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XX暑假旅行社实习报告doc

XX暑假旅行社实习报告doc

XX暑假旅行社实习报告doc
XX暑假旅行社实习报告doc

XX暑假旅行社实习报告

如果您还因不知道如何写实习报告而烦恼,其实不用太

过烦恼。小编为今天为整理了一篇XX暑假旅行社实习报告,

供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在实习报告有所帮助和促进。

实习目的

1. 完成学校统一要求的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任务

2. 提高自己的导游服务技能,处理好与同事的人际关

系,做一个优秀的导游和团队人员。

3. 通过实习真正意义上接触社会以此来增加生活阅历,

更加深入的了解社会,为即将步入社会的自己打下良好的基础4. 旅游业近几年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有问题就有机会,通过对旅游行业的不断了解,找到创业的机会。

5. 通过在旅行社的实习更加具体深切的了解旅行社业

的整个工作流程,锻炼自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消化应用。

6. 向旅行社的管理人员多学习一下管理经验。

实习内容

1. 了解旅游地的内外交通、旅游地的环境保护等。

2. 了解旅行社的服务规程及管理要领

3. 了解旅行社的性质,经营业务与管理模式。

4. 担任地陪工作的导游人员:

(1) 认真做好旅游者在本站的接送服务

(2) 严格按照接待计划确定游览日程,安排好旅游者的

食宿、游览、购物、文娱等活动

(3) 热情做好导游讲解工作,积极向旅游者介绍和传播

中国文化;

(4) 妥善处理好旅游相关服务各方面的协作关系,认真

处理旅游者发生的各类问题

(5) 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

全提示工作。

实习单位介绍

雄县雄州旅行社是保定较早的旅行社之一。直充分注

重对社会的回报与人才的培养。本社多年以来一直以“服务创品牌,满意在非凡” 为立社之本,以“诚誉、守信、兑诺、前瞻、安全”为服务宗旨,热心为新老客户服务。有着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系统,拥有一批业务熟练、知识广博、经

验丰富的管理、销售队伍和训练有素、服务优质。主要经营

业务有:中国公民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港澳旅游、入境旅

游、会务旅游、休闲旅游,民俗旅游、太极旅游等; 旅行社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信誉和服务质量,赢得了海内外客户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好评。旅行社始终秉承卓越的企业精神与专业的经营态度,扎根于对旅游目的地历史、地理及风土人情的了解,用心规划每一个旅游行程,推广深度旅游概念; 配合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从根本上保证顾客对旅程有

自由的选择,有幸福的感受

四实习报告正文

20XX 年暑期实习期中,我非常荣幸的到保定雄县旅行社

进行实习工作,期间的工作从前台的服务员到导游中各项不同工作中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以及收获甚多。

对于这次实习,是我继去年河南省景区实习后的一个长

时间的实习工作,我的实习目的在于从实习中考察自己对专业知识所掌握的情况,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整体素质,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我平常的时候是去销售一下旅游线路,在实习的过程当中不断找到自己的不足,增加自己的带团经验和导游服务技能,提高自己的交流能力,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认识自我,磨炼意志,锻炼心态,克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挫折,真正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其次是负责前台接待和咨询的工作,在这项工作中我首先是要充分了解我们旅行社推出的线路,如线路的行程如何安排、住宿情况、交通工具、游玩景点和要注意的事项等等。之后慢慢熟练了解业务内容后,参与了公司新线路产品的制作过程。

作为新人,当然帮忙做一些其他琐碎的工作是我们的责

任,虽然是这样但是我还是在简单的工作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知道作为一个旅游工作人员不管从事哪方面的工作都要学

会细心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实习期中,各项工作中我都接触

到很多新鲜事并多中学会了学会摸索客人的心理,对此也总结了一些经验,知道在游客到来时应该做到微笑服务,有针对性的向游客介绍旅游产品,在服务过程中态度要诚恳要真的设身处地为游客考虑,这些工作经验对我毕业后真正踏进社会工作将有着更大的影响和帮助。

