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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砌筑砂浆

(1)砌筑砂浆的原材料

①水泥

砌筑用水泥对品种、强度等级没有限制,但使用水泥时,应注意水泥的品种性能及适用范围。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选刚强度等级太高的水泥,水泥砂浆不宜选用水泥强度等级大于32.5级的水泥,混合砂浆选用水泥强度不宜人于42.5级的水泥。对不同厂家、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使使用。

水泥进入施工场地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且品种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进场的水泥质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

②砂

砖砌体、砌块砌体及料石砌体用的砂浆宜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土块、石块等杂物。砂应进行抽样检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③石灰

石灰宜用块灰(生石灰),灰末的含量不得超过总量的30%。运到现场的石灰,宜随到随淋。

淋灰应通过孔径不大于3mmx3mmd筛网过滤,沉入淋灰池中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④生石灰粉

本工程所采用的生石灰粉分为优等品。

⑤石灰膏

块状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洞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对于磨细生石灰,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1d。沉淀池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砂浆的配合比的试配

砂浆配合比的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计算砂浆试配强度;

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中所示的公式计算出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

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砂用量;

按水泥用量计算每立方米砂浆掺加用水量

按砂浆稠度选用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

进行砂浆试配;

配合比确足。

砂浆的拌合

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拌合时间自投料结束算起:水泥砂浆不少于2min;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材料经试验确定,施工过程中如果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应调整配合比。

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

水泥及外加剂的配料精度应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等配料精度应控制在±5%以内。

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

2、加气混凝土砌块

加气混凝土砌块为实心砌块,根据工程特点及要求,内外墙均采用实心加气混凝土砌块。在抹灰前须进行界面剂处理。

(1)材料选用

小砌块生产龄期不应小于28d,应清除芯柱小砌块的毛边,并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2)砌筑方法:

使用砌块砌筑墙体时,应错缝搭接。当不能满足搭接长度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洞上、管道、沟槽和预埋件,应在砌墙时预留和预埋,不得随意凿墙。

砌块块体较人,单个块体对墙、柱的影响大于单块砖对墙、柱的影响,故砌块被撞动后,必须重新铺砌。

对混凝土砌块工程特殊部位与对砖砌体对应部位的要求基本相同。施工中,可以参照对砖砌体的砌筑要求执行。

(3)砌体灰缝、

混凝土砌块工程对砌块灰缝的要求与砖砌体基本相同,但均高于对砖砌体的要求。其原因是:①由于门窗边要砌实心等强度较高的砖砌体,应当提出更高要求;

②砂浆饱满度对砌块砌体抗压和抗剪强度影响大,其中抗剪强度低义是砌块砌体的一个弱点。故对砂浆饱满度需提出更高要求:③考虑建筑物理性能如抗渗性能的需要。

(4)混凝十芯梓

本工程小砌块长度超过5米,须设混凝土芯柱。保证砌块整体工作的构造措施、砌块砂浆强度符合要求后方可浇灌芯柱。浇灌芯柱的混凝土塌落度不应过小,浇灌前必须清除孔洞杂物。浇灌高度较大时,应先注入水泥砂浆,再浇灌混凝土,并边

浇灌边捣实。应事先计算每个芯柱的混凝土用量,按计量浇灌混凝土。

最新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2011年10月8日

1总则 ?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 1.0.3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 1.0.4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1.0.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语 ? 2.0.3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 2.0.4小型砌块——块休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 ? 2.0.13 薄层砂浆砌筑法——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施工方法,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 2mm~4mm。简称薄灰砌筑法。 ?由于加气混凝土与水泥砂浆材料的膨胀与收缩存在着一定差异,加气混凝土又是一种多孔质吸水的材料,传统水泥砂浆难以与加气混凝土粘牢。 ?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其中又分为适用于“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适用于非“薄灰砌筑法”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砌块不需浇(喷)水湿润,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2 mm~4 mm。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薄层砂浆砌筑法有下列优点: ?①不需要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前浇(喷)水湿润,不仅方便施工,而且又减少了砌块上墙含水率,有利于对墙体收缩裂缝的控制; ?②对外墙,由于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仅2 mm~4mm,较采用一般砌筑砂浆8mm~12mm大大减小,可减少灰缝处“热桥”的不利影响,提高节能效果; ?③节省砌筑砂浆,并提高砌筑功效。 ? 3 基本规定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 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93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 ,自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月18日

