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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与法律制度8

浅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与法律制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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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与法律制度

论文摘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必须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增强全面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法治理念,增强灾害救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需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雨天”法案体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行政救助法律制度、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论文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法律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我国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国际风险对国内安全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现代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们自觉地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

发生,在考量了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考量了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各级政府在强化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显著,为世人瞩目。总结这些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还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增强以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

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0多件,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方面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了。各级党委政府都发出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力度不够,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廊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落实不够,基层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落实不够,一些公务员对应对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规范不甚了了,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时,习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经验,依法救灾观念亟待增强。

2.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

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直接考验着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和应急管理能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应急和权力运行机制。但是,打破常规并不等于可以违反法制规范和法治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视职权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取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的权限和程序,导致了群众的反对和专家的批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3.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

为了改变“有钱救灾,无钱防灾”的现状,应当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的监督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管理应当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财政投入从目前看,处置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预警机制和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还需加强,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还需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还不完善,组织社会公众学习安全常识和参加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等。因此,应当加大预防成本的投入。

4.增强全面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法治理念

应急管理应当全面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祸、轻防天灾”的管理思维的片面性。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无论是在这方面的机构建设,责任制度,还是在监测网络、信息收集与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思维上防天灾的“弦”绷得不紧,在财力上投入的“钱”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够,在整个工作的“棋盘”上仅仅视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不断出现。

5.增强灾害救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

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大灾难来临之时,尽职尽责的人民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协调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时期的人民政府必须担负起非常之责任。但是,灾害的突发对我国传统的救灾模式提出了挑战。政府能否把自己过去长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释放,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把该做的事作好,这是一个值得探究

的问题。

6.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

在强调政府的行政救助的同时,政府还应当依法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视我国38万多个民间组织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救”、“互救”的力量。从而强化社会广泛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理念,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应当借鉴德国政府的经验,设立专门的社团、志愿者组织机构。德国的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援署,专门负责对志愿者的组织指挥,8万名志愿者训练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时内可全部集中到其法兰克福机场待命出国进行国际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来发生的地震中总结了许多教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卫队救援的“公救”,受灾者自身要超越受灾意识,主动团结起来,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产“自救”。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家庭要有一个72小时的家庭灾难自救计划,要有一个装有食品、药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雨天”法案体系尚待健全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立法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以相关荦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应急预案等为补充的应

急法制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看,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尚需完善和健全。一是应当制定紧急状态法。现代法治国家都有国家紧急状态法,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各类紧急状态的确认、宣布、期限、解除等环节的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规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的基本准则、管理方法,应急预案及启动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形,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保障底线、公民得到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采取的非常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的组织架构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时间和解除紧急状态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突发事件分级制度,应急预案调研与制定修订程序制度,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突发事件综合性救助、专业性救助与单位专职救助的组织制度,志愿者组织与机构设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及保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社会动员制度,财产征用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从而真正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地方

政府的法定职责。

三是增强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对发布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和修订,要对下级的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级相应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而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保障其合法性与协调性。目前的应急预案,大多为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预案,而综合性、前瞻性的预案少,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体现得不明确、不充分。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我们如果仅仅依靠计划经济模式的行政指令来调集人力、物力,来应对突发性天灾人祸事件,又必然显得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在“5.12”大地震中,我们对抗震救灾的大型机具的调动

就是如此,即便我们的国有企业服从调动,我们的民营企业和公众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稳定的常态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适应我国灾祸频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戒严法》、《防震减

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都非常粗疏。因此,应当加快对《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对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行政征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征用条件、征用范围征用程序、征用补偿或赔偿、征用救济、违法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利于国家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中,依法强制地征用应急救援物资。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

突发性公共事件来临后,政府必须迅速通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调配,提供灾后救助与物质补偿,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促进经济补偿、情感补偿、文化及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社会功能恢复等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救助的定义应当有更加宽泛的内涵,应当突破多数学者对行政救助在对象上的研究局限,即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定的公民,而应当扩展到特定的区域,即天灾人祸不可抗力波及到的区域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救助的内容不仅是给予被救助对象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

