次巨大进步。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以自然哲学的形式出现,意味着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哲学要以对自然界的认识作为自己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在认识自然界的过程中不可能回避对自然界的总观点的问题。古代自然观坚持从自然界本身去寻求对自然界的解释,坚持在自然界的总体联系和运动、发展、变化中认识自然界。正是这种自发的唯物主义和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使得它一方面在哲学上成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思想渊源,另一方面在科学上孕育了许多在以后得到发展和证实的天才预见,如古希腊阿利斯塔克的日心说、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巴门尼德的充实说(认为“存在“充实空间,不存在虚空)、恩培多克勒的进化论等,在近代科学诞生后,先后发展成为哥白尼—开普勒的日心说、道尔顿的原子论、法拉第—麦克斯韦的电磁理论、达尔文的进化论等科学理论。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因此,如果理论自然科学想要追溯自己今天的一般原理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它也不得不回到希腊人那里去。” 2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性质与局限性 机械性: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是以机械的观点去看待自然界和人的。它承认自然界是物质的,物质是按规律运动着的,但它用纯粹力学的观点来考察和解释自然界的一切现象,认为自然界是一部机器,把自然界的各种运动形式都归结为机械运动形式。这种观点否认了有机界与无机界、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性质上的差别;它不把自然界理解为一个过程,而把自然界看做是按某种必然规定的机械的构成,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只是永远绕着一个圆圈旋转,具有严整的秩序,不存在偶然性,而运动只有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其变化的原因在于物质的外部即外力的推动。这种观点与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的观点相比,显然是一种倒退。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把自然界看成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整体,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有机体,虽然是原始的、素朴的,然而在本质上却是正确的。所以恩格斯指出:“18世纪上半叶的自然科学在知识上,甚至在材料的整理上大大超过了希腊时代,但是在观念地掌握这些材料上,在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绝密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 (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 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内容标准 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 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基本 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 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 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 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 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 不适用《仲 裁法》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 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 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暨南大学经济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 1.经济法概念与溯源。 溯源: 1、最早调整商品生产经济关系的法律是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莫拉比法典》。 2、第一个提“经济法”一词的是1755年法国的摩莱里(《自然法典》)。 3、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西方经济法——1890年的美国谢尔 曼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收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 4、第一次使用“经济法”概念、现代经济法术语和科学的起源——1906年德国的莱特《世 界经济年鉴》。 5、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现代经济法的标志——1919年德国《煤炭经济法》。 概念: 指的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他概念: 1、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血药有国家干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 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 规范。 3、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紧急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紧急发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5、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促进 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 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组织领导与管理国民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包 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其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保持其活力,在采取相 应的措施维护、促进或限制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主要指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经济组织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指经济法主体涉外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辩证法考试

1.什么是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 “子学时代”指先秦到《淮南子》时期,表现为诸子争鸣;“经学时代”,指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到康有为,此时儒学成为独尊的学问,几乎所有的哲学创造都是以注经的形式出现,都有经学作为依傍。由此形成了两千年的“注经传统”。子学时代为诸子百家时代,按照冯友兰的说法,始于孔子,终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即经学时代的开始。中国历史上两次大的政治制度变革也同时是思想的黄金时期始。子学时代和经学时代相比,前者显然更短暂,也更灿烂,春秋时代后,言论思想极端自由之空气于是亡矣."新兴的经学时代开始孕育诞生,关于这个时代,已承载着一代甚至几代人给予的努力形成着人类思想的堡垒。 2.什么是思维经济原则? 所谓思维经济原则,就是希望用尽可能少的劳动,尽可能少的思维消耗,尽可能简单的方法,尽可能短的时间,对事实做出尽可能完善的陈述,获得尽可能多的思维成果。 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奥卡姆剃刀) 3.为什么说现代科学是非决定论的? 当代科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力图在近代科学所研究的必然性、确定性、决定性、实体性、简单些、线性的基础上研究偶然性、模糊性、混沌性、系统性、复杂性、非线性。 1.粒子世界中的发现:原子核,正电子,μ子,π子,中微子等。夸克悠禁。 2.地球物理和天体物理的进展:大陆漂移说,地幔对流说,海底扩张说,板块说;大爆炸宇宙说。 3.分子生物学建立:1953年沃森和克利克发现DNA分子双螺旋结构。 4. 系统科学、非线性科学和复杂性科学的兴起。 4.举例说明哥德尔不完全定理 任何公理系统都不是完备的,其中必然存在着既不能被肯定也不能被否定的命题。 举例就说在欧式几何里面与非欧式几何中如果标准不一,过平行线外一点并不一定只有一条直线与已知直线平行。 5.什么是理想实验 对实验条件进行极端的简化与抽象,从而得出最具有概括性的理论模型.(物理学的开端) 6. 什么是思想模型,它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思想模型是人们便于研究问题的需要而建立的一种对原理高度抽象、高度纯化的思想客体过思想事物,有4点功能,1.是数学科学进步的巨大杠杆,2.是物理发现的重要手段,3.是技术发明通向发现普遍规律的必要环节,4.是形成科学预见进而导致技术发明的必要工具。7.科学是否意味着进步 科学的本质:科学是“人对自然界的理论关系”;科学是一种社会的精神生产领域的劳动力;科学是生产力;科学既是观念的财富又是实际的财富。 科学的本质给我们的启示是: 我们判断科学是进步还是退步,可以看科学对人类和社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能满足人类什么需要。 如果科学造福于人类,对人类和社会的发展起积极地促进作用,它就是有正面价值的,可以判断它是进步的;反之,它是有负面价值或无价值的,它是退步的。 8.举例说明非线性系统的特点 非线性则指不按比例、不成直线的关系,代表不规则的运动和突变。非线性的特点是:横断各个专业,渗透各个领域,几乎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时时有。”如:天体运动存在混沌;电、光与声波的振荡,会突陷混沌沌。甚至人类自己,原来都是非线性的:与传统的想法相反,健康人的脑电图和心脏跳动并不是规则的,而是混沌的,混沌正是生命力的表现,混沌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浙江财经大学期末经济法试卷复习课程