实习工作过程中的收获在旅行社的内部工作,我不仅接

触了前台服务员的接待工作,也接触了旅行社内部运行工作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旅游市场运作得到了充分的认识和学习,同时我还曾多次作为导游员带团出游。另外从我对旅行社日常的管理和计调上的观察,有助于对所学过的管理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学等科目的深入理解,进一步完善了自身的知识体系和提高了自己的管理能力。对现今这个需要专业技术和全方位能力人才的市场中认识到了自己需要,取长补短,弥补和进一步学习,对我以后无论在学习上还是生活中都有着极大的帮助。

(一)接待在接待工作中,对于在和客人交谈旅游线路时

的谈话、举止等要适当其分。

因为客人对你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如何在短时间内让

客人信任你然后参与你的团队工作是个很好的前提。我认为,是在做介绍线路时要时刻以客人的立场上出发,投其所好第三是对于外出游玩的介绍上,要及时向客人说明当地的消

它是旅行社完成地接, 落实发团计划的总调度、 总指挥、 费情况、风俗情况、注意事项等。更重要的是要时刻站在客 人角度上为他们着想,他们才会觉得我们是真的很体谅他们, 尽心尽力在为他们服务。

总之,在接待与服务的工作上,不仅要掌握好线路的流 程而且还要懂得摸索客人的心理等技巧。旅游接待工作在很 大程度上就代表了旅行社的形象。由于旅游产品具有很强的 综合性,接待的过程就是服务实现的过程,所以,接待工作 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由于旅游产品是先购买、 后消费, 为了保证旅行社的产品质量,使客人满意消费者满意,旅行

社全部的服务过程要按照规范,标准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 使接待工作能顺利进行。

所以,接待工作具有很强的规范性。旅游活动包含着对

文化的了解、对知识的渴求,这在客观上要求接待工作具有 较高的文化性,接待工作的主要部分是导游接待服务,导游 接待服务不仅要帮助,照顾客人的旅行生活 , 更重要的是要 在讲解的过程中传播文化,所以,接待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化 性。由于接待工作是独立进行的,接待人员和客人是双向交

流的。

代表。

第一要必须面带微笑,让客人觉得有一种亲切的感觉 ;第

台匕 ( 二 ) 计调在旅行社中,计调首当其冲成为其中 个形象

性、自主性, 、灵活性。如果说“外联”是辛勤的采购员,那么计调就是“烹饪大师” ,经他们的巧手要把“酸、甜、苦、麻、辣、咸”的不同滋味调制出来以满足不同团队的味”,确实需要一定的技巧。所以,计调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差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首先是人性化。

计调人员在讲话和接电话时应客气、礼貌、谦虚、简洁、

利索、大方、善解人意、体贴对方,给人亲密无间、春风拂面之感。每个电话、每个确认、每个报价、每个说明都要充

以体现你合作的诚意,表达你作业的信心,显示你

准备的实力。

书写信函、公文要规范化,字面要干净利落、清楚漂亮、

简明扼要、准确鲜明,以赢得对方的好感,以换取对方的信口”的展示。

任与合作。一个优秀的计调人员,定是这个旅行社多彩“窗

2、然后是条理化。

计调人员一定要细致地阅读对方发来的接待计划。重点

是具体时间、人数、用房数、是否单双间、小孩是否占床、用早、政府税如何缴纳。抵达大交通的准确时间和抵达口岸,核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迅速进行更改。此外,还要看看人员中有否少数民族或宗教信徒,饮食上有无特殊要求,以便提前通知餐厅。