的权益,而应当扩展到精神、情感、心理的补偿以及灾区社会功能的恢复等。目前我国行政救助的规定散见于<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防震减灾法》等。这些规定明显缺乏对政府行政救助的原则、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的规定;缺乏对救助要件、救助对

象、救助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缺乏常态的法治化的行政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政府行政救助的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饮水、取暖、衣被、住所和医疗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制度等。因此,应当借鉴日本的《灾害救助法》、美国的(1974年灾害救济法》,抓紧制定《行政救助法》或《灾祸救助法》。

4.健全房屋建设质量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我国是地震多发国家。目前我国房屋建筑质量的法律制度体系中,缺失了政府对农民自建住房的指导与管理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虽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但又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因而农民自建房缺乏规划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约束。农民自建住房已在“5.12”大地震中暴露出普遍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了惨痛的损失。因此,政府应当在灾后重建中,通过行政立法明确授权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自建住房的规划、设计、建材、建设等方面的行政指导和管理,具体细化并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明确规定的要求。即:“地震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村民住宅建设的选址予以指导,并提

供能够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村民住宅设计图,供村民选择。村民住宅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体现原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以确保农村房屋质量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性。

在灾后重建中还应当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力度

和行政监督工作。建立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诚信体系,对当前建筑市场出现的各种恶性竞争、信用缺失等问题,研究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办法和指标,建立各类从业主体诚信档案,依据信用评价体系的成果,奖优罚劣,激励企业创立名牌、提高信誉,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要严厉处罚租借、挂靠、出让代理资格等违规代理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采用虚假招标、串通招标等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的代理行为。严厉整治建筑市场的不合理压价、垫资、回扣;肢解工程,指定分包,多层转包;桌下交易,黑白合同;暗定明招,围标严重;交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弱势行贿,腐败滋生等问题的发生。转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21-50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 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广铁集团相关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部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项目分部向建设单位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 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各分部应及时向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报送本管段突发事件信 息。 第四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 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第五条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收到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审核、处理。按照重大突发事故报送标准,经领导同意后,以《中铁三局怀邵衡项目分部突发 事件信息专报》(附件1)形式报送建设单位。报送地方政府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通过电传方式报送。 第六条上级领导对上报信息作出批示或者指示的,项目分部值班室(应急办)要及时传达、落实,有关分部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精神。第二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种类和主要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 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其他紧急重要情况等。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台风、暴雨、冰雹、洪涝、雨雪冰

冻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影响施工生产、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高墩深水、隧道冒顶涌 水突泥、桥梁制运架、支架造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既有铁路公路运河交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 原因疾病、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重大动物疫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 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管段内发生的各类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涉外 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冲击公司机关,阻断铁路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体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紧急重要情况。 1.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兆信息。 2.管段周边不稳定的因素可能影响施工生产的信息。 3.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诱发因素,以及职工队伍倾向性的思想反映。 第八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 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 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分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生地分部主要承担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心得体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核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人民的公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想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分子,要想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干部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势必不断加深对推动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能力,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由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36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编写的科学发展主题案例材料作为第三批全国干部培训的通用教材,是党建读物的一本好书,我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进行了学习,收获颇多,现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结合本地区实际谈几点体会,由于本人到镇工作时间较短,很多的人文、地理还不熟悉,谈的不当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指正。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及分类、定级 对突发事件的定义,国内外各有其说,很难形成统一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法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必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界定突发事件有4个要件:一是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及危害难以预料,往往超乎人们的心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产

