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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表

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表

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

企业盖章:核查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核查时间:

见证人签字:

注: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用词此表。

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

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201 年度) 注:1、所有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2、核查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经营场所) 企业联络员 联系电话 自查项目内容 是否有以下情况 是否已填报公示 公示信息 是否一致 请各企业认真阅 读《企业年报公示 信息情况检查告 知书》,区别不同企业类型,对照自 查情况, 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 年度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或审计报 告;②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或批文 复印件;③商标、 专利、 著作权出质登记相关材料;④ 对外保证担保相 关材料;⑤股东实 缴出资相关财务 凭证;⑥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⑦ 税务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⑧如公 司2014年3月1 日以后有修订章 程的,提供最近一次修订的章程或 修正案复印件。 年报信息报送公示 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地址一致 ---- 是□ 否□ 是□ 否□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是□ 否□ 是□ 否□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是□ 否□ 是□ 否□ 企业网站、 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 购买股权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年报年度内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 间、出资方式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纳税总额等财务数据信息 ---- 是□ 否□ 是□ 否□ 其它公示信息报送公示 2014年3月1日以来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的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企业自查确认意见 谨此确认:上述填报的自查表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含虚假成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一、基础信息

二、排污信息 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本公司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安环、保卫、设备部、卫生所、经营部、公司办公室、技改部、生产部、运输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 ()总指挥:总经理指挥协调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事故报警、报告、通报情况及事故处置工作的指挥。 总工程师负责对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方法和技术支持。 ()指挥部成员职责和任务 安环部长: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情况和事故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扩散区域内监测工作的指挥和防护用品的调配。 保卫科长:负责灭火、治安、警戒、疏散和联络通信工作的指挥;抢救伤员及指导群众疏散。 生产部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的指挥。查明毒气性质、提出堵漏措施。 设备部长:协助副总指挥负责设备抢险抢修的指挥。 办公室主任:负责事故处理人员的协调,并保证后勤供应。 技改部长:负责对事故的处置方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卫生所长: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生活必需品的组织和对外协作医院。 物资部长:负责厂内抢险物资的供给。包括现有各库房的物资调动。 经营部长:负责急需抢险物资的供给。包括临时用到的而厂内各库房没有的物资、设备工具等。 救援专业队的组成与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的责任。各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各类事故的处置。 救援专业队的任务分工如下: ()通信联络队:由保卫、安环、办公室、质检部组成,每部人,共人。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担负各救援专业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信任务。 ()治安队:由保卫科负责组成,共人。负责人为保卫科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挥群众疏散。并制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报告应急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制定专人核对并区分达到安全区的现场外人员名

2015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

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2015年度) 注:1、所有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2、核查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住所(经营场所) 企业联络员 联系电话 自查项目内容 是否有以 下情况 是否已填报公示 公示信息是否一致 请各企业对照自查情况,分别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 ①2015年度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或审 计报告;②经 营范围涉及 许可证或批 文复印件;③知识出质登 记相关材料;④对外保证 担保相关材 料;⑤股东实 缴出资相关财务凭证;⑥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⑦税务审计 报告或纳税证明;⑧如公 司2014年3 月1日以后有 修订章程的, 提供最近一 次修订的章 程或修正案 复印件。 年报信息报送公示 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地址一致 ---- 是□ 否□ 是□ 否□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是□ 否□ 是□ 否□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是□ 否□ 是□ 否□ 企业网站、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年报年度内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纳税总额等财务数据信息 ---- 是□ 否□ 是□ 否□ 其它公示信息报送公示 2014年3月1日以来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的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企业自查确认意见 谨此确认:上述填报的自查表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含虚假成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指南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指南 一、公示企业即时信息的主体 在我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 二、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三、企业公示即时信息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的时间和途径 1、企业应当自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由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连贯性,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

