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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土建)

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

气建设项目(土建)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宝丰县农业局

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八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9)

第六章图纸 (3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宝丰县农业局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土建)

公开招标公告

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宝丰县农业局的委托,就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土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土建)

2、采购编号:BFZC2018-BG-21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013622.3元;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5、项目工期:9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期间不得更换)。企业及项目经理均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400万元以上类似土建工程,需提供施工合同、网上中标公示打印页,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河南职称网查询网页截图。

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并保证其真实性;

6、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及被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以来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少包含养老、失业、医疗),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若网站出现故障或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注:根据豫建〔2016〕38号文规定,以上要求的证照(除技术负责人、被委托人外)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7、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承诺);

8、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信用信息查询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由投标单位到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须查询被查询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2月28日—3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除节假日外);

2、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3、招标文件费:500元/份,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4、报名须携带:报名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查看原件后退回,留复印件。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9:30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丰县农业局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6********

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万女士

电话:0375-******* 181********

七、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第二章招标需求

项目内容如下:

1.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项目概况: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土建),主要

包括集水池工程、调节池工程、道路及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大门工程、太阳能暖房工程、固液分离平台工程、粪渣堆场工程、堆场防雨棚工程、氧化塘工程、沼液池工程、沼渣池工程、发电机房工程、净化房工程、锅炉房工程、值班室工程、贮气柜基础及零星钢构件工程、USB厌氧反应器基础及零星钢构件工程;

3.质量要求:合格;

4.建设地点: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名称:宝丰县农业局

地址:父城路与香山路交叉口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86********

1.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开源路与新南环路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鹰纶锦苑小区2楼)联系人:万女士

电话:181******** 0375-*******

1.1.3 项目名称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土建)

1.1.4 项目概况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土建),主要包括集水池工程、调节池工程、道路及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大门工程、太阳能暖房工程、固液分离平台工程、粪渣堆场工程、堆场防雨棚工程、

氧化塘工程、沼液池工程、沼渣池工程、发电机房工

程、净化房工程、锅炉房工程、值班室工程、贮气柜

基础及零星钢构件工程、USB厌氧反应器基础及零星钢

构件工程。

1.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1.3.2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计划竣工日期:签订合同时约定

1.3.3 质量要求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期间不得更换)。企业及项目经理均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400万元以上类似土建工程,需提供施工合同、网上中标公示打印页,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河南职称网查询网页截图。

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

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并保证其真实性;

6、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人

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及被

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单位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及2017年以来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至

少包含养老、失业、医疗),一并提交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若网站出现故障或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

保部门出具证明)

注:根据豫建〔2016〕38号文规定,以上要求的证照(除

技术负责人、被委托人外)应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

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7、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书面承诺);

8、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投

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

9、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

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信用信息查询期限自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由投标单位到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开

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须查询被查询单位名称、法

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投标企业自行踏勘现场

1.11

分包除劳务外不允许

1.12

偏离招标文件中有供投标人选择性的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答疑、招标文件补充材料等

2.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6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12小时内

2.3.1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9时30 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12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捌万元整(¥80000)

2.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624 2927 7977

开户行:中国银行宝丰县支行

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转账、汇兑、网银。

3.该项目编码编号为: BG18198(以交易中心相关业务科室指定编码编号为准。)

(注:各招标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的编码编号填写;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应在附言栏内正确填写项目编码编号。)4.投标人少交投标保证金属无效缴纳,其它情况需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00时。(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6.开标当天,投标人应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开标现场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时间截止不予接收,未提供银行汇款回执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按无效标处理。

7.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的保证金必须即是退还。

3.5.3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3.5.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不退还投标单位。

3.5.5 装订要求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详细目录,加盖骑缝章,否则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2018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查验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并签字确认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唱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招标人代表1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以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人宝丰县农业局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在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原额无息退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同类项目/ 10.2 招标控制价

10.2.1 招标控制价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013622.3元,投报总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

10.3 “暗标”评审

10.3.1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10.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