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分为四大类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三)社会安全方面。指在县内有特别异常情况发生,以及群体性信访,10人以上有异常情况发生的(三级);损坏办公设备,工作人员受到极大威胁,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造成部分人员受伤的(二级);部分上访人员受到意外伤害、自杀、杀人、引燃危险品、冲入办公楼实施暴力等(一级)。 (四)安全事故方面。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及交通事故。一次性发生伤人3-5人,没有死亡的,造成经济损失3-5万元的(三级);一次性发生伤亡10人以下,或死亡1人的,造成经济损失5-10万元的(二级);一次性发生伤亡大于等于10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一级)。 (五)公共卫生事件方面。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因各种疫情、饮食饮用水污染、传染病等造成中毒或受传染,出现呕吐、腹泻、头晕等不适症状,甚至出现抽搐、昏厥、心跳停止等人员伤亡严重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和安全。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3人以上,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疑似病例、霍乱、鼠疫等各种疫情的,一次性发生职业性中毒5人以上,食物中毒人数10人以上,出现死亡病例的(二级);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病例,有典型病历和扩散趋势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级)。 (六)处置工作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要求,一旦预案启动,即刻开展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反应与报告 (一)实行联合办公。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取消工作人员休假和一般性出差,进入工作状态。 (二)开展紧急救助。针对突发应急事件发展的性质、特点、规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三)逐级进行上报。对突发的应急事件,坚持分级负责,在得知时间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以口头方式上报县应急办,在1小时内以书面电传等方式报县应急办。 (四)报送主要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事件性质;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采取了哪些处置办法;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跟踪与续报。事件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每次应急处置完成后,都要进行综合评估,对损失进行评估,对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形成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六)做好善后处理。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在上级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救助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表彰应急事件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追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附件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暂行) 为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型银行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流程。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范围 重大突发事件指可能对我行自身经营发展、区域或全国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违规经营事件; (二)被诈骗、抢劫、盗窃等外部事件; (三)因IT系统故障导致金融业务中断的事件; (四)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 (五)重大涉诉事件和舆情事件; (六)客户经营出现危机引发重大风险事件; (七)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处理流程 (一)事发机构出现突发事件后,由各一级分行及时报送总行办公室和相关牵头部门。发生在总行、附属公司的突发事件,

由部门、附属公司报送分管行领导和总行办公室。 (二)总行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负责报送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分管行领导。牵头部门不明确时,办公室就处置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提出建议。 (三)牵头部门在分管行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主要流程包括:1、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等作出评估,提出处理措施;2、向行领导报告最新情况;3、指导分行做好应急处理;4、拟订媒体应答口径报办公室;5、持续向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及有关部委进行报告。 (四)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总行可成立临时应急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小组设在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参与。 (五)办公室统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牵头部门和相关分行应对舆情。 三、牵头部门 (一)IT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由信息科技部牵头负责。 (二)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引发我行营业场所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由渠道管理部牵头负责。 (三)聚众上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党务工作部牵头负责。 (四)外部侵害且无我行人员参与的涉案事件,由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 (五)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职,或

学习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的心得体会

第一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心得体会 学习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的心得体会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心得体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核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人民的公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想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分子,要想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干部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势必不断加深对推动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能力,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由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

央宣传部等36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编写的科学发展主题案例材料作为第三批全国干部培训的通用教材,是党建读物的一本好书,我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进行了学习,收获颇多,现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结合本地区实际谈几点体会,由于本人到镇工作时间较短,很多的人文、地理还不熟悉,谈的不当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指正。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及分类、定级 对突发事件的定义,国内外各有其说,很难形成统一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法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必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界定突发事件有4个要件一是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及危害难以预料,往往超乎人们的心理惯性和社会的常态秩序。二是破坏性,事件给公众的生命财产或者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危害往往是社会性,受害对象也往往是群体性的。三是紧迫性,事件发展迅速,需要及时拿出对策,采取非常态措施,以避免事态恶化。四是不确定性。事件的发展和可能的影响往往根据既有经验和措施难以判断、掌控,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净水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运营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九)有与地方政府联动机制预案。 第六条公司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根据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突发事件,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交孟加拉卡纳普里河底隧道项目应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参建各方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参建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个等级。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项目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标段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突发事件的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具有发生的突然性和不确定性,严重影响工程进展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政治、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事件,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灾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等)、群体性阻工、集体械斗等社会治安类事件、火灾、高墩、隧道内作业、箱梁制运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施工安全事故灾难。 第六条突发事件的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中交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