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立的公司,其股东情况由工商部门公示,而每个股东出多少资、以什么方式出资、什么时间出资等出资信息由公司公示。 五、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程序 1、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2732690.html,),点击链接“即时信息申报”模块,选择“普通登录”。 2、企业通过填写用户名(企业名称全称)、密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合伙企业填写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进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页面。 3、企业按要求将即时信息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予以保存;经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即时信息的公示。公示系统自动将企业即时信息向社会公示。 六、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注意事项 1、企业对公示即时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即时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进行修改,修改时的登录方式同上。修改前后的内容将一并公示。 企业公示即时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3、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内容涉及登记、备案事项,如股东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报告模板

×××××××企业2015年度环境信息公开报告 2016年月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承诺 **环境保护局: 根据有关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完成编制了本企业2015年度环境信息公开报告,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现委托贵局在政务网站进行全本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我公司愿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与上述内容公开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2016年月日

1 管理者致辞 最高管理者阐述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意义和必要性,企业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企业的环境保护方针与发展战略;向社会做出关于实施环保行动及实现期限的承诺;提出未来企业在环境方面所面临的主要挑战及应对措施 2 企业概况 2.1 企业名称、地址、创建时间、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含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2 企业从事的行业及规模,主要产品及服务 含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3 企业总资产、销售额或生产额 2.4 在报告时限内企业在规模、结构、管理、生产、产权、产品、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XX公司(公司全称),由XX投资建立的XX企业,法人代表为XX。位于XX,厂区占地面积XX平方米,XX年XX月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XX。主要从事XX行业,生产的产品主要有XX等,生产规模为XX。目前拥有总资产为XX,本年度销售额(生产额)为XX。 2.5 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 绘制企业的环境管理委员会框架图,指出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归属部门名称,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人数 2.6 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指出本年度企业在水资源、能源、原材料消耗水平改善,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温室气体、污染物削减控制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3 环境管理绩效情况 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履行情况 阐述本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的时间和批准机关。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及其占总投资的比重,环境保护设施在设计和建设中的落实情况,履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时间和验收机关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号 安全生产规范化资料

第654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8月7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2015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

2015 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 1 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2015 年度)注:1、所有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2、核查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企业名称 注册号 住所(经营场所)企业联络员 联系电话 自查项目内容是否有以 下情况是否已填报公示公示信息是否一致请各企业对照自查情况,分别提供以 下证明材料: ①2015 年度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或审 计报告;②经 营范围涉及 许可证或批 文复印件;③知识出质登

记相关材料;④对外保证 担保相关材 料;⑤股东实 缴出资相关财务凭证;⑥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⑦税务审计 报告或纳税证明;⑧如公 司2014 年3 月1 日以后有 修订章程的, 提供最近一 次修订的章 程或修正案 复印件。 年报信息报送公示 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地址一致----是口否口是口否口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是口否口是口否口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

态信息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企业网站、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 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 年报年度内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信息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是口否口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纳税总额等财务数据信息 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其它公示信息报送公示

2014 年3 月1 日以来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是口否口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的信息 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是口否口是口否口 是口否口企业自查确认意见 谨此确认:上述填报的自查表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含虚假成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年月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试题库 (1)

附件:1 省市县所四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考核工作题库 1.(B)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A.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B.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C.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C)起施行。 A、2013年10月1日 B、2014年7月3日 C、2014年10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3、企业应当于每年(B),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A、1月1日至3月31日 B、1月1日至6月30日 C、3月30日至6月31日 D、6月31日至12月31日 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B) A、自年报完成后十日内修改 B、应当在6月30日前修改;

C、不能修改 D、随时可以修改 5、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D) A、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B、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C、通过登记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 D、抽查时拒不配合的。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A、5 B、10 C、15 D、20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D)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A、5 B、10 C、15 D、20

企业信息公示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企业信息公示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90分) (A)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起施行。 A.2014年10月1日 B.2014年7月23日 C.2014年8月7日(C)2.企业信息公示应当()。 A.真实、有效 B.有效、及时 C.真实、及时 (A)3.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原则是()。 A.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B.强调企业社会责任 C.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C)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A.亏损B.范围中涉及高危行业C.异常情形(A)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 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A.5%B.3%C.10% (C)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A.市级B.省级C.上一级 (A)7.()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A.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C.市级工商行政管理(A)8.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 A.信息公示 B.方便监管 C.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B)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A.30B.20C.10 (B)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A.企业公示的信息;企业经营情况B.企业公示的信息;举报C.企业经营情况;举报 (B)11.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A.7月1日;本年度12月31日B.7月1日;下一年度6月30日C.7月1日;本年度10月31日 (B)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日,不得超过()日。 A.10;30B.15;30C.15;45 (B)13.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更正。 A.限期B.及时C.在10个工作日内 (A)14.《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核心内容是()。 A.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B.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C.加强企业社会责任(B)1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不含下列哪项内容()。

