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价格管理--任卫东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价格管理--任卫东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价格管理

2013年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本次授课内容,将通过对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必要性、其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主要特点、在合同价格管理中应重视的问题等四个方面内容的简要介绍,使大家能了解、掌握2013版施工合同所设定的一系列新的合同管理制度,以达到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推行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必要性

我国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市场经济下,承发包双方要遵守法律,尊重契约。施工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核心和灵魂。承发包双方的施工合同的实质内容是工程的质量、工期和价格。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和对价,是承包人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施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14年的使用期间,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月1日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原则,与原施工合同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矛盾更加突出。

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从合同价格管理方面看,2003清单、2008清单、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先后发布并不断完善,1999

版施工示范文本中对价格管理的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上述原因,需要发布施行新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案例:我区从开始施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评标过程中的评审程序还不是像现在这样严格,例如对投标文件中暂估价、暂列金的审核是否与招标清单一致这个问题。在09年我经手的一个项目结算中,我在核对原来投标文件时就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关于暂列金的计算方式有严重偏差。招标文件中要求暂列金按8%比例记取,但在投标文件中,暂列金是以什么为基数记取出来的也看不出来,招标文件中的写法也有漏洞,只说了比例系数没说计算基数。是以分部分项费用为基数吗?投标文件中暂列金要比按分部分项费用为基数计算出来的少了很多,应该有四、五十万。发包方直到签订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才发现了这个问题,并把问题遗留到了结算阶段。最后在结算时经过我们的调解,该预留金的扣除方式双方才勉强达成一致。通过这个案例说明,我们的建设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是不断深入的,在改革过程中制度也是逐渐完善的。同时,因建筑产品的特点和特性也决定了,工程项目的造价需要经过多次计价,才能形成最终的价格,所以需要有适应计价方式变化后的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二、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在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的开始部分,指出“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中明确:“《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既然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作为强制性使用文本,那么承发包双方是不是可用可不用?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可以确定地说,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

对于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识。

其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

所谓行业交易习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或者指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很显然,按我国《合同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交易习惯是确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以及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的合同真实意思表示的认定依据。

其二,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成为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对于处理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时,采纳了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作为依据。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对影响工期的处理等疑难复杂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相应的规定,司法解释分别采用1999版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作为处理的依据。

例如,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对工期影响的处理,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司法解释依据的是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18条“重新检验”的规定,该条规定:“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

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具有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法理基础。上述两条司法解释规定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最高院是在研究、确认1999版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属于行业交易习惯,然后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才做出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的上述两条规定。因此,可以确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属于建筑行业新的交易习惯,符合《合同法》规定。承发包双方应当高度重视,提高相应的认识并作为交易习惯来遵照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的合法、引导、适用、先进特点,对于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阴阳合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变更与索赔的管理,有效降低涉及工程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的数量,引导合同当事人正确理解合同权利义务,避免由于经营管理粗放、风险预见不足等因素产生纠纷,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2013版施工合同的特点

(一)、增加了8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双向担保制度为了解决施工合同中的履约担保,尤其是为了有效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借鉴FIDIC合同,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第2.5款规定了发包人的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3.7款则规定了承包人的履约担保。这两个条款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以其合同义务向对方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以保证实现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目的。此种安排在己经颁布的部门规章中有类似规定,既符合国家对投资人合理审慎投资的要求,也符合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履约保障的惯例做法,同时还能促进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保证工期和质量等综合目标的完成。

二是合理调价制度为解决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合同履行的风险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中引入了适度风险适度调价的制度,亦称之为合理调价制度,其法律基础是合同风险的公平合理分担原则。通用条款第11.1款规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这一规定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是一致的,,有利于解决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纠纷。

三是缺陷责任期制度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的争议,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明确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目前我国规定工程保修期限相对较长,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大量发包人以保修期未届满为由不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缺陷责任期制度在施工合同文本中的落实可进一步有效解决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和工程质量保修之间的冲突。

四是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除对工程保险作出规定外,还根据全国人大对《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对工伤保险作了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保险的条款。工程系列保险制度不仅完善了我国工程保险制度,还对今后可能推行的工程保修保险等制度预留了执行的空间,这与国际通用的FIDIC 合同己基本接轨。