如果发现有在本地过生日的游客,记得要送他一个生日

蛋糕以表庆贺。如人数有增减,要及时进行车辆调换。条理化是规范化的核心,是标准化的前奏曲,是程序化的基础。

3、再次是周到化。

五定” (定房,定票,定车,定导游员,定餐)是计调

人员的主要任务。尽管事物繁杂缭乱,但计调人员头脑必须

时刻清醒,逐项落实。要做到耐心周到,还要特别注意两个

字:第一个字是“快”,答复对方问题不可超过四小时,

能解决的马上解决。

定要争分夺秒,快速行动。第二个字是“准”,即准

确无误,一板一眼,说到做到,不放空炮” ,不变化无常。

回答对方的询问,要用肯定词语,行还是不行,行”怎么

办,“不行”怎么办。千万不能模棱两可,是似而非。不然

很难让客户产生信任,缺乏安全感,或许生意就这样“黄” 了。

4、还有就是多样化。

组一个团不容易,往往要做到价格既要低质量又要好,

计调人员在其中往往发挥很大作用。因此,计调人员要对地接线路多备几套不同的价格方案,以适应不同游客的需求,同时留下取得合理利润的空间。同客户“讨价还价”是计调人员的家常便饭,有多套方案、多种手段,计调就能在“变数”中求得成功。不能固守“一个打法” ,方案要多、要细、

要全,你才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纵然千变万化,我有一定之规。

5、最后就是知识化。

计调人员即要具有正常作业的常规手段,还要善于学习,

旅行社管理条例(doc 16页)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根据《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是指经国家旅游局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该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 第四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 (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

(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五)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国旅游业务、港澳台旅游业务的边境旅游业务。 第五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二)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三)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设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旅行社及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第七条国际旅行社申请办理旅游签证,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第八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标准对旅行社逐步实行信誉档案制度和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 次修订) 现行有效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四章旅行社经营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法变迁史】 旅行社条例[20090220]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0206] 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20160206]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20170301]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170301] 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

第八章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 【本章导读】 旅行社服务质量的高低是旅行社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旅行社质量管理过程是旅行社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也是旅行社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其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直接反映了旅行社的管理水平。 【学习目标】 1 .学习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概念、内容、方法,旅游投诉的概念、形式、原因及管理,旅游事故的概念、分类、处理等内容 2 .了解旅行社质量管理的内涵、旅游投诉及旅游事故概念 3 .理解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方法、旅游投诉原因、旅游事故的处理原则 4 .掌握旅行社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掌握旅游投诉的具体处理办法,领会在旅行社接待过程中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法 【关键概念】 服务质量管理;旅游事故;旅游投诉 第一节旅行社服务质量管理概述 一、服务质量管理的概念及类型 (一)服务质量管理的概念 ( 1 )服务质量。是指服务能够满足规定和潜在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是指服务工作能够满足被服务者需求的程度。是企业为使目标顾客满意而提供的最低服务水平,也是企业保持这一预定服务水平的连贯性程度。 ( 2 )服务质量管理。是指为保持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所必需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全部活动。 (二)服务质量管理的类型 ( l )预防性控制。是指为了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而预先采取的控制。因而它是一种“事前控制”。 ( 2 )探测性控制。是指运用一定的方法将已经发生或存在的错误探测出来的控制。 在缺乏完善的、可行的预防性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探测性控制是一种很有效的监督工具,也是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要素。而在一般情况下,探测性控制的成本要低于预防性控制的成本。 ( 3 )纠正性控制。是指对那些由探测性控制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的控制。 一般而言,纠正性控制与探测性控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可以适时纠正错误,使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0号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下文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

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

旅游景区投诉处理教案

旅游景区投诉处理教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投诉处理服务 教学目标: 了解:旅游投诉在景区的地位 熟悉:旅游投诉的原因、旅游投诉心理 掌握:旅游景区受理办法 难点:旅游景区受理办法 课时: 2学时 回顾上一节课内容:入口排队的行进队形有哪些 单人单列型 多人单列型 单人多列型 多人多列型 主题队列型 回顾结束后,通过视频“游客投诉轿子雪山景区”,进入今天的主题:游客投诉受理服务。 对游客投诉的正确认识 投诉反映出游客对景区工作的期望 投诉可作为景区建立游客忠诚的良机 统计调查数据表明:有问题但没有提出抱怨的游客,有再来惠顾意愿的占9%,提出抱怨但不管处理结果如何的游客,愿意再来惠顾的占19%,提出抱怨并获得圆满解决的游客,又再度惠顾意愿的占54%,提出抱怨并迅速获得圆满解决的游客,愿意再度惠顾的高达82%。 旅游投诉的原因分析

