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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科技创新,推动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质量技术监督系列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行业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设置4个评审专业,分别为:质量专业、计量专业、标准化专业和特种设备专业。

二、评审等级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评审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三、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一)质量专业评审标准

1、高级工程师(副高)

(1)学历和资历要求

获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有系统、坚实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具备解决质量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

c、熟悉与质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质量专业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d、了解质量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发展动态;

e、能够指导质量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a、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服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b、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实用价值;

b、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水平的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等,并已颁布实施;

c、完成省、部级技术法规、标准的起草,为课题主要完成人员;

d、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等级内额定人员):

①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奖1项;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③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

④经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正式出版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编写内容在3万字以上;

b、起草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部)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2项以上;

c、在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6)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a、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b、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

2、工程师

(1)学历和资历要求

本专业(相近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4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较系统地掌握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熟悉质量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c、了解质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d、了解质量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e、具备指导质量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a、在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管理,仪器设备研制,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与服务,设备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一般技术问题;

b、有一定从事质量检验与管理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解决质量检验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c、参加起草过省或本地、本部门的质量方面的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规划等。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取得过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并已创造经济效益;

b、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一定见解和实用价值;

c、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以上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

b、在经国家批准的市级(行业)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6)计算机要求

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3、助理工程师

(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4年后,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2年后,取得技术员2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后,可评定助理工程师。

(2)初步掌握和运用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4、技术员

(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1年后,可评定技术员。

(2)初步掌握和运用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二)计量专业评审标准

1、高级工程师(副高)

(1)学历和资历要求

获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有系统、坚实的计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具备解决计量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

c、熟悉与计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计量专业规程、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d、了解计量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发展动态;

e、能够指导计量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a、能独立承担重大计量测试技术工作任务,组织指导解决复杂的检测数据处理与不确定度分析;

b、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实用价值;

b、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水平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等,并已颁布实施;

c、完成省、部级技术法规、标准的起草,为课题主要完成人员;

d、组织建立计量标准3项以上;

e、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等级内额定人员):

①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奖1项;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③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

④经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正式出版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编写内容在3万字以上;

b、起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1项或行业、地方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技术规范、计量法规、办法2项以上;

c、在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6)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a、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b、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

2、工程师

(1)学历和资历要求

本专业(相近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4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较系统地掌握计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熟悉计量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c、了解计量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d、了解计量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e、具备指导计量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a、能独立承担较大计量测试技术工作任务,进行一般的检测数据处理与不确定度分析;

b、有一定从事计量检定与管理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问题;

c、参加起草过省或本地、本部门的计量方面的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规划等。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取得过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并已创造经济效益;

b、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一定见解和实用价值;

c、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以上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部分章

节;

b、在经国家批准的市级(行业)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6)计算机要求

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3、助理工程师

(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4年后,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2年后,取得技术员2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后,可评定助理工程师。

(2)初步掌握和运用计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4、技术员

(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1年后,可评定技术员。

(2)初步掌握和运用计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三)标准化专业评审标准

1、高级工程师(副高)

(1)学历和资历要求

获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有系统、坚实的标准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具备解决标准化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

c、熟悉与标准化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d、了解标准化专业国内、国外的发展动态;

e、能够指导标准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a、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b、主持过重要的技术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c、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实用价值;

b、完成省、部级标准的起草,为课题主要完成人员;

c、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等级内额定人员):

①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奖1项;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③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

④经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正式出版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编写内容在3万字以上;

b、起草国家标准1项或行业(部)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2项以上;

c、在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6)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a、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b、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

2、工程师

(1)学历和资历要求

本专业(相近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4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较系统地掌握标准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熟悉标准化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c、了解标准化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d、了解标准化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e、具备指导标准化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a、主持、参加过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审定工作;

b、有一定从事标准制定与管理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

c、参加起草过省或本地、本部门的标准化方面的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规划等。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制定和修订行业、地方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标准2项以上;

b、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一定见解和实用价值;

c、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以上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

b、起草国家标准、行业(部)标准、地方标准及规范;

c、在经国家批准的市级(行业)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6)计算机要求

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3、助理工程师

(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4年后,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2年后,取得技术员2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后,可评定助理工程师。