五是商定或确定制度合同履行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发承包双方就履行事项产生分歧,如分歧不予以及时处理即可转化成为合同履行的障碍,最终致使合同不能履行。2013版施工合同在处理该问题时,借鉴了 FIDIC合同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的做法,在通用合同条款的第4.4条引入了“商定或确定”制度,明确由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商定与确定的组织和实施责任,并明确了该项制度起动的前提条件。

六是索赔期限制度工程索赔无明确时效要求,是 1999版合同较大的缺陷,对此2013版施工合同予以了调整。为了确保工程索赔的及时性,同时便于合同双方及时进行索赔证据的收集和评估,借鉴国外众多施工合同的规定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的规定,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未在28天内对索赔事项

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己经丧失。

七是双倍赔偿制度为了解决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问题,从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出发,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设立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的双倍赔偿制度。该制度中包括了通知、合理期限改正等程序性规定,最终仍不履约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该规定在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清两个对应条款中均有体现。

八是争议评审解决制度鉴于施工合同周期长、合同管理要素多的特点,借鉴国外合同中普遍引用的争端裁决机制,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0. 3款引入了争议评审解决机制,以期提高工程合同争议的效率,并保障其专业性。争议评审解决机制根据合同各方约定,可以由专家全过程参与,也可以单独发表评审意见,如此可以极大地消化工程合同履行中的分歧,减少合同履行困难,防止合同履行障碍,快速解决纠纷,对于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从另一角度看,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属于增加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建筑市场提供了新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

一是合同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权利义务分配具体明确,有利于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2013版施工合同对合同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在合同要素上进行优化、合并与补充。2013版施工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三大部分组成,并同时附具了 11个合同附件格式,较好地平衡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是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1999版施工合同将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的现场工程师均列在工程师名下,当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存在时,将无法进行有效区分,易导致工程施工管理的混乱。2013版合同将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进行了区分,建立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在2013版施工合同中,从尊重发包人权利角度和便于高效管理合同的角度出发,对于监理人相关事项做

了相应规定,如强调发包人对监理人进行合理授权,并将授权事项告知承包人;明确监理人作为合同履行文件传递中心,即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文件往来均通过监理人来中转,确保监理人能够全面畅通地了解合同管理信息,完成其尽义务。

(三)、完善了合同价格类型,增加了暂估价规定;

一是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和工程管理实际需要。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陆续发布了2003版、2008版、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999版合同限于当时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3种合同计价形式。考虑到实践中对于固定价格合同存在一定的误解和歧义,为避免将固定价格合同理解为不可调价合同,2013版施工合同按照价格形式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其他方式合同,其中由于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的实践不具有典型性,故而在2013版施工合同文本中予以省略,归入其他方式合同,其他方式合同中还包含了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还原了合同价格形式的真实含义,并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以满足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便于合同双方的实践操作。此外,在总价合同的计量环节,2013版施工合同还引入了支付分解表,有利于提高总价合同计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增加暂估价的规定,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操作程序。相对于1999版施工合同,2013版施工合同新增了暂估价内容,并根据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同情况,结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的规定,明确了暂估价项目的选择方式和程序。2013版施工合同将暂估价项目具体分为两类,分别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并根据不同类别规定了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程序及时间节点,便于估价项目的实施,提高工程的效率和效益,以保证暂估项目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四)、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

一是重视合同文本的指引和指导作用,在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充分尊重承发包双方的意思自治。2013版施工合同充分考虑了建设工程

项目专业性强和管理复杂的特点,在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对于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妥善的安排,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积极引导承发包双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合法行使各项权利,切实履行各项义务。同时考虑到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在条款内容安排时,给承发包双发预留了充分的协商空间。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对通用合同条款中需要补充的内容,均在专用合同条款预留了补充和完善的空间,供双方自行协商完善,兼顾示范文本的指引和引导作用。