人员服务方面 服务产品方面 硬件环境方面 案例1 小投诉避免大隐患 一个旅游区经过重新规划和建设,在景区内的小溪上新建了一座竹制的小桥。小桥古朴而别致,作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吸引了众多的游客驻足拍照留念。一天,一位游客来到景区的投诉中心,原因是,他在景区内刚健的这座小桥上经过时,被一颗突出在外面的竹楔子绊倒了,人摔在地上不说,牛仔裤被磕破,手掌被划破了,游客要求景区对此负责。 服务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刻向该游客道歉,并带他到景区医疗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同时派人去竹桥检查。在医务人员检查后发现,事实确实如游客所说,牛仔裤被划破,腿上和手上有多出擦伤,但是并无大碍。同时竹桥检查发现,由于小桥建造的比较独特,吸引了很多游客来拍照和专门从上面经过。由于路过的游客过多,超出了小桥的承载量,使得竹楔子突出,整个竹桥松动,如果不及时发现,很可能会因为过度超载而使竹桥发生断裂,从而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 有惊无险,幸好情况发现的早。景区管理人员听了这一汇报,认为投诉虽小,隐患很大。马上决定,赔偿游客的损失,并对投诉游客进行物质奖励,给了一个丰厚的红包,同时吩咐工作人员对小桥进行封闭完善,并于改建后对上桥游客人数进行了控制。投诉人对此次事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在游客中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管理中心举一反三,决定对景区内其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隐患两起,并及时得到了解决。从此,该景区积极鼓励游客投诉,并认真对待游客的每一次投诉,因为

旅行社员工管理条例

旅行社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7.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8.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9.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 10.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1.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2.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3.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4.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做到善始善终。

15.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6.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7.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18.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19.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越权处理有关事务。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务须对外签署时,应事先通报部门经理及公司授权批准后方可签署,非本职务范围的业务,须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20.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人员(或加班)下班时,应关闭所有灯具、空调、电脑设备等电源开关,紧锁房门后方可离开。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21.电话管理制度 a.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 b.非业务需要严禁上班时间上网。 c.接听电话要快,必须使用普通话,吐字要清晰,语气要适中。 d.接听用语:“您好! 品尚之旅”。 e.要耐心细致的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 f.要认真做好电话来访纪录,明确记录访客电话、出游意向、时间、人数、工作单位及其他特殊要求,并立即向业务经理汇报。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肃公司的工作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解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 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 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 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 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 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 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 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 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 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 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 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 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令第42号 颁布时间: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有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42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 2016年12月12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

如何处理旅游景区游客投诉

如何处理旅游景区游客投诉 旅游景区投诉是指游客因为对景区的产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的原因,向景区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反应情况,检举问题,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的一种手段。投诉处理需要了解游客投诉原因、投诉心理,熟悉受理投诉的步骤,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好投诉事件。 (一)仔细了解游客投诉的原因 景区服务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因此要充分了解游客投诉景区的原因,便于在旅游景区服务时预先估计可能发生的问题,重视会令游客不满的部门和环节,尽量减少游客的投诉,努力做好防患于未然。游客对旅游景区的投诉原因主要包括:对旅游景区人员服务的投诉(服务态度差、服务技能有待提高等)、对景区服务产品的投诉(价格、质量、服务等)、对景区硬件及环境的投诉等。 (二)认真分析游客的投诉心理 了解和认识游客的投诉心里有助于正确处理旅游的投诉。游客投诉的心里主要包括:求尊重的心理、求平稳的心理、求补偿的心理。 (三)执行受理投诉的步骤 受理投诉是解决问题,促进景区发展的外在动力,是景区改进发展的方向。旅游景区要正确把握处理投诉的原则,要真心诚意的解决问题,不可与游客争辩,同时应切实保护旅游景区的利益不受损害。 1、倾听游客诉说,保持沉默,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保持眼神交流,让游客感受到你的倾听。 2、表达歉意需发自内心,体现出诚意,同时还要对游客的遭遇表示同情与安慰。 3、真诚地与游客交流,理解游客,同时了解游客需要解决的问题。适当时提出问题,获取客人的需求信息,用自己的话重复、确认游客所遇到的问题,并适时作好记录。 4、明确游客的问题之后,需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客观对待问题,通过补偿性服务来弥补游客所遭受的损失。补偿性服务通常包括:打折、送赠品(包括礼物、商品或服务)、个人交往等。

