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四中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四中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四中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四中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四中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该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时,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通讯工具、电子词典、计算器等,只需带必备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珠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空白单张草稿纸等。

3、考生入场后,要按学校规定的考场座位号入座。

4、考生答卷前必须按广播统一指挥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姓名、考试号等个人考试信息;使用带有密封线试卷的考试,不准在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考试铃响后,才可以开始答卷。

5、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严格考试时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6、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或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当众询问,由监考人员当众答复。

7、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答卷,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随便说话、交头接耳、相互暗示、偷看他人试卷、交换试卷、冒名顶替、将答卷带走、撕毁答卷等任何违纪行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收全试卷方可离场。

10、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11、考生如有违反规则者,一律按《怀仁四中学生违反考试考场规则及作弊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12、考试期间,调出的学生要爱护考场的公物,对破坏公物、在公物

上乱涂乱画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中途休息时要保证考场内的安静,不喧哗,不打闹,不在楼道停留。对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各系部、教研室: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及相关教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 1、非考试周考试:非考试周课程安排在第18周(12月29日—1月3日)进行考试,这一时间段主要安排考查课或者部分公共课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随堂安排考试。 2、考试周考试:第19周(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考查、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三种形式。课程考试形式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二、考试命题 1、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2、命题教师于12月8日—12月20日期间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进行命题审核。审题人应认真严格审阅试卷,试题审定通过,且命题教师、审题人分别在命题试卷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印制环节。若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A、B两套试卷不齐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教师多次往返办理试卷印制手续,请各位命题教师待手续齐全后再至教务处办理签印手续。 3、各系应对所开课程的命题环节总体把关。全面负责命题量度、难度,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与近三年试题的雷同度等的把控,及时确定每门课程的审题人员,并在本学期末组织教务处对试卷进行检查。 4、本学期教务处将全面检查期末考试试卷,要求各命题教师必须在第17周前完成试卷命题工作,以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命题或雷同比例过高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试卷印制 1、所有课程试题应在考前一周由命题教师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印制份数应严格遵照考试学生人数,不得多印也不得少印。 3、试卷印制完毕,教务处统一封存。

学员管理制度72431

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培训班的日常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培训质量,特制订此制度。 一、学员守则 1.每个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培训班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服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按时报到,交验证件(本工种《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要求交齐办证所需的费用、照片等。 3.准备好学习用品(包括笔记本、笔、操作规程等)。 4.按指定位置坐好,前后对齐。 5.遵守作息时间,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间退。 6.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书面向培训中心主任请假。缺课2天以上(包括2天)不予结业。 7.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坐姿端正,着装整齐,不敞胸露怀,不趴桌、不躺卧,不随便讲话,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不得干扰正常的授课秩序。 8.上课注意听讲,认真思考,作好笔记(每天笔记不得少于5篇) 9.课间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吵闹,严禁班中喝酒或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10.教室内严禁吸烟,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 11.结业实行闭卷考试,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 12.课间课下严禁擅自动用电教设备,违者罚款50元。 13.损坏教学设备的学员,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二、考勤管理 1.班主任对培训班学员考勤管理负全面责任。 2.学员持有关证件(本工种《安全资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按时报到,班主任按要求做好学员入学资格查验,填写《学员登记簿》。 3.冒名顶替安排培训,每人次罚顶替者及该单位责任人各100元。 4.按学员登记簿建立学员考勤台帐,班主任每天点名不得少于2次,培训班原则上不准假,特殊情况凭假条向培训中心主任请假。 5.学员迟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50元、间退每节罚款20元,累计缺课7学时者,按缺勤1天处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无故旷课,旷课半天者罚款50元并不予报工,旷课1天以上(含1天),罚款100元,并取消本期学习班结业资格。 6.培训班学员由培训中心统一报工。班主任要准确记录学员的出勤情况,培训班结业后如实报给学员所在单位及工资部门。 三、奖惩制度 1.学员违反《考场规则》罚款20元;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按考试不及格处理,并罚款50元,只给一次补考机会。 2.培训考试不及格者罚款50元,补考不及格再罚100元。补考两次不及格者待岗学习,直至合格。 3.成绩优异者(95分以上)向矿里推荐,与矿评优选先挂钩。 培训中心 2017年1月5日

