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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拆迁问题的思考

关于中国拆迁问题的思考
关于中国拆迁问题的思考

关于中国拆迁问题的思考

日前,很多网站都在转载一句流行语:中国的英文发音应该由原来的“拆那儿”改为“拆哪儿”…….此句一出就引起了各大论坛的网友的疯狂转载,我们在嬉笑之余,是不是也应该好好考虑下这个隐藏在玩笑后的问题呢?

首先,我们先来理解拆迁的含义: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因此,这样看来我们国家现在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进行的是一项所谓意义上的合法行为,那么,在实行拆迁行为的各级政府官员和具体实施者们是否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性质呢?可惜的是,拆迁一词,绝大多数的人只意识到了拆字,却忽略了迁字。

拆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早在十七世纪,在资本主义浪潮的席卷下,英国就出现了圈地运动。不过那时,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张性带来了巨额利润,英国的农民在得到了一点点蝇头小利之后,就放弃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生产生活的根本,转身投入到资本主义建设的浪潮中去。接下来,就是日不落帝国的传奇……..虽然这其中血腥的资本积累,是英国在其他国家完成的,但是,自己国家的人民,却是无可争议地首先做了牺牲。

接下来,让我们在不否定政府的前提下看看中国的拆迁吧。中国目前的拆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用地规模扩大和城市规划等问题;二是在农村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三是大型工程建设,如三峡,奥运会等。这是三种主要的拆迁动机,看起来都是为了国家为了人民的好事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集体主义原则要遵守起来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国家和集体要在满足个体利益的前提下,个体利益才会做出牺牲。拆迁是有偿原则,国家和拆迁主体会对被拆迁者做出赔偿,这种话,连我这个在大学里闲闲度日的学生都能说上几句,但是,我真正希望的却是它能够真正实现。用农业用地举例,一般的来说,政府的赔偿以河北省邯郸市为例:

首先明确一点,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看集体是否安置,如安置,归集体;不安置,归被征地农民。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以上条款是我国的关于土地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按此算来,农民应该在自己的土地和房屋在被征用或拆迁时能够得到一笔适当的安置费。但是,问题在于,能看到或是看懂这种条款的人,往往不会牵扯到农业用地的征用上,而农民往往在得到看似可观的费用之后,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了土地与房屋。在中国,农

民立身之根本在哪里?就在他的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权上,新农村建设要求整齐划一的小洋楼,和谐文明的村风,可是,钱从哪里来呢?新农村建设优秀的省市,领导会得到政绩和升迁,农民呢,得到的是外观气派的楼房当中的一层,和无力填满新房子的无奈。,农民靠什么吃饭,靠地,地卖了咋办?这我也不知道。我知道的是一亩地就那么千把块,一亩=666.6平米,开发商一亩建个房可以卖多少,1平米=2千以上,真是宇宙和人的区别了。二十万的安置费,买房子,存起来,再生个病,再上个学,如果再存到银行点,还剩多少?别说理财,我们都清楚,中国最辛苦最普遍的农民对银行的熟悉程度还不如一个在城市的初中生。这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我们国家的根源在农村,不能失去了农村的支持与拥护。当一个国家的少数人不尊重供给他们生活的多数人时,这个少数人的群体应该是悲哀的,但是,事实却是这个少数人得到了大部分的社会资源,政治资源,和教育资源。我们的农民已经苦了好久,好不容易苦尽甘来,我们不愿意在面朝黄土几代几代之后,终于得以抬起头来看看世界,却发现,我们失去了再次亲吻土地的机会和有着瓦片的房子,以及……根……