《旅行社条例》解读

《旅行社条例》解读 (一) 在新的《旅行社条例》中,有几项调整特别引人注目。 一是旅行社类别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把旅行社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两大类,对比新《旅行社条例》没有对旅行社作分类。 二是注册资金制度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为3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150万元,对比新《旅行社条例》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旅行社入门门槛进一步降低。 三是审批旅行社条件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设立条件和申请设立旅行社必须提交的文件,新《旅行社条例》则简化了审批条件。 四是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制度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对比新《旅行社条例》则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五是强化处罚力度。新《旅行社条例》就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保障制度、出入境滞留不归、团款支付、低于成本经营、对管理部门人员行为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较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处罚力度加大,最高限额达到50万元。 (二) 新《条例》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降低准入门槛会否导致低质旅行社林立,使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恶化?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坚钟:“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就证明了,管得越死、越不放开,市场越不可能好转。”只要有公开的、充分的、公平的竞争,加上严格的监管,市场就可以自然优胜劣汰,游客自己就会做出选择。 “阳光下低质社自然会消亡” 张坚钟透露,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家,“而非法、地下的黑旅行社数量是这一数字的三倍。” “一年交个5万、10万元钱,就可以打着正规社的牌子在外揽客、侵害游客利益,最多的时候一家正规社下面可以挂靠着百八十家黑社。”张坚钟说,新《条例》可以创造更公平、更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让黑社走到阳光下,接受监管,低质的自然消亡。” (三) 新旅行社条例的实施有不少看点,这里摘取和收集部分专家的相关解读,希望大家看看。 1、严禁零团费负团费揽客 零团费、负团费,就是旅行社以成本价格甚至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承接旅游团队,这是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然后在旅游行程中诱导,甚至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和参加自费项目;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零负团费现象,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禁止,法律也没有规定该如何处罚。新《旅行社条例》严格禁止这一做法,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期从

旅行社旅游投诉处理方案

旅行社旅游投诉处理方案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与投诉而引起的事件,尽可能地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旅游环境,依据《赣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赣州市旅游投诉处理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旅行社组织的赣县区域内或正在外省市组团进行旅游的本市旅游者,或外地来赣县的旅游团队,因旅游服务质量等问题出现旅游纠纷与投诉。 二、基本原则 和谐第一,协商疏导。在发生旅游纠纷与投诉的事件后,要以维护和谐、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为基本点,尽快协商疏导,平息事态,稳定局面。协商疏导无法进行时,要及时向当地和属地旅游质监部门报告。 三、组织机构 组成旅游投诉处理组,组长为本旅行社总经理,副组长为本旅行社副总经理,小组成员为本旅行社办公室、计调负责人。必要时聘请有关律师为法律顾问,具体负责本旅行社旅游纠纷与投诉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协调处理机制 (一)旅游纠纷与投诉处置程序 1、做好旅游纠纷与投诉事件的处置,值班人员对待投诉者要热情周到的服务,坚持文明礼貌,认真耐心地听取他们的反映和诉求。 2、要向对方实事求是讲清有关问题及依据,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与事态扩大。 3、详细地记录并认真调查核实。对投诉者要给予及时回复(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

