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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考核办法(2012年12月2日最终版)调整格式

领军人才考核办法(2012年12月2日最终版)调整格式
领军人才考核办法(2012年12月2日最终版)调整格式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调动领军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领军人才在推进转型跨越、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进程中的支撑作用,示范和引领全省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创新的原则,按照定性与定量结合、当前成就与发展潜力并重、科学性与民主性统一的方式实施考核。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第三条以省委、省政府批准聘用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为考核对象。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自动退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不再列入考核对象。

第四条考核对象按从事专业分为社会科学、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类专业领域领军人才。

三、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两部分,重点考核业绩成果。德能表现指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政治表现、职业

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指考核对象聘期内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和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要紧密结合领军人才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特大项目及其业绩成果,引导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到富民兴陇的建设事业中来。

四、考核主体、程序及职责

第六条领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年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组织。3年聘期期满考核在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各专家考核委员会、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考核。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科研、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所属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回避)、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按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见附件1—7),负责对本单位领军人才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进行量化考核,并提出领军人才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二)各专家考核委员会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社会科学、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个专家考核委员会(每个专家考核委员

会专家不少于5人),依据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提供的量化考核结果,负责分专业领域对领军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在行业中的发展潜力进行业内评价和无记名打分。

(三)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考核。由省宣传、工信、农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考核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7个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提供的量化考核结果和各专家委员会业内评价结果进行汇总评议,提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建议名单。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组织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优秀等次领军人才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负责对公示通过的领军人才优秀等次名单和称职、不称职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五、考核结果使用

第八条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领军人才总数的3%以内。领军人才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掌握。

第九条甘肃省领军人才分为第一、第二两个层次。第一层次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

层次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晋升到第一层次。对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称职的领军人才予以解聘。

六、考核要求

第十条考核对象应如实申报业绩成果,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参与考核的专家学者、工作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七、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甘肃省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

2.甘肃省工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

3.甘肃省农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

4.甘肃省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

5.甘肃省教育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

6.甘肃省文学艺术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

7.甘肃省医药卫生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

附件1

甘肃省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

考核指标及说明

一、考核办法说明

(一)考核实行考核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计分相结合的办法。考核量化成绩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在考核量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业绩成果累计分排名确定等次。

(二)考核量化成绩=单位评价(20%)+业内评价(20%)+绩效评价(60%)。绩效评价是承担项目、业绩成果、团队建设3项一级指标所对应的标志性成果,各取1项最高得分项计分,3项一级指标得分求和后即为结构分,满分为100分。

(三)业绩成果累计分是领军人才聘期内全部业绩考核总得分,各类指标之间及同类指标中多项成果得分可以累加计算,上不封顶。

(四)做出重大业绩的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受考核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计分限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聘期内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聘期内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3.聘期内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带头人”称号。

二、考核指标说明

(一)承担项目

1.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为纵向项目,是经过正常申报与评审,由政府部门下达正式计划、原则上具备5个要素(项目名称、课题组、起止时间、经费额度、项目研究内容与目标)的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所在单位名义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的、单项经费超过5万元的其它合作项目。

3.承担项目必须为聘期内立项或结项的项目,立项或结项仅计分1次,不重复计算。各类项目按项目组成员排名得分情况参见表1。

表1 项目分值计算一览表

(二)业绩成果

1.获奖

必须为领军人才聘期内取得的与专业成就相关的奖项,不同等级奖项按获奖人排名得分情况参见表2。

表2 获奖分值计算一览表

2.荣誉称号

必须为领军人才聘期内取得的与专业成就相关的荣誉称号,其他荣誉称号不在考核之列。

3.学术任职

指聘期内担任或保留的学术任职。

4.学术论文

凡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1500字以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按国家权威刊物认定,《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按省级论文对待。多次转载可以累计小分。

同一篇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使用,按100%计分。学术论文不包括论点综述、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等,也不包括在非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和专刊等发表的论文,不属于本办法考核范围。重复发表的论文(指主体部分或者超过1/2篇幅雷同的论文)不予考核。

5.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必须是本人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独著,按100%计分;合著,领军人才排名第一按100%计分,排名第二及以后名次均不计分。编著仅限主编,按100%计分。若系列丛书立项,可以选择按项目级别计分,也可以选择按学术著作计分。学术著作出版社级别以权威部门最新公布名录为准。

6.研究报告及咨询建议

研究报告及咨询建议专指科研、决策、咨询等重要综合性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等文章。研究报告及咨询建议以批示、采纳、转载等实物证明为考核依据。

