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代军衔全集及武警、警察警衔、海关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代军衔全集及武警、警察警衔、海关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代军衔全集及武警、警察警衔、海关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代军衔全集及武警、警察警衔、海关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代军衔全集及武警、警察警衔、海关衔(绝对全集)

前言:

军衔制是世界各国军队为明确军中指挥关系、激励士气而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军队管理制度。军衔既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军衔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的武阶体制。近代军衔制度出现于15世纪的西欧。之后,经过二三百年的不断发展与传播,最终形成了现代国际上通行的军衔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诞生1927年8月1日。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新中国成立后,为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加强军队诸军兵种之间指挥、管理和保障的协同,便于进行国际交往,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年9月首次在全军(包括现在武警部队的前身公安部队)实行了军衔制。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55式(1955-1965)

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

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大尉

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少将、中将、上将、大将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88式(1988-1993)

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专业军士、军士长

学员、少尉、中尉、上尉

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少将、中将、上将、一级上将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93式(1993-2000)

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

军士、一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四级专业军士

军士长、一级专业军士长、二级专业军士长、三级专业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长

学员、少尉、中尉、上尉

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少将、中将、上将、一级上将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

99式(2000至今,一说1999年开始使用)

列兵、上等兵、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学员

少尉、中尉、上尉

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少将、中将、上将

二、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陆 军

A:55式(1955-1965)士兵、军官肩章

列兵、上等兵、坦克兵下士、炮兵中士、汽车兵上士

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大尉

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少将、中将、上将、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B:88式(1988-1993)

依次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专业军士、军士长

依次为陆军学员、少尉、中尉、上尉

依次为陆军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依次为陆军少将、中将、上将、一级上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C:93式(1993-2000)

依次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

依次为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四级专业军士

依次为专业军士长、一级专业军士长、二级专业军士长、三级专业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长

依次为陆军学员、少尉、中尉、上尉

依次为陆军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依次为陆军少将、中将、上将、一级上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

D:99式(2000至今,一说1999年开始使用)

依次为列兵、上等兵、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依次为陆军学员、少尉、中尉、上尉

依次为陆军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依次为陆军少将、中将、上将

对历次军衔演变军衔的几点说明:

55式(1955-1965)此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务院据此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装样式的决定,规定陆、海、空军和公安部队。一律佩带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

88式(1988-1993)改革开放以来,为加强我军革命、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恢复军衔制度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80年3月,中央军委主席***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中央军委领导***、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93式(1993-2000)

1993年10月1日起,士官分别佩带共有4个军衔等级的标志。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其中专业军士及专业军士长划分为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个等级!经过军事院校或者士官训练机构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理职务的士兵,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一级军士长晋升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晋升三级军士长的期限各为四年;三级军士长晋升四级军士长的期限为五年;服现役满五年、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士兵,授予一级专业军士军衔;一级专业军士晋升二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晋升三级专业军士的期限各为四年;三级专业军士晋升四级专业军士的期限为五年。而军士晋升时间与军士长相同。

1994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了修改。其中主要改动为:(1)取消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2)明确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均为上将。(3)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从正大军区职至排职的军衔设置,由原来的一职两衔或三衔(其中一个为基准军衔),一律改为一职两衔(其中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辅助军衔)。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99式(2000至今,一说1999年开始使用)

1999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重新修订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兵的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这是因为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一律缩短为2年,并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老办法;志愿兵实行分期服役制度,区分为1至6期。各期的服役年限为:第1、2期各3年,第3、4期各4年,第5期5年,第6期9年以上至退休。这是着眼于我国国防和军队长远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充满活力、具有人民军队特色士兵服役制度的重要措施。这一措施的实施,必须有一套与其相适应的士兵衔级制度来配套。而原来义务兵军衔的5个等级(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对应两年的服役期,显然过多;原来志愿兵的4个士官军衔级别,又不够使用。这就需要减少义务兵的衔级数量,增加士官的军衔等次。于是,1999年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在义务兵的衔级中,保留了列兵和上等兵两个级别,取消了下士、中士、上士3个级别,整个军士军衔便消失了;士官军衔则扩展为三等6级。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A:55式(1955-1965)