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

企业年报、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自查表(201 年度) 注:1、所有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2、核查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经营场所) 企业联络员 联系电话 自查项目内容 是否有以 下情况 是否已填报公示 公示信息是否一致 请各企业认真阅 读《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情况检查告 知书》,区别不同企业类型,对照自查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②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或批文 复印件;③商标、专利、 著作权出质登记相关材料;④对外保证担保相关材料;⑤股东实缴出资相关财务凭证;⑥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⑦税务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⑧如公司2014年3月1日以后有修订章程的,提供最近一次修订的章程或修正案复印件。 年报信息报 送公示 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是否与实际地址一致 ---- 是□ 否□ 是□ 否□ 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 是□ 否□ 是□ 否□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 是□ 否□ 是□ 否□ 企业网站、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年报年度内公司股东(发起人) 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纳税总额等财务数据信息 ---- 是□ 否□ 是□ 否□ 其它公示信息报送公示 2014年3月1日以来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经营范围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的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企业自查确认意见 谨此确认:上述填报的自查表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 料不含虚假成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桂工商办发〔2014〕262号 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 2014〕166号)精神,经自治区工商局同意,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示过度系统的使用工作。自治区工商局按照总局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的标准规范和统一规划,将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完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过渡系统的建设,确保信息公示工作平稳过渡。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各级工商部门要做好企业公示信息的数据同步工作,确保本辖区内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 二、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内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和相关要求及时公示企业信息。除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外,《条例》实施前形成的其他企业信息不纳入公示范围。《条例》实施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公示其名称、注册号、吊销日期,并标注“已吊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2014年2月28日前已设立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发生变动的,从之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示转为由公司向社会公示。 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 除上述规定外,《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情形,

企业对外公开环境信息

企业对外公开环境信息 一、公司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拉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 单位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县绿水镇 复兴村二组 地理位置 经度:102.25° 纬度:26.66° 法定代表人李连鑫联系电话 环保负责人王诗亮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铜矿采选业邮政编码615146 生产周期330天/年传真 单位简介 凉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拉拉公司)是一家从事于铜矿采选的现代制企业,成立于2001年9月1日,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主要产品有铜、钴、钼、铁精矿。设计年产铜精矿49000吨,钼精矿560吨,铁精矿110000吨。公司现有建设项目日处理4500T改扩建工程及绿房箐沟尾矿库,分别于2003年10月、2015年9月完成环保验收,并投入生产使用。 二、排污信息 采矿场采用湿式打孔和凿岩,采剥工作面、运输道路、废石场采 用洒水车定时喷雾洒水降尘。选矿破碎、筛分等产尘多而集中的部位,设置了密闭收尘抽风湿式除尘机组,产生的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 后,达标排放。采矿产生的废土废石堆存在排土场,选矿后剩余的的 尾矿砂堆存于尾矿库内,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会理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进行集中处理。生产、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收利用,不外排。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2017年4月25日向有资质的单位 转移了21.24吨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代码HW08)。具体排放信 息如下表: 废水排放信息 废水排放口编号FS-01 废水排放口位置尾矿库坝下回水池