我所在的城市在近几年发展尤为迅速,整个城市的东南西北都如同扩张似的发展,有时从学校回到家里,短短三个月,道路拓宽,立交桥建了,让人转半天都下不来。欣喜于家乡的发展,但心痛的是人民的无奈。刚刚建好的小楼,因为城市规划的是一片花园,就要在半个月内拆除,而补偿费用根本卖不起一套房子,八千块钱一平米……是一道无法忽略的红色线。所以,有人不想被拆迁,成了所谓的“钉子户”,就有了所谓的“强拆”。政府要拆而且要花钱少,拆迁户觉得钱少,这是矛盾所在,可是根源在哪儿?在法律,倘若能够保证法律公平公正的实施,权力使用的透明,人民权利的实现,强买强卖就不会像现在愈演愈烈。

人的天性是自利的,自利是很容易传染的,仅靠自省和思想教育是无能为力遏制腐败的、是天真的幻想。在公有制下,少数人很容易以公的名义化公为私,以权谋私,侵害大多数人的利益,私心与共有无法匹配,公有制异化成了权有制。当然,我作为长在红旗下,吃着社会主义粮食的学生,只是在想着我的祖国母亲的未来。拆迁是势在必行的一件事情,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应该伴随着明确的杀伐决断,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夜必然伴随着优胜劣汰,国家机器在运转时也肯定会有着对被统治阶级的专制,和对统治阶级的民主。可是,人民想要的是透明和公正的操作,还有就是,我的国家把我放在了心上。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我离不开我的国家,所以总会想着皮之不存毛将安附焉;我离不开我的家,总想着家是心中最忠实的信仰;我的国家是我的母亲,我的母亲有很多孩子,我是其中平凡而特别的一个,我平凡,是因为母亲的孩子多;如果我特别,是因为母亲放我在心上,如果我的哥哥姐姐们用高大的身躯遮住爱的阳光,我将会是在阴影中苦苦挣扎的孩子,无所畏惧,只因一无所有………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

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征地拆迁工作心得体会-总结报告模板

征地拆迁工作心得体会 征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同时又需要一定灵活性和技巧性的工作。下面是带来的征地拆迁工作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征地拆迁工作心得体会 20XX年是全区征迁工作扫尾年,也是区域化征迁工作突破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征迁工作,先后选调了110多名区直及各乡镇、平台新近提拔干部和优秀后备干部,开设了两期做好征地拆迁,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培训班。 培训班学员在认真学习了相关征迁政策法律法规后,被分配到征迁任务相对较重的几个乡镇直接参与征迁一线工作,体会到了征迁工作的酸甜苦辣,也提升了自己的素养,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服务宜秀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第二期培训班的一名学员,在为期三个月的征迁实践活动中,我们征迁实践小组在新河水系整治工程圣埠征迁指挥部的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扎实有效地开展征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让我们全体学员感受更深的却是基层征迁工作的艰辛和困难,对如何更好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也有了一定的认识。 区委、区政府及大桥街道办事处对新河水系整治工程征迁工作高度重视,从办事处精心选派了一名对征迁工作有着丰富经验的党委委员担任圣埠征迁指挥部的指挥长,同时还抽调了区农业局两名多次参与征迁工作的工作人员和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到指挥部工作,加上圣埠社区的7名工作人员和征迁培训班的11名学员,组成了一个老中青相结合的征迁工作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百日会战征迁精神,推动本地段征迁工作的有序开展,圣埠征迁指挥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征迁政策,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征迁工作,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统一宣传口径,对在征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请上级领导决议。 新河水系整治工程圣埠地块征迁项目涉及圣埠社区民利、花山、圣埠、胜利、红星、民合等6个居民组,项目征地860亩,拆迁房屋 850多户,面积万多平方米。其中非集体经济成员191户,面积万平方米。 针对如此繁重的征迁工作,指挥部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对照工作任务,将征迁工作人员分成两个征迁小组,分别由两名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小组长,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带头示范作用,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为全面顺利完成征迁任务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圣埠征迁指挥部的墙上,张贴着多张征迁图表,有征迁地块房屋情况示意图,有征迁材料收集情况统计表,还有征迁工作包保落实进度表,可谓是分类齐全、简明易见。这些图表都是指挥部针对征迁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时间紧的特点而制定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形成自我加压、你追我赶的竞争态势。 指挥部还建立健全了征迁工作日汇报、周调度的管理机制,及时总结征迁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认真分析,逐一解决。指挥长每天都和大家一起,亲临征迁一线,指导征迁工作,协调解决征迁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稳步推进征迁各项工作的开展。 征迁工作中的宣传工作是推进征迁工作扎实开展的助推器。为此,指挥部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居民集中区开设新河水系征迁工作情况公示栏,及时发布征迁信息,强化了舆论引导,创造了和谐征迁的氛围。同时充分调动征迁培训班学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上门交流、沟通、见面约谈、亲戚朋友劝导等形式耐心地做征迁户的思想工作,虚心听取群众诉求,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及时帮助征迁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赢得了征迁户的理解和支持,为加快推进征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指挥部还积极借助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报道新河水系整治工程征迁工作开展情况,营造了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修订版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 同范本修订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5586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修订 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