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

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除证件外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壹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用信封单独密封。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其自动弃权。

10.7中标公示

10.7.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8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10.10.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10.1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10.12.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对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和条件

10.13.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土建)图纸;

(2)宝丰县金岭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土建)工程量清单;

(2)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答疑”;

10.13.2、定额套用及费用计取:

(1)清单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定额执行:《河南省预算定额201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及配套的宣贯材料;

(3)取费标准:税金执行豫建设标【2016】24号“营改增”一般计税方法,税率按11%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豫建设标【2014】57号文足额计取;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

(2)价格按《平顶山工程造价》2017年第1期的材料价格并结合市场调查价,投标人应承担材料价格±5%(包括±5%)的风险,即施工期间该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发生的价格涨跌幅度在±5%(包括±5%)范围内时,材料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材料价格涨幅超过±5%部分,根据市场变化结算时按实调整;

(3),其他措施费按规定足额计取;

(4)工程量清单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

(5)措施项目报价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应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内容以及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6)其他项目报价,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

工程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7)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含分项)均应填写单价,对没有填写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项(含分项)单价中;

(8)本招标文件中未规定的项目,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进行约定或按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

10.13.3、工期:90个日历天。

10.13.4 、工程质量:合格

10.13.5、工程竣工结算价:

⑴本工程竣工结算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法。

⑵中标后发生的政策性变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调整。

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签字及合同约需要调整内容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

⑷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综合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如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类似,则根据投标时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与工程量清单的项不同,则根据投标时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如与工程量清单的项不同,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作出调整。发生争议时,有相关主管部门裁定;

(5)若因设计变更增加的新材料,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后,由招标人最终确定材料单价;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计取风险系数的范围。

10.13.6、工程款支付办法:

⑴预付款:工程预付款参照财建[2004]369号文,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前七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阶段分三次平均扣回。

⑵进度款:按形象月进度付已完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时无问题且达到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等级后十日内一次付清(无息)。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供竣工归档资料,并整理成册。并确保竣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完整。

10.13.7、材料供应办法

⑴本次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保管,但采购材料时由甲方派专人负责监督购料、定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并对材料质量负责(设备由业主提前考察厂家、定价)。

⑵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试验合格,并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用于本工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⑶中标人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中标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⑷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中标人应按监理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⑸中标人采购的钢材、水泥均应为国家正规大型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

10.13.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以下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承诺,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根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建设委员会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否则在评标时将实行“一票否决”,视为无效标。

在中标后,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2%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担保方式办理,统一存放在有关部门。

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有关部门从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此保障金应以保函的形式办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交于有关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2)、承包商履约担保

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交对等的承包商履约担保。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后交有关部门,经审查后集中保管。

2) 承包商履约保函有效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0天。

3) 建设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完成竣工结算后,中标人持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和保函备案存放证明原件到有关部门确认并取回履约保函原件,即可向担保机构办理保函释放手续。

10.13.9、其它:

⑴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迅速进场组织施工,且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相互配合做到文明施工。

⑵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所有工人应进行全面教育,对施工现场内的成品必须爱护,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⑶对投入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⑷中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施工责任,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撤出,不支付已完工程款,并承担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⑸中标人投报的项目经理应与资格审查时的项目经理保持一致,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每周至少在施工现场办公6天,每少在场一天付500元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但对不称职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中标人负责协调地方周边关系,费用中标人自理。

(7)施工现场铺设的道路应按功能要求划线,材质及有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8)施工方负责办理施工方应该办理的相关手续,且费用自理。

(9)施工方负责施工完清理场地及垃圾外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实际情况划分责任,执行相关规定。

10.13.10、根据豫建建(2006)18号文件及平劳社监察(2004)1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应缴纳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0.13.11、中标服务费费:

中标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中标后由中标单位一次支付。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6日17时00分,文件费 500元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条件。

(l)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企业自行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期间及时澄清。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的,招标人将不予以接受。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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