一、单选(10×2) 1.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P118) 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A)万人民币。 A、3 B、1000 C、500 D、50 例: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商品批发业务, 该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金额就是(D )万元。 A、3 B、5 C、10 D、50 解析:《公司法》规定,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2.公司规定的公司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P113,125) 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P67) 4.撤销权有1年的除斥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P209) 5.专利权是有期限的,在法定的有限期限内,专利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过了这个期限,这项发明就成为社会 公共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P558)例: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B) A、15年 B、10年 C、20年 D、30年 6.要约又称为发盘、发价、出价和报价。投标是要约。(P200) 例:例: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邀请性质的行为是(B)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依据公司的组织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是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P113) 例:公司可以设立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A) A、分公司 B、子公司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8.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P26) 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B) A、90天 B、2年 C、365天 D、6个月 9.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批时间是45天。 例:中外合作企业的审批时间是(C) A、90天 B、3个月 C、45天 D、6个月 二、多选。(10×1) 1.例: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题的是(ABCD) A、公司 B、外国人 C、个体工商户 D、中国公民 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合伙人(P13) 2.下列纠纷不能提交仲裁:第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第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 争议。(P572) 例: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下列纠纷(ABD) A、婚姻纠纷 B、继承纠纷 C、合同纠纷 D、行政争议 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P604) 例: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可以是(ABC) A、被搞住所地法院 B、合同履行地法院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D、外国法院 4.中外合资企业出资条件(详细见案例分析1)(P88) 例:甲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合营双方分期缴付出资。2006年6月1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外国合营者缴付出资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BC)。 A、该外国合营者可以以美元缴付出资,也可以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该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出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 C、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缴清第一期出资。 D、该外国合营者应在2009年5月31日前缴清全部出资。

自然辩证法心得体会

《自然辩证法概论》心得体会 摘要: 本文主要是自己对自然辩证法的一些认识,以及对于这门课程的一些初步的理解。同时,结合物理和数学中的一些历史事件来阐释自然辩证法在基础学科中的作用。最后,总结了自己课后的一些思考,并且对于如何更好地完成这门课的教学对老师提出了一些宝贵的建议。 关键字:自然辩证法数学危机感想建议 引言: 经过一学期系统而又认真的学习,我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这门课程有了一个更加清晰、深刻的认识。自己的哲学观念以及辨证思想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阐述学习之后的心得体会。首先是我对自然辩证法的内容的理解,然后是自然辩证法在数理学科中的运用,最后对于课堂的教学提出自己的感想以及一点建议。 ~ 1.自然辩证法的含义和发展过程 最初,《自然辩证法》是德国哲学家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一部尚未完成的著作[1]。在书中,恩格斯对19世纪中期的主要自然科学成就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进行了概括,并批判了自然科学中的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观念。在研究过程中,恩格斯从自然界中进行着的最简单的机械运动开始,以与人相联系的最复杂的运动结束,并且始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保持着不断发展的批判性。 后来,自然辩证法成为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思想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的反映,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恩格斯思想的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构

