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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答案)

《法律基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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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将正确的答案填在答题纸相应题号的方格内。C

1.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2.法律义务是指义务人 D

A.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

C. 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D. 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3.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A

A.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B.阶级斗争状况

C. 统治阶级意志

D.历史传统

4.法律关系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D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事实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5.凡是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C

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事实

D.法律关系内容

6.2000年5月4日傍晚,刘某约几个客户到樱花咖啡厅,进入大堂后,樱花咖啡厅的服务员用日文询问,当知道刘某极其客户为中国人时,服务员告知刘某:“本咖啡厅不接待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并以店堂告示为凭,拒绝刘某与其客户入座。刘某十分恼怒与其质问并发生冲突,引起纠纷。本案中,樱花厅 A A.违反平等原则 B.违反公平原则 C.违反自愿原则 D.违反权利滥用原则

7.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A A.卖给乙 B.卖给丙 C.任择其一 D.每人一半

8.在我国,胎儿:C

A.不为民事主体

B.享有民事权利

C.享有继承权

D.应为民事主体

9.下列民事行为有效的是:D

A.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赠与行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10.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A A.指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法定代理 D.无权代理

11.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属于侵权的有: C

A.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B.为翻盖房屋在邻居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宅基地搭脚手架

C.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D.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未提异议

12.甲借款给乙1万元,乙与丙之间签订了一保证合同,后乙与甲变更借款数额为1.5万元,到期,乙无力偿还该借款,为此发生纠纷。对此,B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债务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债务

C.丙不承担该保证债务

D.丙承担担保债务后有权向乙追偿

13.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4.某公司研制出一种饲料发酵的新方法,欲申请专利,按照专利法,该项技术成果可以申请:B

A.实用新型专利

B.外观设计专利

C.产品发明专利

D.方法发明专利

15.下列商品中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有:B

A.羊胎素护肤用品

B. 扑尔敏

C. 电磁治疗仪

D.儿童补钙糖果

16. 以下几种继承人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B

A.祖父母

B.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C.兄弟姐妹

D.孙子女

17.公民甲死亡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三个月后来参与甲的遗产分配。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B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应视为接受遗产

18.不可抗力不包括下列哪一种情况 A

A.股市涨跌

B.台风

C.罢工

D.地震

19.下列人员不属于回避的人员是 D

A.书记员

B.鉴定人

C.勘验人

D.证人

20.某甲(15周岁)在篮球场打球时,不慎将场边玩耍的某乙(8岁)撞伤,某乙的父亲某丙欲起诉某甲,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在该诉讼中,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D

A.某乙不是本案的原告,因为其不具有民事诉讼能力

B.某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并且可以亲自行使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C.某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某甲,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D.某乙应当是本案的原告,但是应当由某丙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21.张甲和张乙兄弟二人因为五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他们的表姐刘某要求参加诉讼,主张这五间房屋应当全部归其所有,则刘某是本案的 C

A. 共同原告

B. 共同被告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_______提供证据。D

A.义务

B.权利

C.权力

D.责任

23.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A

A. 应当提供担保

B. 可以提供担保

C. 不提供担保

D. 视情况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2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哪级人民法院? A

A.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B.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

C.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D.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均可适用

25.甲、乙、丙、丁是一起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他们分别在9月1日、9月2日、9月4日、9月6日收到一审判决书,则甲最晚必须在哪个日期前上诉才不逾期? C

A. 9月10日

B. 9月15日

C. 9月16日

D. 9月21日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9分):

1. 权利能力 2 .监护 3. 民事诉讼当事人

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三.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1. 法的作用有哪些?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明确规定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包括两种模式:授权性的可以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和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2)评价作用,法对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则,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作用。

(3)预测作用,是说人们事前可以预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4)教育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作用。

(5)强制作用,是说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律规范专有的属性。

2)法的社会作用

其内容包括: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作用

例判断正误

(1)从实际上说,法律所能处理的是行为和思想。

(2)有作恶的思想而并无作恶的行为需要由法律配合其他手段加以调节。

2. 无效民事行为有哪几类?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 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哪些?各种管辖的含义是什么?