二是增加了防范阴阳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内容,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阴阳合同、违法合同、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是建筑市场长期以来的顽疾,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客观上也是诱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因素之一。鉴于此,2013版施工合同通过在协议书中引入宣誓性承诺条款及合同备案发展健康条款以遏制阴阳合同的发生;在通用合同条款中,通过增加限定新增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条款、限定专业分包人及劳务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条款、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违约责任、工程款支付账户约定等条款,保证承包人实际施工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人员名单保持一致,有利于解决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细化了暂停施工条款,有利于避免因工程暂停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益受损。暂停施工在工程实践中属于常见的现象,对于工程本身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影响均非常大,因此对于该条款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并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虽然1999版施工合同第12条专条约定了暂停施工的内容,但该条约定过于简单,对于暂停施工的程序设置和复工的约定存在缺陷,且对暂停施工造成的不利后果的承担责任不明,无法有效指导工程实践。2013版施工合同立足建设工程实践,在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结合FIDIC合同等,完善了暂停施工条款,增加了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和暂停施工解约条款,希望以此解决工程长期停工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悬而未决等问题,避免因此影响工程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同时增加了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的约定,避免因暂停施工对工程后续施工造成不可补救的损失,导致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双重受损,以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四是更加合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如 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规定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这样规定既过于简单又不尽合理。2013版施工合同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影构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五)、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合同的适用性。

在法律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和工程担保等条款中充分体现了《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精神。

在行政法规层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具体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体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精神。

在部门规章和政策方面,2013版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结算、保修等条款中体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规定,在计价模式上兼顾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

国内外合同文本借鉴方面,为了保证2013版施工合同的适用,充分借鉴了FIDIC合同文本及现行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合同文本等特点。2013版施工合同在保证文本内容的适用性和特殊性的基础上,在内容和适用范围上较好地考虑了与其他现行合同文本的衔接,同时有适度的前瞻性,并且在文字处理上,力求文本表述简练、通俗易懂、全面系统、有机统一。

四、2013版施工合同在合同价格管理中应重视的问题

(一)、合同的签约管理

黑白合同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许多案件中当事人除了备案合同外还签订了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成为一类难以解决的复杂司法问题。对此,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也就是说黑合同的效力很低,在工程结算时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为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筑市场出现的黑白合同问题所做出的明确的处理原则。但是,司法解释施行后,黑白合同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的抑止,其重要原因是双方的合同中对此并无相应约定。

2013版施工合同的协议书在原1999版施工合同基础上增加的第7条“承诺”规定:“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其中第1.2项承诺分别针对承、发包方,通用条款已用双方互相担保以及一系列新制度予以解决,而第3项承诺,则是要求承发包双方所作宣誓性的特别约定,其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黑白合同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的协议书要求当事人所作的上述承诺,对于规范市场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程款的支付担保

发包人依约支付工程款和承包人确保工期、质量同样重要。要高度重视设定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的新规定,承发包各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落实担保措施,切实解决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拖欠工程款的市场规范操作。

如何解决拖欠工程款是长期困扰我国建设领域的重要问题。2013版施工合

同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的成功经验,从工程款支付,到市场价格波动调价,到释放工程保修金,到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的全过程,设定了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制度”、固定价格合同因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限期释放保修金的“缺陷责任定期制度”、追究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等新的管理制度,这些都是在1999版施工合同基础上的创新规定。

以2013版施工合同的承发包“双方互为担保制度”的市场操作为例,新的合同通用条款第2.5款规定: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担保按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则必须同时提供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支付担保;同样,通用条款第3.7款规定:如果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担保不拖欠工程款,则必须首先确保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

当事人在市场操作中如何来准确实施这一新制度呢?2006年12月,建设部颁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对于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和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以及具体方式作了相关规定。国际承包工程少有拖欠工程款,有效的方法是发包人提供了工程款的支付担保。所谓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发包人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通常由银行作为担保人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发包人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而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最有效的方法则是提供同业担保。所谓同业担保是一种相同行业的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方式,具体是指为便于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合同履行的担保责任,由承包人和另一家同等或者更高资质水平的承包商双方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出具的保证,当承包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直接代为继续履行的担保方式。

承发包双方要针对各自的不同市场地位研究不同担保的应对对策,研究并解决相关担保制度在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中的操作性,明确新制度的设立本意,使2013版施工合同能够真正起到规范市场、化解拖欠工程款、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双方互为担保制度体现了公正性和对等性,对于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切实

解决拖欠工程款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设定此项制度,目的是要使当事人都能够明白,作为发包人只有真正落实建设资金,才不惧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确保工程的工期和质量;而承包人也只有确保工程的工期和质量,才能确保不被拖欠工程款。

(三)、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管理

1、落实体现情势变更原则的新规定,要求固定价格合同遇市场波动应调整价款。承发包双方都要加强相应的签证管理,妥善解决固定价格合同履约过程中价格调整的矛盾和争议。

2013版施工合同第11条“价格调整”第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条款对调整的方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供当事人选择。这是2013版施工合同区别于1999版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的改变。

