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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研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研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研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研究[摘要]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技术开发战略联盟产业层面的拓展,是我国产学研结合实践,不断探索中产生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形态。该理论可以由战略联盟和产学研结合理论解释,联盟的创建对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和必要性。本文重点总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和各种模式优缺点,按照联盟中产业技术创新主导者,构建模式分为龙头企业主导型、科研院校主导型及政府主导型三种模式;按照联盟构建目标分为:技术攻关合作联盟、产业链合作联盟、技术标准合作联盟。根据联盟组织形式首先将联盟分为实体型和契约型模式,实体型模式又可分为法人实体模式和非法人实体模式。法人实体模式中有三种应用较广泛是股份合作制模式、模仿公司模式和聘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公司模式。结合安徽房地产产业所处的大环境选择适合的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完善产业链模式+股份合作企业模式。最后指出此种联盟模式构建的具体操作。

[关键词]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模式操作

The Research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ve Strategic

Alliances

目录

1.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必要性 (3)

1.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涵 (3)

1.2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分析 (4)

1.2.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企业产生的普遍意义 (4)

1.2.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我国的特殊意义 (4)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及优势比较 (5)

2.1 从联盟中主导者角度分析 (6)

2.1.1 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6)

2.1.2 科研院校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7)

2.1.3 政府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7)

2.2 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目标角度分析 (8)

2.2.1 技术攻关合作联盟 (8)

2.2.2 产业链合作联盟 (8)

2.2.3 技术标准合作联盟 (9)

2.3 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形式角度划分 (9)

2.3.1契约模式 (9)

2.3.2实体模式 (10)

3.选择适合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模式 (11)

3.1构建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环境分析 (11)

3.1.1 政策环境分析 (12)

3.1.2 经济环境分析 (12)

3.1.3 技术环境分析 (13)

3.2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 (13)

3.3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体操作 (15)

参考文献 (16)

后记 (17)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研究

1.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7年6月10日,来自数十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主要负责人在北京签约成立了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此全国各省市掀起了关于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轩然大波。我们有必要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一模式进行深入细致的探究。

1.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涵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具体分析:从组织形态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创造知识产权和重要标准为目标,通过产学研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形成的一种长效、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从主要任务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从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明确的专业技术方向和创新目标,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此模式是我国相关部门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国内产学研实践,借鉴国外经验而形成的。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论看似生疏其实是两个人们熟知理论的综合与演变。其一是战略联盟理论。战略联盟概念20世纪90年代首先由美国管理学家罗杰·奈杰尔和DEC 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提出,其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间或特定事业与职能部门间,为了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和各公司自己的战略目标,通过公司协议或联合组织等方式而结成在一起的网络式的经营联合体。战略联盟按照企业寻求外部合作时的战略目标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技术开发联盟,合作生产联盟,市场开拓联盟。其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技术开发战略联盟的产业拓展。其二是产学研合作理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我国产学研结合实践和探索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技术创新组织形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产学研合作是产业界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为了共同的目标和利益而形成的合作交流关系。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世界工业化进程的前端。这种形式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兴起日益活跃,在技术创新

实践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普遍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我国在深化科技、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过程中,对“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和组织模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但是产学研结合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策环境不完善;组织形式松散,短期化、形式化;国家计划资源的配置与产学研结合组织方式不适应;产学研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和统筹安排等。和世界的飞速发展要求技术创新需要完整的风险分担机制;合作创新成为应对技术及市场快速变化的主流;企业技术创新外源化要求建立更为持续有效的产学研创新联盟等挑战形成了鲜明的矛盾。单纯的产学研合作和单纯的战略联盟构建无法解决技术创新问题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此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运而生。

1.2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分析

1.2.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企业产生的普遍意义

国际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最早可上溯至20 世纪20 年代,出现于英国的研究联合体,这种模式后来进一步传播至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挪威等欧洲国家。自20 世纪60 年代开始,日本模仿研究联合体的模式建立了“工矿业技术研究组合”。这些组织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并加速了这些国家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跨越的步伐。自20 世纪70 年代末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始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蓬勃发展。据统计,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美国国内及跨国性质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每年以25%的增长率快速发展。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使这些企业成功应对了技术研发经费和模仿竞争带来的压力。对这些企业产生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可以用表1阐述。

