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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创新能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保险创新能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保险创新能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保险创新能力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Insurance lnnovation is the Core Competence Of Insurance Corporation

天津财经学院金融系夏梅风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对保险创新能力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行了论述,然后介绍了国外保险业保险创新的新发展,最后提出了提升中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几点建议。

Abstract: The paper at first discusses the reasons of insurance innovation is the core competence of insurance corporation, and then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insurance innovation of foreign insurance corporations. At the last part, discusses the measures China?s insurance corporation should take to improve the core competence.

【关键词】保险创新核心竞争力风险转移保险衍生产品

Key Words:Insurance Innovation Core Competence Risk Transfer Insurance Derivatives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保险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保险创新。

一、保险创新能力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关于保险创新的含义,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解释。熊彼特是第一个从理论上研究创新的经济学家,他当时研究的对象是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创新。熊彼特在其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对创新所下的定义是:创新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也就是企业家对生产素要素实行新的组合,它包括五种情形:(1)新产品出现;(2)新生产方法或技术的采用;(3)新市场开拓;(4)新原材料供应来源的发现;(5)新企业管理方法或组织形式的推行。根据熊彼特经济创新的定义可将保险创新定义为:保险创新就是在保险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保险要素的新的结合。保险创新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保险创新指保险体系和保险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保险理论创新、保险制度创新、保险技术创新等。狭义的保险创新是指保险技术创新,包括保险产品创新、保险经营方式创新、保险服务创新等内容。

关于竞争力,经合组织(OECD)提出下述定义:“面对国际竞争,支持企业、产业、地区、国家或超国家区域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相对较高的要素收入生产和较高要素利用水平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The Core Comepetence of the Corporation)最早由两位美国战略管理学家帕拉哈德(C·K·Prahalad)和哈默(Gary Hamel)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提出来。他们认为,所谓核心竞争力是指企业内部经过整合了的知识技能,尤其是协调各方面资源的知识和技能,企业核心竞争力有三个特征:一、明显的竞争优势;二、扩展应用的潜力;三、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相对于传统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框架,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不拘于形式和外在的东西,它更多地从企业内在的发展观点去分析企业和市场。企业是否具备核心竞争被认为是影响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保险公司竞争能力的大小反映的是保险公司的综合素质。保险公司的企业制度、经营机制、组织体系、管理机制、营销体制等所有因素都可以影响公司的竞争能力,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保险公司能够经受国内和国际竞争考验的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扩展应用潜力和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整合各种资源的能力。保险创新之所以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因为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标志是竞争对手难以模仿,从而在竞争中优势明显。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要处于优势,除了自然垄断,就只有保险创新。因此,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以知识、技术为基础的不断创新能力,是保险公司获取新知识和利用新知识、新技术、新资源进行创新的能力,包括研究和开发能力、将技术和开发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提高业务规模和业务质量的能力、组织协调公司内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经营的能力以及公司为应付制度环境、市场变化和不可预测因素的应变能力。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品开发和服务质量体现出来。

纵观中外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没有保险创新,就没有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保险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保险创新。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市场的竞争更趋激烈,这就要求中资保险公司必须借鉴国外保险业的保险创新成果,大力进行保险创新。在未来的竞争中,谁的保险创新能力强,且能及时转化成生产力,谁的竞争力就强,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国外保险业保险创新的新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以及信息技术革命的趋势下,国外保险业保险创新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保险产品创新;第二、金融自由化条件下保险经营方式创新;第三,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保险服务创新。

(一)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保险产品的创新

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增长要素超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制的过程。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就是风险全球化的过程,由于经济增长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经济的关联度和集中度不断提高,新型国际型风险的不断出现,风险损失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迫使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产品创新来管理风险。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产品创新主要有风险转移方式创新和保险衍生产品创新。

1、转移方式创新

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已经出现了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直译为“可选择的风险转移方式”,简称ART方式。ART方式与传统的风险转移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见表一)。