固定价格合同遇到市场材料、人工价格异动引起的施工企业巨额亏损的问题,即情势变更是否要调整合同价格,是司法实践中又一个突出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其原因是我国法律、法规对此都没有规定。而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不断出现,迫使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相应的司法解释。40号文件第26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该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按照该条规定,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及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该条规定以出现“情势变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一方面,当事人采取该方式,必须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而通过诉讼

解除问题不仅时间和经济等成本很高,还会直接导致双方当事人处于激烈对抗的局面;另一方面,即便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也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可见,当事人想以出现“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实体难度也非常大,仅仅通过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所确立的“情势变更原则”来解决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问题比较困难。

案例:我区2007年开工建设的一个大型星级宾馆项目,招标时采用2003工程量清单,我们知道,在2003清单中,对于计价风险方面的条款是没有2013清单清晰的。在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投标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实际施工过程中,2007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国内外原材料市场价格以及能源、运输费用上涨等因素影响,我区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出现异常上涨,导致工程建设成本迅速加大,超出了正常的风险预测范围。其中钢材价格从2007年2月3500元/吨到2008年5月4500元/吨,幅度达28%。尽管自治区也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指导意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不是所有问题能顺利解决。本案例工程中,因合同条款的约定问题、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证据方面的问题,当然还涉及到另外一些问题,双方对索赔费用的争议至今还没有有效解决。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施工合同中对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不明,或约定显失公平,会对合同的执行带来困难。

针对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市场价格波动,由于施工合同履行时间较长,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加或减少,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合同当事人在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时就合同价格调整问题产生争议,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1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应当调整,并明确了调整的条件与前提,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本条款为新增条款。

市场因素变化时,尤其是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动客观上引起施工成本的增减变动,对于承包人来说,将面临如何主张合同价格调整;对于发包人来说,则面临

是否必须进行合同价格调整或如何进行合同价格调整的问题,无论如何都将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处理不当,势必引起合同当事人的争议和纠纷。因此,2013版施工合同对情势变更原则做出相应的合同规定,既明确了承发包双方在市场价格波动时调整合同固定价格的权利义务,也解决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操作性。

2、针对索赔过期作废的新的合同管理制度,承发包双方均应对工程签证、索赔建立全新的认识,尤其是对索赔期限的重大改变。

针对1999版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索赔期限不统一、不对等的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的经验,在第19条“索赔”的第1款“承包人的索赔”和第3款“发包人的索赔”,把承发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在28天内,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索赔,这就是索赔过期作废的新的合同管理制度。此项制度是对1999版施工合同的索赔制度的根本性改变,应引起承包人的高度重视并据此加强工程合同的签证和索赔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以约定的期限和质量等级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法律、法规对工程签证和索赔均没有相应规定,与此相关的法律是我国《合同法》有关履约抗辩权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顺序有先后,承包人作为先履行义务一方依法享有后合同义务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28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履约抗辩权理论是实施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依据,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特点,履约抗辩权包括催告权即签证权、中止权、解约权、索赔权四项权项。

3、承发包企业都应建立部门、制度、人员三落实的新的合同履约管理,尤其是全员、全过程的资料管理即证据管理的新机制,以适应新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对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工程签证和索赔无涉,但司法解释对工程签证、索赔作了明确的规定。司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

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是有执法效力的司法解释首次做出的对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明确规定。

为适应2013版施工合同的索赔过期作废的新制度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承发包企业都应针对企业管理的落后实际情况,建立部门、制度、人员三落实的新的合同履约管理,尤其是全员、全过程的资料管理即证据管理的新机制,以适应新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对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当事人在执行索赔过期作废制度建立新的管理办法时要注意的问题有:

1).提高和强化及时签证、依约索赔的意识和自觉性,把签证和索赔作为加强造价管理、降低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有效手段。

2).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加强专业的和有针对性的签证和索赔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的主要环节:合同交底;资料专管;过程检查。

3).明确工程负责人签证和索赔的量化管理责任,杜绝该签未签、该赔不赔的情况。

4).注意提出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和程序,逾期提出可能会被认为放弃确认或索赔,凡是应该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均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提出。

5).加强企业有关人员的证据意识和履约管理知识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司法解释第19条要求提供其他证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6).承包人对于只确认事实而不确认增减工程价款的应作为索赔处理,要继续提供相应费用计算表和变更引起的价款的组成,以便在最终结算时双方核对或提交审价时有相应依据。

