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办发[2013]15号
【发布部门】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6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3〕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人民州政府同意,现将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部门提出的《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
(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精神,按照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