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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

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12]13号)及其他一系列增值税具体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及所属项目部(以下简称“企业”)。独立登记增值税纳税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内容。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征收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留抵税额”四个二级明细科目。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结转销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和“预缴增值税款”等三级明细科目。

1、“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已缴纳的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项目部预缴增值税也在本科目核算)。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出额。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4、“减免税款”科目核算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核算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货物、服务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6、“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退回,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科目核算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和应税服务,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和服务终止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8、“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9、“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0、“结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的销项税额。

11、“结转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的进项税额。

12、“结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发生数。

13、“预缴增值税款”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集团本部使用该科目时,核算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按预缴税款结转的已预缴的增值税税额。项目部使用该科目时,核算项目按规定当月可结转到汇总纳税总部机构的预缴的增值税款。项目部预缴税款时,通过“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14、“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企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而支付的、准予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14、“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15、“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不需再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子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简易计税方法核算。

(三) 设置“递延税款”一级科目,在“递延税款”科目下增设置“预收款增值税款”和“增值税预缴税款”二级科目,该科目借方核算项目预收开工预付款、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征增值税款当月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增加的递延增值资产,贷方核算递延增值税负债。

第四条纳税人企业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必须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 必须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第五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必须分开独立核算,其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单独归集。

第六条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方法

(一)本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2.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3.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1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质性目标 (1)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通过税制改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发挥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调剂作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采购的所有材料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直接进入消费领域;营改增后,国民经济各行业通过相互间的交易活动形成了完整的税务链,通过进销项税的层层抵扣,有效解决了传统的营业税在征税上一刀切的现象,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经济压力,实现减税降费增加企业利润留存,从而激发企业活力。(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引导企业行为,规范社会经济秩序。营业税期间,建筑企业为降低成本,采购行为可能和正常的采购规律相背离,引进一些资质和能力较差的供应商,采购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等。营改增之后,由于实现了以票控税,购买方都可以够抵扣进项税,出于降低税负的需求就要求企业开发有实力有资质的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导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规范了社会经济秩序,通过政策的引导作用最终起到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效果,打开了政F、企业和社会多赢的局面。 2营改增对于建筑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按交易金额全额征税,企业无须考虑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问题,营业税的计算和申报、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都较为简单。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实质是对企业产品和服务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必须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等才能实现合法合规的纳税申报。为此,财政部配套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2号文),对涉及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和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也使得建筑企业在涉税的会计处理上有了明显变化。 2.1会计科目设置和应用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其下属明细科目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应交税费”科目下还设置了“待转销项税”、“预缴税费”、“简易计税”等二级科目,涉及明细科目多达十几个,会计科目结构设置的复杂程度较高。对一般计税项目而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等在日常会计处理中需要单独核算,月末通过结转相关科目余额,以销项大于进项和预缴税款部分作为实际应纳税额,并作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其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大大提高。企业在申报纳税时,申报表上无须区分具体项目,只要是申报当期取得并经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期申报抵扣,即混抵。但实际工作中为准确核算各项目的实际税负和毛利,通常需要按项目进行专项核算,另外为配合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便于数据提取和核对,还应建立相应的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核算的准确性要求非常高。 2.2对成本和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营改增后支付给工人的薪酬和使用原来购进的设备不能取得可抵扣进项税,即使采用劳务分包方式能取得的进项税也相对较少;另外地方性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大多也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其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较低,这几项费用在成本总额中占比较大,将直接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和成本的增加。 2.3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企业在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等项

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会计分录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会计分录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15号文件的规定,从5月1日营转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要采用分期抵扣的方式,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很多同学搞不清楚,现在老师讲一下具体的分录。 直接取得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纳税主体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是在时间上必须是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包括接受投资、受赠、购买、非货币交换等形式取得); 三是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四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分期抵扣方法是指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会计分录如下:直接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时,按不动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进项税额6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进项税额4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实收资本”等科目。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的第 13 个月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涉及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还应登记“待抵扣进项税额”备查账。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