(完整版)拆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国务院颁布第590号令(最新拆迁法)

国务院颁布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心得体会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心得体会 征迁工作心得体会 本人于5月15日至20xx年2月8日抽调参加紫帽片区改建项目教育系统工作组安征迁工作,任第二安征迁工作组紫湖第九小组组员,配合组长负责紫帽镇紫湖砌田村部分安征迁工作任务,现将参加安征迁工作的情况小结如下: 一、虚心请教,熟悉工作流程,认真钻研征迁方案和指挥部的各种精神指示。 作为第一次参加市政府重点工程城市改建工作的新兵,充分认识到工作任务的艰巨与责任的重大,一到工作组就抓紧时间学习征迁方案,认真参与各种业务培训,碰到不理解的问题想办法搞到完全明白为止,在入户宣传和动迁计算时始终能做到胸有成竹,不打没把握的仗。 二、加强入户,充分掌握各户的具体情况及需求,做被拆户信赖的朋友。 在参加拆迁工作的这段时间,最辛苦的也可以说是最有成就感的就是进村入户,从最开始大部分被拆迁户的抵触到全面的理解和配合,其中的酸甜苦辣没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是难以理解的。细心地为每一个被拆迁户建立档案,明确他们的诉求与征迁方案之间的差距,并耐心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打消他们过分的诉求,使整个工作始终在征迁方案的框架里开展,为最终圆满完成动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站在工作组的立场向被拆户讲政策,站在被拆户的立场向工作组算明白账。 一方面耐心地倾听每一个被拆迁户的诉求,但又不失时宜的向他们宣传征迁的政策,转变他们的观念,配合拆迁工作。在进入实质性的签约阶段,则站在被

拆迁户的立场,精心为他们争取应得的利益,让他们开开心心签约,顺顺利利搬迁。 四、略感不足的就是完成征迁任务后缺少了与被拆迁户联系。 参加本次征迁工作,锻炼了自己建立自信克服困难的能力、交流沟通应急处理事情的能力,我将在以后的学校教学和管理学籍方面继续迎难而上,努力工作。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分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成果,从而成为我们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我们学习科学发展观要突出实践特色,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工作相结合,以学习实践活动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在向莆铁路东新赣江特大桥的征地拆迁及施工过程中,面对战线长,环境复杂,时间紧迫,拆迁量大等各种困难,我们深入学习和领会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工作思路,破解征迁难题,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为全桥快速推进创造了条件,为确保东新赣江大桥提前建成通车争取了时间。回顾和总结这一工作有以下体会和认识: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工作标准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保障 从整体上讲,铁路的建设会带来地方经济全面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具体地看,它又会影响个别或局部地方的利益,尤其是直接影响到铁路工程沿线范围内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国家与地方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就会产