依次为水兵、上等兵、海军下士、中士、上士

依次为海军准尉、少尉、中尉、上尉、大尉

依次为海军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依次为海军少将、中将、上将、大将 三、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海 军

B:88式(1988-1993)

依次为水兵、上等兵、海军下士、中士、上士、专业军士、军士长

依次为海军学员、少尉、中尉、上尉

依次为海军少校、中校、上校、大校

依次为海军少将、中将、上将、一级上将三、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

C:93式(1993-2000)

依次为水兵、上等兵、海军下士、中士、上士

中国警察警衔级别简史

中国警察警衔级别简史 一般来说有八大警种:治安、刑警、交警、户籍、森警、武警(包括武警消防、武警黄金、武警水电、武警内卫、武警边防、武警特警、武警警卫等部队)、外事民警、乘警,新增有:网警、维和民警。 《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2、编制警衔 《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1)行政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此外:中国警察系列警衔的标志分别是: 总警监:部级正职。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一级警监: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24日,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警衔的首次授予 凡吸收录用、接收调入的人民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人民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授衔时间,为确定人民警察职务之日。 二、警衔的晋级 (一)按期晋升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晋升一级警衔。 (二)提前晋升 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满一年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满二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提前一年或二年晋升一级警衔:1.现衔级期间获得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和一等功奖励或国家、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者;2.现衔级期间获三等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个人或课题的一名主要贡献者; 3.现衔级期间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奖励者; 4.其他功绩突出者。 (三)选升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未达到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任现职满二年、现衔级满四年,经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优秀的,可选升一级警衔。 (四)晋职晋升 1.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2.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职务提升前,其警衔已达到或者超过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但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的,应在晋升职务的同时晋升一级警衔。(五)延期晋升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延期晋升警衔: 1.受行政警告处分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延期6个月;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延期12个月; 3.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延期18个月;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延期24个月; 5.不胜任本职工作、纪律松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延期3至6个月。 人民警察在延期晋升警衔期满后,如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可按规定晋升警衔;仍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警衔的首次评定授予 (一)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范围 人民法院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 凡录用、调入的司法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司法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意见》中“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以下简称“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评定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时间,为确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务之日。 (二)首次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应以司法警察的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级时间和工作年限以及“首次评定授予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为依据: 1.正厅级、副厅级、副处级、副科级、办事员级职务人员的警衔评定授予,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有关条件执行。 2.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3.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级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他正科级的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其余可授予一级警司。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警衔 (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1.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2. 第二等:警监(3级)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 警衔 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三等:警督(3级) 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4. 第四等:警司(3级) 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 第五等:警员(2级) 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一)正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总警监。 (二)副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副总警监。 (三)正厅级职务人员:现任部长助理职务的,德才表现较好,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他正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四)副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六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五)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省会(自治区首府)市和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六)副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七)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县(市)公安局和地级市下设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其他正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与三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八)副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八年,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与一级警司;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参加工作满八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 一等 ?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二等 ?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三等 ?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四等 五等?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地方公安局: 领导层就是正副局长还有正副政委。还有办公室,政治处,内保队,经侦队,治安队,刑警队,网监队,交警队,110指挥中心等等。派出所除办公室,治安队,刑警队还有社区队。领导是正副所长和教导员 重案组应该属于刑警队伍,技术鉴定等等也应该是属于刑警内部的技术科 一、局领导职责 (一)局长职责 1、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2、调查、分析、预测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稳定。 3、负责指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重大行动,处置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4、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教育管理,用长效机制规范队伍建设。 5、负责市公安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优政。 (二)政委职责 1、协助局长主持全市公安工作,着重抓全市公安队伍建设。 2、制定全局政治工作计划,加强党组织建设,抓公安民警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和政治业务学习。 3、在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抓好主管部门工作。 4、完成局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副局长职责