7.授权专利或软件

以专利证书或软件授权证书为考核依据。

8.制定标准

制定标准仅限主持人计分,参与者均不计分。

9.关键技术

社会科学领域二级指标中的关键技术考核要素及赋分办法由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考核实施中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每项业绩成果均计分1次,不得重复计算。考核中遇有争议业绩成果,由同行专家评议确定。

(三)团队建设

社会科学领域二级指标中的团队建设,部分考核要素及赋分未全部列入,由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考核实施中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1.科研平台

聘期内申报获批建立国家级科研平台或所属国家级科研平台验收评估为优秀,该项指标得30分;聘期内原有国家级科研平台评估合格,该项指标得20分。以上计分,作为负责人按100%计,第二、第三排名人分别按80%、50%计算,其余排名不计分。

聘期内申报获批建立省部级科研平台或所属省部级科研平台验收评估为优秀,该项指标得15分;聘期内原有省级科研平台评估合格,该项指标得10分。以上计分,作为负责人按100%计,第二、第三排名人分别按80%、50%计算,其余排名不计分。

2.团队影响

聘期内成功组建和申报获批建立国家级科研团队,该项指标得30分。负责人按100%计,第二、第三排名人分别按80%、50%计算,其余排名不计分。

聘期内成功组建和申报获批建立省部级科研团队,该项指标得15分。负责人按100%计,第二、第三排名人分别按80%、50%计算,其余排名不计分。

3.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子项中培养博士、硕士人数指拿到学位证明的博士、硕士人数,该项最高得分不得超出15分。领军人才作为项目主持人和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负责人,其所在的项目组成

员或团队成员职务(职称)晋升1人计1分,该项最高分不得超出5分。

4.团队绩效

以聘期内领军人才所在团队或团队其他成员的标志性成果1项作为计分依据,前面已计入考核的成果不重复计算。

三、甘肃省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赋分表

附件2

甘肃省工业领域领军人才

考核指标及说明

一、考核办法说明

(一)考核实行考核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计分相结合的办法。考核量化成绩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在考核量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业绩成果累计分排名确定等次。

(二)考核量化成绩=单位评价(20%)+业内评价(20%)+绩效评价(60%)。绩效评价是承担项目、业绩成果、团队建设3项一级指标所对应的标志性成果,各取1项最高得分项计分,3项一级指标得分求和后即为结构分,满分为100分。

(三)业绩成果累计分是领军人才聘期内全部业绩考核总得分,各类指标之间及同类指标中多项成果得分可以累加计算,上不封顶。

(四)做出重大业绩的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受考核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计分限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特等

奖排名前4的获奖人;或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3的获奖人;或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2的获奖人。

2.聘期内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3.聘期内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聘期内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5.聘期内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带头人”称号。

6.聘期内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功臣”称号。

二、考核指标说明

(一)承担项目

1.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州(厅局)级项目为纵向项目,是经过正常申报与评审,由政府部门下达正式计划、原则上具备5个要素(项目名称、课题组、起止时间、经费额度、项目研究内容与目标)的项目。

2.企业自主研发项目主要包括自主开发项目、委托开发项目、合作开发项目、集中开发项目等。

3.承担项目必须为聘期内立项或结项的项目,立项或结项仅计分1次,不重复计算。各类项目按项目组成员排名得分情况参见表1。

表1 项目分值计算一览表

(二)业绩成果

1.创新成果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设计、新工艺方能认定为创新成果:(1)有专利或查新报告;(2)经相应的评审机构专家认可;(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重点产业发展规划;(4)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创新成果按项目组成员排名得分情况参见表2。

表2 创新成果分值计算一览表

2.授权专利或软件

以专利证书或软件授权证书为考核依据。

3.制定标准

制定标准仅限主持人计分,参与者均不计分。

4.获奖

必须为领军人才聘期内取得的与专业成就相关的奖项,不同等级奖项按获奖人排名得分情况参见表3。

表3 获奖分值计算一览表

5.荣誉称号

必须为领军人才聘期内取得的与专业成就相关的荣誉称号,其他荣誉称号不在考核之列。

6.研究(工程、技术)报告及咨询建议

研究(工程、技术)报告及咨询建议专指科研、决策、咨询等综合性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等文章。研究(工程、技术)报告及咨询建议以批示、采纳、转载等实物证明为考核依据。

7.学术(技术)任职

指聘期内担任或保留的学术(技术)任职。

8.任期效益

工业领域二级指标中的任期效益考核要素及赋分办法由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考核实施中结合各自实际情

况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每项业绩成果均计分1次,不得重复计算。考核中遇有争议业绩成果,由同行专家评议确定。