1 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砌体结构 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配筋砌体 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点

503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sonry engineering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 通缝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 假缝suppos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2.0.5 配筋砌体reinforced masonry 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体剪力墙的统称。 2.0.6 芯柱core column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2.0.7 原位检测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 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 3 基本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施工准备 1.材料准备及主要机具 1.1材料准备 MU15粉煤灰砖、M10水泥砂浆、200或1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块(密度500kg/m3(A3.5B06级),抗压强度 3.5MPa(A3.5级)),M5混合砂浆;HPB300或HRB400钢筋直径 6.5,HRB400钢筋C12;众固牌ZHG-6型注射式植筋胶。 中砂、粉煤灰、水泥等材料应经进场并经试验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1.2主要机具: 机械:塔式起重机、卷扬机及施工电梯、切割机、GSB20-2型冲击钻。 工具:夹具、手锯、灰斗、吊篮、大铲、小撬棍、手推车等。 2.作业条件 2.1砌块砌筑施工前,结构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2.2放好砌体墙身位置线、门、窗洞口等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预检合格。 2.3按砌筑操作需要,在剪力墙上弹出每层的建筑+0.50米线,作为标高控制线。 2.4基地清理干净无杂物,搭设好操作和卸料平台。 2.5配制异型尺寸砌块(同材割制);严禁采用斧砍、锤砸等野蛮施工方法。 2.6完成砌体填充墙构造柱钢筋绑扎、圈梁钢筋及墙体拉筋植筋完毕,并经抽检抗拔试 验合格。 2.7正式砌筑前,应首先在标准层砌筑样板间,包括构造柱、窗台压顶、过梁等,按照 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完成;待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8砂浆搅拌站地面应硬化,应有磅秤且应搭设搅拌棚,周边应用防尘密目网封闭;砂 浆配合比已经换算为施工配合比,在搅拌站用小黑板悬挂; 2.9对施工人员已经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明确施工工序流程和质量验收标准。 2.10对进场工人已经完成安全技术交底,明确现场重大危险源及其他不安全隐患;按 照安全科的要求首先完成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 2.11现场的搅拌机、施工电梯、塔吊等机械设备及线路敷设、安全防护等应经检查、 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悬挂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 二、施工工艺 1.植筋施工工艺及施工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2

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1 一般规定 1.1 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坝、厂房、引水渠道、永久生活建筑、道路、桥涵、挡墙、管道支墩、护坡和排水沟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以及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砖砌体工程。 1.2 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择。 1.3 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 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 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等。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 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和报表:

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4 引用标准 (1)《烧结普通砖》(GB 5101—2003);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 (3)《烧结多孔砖》(GB 13544-2000); ( 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 SL 25—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 251 —2000); (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 (SD 120—1984);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8)《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06);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 14—2004); (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JGJ/T 137—2001); (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98—2000)。 2 石砌体工程 2.1 材料 ( 1 )石料: 1)一般石料应遵守GB 50203—2002第7.1.1 条和第7.1.2 条的规定; 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 25—2006 第3.1.1 条的规定。 ( 2)胶凝材料: 1 )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第8.2.1 条的规定; 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 63—2006 的有关规定。 ( 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DOC)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3年11月表格修编

目录 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石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填充墙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配筋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的情况。