表1 创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例及意义

1.2.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我国的特殊意义

我国二十几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技术创新存在严重的问题。国家整体创新不足,自主创新成果少,对外技术依存度在60%以上。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以突破,大量的科研成果无法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生产企业拥有资金和设备,但是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不能发挥主导作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包罗技术创新人才,但是缺乏基础设施支持。这样的资源分配不均直接制约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不足,导致我国在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在全球竞争中获得优势和主动权。更加令人担忧的是对于社会而言大多数企业发展仍处于依靠资源消耗进行外延式扩张状态。这使得我国经济发展始终无法突破人口、资源和环境三大制约,无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上依靠创新的发展道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立对于我国有着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其一,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利于引领国家战略产业的技术进步,增强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通过战略联盟的形式加强“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集成产学研各方优势,针对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实现产业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打造支撑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航空母舰和主力舰队。

其二,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利于促进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方式的转变,是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实施机制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方式必须符合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目标、任务和运作方式体现了国家重点产业长远发展的利益,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应成为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因此,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贯彻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调整科技工作思路、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组织实施机制的重大举措。

其三,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利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转制院所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应用开发类院所在完成企业化转制、改制之后,如何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中持续发挥技术优势,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待破解的关键问题。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为转制院所在支撑和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提供重要舞台;为其整合社会创新要素,取得产业核心技术的突破,确立在行业中的技术引领地位提供可能,同时也将为技术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快速商业化运用提供保障,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

我国察觉构建联盟的必要性进行了积极探索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相继制定并实施了“863”计划和“火炬计划”,并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引进科技园区这一世界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最为成功的模式,全国布局建设了5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2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534家国家级孵化器和各类省级、地级科技园区,这些科技园区依靠自身科技力量,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创新区域。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及优势比较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根据不同的构建角度可以分成不同的模式。按照联盟中产业技术创新主导者,构建模式分为龙头企业主导型、科研院校主导型及政府主导三种模式;按照联盟构建目标分为:技术攻关合作联盟、产业链合作联盟、技术标准合作联盟。根据联盟组织形式首先将联盟分为实体型和契约型模式,实体型模式又可分为法人实体模式和非法人实体模式。法人实体模式中有三种应用较广泛是股份合作制模式、模仿公司模式和聘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公司模式。这三种构建角度并不矛盾,一种分类涉及主导者,一种涉及构建目标,另一种涉及联盟组织形式,它们是构建战略联盟必须做出选择的三个方面。

2.1 从联盟中主导者角度分析

企业、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要参与者,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网络中的战略金三角(图1)。它们相互联系,发挥各自作用,实现联盟构建目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内部相关主体之间的战略合作,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主体之间在合作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作用,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结合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之间利益的交集和优势的互补是形成战略联盟的前提和基础。政府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是其例行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引导者和推动者。企业是产业共性技术的直接受益者,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主导性力量,也是各种创新资源的主要拥有者。高校及科研院所应当以自己异质性的科技资源、智力资源参与联盟运行,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源地,是产业技术新战略联盟必不可少的参与方。组建联盟网络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实现资源共享、资源转移,即以联盟网络进行合作渗透,实现异质性资源外取。

图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网络中的战略金三角

2.1.1 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以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最主要的联盟构建模式。现代社会不是一

成不变的,市场变化莫测,谁能够把握住市场的脉搏谁就能取得先机。企业为主导者的战略联盟主要优势就在于此。在三个法人主体中企业是唯一一个直接接触市场的主体,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能够敏锐的发现市场中能够通过技术创新创造利润的机会,而且企业对市场需求还有一定的预测能力,这就使技术创新有方向性和实用性,避免过度开发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造成资源浪费;对于企业而言,任何形式的创新都是以营利为最终目的,只要企业意识到哪项技术创新能带来收益,它们就会为其提供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员和科研设备等,同时积极谋求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参与研究开发,如果企业能在行业中创建技术标准,企业愿意的成本将更大;在市场中利润是技术推广最有说服力的广告,实现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将会在企业追求利益的过程中自然完成。也就是说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市场需求为选择标准,以市场为导向的,最符合市场规律的。此种模式适合市场需求变化较快的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