四.案例分析(每小题15分,共45分)

1.柯某生于1984年3月,2001年4月被某厂招为工人。同年11月,他不慎将钟某才一台录音机摔坏。钟某要求柯某赔偿,柯某说没有钱赔。钟某找到柯某的父亲柯父,要求柯父代柯某赔偿,柯父说柯某已经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柯父还认为,柯某现在还不满18岁,是未成年人,他所在的车间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因而应当由柯某所在的车间代柯某赔偿损失。这一问题应如何处理?

2.吴清幼年时,父亲病故,母亲改嫁。因吴清与其继父关系不好,由其祖父母把他抚养长大。后祖父去世,祖母年老多病,吴清的叔父在远方工作,收入不多,所寄回的钱不足以赡养老人,主要由吴清赡养祖母。祖母临终前,将住房的房产证交给了吴清,吴清安葬了祖母后,将此房卖掉,得款若干,并将此事写信告诉叔父,建议将此款均分。其叔父赶回家中,要求独自继承遗产,理由是其兄早亡,他是父母的唯一继承人。甲不服,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请问:

(1)吴清作为孙子,又承担了赡养祖母的主要责任,能否因此享有继承权?

(2)此案遗产应如何继承?

3. 孔某在某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该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电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请问:

(1)本案中,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2)甲、乙两区法院互相推诿,应如何确定受理法院?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大全

法律基础考试试题及答案大全(一) 一、单项选择( 每题1 分,共20 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面对于德治与法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法治与德治一样,都属于政治文明; B 、法治与德治一样,同属于精神文明; C 、法治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精神文明; D 、法治属于精神文明,德治属于政治文明 2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 .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3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后甲发现,向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甲乙共同拥有奇石的所有权 4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取回砒霜。李某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犯罪未遂; D .犯罪预备 5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 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 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 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 5 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 元 6 、由法律规范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形或现象是 A 、法律事件; B 、法律行为; C 、法律事实; D 、法律规范 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 、6 个月; B 、1 年; C 、2 年; D 、20 年 8、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大作业 注意事项: 1、补考学员、08秋及以后重修学员,登录个人工作室,网上提交大作业; 2、08春及以前重修学员,要以书面(纸张大小为A4纸)形式上交大作业; 3、抄袭、雷同作业一律按零分处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事先审查 2、表见代理 3、假释制度 4、代表人诉讼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2、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3、简述我国的刑罚体系及其种类。 4、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 1、2004年,某水泥厂与W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水泥厂提供40吨水泥,单价1500元1吨,共计60000元,提货前预付20%,提货三个月内W建筑公司须付清余款,W 建筑公司依合同预付20%货款后,取走了水泥,随后W建筑公司以1700元1吨的价格全部转卖给S建筑公司,试图从中牟利。但S建筑公司接货时,发现水泥质量不合格,遂拒付货款。三个月后,水泥厂催促W建筑公司支付货,W建筑公司也以水泥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水泥厂遂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问:水泥厂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马某建房时占了张家的地,张家便找马某讲理。马某不但不讲理,反而依仗自己人多势众,声称自己是劳改犯并动手打了张某。张某气愤异常,决心报复。某日,张某见马某的小女儿(13岁)独自一人在地里干活,认为报复的机会来了,但又怕自己伤害小孩会负责任,便叫来自己13岁的儿子和14岁的侄子,说小孩打人不犯罪,叫二人去打死马某的女儿,为自己出气。这两个小孩听了张某的怂恿各拿一把铁锨冲过去,对马某的女儿乱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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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法律基础试卷一标准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法律基础》试卷一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5:BBAAD;6~10:DABDC;11~15:CCCBD;16~20:ACCD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E;2AE;3ADE;4ABCDE;5ABCD 三、判断改错题 1.正确。 2.错误。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一方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正确。 4.错误。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5.错误。犯罪嫌疑人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6.错误。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7.错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8.错误。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9.错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0.错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要约:是指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暂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不再犯新罪,或者未被发现漏罪,或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五、简答题 1.法的基本特征的哪些? 法的基本特征为:(1)法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是国家制定并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3)法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2.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这是由宪法的特征所决定的。(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个性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个性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程序。 3.简述违法的构成要件。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机必须