(三)团队建设

工业领域一级指标中的“团队建设”,部分考核要素及赋分未全部列入,由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考核实施中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细化。

1.科研平台

聘期内申报获批建立国家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或原有国家级科研平台验收评估为优秀,该项指标得30分;聘期内原有国家级科研平台评估合格,该项指标得20分。以上计分,作为负责人按100%计,第二、第三排名人分别按80%、50%计算,其余排名不计分。

聘期内申报获批建立省部级科研平台(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或原有省部级科研平台验收评估为优秀,该项指标得15分;聘期内原有省级科研平台评估合格,该项指标得10分。以上计分,作为负责人按100%计,第二、第三排名人分别按80%、50%计算,其余排名不计分。

2.团队影响

聘期内成功组建和申报获批建立国家级科研团队,该项

指标得30分。负责人按100%计,第二、第三排名人分别

按80%、50%计算,其余排名不计分。

聘期内成功组建和申报获批建立省部级科研团队,该项指标得15分。负责人按100%计,第二、第三排名人分别按80%、50%计算,其余排名不计分。

3.人才培养

硕博士人才培养、团队成员晋升等均可作为计分依据,其中硕博士人才培养最高得分不得超出15分,以拿到学位证明的博士、硕士人数为计分依据。

4.团队绩效

以聘期内领军人才所在团队或团队其他成员的标志性成果1项作为计分依据,前面已计入考核的成果不重复计

算。

三、甘肃省工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赋分表

附件3

甘肃省农业领域领军人才

考核指标及说明

一、考核办法说明

(一)考核实行考核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计分相结合的办法。考核量化成绩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在考核量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业绩成果累计分排名确定等次。

(二)考核量化成绩=单位评价(20%)+业内评价(20%)+绩效评价(60%)。绩效评价是承担项目、业绩成果、团队建设3项一级指标所对应的标志性成果,各取1项最高得分项计分,3项一级指标得分求和后即为结构分,满分为100分。

(三)业绩成果累计分是领军人才聘期内全部业绩考核总得分,各类指标之间及同类指标中多项成果得分可以累加计算,上不封顶。

(四)做出重大业绩的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受考核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计分限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1.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特等奖排名前4的获奖人;或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

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3的获奖人;或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2的获奖人。

2.聘期内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3.聘期内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聘期内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5.聘期内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带头人”称号。

6.聘期内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功臣”称号。

二、考核指标说明

(一)承担项目

1.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州(厅局)级项目为纵向项目,是经过正常申报与评审,由政府部门下达正式计划、原则上具备五个要素(项目名称、课题组、起止时间、经费额度、项目研究内容与目标)的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所在单位名义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的其它合作项目。

3.承担项目必须为聘期内立项或结项的项目,立项或结项仅计1次分,不累计;各类项目按项目组成员排名得分情况参见表1。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办法

XX工程有限公司专业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人才管理,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视专业人才的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创新人才工作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充满生机与活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专业人才管理的总体要求。以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开发为重点,以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为核心,以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落实待遇为保证,充分激发专业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四条人才引进原则 (一)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原则; (三)计划管理、重点引进原则。 第五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或工程技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高级技师、高技能人才; (三)具有公司所需的特殊技能人才。 第六条人才引进的程序和方式 (一)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并界定本单位的急需专业。 (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引进由公司统一组织到相关院校进行招聘; (三)对拟引进的公司外部各类专业人才,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后,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市场化招聘,考核(考试)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既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在公司选择任职单位,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公司兼职、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 第三章人才培训