警衔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

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三等:警督(3级) 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4. 第四等:警司(3级) 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 第五等:警员(2级) 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与军衔的换算 公安部部长——上将; 公安部副部长(或相当于副部级省公安厅长)——副总警监——中将; 省(直辖市)公安厅厅长——1级警监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 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警监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 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 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 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 中国警衔的发展 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国初,中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未成熟,而搁置起来。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

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现代警察衔级制度起源于西欧。1829年法国和英国相继创建现代警察组织时,即对警员实行了衔级制度。[1]此后,世界各国政府也都相继随之对警察实行了警衔制度。由于历史条件、文化背景、政治制度的差异,各国的警衔制度不尽相同,主要分成将校尉型、非将校尉型以及混合型三种。 世界大多数国家全国采用统一的警衔制度,只有少数国家内部警衔不一致。在美国,警察没有全国统一的警衔,全国超过17000多个警署在组织上互不隶属,各州、市各行其是,他们大都把职务和警衔等融为一体,因此美国各州各市的警衔标志虽大同小异(与美国军队军衔标志类似),但却不能一一对应(更不能与美军军衔对应),即使相同等级的称谓也不一样。俄罗斯的警衔体系及标志基本上和本国军衔体系一致,总共分为五等十七级(没有军衔中的元帅、大将和上等兵级别)。英国的警衔一般分为五等十三级,警察总监(chief officer)、警司(superintendent)/总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警督(inspector)/总警督(chief inspector)、警长(sergeant)、警员(constable)。其他英联邦国家的警衔受英国影响也是设置五等,但具体级别则略有差异,比如,澳大利亚设置12级。德国警衔共设置四等

十四级:即警监(设二级)、警督(设四级)、警长、警员。日本的警察分级不分等,日本警察警衔总共分为九级,即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警部补、巡查部长、巡查。 与军衔不同,由于各国警察机关的警衔制度差异较大,而且警察主要面向国内民众,所以至今仍然未最终形成一套国际公认的警衔对应标准。 各国衔级模式虽不尽相同,但是逐渐形成了全世界通行的一种警察管理制度。警衔制度之所以能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是由警察职业的武装性质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国家对警察实施集中统一的领导、指挥和管理,有利于增强警察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有利于提高警察职业素质,兢兢业业地为国家尽职效力,同时也有利于警察队伍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2] 一、我国警衔制度概况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其中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

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升警衔的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强化警衔的指挥、管理功能,发挥警衔的激励作用,保持职务等级与警监警衔的合理的比例结构。 (二)符合人民警察所任衔级时间、任职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条件的,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择优选升。 (三)区别对待担任不同岗位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 (四)警督选升警监,应先培训后晋升。 二、选升警衔的条件 一级警督以上人民警察,德才表现优秀,现衔级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升一级警衔: (一)正厅级职务人员 1、省以上公安机关的厅(局〕长,任二级警监满2年、任正副厅级职务时间满4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2、其他正厅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二级警监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3、正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二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警监。 (二)副厅级职务人员 1、省以上公安机关的副厅(局)长、省会市(副省级建制的城市)公安局副厅级的局长,任三级警监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警监。 2、其他副厅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警监。 3、副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三级警监满5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警监。 (三)正处级职务人员 1、省会市、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任一级警督满二年、任正副处级职务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2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警监。 2、地(市)公安处(局)长、省会市(副省级建制的城市)公安局正处级的副局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上机关的处长,任一级警督时间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警监。 3、其他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一级警督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7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警监。 4、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一级警督满5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7 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警监。 (四)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同时任专业技术二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二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专业技术一级警监。任专业技术三级警监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三级警监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专业技

香港澳门警衔图解

香港澳门警察的警衔肩章2009-05-25 13:45

香港警衔一、香港警察警衔简介 [ 转自铁血社区 htt p://b bs.ti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675258.html,/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高级警司、警司、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见习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警员。 其中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香港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应。 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 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