法律基础知识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对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贡献超过其他一切人类活动。同样,物业管理法律对于物业管理整个活动的贡献也是巨大的和不可替代的,它与物业管理的其他科学和知识都有一种共同的联系,是一种血缘关系而彼此相连。随着物业管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物业管理的深入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反映也越来越突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上帝”自居,只要享受权利而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个别业主不按时交缴物业管理费、基金,侵害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合法权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不清晰,导致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滥用权利,侵害业主、非业主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少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不明白自己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遇到物业管理纠纷问题也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一些房地产建设单位为了争物业销售的市场份额,在物业销售中做出不切合实际的承诺,承诺“减免五十年物业管理费”、“终身免物业管理费”等,侵害全体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某些物业管理公司在订立物业管理合同时,不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的约定,不注意风险的规避,合同实施中,不注重培养业主树立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出现物业管理纠纷时要么采取高压手段,滥用罚款、停水停电手段,要么不分清红皂白,一味退让,甚至出钱买平安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讨个“说法”,迫切要求法律上给予“支持”和解释。 本章概括性地介绍了物业管理所需要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对作为我国物业管理立法新课题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作了简要介绍,目的就是为了使管理处主任能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在错综复杂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第一节法与法治 一、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称。 2、法的基本特征: A、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思想道德修养及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案例一(道德与法律) 1、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恋人。一日,乙在电话中提出要和甲分手,甲说希望我们能见最后一面,道个别,乙同意了。甲来到乙的寓所,对乙说,“希望你不要和我分手,不然我就喝下这瓶毒药!”说着拿出一瓶液体状东西。乙认为甲是吓唬自己的,于是说,“你爱喝就喝,关我什么事。”甲一口喝光液体,满脸痛苦倒在床上。乙认为甲是假装的,掉头摔门而去。甲中毒身亡。 问:如何看待乙的行为? 答:乙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但其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从犯罪主观方面看,乙没有任何伤害或杀死甲的故意和过失;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甲的死亡后果是因为自己喝毒药,而这毒药并不是乙给他喝的,乙的行为对甲的死亡不构成因果关系。另外,男女朋友间没有救助的法定义务,救助甲是乙道德上的义务;对甲的死亡乙也不能预见,因为她认为甲是吓唬自己,不是真的自杀,因此,也无救助的可能性,由此也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乙作为甲的女友没有留心注意甲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2、被告人林某,32岁,某煤矿局汽车司机。1995年3月2日下午2时许,林某驾驶解放牌货车返回单位的路上,行至某村庄附近弯道处,迎面高速驶来一辆卡车。由于路面又滑又窄,眼看就要相撞,林某急向右打方向盘,车下公鹿撞倒一茅棚,而后又撞在供销社的墙上。尽管林某采取了紧急刹车,但是还是造成了供销社一面墙的一部分倒塌并砸坏一些商品,汽车也遭到严重损失,总计损失价值1万元,林某本人也负伤。 分析林某的行为性质。 答:林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林某为了使自己和卡车司机的人身权和自己的货车和对方的卡车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急向右打方向盘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着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案例中卡车从又滑又窄的乡村弯道附近高速驶来,引起险情的显然不是林某;而林某采取的措施引起的损害小于两车相撞引起的损害,因此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他也无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某女青年袁某,婚后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和婆婆的责怪。袁某认为,夫妻感情不好,完全是婆婆造成的,于是产生了毒死婆婆的念头。有一天,丈夫去外地干活,袁某趁作饭之机,把毒药放入锅中。由于投度量小,婆婆和小姑子吃饭后只略感不适,并无他恙。第二天,袁某又加大了药量投入锅中,结果,婆婆和小姑子均中毒,呕吐不止。袁某见状于心不忍,就跑去找医生抢救,婆婆和小姑子均脱险了。 分析袁某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 答:袁某有两次投毒的故意犯罪行为。第一次,袁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投毒),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投毒量小)而未得逞所以,属于犯罪未遂。第二次,袁某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因于心不忍,跑去找医生抢救,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 四、公交车上的法律与道德 公交车上来一老人,好心司机劝乘客让座,车上的年轻人都不起身。司机发火,熄火罢运,并扬言:今天没人让座就不开车! 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谈谈如何看待 1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职业道德与法律常用法律案例