2.1.2 科研院校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由某一产业领域科研能力强,掌握先进的核心技术的科研院所、高校主导成立。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科技资源、智力资源组织推动联盟运行。一直以来科研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专项资金,因此它的科研项目与市场的契合度不高,直到近些年我国倡导产学研合作,高校和科研院所才逐渐采用市场资本,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但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导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对较少。至少要具备以下情况的科研院所才有可能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主导的项目是政府提倡的,有国家扶持;创新资源不足需要企业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将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能产生巨大价值;联盟成员数量相对较少管理简单的产业,科研院所需要实验基地。如2009年4月份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牵头,九三、阳霖、哈高科及中国农业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等l7家大豆加工企业、大学和科技机构组成了大豆产业技术联盟。

2.1.3 政府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政府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很多优势:政府立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在确定产业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及遴选对国家、社会、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时具有战略性眼光;由于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宏观调控对市场作用不容忽视,通过推出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引导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严格控制联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进度,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政府的强制力是其他模式无法超越的。政府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以下特色:关系民生的产业,如房地产产业、粮食产业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如电力、石油资源、航天航空、军工产业等;还有一类就是市场主导不能实现的,投入资源巨大,企业无法负担,收益率低,不符合市场机制,如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政府主导的钢铁可循环流程、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煤炭开发利用和农业装备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我们可以看出钢铁、煤炭、化工和农业装备领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亟需通过重大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我国钢铁产量占全球1/3以上,

但是产业大而不强,集中度较低,缺乏核心技术,对于加强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创新,突破日益严峻的资源、能源和环境制约的需求强烈;我国煤炭资源相对丰富,但是煤炭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煤化工技术受制于人,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资源环境压力;我国是农业大国,但是农机行业小、散、弱,产品层次低,与国际差距巨大,不能满足装备现代农业的要求,亟需提升竞争力。以上三种构建模式对比优势及其适合的产业举例如表2。

表2 三种构建模式比较及其适合产业举例

电力,石油资源,航空航天政府主导联盟贯彻国家利益政策;符

合社会利益;强制力。

企业主导市场敏感度高。高新技术产业

科研院校主导人才众多;紧跟知识前沿。国家科研项目

2.2 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目标角度分析

主要分为3种:技术攻关合作联盟、产业链合作联盟、技术标准合作联盟。

2.2.1 技术攻关合作联盟

技术攻关合作联盟最常见模式.主要目的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特点是需要攻关的技术在构建联盟前已经确定,且集中在同一个行业,类似于企业横向一体化,以分散经济风险和过度竞争造成的资源浪费,实现优势互补,加快攻关速度,管理相对简单。如日本政府组织东芝、日本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瑞萨和富士通4家公司成立研发合作联盟,通过3年的联合攻关,成功突破了关于集成电路制造工业(2-3 m级)的设备、工艺等30多个技术难题,造就日本半导体制造技术和设备统领全球的新局面。

2.2.2 产业链合作联盟

产业链合作联盟的构建目标是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产业技术创新链是指将科研成果或发明转化为产品,形成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从而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优势,最终成为国民经济分支产业的技术经济的全过程。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应该包括市场发掘、科研、设计、工程、生产和市场推广等几个阶段。产业链构建包括横向和纵向两种模式。最初的国际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多是同行业者在相近领域展开的横向联合。通过双方优势的合力达到一种“增值效应”,使整体组织中各要素诸如人力、资金、设备等在共同作用下实现一种新综合,从而达到双方技术能力质的飞跃,变竞争为合作共同对付复杂的外部环境。而现在的国际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经突破了这种企业模式,开始顺产业链条纵向延伸,与供应商之间建立了纵向联盟。一方面,通过战略联盟,可以将产业链条中处于劣势的部分转移出去,如日本的许多电子产品企业通过技术协定将制造部分转移到东南亚等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方。另一方面,为加强核心环节的创新能力,企业也通过联盟抢夺利用全球的智力资源。产业链联盟的构建优势是将独立的企业组成联盟,降低了相互的沟通成本;每个技术创新都符合整个产业链的发展,避免不必要创新造成浪费;上下游企业共同协作能快

