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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民法(11):监护人制度介绍

法律常识之民法(11):监护人制度介绍

民法中的监护人制度。

(一)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C包栝未成年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成年兄、姐;④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⑤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须注意: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的父母仍为法定监护人,但监护责任的轻重不同。因此,《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

⑥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典型真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解析】①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A选项错误,错在“只能”二字。②《民通意见》第14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和《民通意见》第16条,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未经指定而1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C选项错误,错在“可直接”三字。④根据《民通意见》第13条,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而非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故

D选项错误。

(二)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指在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包括争当监护人和推脱监护职责),又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时,由有权机关指定监护人的制度。指定监护属于法定监护之变种。

1.指定的程序。

(1)首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或者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必经程序”,未经前述有关单位指定,直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须注意两点:①有权指定的部门不包括民政部门;②只能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指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的30日内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裁决,指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的效力。

《民通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矩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三)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指法定监护人依合同的方式将自己的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承担而形成的监护。接受监护的人应是本无监护资格的人。

1.委托监护人不论将监护职责全部还是部分委托给第三人,委托人仍应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被委托人仅在有“过错”时,才负“连带”责任。《民通意见》第 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监护关系并未移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仅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不负有监护的义务。因此,未成年人在校期间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法定监护人仍应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学校与监护人之间的责任为按份责任)。

(四}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①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②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③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典型真题】

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解析】①关于C选项。作为乙的母亲,甲当然为乙的法定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请求确认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故C选项错误。②关于D选项。甲、乙离婚后,仍均为丙的法定监护人。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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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允许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7、当发现异常,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掌握应急救援的知识。 9、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10、监督作业单位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1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12、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3、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4、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是否栓带救生绳。 15、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是否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16、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17、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8、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9、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0、监护人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

2021年“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专项答题(1)

2021年“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专项答题(1)? ▎1.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____和____。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____。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____。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3.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____、____受法律保护。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4.填空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5.填空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 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____,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____。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7.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____、____或者____。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8.填空题 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标准版)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3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标准版) 1、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各单位安全员需对本单位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检查作业票: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检查工具、劳保用品: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

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不得脱岗和做无关事情: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清理现场: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29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各单位安全员需对本单位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检查作业票: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检查工具、劳保用品: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

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不得脱岗和做无关事情: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清理现场: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九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九 一、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二、撤销权的成立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一)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二)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2.受益人的恶意。受益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一、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3、动火作业全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的工作 3.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3.1.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3.1.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1.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3.1.4、5级(含5级)以上风力时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3.1.5、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物料特性检查设备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动火作业; 3.1.6、监火人应对动火作业证进行逐项审查,明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及审批手续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一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民法十一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一般作品的归属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主体享有。 (二)合作作品的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三)编辑作品的归属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四)职务作品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五)委托作品的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由他人支付一笔约定的创作报酬的条件下,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特定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侵害著作权保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二)行政责任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 5.罚款 (三)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招考公告、备考资料就在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2491385.html,/liaoning/

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当事人的衣食起居,代替被监护人进行相应的民事诉讼活动,并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而且是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非可以有权利使用。这是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监护人监护职责的明确规定。 一、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二、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已经实施了近三十年,学者间认为,其主要缺陷是,未形成完整的监护制度,且理念陈旧、操作性差,与我国国情及当今监护立法发展趋势有所不符。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作这样的评论尚属中肯,但仍不够充分。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 第一,混淆监护与亲权的关系,以监护权代替亲权。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补正究竟适用亲权还是监护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做法不同。英美法系不存在亲权概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直接用监护权补正其行为能力,但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均规定,未成年子女一经出生,其父母就是其亲权人,负有身份照护义务和财产照护义务,以亲权补正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只有亲权人均死亡或者丧失亲权或者被剥夺亲权,才须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以监护权补正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亲权和监护制度未加区分,不适当地使用了英美法系的监护制度。监护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不明确,会造成民法体系的混乱。 第二,对被监护人的范围规定不完全。监护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7]同时保