7).深入研究在约定期限内获得签证确认和索赔成功的方法和实际效果,友好协商和谋求调解是最重要和最有效方法。

8).工程签证和索赔均属于专业问题和法律问题,有疑问应及时进行签证索赔专题咨询,必要时应聘请懂行的律师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签证和索赔的过程管理和控制。

(四)、违约的双倍赔偿

针对建筑市场发包人违约拖欠支付工程款的老大难问题,2013版施工合同对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出违约双倍赔偿的明确规定,对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设定制度保证。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工程案件是因为发包人在工程完工后严重拖欠、长期拖欠工程款,承包人不得已通过诉讼追究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在此类案件处理中,对因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承担,1999版施工合同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己不适应市场的变化。近年来,由于市场操作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人垫资施工已很普遍,承包人的垫资款的来源又往往是通过民间借款或银行贷款;而司法解释第6条又规定“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在此情况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2013版施工合同对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承担做出新的规定。

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4条“竣工结算”第2款“竣工结算审核”(2)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第4款“最终结清”第2目“最终结算证书及支付”规定:“(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对付款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针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参照最高院的这一司法解释,2013

版示范文本对发包人拖欠结算工程款所作的双倍赔偿制度是适中的、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

(五)、竣工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涉及合同目的的实现与合同利益的获得,其范围应当包括施工合同项下全部工作的计量与计价直至全部债权债务的清算。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第36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3版施工合同中所称的竣工结算是包括工程造价、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合同履行相关工作事项的总结算。

竣工结算文件资料应由承包人编制,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同时工程质量验收必须合格,如果不合格承包人无权主张工程价款。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便于为编制竣工结算申请单和结算资料提供基础资料,避免因资料缺失影响合同当事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产生分歧。

发包人可以自行审查竣工结算申请单,也可以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查,竣工结算文件经承发包双方共同确认后,竣工结算即完成。

在竣工结算审核条款中,明确了竣工结算的审批、支付和异议程序,规定了发包人的及时审批义务,新增临时付款证书、逾期支付双倍贷款利息的规定,以规范工程竣工结算行为。2013版施工合同为了防范发包人拖延结算,启用了默示条款机制,即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该默示条款包括了两个内容,其一是对竣工结算单的认可,其二是视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意义重大,目的是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拖延结算和欠付工程款纠纷,发包人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同时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还设立了一个无争议付款机制,即对于结算申请中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在临时

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无异议部分付款。

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还新增了最终清算条款。最终清算是合同当事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就质量保证金、维修费等款项进行的结算和支付。

最终结清认证书是表明发包人已经履行完其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它与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一样,是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文件。

以上是对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一些浅略解读。从其中关于价格方面的内容来看,我个人觉得这一版施工合同特别重视和强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价格调整的管理,尤其是索赔过期作废这一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我们以往传统的签证、索赔、结算管理理念是根本性的改变。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要做到及时签证、及时索赔,相关费用要在施工阶段解决,这样才能保证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结算的报送和审核。这就对我们广大造价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必须掌握的算量、计价技能之外,在证据的收集、证据的管理中,还要加强《民事证据法》、证据规则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最终成为懂设计、施工、管理、经济、司法的复合型人才。

结语:价格作为施工合同的三个核心之一,始终是承发包双方关注的焦点。身为从事造价业务的造价员,更是处在合同价格管理的第一线。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权益的先决条件。希望本次授课对大家了解、掌握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谢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7年版本)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整版)2013年12月

------完整版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三、合同工期 (1) 四、质量标准 (2) 五、合同价款 (2) 六、项目经理 (2)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2) 八、词语含义 (2) 九、承诺 (3) 十、签订时间 (3) 十一、签订地点 (3) 十二、补充协议 (3) 十三、合同生效 (3) 十四、合同份数 (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 1. 总则 (5) 1. 1 定义 (5) 1.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8) 1. 3 语言文字 (9) 1. 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9) 1. 5 通讯联络 (9) 1. 6 工程分包 (10) 1. 7 发包人提供资料 (10)