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按号入座,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试卷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错写、漏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议论。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八)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试卷发放后,须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九)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物品等。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范文.doc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范文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一、大力抓好考风考纪 1、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和选派。各单位要对参加监考工作的全体教师进行培训, 学习学校考试工作有关文件,熟悉考试流程、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严格按照规定组织 考试和监考。 2、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增强 学生遵守考场纪律的自觉性。 3、加强对考场纪律的监督和巡查。学校将安排各学院、教学相关部门、教务处人 员对全校考场进行纪律巡查。各学院领导和辅导员要对考试周本单位学生考试进行巡查,具体工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考试周考务安排 2、考试场次设置:第一场9:00-11:00 第二场 13:30-15:30. 3、考试周最后一科考试时刻及科目: 考试课程:各专业安排一门专业课 考试课程:15 级大学外语 考试课程:各专业安排一门专业课 4、考试周考场教室安排:二区,使用2A13 教学楼;一区,使用1A18 楼、 1A01 楼、 1C01 楼、 1C06 楼。 5、公共课考试时刻安排: 6、公共体育课、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课程:考试别占用期末考试周时刻,具体 考试时刻、方式由教学承担单位自行安排。 三、考试成绩报送及归档 1、成绩录入。要求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录入教务络治理系统。 3、别按时提交成绩的课程,将于下学期开学后全校通报。 四、补考安排 2016 年春季学期补考时刻为 3 月1 日(星期二)至 3 月5 日(星期六),请各教学承担单位做好考试相关预备工作。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规范考试流程,严守考核制度,确保考试工 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要仔细履行职责,监考别到或迟到,将依据《xx 大学教学责任事故认 定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已审阅试卷的分数除统分错误外严禁擅自修改或调整,否则按教学事故追究责 任。 4、课程排考要求:所有课程均由教学承担单位使用 "教务络治理系统 " 进行排考,各项考务酬金计算将以此为依据。软件排考截止时刻为考试周的前十天。无法在系统中录入监考的课程,监考安排必须在考试前报考务科备案,否则监考工作量别予认定。 5、考查课原则上安排在该课程的最后一节进行,可采纳随堂考和统一安排两种 方式。考试课必须采取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别得提早或拖后进行。 6、课程代码相同、多个教师分班上课的考查课程,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安排考 试或安排随堂考试,别可分批次命题、考试。 7、考场人数限定:随堂考试安排在学生上课的教室,考查课按教室容量的40%排考,考试课按教室容量的30%排考,期初补考按教室容量的20%排考。

天津大学学生党校结业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正案)

天津大学学生党校 结业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校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校结业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党校结业考试是检验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和巩固党章、党史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均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学生党校组织的结业考试,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由学生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结业考试工作由天津大学学生党校组织协调、安排落实。 第五条各学院按照《院级学生分党校教学指导大纲》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级学生分党校结业考试。 第三章考务工作 第六条考试时间依据学生党校工作计划及校历安排。入党申请人党校结业考试时长为140分钟,其中20分钟收取结业论文并检查考生有效证件、120分钟笔试;院级学生分党校结业考试时长以90分钟为限。如有特殊情况,经主考同意,主监考员可以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党校结业考试教室由学生党校统一协调安排;院级学生分党校结业考试教室,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第八条每间考场应安排一名主监考员,并根据考场考生人数按1:30比例