4、对于群体性的游客投诉,要派2人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做好及时必要的劝说解释工作,劝说他们可委托2-3人代理投诉事宜,劝导其他游客先行返回(首先劝解老人、妇女、儿童及体弱伤病者先行返回)。 5、对于群体性游客的投诉劝说无效,出现游客滞留僵持时,应报告旅行社总经理由总经理指派副总经理出面再做工作。如游客仍滞留僵持,由总经理出面再做工作。如仍劝说无效时,总经理应向当地和属地旅游质监部门报告。 6、出现游客情绪激动有过激行为时,要立即缓和对方情绪,尽力使对方冷静解决。如发生游客有故意损坏毁坏办公设施或谩骂推搡等肢体接触时,应立即劝阻制止,同时应拨打110报警。 7、针对几种游客的特殊情况,分别做好特殊接待,如: 高龄年迈或行动不便者、孕妇、身患重病者、情绪失常者、残疾人或疑似精神病患者等。 8、对于在旅游纠纷与投诉滞留僵持过程中,发生疾病的游客,要劝其先到医院进行诊治,再进行投诉。如遇突发急病者,应立即协助其拨打120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身体恢复后或委托他人进行投诉。 9、对于游客反映强烈的较为复杂的疑难投诉,应报告旅游质监部门请求协助处理,必要时由质监部门处理。 10、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大局意识,及时恰当、有效地做好调解工作,尽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并加强层级请示汇报工作。 (二)正在旅游景点或旅游途中的处置程序 在本县区域内发生旅游纠纷,游客滞留僵持在某一景点或途中某一处时,带队导游应先协调解决问题,劝说游客。 如游客不听劝说滞留僵持时间较长时,带队导游要及时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派人员电话联系或赶到现场劝解处置。 (三)正在xx旅游中的处置程序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2.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资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知识。 4.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并填写领物出库单。 二、导游带一日学生团服务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1.导游应当提前三十分钟抵达带车(接车)地点,如带车(接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公司汇报。 2.导游在带车时应当主动热情与司机打招呼,介绍接人地点等情况,检查车辆卫生等是否符合用车标准,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3.遇团队用车数量较多时,总负责导游应在出发前召集司机说明行驶路线和景点停车地点等事宜,避免车辆走散或停错地点。 4.导游提前组织车辆按指定地点停车,之后粘贴车号并在《团队司机联系记录单》上记录每辆车的车牌号和大潮车号。 5.粘贴车号之后与学校负责老师联系,组织学生有序上车。 6.发车前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清点各班人数、核实当天实到人数,争得学校负责老师同意后发车。 7.总负责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乘座首车先行,途中照应后面车辆,确保正确线路行驶。 8.抵达景区停车场后组织学生先上卫生间,同时景区售票处办理购票手续,避免因购票中出现问题使学生等候时间较长。 9.景区游览前,导游应向学生讲解景区游览及安全注意事项,约定返程集合地点和时间。 10.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在检票处检票,请学校负责老师与景区检票人员一起核实人数,并与负责老师填写《每日人数确认单》,避免因人数不清产生矛盾纠纷。 11.检票后,导游应全程陪同学校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12.提前在约定的返程集合地点召集学生集合,清点人数。 13.返程前请学校负责老师填写《团队质量客人回执表》,严禁无关人员或导游自己填写。 14.将学生送至接人地点,提醒学生下车前带好个人物品,避免遗失。 三、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服务 1.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时,除应做好接人粘贴车号等服务外,须更加注重讲解服务,通过讲解促进与客人互动加强与客人沟通。 2.加强安全注意事项的宣讲,注意安全提示。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3.注重成人团午餐准备工作。提前预订,及时解决用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客人用餐质量。

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旅游投诉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旅游投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负责处理旅游投诉的岗位为旅游客服专员。 二、旅行社应在旅游合同、营业大厅醒目处向旅游者公布本公司的旅游投诉受理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 三、旅游投诉的分类及处理程序 1、旅游投诉分来信(含网站)、来电、来访三种形式;上级转办、同行移交、自行受理三种途径;重要、普通、简单三种性质。 2、客服专员应建立台帐,包括“旅游投诉登记表”、“旅游投诉处理表”等资料。每发生一例投诉,均应登记在册,不得遗漏。 3、旅游投诉,按性质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程序。重要投诉应按严格程序处理,逐项填写“旅游投诉处理表”,不得缺项;普通投诉采取一般程序处理,免填“总经理意见”一栏;简单投诉可用简易程序处理,只填“投诉主要内容”、“最终处理意见”及“投诉人意见”三项。 4、旅游投诉,按性质不同规定不同处理时间。重要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普通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一周内处理完毕;简单投诉当即处理完毕。上级转办或同行移交的投诉应按要求的期限处理并回复。 四、旅游投诉,应做到一次投诉、一次解决;避免形成“再次投诉”;要求所有投诉均能在基层解决,防止越级上访;务求投诉在协商、调解范围内解决,不使投诉演变成诉讼。 五、在处理旅游投诉时,涉及到的部门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提供事件真相。凡发生拒绝配合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据、隐瞒、包庇的部门与个人,公司将依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严肃处理。 六、处理旅游投诉,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体现尊重人、相信人的人性