中职教育职业道德法律基础常用法律案例 1、村民孙友养了一条狗,栓在大门内。过路学生李勇淘气,拿石头和木棍逗打这狗,狗挣断绳子讲李咬伤。问:孙有没有责任?李的医药费损失由谁承担?理由是什么? (1)民法通则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孙将家犬栓在门内,对家犬的管理是妥当的。李被咬是李自己造成的,孙没有责任。 (3)李的医药费由他父母承担。 2、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此劳动服务公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 此劳动服务公司应从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3、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一日,某甲在其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给某乙。甲女儿知道后。找到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乙以价格公平,两不吃亏,并且钱物两清,买卖已经成交为由,拒绝甲女儿的要求。甲女儿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如何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还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甲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他的法定代理

人代理而自行实施的卖皮大衣的行为,系无效民事行为。乙应当退还皮大衣,甲卖皮大衣所得的钱应退还乙。 4、某建筑公司施工队承包某机关的宿舍大楼,挖地时,挖到一个盛满银元的坛子。有的工人认为交工,有人认为谁挖的,就归谁,于是私自分光。后来有人检举。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这坛银元为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应经人民法院认定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对于擅自私分的,除了追缴私分的银元外,还应予以训诫。 5、王被判刑5年,现在正在监狱服刑。他的两个哥哥探监,告诉王,现在父亲病故,母亲生命垂危,你现在不能赡养老母亲,父母的全部遗产已由他俩平分。王不同意,要求也继承,一个哥哥说“你现在都做牢了,还有资格继承遗产吗?”请回答 (1)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哪些违法行为丧失继承权? (2)被判刑的人是否丧失继承权?为什么?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只有符合以上行为,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实施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甚至死刑的,都不应剥夺继承权。王应与母亲两个哥哥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的继承遗产。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百度文库专用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根本法又称 A宪法B民法 C刑法D行政法【】 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 A法律编纂B法律制定 C法律整理D法律汇编【】 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A评价作用B教育作用 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 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A修改宪法

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 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A政治权利B监督权利 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 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 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 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案例分析详解

案例分析复习题: 1.被告人杨某,男,1994年5月1日生,中学生。2009年8月29日杨某到同学家玩,因同学出去了,感到无聊,想找本书看,无意中发现抽屉里的小口径步枪及子弹数发。由于好奇,随即拿起枪并装上子弹,恰好这时候他看到楼下街道上有一青年,便想吓唬他一下。杨某用枪瞄准他前面的水泥地击发,结果打中前面的一位老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杨某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试问:(1)杨某应否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上有关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过失犯罪规定应如何进行处理? (2)杨某行为时的主观罪过是什么? 1.答:(1)杨某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根据我国刑法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过失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杨某的行为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2.答:(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赵某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意外事件。即主观上既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 (2)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被告人赵某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被告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所以赵某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主观上没有故意,而且赵某的认识错误在那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她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没有过失。