领军人才申请表

附件二 厦门市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 申报表 (申报层次) 申报人姓名(签字):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申报单位(盖章): 厦门市卫生局制 20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文化程度: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2、毕业院校:系指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 3、毕业时间:系指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 4、最高学位:系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5、技术职务:系指受聘的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如教授、研究员、主任医(技)师等。 6、行政职务:系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高等院校行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 (教研室主任、校属研究所所长等职务一律不填); 7、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事业/企业 8、从事专业:系指现从事的专业; 9、留学年份:系指留学回国工作年份; 10、主要业绩贡献:申报者填写所做出的体现其学术、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 献,包括掌握本学科关键技术、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疑难危重 病例会诊和获知本学科新知识、新动态及培养医疗团队与专科专病建 设等能力,应附相关病例复印件; 11、代表论著: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专利等,注明发 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等; 12、团队情况:申报者填写目前所带领团队人才、项目、成果方面基本情况; 13、科研项目:填写近五年以第一负责人承担的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级科研 项目、省科技厅或其它部门项目/协作组成员项目、国家基金、科技部 项目/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专项首席(指973、863、十一五 等项目资金在500万以上)项目情况; 14、若内容在表格中填写不下,可另附表; 15、表中内容涉及证书的,应附复印件; 16、申报者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17、请采用A4纸双面填写,于左侧装订; 18、如采用计算机打印,请在封面申报人处签名; 19、此表一式六份。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基本要求 本细则所称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公司评价机构(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实施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活动。 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坚持国家职业(行业工种)标准与公司岗位实际要求相结合、职业能力鉴定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内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同时注重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对少数工作业绩评定成绩优异者,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 《 2 分工与职责 组织管理与分工 公司设立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考核委)、办公室和专业考评组等机构,各分公司依据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要求分别设立分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 公司技能人才考核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公司考核委成员由公司主要领导任主任,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制度;制定公司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审定专业考评组成员;批准合格人员等。 办公室的人员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 办公室是公司考核委下设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落实公司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完成公司考核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 专业考评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考评组应与开展考评的职业(工种)相对应,原则上一个职业(工种)成立一个专业考评组。 专业考评组组长、组员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具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成员由三部分组成,即:由公司选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港口集团或市人社局指派的专家或考评人员等三部分组成。考评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专业考评组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职业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与考试;及时处理考核考试中的重大问题;接受公司考核委和办公室的领导,接受相关方的监督。 分公司考核委及办公室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局集团公司人发〔2005〕88号?关于印发〖加强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发放范围 1.通过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低资高聘人员)。如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政工等系列高、中、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 2.通过国家认证且企业需要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一、二级项目经理),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 3.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和评审,被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公司的财务支付能力和经济效益情况,公司按局集团〔2004〕44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的1.0系数确定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基数。 1.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每月补贴标准为1200元。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级项目经理每月补贴标准为1000

3.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注册类人员及高级技师,每月补贴标准为800元。 4.二级项目经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技师,每月补贴标准为500元。 5.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月补贴标准为300元。 6.对息工、下岗和外出劳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停发技术职务类人才补贴;退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在相应管理岗位的上岗人员,技术职务类人才补贴减半发给。对公司需要的且通过国家认证或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未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执业资格类人才补贴按70%发给。 三、报考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质量工程师的有关待遇 (一) 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待遇 1.凡符合条件并参加公司紧缺专业(市政、建筑、铁路、公路)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并通过各科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给予全额报销外,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本公司注册成功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人员,享受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人才补贴。 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鼓励报名参加公司指定紧缺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取得第二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后在本公司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0元。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doc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调动领军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切实发挥领军人才在推动转型跨越、富民兴陇大业, 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进程中的支撑作用,引领全省人才队伍健康 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b5E2RGbC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当前成就与发展潜力并重、科学性与民主性统一。 p1EanqFD 考核对象及分类 第三条以省委、省政府批准聘用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为考核对象。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自动 退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不再列入考核对象。DXDiTa9E 第四条考核对象按从事专业分为社会科学、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 类专业领域领军人才。 RTCrpUDG 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两部分,重点考核 业绩成果。德能表现指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指考核对象聘期内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 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特别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 贡献突出的重特大项目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 5PCzVD7H 考核主体、程序及职责 第六条领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 年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组织。 3 年聘期期满考核在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各专家考核委员会、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jLBHrnAI 第七条领军人才 3 年聘期期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考核。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成立由单位 负责人和人事、科研、纪检监察及其他相关所属部门负责人、学 术委员会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回避)、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代表组成的考核委员会,按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见附件 1— 7),负责对本单位领军人才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 果进行量化考核,并提出领军人才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xHAQX74J (二)各专家考核委员会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直

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发放办法

学院高层次人才奖励绩效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调动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绩效标准与发放范围 奖励绩效标准共分四级,每一级分二类,具体见下表(单位:元/月): 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类别 一类1000 2000 3500 5000 二类1500 2500 4000 5500 第一类发放范围:被学校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第二类发放范围:被学校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工作任务 享受高层人才奖励绩效者,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后,另外每年还需完成下表所列分值,分值中教学工作占30分,其余为科研工作积分。(分值核算依据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单位:分) 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类别 一类100 200 350 500 二类150 250 400 550 —1—

(一)教学任务 积极参加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主动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按照本人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做学术报告一次。 (二)科研任务 享受第一、第二级奖励绩效者需完成高层次人才规定的科研工作积分,同时还需完成项目申报任务,聘期内没有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申报省级及以上项目,聘期内没有主持国家级项目的博士必须每年申报国家级项目。 享受第三级奖励绩效者在完成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工作积分的同时,科研成果的数量和水平还必须满足下列规定中的三条,其中第一条和第七条为必备。 1.论文:每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SSCI、A &HCI、CSSCI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下同)及学校规定的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聘期内不少于3篇。 2.项目: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的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理工科不少于15万元,人文社科不少于5万元。 3.著作:聘期内在学校规定的B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 —2—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文本格式)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申报单位 申报人选 申报领域 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联合申报单位 地区/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 是否首次申报□是□否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五年制