财会【2012】13号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实务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实务 一、单选题 1、增值税属于哪种税收类型()。 A.所得税类 B.流转税类 C.财产税类 D.资源税类 A B C D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 A.11% B.6% C.13% D.17% A B C D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个月内不得变更。 A.六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A B C D 4、购买农产品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 A.契税 B.农业税 C.烟叶税 D.烟草税 A B C D 5、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0元,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 A.130元 B.170元 C.115元 D.145. 30元 A B C D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而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A.会计成本 B.预计成本 C.实际成本 D.预算成本 A B C D 7、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确定。 A.主管市级国家税务局 B.主管省级国家税务局 C.国家税务总局 D.财政部 A B C D 8、纳税人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的当天。 A.应税服务完成 B.实际收到价款 C.应税服务提供的首日 D. 双方协商付讫款项 A B C D 9、营改增纳税人A和B于1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2月1日提供应税服务,同时约定12月1日支付款项,A至12月31日仍未收到款项,则A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1月1日 B.2月1日 C.12月1日 D.12月31日 A B C D 10、营改增纳税人A和B于1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2月1日提供应税服务,但未约定何时付款,A 于11月30日应税服务完成后仍未收到款项,则A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1月1日 B.2月1日 C.11月30日 D.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A B C D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7-07-13T14:11:24.4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8期作者:张璟杨雪梅[导读]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财务税收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我国企业财务进入良性的循环状态,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710043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财务税收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我国企业财务进入良性的循环状态,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提出一些改进对策,使营改增政策在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中发挥最大的优势。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影响分析 引言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这一举措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发展活力,同时有利于拉动经济,给经济增加动力,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长远看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是短期内对企业利润、资产负债,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还是带来一定的影响。 1、营改增内涵概述 所谓营改增,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在企业征收的营业税要变为增值税。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出现合并、取消以及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所以,我国对税制实行大力的改革,这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正式实行营改增之前,企业在生产、经营时,会结合具体的经营情况向政府纳税,但是在进行税制改革以后,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只是从增值利润中抽取一部分的增值税即可。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重复增值的情况。在推行营改增的过程中,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这些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发展。因为建筑行业也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推行营改增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如何去把握其中的机遇和挑战,也是企业需要面临和思考的问题。 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2.1 影响核算会计科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会计处理也进一步得以规范,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以及相应专栏,针对不同业务明确相应核算科目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对该科目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 2.2 影响财务报表列示 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的变化,随之影响财务报表的列示: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要分析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要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这些对企业总资产与总负债均产生一定的影响。 2.3 影响企业纳税申报 营业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企业需要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税制改革之后,企业不再向地税部门申报营业税,而是转到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申报方式和申报要求不尽相同,营业税的申报比较简单,申报表涵盖的内容比较少。但是增值税额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纳税申报需要填制的报表内容繁多,表体复杂,填制工作比较严格,因此企业的纳税时间成本耗费较多。但是这对规范企业合理合法纳税行为有着积极作用。 3、营改增下企业会计核算措施 3.1 优化会计核算方案 因为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往往不能准确地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本质,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只是为了少交税,甚至有的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和偷漏税款可以相提并论。税收筹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具体的处理工作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偏差与误区。在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营改增背景下,会计核算人员要优化核算方案,促进会计核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当下会计核算处于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在全新的水之政策下,企业要结合新的制度进行规定,利用科学的增值税,做好税务防范工作,通过会计核算进行优化,制定最新的税务筹划工作,让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更加准确。企业在进行核算中,要将进项税额与增值税销售额进行相互匹配,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对税额进行有效的抵扣,针对实际的收入情况,对增值税额进行调整。如果企业在一个时间内,经营收入的状况较好,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会进一步增多,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利用扩大商品原料的购置数量合法地降低一些应缴的税款。 3.2 提升财务综合素质 企业好的发展与财务人员的素质息息相关。所以,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不断学习新的财务知识,及时掌握国家的政策。在营改增的政策影响下,企业的会计核算受到了多重影响,为了进一步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可以得到有效地展开,我们需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企业在对财务人员进行有关培训时,应当向财务人员灌输一些丰富的税务知识,将营改增的有关内容灌输给财务人员。与此同时,培养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得财务人员对营改增的税制有更进一步的理解,从而为会计核算的开展奠定好基础。 3.3 实现固定资产筹划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为了确保核算工作更加准确、有效,我们需要对固定资产的纳税进行筹划,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邮政和通讯类企业,在成本核算与支出中,电费与维修费要占据固定资产的较大比例。在营改增之后,这些企业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销售以及入账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提升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性,我们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的筹划工作,对于专用设备,要固定10%的投资额,这与应纳税额想抵扣,如果当年不能抵扣,在5个纳税年度之内要全部抵消。与此同时,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达到减税的效果,例如自营费用到外购费用的转换,运费补贴转换为代垫运费等等。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一、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 1、购置土地、支付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 借:开发成本(按XX 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项目、成本对象)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共配套设施 ——借款费用(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 借:开发间接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一XX项目(对象)一一XX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 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09】31 号】建议:建筑面积。 二、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 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等贷:预收账款—XX 项目 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心+11%) X3%预缴】,次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 贷:银行存款 三、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 1 、完工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贷:开发间接费用 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各项目借: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贷:开发成本——各明细 3、交房并符合确认收入条件 借: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XX项目(房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4、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 5、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十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付的土地价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可以扣减的土地价款/(1+11%)*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XX 项目 =a 月末,计算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a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 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论述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论述-营改增论文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论述 摘要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它是税收制度中一项重要地内容.这项改革是为了促进我国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优化税收制度具有重要地意义.同时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也很重要,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主要在企业收入核算、利润核算以及企业纳税等方面.而要想做好这几项工作企业就必须 做好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管理培训工作. 关键词 营改增;企业会计核算;影响;论述 我国经济改革必定离不开对税收制制度地改革,在税收改革中营改增是改革中必不可少地一项内容,这项内容地改革必定会对增值税制度做出一定地调整,所以“营增改”必定会对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一定地影响.本文针对“营改增”产生背景和“营改增”地意义,对“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进行论 述. 一、“营改增”产生背景及改革意义探索 为了适应我国现代经济地发展要求,国家出台了营改增政策.“营改增”政策在税法上地表述意义为:将企业将缴纳地营业税项目改为增值税项目进行缴纳,而其中只针对企业销售地产品和提供服务地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将以往较为 重复地部分取消. 营改增税制地出台,具有较强地针对性、合理性、必然性.在营改增税制规定中第一点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缴纳,这种现象地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增