公务员公基法律常识之民法(50):诉讼时效的客体

2009年以后,诉讼时效每年必考,分值不多,不超过2分。考点变动不均,你方唱罢我登场。为稳妥起见,下列内容均应掌握: ①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客体)。 ②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 ③诉讼时效的效力。 ④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⑤诉讼时效期间的类锻及其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有例外:根据《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 ②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③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④请求权通用诉讼时效。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比较项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适用的权利请求权形成权 期间性质可变期间(中断、中止、延长)不变期间 期间起算点自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或权利被 侵害之日 自法律明确规定之日 期间经过的效果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消灭法律功能保护新形成的法律关系维持持续到现在的过去的法律关系 (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例1甲公司经批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乙在证券公司购买了甲公司20万元的债券,债券于2009年1月到期。直到2012年3月,乙才想起此事,于是请求甲公司还本付息。①由于债券是公开发行的,乙对甲享有的请求还本付息的债权(与在金融机构存款属于同一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问题。②所谓不适用,指既不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不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③若为“定向发行”的企业债券,就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向不特定对象”指“公开发行”。 例2甲公司经批准定向发行企业债券,甲分别向乙、丙、丁三公司发行了1000万元的企业债券。债券于2009年1月到期。直到2012年3月,乙公司才想起此事,于是请求甲公司还本付息。①由于债券不是公开发行,而是定向发行的,乙公司对甲公司请求还本付息的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②因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甲公司可以行使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③“向不特定对象”指“公幵发行”。 2.《公司法解释(三)》第I9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①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 ②公司的债权人请來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③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例3甲、乙、丙、丁约定各出资100万元设立“大发公司”,约定须于2009年3月1日之前出资到位。至2013年3月,只有丁没有履行100万元的出资义务。①“大发公司”对丁享有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②假设“大发公司”对“小康公司”负担600万元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小康公司”请求丁在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大发公司”的600万元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丁也不得对“小康公司”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③须注意:若“小康”对“大发”的600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丁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典》实质性修改的94处要点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典》实质性修改的94处要 点 《民法典》修改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的94个要点: 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合同编

特殊作业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 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 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 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 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 分钟后方可 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 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 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 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

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 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 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3、动火作业全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的工作 3.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3.1.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 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 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3.1.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1.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3. 1 .4、5 级(含5 级)以上风力时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3.1.5、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物料特性检查设备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动火作业 3.1.6、监火人应对动火作业证进行逐项审查,明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及审批手续 3.1.7、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火人应制止超时间、超范围作业,作业人违章作 业; 3.1.8、监护人应该时刻在作业现场,不得离开或在监护时做其他工作,如果确实需要离开时,应找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接替; 3.1.9、在动火结束后监护人应留在现场30MIN 以上对现场进行检查,扑灭余火并在动火证最后一栏签字确认。 密闭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密闭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应做以下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到相关几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编号:SM-ZD-26533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各单位安全员需对本单位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检查作业票: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检查工具、劳保用品: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现场监护人对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

声明:本资料由大家论坛公务员考试专区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自 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考试真题,模拟题:大家论坛,全免费公益性公务员论坛,等待您的光临!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答案:C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quot;《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答案:A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答案:AD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摘要:监护人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监护关系就是为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立的法律关系。那么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下面就由舟山资深家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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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十个必备法律常识

《民法典》十个必备法律常识 一、父母可以随便花孩子的压岁钱吗? 答:不可以。 解读:压岁钱的性质是长辈赠与年幼孩子的个人财产,虽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的权利,但是依据《民法典》第35条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父母在花孩子的压岁钱时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而不能任意挥霍。 二、和朋友一起相约去打篮球,打球过程中被同伴撞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答:不可以,但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解读:除非你的同伴故意撞你或者存在重大过失,不然你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但是如果你真的很疼,可以让你的朋友给你买瓶水、买包烟,或者活动结束后请你吃顿饭,这样你的伤痛就得到了变相补偿,嘿嘿。 三、下班,你搭乘其他同事一起回家,但是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朋友受伤,你需要赔偿吗? 答:需要,但有条件。