法律基础在线作业1答案

《法律基础》作业1 第一章法学理论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总的要求是(B) A、从重、从快 B、正确、合法、及时 C、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D、严格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2. 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所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叫做(C) A、法系 B、法律体系 C、法的历史类型 D、法律部门 3.同学甲在大操场看台上捡到“随身听”一只,失主得知后向其索要,同学甲拒不归还,其行为是(D) A、违法行为 B、违反道德的行为 C、违反道德但不违法的行为 D、既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的行为 4.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B) A、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 B、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D、可以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 5.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中的(C) A、物 B、行为 C、人身权益 D、精神财富 二. 多项选择题 1.(ABC )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 A、人的死亡 B、签订合同 C、收养子女 D、请人吃饭 2.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表现为( ABCD )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某些人身权益 3.在一个主权国家,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所及全部领域,包括(ABCD )。 A、陆地 B、内水和领海 C、领空 D、驻外使馆 4.法律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ABCD )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活动。 A、制定 B、补充 C、废止 D、认可 5. 法律的时间效力包括(ACD )。 A、法律的生效时间 B、法律的制定时间 C、法律的终止时间 D、法律的溯及力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点汇总 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①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促进、保障、制约作用。 ②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①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②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 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的基本要求。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教育系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战场,为此,我国普通高技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的任务是,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严格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坏建设的需要,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收集和整理了一百多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取材于现实生活,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案例的分析,观点正确、言筒意赅,反映了法学研究和应用的最新成果。该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的配套教材,有利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也可作为党政机关、司法部门对公职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业务培训的教材及社会各界人员的普法读物。我们相信,以生动具体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实施课程教学和法制宣传,是有效的方式。经过这样的实践,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公民素质的提高。 案例1 2002年8月5日6点40分,17岁的男青年李某下夜班后急急忙忙骑自行车往家赶。在下坡时因为车速过快、刹车不灵,将一正常过马路的行人王某撞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是已造成王某终生残疾。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其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和家属请假护理的费用等,共计60000元,并要求李某承担以后的医疗费50000元,共110000元。经法院查明,王某被撞确实是李某骑车时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 问题 李某未满18周岁,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 李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U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李菜不仅已年满17周岁而又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工资)最为主要生活来源,因而在民法上李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民事行为能力不仅是实施合法行为的能力,还包括对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本案中李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违法行为致人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他自己承担,不应该由他的父母或其他人承担。 案例2 2001年1月8日深夜,李某的父亲突发心脏病,李某背起父亲上街拦出租车准备上医院。出租车司机王某见情况紧急就说:“收费500元。”李某本来不想同意,因为从他家到医院只需要10元钱。但是父亲病急;当时又无别的车可坐,无奈之下只好坐王某的车去医院。事后,李某后悔,找王某索要多给的钱。王某认为是李某自愿给的钱,因此不退。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多收的490元钱。

法律基础答案完整版

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其中, 根本法又称:A A 宪法 B 民法C刑法D行政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C) A、君主立宪制 B、总统制共和政体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 3、法律主要体现的是(A)的意志: A 统治阶级 B 全民 C 党 D 整个社会 4、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 A 出生 B 10周岁 C 16周岁 D 18周岁 5、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的法定年龄分别不得早于(B)。 A.20周岁、18周岁 B.22周岁、20周岁 C.24周岁、20周岁 D.24周岁、22周岁 6、杨某刚满16周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除交父母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都积攒下来,一年时间已有2000多元积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杨某自作主张花1200元买了一件艺术品。由于父母反对,杨某决定将该艺术品退还给商店,但商店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杨某购买艺术品的行为属于:(B ) A 无效民事行为 B 有效民事行为 C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D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7、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D A 犯罪行为 B 无效民事行为 C 有效民事行为 D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A) A、继承权 B、姓名权 C、生命权 D、身体健康权 9、李刚将自己的花盆放在三楼办公室的桌上,因公外出期间,王兰将李刚的花盆移放到窗外的窗台上,被风刮落砸伤楼下行走的小孩,小孩的医药费用2300元,应如何处理:(D) A、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 B、李刚承担 C、王兰承担 D、李刚王兰共同承担 10、李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种商业门面房,夏某多次与其商量转让事宜,当李某得知即将修 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房屋的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夏某,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什么原则。(B) 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B、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禁止滥用权利原则 11、王某拾到李某丢失钱包,当李某向王某讨还时,王某拒不归还。二人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B) A合同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C无因管理之债 D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2、我国12. 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C )。 A.允许结婚 B. 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 C .禁止结婚 D .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 1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通过( B )解除婚姻关系。 A .自行对外宣布 B .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 .由人民法院判决 D. 由双方人事组织部门批准

法律基础复习资料整理

《法律基础》 1.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主要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2.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3.法律的一般含义: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 4.法律的历史发展: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制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存在习惯) 5.法律的本质: ①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个别人的意志; ②法律体现的知识统治阶级的部分意志; ③法律是有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6.法律的特征:①、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②、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 ③、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7.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 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现在,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8.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①、从体现的意志上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②、从实质内容上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 统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a、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为指导; b、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 c、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能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确保立法 的质量和水平。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汇编