砌体基础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基验槽记录在无支护土方或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 3.有关钢材和混凝土的资料,是指配筋砌体、地梁等的钢筋和混凝土资料; 4.验收时,若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未达龄期,各方可先验收除混凝土强度和砂浆强度之外的其它内容。待试块强度试验数据得出后,达到设计要求则验收有效;达不到要求,处理后重新验收。

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注:“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是指初验未通过的项目,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5.0.6条处理的情况。

砌体子分部工程资料检查表 2. 有关钢材和混凝土的资料,是指配筋砌体、构造柱、芯柱的钢筋和混凝土资料。 3. 验收时,若砂浆试块未达龄期,各方可验收除砂浆强度外的其它内容。待砂浆强度试验数据得出后,达到设计要求则验收有效;达不到要求,处理后重新验收。 4.钢筋工程检验批已含隐蔽验收,不必另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须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是诸如埋入管线之类。

新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样本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的通知 建标[ ]5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 ]87号) 的要求,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 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 , 自 4月1日起施行。其中, 4.0.1、 4.0.8、 5.2.1、 5.2.3、 6.1.2、 6.1.7、 6.1.9、 6.2.1、 6.2.3、7.1.9、 7.2.1、 8.2.1、 8.2.2、 10.0.4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陕西省建筑科 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3月15日

前言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 ]87号文”关于印发‘二0 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由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 陕西省建筑科学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 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中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 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为准则, 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由我部于 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合并, 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 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 构成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以统一砌体工程施 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共分11章。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在该5章第1节”一般规定”中, 主要是对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在第2节”主控项目”及第3节”一般项目”中, 规定了验收项目的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查方法。 本规范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砌筑砂浆 (1)砌筑砂浆的原材料 ①水泥 砌筑用水泥对品种、强度等级没有限制,但使用水泥时,应注意水泥的品种性能及适用范围。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选刚强度等级太高的水泥,水泥砂浆不宜选用水泥强度等级大于32.5级的水泥,混合砂浆选用水泥强度不宜人于42.5级的水泥。对不同厂家、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存放,不得混合使使用。 水泥进入施工场地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且品种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进场的水泥质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 ②砂 砖砌体、砌块砌体及料石砌体用的砂浆宜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土块、石块等杂物。砂应进行抽样检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③石灰 石灰宜用块灰(生石灰),灰末的含量不得超过总量的30%。运到现场的石灰,宜随到随淋。 淋灰应通过孔径不大于3mmx3mmd筛网过滤,沉入淋灰池中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④生石灰粉 本工程所采用的生石灰粉分为优等品。 ⑤石灰膏 块状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洞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对于磨细生石灰,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1d。沉淀池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砂浆的配合比的试配 砂浆配合比的确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计算砂浆试配强度; 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中所示的公式计算出每立方米砂浆中的水泥用量。 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砂用量; 按水泥用量计算每立方米砂浆掺加用水量 按砂浆稠度选用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 进行砂浆试配;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59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4.0.1、4.0.8、5.2.1、5.2.3、6.1.2、6.1.7、6.1.9、6.2.1、6.2.3、7.1.9、7.2.1、8.2.1、8.2.2、10.0.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5日 前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000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陕西省建筑科学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为准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1年9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编制是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有关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规范共分11章。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在该5章第1节“一般规定”中,主要是对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在第2节“主控项目”及第3节“一般项目”中,规定了验收项目的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查方法。 本规范黑体字标明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西安市环城西路北段272号,邮政编码71008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参加单位: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潍坊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张昌叙张鸿勋侯汝欣佟贵森张书禹赵瑞 1 总则

砌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砌筑工程施工工艺 标准

建筑工程分工项工艺标准第六分册砌筑工程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目录 6-1 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601-1996) —————3 6-2 一般砖砌体砌筑工艺标准(602-1996) ————7 6-3 料石砌筑工艺标准(603-1996) —————10 6-4 中型砌块砌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604-1996)—————12 6-5 空心砖砌筑工艺标准(605-1996) —————14