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可以预警的自大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够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滑坡来临前山坡有何变化?坡脚处泉、井水位或水量突变、土质滑坡张开的裂缝延伸方向与斜坡延伸方向平行,弧形特征较为明显、坡脚处土体上隆。 火灾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有那些?有毒气体中毒(如一氧化碳)、缺氧、窒息、烧伤致死、吸入热气等。发现燃气泄漏时、应该怎么办?应该迅速关闭气源总阀、打开窗户通气、严禁开关任何电气和使用宅内电话,熄灭一切火种。 怎么样防止洪水进入室内?用沙袋、土袋在门槛和窗户处筑起防线、将老鼠洞、排水沟等一切可进水的地方全都堵死。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

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消防法》规定:电焊工、气焊工、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疫点应当采取如下措施:扑杀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如果在地震、台风、洪涝灾害中、身体被塌倒的建筑物压住怎么办?要设法避开身体上方不结实的倒塌物、悬挂物或其它危险物,搬开身边可移动的砖瓦等杂物,扩大活动空间、敲击水管求救。地震逃出火场后不应该怎么做?为保护建筑物与室内财产,一定要先把火扑灭再外逃,携带容易烧毁的存折、钱币等外逃,不清楚门外的火情时就跳楼逃生。地震后发生毒气扩散要立即逃离现场、辩别风向,向上风较高位置逃离。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逃离。 有建筑物里面被水围困怎么办?有食品保证、建筑物坚固且未被完全淹没时,留在那里等待救援。如果所在处是危房,应设法向安全地带转移,积极与救援部门联系。面对不断上涨的洪水怎么办?如果是在楼房上,从低层向高层转移;如果没到紧要关头,不要轻易入水逃生;注意水情的变化,寻找可以漂浮的物品,做逃的准备。洪水发生时,来不及向楼房外转移怎么办?要设法向所在建筑物的高处转移,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各平台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使员工人身安全、公司正常经营和信誉面临损失、损害的各类内、外部突发风险事件。 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生产营销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经营能力; 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哪几阶段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哪几个阶段 2.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 3. 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可分为哪几个过程 4. 现场指挥系统有哪些职能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充分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理念。 (1)预防 在应急管理中预防有两层含义,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旋,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工厂选址的安全规划、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以及开展公众教育等。从长远看,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2)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而事先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包括意识、组织、机制、预案、队伍、资源、培训演练等各种准备。 (3)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所进行的各种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响应是应急管理的又一项主要原则。 (4)应急恢复 恢复是指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所采取的处置工作。恢复工作包括短期恢复和长期恢复。 2.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构成包括: (1)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基础,主要包括应急管理的领导决策层、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及应急救援队伍。 (2)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保障,目标是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必块为主,分级响应、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协同作战,一专多能、专兼结合,防救结合、平战结合,以及动员公众参与,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内部的应急管理,明确和规范响应程序,保证应急救援体系运转高效、应急反应灵敏、取得良好的抢救效果。 (3)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是应怠体系的法制基础和保障,也是开展各项应急活动的依据,与应急有美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由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以及与应急救援话动直接有关的标准或管理办法等。 (4)支持保障系统 支持保障系统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体系运转的物质条件和手段。主要包括通信信息系统、培训演练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物资与装备保障系统等。 3.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4.现场指挥系统模块化的结构由指挥、行动、策划、后勤以及资金/行政5个核心应急响应职能组成。.起重机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伤害类型有哪些 2.起重机有哪些安全装置 3.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中的规定,如何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采取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有哪些 1.重物坠落伤害、起重机失稳倾翻造成的伤害、挤压伤害、高处坠落伤害、触电伤害、其他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终止与善后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输设施毁损,交通运输中断、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应急处理等,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员,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联动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国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国家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发布地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本辖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储备应急运力,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应急保障体系规划。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了加强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根据《公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1.3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1.5 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企业形象受损或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然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2.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水、冰雪、雷击等灾害。 2.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2.3 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