(2)初步掌握和运用标准化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4、技术员

(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1年后,可评定技术员。

(2)初步掌握和运用标准化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四)特种设备专业评审标准

1、高级工程师(副高)

(1)学历和资历要求

获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5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博士学位2年后,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有系统、坚实的特种设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具备解决特种设备专业工作中与之有关的技术知识;

c、熟悉与特种设备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特种设备专业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内容,并能用于指导、解决生产、科研、检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d、了解特种设备专业国际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发展动态;

e、能够指导特种设备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核、评价工程师的技术成果和论文水平。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及以上)

a、市(厅)级以上立项并经鉴定的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经省级行业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b、主持起草过省级以上特种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发展规划;

c、主持完成过大型设备20台或中、小型设备200台的检验检测工作;

d、在重大专业建设项目(如筹建省级以上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培训中心等)、技术改造项目、特种设备检验研究和重大工程项目(5000万元以上)安全技术评价等方面,能够解决关键复杂技术

问题或提出可行的技术方案,经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e、独立解决所从事特种设备检验、管理,安全技术评价和培训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如解决重大事故原因分析中的技术问题、确定技术评价模型并独立计算、确立新的安全技术培训方法等),经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独到见解和实用价值;

b、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市级以上水平的检验规程、技术规范、法规和管理办法等,并已颁布实施;

c、获得以下成果或奖励之一(等级内额定人员):

①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奖1项;

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③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1项;

④经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当于上述等级的其他奖励。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正式出版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编写内容在3万字以上;

b、在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6)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a、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b、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

2、工程师

(1)学历和资历要求

本专业(相近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4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年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a、较系统地掌握特种设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b、熟悉特种设备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c、了解特种设备专业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d、了解特种设备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e、具备指导特种设备专业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3)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具备其中的两项以上)

a、主持完成过大型设备10台或中、小型设备100台的检验检测工作;

b、有一定从事特种设备检定与管理工作的能力,能独立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解决特种设备工作中的问题;

c、参加起草过省或本地、本部门的特种设备方面的法规、规范、管理办法和规划等;

d、能够解决技术改造项目、特种设备检验、安全技术评价和培训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难题。

(4)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a、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及其技术报告,经专家认定具有一定见解和实用价值;

b、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以上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5)论文和著作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正式出版有一定水平的专(译)著或合(译)著中部分章节;

b、在经国家批准的市级(行业)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

(6)计算机要求

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3、助理工程师

(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4年后,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2年后,取得技术员2年以上;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年后,可评定助理工程师。

(2)初步掌握和运用特种设备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4、技术员

(1)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毕业1年后,可评定技术员。

(2)初步掌握和运用特种设备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4)需取得省级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或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一个模块考试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依据。

(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取得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六)全日制学校毕业,并取得下列学历,不需经过评审,可考核确定获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1、博士:参加工作即确定工程师;

2、硕士:参加工作1年确定助理工程师,再工作2年后确定工程师;

3、学士:参加工作1年确定助理工程师;

4、大专:参加工作1年确定技术员,再工作2年后确定助理工程师;

5、中专:参加工作1年确定技术员。

(七)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下列学历、资历条件,并达到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标准的,可一步到位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1、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中专毕业满5年;

2、工程师:硕士毕业满2年;本科毕业满5年;大专毕业满7年;

3、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2年;硕士毕业满7年;本科毕业满10年。

(八)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语可免试

(1)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聘任,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2)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的;

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

(3)经省、市人事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等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算机可免试

(1)大专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人员。

(2)考核确定职务人员。

(3)年龄45周岁以上的人员。

(九)高、中级任职资格破格条件

1、高级工程师(副高)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所需的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质量技术监督系列高级工程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下列奖励之一:

①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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