(请申报人务必阅读本须知后填写)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的人才填写。 二、申报人选和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填报相关内容,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在申报内容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必须以脚注或其他方式注明出处,对于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是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领军人才资格。 三、申报人选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须首先登录山东省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填写人才信息表,有关人才信息将自动生成此申报书中的“申报人选情况和申报人选主要研发成就”相关内容;往年填写过并已入库的仅填写需更新的内容即可。 四、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漏项,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有字数限制的,应严格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五、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连续、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六、“选聘方式”选择填写“一般选聘”或“省外全职选聘”。一般选聘是指,申报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有实质性的合作项目,目标任务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省外全职选聘是指,原工作单位在省外的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已经到申报单位工作,或承诺入选本工程后全职到申报单位工作的人才。 七、“专业领域”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新医药和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其他等中选择一项填写。 八、研发项目计划为申报人入选领军人才后未来4年所开展的研发项目工作计划,由法人单位提出,组织方式可以是一家单位,也可以由一家单位牵头,一家单位联合。此部分内容将在申报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后自动形成领军人才与申报单位的工作任务合同内容,并将作为领军人才未来4年开展工作的考核依据。请申报人选和申报单位审慎填写。 九、申报书内容中第一次出现外文名词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十、请按通知要求提供附件并附加目录,按要求顺序排列。

2018年度人才培养考核细则

2018年度人才培养考核细则 各级被考核人均须关注团队建设,承担人才培养的职责,将人才培养与发展作为主要工作之一。为了更好的对人才培养计划的过程实施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被考核人年初确定至少 1 名培养对象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考核表》。培养对象的选择,须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以公司目前空缺的主管级(含)以上管理岗位及关键岗位空缺为首要选择,由被考核人提报,分管副总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最终确定。职能部门被考核人培养目标的选择还须向集团分管总监/总监助理报备。 二、原则上被考核应选择直属项下1-2级岗位作为培养目标。 三、一名员工不得同时作为3名(含)以上被考核人的被培养对象。若2名被考核人同时选定1名被培养对象,原则上两名被考核人对被培养对象设置的培养目标细则须有区别,否则,于2018年12月由被培养对象根据两名被考核人的培养计划的实际落地情况,对各被考核人的培养成果进行比例分配。 四、被考核人须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共同沟通确定对被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与实施细则,并取得被培养对象的认可。 五、被考核人根据年度人才培养计划表中所设定的培养目标,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分解并提报《季度人才培养工作完成情况跟进表》中实施计划内容,作为季度考核依据。季度实施计划须结合

上季度培养实施情况及被培养人提出的改进意见与建议。 七、被考核人需要根据提升项目,选取合理的培养方式,且将培养计划切实落地执行。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须结合被培养对象自身特质及培养目标,认真审核并优化培养计划,同时加强对培训计划落地执行的跟进,并最大程度体现出量化、客观、有据可依的考核结果。 八、为了规避人为主观判断对考核结果产生的误差影响,被考核人在选定考核方式时,选择不可量化考核方式占比不得≥50% 九、除被培养对象被提前晋升至年初设定的培养目标外,任何原因导致的被培养对象离开或变更,被考核人应及时更换培养对象,重新设置培养目标,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表》,在培养对象变更后一周内将变更后的培养计划提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按要求制定《季度人才培养工作完成情况跟进表》。 十、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被考核人提报的《人才培养计划考核表》及《季度人才培养工作完成情况跟进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项具体培养计划的实际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进行复核。此项得分计入季度考核分数,并应用于年终考核。 十一、此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企业 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高技能人才队伍,有效激励和发挥高级技能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企业职工不断学习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技能,解决生产疑难问题,促进高级生产技能人才的成长,结合生产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公司各生产部门。 二、激励对象 公司各生产部门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人员。 三、享受条件 技术、技能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享受技师津贴: 1.生产专业主管或在生产一线班组岗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2.取得与从事专业(工种)一致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道德良好,完成岗位职责明确的工作任务及公司确定的基本任务目标,并经考核合格。 四、技能津贴的发放标准