值税造成一定地影响.第二点就是,若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缴纳,会对税收增管方面造成一定地阻碍.这时营改增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有效地措施,它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增税地工作压力,还可以减轻企业税收压力.这样使得企业既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发展潜能,又可以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加快转变企业生产方式地脚步,从而让企业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应有地贡献. 二、“营改增”对企业额会计核算地影响论述 1、“营改增”中增值税发票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 在会计核算中最基础地工作就是建立起真实合理地会计原始凭证,而其中增值税发票是原始会计凭证必不可少地一部分.而“营改增”中增值税发票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点,“营改增”试点区域从修改那天起,对增值税一般地纳税人地企业在涉及到增值税应纳税地经济活动中统一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涉及到货物运输服务业地时候,需要使用该行业专用地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当“营改增”试点区内涉及到港口码头、装卸服务业以及客运服务业时需要使用定额发票.这么多地专用发票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一定地影响,如,在对专有发票地辨认和个人入账价值辨认上都会出现一定地困难,尤其是对于那些缺乏工作经验地会计人员.第二点,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在对处理“营改增”中地营业税核算以及增值税核算工作中,发票在处理上存在不同步地情况必定会产生一定地技术问题,这时需要企业经过一段时间来调整企业会 计核算,从而来适应“营改增”地需要. 2、“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 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是其中一项较重要地内容,“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所得税地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对可抵扣地

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对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营改增”的全面推广,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营改增”关系到社会各行各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就业带来的压力。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坚持“营改增”这一财税体制,以此来达到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的目的,已经成为所有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将就营改增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影响措施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税务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完善与发展。“营改增”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新方向对现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提升,各企业财务人员必须紧紧把握时机,抓住“营改增”这一时代契机,通过“营改增”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更好的促进“营改增”的实施效果,从而全面推进现代企业向着健康、稳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一、“营改增”的实施对现代企业财务核算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现代企业会计确认的影响 所谓会计确认主要是指根据一定的会计标准,明确现代

企业某一项经济业务所涉及到的具体的会计要素与科目的 问题,一旦某一项会计事项得到确认,就必须用文字与数据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将记录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出来。在“营改增”前,企业在核算营业税时,会计核算的科目比较简单,一般只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这两个会计科目。而在“营改增”后现代企业的会计核算科目增加了9个明细科目,即: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了9个明细科目,其中:记在借方的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缴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在贷方的有:出口退税、进行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可见,“营改增”后对于税费的核算更加具体。 (二)“营改增”对会计计量的影响 所谓会计计量主要是指企业要依照一定的计量标准与 方法,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六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登记入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列报,最终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按照会计计量的属性进行计量最后确定金额。按照不同的情况,将会计计量分为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期末留抵扣税、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与技术维护抵减增值税这四种状况进行账务处理。例如: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情况对于非试点地区并不适应,它可以用取得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原创) 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袁科研 财政部12月份发布的财会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笔者予以举例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206万元: 借:银行存款206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206 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206-103)÷1.03×3%) 贷:银行存款 3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206÷1.03×3%)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 说明:使用“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成为不含税金额,第一不好对往来账,第二业