6 砌筑工程 6-1 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601-1996)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砖混和外砖内模结构的基础砌筑工程。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证明、试验单。 2.1.2 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2.1.3 砂:中砂,应过5mm孔径的筛。配制M5以下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超过5%,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4 掺合料:石灰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生石灰粉

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防水粉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砂浆搅拌机、大铲、刨锛、托线板、线坠、钢卷尺、灰槽、小水桶、砖夹子、小线、筛子、扫帚、八字靠尺板、钢筋卡子、铁抹子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槽:混凝土或灰土地基均已完成,并办完隐检手续。 2.2.2 已放好基础轴线及边线;立好皮数杆(一般间距15~20m,转角处均应设立),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底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如第一层砖的水平灰缝大于20m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细石代替或用砂浆垫平,更不允许砍砖合子找平。 2.2.4 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筑的前一天浇水湿润,一般以水浸入砖四边1.5cm左右为宜。 2.2.5 砂浆配合比已经试验室确定,现场准备好砂浆试模(6块为一组)。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拌制砂浆→确定组砌方法→排砖撂底→砌筑→抹防潮层 3.2 拌制砂浆: 3.2.1 砂浆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并由试验室确定,水泥计量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4 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少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5)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形式检验报告。 (6)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7)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8)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附答案)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 (单选40道,多选20道,判断20道) 一、单选题(共20题)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A、0.5m B、1.0m C、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D、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的2倍 2、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mm。 A、500 B、750 C、1000 D、洞口净宽度 3、接第2题: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 A、0.5m B、0.75m C、1m D、洞口高度的1/2 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A、300 B、500 C、750 D、洞口高度的1/2 5、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 A、2KN/m2 B、3KN/m2 C、楼板的允许载荷值 D、楼板允许荷载值的1.5倍 6、砌体工程对水泥进行检验,应以()为一批。 A、200吨 B、200吨 C、500吨 D、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 7、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登记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A、2% B、3% C、5% D、10% 8、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 A、2% B、3% C、5% D、10% 9、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沙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小于()min。 A、1 B、2 C、3 D、5 10、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min。 A、1 B、2 C、3 D、5 11、砂浆应随拌随用,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不超过30℃时,水泥砂浆在拌成后()h内使用完毕。 A、2 B、3 C、4 D、8 12、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不超过30℃,水泥混合砂浆在拌成后()h内使用完毕。 A、2 B、3 C、4 D、8 13、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水泥砂浆在拌成后()h内使用完毕。 A、2 B、3 C、4 D、8 14、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水泥混合砂浆在拌成后()h内使用完毕。 A、2 B、3 C、4 D、8 15、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发砌筑时,施工期间气温不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超过()mm。 A、500 B、750 C、875 D、1000 16、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d 。 A、7 B、14 C、28 D、60 17、砖和砂浆的强度登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