中国拆迁征地律师

中国拆迁征地专业律师 【宋金玉律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 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理念】 责任在心,使命必达 【顾问单位】 目前: 1、北京水木缘文化发展顾问有限公司; 2、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 曾经: 1、亿比亚(北京)粒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2、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3、诺迪克公司; 4、皆斯内(上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塔塔信息技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6、波音(中国)有限公司; 7、安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从业经历】 选择 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2006年,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夕。被推荐至香港中文大学公费攻读博士学位。 工作...还是继续求学...? 考虑照顾家人,而最终遗憾放弃攻读博士,选择进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

从事的方向是什么? 在对自己进行了细致的SWTO分析的基础上,宋律师决定主攻“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顾问”业务。 起步 “业精于勤,更精于专”,在房屋拆迁维权领域,宋律师用心担负每一次委托。在案件诉讼辩护中,宋律师既有“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办案手法、也有面对难案“出奇制胜、柳暗花明”的点睛之笔。其多元化的诉讼模式,最大程度上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因为用心,当结案时宋律师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朋友。在公司顾问业务中,因其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系统性、前瞻性,宋律师得到了国内外企业的赏识。先后被波音(中国)有限公司、诺迪克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聘为企业法律顾问。 专注 在事业上升之际,宋律师并没有急于拓展业务,而是认真思考、总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她认为目前该类案件诉讼的基本模式是“死扣法条,运用技巧,赢得诉讼”,但该类案件的胜利不应只停留在“钻法律漏洞”、“耍诉讼技巧”层面。这是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博弈与平衡中冲突的表现,应进一步探究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抓住了本质,才能为当事人做出更好的辩护。 深造 于是,宋律师辞去了数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的职务,婉拒了当事人的委托。专心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硕士,在社科院导师的指导下,从经济学角度,潜心探索我国土地征用管理、房屋拆迁、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赔偿、补偿等政策。经济的最大效率,来自于公平与秩序,这正是法律追求的目的,也是国家法治的理念。 奋斗 “剑胆琴心”,宋律师现作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迄今为止(2014年1月),宋律师维权案件遍及吉林、北京、上海、山东、福建、四川、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十几个省市,成功维权案例百余件。凭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多角度的分析能力、精湛的诉讼技巧,宋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一次次诉讼,更收获了业内的认可、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 一、总则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补偿与安置 四、行政裁决程序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免受不法侵犯,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给予及时的安置和充分的补偿;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法所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管理、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对等的原则,及时、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城市房屋拆迁,应严格制定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开办、经营房屋拆迁企业,已经开办的,必须与之脱钩。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十条拆迁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及第十条所列文件向社会和被拆迁人予以公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 自公示、公告之日起15日内,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被拆迁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能成立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工作的一点心得

拆迁工作体会 今年是我区加快实施“中提升”战略核心区、重点区建设,全力推进东部新城开发建设,充分发挥江东龙头示范地位的奋进年,在确保拆迁地块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如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是全区工作的难中之难、重中之重。今年5 月15 日,按照区里统一安排,我被抽调到百丈街道参加三江汇金融街地块拆迁工作。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旧城改造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群众的心里都有一本帐,群众的眼睛都监督着拆迁改造的每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我们始终坚持“一个政策对全体,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决不让先走的住户吃亏,更不能让后走的沾光。群众利益无小事,拆迁住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更是大事中的大事。签订协议奖励期正值寒冬,为了让每个群众都能享受到政策所赋予的最大优惠,我们的队员们顶风雪冒严寒,用满腔的真诚和热情,本着对住户不抛弃、不放弃的信念,一次次的做住户的思想工作 住房的拆迁是一个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作,又是悠关拆迁大局的工作。可能是由于一个拆迁群众的工作没有做好就会造成整个拆迁工作的被动。这对长期在机关工作的我来说是一个挑战。面对挑战,我和我的同事们始终坚持“牢记责任、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行导人、以爱助人”的工作准则,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实践。需要我们拆迁工作人员有“忘我”的敬业精神和“细致”的工作态度,需要我们带着耐心、关心、细心、责任心与拆迁户交流沟通,对拆迁