月起,每人每月按300 元标准发放津贴。 2.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自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资格后次月起,每人每月按150 元标准发放津贴。 3.年底按照《年度基础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得分低于60 分者,次年起不再享受技能津贴。 五、技能奖励享受技能津贴人员,每年年初可自愿申报攻关项目,年底前按照《年度项目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表》进行考核评价,高级技师评价得分100 以上者,每次奖励30000 元,评价得分80(含)?100分,每次奖励20000元,评价得分60(含)? 80 分,每次奖励10000 元,低于60 分者不奖励;技师评价得分100 以上者,每次奖励20000 元,评价得分80(含)?100 分,每次奖励10000 元,评价得分60(含)?80 分,每次奖励5000 元,低于60 分者不奖励。 六、技能津贴及奖励的发放办法 1 .技能津贴按月发放,依据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2.职 工离开生产岗位后不再享受技能津贴。3.职工工作调动后根据津贴享受条件重新予以认定。4.技能奖励根据年度项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评价得分 确定后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 七、享受技能津贴人员职责

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办法

江苏XXXX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三个方面。 第三条公司对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包括: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 第四条职责: 1、综合办人力资源是本办法的日常执行及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本办法。 2、财务部负责本办法中所有资助、补贴的核准和兑现。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五条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 第六条人才引进对象:公司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公司工作。 1、高级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③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 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公司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2、高级管理人才。指在中型以上企业从事经营或管理,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 3、高级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 5、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 6、高技能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中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单位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符合公司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胜任科研或生产经营工作。 4、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条件特别优秀者。 5、年龄原则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人才引进经费资助:对于公司产业促进体系范围内急需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公司将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第九条人才公寓与住房补贴:公司为下列高级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或住房补贴: ①占所在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的高级人才; ②回国创业或在公司从事国际领先技术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 ③进入公司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 公司为符合第六条办法的其它各类人才免费提供公寓。 第十条安家费资助:对在公司担任省部级实验中心负责人、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公司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技术带头人,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协议,提供不低于40万元的在SUZH安家费资助。 第十一条子女教育及配偶就业:为每位高级人才子女教育情况(初中以下)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高额度2万元。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

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请书

2 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请书 申请人: 项目名称: 工作单位:(公章)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填报说明 1.《申请书》的规格为297mm×210mm(A4纸),没有字数限制的栏目纸面不够可另附页。除签章、盖章之外,其余内容一律宋体5号字打印。《申请书》和于左侧装订成册,勿另加封面。 2.项目名称应准确反映研究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引用数据等应注明出处,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需注出全称。 3. 封面右上角栏目的填写。申请者拟开展的研究类别分为: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技术开发、D其它;“学科名称”及“学科代码”栏,请根据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所属学科,按国家标准(GB/T13745-9)“学科分类与代码”,填至三级学科分支。 4. 需提供的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1)材料目录,包括页码; (2)已完成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复印件; (3)已获科技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证明)复印件; (4)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旁证材料复印件; (5)已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SCIE/EI检索报告、JCR分区等旁证材料复印件; (6)已出版著作封面、编者页、版权页复印件; (7)申请者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8)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960,大小K—2M); (9)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0)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在线填报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关。 6.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实施办法学校管理公文.doc

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实施办法-学校管理公文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美誉度和影响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是指学校给予自主培养的,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较大影响的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重要的科研获奖者(详见附表)专项津贴。 第三条 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分五类(具体标准详见附表),进入第三类及以上答辩的,可享受该类同级专项津贴的30%(期限不超过人才荣誉称号的申报最高年龄规定,最长为4年),现已入选第三类及以上的减半,按月发放,津贴均为税前,涉税由个人承担。 第四条 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享受期限为4年(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享受此项津贴),若在享受期内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从新项目入选时间起享受4年。已获得人才荣誉称号的专项津贴自2019年1月开始执行;此后入选的,

从上级文件或证书下发之日当月开始执行。 第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与享受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的人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由二级单位制定),实行目标管理,10年内不得提出辞职或调离学校。若离校,退回已享受的津贴。岗位职责内的科研成果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第七条 享受人才荣誉称号专项津贴者在享受期限内,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法律的,学校停发并追回期限内已发放的专项津贴。 第八条 上级政策有新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有重大调整的,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未列入附表或新增项目,经专家论证,可参照对应。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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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专家拔尖人才考核办法