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 转自铁血社区 htt p://b bs.ti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675258.html,/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政务部策划及发展部 [ 转自铁血社区 htt p://b bs.ti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675258.html,/ 全港分为六个总区:香港岛总区九龙西总区九龙东总区新界北总区新界南总区水警总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总警司以下: 总警司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 转自铁血社区 htt p://b bs.ti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675258.html,/ 总督察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小队指挥官 督察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

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 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立,并根据新的警服样式设计了外观,是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 重要内容,标志着中国的警界的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新的阶段,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加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 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 的为上级。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第二章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第三章警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条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第十一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标志

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 标志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标志 警徽 领花 胸徽 警衔肩章臂章 警衔肩章 总警监、副总警监: 总警监(上图):部级正职。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下图):部级副职。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警监: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上图):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中图):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下图):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督: 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来源:(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标志_馨阳_新浪博客警司: 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 警员警衔标志由一枚或两枚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员(上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中国人民警察警衔(中英对照) PoliceRanksinChina 总警监------GeneralPoliceCommissioner 副总警监---DutyGeneralPoliceCommissioner 一级警监---PoliceCommissioner,ClassI 二级警监---PoliceCommissioner,ClassII 三级警监---PoliceCommissioner,ClassIII 一级警督---PoliceSupervisor,ClassI 二级警督---PoliceSupervisor,ClassII 三级警督---PoliceSupervisor,ClassIII 一级警司---PoliceSuperintendent,ClassI 二级警司---PoliceSuperintendent,ClassII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简章标志

警徽 领花 胸徽

警衔肩章臂章

警衔肩章 总警监、副总警监: 总警监(上图):部级正职。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下图):部级副职。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警监: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上图):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中图):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下图):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督: 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 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 警员警衔标志由一枚或两枚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员(上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的职务等级编制和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

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中国的警衔 警衔是区分警察等级、表明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警察的荣誉。现代警察衔级制度起源于西欧。1829年法国和英国相继创建现代警察组织时,即对警察人员实行了衔级制度。此后,世界各国都相继实行,逐渐形成世界通行的一种警衔制度。 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国初,中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未成熟,而搁置起来。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1984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公安部的汇报。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1988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杨尚昆、李鹏、乔石等中央领导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警衔条例》原名定为《警阶条例》,后正式修改为《警衔条例》。该条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规定,认为实行警衔制度的警察应为目前在编在职的人员,共约130万人。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76万余人;公安机关派驻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佩带的警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 第三条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第四条警衔标志佩带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分为硬肩章和软肩章。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人民警察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第五条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缀钉四角星花,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第六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缀钉、佩带办法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同衔级的人民警察相同。 第七条人民警察晋升或者降低警衔时,由批准机关更换其警衔标志;取消警衔的,由批准机关收回其警衔标志。 第八条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由公安部负责制作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使用警衔标志,也不得使用与警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图: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衔、警衔、关衔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衔、警衔、关衔图解 解放军陆军军衔——将官 陆军上将为我军现行军衔制中陆军最高军衔、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一律授予陆军上将军衔。陆军上将还是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包括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部长、政委、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等。 陆军中将是副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包括总后勤部副部长、副政委,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大军区职军官。此外,陆军中将还是正大军区职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少将为陆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其中正军职包括集团军军长、政委,省军区和军级警备区司令员、政委及其他正军职军官;副军职包括集团军副军长、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军职军官。此外,陆军少将还是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解放军陆军军衔——校官 陆军大校为陆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军职军官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上校为陆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陆军中校为陆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团职(副旅职)军官和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少校为陆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团职军官和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解放军陆军军衔——尉官 陆军上尉为陆军副营职军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中尉为陆军副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连职军官和排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新中国成立后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 之初,我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不成熟而搁置。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1983年 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但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1988年6月27日,国 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 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至此,在人民警 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一)警衔制度的建立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 荣誉。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 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 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 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 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 一、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一)正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总警监。 (二)副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副总警监。 (三)正厅级职务人员:现任部长助理职务的,德才表现较好,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他正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四)副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六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五)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省会(自治区首府)市和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 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六)副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七)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县(市)公安局和地级市下设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 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他正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