速完善联盟。如我国为打造TD —SCDMA 产业链,政府组织上中下游企业组建TD —SCDMA 产业

联盟,形成了覆盖系统、终端、芯片、仪器仪表、软件、配套设备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大大缩短了TD —SCDMA 的产业化周期。TD-SCDMA 是中国提出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简称3G)。

2.2.3 技术标准合作联盟

技术标准合作联盟的目标是制定产业技术标准。通过联盟制定竞争性技术标准,推

动新技术的应用和整个产业的发展。此模式最大的优势是标准由哪个联盟创建就会给联盟成员带来巨额利益,使得成员创新积极性和自觉性相对较高。如“闪联”标准联盟是2003年由信息产业部牵头,组织联想、TCL 、康佳、海信、长城5家厂商组建的,其目标是制订并推广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3C 融合协同标准。闪联既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标准,是新一代网络信息设备的交换技术和接口规范,在通信及内容安全机制的保证下,支持各种3C 设备智能互联、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创立标准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有绝对的优势。

2.3 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形式角度划分

根据联盟组织形式首先将联盟分为实体型和契约型模式,实体性模式又可分为法人实

体模式和非法人实体模式。法人实体模式中有三种应用较广泛是股份合作企业模式、模仿公司模式和聘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公司模式。

图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模式分类图

2.3.1契约模式

半实体模式是契约模式的一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契约为基础性纽带,各方就人员、财务、合作机制等建立了较为全面、规范的制度,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制度化运作,表现出类似于共建实体的一些特点,因此称之为“半实体模式”。在契约型模式下,法律赋予订约方最大限度的自由,各方可以就技术创新的内容、方式、期限、地点、违约责任等各种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以合同的形式将协商成果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意,以约

束各方行为,实现合作目标。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契约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最普遍的经济关系之一,具有协商范围广泛、内容和形式灵活、手续简便等优点。但是,基于契约本身的特点,契约型模式的缺点也是较为明显的。第一,协议内容完全由合作方自行确定,缺乏法律的进一步引导,极易因重大事项缺少事先协商、突发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等情况引发纠纷,严重危及合作继续进行。第二,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在事先协议中难以面面俱到,而合作方通过另行约定、补充协议等给予弥补,会增加人力和时间成本的耗费,不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高效开展。第三,合作能否顺利完成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制于契约本身的违约成本。尤其是当合作进程中各方发生分歧时,违约成本直接成为合作方另寻出路的重要诱因。如果违约责任过轻,极有可能导致部分合作方轻易违约,单方终止一些具有长远发展前途但近期收益不高的项目;如果违约责任过重,则可能会导致一些合作中出现重大问题、不再适合发展的项目久拖不决。它适用于联盟组织不复杂,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相对简单,成员素质较高,持续时间并不长的产业。如我国早期建立的产学研组织大多属于此类模式。

2.3.2实体模式

实体型模式是指合作各方在达成合意的基础上共同组建某种实体,并通过该实体实施技术创新合作。在实体型模式下,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风险主要根据它们在实体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来确定,合作项目本身的运作和管理与合作实体自身的法律地位密切相关。与契约型模式相比,实体型模式下合作程度更高,合作时问更为长久,合作关系也更为稳固。而此类模式面临的主要挑战则在于,规范各类实体的法律制度对于合作的进行影响重大:首先,在合作建成某一实体的情况下,如果该类实体本身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将会直接影响合作各方的权益,而合作方受到的这种影响势必会反作用于合作本身。如企业集团这种模式我国立法比较滞后,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其次,由于联盟自身具有的一些特点,在具体的合作项目中,现行有关各类实体的法律制度未必能适应其特点和需求。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的加入、退出等比较自由,这对于提高企业的吸引力、促进整个市场的发展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联盟的主要意义却不仅仅在于联盟本身的经济效益,而在于促进整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因此,联盟对其成员参与的长期性、稳定性、持续性要求更高,势必需要对成员的加入、变动、退出等设定严格的条件,因此,在采用实体模式的同时,合作各方需要及时发现这些不健全、不适应之处,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弥补。