2、保险衍生产品的创新

资料来源:根据Sigma相关资料整理

由于近年来巨灾频繁发生,给保险业带来了沉重的压力,造成了保险市场上承保能力缺口,据1996年5月《Sigma》估计,世界保险业存在200~300亿美元的再保险缺口,为了弥补缺口,国外保险业把目光投向了资本商场,90年代以来,保险衍生产品不断被创新出来(见表二)。

(二)金融自由化条件下保险经营方式创新

金融自由化是指近十多年来发生在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的一种逐渐放松或甚至取消对某些金融业务的

管理的过程的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竞相进行了必要的金融改革,从而形成了一股声势浩大的金融自由化浪潮,美国、日本等国纷纷修改本国法律,解除金融分业经营的禁令,鼓励其大银行、大保险公司向混业经营方式发展,混业经营的方式主要有建立金融保险集团和发展银行保险两种方式。

1、建立金融保险集团

建立金融集团或保险集团是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方式。这种集团,可以采用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母子公司制。金融集团或保险集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能够给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2)有利于共享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金融集团可以使银行、证券和保险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得到共通共享,提高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的利用效率。(3)金融集团增加了客户与金融企业交流的机会,有利于增进理解,密切合作。(4)金融集团具有“内在稳定”的特征,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

金融、保险集团能够提供给客户一揽子金融服务,将会使其更有竞争力。例如:德国安联保险集团、花旗银行集团、美洲银行集团等都在实行兼并收购后,向全球客户提供一条龙的金融保险服务,并已取得良好的成效,其平均成本利润率和资产收益率大大提高。

2、银行保险

根据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银行保险的运用》对分行保险的定义,银行保险是指“经由共同的销售渠道,提供保险与金融商品及服务给共同的客户群”。在保险产品所有新的分销方式中,银行保险销售保单的作法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尤其是欧洲的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家最近几年银行保险的发展受到世界的关注。表三给出了欧洲银行保险业务的分布状况。

资料来源:Generali Group and Capa Consulting(Estimation)2

(三)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保险服务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微电子技术、通讯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改变着人类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改变创造出新的生产和交易方式。世界经济正在加速从工业社会向以信息为主导,以互联网等先进传媒为载体,以知识创新为核心的信息社会过渡,信息技术逐步成为推动生产力进步的决定性因素。信息技术的核心是网络,随着信息技术革命进程的推进,信息市场日益开放,竞争更趋激烈。网络保险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一些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与实力雄厚的网络公司联手,借助网络技术抢占传统保险产品市场,并通过技术和业务渗透重新划分保险市场份额。这种技术的应用可以从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方面看出,通过电子商务角逐传统产品市场正在成为竞争的焦点。各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在网络保险、电子商务领域方面的优势抢占新险种市场。网络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形态的出现已促使保险公司由单纯的产品竞争、费率竞争、服务竞争,转变为网络竞争、技术竞争、商务模式的竞争。

三、提高中资保险公司保险创新能力的几点建议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逐渐开放本国保险市场的条件下,中资保险公司能否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过程中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取决于中资保险公司保险创新的水平和速度,中资保险公司必须充分利用3至5年的过渡期,积极进行保险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目前普

遍存在保险创新能力较弱的问题,表现在保险创新意识薄弱、创新激励机制差、理论创新匮乏、制度创新滞后、技术创新速度慢等方面。尽快提高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创新能力是一个关系到中资保险公司在开放的保险市场上生存和发展的首要问题,下面对提高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创新能力提几点建议。

(一)保险理论创新是保险创新的核心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通过理论创新可以推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

创新就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保险理论创新是对实践创新的总结和概括,要以实践创新为基础。但理论创新也并非处理被动服从的地位,它具有前瞻性,可以指导和推动实践创新。保险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要提高创新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避免盲目性,必须加强保险理论创新的研究。应努力造就一支具有创新观念和创新思维,既深知中国又了解西方的理论研究队伍,通过周到、缜密的超前保险理论创新,来指导保险实践创新。应加强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克服坐而论道,以使理论创新更加贴近我国保险业实际,更具针对性、指导性和应用价值。