户的牢骚、抱怨、指责、漫骂,回报以倾听、安慰、理解、包容,在僵持中坚持,在沟通中发现,在细节中突破,最终赢得拆迁户的理解和配合。 旧城改造能否顺利推行,就看拆迁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拆迁牵扯广泛、会遇到各种繁杂的矛盾和不可预料的困难。心中装着群众的利益,带着感情搞拆迁是破解矛盾和困难的一把利器。 带着感情搞拆迁,就要坚持“以人为本”。旧城改造是城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意义重大,但群众利益无小事。 拆迁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决不能在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要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时刻想着群众,做到和人民群众心连心。“拆” 字写在谁家的墙上,谁家平静的生活都会掀起涟漪,拆迁对于群众来说,要承受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压力。所以会碰到哭的、闹的、打的、骂的,这时不能居高临下地要他们舍小家为大家,要能够换位思考,为群众考虑,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带着感情搞拆迁,必须注意工作方法。这些年有些地方 基层政府和工作人员在拆迁中暴力执法、野蛮执法。在拆迁 工作中定要引以为戒,做到政策公开、纪律严明,工作方 法和风细雨。这样,老百姓就会感到政府是有原则的,是靠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16593618.html,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重要提示:一定要弄清楚拆迁人合法吗?才能开谈!拆迁公司往往利用心理暗示来击败你的勇气.如:政府没有拆不掉的房子! 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 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 二、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

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 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关于房屋拆迁法律指导意见书

关于房屋拆迁相关法律问题报告 敬启者: 根据您提供的案件情况,本信函对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结合案情提供初步的法律建议,以供您参考,如有具体的案情或请求,请做进一步的联系: 一、房屋拆迁流程及通常涉及的法律问题: 1、房屋拆迁流程: 房屋拆迁流程: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拆迁的前置程序)、房屋拆迁决定阶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商裁决阶段、房屋拆迁的实施阶段 具体如下: (1)房屋拆迁的前置程序:国土资源局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做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2)房屋拆迁决定阶段: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 屋拆迁管

部门(房地产管理局)颁发许可证—房地产管理局发布拆迁公告—拆 迁人书面通 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商、裁决阶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开始协商签订补偿 安置协议: 双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自动履行协议,拆迁顺利进行;被拆迁人不履行的,拆迁人可以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依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双方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时:有拆迁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3)房屋拆迁实施阶段:上述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上述行政裁决作出后,被拆迁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也未搬迁的,此时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裁决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房屋拆迁流程中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

(1)前置程序: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用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只有符合上述五种情形时,国土资源局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局做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应当向原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户发放《收回土地国有使用权通知书或决定书》,该发放通知书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案例:宣懿成等18人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争议案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16593618.html,/info/chaiqian/chaiqiananzhianli/20100 8091743.html) (2)房屋拆迁决定阶段:需要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

目前国家禁止强拆的规定

目前国家禁止强拆的规 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通过房地产取得,据统计通过房地产获取的财政收入已占到各地方财政收入的40%—80%,在如此高财政收入的作用下,房地产业短时期内不会衰退,反而会加速发展。因此,征地拆迁在很长时间内也会继续伴随着群众。对于GDP的快速增长群众是欢呼雀跃,但是对个别地方政府违法强征强拆夺取土地也是恨之入骨!国家各相关部门在房地产业发展起始就做出了有关的规定,禁止非法强征土地强拆房屋,至今已陆陆续续发布了若干禁止强征强拆的规定,但个别地方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不但不依法征地拆迁,反而越过国家的禁止性规定,违法强征强拆土地和房屋,给群众带来苦难,严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破坏了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失地农户和被拆迁户文化素质不高,对哪些规定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查实,碰到违法强征强拆时,对禁止违法强征强拆的规定也就无法引据,所以本人根据多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总结,将有关禁止强征强拆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通过本贴于大家分享,希望在需要时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 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剥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做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征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管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8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和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征地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让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的实施。 第二章征地拆迁管理 第四条征地拆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用地单位向市国土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依法报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二)被征地拆迁人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三)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征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四)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会同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调