实体模式中包括法人实体和非法人实体。合作实体为法人的,合作项目隶属于该法人,项目的经营管理依据该法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合作实体为非法人实体的,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日常开展就依照该类非法人实体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该实体所属的法人单位

的制度规范进行。

法人实体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对其活动产生的后果负法律责任的企业

和其他单位。必备的四个条件: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具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法人实体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法人实体优势表现如下:以章程的形式将协议提交工商登记,使其具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高于一般协议的法律效力,成功解决联盟法律保障机制相对薄弱的问题;模仿股权制度使联盟成员可以根据自身性质和具体情况决定“入股的方式和比例”,如企业可以选择货币或固定资产等作为主要出资,高校和科研院所则可以选择以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价入股,之后各方根据人股比例各自对公司享有股权利益、承担有限责任。为联盟及其成员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定了科学、合理且制度化的标准;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既“三权分立”制度,使联盟组织的管理更规范系统,切实保护联盟成员利益。特别注意前面提到的:联盟对其成员参与的长期性、稳定性、持续性要求高,而法人组织成员的加入、退出等比较自由。联盟的构建需要对成员的加入、变动、退出等设定严格的条件。

在现有阶段法人实体模式中股份合作制企业模式,模拟公司模式和聘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公司是最主要的构建模式。股份合作制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模式。劳动合作是基础,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成员意愿。资本合作则采取股份的形式,是成员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成员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参与联盟的高校、科研院所主要以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形式作价入股或出资入股,企业则以资金、设备、场地等入股为主。加入联盟的企业共同享有成果,其中对成果进行转化后的部分收益将作为联盟企业的研发基金和研究人员的奖励,实现联盟企业的良性运行。联盟成员的关系最为紧密,具有组织效率高、执行力强的优点。适合于构建联盟的法人数量多、地位不等,如产业链合作联盟的构建,有利于积极性的调动。企业模拟公司模式需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场所,管理机构由联盟各方派专人参与,按公司规范化运行;联盟管理机构的日常开支来自联盟工作经费。为保障管理机构的公平公正,实行行政主管与财务主管相分离制度,要求行政主管和财务主管不能同属于联盟中的一方,必须分属于两方或多方,进行互相监督。在执行力上不如企业模式,但其机制灵活,联盟的退出和加入成本低。适用于联盟成员变动较大的联盟构建。聘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公司实施管理。经营管理公司需具备财务能力,能够承担经营管理风险,是一种专业化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中介管理服务组织,也是一个独立的企业。其职责是按照联合各方签订的合同对联合组织进行经营管理,在管理中严格中立地执行有关的财务制度和分配制度,并直接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风险。是联盟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的高级形式,规范,系统,执行力强,对联盟成员责权利能进行公证的判断。但是在管理公司的选择上存在难度,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

3. 选择适合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模式

依据上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标准,分析安徽房地产产业特有的环境,选择适合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

3.1构建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环境分析

3.1.1 政策环境分析

为促进中部地区(河南、山西、安徽、湖南、湖北和江西六省)经济快速发展,中共

中央提出了“中部崛起”的战略。支持中部建设全国粮食核心主产区,支持中部建立先进

制造业基地,支持中部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中部

解决交通设施的薄弱环节,支持中部治理生态和环境,支持中部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支持

中部减轻财政负担。国家政策支持安徽发展会对社会资本起到指引作用,大量资本流入安徽,虽然房地产已经退出支柱产业地位,但是毋庸置疑房地产是高回报率产业,会成为资

本追逐的焦点。

自2010年1月10日起国家先后出台“国十条”、“新国五条”以及最新出台的“新国八条”等多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意在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如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住房消费信贷政策的调整: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等,这一系列政策对安徽现行房地产产业住房供给和需求结构均产生重大影响。