配备监考员。原则上主监考员由主管教师或学生干部担任,监考员由学生党校或各学院安排。申请人党校结业考试应根据考场数量设立若干巡考员,巡考员原则上由主管教师或学生干部担任。 第四章考试方式与命题 第九条入党申请人党校结业考试采用撰写论文、笔试两种形式;院级学生分党校结业考试由各学院党建指导教师依据教学指导大纲自行安排并报学生党校备案。 第十条结业考试依据培训目的灵活命题,既要考核学生学到的知识,又要考核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命题的科学性。 (一)入党申请人党校结业考试命题范围为党史、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政策方针和时事政治; (二)院级学生分党校结业考试命题范围为授课内容、党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员发展程序和时事政治。 第十一条试题要覆盖面广、难易适中、题量适当;命题时要对每一题仔细核对,确保没有任何错误;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露。 第五章成绩评定及管理 第十二条入党申请人党校、院级学生分党校应在考试结束后两日内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工作。 第十三条所有结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线,大于等于60分即可取得结业证书,不及格者将不予以结业。 第十四条学生可以通过天外天学生党建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成绩存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七日内申请复核,过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第六章主考、监考职责 第十五条主、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加监考工作,主、监考人员要积极努力、团结协作,以保证结业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主考对结业考试负全部责任,监考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主考做

中小学考场规则及学生守则

中小学考场规则及学生守则 2020年1月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稿纸、笔记本、计算尺、计算器及通讯工具,只能携带必需的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板和橡皮。 2、考生在考前10分钟(第一科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开始答题。 3、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对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圆珠笔、碳素笔书写,作图可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提前交卷者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7、除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和考号外,不得做任何其他标记,不准加续卷纸。 8、考试终了,信号一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扣放在桌子上或垫板下,依次退出考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10、考点考场出现雷同卷者,将对考点主任、主考、监考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雷同题得分一律扣除,再扣该科得分的20%。 考生守则 1、考生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生。 2、每科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3、要求考生用蓝、黑钢笔、圆珠笔、碳素笔答卷。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铅笔外,考生不准将其它物品带进考场。 4、考生要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只能在答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考试科目等,不得在试卷的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6、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 7、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 9、考生提问,应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翻放在桌子上或垫板下,依次退出考场。

2020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

2020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 提前交卷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 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上海高考考场规则: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能提前交卷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 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有听 力考试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 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二、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 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有电子存储记忆 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设有听力考试内容的英语科目,其听力考试内容将通过东方广播电台统一播放,收听频率为:FM(调频)89.9兆赫、AM(中 波)792千赫。考生须自行携带备有耳机的收音机,并应确定机器能 正常运作,另须备足电池。地处梅山、大屯、张家洼考区的考生和 非通用语种考生外语听力考试内容收听磁带录音。听力考试不设备 用考场。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四、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准考 证号,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 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岳普湖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一、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胡军方 副组长:克 依 木江·阿布 都卡德 尔 成 员:艾 斯 卡尔·阿卜力米提 阿卜杜肉苏力·巴拉提 艾尔肯·亚森 库尔班尼沙·沙地尔 麦尔哈巴·阿卜杜热依木 月热 古丽、阿拜克 艾尔 肯江·阿吾提 米丽 古丽·艾合买提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工作 岳普湖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校教务科 2015-6-15