查和评估,公示被征地拆迁人的房屋面积、评估价格、安置人口、补偿金额等情况; (五)征地拆迁人与被征地拆迁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并按协议进行补偿安置,拆迁补偿和安置结果应当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示; (六)实施房屋拆除。 第五条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征地拆迁当事人对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权利人依法申请裁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市国土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征地拆迁范围确定后,市国土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被征地拆迁所在地的规划、建设、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房屋转让、抵押、出租; (五)以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 (六)户口迁入、分户(因婚迁、出生、军人转退、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符合户口迁移政策的除外)。 书面通知应当载明征地拆迁范围和暂停期限。需停办的事项,应当在拆迁区域内进行公告;在暂停办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上述相关活动。 第八条征地拆迁中拆除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

征地拆迁工作体会

征地拆迁工作体会 征地拆迁工作体会 心得体会征地拆迁工作体会体会工作拆迁征地 作为第二批市派指导员于201X年的7月份到位,有幸参加了遂昌县新路湾段龙丽高速公路建设和50省道改线工程中的征地拆迁工作。面对老大难的拆迁户,我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也积累了一些做好农夫思想工作的体会。 一、读懂相关政策是前提。征地拆迁政策内容繁多,砖混、砖木、泥房等各种结构的房屋以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都一样,其面积丈量方法也有讲究。只有学懂、学透相关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后,才能与拆迁户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才有可能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二、感情投入是基础。面对陌生人,谁都会有一份警惕心;面对关系有裂痕的人,谁都会产生敌视的态度;面对管理者,被管理者总会有一种厌恶的心情。更何况是长年生活在一个村子里,极少与陌生人相处,很少与“官”打交道的农夫。因此,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作为工作人员就必须懂得感情投入,舍得感情投入的重要性,真正与拆迁户建立鱼水关系,才能形成“乡里乡亲”的融洽氛围和和谐关系,为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同一利益立场是根本。征地拆迁工作,说到底是个利益调整与分配的问题,是个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问题。让离开长期生活的家园的拆迁户在原则范围内获取最大利益并从此脱贫致富不是坏事,也不会损害到国家(集体)利益。相反,这恰恰是党和政府的心愿,是工程建设的目的。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以全局的

视野,在保证不损害国家整体(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与被拆迁农夫站在同一利益立场,为他们出好点子,想好思路,争取最大的拆迁利益,谋求长远发展,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根本。 四、把握政策原则是关键。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种各样的土地、房间及附属建筑物,国家都制定了肯定的补偿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原则,是不容许突破的。否则,就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而且一旦突破,将会使拆迁户之间争相效仿,形成漫天要价的恶性局面,这将给征地迁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所.以,代表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工作人员,无论是谁,都必须以政策原则为限,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次拆迁、每一个拆迁户,克服“会叫的鸟多吃食”现象,绝不能因为与谁的关系好就多补偿,也不能因为谁会闹会叫就多补偿,要做到一视同仁,一律公平。这是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的关键所在。 五、选准突破口是重点。对于抵触情绪严重、无理取闹的村庄,要选准一个最不讲道理,最会漫天要价,带头闹事的典型户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突破口,以情感动、耐心说服能做通工作最好,万般无奈之下,强制拆迁手段也要运用。总之,要突破这一个重点,并加以宣传,成为典型示范,做到举一反 三,为全面征地拆迁工作扫清障碍。 附送: 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条例-山西省新拆迁条例