砖墙砌筑工程工艺要求

砌筑工程(砖墙)施工工艺 1、使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专、小砌块等砌筑围墙、防火墙等建(构)筑物的砌筑工程施工。 2、施工流程 施工流程:施工准备、砖、砌块浇水湿润、轴线、砌块技术复核、砂浆拌合、排砖撂底盘角、砌砖、与混凝土梁接触的地方堵缝、墙面清理、质量验收。 3、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质量控制要点 3.1施工准备 (1)材料准备。 1)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砖进场应进行尺寸偏差、外观质量等检查。 2)水泥砂浆不宜采用大于32.5级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宜采用大于42.5级的水泥。水泥必须有合格证并经见证取样复验。 3)砂采用中砂,使用前应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4)掺和料一般使用石灰:石灰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使用其他掺和料时按规范要求复验。5)开个前,应取得资质满足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配制强度及28天实测强度的混凝土配合比。 6)其他材料准备:墙体拉结筋、预埋件、已做防腐处理的木砖等。 (2)技术准备。 1)图纸会检: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规范及施工规范的要求做好图纸会检工作。 2)技术交底:应按照技术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每个分项工程必须分级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要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都要参加交底并签名,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2砖浇水 砖体用砖必须在砌筑前1~2天浇水湿润,其中粉煤灰砖应当天浇水。温度低于零度时可不浇水,但必须加大砂浆稠度。 3.3砂浆搅拌 砂浆施工配合比必须采用重量比。依据配合比经试验现场测定砂的含水率进行调整。计量精度:水泥士2%,砂、石灰膏控制在5%以内。机械搅拌时不得少于2min,加入粉煤灰或外加剂时,不得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4砖砌体 (1)排砖撂底:排砖应全盘考虑,符合各种影响砌筑质量的因素。 (2)选砖:外墙砖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纹,颜色均匀,规格基本一致的材料。清水墙砖规格尺寸误差≤2mm。 (3)盘角:砌砖前应先盘好角,每次盘角不宜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检查器垂直及平整度,如有偏差及时调整。 (4)挂线:砌筑370墙、240墙,都必须挂双线,如果墙体较长,挂线中间应设置支点,控制线要拉紧,每层砖砌筑时应扣平线,使水平缝保持均匀一致。 (5)砌砖:砌砖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剂揉的“三一”砌筑法。 (6)留槎:一般情况下,砖墙上不允许留直槎,砌体转角与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内外墙分开施工。 (7)预埋混凝土砌块和墙件拉结筋;墙体拉结筋的位置、规格、数量、间距均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留置,不得错放、漏放。

GB50203-XXXX《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配套使用 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 通缝continuous seam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 假缝supposititious seam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2.0.5 配筋砌体reinforced masonry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 组合砌体柱(墙) 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统称 2.0.6 芯柱core column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2.0.7 原位检测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 基本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 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 的规定 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 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 洞口净宽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3.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砖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砖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1一般规定 1.1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1.2 砌筑砌体时,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块体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1.3 不同品种的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1.4 砌筑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砌体时,应提前1d~2d浇水,适度湿润,严禁采用干砖和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砌筑。 1.5 采用铺桨法砌筑砂浆时,铺浆长度不应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摄氏度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1.6 240mm墙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用整砖丁砌。(见节点示意图图3) 1.7 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见节点示意图图4) 1.8 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假缝和透明缝。 1.9 砖砌体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与原墙灰缝一致。 2施工准备 2.1材料要求 2.1.1 砖、水泥、砂、外加剂。

2.1.2 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3 水泥: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水泥品种,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2.1.4 砂:宜选用中砂,砂中不应有杂物,且含泥量不大于3%。 2.1.5 外加剂:使用不同品种的外加剂时,其掺量稀洗办法,拌和要求和使用范围,应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并有试验室试配确定。 2.2 主要机具设备 2.2.1 机械设备:砂浆搅拌机、施工升降机。 2.2.2 主要工具:大铲、刨锛、拖线板、线坠、水平尺、皮数杆、灰扎子、砖夹、砖笼、灰斗、运砖车、运浆车、试模、磅秤和水桶等。2.3 作业条件 2.3.1 砌筑前,基础及防潮层应经验收合格后,在基础顶面弹出墙身轴线及门口线和柱垛位置线。 2.3.2 办好基础隐蔽验收手续。 2.3.3 回填完基础周边及房内土方,要砌好暖气沟,盖好沟盖板。2.3.4 在墙转角处,楼梯间及外墙交接处,设置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应根据房间尺寸适当设立。 2.3.5 砂浆由实验室做好试配,准备好砂浆试模。 3 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sonry engineering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 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 通缝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 假缝suppos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2.0.5 配筋砌体reinforced masonry 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体剪力墙的统称。 2.0.6 芯柱core column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2.0.7 原位检测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 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 3 基本规定 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 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小砌块等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和水工建筑等砌石工程。 1.0.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的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砌体结构:由块体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的统称。 2.0.2 配筋砌体: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和配筋小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2.0.3 块体:砌体所用各种砖、石、小砌块的总称。 2.0.4 小型砌体:块体主规格的高度大于115mm而又小于380mm 的砌块,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简称小砌块。 2.0.5 产品龄期: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一日期的天数。 2.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匹配的,能满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要求和砌体性能的砂浆,分适用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a)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 承载能力要求后进行。 (b)不得设置脚手眼的位置: (a)120厚砖墙。(b)过梁上与过梁呈60o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高度范围内。(c)高度小于1米的窗间墙。(d)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e)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0mm范围内。(f)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c)雨天施工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对蒸压(养)灰砂砖、粉煤灰砖及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 体,雨天不宜施工。 砌筑砂浆 (a)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b)砂中的允许含泥量:水泥砂浆及强度不小于M5的混合砂浆, 含泥量不超部5%,对于强度小于M5的混合砂浆,含泥量不应超过10%。 (c)为使砂浆具有良好的保水性,应掺入无机或有机塑化剂,不应采 用增加水泥的方法。水泥砂浆掺入塑化剂时应考虑砌体抗压强度较水泥混合砂浆砌体降低10%的不利影响。 (d)水泥砂浆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00kg/m3。 (e)砂浆试块应在搅拌基础料口随机取样,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