1. 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 1. 9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1) 1. 10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2) 1. 11 事故处理 (12) 1. 12 专利权 (12) 1. 13 联合的责任 (13) 1. 14 保障 (13) 1. 15 财产 (13) 1. 16 交通运输 (14) 2. 发包人 (15) 2. 1 发包人工作 (15) 2. 2 发包人代表 (15) 2. 3 发包人人员 (16) 2. 4 材料设备的提供 (16) 2. 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6) 2. 6 发包人支付合同款 (16) 2. 7 组织竣工验收 (16) 2. 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7) 2. 9 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17) 3. 承包人 (17) 3. 1 承包人工作 (17) 3. 2 项目经理 (18) 3. 3 承包人人员 (19) 3. 4 承包人劳务 (19) 3. 5 承包人现场查勘 (21) 3. 6 承包人实施工作 (21) 3. 7 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 (21) 3. 8 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 (21) 3. 9 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 (21)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

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十个重点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 十个重点问题 第一个问题,新版施工合同的修订情况 为了指导当事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和履行,2013年4月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自2013年7月1日实施。此前已经使用了14年的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此次,住建部对99施工合同范本进行了颠覆性的修订,修订后的13施工合同范本与99合同范本比较,增加、变更了许多的内容。举例来说,第一、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不同。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计价方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13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将计价方式调整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我们知道原来的固定价格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现在13施工合同范本和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都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那么,将来我们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也就不能再约定固定价格合同了。第二、实际竣工日期确认的标准不同。过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现在不同了,现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第三、工程索赔的程序不同。13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逾期索赔视为放弃权利的制度”。99施工合同范本规定了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当事人要提出索赔意向,但是,并没有说28天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的就视为放弃索赔权利。没有提出的,也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提出,甚至可以在竣工结算文件达成一致后的两年之内提出。现在新的施工合同范本规定,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没有提出书面索赔意向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当事人一经对结算文件达成一致,此前的索赔事项一律不得另行提出。等等。可见,13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的合同范本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同,这些一定要引起我们工程管理人员的注意,否则,我们将难以胜任施工管理的工作。今天我们就向大家介绍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示范文本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示范文本

————————————————————————————————作者:————————————————————————————————日期: 2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8) 一、工程概况 (8) 二、工程承包范围 (8) 三、合同工期 (8) 四、质量标准 (9) 五、合同价款 (9) 六、项目经理 (9)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9) 八、词语含义 (9) 九、承诺 (10) 十、签订时间 (10) 十一、签订地点 (10) 十二、补充协议 (10) 十三、合同生效 (10) 十四、合同份数 (1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2) 1.总则 1.1定义 (12) 1.2合同文件及解释 (15) 1.3语言文字 (16) 1.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6) 1.5通讯联络 (16) 1.6工程分包 (17) 1.7发包人提供资料 (17) 1

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1.9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8) 1.1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9) 1.11事故处理 (19) 1.12专利权 (19) 1.13联合的责任 (20) 1.14保障 (20) 1.15财产 (20) 1.16交通运输 (21) 2.发包人 2.1发包人工作 (22) 2.2发包人代表 (22) 2.3 发包人人员 (23) 2.4材料设备的提供 (23)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3) 2.6发包人支付合同款 (23) 2.7组织竣工验收 (23)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4) 2.9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24) 3.承包人 3.1承包人工作 (24) 3.2项目经理 (25) 3.3 承包人人员 (26) 3.4 承包人劳务 (26)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28) 3.6 承包人实施工作 (28) 3.7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 (28) 3.8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 (28) 3.9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 (28) 2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版本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 —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 1... 三、合同工期 ........................................................... 1... 四、质量标准 ........................................................... 2... 五、合同价款 ........................................................... 2... 六、项目经理 ........................................................... 2...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 2... 八、词语含义 ........................................................... 2... 九、承诺 ............................................................... 3... 十、签订时间 ........................................................... 3... 十一、签订地点 ......................................................... 3... 十二、补充协议 ......................................................... 3... 十三、合同生效 ......................................................... 3... 十四、合同份数 ......................................................... 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 1. 总则.................................................................................................................. 5... 1. 1 定义 5... 1.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8... 1. 3 语言文字 9... 1. 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9.. 1. 5 通讯联络....................................................... 9... 1. 6 工程分包..................................................... 1..0. 1. 7 发包人提供资料............................................... 1..0. 1. 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2020042623183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竣工日期: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版(示范文本)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1 二、工程承包范围1 三、合同工期1 四、质量标准1 五、合同价款1 六、项目经理2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2 八、词语含义2 九、承诺2 十、签订时间2 十一、签订地点2 十二、补充协议2 十三、合同生效2 十四、合同份数2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4 1. 总则4 1. 1 定义4 1. 2 合同文件及解释7 1. 3 语言文字8 1. 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8 1. 5 通讯联络8 1. 6 工程分包8 1. 7 发包人提供资料9 1. 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9 1. 9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10 1. 10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10 1. 11 事故处理11 1. 12 专利权11 1. 13 联合的责任11 1. 14 保障12 1. 15 财产12 1. 16 交通运输12 2. 发包人13 2. 1 发包人工作13 2. 2 发包人代表14 2. 3 发包人人员14 2. 4 材料设备的提供14 2. 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4 2. 6 发包人支付合同款15