化服务理念;本着原则性加灵活性的处理方式,妥善解决问题。 七、按照《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本公司发生以下旅游质量投诉时,应给予投诉者相应的赔偿: 1、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公司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6天通知旅游者,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游客已交款额的违约金; 2、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合同项目的,应向游客退还变更项目的所有费用并赔偿变更项目总额的违约金; 3、导游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的,由公司承担旅游者的增加部分费用; 4、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公司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住宿饮食等直接费用,并赔偿旅游费用的违约金; 5、导游索要小费,公司应向游客赔偿被索要小费两倍的钱款; 6、公司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公司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部分的违约金。 八、旅游投诉资料,应严加保管,未经总经理许可,不得擅自泄露、外借、复印。年终时,按《档案法》规定存档。

旅行社管理条例28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旅游业务。 国旅行社的经营围仅限于国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行社投诉案例==

旅行社投诉案例2015年,2名市民(1男1女,非夫妇)前往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线路。由于该线路系经济等散客旅游产品,所以旅行社的接待人员向他们说明到成都后,将参加由成都的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前往九寨沟,而且提供4人间客房。如需住单间客房,应另付房费。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旅行社与他们签订了旅游合同。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此二人在成都向接待他们的旅行社导游员提出同住的要求。导游员帮助他们在饭店里另租了一间双人间客房,并由他们直接向饭店付了房费。旅游结束后,此二人回到天津,随即,他们来到中国康辉天津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否认旅行社的接待人员事先告知他们由成都的旅行社进行接待一事,认为旅行社侵犯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以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他们转交给成都的旅行社接待,是一种“倒卖游客”行为为由,向该旅行社的总经理张孝坤先生提出投诉,要求退还旅行社费用和报销双人间客房的费用。张总经理在

经过详细调查后,认为旅行社事先已经告诉他们,将由成都的旅行社进行接待和如需住单间客房,应另行付费等事项,并得到他们的同意,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中,并未出现违规行为,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的责任。于是,此二人以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与他们之间的旅游合同为由,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令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其全部旅游费用和双人间客房的房费。法院在经过调查和庭审后,认为: 1.原告未能提出旅行社侵犯其知情权的有效证据; 2.旅游合同上已明确规定了该旅游活动系经济等旅游,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4人间客房,并经双方签字同意,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 3.原告在旅游过程中,另行租住双人间客房,属于自动放弃4人间客房的住宿权利,旅行社不应承担双人间客房的费用 4.由于旅游活动已经结束,且在旅游过程中并不存在旅行社方面的服务质量问题,旅游合同实际已经履行。据此,法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2017)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和《实施细则》问答 1. 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关于旅行社管理发布了几次行政法规?发布时间和名称? 答:三次。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2009年2月20日发布了《旅行社条例》。 2.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什么时间公布?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答:《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发布,5月1日施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4月3日发布,5月3日施行。 3. 《旅行社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4.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如何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答: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相关部门投诉。执法主体增多,体现出社会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也增加了游客投诉主体的选择性,突出了执法人性化特点。 5. 《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行业组织有什么要求? 答: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6. 入境旅游业务的含义? 答: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港、澳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7. 出境旅游业务的含义?

答: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8. 新办旅行社是否可以直接申办出境业务? 答:不可以。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9. 旅行社是否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答:不分。根据《旅行社条例》不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统称为旅行社。《旅行社条例》分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经营国内和接待入境业务的旅行社两类,重在业务经营上划分而在形式上统称为旅行社。 10.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是否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 答:可以。随着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其已经具备了接待入境旅游的能力。为此,《旅行社条例》统一了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准入条件,规定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就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 11.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应具备的条件? 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12.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文件? 答:设立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企业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14.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什么活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