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绩效考核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状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知识、钻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被聘为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人才(以下简称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绩效考核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二)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绩效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目标管理与关键行为表现为手段,采取自我鉴定、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绩效考核采用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不定期考核是在特殊情况进行的专项考核。 第二章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工作职责与目标 第六条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分为技术创新型、经营管理型和技能操作型三类,分别设立其主要工作职责及对应的工作目标。 第七条技术创新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完成部门岗位工作任务; (二)了解行业技术动态,关注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参加专业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主持或参加重大项目(含跨学科、跨专业项目)研究; (四)解决本专业关键、重大、疑难技术问题; (五)参与拟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六)参与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外语水平。 第八条技术创新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岗位工作完成率100 %; (二)撰写至少一篇学术论文或专题调研报告; (三)主持或参加至少一个重大科研项目; (四)培养或指导至少一名年轻专业技术人员; (五)专业水平和外语水平有一定的提高; (六)有团队合作精神,民主评议在80 分以上。 第九条经营管理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应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完成部门岗位业务工作; (二)了解行业经营管理动态,了解国内、外经营管理理念,参加经营管理方法研究或交流活动,并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参加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及跨学科、跨专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研究; (四)提出解决本专业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方案和措施; (五)参与拟定本领域的发展规划或提出建议; (六)参与拟定本专业人才培训计划,参加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外语水平。 第十条经营管理型专家、拔尖人才、人才的工作目标应包括以下

关键岗位津贴及技能补贴方案

xx(xx)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员工关键岗位津贴方案 1.目的: 为了增强员工的工作竞争意识,培养一人多岗人才,建立一岗多人的技术力量,稳定员工队伍,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降低工厂日常运营风险的目的。 2.适用范围: 工厂内一线员工。 3.内容: 3.1.关键岗位的范围: 部门 关键岗位 焊机封口机三机底盖 氦试漏线丝印内涂外涂叉车岗位生产 3.2关键岗位上岗证及技能证书发放办法: 3.2.1关键岗位上岗证必须通过《格瑞夫工厂关键岗位资格认证考核办法》(叉车工具备叉车证)、现场操作、综合评定进行选拔; 3.2.2最终考试成绩第一的员工发放关键岗位上岗证; 3.2.3最终考试成绩取第二,三名(考试必须合格)发放关键岗位技能证书; 3.2.4员工可以参加关键岗位考核取得2-3个关键岗位技能证书; 3.2.5员工在关键岗位上岗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将收回关键岗位上岗证;

1)发生安全事故; 2)由于人为原因导致每每月5次,每次50只以上批量的返工或5次20只以上批量的降级或废品; 3)由于人为原因导致批量的退桶; 4)每月综合评定不合格; 3.2.5收回上岗证后,取消岗位津贴,考察1个月,考察合格后可重新进行上岗证考试; 3.3关键岗位工资及技能补贴发放办法: 3.3.1关键岗位津贴: 关键 岗位 人数班长2焊机1 300xx 口机1300三机1 300氦试漏1 300底盖线1300丝印1 300内涂 油漆房1 300外涂 油漆房1 300叉车工1100金额500

3.3.2取得关键岗位上岗证员工,发放相应的关键岗位上岗证津贴,油漆房及调漆工保持原 有营养费每月100元; 3.3.3取得技能证书的员工发放技能补贴100元。 3.3.4关键岗位津贴和每月工资一同发放; 3.3.5取得上岗证,组织上要求轮岗的,原岗位津贴不变,并发放轮岗津贴100元/每岗位.每个员工可轮岗3个岗位。 3.4说明: 3.4.1本方案为独立方案,和工厂其它工资方案不发生冲突; 3.4.2一个员工最多发放一个关键岗位的上岗证(叉车上岗证除外); 3.4.3竞争上岗考核为一年一次(如遇人员变动主管申请即刻组织上岗考试)。 4.本办法经总部批准后实施。 编制: xx编制日期:2012-6-6 批准: 批准日期:

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书资料

(文本格式)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科技创业类) 申报人选 申报领域 申报企业 申报园区 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申报日期 是否首次申报□是□否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制

填报须知 (请申报人选务必阅读本须知后填写)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的人才填写。 二、申报人选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须首先登录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填写人才信息表,有关人才信息将自动生成此申报书中的“申报人选情况和申报人选创新创业主要成就”相关内容,申报人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往年填写过并已入库的仅填写需更新的内容即可。 三、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漏项,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有字数限制的,应严格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四、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连续、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五、申报园区是指申报企业所在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 六、各类园区与创业人才充分接洽,择优确定人选,签订意向协议后,按属地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余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七、请按照通知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并附加目录,并按要求顺序排列。