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能制作一组试样。 (f)砂浆取样规定: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 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制作一组试块,砂浆强 度等级有变化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基础砌体可按 一个楼层计算。 (g)砂浆试块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评定: f2,m〉f2(平均值>设计值) f2,min〉0.75f2(最小值>0.75设计值)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a)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或壁肋中有竖向裂缝的小砌块。 (b)底层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 的混凝土灌实砌体孔洞。 (c)小砌块砌体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砖。墙体转角处和内外墙交接 处应同时砌筑。 (d)小砌块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竖向灰缝砂浆饱 满度不得低于80%。 (e)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应在砌筑墙体时预埋或 预留,不得随意打凿已砌筑好的墙体。需要在墙体上设置脚手眼时,可用辅助规格小砌块侧砌,墙体完工后应采用不低于C15的混凝土填实。 (f)墙体中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600mm,并在

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砖砌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及构筑物砖墙砌筑工程。 1.2 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J129—2001 2 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2.1.1 砖砌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完成。 2.1.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完成。 2.1.3 图纸会审工作已完成,并已形成记录。 2.1.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完成,并经审核批准。 2.1.5 施工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已完成,且应完成交底工作,并已签字。 2.2 材料要求: 2.2.1 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单。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颜色一致。 2.2.2 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宜采用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 水泥进场需对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强度等级、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地址、出厂编号、执行标准、日期等进行外观检查,同时验收合格证。 223砂:宜采用平均粒径0.35 ~0.5mm的中砂,应用5mmFL径的筛子过筛,筛好后保持洁净,M5以下砂浆所用砂子的含泥量不超过10% M5以上砂浆所用砂子含泥量不超过5%,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2.2.4 水:拌制砂浆所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2.2.5 其他材料:木砖(应刷防腐剂)、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2.3 主要机具设备准备 砂浆搅拌机、窄手推车、铁锹、筛子、水桶、灰槽、靠尺(20)、线坠、钢卷尺(标、验* )、水平仪(标、验* )、水平尺(标、验* )、大铲、刨锛、扫帚、拖线板、小百线、百格网、铁锤、钉子等。*标:指检验合格后进行的标识。验:指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合格。 2.4 作业条件 2.4.1 地基、基础工程必须经过相关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察、质量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五方认证、检验合格。 2.4.2 室内外回填土工作已完成。 2.4.3 按标高做好水泥砂浆防潮层。 2.4.4 弹好墙身线、轴线,根据现场砖的实际尺寸,再弹出门窗洞口位置线,经检验符合设计图纸的尺寸要求后,并做好轴线标高复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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