山西省新拆迁条例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下文是山西省最新拆迁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 附属物的,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 房屋拆迁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授 权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 第四条各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实施; (二)审核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三)负责房屋拆迁单位(含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 (四)调解和裁决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争议。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单位,须持有省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拆迁单位向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规划用地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 (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实施委托拆迁的,还须提交委托拆迁合同。 第六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拆迁申请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不予发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拆迁居民超过三百户或临时过渡安置超过一百户的; (二)拆迁居民自行过渡超过二百户的; (三)拆迁房屋涉及外国组织和外国人的。 第八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范围后,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营业登记、房屋改建、扩建,房地产交易等手续,但停办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在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暂停期满或者拆迁人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暂停措施自行解除。

房屋拆迁协议书3篇

房屋拆迁协议书3篇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 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下面是学习啦为你整理的房屋拆迁协议 书,希望对您有用。 房屋拆迁协议书1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 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 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 二、房屋基本状况 三、拆迁安置 四、拆迁补偿 仅有一方当 设单位 ,《拆迁许可证》文号 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居住面积 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 人,常住人口 人,应安置 人口 人,分别是 3. 被 拆 迁 房 屋 的 产 权 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 ,共 间, 号,配有 等设备。

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 日前向甲方移交有 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 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 气等费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 其它文件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 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 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1. 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2. 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3. 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 元整; 4. 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 元整; 5. 其他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五、搬迁 乙方在 日前搬迁腾空房屋, 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 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 乙方应在 致签字同意 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协议文本和

动迁工作心得体会

动迁工作心得体会 老实讲,拆迁工作就是五味瓶,酸、甜、苦、辣、咸尽在其中。一个人阅历的丰富、经验的积累和方法的更新都能在拆迁工作中有所感悟和收获。我参与拆迁工作后的体会是“政策宣传深入人心、入户调查底子摸清、依法办事环环推进、坚持原则公私分明、各个击破克难拔钉”。具体表现为: 一、政策宣传深入人心。政策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作为拆迁工作本身政策性就非常强,要获得被拆迁户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拆迁工作人员必须首先对拆迁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摸准、吃透,并通过召开被拆迁户会议或散发政策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拆迁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在这个过程中拆迁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三顾茅屋”的恒心,耐心细致并不厌其烦地进行讲解和说明,帮助被拆迁户学会算好经济账,从而使被拆迁户关心、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 二、入户调查底子摸清。入户调查是拆迁工作中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决定着被拆迁户在安置方面上所得利益。因此,入户调查必须深入细致地把每家每户的情况摸清,不仅要了解被拆迁户房屋的面积、结构、装修及其他的附属设施,而且还应对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员、生活情况、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了解清楚,特别要详细了解被拆迁户对拆迁工作的态度、真实想法和具体要求,为下一阶段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三、依法办事环环推进。拆迁工作应该说是矛盾最尖锐、问题最突出、冲突最集中的一项复杂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在工作中被拆迁户和拆迁工作人员之间的争执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因此我们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关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展拆迁工作,只有法定的程序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拆迁工作的科学、合理和有序。大到政策出台、方案制定,小到调查取证、合同签订,都应该按部就班、环环推进。 四、坚持原则公私分明。坚持原则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最本质的要求。拆迁工作更不例外。在拆迁工作中必须在县上统一政策的框架下开展工作,具体实施时必须做到“五个统一”即:“政策宣传统一、赔付标准统一、合同内容统一、办事流程统一、资料归档统一”。一句话: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该赔付的一分钱不少,不该赔付的也不能多给一分钱,更不能随意定价,否则只能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甚至是惹火烧身。 五、各个击破克难拔钉。无论拆迁工作做得再仔细,总会有那么几户“钉子户”。面对“钉子户”首先应该“不畏难”才行,即使是死缠烂打也要敢于面对,敢于啃硬骨头;其次是正面不行,就采用迂回战术,动用被拆迁户的各种社会关系,如:被拆迁户的单位领导、所辖村社或社区管理人员、其子女或亲朋好友等进行劝解和说服来推进工作;其三对于说不进“油盐”并横蛮不讲理的“钉子户”,坚决按照法律程序该强拆的必须强拆,在执行的过程中应做到事实清楚、取证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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