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积极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体系,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以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为契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着力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突出问题。同时,全面排查优化非机动车道通行区间和设施环境,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改变电动自行车管理无序状况,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梳理,淘汰非标

1.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审查清理我市已公布的准予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对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结合贯彻执行新国标的要求,制定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规定。对销售未纳入产品

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从源头上杜绝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流通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2.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电动自行车应当依法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要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经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上牌;对未获得CCC认证或者车辆实际技术参数与CCC认证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各街道(镇)、村(居)委会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并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进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措施,为群众办理登记提供便利服务。推动快递、同城快送企业采购符合新国标的专用电动自行车,统一采用辨识度高的专有涂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各区政府安委会)

3.限时淘汰非认证产品电动车。要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超标电动车,以及符合新、旧国标但未经过CCC认证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有效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号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安委会)

(二)紧盯源头,严格准入

1. 严把生产源头。市场监管和工信部门要联合制定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的工作意见,严把生产源头关,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新国标生产,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生产企业存在无证生产、超出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国标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2. 严把销售源头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制定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的工作意见,严把销售源头关,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新国标的要求。同时,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

车在平台上销售。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违规销售、私自加装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严格维修管理。要加大非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管力度,严禁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擅自进行改装、改型,严厉打击维修行业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和销售涉嫌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三)严肃执法,强化整治

1.探索创新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良性发展。要积极推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举措,降低事故伤亡风险。厦门银保监局要指导全市保险机构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发展,促进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件调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厦门银保监局)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区政府要加大整治电动自行车的投入和保障,积极协调解决扣押违法违规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场所。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和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非

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和非机动车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同城快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同城快送企业实行“一人一车一证一码”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同城快送行业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建设、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划分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市执法局)

3.强化巡查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大视频巡查和路面管控力度,在城市中心城区主要路口、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周边道路等区域重点查处未悬挂号牌、加装车篷、闯禁行、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严格履职、齐抓共管

1.加大投入,提升道路通行条件。大力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提升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标准,明确城市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的平整性和延续性。非机动车、行人密集的新改建公路和城市出入口的新改建公路应当根据需要和现场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加强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完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设置足够面积的非机动车过街

囤积区,有条件的地方应在等待区设置林荫绿化、遮荫蔽雨等设施,保障和引导非机动车路口规范通行。(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2.补齐短板,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城市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分析研判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需求,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推广“绿波”通行,通过优化信号配时等方式,精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时空衔接和交通流微循环,提高通行效率。在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道路视情设置机非分隔设施,优化非机动车道通行空间和设施环境,着力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

3.完善布局,促进公共交通体系提升。要完善公交线网布局规划,加大公共交通投入,扩大公交线路覆盖范围,延长通行时间,增加运行频次,探索建设公交运行监测调度中心,提高公交覆盖面和运行效率,充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深化推进公共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系统建设,加大公共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社区巴士站点及中心城区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社会形成公共交通为主、公共(共享)自行车为辅的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

(五)大力宣传,营造声势

1.加强法制宣传。要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

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倡导党政机关、大中学校、快递、同城快送企业带头,劝阻亲属、朋友、员工和周围群众不再购买和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学生等青年人群体的安全守法意识,自觉抵制购买、使用“超标”和拼改装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

2.提倡低碳出行。要通过传统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屏、手机APP等媒介,大力宣传倡导绿色出行理念、意义和趋势。正面报道公共自行车、共享自行车、社区巴士、公共交通等便民举措,加大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的曝光力度和频率,并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上牌流程、上路行驶法律法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和依据等进行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关注舆情动态。发布各类有关电动自行车通告前,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舆情引导工作预案,既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也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预警研判和应对处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形成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贯彻《地

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把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区和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判社会稳定风险,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任务来认真组织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分别做好涉及电动自行车相关环节的监管,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区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区、跨部门联动打击,构造科学完善的协作共治模式。

(三)长效监管,联合惩戒。要加强信用监管,将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及效能考评内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促进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将生产、销售违标车辆的

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

(四)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在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正确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改进执法方式,理性文明执法,强化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属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依法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