排放方式排入尾矿库对外排放量0 特征污染物名称规定排放限值实际监测浓度总量控制氨氮≤8mg/L 0.232mg/L/ 化学需氧量(COD)≤60mg/L 20.6483.07吨/年PH 6~9 7.88/ 悬浮物≤80mg/L 44/ 废气排放信息 废气排放口编号FQ-01 废气排放口位置粗碎除尘器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编号FQ-02 废气排放口位置圆磨除尘器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编号FQ-03 废气排放口位置筛分楼除尘器废气排放口排放方式经湿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对外排放量44.43t/a(物料衡算)特征污染物名称规定排放限值实际监测浓度总量控制粉尘<100mg/m3<62.7mg/m3/ 噪声排放信息 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规定排放限值 昼间≤60dB 夜间≤50dB 排放方式达标排放实际监测数值昼间≤59.6dB,夜间≤47.8dB 固体废弃物排放信息 固体废弃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贮存位置 采矿剥离废石163万m3163万m3排土场尾矿砂153万吨153万吨绿房箐沟尾矿库 三、企业环境保护理念、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 企业环境保护理念:“和谐共进,永葆绿色”。 2018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杜绝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100% 达标排放,完成减排任务目标;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及“三同时”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执行率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工业用 水重复率80%以上。 取得的成效:2017年度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生产污染物

青海企业信息公示最新动态

青海注册公司===邹先生:l3l-O978-O258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食品销售企业自查表

......word...专业技术行业资料...... 食品销售企业自查表( 年月日) 企业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许可证编号: 检查项目编 号 检查内容自查情况核查意见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 食品经营者应配备2名以上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杂店等较小 的食品经营单位可由业主担任,也可以聘用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人员 兼任。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2 食品批发商、大型商场超市配备2名以上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食 品安全管理人员。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食品从业 人员3全部食品从业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并佩带证明上岗。□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4其他食品从业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关资质。□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保证食品 安全的管理制度5 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 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食 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食品销售和贮存场 所6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一致。□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7在入口醒目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8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

9实际经营的场所、经营范围(品种)等与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一致。□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0食品贮存场所悬挂许可证副本。 □符合□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1 食品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 动物养殖场所、旱厕等污染源 25米以上。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 食品销售场所布局 12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3食品销售区域与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4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5转基因食品专区(专柜)销售。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6清真食品专区(专柜)销售。 □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7经营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符合□不符合 □符合□不符合18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应当在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营业执照》编号。□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19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销售者在食品销售场所设置并明示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 □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食品贮存场所管理 20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非食品物质同库存放。 □符合□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21 贮存场所内部实行色标管理,食品区用绿底白字(黑体)标识,食品待验区用黄底白字(黑 体)标识,不合格食品区用红底白字(黑体)标识。 □符合□不符合□不适用(合理缺项)□符合□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保障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和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准确。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不予公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统一建设运行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统一企业信息数据标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互联共享,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一)登记注册信息; (二)行政许可、备案、资质资格认证信息; (三)财产权利抵押、质押登记信息; (四)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各类失信名单的列入、移出信息; (六)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七)司法协助执行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三)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五)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

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指南(图示).doc

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指南(图示) 企业在信息公示前,应仔细阅读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上的《企业信息公示操作须知》,按照规定完成年报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下面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图解具体操作流程。 1.公示系统主页。企业信息公示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登录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2732690.html,/)“湖北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模块或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2732690.html,/,见图1),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的指引,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

2.用户注册及登录。在公示系统主页上点击搜索框下方的“企业公示信息填录”进入“用户登录”页面(见图2)。首次登录请点击图中的“申报用户注册”,进入用户认证和联络员信息采集页面;已经注册的用户,输入注册号和设定的密码、验证码直接登录。 首次登录企业在用户认证和联络员信息采集页面(见图3),输入完整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后,系统自动显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证件类型,请输入正确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证件号码,设置密码并确认,输入接收验证码的手机号码,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将收到的手机验证码录入。接着录入联络员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跳转到企业信息公示页面。 如果系统提示输入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错误,企业应派人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证件到所属登记机关进行核对修改,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注册。

3.年度报告在线填录。注册成功或直接登录后,进入企业信息公示页面(见图4),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报信息填报。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站或网店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年度报告 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他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公示信息,有权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企业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能够即时公示的应当即时公示;不能即时公示的,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企业取得行政许可的信息; (二)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上述企业信息;通过其他系统公示企业信息的,应当采取可行的技术措施,实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九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或者开展本辖区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3%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第五条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的检查名单,对其登记企业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或者根据举报发现企业公示信息可能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检查。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抽查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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