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如今,在高校课堂上,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内容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自然观,即对自然界辩证法的研究;一是自然科学观,即对自然科学辩证法的研究。 2.自然辩证法在数理学科中的运用 作为数学系的一名研究生,我更关心自然辩证法在基础学科的发展中所起的重要指导作用。数学,物理,和哲学是息息相关的。尤其是17,18世纪,在数学和物理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每一位伟大的数学家或者是物理学家也都是出色的哲学家。正是由于他们能够正确的运用辩证法的观点,来描述,思考自然界的基本规律以及他们的内在逻辑。才能在关键时刻,正确的找到自己的研究方向,从而做出巨大的成就。下面,我就举数学和物理中的两个典型例子,运用自然辩证法的知识来分析一下。 . 自然辩证法与狭义相对论 爱因斯坦在发表著名的相对论以前,洛伦兹和庞加莱就已经做出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洛伦兹存在绝对静止以太的观念出发,考虑物体运动发生收缩的物质过程得出洛伦兹变换。在洛伦兹的理论中,变换所引入的量只看作是数学上的辅助手段,并不包含相对论的时空观。庞加莱作为数学家,反而没有拘泥于数学公式,而是从哲学角度,运用辩证思想,看到了普遍的真理。 爱因斯坦,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天才,而是将前两位的工作和思想合二为一。,以观察到的事实为依据,立足于两条基本原理: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着眼于修改运动、时间、空间等基本概念,重新导出洛伦兹变换,并赋予洛伦兹变换崭新的物理内容。在狭义相对论中,洛伦兹变换是最基本的关系式,狭义相对论的运动学结论和时空性质,如同时性的相对性、长度收缩、时间延缓、速度变换公式、相对论多普勒效应等都可以从洛伦兹变换中直接得出。 因此,在晚年,对于前面两位科学家之于狭义相对论的贡献,爱因斯坦这样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就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就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她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她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 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就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就是经济管理权。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 期末考试重点

2013~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法学(2)期末考试重点1.名词解释 6X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二者会择一考) 3.简答题 6X6(主要考查合同的知识) 4.论述题 2X16 5.案例分析 1X14 合同的知识占65% 名词解释: 1、关注基本制度:如缔约过失责任、不安抗辩权 2、关注各种分类:如债的分类、合同分类,一个或某几个会作名释 简答、论述 如缔约过失、抗辩权、代位权、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 案例分析若为合同法部分,关注: 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有效条件) 联系总论里的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以及违约责任、有担保的情况。 重点内容:

债法总论 要约与承诺的成立方式、要件 合同成立和生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要件、后果 债的保全方式、使用条件 双务合同的抗辩 双务合同的要件、效果 债法总论 要点一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指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请求另一方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可以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为债权,应他方要求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为债务。 二、债的法律特征 1、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是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3、债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法律关系; 4、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三、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2、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3、债的客体:是指债务人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应为的特定行为。 要点二债的分类 一、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1)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 (2)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 二、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1)特定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标的物已经特定的债。 (2)种类物之债是指在债成立时,以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的债。 三、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自然辩证法》知识点总结

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站在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1)从整体上研究和考察包括天然自然和人工自然在内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规律,以及人通过科学技术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普遍规律;(2)研究作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的性质和发展规律;(3)研究科学技术和人类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律。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哲理性的特点。它是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中间环节,是联结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技术的重要纽带。 自然观;科技观;科技方法论;科技社会论;中国科技观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具体体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核心;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 【自然观】是关于自然界及其与人类关系的总和的观点;它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本体论基础和方法论前提;它和自然科学发展相一致,并随科技发展而改变形式;它的发展历程始终存在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等论争,并由此推动其演化和进步。思想渊源: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和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理论基础和重要标志: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观的高级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具有革命性、科学性、开放性和与时俱进等特点的辩证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基础。 体现在具体的物质形态中;自然界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灭中,处于不断的流动中,处于无休止的运动和变化中,人和其他动物都来源于自然界。主要特征:直观性、猜测性、思辨性等。作用:1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形成的思想渊源。2从某一方面为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缺陷:1受原始宗教和神话影响,存在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对立。2受当时自然哲学限制,不能在细节上科学具体地说明自然界,缺乏科学论证和严密的逻辑体系。 物质的性质取决于组成它的不可再分的最小微粒的数量组合和空间结构,物质具有不变的质量和固有的惯性;一切物质运动都是物质在绝对的空间和时间中的机械运动,都遵循机械决定论的因果关系,都是来源于外力的作用;自然界的未来发展严格地取决于其过去的历史,不存在偶然性和随机性;人与自然界是分立的。主要特征:1.机械性2.形而上学性3.不彻底性。作用:1.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奠定了唯物主义思想基础。2.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前提。缺陷:1.它把自然界看成一架机器,各种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运动,抹杀了物质运动形式及其性质的多样性,割裂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固有联系;2.以孤立、片面、静止的思维方式考察自然界,否定了辩证的思维方法;3.认为自然界是绝对不变的,物质运动和自然界的合目的性创造都来自上帝。 物质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2自然界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着;3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意识和思维是人脑的机能;4实践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成为人类存在的本质和基本方式;5认识自然界要遵循客观性原则。主要特征