1.主考:克依木江·阿布都卡德尔 职责:主持期末考试全面工作; 副主考:艾斯卡尔·阿卜力米提 职责:协助主考做好本次考试考务工作; 巡考:阿卜杜如苏力·巴拉提、帕提古丽 职责:巡视、检查各考场,处理考场中发生得一般问题。 2.考务组及其分工: 组长:克依木江·阿布都卡德尔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副组长:艾斯卡尔·阿卜力米提 主要职责:协助组长负责实施考试务工作; 成员:阿卜杜肉苏力·巴拉提、艾尔肯·亚森、库尔班尼沙?沙地尔、月热古丽、阿拜克、麦尔哈巴、阿卜杜热依木、 成员具体分工: 艾斯卡尔·阿卜力米提:统计考试科目、试卷印制、考场安排,排监考表、考场标,监考员调度及其它考务工作;参考学生统计、缺考统计、成绩统计、库尔班尼沙?沙地尔:协助试卷分发、考务袋、监考牌得发放与收交,后勤服务、考试材料(考场记录、试卷及分析等)归档; 古丽斯坦:负责校文科教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努热曼古丽:负责校计算机教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麦尔哈巴、阿卜杜热依木:负责校汉语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阿卜杜肉苏力·巴拉提:负责校理科(数学)教研组成员协调工作; 艾尔肯·亚森:负责校体育教研组各年级体育考试项目得制定、考试与总结(需经教务科同意)等工作; 考试具体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关于进行第十六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结业考试的通知 有关党支部(党总支): 根据院党校第十六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安排,定于6月12日进行结业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以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试题从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试题库中抽取。 二、考试时间 6月12日(周六)下午4:15-5:00 三、考试地点 A楼110、118、210、218教室。(应考人员按照姓氏拼音字母排序,A-L在110室,M-W在210室,XY在118室,Z在218室。座位号见附件) 四、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证件如有遗失,需由各支部党课负责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右上角,以备查对。 2、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得将手机、书籍、纸张、提包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座位。应考人员不得带入座位的物品,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3、开考1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 4、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印制错误等需询问时,应先举手示意。 5、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宣布离场后,方可离场。 6、应考人员违纪违规的,将依据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中共威海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0年6月3日

附件 110考场应考人员、座位对应表

210考场应考人员、座位对应表

118考场应考人员、座位对应表 218考场应考人员、座位对应表

大学考试考场规则

《考试考场细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前,不得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书写在衣物、肌肤上;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刊、笔记、草稿纸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中性笔、三角板、圆规等,除另有规定外,亦可带计算尺或不带程序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放在指定位置;考生进入考场后,应立即检查座位的桌椅,若发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图文,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事后发现将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二、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携带能证明身份的有关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擅自交换座位。 三、考生在考试铃响前,不准翻动试卷。开始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或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四、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准重返考场,考试中一般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同意,方准离场。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但发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模不清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时,可举手示意,待监考老师走近后再发问,监考老师应当众给予答复。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特殊规定除外),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

准书写在非正式试卷纸(草稿纸等)上。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说话、交头接耳、东张西望、自言自语、互相暗示、故作手势、偷看他人答卷、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传递、交换答卷和草稿、字条,不准冒名顶替,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不准撕毁试卷,不准擅自变动座位,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八、考试终场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整理好试卷上交后有序地离开考场,超3分钟者,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 九、考试过程不得在考场附近讨论、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十、严禁请他人代考和替他人考试。 十一、考生应无条件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的正常工作。考试结束后,如有违纪行为,教务处将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即时做出处理。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

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期末考试的通知各系部、教研室: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及相关教师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 1、非考试周考试:非考试周课程安排在第18周(12月29日—1月3 日)进行考试,这一时间段主要安排考查课或者部分公共课考试。为避免考试冲突,建议随堂安排考试。 2、考试周考试:第19周(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10日) 3、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考查、理论考试与实践考试三种形式。课程考试形式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二、考试命题 1、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和统一阅卷。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参考答案,试卷内容应紧扣教学大纲并难易程度适中,与近三年的试卷内容累计雷同比例不得超过25%。 2、命题教师于12月8日—12月20日期间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并由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进行命题审核。审题人应认真严格审阅试卷,试题审定通过,且命题教师、审题人分别在命题试卷上签字后,方可进入印制环节。若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或A、B两套试卷不齐的,教务处将不予受理。为避免教师多次往