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汇编 1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答:公安局的做法有以下不妥之处: 1、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过了2年,所以追究行政责任的时效已过,应不予处罚。 2、尽管1998年李某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他实施违法行为时年为16岁,依法规定属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范围,即使该受处罚,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理。 3、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4、依法,李某不必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1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 (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答:《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上可见,该公司不具备(2)(4)项条件,所以该公司不具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1、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甲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甲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乙,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平均分配。 5.2、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开启溢洪造成的。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法律基础有关的生活小案例

专题二法律基础有关的生活小案例 ——帮您建立对《总论》一章的学习兴趣 【案例1】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 【思考问题】 1.上述关系中哪个属于法律关系?其要素有哪些? 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的区分? (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2)根据年龄和智商将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性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3.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原因有哪些? (1)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战争等 【案例2】仲裁与民事诉讼 【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的纠纷解决条款 【储藏室买卖合同】——其中的纠纷解决条款 【思考问题】 1.为何第二份协议中约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呢?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有自身的特点:(1)仲裁原则上开庭不公开审理,而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并公开审理。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民事诉讼一般情况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2.所有平等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都可以约定“仲裁”方式解决吗? 不是的,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②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没有约定“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不可以。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 4.有了仲裁协议或条款,还能去法院起诉对方吗? 不可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5.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案例3】诉讼时效 【思考问题】 1.诉讼时效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4)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C】 A 民法 B 刑法 C 宪法 D 行政法 2 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规定中的法律后果是【D】 A 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B 严禁故意伤人致人死亡 C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D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我国的政体是【C 】 A 民主集中制 B 政治协商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4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D】 A 秘密投票的原则 B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C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D 代表不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原则 5 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机关是【C】 A 最高人民法院 B 最高人民检察院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6 公民甲驾驶车辆闯了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 元罚款。交警的行为属于【B】 A 抽象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 C 被动行政行为 D 非要式行政行为 7 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的证据,才可作为定案证据。这体现的是诉讼证据的【C】 A 客观性特征 B 关联性特征 C 合法性特征 D 排他性特征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B】 A 经理 B 股东会 C 董事会 D 监事会 9 某商场经营者拒绝答复消费者就商品性能提出的询问,该商场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D】 A 自主选择权 B 公平交易权 C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D 商品真实情况知悉权 10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障法是指【B】 A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 调整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 调整婚姻家庭包括人身关系和由此产生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 调整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方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D】 A 公平原则的要求 B 平等原则的要求 C 等价有偿原则的要求 D 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的要求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 1.1 1、英国法学家()第一次将“法理学”作为一门真正独立的学科。 A、奥斯丁 B、边沁 C、斯密 D、霍姆斯 参考答案:A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这句话是()的名言。 A、孟德斯鸠 B、马克思 C、卢梭 D、霍布斯 参考答案:A 3、法的历史类型是法律发展的时间线索,以下有关法的历史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划分法的历史类型的标准是法律的历史传统和特征 B、法的历史类型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C、各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不可能在同一历史时段同时存在 D、各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可以在同一历史时段同时存在 参考答案:BD 4、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参考答案:√ 5、在一定的法学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法律规范、行为准则和法律程序,其效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衡量的,能够作为社会的调整器。() 参考答案:√ 1.2 1、英语的“法”(right)的内涵不包括()。 A、权利 B、自由 C、正义

D、规范 参考答案:B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论述“法治”内涵的著作是()。 A、《政治学》 B、《法律篇》 C、《论法的精神》 D、《理想国》 参考答案:A 3、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包括()。 A、规范性 B、概括性 C、国家强制性 D、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AB 4、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参考答案:√ 1.3 1、古典自然法学派法学家不包括()。 A、格劳修斯 B、洛克 C、孔德 D、霍布斯 参考答案:C 2、中国当下法律制度体系具有的特色包括() A、具有现代性 B、有混合法特色 C、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没有冲突 D、具有诸法合体的传统特色 参考答案:AB 3、“现今的很多法律格言都是在古罗马时期形成的,”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就是一例。这一思想后来被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推崇,并体现在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之中,形成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根据此引文以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是用法律格言的形式表现的 B、“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法律效力原则 C、只有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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