解读:只要你对事故负有责任,不管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不管责任的大小,都需要赔偿,但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赔偿。这一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四、你把心爱的法拉利借给朋友开,结果朋友脚下没轻重,一脚油门车暴走,把行人撞飞了,你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不需要。 解读:现实中,受害人家属一定会找到你并要求你赔偿,而且很多类似的新闻中也都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但是依据最新的《民法典》第1209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说人话,就是谁开车谁负责,但是如果车辆未经年检,或者把车辆借给明知是没有驾照的朋友或未成年人,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现实中你不可能全身而退的,法官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判你多少承担一点赔偿责任的,所以车辆这种东西,最好还是不要外借。 五、你在马路上散步,被一个'不长眼'的人骑自行车撞倒受伤了,眼看着他想溜走,你是否可以扣留他的随身财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可以,但有条件。 解读:你挣扎着要起身,随手抓住他身上的包,里面有手机和现金等,他看都没看,仓皇逃走,这时你可以扣留他的包包,但之后应当立即报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彬泽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关于以下施工作业中监护人的职责义务范围,监护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行为意识规范。每天施工作业中各个施工点,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监护的,或者由上领导或负责人直接分配监护人的。监护人对施工过程中所在班组必须屡行以下监护职责及义务: 1、监护人在施工前必须对所在施工班组施工点及施工环境进行 检查确认。(如有危险品及现场环境不良因素,必须及时通知 所在班组人员及相关领导并根据相应情况进行现场清理)2、监护人必须确定施工现场是否按业务单位要求进行工作许可 证制度。(明确没有工作票,禁止施工作业) 3、监护人必须在施工前辅助所在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点的区域划 分及隔离。(划分区域必须在可作业范围内) 4、监护人必须根据所在施工班组施工作业中进行的高危操作 (如登高、动火)进行检查,确认班组作业是否按照施工许 可证上要求。 5、监护人必须检查确认施工班组施工作业是否在工作许可证可 操作范围之内。如违反必须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开 了动火票但没开登高票,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6、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必须明确相应的监护内容及监护范围。 7、监护人有责任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人员不规范、不

安全以及违章行为提出并指正,并要求其整改。(相关人员不 得阻碍其工作) 8、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遇特殊情 况必须通知所在班组负责人。在其未作出明确指示前,不得 离开施工现场。 9、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必须严正态度,明确自己的监护职责, 切不可粗心大意。 10、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嬉戏打闹玩手机,必须做到“大到 监护范围,小到监护个人。认认真真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 全及客户财产安全。 11、监护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配合施工时,必须确保施工的安全 性及可操作性。(例如有人登高作业,然后让监护人员去仓库 拿东西,这时监护人必须明确监护人职责意识) 12、监护人能根据相应监护范围,确认无法监护到位并提出相应 要求,并与相应人员进行协调确认。(如施工人员少,然后又 是上下层施工,动火作业有可能火星掉落至下层) 13、监护人在监护高危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及防护 工作是否到位。确认是否按照动火、登高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14、动火作业-监护人如何进行监护? ①确认工作许可制度②确认作点及作业范围是否符合动火作 业标准③确认动火作业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如有及时 清理)④确认认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具是否符合要求⑤现场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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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答案A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答案:A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答案:AD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l)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

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加害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第二,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加害行为人应赔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误工费用等;凡致未成年人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用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来源:作者:日期:10-04-21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浅述动火作业中监火人员的职责 不少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制度中忽视监火人的职责或者监火人的 职责明确不全面。现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以及化工企业的实际操作,就监火人的职责作 一简单的叙述:

1、监火人在执行监火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2、监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依照作业许可证要求,逐一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情况,对未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不应签字认可。 3、监火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4、监火人在执行作业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有事必须离开时,应首先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让其他监火人员到场,保持现场有人监火。 5、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不得做与监火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6、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应当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一切作业,并向管理人员或安全人员汇报。 7、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等),做好灭火准备。 8、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火人应及时上报。 9、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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