目录 一、申报人选情况 (1) 1.1基本信息 (1) 1.2专业技术职务 (1) 1.3教育经历 (2) 1.4工作经历 (2) 二、申报人选创新创业主要成就 (2) 2.1享受人才工程资助情况 (2) 2.2科技成果获奖 (3) 2.3承担项目课题 (3) 2.4 授权专利情况 (3) 2.5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 (4) 2.6参与创办、领办的其他企业情况 (4) 2.7其他奖励情况 (5) 2.8个人业绩情况 (5) 2.9竞业禁止协议 (5) 三、创办企业基本情况 (6) 3.1基本情况 (6) 3.2 企业资本构成 (6) 3.3企业人员情况 (8) 3.4 企业运营情况 (9) 四、地方对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支持和服务情况 (10) 五、商业计划书 (10) 六、申报园区同意函 (10) 七、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函 (10) 八、申报承诺书 (10) 九、其他证明材料 (10)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校人事〔2017〕12号)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设岗单位负责,由高层次人才填写年度考核报告,设岗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书,组织考核小组对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备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院士、学部委员只提交考核材料。 (二)中期考核:学科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在聘期3年时进行。被考核人员提交《聘期中期考核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现场进行答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未修改完)

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所实际,经我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 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 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

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 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 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基础工作量奖分配表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以上基础工作量奖以外的部分全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二)超额工作量奖 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五、绩效考核 **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和所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一)基础工作量奖

苏州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doc

发展党员工作实务手册武汉东湖学院党委组织部

说明 为了适应新时期高校发展党员需要,更好地做好我校党员发展工作,使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支委熟练地掌握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基本原则和相关知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中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特点和现状,特编辑这本发展党员工作实务手册。其具体内容为:第一部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第二部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三部分: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四部分:预备党员的转正;第五部分: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体知识;第六部分:发展党员工作常用表格;第七部分:发展党员工作文件格式范例;第八部分:工作流程图。这本手册简明扼要,突出实用性和操作性。因时间仓促,错漏不足在所难免,敬请各位使用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 武汉东湖学院党委组织部

目录 第一部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 一、加强入党积极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 4 二、端正入党动机是争取入党的首要条件 4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4 第二部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5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5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6 第三部分预备党员的接收7 第四部分预备党员的转正9 第五部分发展党员工作常用文体11 一、入党志愿书的写作11 二、思想汇报的写作12 三、自传的写作13 四、《入党志愿书》的填写13 五、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写16 六、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起草16 七、考察谈话意见的撰写 16 八、转正申请书的写作16 第六部分发展党员工作常用表格20 第七部分发展党员工作文件格式范例23 第八部分工作流程图 28 第九部分问题答疑 第十部分附件

人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天津真知味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人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主编:于德阳 审核:刘向辉 批准:张茂 2013年1月20日发布 2013年1月20日执行

人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通过利用绩效考核手段达到激发员工工作激情,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原则 1、“四公原则”:即“公正、公开、公平、公道”,执行公正,过程公开,评价公平,实施公道,考核应就事论事而不可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考核工作。 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臆断,缺乏事实依据。 3、反馈原则:考核者在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听取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或做出合理解释。三天一沟通,七天一反馈,一月一激励,一年一兑现。 4、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5、结果导向原则:突出业绩,强调以绩效结果为依据,同时兼顾能力或者关键行为以及个人表率作用对员工和团队的价值贡献。 二、绩效考核人员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三、绩效考核周期 1、月度督察、半年考核:各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及月度的工作计划,每月督察,半年考核。上半年考核时间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1日—15日。 2、考核期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后的,考评委员会有权将考核时间顺延。 四、绩效考核机构 天津市韵尼科技有限公司考评委员会。 第二章、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采取180度(自评、主管评定、考核小组共同考评、跨团队考核)的应用行事历及目标管理的考评方式进行考评。 (一)管理人员 为全方位考核管理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经营指标、员工队伍建设、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综合素质(管理能力、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廉洁自律、与员工的沟通)、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五项得分之和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

特殊津贴和十佳科技人才管理办法

中共天安县县委办公室 通知 () 天安县委办〔2010〕160号 ★ 中共天安县县委办公室天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享受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和《天安县十佳科技人才选拔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加速建设丘区工业强县,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享受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暂行办

法》和《天安县十佳科技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天安县县委办公室 天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

享受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暂行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企业优秀拔尖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根据天安县委发〔2009〕13号文件精神,结合天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天安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以及管理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体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相统一,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天安县工业园区科技、人才孵化基地办公室负责享受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数量及待遇 第五条选拔范围 (一)入驻天安县工业园区的企业人才;

(二)工业园区以外的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人才; (三)对我县税收和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实用人才。 正在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参加选拔。 第六条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 第七条经批准享受县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由县政府颁发《天安县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一次性发放政府特殊津贴5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第三章选拔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事业作贡献。具有大学本科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在天安县范围内工作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技术进步和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达到国内或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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