务较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务经验,容易混乱。 4、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3÷1.03×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 备注: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未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3 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 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 这两种会计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财会2016【22】文件内容是分开做两笔会计分录的。 5、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309 贷:工程结算3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309÷1.03÷3%) 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 借:预收账款206 贷:应收账款206 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

实例解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pdf

实例解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某市区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在项目所在地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甲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翔源公司畅达建筑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110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1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 (2)以清包工方式承包凯迪公司宾馆室内装修工程,工程结算价款为10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30万元。 (3)承接乙公司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款为20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60万元,亿豪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4)购进工程物资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7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甲公司自建职工宿舍领用工程物资100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 (5)甲公司自购的机械设备施工中发生油费等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6)甲公司将畅达建筑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为22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 (7)甲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8)甲公司承包鸿达公司建筑工程项目,全部材料、设备、动力由鸿达公司自行采购。工程结算 价款为309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90万元。 (9)甲公司取得华悦公司工程质量优质奖222万元,发生运输费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1万元。 要求: 1、做出业务(1)-业务(8)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16年8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引言 税收制度的设立是我国从古至今在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营改增制度落实以来,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企业征税项目中常见的流转税。通过营改增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更好的发展。然而,营改增在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为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筑企业想要在营改增这一改革制度下平稳发展,需要顺应营改增的发展需求调整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相关内容。 1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我国税务改革也进入了全新的阶段,建筑企业想要充分顺应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发展,需要对会计核算工作做出一定的调整,尤其是成本核算、运行成本等方面。 11营改增对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税收制度自实施以来,在带动建筑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挑战,传统营业税核算过程中,建筑企业的会计人员只需通过计提和缴纳两个流程就能够完成纳税工作,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制度后,建筑企业中的会计核算工作项目也相应增加,不但需要计提和缴纳两个流程,还要有进项税的抵扣等。具体体现在材料采购,劳务费的结算等方面。另外,建筑企业的相关项目也会随营改增税收制度增多,比如:在建筑企业中增值税应交税费的科目下,增加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由此可见,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建筑企业中的会计核算工作会受到较大的冲击。 12营改增对建筑业运行成本的影响 自营改增落实以来,建筑业在缴纳增值税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因此,建筑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重视选择一般纳税人。然而,现在仍有一些材料供应商,存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同时,也有一些中小型建筑企业,也存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这种现象导致建筑业税负增加,加大建筑施工成本,不利于建筑企业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发展。 13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动的影响 现金流动对建筑业的稳定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营改增实施之前,施工企业在施工地交税时,也就是在交营业税时,要按照工程量的3%交纳营业税,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后,按照工程决算额进行核算。自营改增制度实施后,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现金流与整体税负紧密相连,只需要施工企业在施工地按照工程量的2%预交税款,差额部分用进项税额抵扣即可。由此可见,营改增税收制度能够提高建筑业的现金利用率。 2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财务管理是建筑企业内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的落实和贯彻,企业中的财务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由上文阐述可以看出,会计核算受营改增影响具体可以体现在现金流使用、成本核算等方面。而财务指标受营改增影响可以直接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

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通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2016年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 项目)2.4

房地产营改增会计分录==

房地产营改增会计分录 房地产业营改增后,除了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预缴税款、销售额的余额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填列等方面都跟以前存在一定的差异,房地产企业在税务实务中一定要注意这些变化,做好财税处理工作。下面将通过实例来分享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具体处理方法。 【例】甲公司是一家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机构所在地梁园区,开发的A房地产项目在睢阳区。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登记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本次“营改增”中,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A房地产项目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已知,甲公司为开发A项目,取得土地150,000平方米,土地出让金财政收据金额30,000万元;A项目总可售面积390,000平方米。 2016年5月份,A项目尚未完工,预售收入10,000万元,对应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2016年6月份,购进用于A项目的建材钢筋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就5月份预售的10,000万元房款,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该月期初没有进项税额留抵。 说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税率11%.其纳税处理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新项目没有质的不同。(为了便于叙述,本文中会计分录及报表中的金额单位均为万元。)