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2.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三、应急工作原则 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对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按组长--副组长--各组员三个层次分级负责。 3.4 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应急预案及措施的管理,使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5 加强宣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员工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四、应急预案体系 4.1 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制定,是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4.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由集团会同各子公司和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是企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

最新整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最新整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4 号) 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GB/T 29639-20xx《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 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工作原则 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洪水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污水厂站运营、企业生产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新闻媒体事件、wang 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 第六条公司应急管理是指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公司与各部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职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团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任主任,成员安全监察部组成。 第九条遇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任副职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指定公司其他领导层成员及相关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召集有关负责人作为指挥成员,安排其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统筹指挥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前移至现场,整合厂站、项目应急力量,组成相关现场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其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公司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保证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预防、降低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3 引用规性文件 3.1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 3.2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3.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3.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3.5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AQ/T9006-2010; 3.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评分细则》 4 术语和定义 4.1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2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保障。 4.3应急响应: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4.4应急救援: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4.5 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5 工作职责 5.1公司应急机构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总指挥,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通讯联络组、治安维护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抢险救援组。 5.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5.2.1 组织制定各项应急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督促落实;5.2.2 负责二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的应急救援指导和善后处置; 5.2.3 督促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质,协调外部应急救援资源配置; 5.2.4启动公司总体应急预案; 5.2.5 向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饲料部及中粮贸易报告紧急事故; 5.3 总指挥职责 5.3.1 贯彻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5.3.2 建立完善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5.3.3 根据事故应急抢险的需要,确保相应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资金落实到位;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业(一)答案 1.危机管理主要依靠领导人的英明决策,所以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和完善法律规范无关。()(3分) 否 2.应急法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称,是常态法制的必然延伸。()(3分) 是 3.能否树立必要的危机意识并有效应对危机,是衡量执政党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是否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一个重要尺度。()(3分) 是 4.应急管理主要是政府行为,不应该让民间力量参与进来。()(3分)否 5.应急体制是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3分) 是 6.在紧急状态下,应该用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局面,不能再采用柔性管理的手段。()(3分) 否 7.应急管理就是在紧急事件发生之后的管理,在常态下不需要应急法制。() (3分) 否 8.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政府应统一、准确、及时地发布事态发展信息和应急处置信息。()(3分) 是 9.预警级别已经发布就不能调整,但是可以取消。()(3分) 否 10.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危险来临时必须按规定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越级上报。()(3分) 否 单选题: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近年来法制发展特别快的一个领域?()(3分) 应急法制 2目前,我国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直接相关的现行法律大约有多少部?() (3分) 30 3应急法制的核心理念是什么?()(3分)

以人为本 4下列哪一项是构建高效率的应急法制的可靠保障?()(3分) 科学发展观 5《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根本立法目的是什么?()(3分) 保护人民生命财的产安全 6下列哪一类突发事件是不分级的?()(3分) 社会安全事件 7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按其严重性,可以分为几级?() (3分) 4 8按照突发事件属地为主的管理原则,一般突发事件应该由哪一级人民政府来负责?()(3分) 县级人民政府 9下列哪一项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通过制定应急预案或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发生?()(3分) 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 10下列哪一项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科技平台?()(3分) 信息系统 多选题: 1.下列哪些属于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突发事件?(全选)(4分) 2003年SARS事件 2004年禽流感疫情 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 2006年“桑美”台风灾害 2.我国过去在应急管理方面的分散立法模式带来了哪些问题?(全选) (4分) 宪法层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宪法指导力度不足 没有《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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