3.1.2 经济环境分析

经济环境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宏观经济发展形势,一般而言在经济发展形势良好的时候,各种公司基本上都会大力扩展现有业务或积极开发新业务,而无论是扩展现有业务类还是开发新业务,这些公司都必然需要新的、更多的业务发展空间,从而造成了对商务类、生产类房地产项目较大的新需求。而商务类、生产类房地产项目的大量增长,又势必引发相应的生活类房地产项目的大量增长。国民生产总值是判断经济发展形势的重要指标,2006年至2009年安徽国民生产总值依次为6112.50、7360.92、8851.66、10062.82单位均为亿元。可以看出安徽经济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另一方面考虑的是居民收入水平,某一地区的居民收入水平直接决定了该地区居民对住宅及其相应配套服务设施的市场需求。表3摘自安徽省2010年统计年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成上升趋势。充分说明安徽经济水平处不断提高,居民拥有一定的购买力。经济环境有利于安徽房地产产业发展。

1995 1302.82 241.64 3778.86 279.0

1996 1607.72 298.19 4493.92 332.8

1997 1808.75 335.48 4599.27 339.5

1998 1863.06 345.55 4770.47 352.2

1999 1900.29 352.45 5064.60 373.9

2000 1934.57 358.81 5293.55 390.8

2001 2020.04 374.66 5668.80 418.5

2002 2117.57 392.75 6032.40 445.3

2003 2117.48 394.59 6778.03 500.4

2004 2499.33 463.56 7511.43 554.5

2005 2640.96 489.83 8470.68 625.3

2006 2969.08 550.69 9771.05 721.1

2007 3556.27 659.59 11473.58 847.0

2008 4202.49 779.45 12990.35 959.0

2009 4504.32 835.43 14085.74 1039.9

3.1.3 技术环境分析

在新的形势下安徽的产业呈现出“一高三低”现象,即传统工业和资源型工业比重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低,农业产业化水平低,现代服务业比重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为改善现状,促进发展,安徽在优势产业如汽车,装备制造业和家电业、材料工业、化学工业、能源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农业产业、能源产业等多个产业建立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房地产作为牵动性强的产业,产业链很长。可以说每一项产业技术创新都有可能涉及房地产业。如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会提高房地产产业机械化操作程度,增加效率。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有利于特种、高性能水泥,特种功能玻璃,新型轻质、高、强、节能墙体材料,环保室内装饰材料,化学建材和防水材料等的发展。新能源的发展可以使房地产产业发展更绿色环保节能等。安徽已有的或正在筹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相当多的技术都是房地产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

3.2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

选择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应由政府主导,原因有三点:首先,一方面房地产在2011年以前一直作为我国的十大支柱产业(有色金属产业、汽车产业、钢铁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纺织业、船舶制造业、石油化工业、房地产业、轻工业)之一,发展速度快,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起引导和推动作用的先导性产业。具有较强的连锁效

应,可诱导新产业崛起;房地产产业涉及行业众多,它的起伏会直接影响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另一方面“住”是人类基本生理需求,处于马斯洛需求理论最底层,直接关系民生。对于这样的产业国家和地方政府绝不会放任自流,一定会通过政策法规等手段宏观调控,如国六条、国八条、国十条相继出台;其次安徽中部崛起地位的确定,使整个社会认定其各行各业均会蓬勃发展。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会将投资焦点聚集到房地产产业。2008年安徽省房地产投资突破1000亿,达到1351.6亿,比上年增长51.6%。数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然而政府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措施,使联盟的构建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利益,这是企业和研发院校不能做到的;最后房地产产业链长且复杂,唯有政府的约束力能够震慑整个产业联盟成员。

构建目标设定为构建“产业链合作联盟”,以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原因是房地产

产业涉及到房地产产业链中的所有环节:市场研究、产品定位、土地获得、规划及设计、融资、原料采购、建筑施工、营销策划、销售、物业管理。除了这些以项目开发为中心的

业务管理外,企业管理流程还包括战略预见与整合、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知识管理等职

能子过程。通常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工程立项到预算的编制、招投标管理以及施工、监理等涉及面极广,参与单位和人员多,因此房地产业是公认的上

下产业链长,数据量大,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和风险程度高的行业。因此房地产产业链

构建很有必要。产业链的构建可以理解为企业横向和纵向一体化过程。“横向一体化”多

个企业共担风险,集中在各企业间分布不均的资源,集中优势力量,促进工程又好又快完成。同时也可避免企业间恶性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我们可以通过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解企业实施纵向一体化战略的动因:当把交易内化到企业内部所付出的代价明显低于市场的交易费用(纵向一体化新增成本加上管理费用)时纵向一体化产生。基于对房地产产业链上