返办理试卷印制手续,请各位命题教师待手续齐全后再至教务处办理签印手续。 3、各系应对所开课程的命题环节总体把关。全面负责命题量度、难度,与教学大纲的符合度、与近三年试题的雷同度等的把控,及时确定每门课程的审题人员,并在本学期末组织教务处对试卷进行检查。 4、本学期教务处将全面检查期末考试试卷,要求各命题教师必须在第17周前完成试卷命题工作,以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命题或雷同比例过高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试卷印制 1、所有课程试题应在考前一周由命题教师送教务处签印。 2、试卷印制份数应严格遵照考试学生人数,不得多印也不得少印。 3、试卷印制完毕,教务处统一封存。 四、考试巡视 为全面监管所有课程的考试过程,进一步加强我院考风建设,在原有期末考试周巡视的基础上,从本学期起,学院将对非考试周的课程同样执行巡视制度。巡视组成员有相关院领导和教务处人员组成。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报送 1、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 2、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流水阅卷方式,其它科目也尽量采用流水阅卷方式,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二、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十五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正式铃响后考生才能答题。开考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外语考试因涉及听力考试,考生要提前二十分钟到达考场,听力开考后十五分钟内,迟到考生转入备用考场考试。 四、考生入场时,除蓝色墨水钢笔、圆珠笔、水笔、铅笔、圆规、直尺、三角尺、橡皮外,书包、书籍、簿本、纸张和计算器等其他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进入考场后,即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上方,以便监考人员核查。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自己的考生登记号、姓名和座位号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或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六、考生必须按规定在试卷或答题纸上答卷,不按规定

答卷或在草稿纸上答卷,不予评分。网上统一评卷学科必须按照“注意事项”规定的要求答题。 七、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有旁窥、交谈、打手势、做暗号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成绩等处分。 八、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交给监考人员,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生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位静候,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后方可离场。 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注:各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应将《考场规则》提前告知考生。各考点应将《考场规则》抄写张贴,并在首场开考前十分钟用广播向考生宣读。 上海中学生报

党课考试考场规则

山东建筑大学 党校理论考试考场规则 一、学员应准时进入考场,按规定位置就座,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 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学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学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阅览证)及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时,将两证放在课桌左上角,由监考人员查对。 三、学员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如书籍、计算器等)进入考场,考试时关闭所有 移动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否则以作弊论处。 四、学员在考试中不得擅自变动座位,不得离开考场,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员,取消其 考试资格。 五、考试时,学员间不得借用考试用具等,确需借用时,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学员不 得擅自拆开装订成册的试卷。 六、学员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印刷字迹模糊或分发错误等,可以举手询问。监 考人员不回答与试题内容有关的询问。 七、学员答题,一律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进行填涂,答案书写在草纸上的一律无效。 八、考场内要保持安静,学员要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有事要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 后可提问或行动。提前交卷者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地考场内逗留或在走廊喧哗。 九、学员在考试中,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如有作弊现象,一经发现,马上取消考 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标注“作弊卷”。学员如有违规违纪现象,应服从监考人的处理,并在《党校理论考试考场记录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时,不得与监考人当场争执,可在考试后将意见反映到组织部。 十、考试时间结束后,应立即交卷,学员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否则以旷考处理。 十一、监考员、巡视员一律挂牌上岗,严格履行职责并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和巡视记录。十二、监考员、巡视员一律关闭通讯工具,并接受学员监督。 注:1、监考人员必须当场宣读本规则,并任意指定两名学员签字; 2、若有考试作弊者,需将本规则和考场记录单、违纪证据(包括小抄、电子存储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同交本学院党总支。 学员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十.关于考试管理制度及补考制度 根据新余司法警官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学生成绩考核管理之中,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考察和定级。 1.考试:每个专业每学期考试科目,可分别采取笔试、或实行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并在教学计划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2.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由教务处协同教研室统一组织进行。具体由教研室负责,于考试前1周完成。命题的基本要求: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 3.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度,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既要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程度。试题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现死记硬背的题目。试题应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以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有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学科,考试题由教务处统一抽定。尚无的学科,由任课教师拟定两套以上试题,由教务处选用。试题拟定后,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拟定的试题要经过试做。由教务处审查、选定.毕业考试由教务副校长审定。命题工作开始后,任课教师即可停止辅导,只进行答疑,不允许划复习范围、重点和出复习题。 4.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在考试前1周对考试做出安排,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有两位教师监考。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无法克服困难不能参加考试时,按规定请假。经队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5.考场规则 ①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准备,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除应试必须的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存入。 ②考试期间保持安静,交卷后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议论。 ③有试题不清时,可以要求监考教师回答,不得提出其它问题。答卷应使用钢笔、圆珠笔。答卷应力求整洁、字迹清楚。学生应独立完成考试。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窥视、传递、夹带、抄袭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除该门成绩按0分计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结合以校纪处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弊者,不论主动与被动,均按作弊处理。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正面朝下放于课桌上离开考场。 6.教考教师职责 ①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号安排座次,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试纪律。考试开始时分发试卷。 ②监考教师可以更正试卷上的差错,可以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回答有关试题答案内容的问题。