2. 7 组织竣工验收15 2. 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15 2. 9 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15 3. 承包人15 3. 1 承包人工作15 3. 2 项目经理16 3. 3 承包人人员17 3. 4 承包人劳务17 3. 5 承包人现场查勘19 3. 6 承包人实施工作19 3. 7 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19 3. 8 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19 3. 9 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19 3. 10 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20 3. 11 履约担保20 3. 12 承包人未尽的义务20 4. 监理工程师20 4. 1 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20 4. 2 监理工程师职权20 4. 3 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21 4. 4 监理工程师指令21 4. 5 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21 4. 6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2 4. 7 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22 4. 8 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2 5. 造价工程师22 5. 1 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22 5. 2 造价工程师职权22 5. 3 造价工程师职权限制22 5. 4 造价工程师指令23 5. 5 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23 5. 6 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23 6. 工程质量23 6. 1 质量的管理23 6. 2 质量目标24 6. 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4 6. 4 检查和返工25 6. 5 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25 7.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6 7. 1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26 7. 2 职业健康27 7. 3 环境保护28 8. 工期和进度28 8. 1 施工组织设计28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 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版

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总工期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示范文本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8) 一、工程概况 (8) 二、工程承包范围 (8) 三、合同工期 (8) 四、质量标准 (9) 五、合同价款 (9) 六、项目经理 (9)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9) 八、词语含义 (9) 九、承诺 (10) 十、签订时间 (10) 十一、签订地点 (10) 十二、补充协议 (10) 十三、合同生效 (10) 十四、合同份数 (1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2) 1.总则 1.1定义 (12) 1.2合同文件及解释 (15) 1.3语言文字 (16) 1.4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6) 1.5通讯联络 (16) 1.6工程分包 (17) 1.7发包人提供资料 (17) 1.8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1.9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8) 1.1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9) 1.11事故处理 (19) 1.12专利权 (19) 1.13联合的责任 (20)

1.14保障 (20) 1.15财产 (20) 1.16交通运输 (21) 2.发包人 2.1发包人工作 (22) 2.2发包人代表 (22) 2.3发包人人员 (23) 2.4材料设备的提供 (23)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3) 2.6发包人支付合同款 (23) 2.7组织竣工验收 (23)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4) 2.9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24) 3.承包人 3.1承包人工作 (24) 3.2项目经理 (25) 3.3承包人人员 (26) 3.4承包人劳务 (26) 3.5承包人现场查勘 (28) 3.6承包人实施工作 (28) 3.7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 (28) 3.8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 (28) 3.9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 (28) 3.10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 (29) 3.11履约担保 (29) 3.12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29) 4.监理工程师 4.1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 (29) 4.2监理工程师职权 (30) 4.3监理工程师职权限制 (30) 4.4监理工程师指令 (30) 4.5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 (31) 4.6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31) 4.7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 (31) 4.8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 (31)

GF-2013-0201施工合同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 合同订立时间: 10.2 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13-0201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 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 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2020年最新版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38287 2020年最新版工程施工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 of the latest edition in 2020

2020年最新版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示范 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 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解读:

2017版施工合同与2013合同的区别

2017版与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新旧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区别围绕着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金与履约保函、质量保修金的比例等几个方面进行略微变动,其中缺陷责任期的起点由原来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更改为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个人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之前;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不能重复收取,并且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原来的5%降为3%,且建设方需对质量保证金支付利息;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一、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二、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 中: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 中: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三、缺陷责任期的起点有所变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2.1 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作者:————————————————————————————————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建筑施工2013年版合同

(G 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 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合同范本之2013年标准施工合同

2013年标准施工合同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