下游企业相互依赖程度高可替代性小,利益相关者众多,沟通成本大的考虑,产业链的完

善对于降低成本会有显著作用。

构建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模式需要逐层考虑。第一步在契约模式和实体模式中选择实体模式。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处于发展阶段,许多方面不够完善。打擦边球的现象屡见不鲜,与法律法规相比,联盟内部契约的约束力度不足以规范联

盟成员。退一步讲即使联盟成员服从契约,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中涉及多个环节,操作复杂,持续时间长,契约很难对不断发生的新情况作出规定。成员不断沟通费用很快就会高于构建和管理实体组织的费用。房地产产业实体组织的够建势在必行。第二步在实体模式下选择构建法人实体。联盟具有法人资格,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这就将法人与联盟组织命运联

系在一起,法人会加大对联盟的投入。对内较非法人组织相比权利更大执行力更强。由于

房地产自身关系民生,影响经济命脉,政府也会加大对联盟的管理,法人实体有利于政府

对其进行责任追究。联盟成员众多,利益关系个体更多,拥有法人资格可以让操作过程简

便快捷。最后三种应用较广的法人实体模式中股权合作制企业模式最适合安徽房地产产业联盟,最主要原因模式中成员既是“出资参股人”也是联盟中“劳动者”,分红实行按资

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成员联系紧密,归属感强。安徽房地产产业联盟中的小成员也有积极性参与联盟建设,不会消极怠慢。综上所述,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模式为政府主导模式+完善产业链模式+股份合作企业模式。

3.3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体操作

首先政府自身对于联盟的构建要予以充分的重视,从政府各个相关部门挑选专业人员组成固定机构筹划构建联盟,明确组织及负责人的责权利。

其次明确构建规模,如确定产业链纵向延展的深度及在同一个纵向节点上企业个数。这要依据联盟选择的市场来确定,如果联盟目标市场是安徽房地产,那么参考安徽房地产开发投资指标和单个企业的规模来进行测算,如果目标是打造中国房地产产业航母,那么就参考全国的相关数据。

然后是根据上面已确定的规模挑选参与主体。政府对于研究机构和学校的选取相对简单,最主要的是选择企业。企业主体的选取具有双向性,想要更多的企业参与,政府应加大对房地产产业联盟构建的宣传,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论知识;安徽房地产发展走联盟途径的必然性;国家和地区关于联盟构建的长期规划、政策倾向、财政扶持、法律环境;保障机制;突出联盟成员与非联盟成员利益差距等使企业主体愿意接受这种模式并积极参与。建议政府第一步据根政府统计的数据如某行业企业数目,规模、营利情况、缴税情况、在产业链中的可替代性等挑选核心企业,如房地产经营企业、施工企业、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第二步向这些企业公开招标,综合考虑实力、信誉、标书可行性以及政府重点扶持项目等因素选定主要节点上的企业主体;第三步核心企业与政府共同挑选产业链上其他成员。原则是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最后股份合作企业为联盟的运行模式,企业在章程中要明确规定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联盟成员,联盟的经费管理,联盟的项目管理,联盟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成员退出和进入原则,沟通机制等与联盟运转相关的问题。且政府进驻到组织机构中,但一般情况下只起到监督、协调、绩效考评作用,保障联盟处在预定的轨道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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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论文任务书中规定论文内容为:在明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分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比较分析不同构建模式优缺点,分析适合我省创新需要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模式。第一部分论述了有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知识,如涵义和必要性,第二部分为论文重点,介绍了不同分类角度下的构建模式,按照联盟中产业技术创新主导者,构建模式分为龙头企业主导型、科研院校主导型及政府主导型三种模式;按照联盟构建目标分为:技术攻关合作联盟、产业链合作联盟、技术标准合作联盟。根据联盟组织形式首先将联盟分为实体型和契约型模式,实体型模式又可分为法人实体模式和非法人实体模式。法人实体模式中有三种应用较广泛是股份合作制模式、模仿公司模式和聘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公司模式。并通过相互优劣势比较,找出每种模式适合的产业。第三部分根据第二部分的结论,找出适合安徽房地产联盟构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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