各类考试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前20分钟考生入场,除书写用黑色签字笔、填涂用2B铅笔、橡皮擦等,有关科目必备的角尺、圆规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数学科可带计算器外,不准携带书包、文具盒、自备垫板和任何书籍、报纸、纸张以及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录放器材(如录音笔)以及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四、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的后两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得到草稿纸、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试卷张页及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然后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在规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号或做记号。 五、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答。试卷、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前均属绝密材料。若向外泄露其内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客观题作答时,应按要求选择正确答案,再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对应处涂黑;若需更改,则先用橡皮擦净后再进行答案填涂。除客观题外,只能用0.5MM 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上为每道题划定的答题框内,不能将答案写在对应的答题框外或草稿纸上。凡印方格的试题,要求一字一格作答;严禁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 八、考生提问请先举手向监考员示意。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请勿向监考员询问。若因特殊情况考生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监考员,经考场方面同意后方可前往指定处。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20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2016四川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 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38分钟, 有秩序地排队接受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切忌拥挤、推搡;要积极配 合安全检查工作,橡皮等文具应去除包装;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应服从、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 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非考试物 品暂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 搏器等),须有高考体检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 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进入 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考桌上角的座位号旁。 三、除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 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如书包、文具盒、各种“垫板”、任何书籍、报纸、纸张、计算尺、计算器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 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 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手表等计时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所 置挂钟仅作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尽量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 四、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在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

网上课程期末考试通知和考场规则

网上课程期末考试通知和考场规则 各位同学大家好: 下周就要进行本课程期末考试了,请同学们本周内做好复习工作,现就考试安排公布如下: 一、考试流程及注意事项 1.18:30-18:59进入学习通签到。 2.19:00系统开始发放试卷,开考30分钟内禁止交卷。 3.每位同学进入考试系统仅1次期末考试机会,中途无故不得退出系统。 4.未按时签到且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期末考试视为0分,本课程不安排补考。 5.学习通考试系统后台切换次数不得超过3次(≤3次),否则老师强制收卷。 二、考试时间: XX班:4月28日(周二)晚上19:00——20:30,共90分钟。 XX班:4月29日(周四)晚上19:00——20:30,共90分钟。 XX班:4月30日(周四)晚上19:00——20:30,共90分钟。 三、考试题型 期末试卷满分70分。考试时间共90分钟,30分钟内禁止交卷。 1.单项选择题:20*1分,共20分 2.多项选择题:10*2分,共-20分 3.判断题:10*1分,共10分 4.简答题:2*10分,共20分。简答题必须手动打字,不得复制粘贴,不得上传图片、音频等文件作为答案,否则简答题视为0分。 四、复习建议: 1.复习PPT课件。各个章节PPT课件均已上传至学习通。 2.熟练背诵每个章节后的思考题,每个章节都有两道思考题。 五、其他事项 1.本课程学期总成绩=平时成绩30分+期末考试成绩70分。 2.本课程总成绩=两个学期总成绩的平均分(各占50%)即为课程总成绩。 3.本学期考试后暂时无法查看学期考试成绩,因需要与同学们上学期成绩进行核算后上传至系统,请同学们耐心等待课程总成绩,等候老师的通知。 4.如对考试规则及流程有疑问,请提前联系老师。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办法

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二章考生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三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臵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作弊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 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五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录在考生诚信档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籍。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管理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三章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九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本次、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暗示或协助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