5月份的财税处理 收到预售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预收账款——未开票未计税房款10000 说明:“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移,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到了开票或产权发生转移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但为了保证财政收入的均衡入库,《税总2016年18号公告》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 甲公司在次月申报期之内,按照3%预征率,计算出预缴税款270.27(10,000/(1+11%)×3%),向项目所在地睢阳区国税局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70.27 贷:银行存款270.27 预缴税款表的填列 2016年5月,收到预收款10,000万元,因为没开具发票,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中填报。在《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第2行的第1列填写10,000,第2列填写0,第3列填写3%,第4列填写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本集提示】营改增前后购进不动产的账务处理有什么不同?营改增前后销售不动产的账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法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 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 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 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 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 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方案-浅谈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 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是将以往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是行税制中主要的税种,营增改是我国的试点型 政策,试点的行业只是对税法上规定的部分行业进行,营增改后,重复纳税的弊端就能够得到优化,使企业的营业税额转移到增值税上。 一、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现金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前,收入、成本的减少以及营业税税金的减少会对造成企业现金核算发生变化,现金流的变化与企业整体税负变化是相反的。企业的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企业税金预缴制的影响,企业根据 开展的实际情况明确收入,然后在进行交税,这种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缴纳的税款数量,使企业的资金支出增加。营改增后,这种不利的影响会得到消除,企业完成工作任务得到款项后在进行缴税,有利于现金的流动,能够减少企业的支出,促进企业效益的实现。 (二)对发票 的影响 增值税发票是原始凭证中比较特殊且重要的一种,这是经济业务发生的一种凭证,得到真实有效地原始凭证对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营改增之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并没有使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营增改后,使用增值税发票会涉及到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实施增值税的背景下,营改增试点的企业需要严格使用和管理发票,在交易环节中涉及到的增值税发票工作要严格审查,避本文由 联盟 收集整理免不合理工作导致涉税风险的出现。营改增后,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会出现一定的技术上的问题,企业需要不断调整和适应营改增的实际需要。 (三)对成本核算方式的影响 营改增前,企业的成本是价税合计数,真正成本以及进项税额构成价税的成本,营改增后,企业的成本核算方式是将企业的进项税发票与销项税发票相抵扣,专用发票的开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抵扣的数额。 (四)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的会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是比较重要的内容之一,营改增能够使企业所得税前可抵扣的流转税得以减少,营改增前,企业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全额扣除,营改增后,这部分税负就由增值税进行承担。营改增也能够使企业扣除的成本费用得以减少,对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所得税会有一定的影响,营改增前,企业销售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固定资产的营业税,但是营改增后,这部分营业税就不用再缴纳,使得固定资产的购进的成本出现变化,进而对会计核算产生影响。 二、营改增下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会计核算机制 企业会计核算机制中涵盖了企业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以及明细核算工作,对企业制定的任务以及执行的 进行有效地管理,实现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人员考核,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以会计核算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因此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机制是十分必要的。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核算机制就应完善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会计岗位责任、人员、档案管理、电

营改增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_会计学堂

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与涉税分析 第一章建筑施工行业特点 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特点 2.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 3.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 第一篇建安业行业特点与会计核算特点 一、建造施工企业概念 建筑施工企业:指专门从事建筑物与构筑物(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如房屋建筑、公路、水利、电力、桥梁、矿山等土木工程施工。它包括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司、土石方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等。 建筑物是人工建造的供人们进行各种生产或者生活等活动的场所。 广义的建筑物既包括建筑物,也包括构筑物。 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物。如:桥梁,堤坝,隧道,(纪念)碑,围墙,招牌框架、水泥杆等。

二、建安行业特点 1、主要收入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安装、装修、装饰、修缮等有关经济活动 2、建筑施工的流动性大、异地施工比较多 3、建筑施工的工期长 4、建筑施工的个别性 5、建筑施工的复杂性 6、法律风险大 7、施工条件—般较为恶劣。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对象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和其他专门工程的 施工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的对象就是用货币的形式来核算和监督施工生产的经营活动 简称: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的对象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资金流动 2.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定,一般情况下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如果不能准确计量各个单项合同的用料和机械使用费时,要根据合同内容和施工现场条件正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为正确核算和反映建造合同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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