(二)保险创新系统是保险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保险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永久性和可持续性的特征。保险创新的主体不仅有保险公司,还有政府机构、保险民间组织、保险科研机构等。中国保险创新系统是指中国境内在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保险民间组织、保险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之间进行保险创新促进保险业发展所产生的一种相互反应的系统。在中国保险创新系统中,政府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原因在于市场机制不能将用于保险创新的社会资源自动调节到社会最优水平,这是“市场失灵”的结果,政府应对此负起责任,用“社会理性”代替“市场理性”,发达国家的创新实践已对此给予了验证。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到保险创新在现代保险发燕尾服中的乘数效应,制定相应的各种促进保险创新的法律法规,使之法制化。同时,应加大保险创新资金的投入,尤其要加大与保险理论创新相关的保险理论研究事业如保险理论研究学术期刊、保险基础论科研院所的资金支持,否则将会给中国保险业的未来带来难以弥补的负效应。

(三)保险制度创新是保险创新的基础

保险公司的创新活动一般应在现存的制度空间内进行,但我国保险业是在计划体制下恢复的,更由于保险市场中长期只有国有保险公司垄断经营,因此,制度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亦即制度创新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其他创新所依存的外部制度环境,从而制约着其他创新的活动空间和活跃程度。虽然我国保险业经过了20年的改革开放,从市场结构、经营主体、法律环境、经营理念、效益观念等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但制度性缺陷仍是我国保险业运行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制度创新的任务远未结束,因为,保险公司所进行的其他创新活动,最终要以制度规范的形式确立,由制度创新予以肯定和确认,使之合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目前,中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险公司不能按照现代制度的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国有保险公司所有制改造还在探讨之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不成功,投资主体多元化仍受到制约;建立以利润最大化和效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在一些保险公司还不能充分落实。保险市场改革因体制改革缓慢而滞后,政府过度保险仍然存在,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尚待建立。

(四)保险技术创新是保险创新的集中体现

参与竞争是保险技术创新的外在压力,追求利润是保险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保险公司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一定要实现经营机制、约束机制、产品服务、用人制度、管理模式、激励机制、营销体制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会促进保险技术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为技术创新提供制度基础,反过来,保险技术创新也会巩固制度创新的成果,推动保险制度创新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努力建立有利于加快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激励和运行机制是保险公司应解决的重要问题。保险公司的技术创新决定着公司的业务流程体系和产品的发展方向,是保险公司赢得市场份额的根本所在。

一个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和优势,主要取决于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范围和效果。技术创新已成为一个国家、一个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第一推动力。保险公司技术创新所具有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一

是由于提供了一种新产品从而抢先占领了市场,满足了市场需求;二是由于改进了销售方式使产品销售成本相对下降;三是由于节约了某种资源,从而使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借鉴国外保险业保险创新的新发展,中资保险公司应当:

1、追踪国外保险业保险创新的发展动向,加强风险全球化背景下新风险转移方法的研究,积极进行风险转移方式的新新,充分考虑需求结构的变化和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适时推出适应需求又引导需求的新产品,以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加强金融工程学的研究与运用,精心设计和开发保险衍生产品,准备在我国资本市场比较成熟时推出转移巨额风险的保险衍生产品,以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对巨额自然灾害的承保能力,减小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依赖度,从而增强中资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2、在金融自由化的趋势下,混业经营是保险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中资保险公司应尽快组建全能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借助集团优势提升中资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中资保险公司应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大力发展银行保险。

3、信息技术革命已经对保险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中资保险公司应紧跟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加强网络基础建设,积极与实力雄厚的新型网络公司联手,进行营销方式的创新,发展多功能、多渠道全方位保险销售系统,增强国际竞争力。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中资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后发优势进行保险创新,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新服务创造新市场,满足新需求。用创新推动发展,再由发展带动创新,循环往复从而使21世纪的中国保险业不断迈进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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