经济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总结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3、经济法律事实 (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社会保障调整关系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经济义务(履行经济职责的义务、依法从事经营的义务、接受合法监督的义务、依 法纳税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4)经济法律事实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现象。经济法律事实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直接原因。这种现象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营利性、法人性、法定性。 5、公司的种类 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性是指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而没有对公司的债务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责任的有限性、封闭性、设立程序较为简便、组织机构的设置比较灵活、人资两合性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②缴纳出资的期限,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③出资方式,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物资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出资。④货币出资额的要求,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其全部资本划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资本的股份化和形式的证券化、责任的有限性、信用基础的资合性、经营状况的公开性。

自然辨证法考试总结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一、请以某种自然观产生为例,谈谈对自然观产生方法论的理解。 答:1、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根本看法或总观点,它既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对自然界的一般概括,总结,提炼和抽象) 2、本题以生态自然观产生为例,来阐述对生态自然观产生方法论的理解。 3、生态自然观的产生:人类社会为了不断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不断展开各种实践活动,新的技术革命不断涌现,社会得到了很大的进步,然而这些新技术带来的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也严重的威胁着人来的生存与发展,例如人口激增、自然资源消耗短缺、环境污染等等。因此生态科学受到了人们普遍的关注。“生态危机”是生态自然观确立的现实根源。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是生态自然观的理论来源。他们认为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是自然界发展的产物;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在自然界之中;人类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自然界。环境创造人,人也创造环境。自然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人要与自然界和谐一致。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人们对全球“生态危机”的现实状况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态思想以及系统科学和环境科学进行知识化、理论化的归纳,总结出人与环境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生态科学。人们对现代生态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的最新思想成果进行概括总结,提出了生态自然观。 4、对生态自然观产生的方法论的理解:生态自然观的基本思想:生态系统是生命的系统;生态系统具有显著的整体性;生态系统是自组织的开放系统;生态系统是动态的平衡系统;生态系统是稳定与变化相统一的性相统一的平衡。生态自然观主张把人的角色从大地共同体的征服者改变成共同体的普通成员与公民,人类和大自然其他构成着在生态上是平等的;人类不仅要尊重生命共同体的其他伙伴,而且要尊重共同体本身;任何一种行为,只有当他有助于保护生命共同体和谐稳定与美丽时,才是正确的;人与自然之间要协调发展,共同进化。因此,面对全球“生态危机”,人们根据生态自然观的基本思想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发展的主题——发展原则;发展的可持续性——可持续性原则;人类根本利益和行动的共同性——共同性原则;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公平性原则。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在生态自然观指导下,生态文明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为宗旨,强调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在维持自然界再生产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再生产。由此可见:生态自然观的确立,为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战略提供了重要的哲学依据。综观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战略的提出、基本原则的形成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途径的探寻,均贯穿了生态自然观的基本思想。 二、谈谈对生态经济的认识和理解。(与自己的专业联系起来) 答:1、基本概念:生态经济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改变生产和消费方式,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潜力,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生态高效的产业,建设体制合理、社会和谐的文化以及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环境。生态经济是实现经济腾飞与环境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的经济。 2、生态经济的特点:时间性:指资源利用在时间维上的持续性。在人类社会再生产的漫长过程中,后代人对自然资源应该拥有同等或更美好的享用权和生存权,当代人不应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换取自己的舒适,应该主动采取“财富转移”的政策,为后代人留下宽松的生存空间,让他们同我们一样拥有均等的发展机会。空间性:指资源利用在空间维上的持续性。区域的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发展不应损害其他区域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并要求区域间农业资源环境共享和共建。效率性:指资源利用在效率维上的高效性。即“低耗、高效”的资源利用方式,它以技术进步为支撑,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量和环境代价,来不断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率和社会经济的支撑能力,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的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 3、为什么要发展循环经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赖资源的高消耗来实现,进而导致资源的约束矛盾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剧。21世纪头20年,我国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我们要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如果继续沿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必须倡导生态经济范式,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发展生态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发展生态经济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发展生态经济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发展生态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4、怎样发展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经济,首先要有法律保障;加强生态道德观念建设;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核心作用;积极开展循环回收利用的试点;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管理体制的运作与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的紧密结合;发展生态经济,配套的措施和政策,如税收优惠措施等一定要跟上,并改革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问题。 5、发展生态经济的基本途径: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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