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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考勤制度

生产车间考勤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依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出勤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所有员工要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纪录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合理解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加班

1、确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时工作2小时以上的,视为加班半天(中午超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加班天数。标准暂定为20元/人/天。

2、加班可以补假。不能用补假抵销病假、事假和旷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时间的不安排补休。

三、请假

1、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需清晰填写请假事由、时间,经主任批准后,报考勤人员备查。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电话向领导请假,再行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病假50元/次;事假100元/次;无故旷工200元/次;全月旷工累计3天工资按生活费发给。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3、旷工或者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4、其余条款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考勤制度执行,如有与公司考勤制度相抵的,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四、其它

1、上班时间:早8:00之前到岗,下班时间:晚16:10以后;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次/人。罚当班班长50元/次/人;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2、午饭时间:11:40以后,食堂内严禁聊天,餐后立即上岗,取消午休时间。

3、洗澡时间:3:30以后,职工应从车间内经纵剪门通

行,禁止从厂房外通行。发现3:30以前洗澡的,罚款200元/次/人,发现从厂房外通行的,罚款20元/次/人。

4、上班时间严禁任何娱乐活动,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5、厂房内禁止吸烟,发现吸烟者,严格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车间

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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