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考核与评价管理标准
为规范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以下简称考评)工作,加强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等方面的考核与控制,实现对供应商的科学管理,为供
应体系的完善和供应商发展提供准确、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特制定和实施本
标准。
1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应商考评的原则和方法、考评范围、考评项目、考评结果、考评标准,以及考核政策、工作程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用外购原材料、外购辅助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产品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的考评管理。
2术语术语术语术语
2.1产品类物资
产品类物资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物资。
2.2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是指已通过相关的审批手续,正式与本公司建立配套关系实现批量供货,并纳入
日常供应商管理流程的供应商。
2.3供货质量PPM
考评期间进货、过程和最终检验的不合格数量
供货质量PPM=——————————————————×106
考评期间供货总数量
2.4 供货质量PPM的完成率
供货质量PPM考评目标
供货质量PPM的完成率=—————————————×100%考评期间
供货质量PPM表现
2.5 保修期质量PPM
考评期间反馈故障信息条数
保修期质量PPM=—————————————————————×106考评
期间对应的保修期时间内的保修产品数量
对于保修期内供应商的保修产品数量不便统计的,以本次考评期间(月度)前1个月起一个保修期时间内的累计供货数量作为保修产品数量。
2.6保修期质量PPM的完成率
保修期质量PPM考评目标
保修期质量PPM的完成率=————————————————×100%
考评期间保修期质量PPM表现
2.7 按期供货
指按照准时配送计划(SAP发布)、非准时配送计划(邮件、书面方式传递的采购计划)要求,适时、适量、保质地将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
3管理职能
3.1业务部负责供应商考评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实施对供应商的考评工作。
3.2 质检部负责对供应商的保修期产品质量反馈信息和零部件装配信息进
行汇总、系统导出和统计分析,协助业务部对供应商的保修期产品质量进行考评。
3.3各生产车间负责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情况进行数据记录、监控和
统计分析,协助业务部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进行考评。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考评原则和方法
4.1.1考评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以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实际表
现为依据。
4.1.2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的考评采用月度考评的形式。即每月一次
根据供应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评。
4.1.3考评人员根据考评项目,按标准逐项进行打分,并以得分高低确定供应商的考评结论及
等级。
4.1.4每个年度结束后,考评人员汇总本年度内各月度的供应商考评情况,形成本年度供应商的综合考评情况,作为公司制定供应商发展规划、制定商务政策和进行配套体系调整的重要依据。
4.1.5对于同时配套多个品种物资的供应商,进行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考评时,应按不同物
资类别分别进行考评,并取各品种考评得分的平均值作为该项考评得分。
4.2 考评范围
4.2.1 根据“抓大放小、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供应商产品质量、
供货期、服务合作对公司整机产品质量、故障成本和生产经营影响程度的高低,确定供应
商的考评范围。
4.2.2对整机产品质量和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物资供应商,作为考评范围的主体。
4.2.3对发动机、钢材等重点战略物资供应商,以及国内外知名、具备相对资源优势的供应商,不列入考评范围内。
4.2.4对于供货品种和数量较少,产品质量相对稳定,供货比较及时,故障等级较小,对产品质量、故障成本和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供应商,不进行考评。
4.2.5对于标准件、接头等供货批次数量较大,检验方式对质量影响较大的供应商,不列入
考评范围。
4.2.6在考评涉及的年度期限范围内,暂停供货的供应商或供货品种,不进行考评。
4.3 考评项目和结果
4.3.1 考评项目
供应商的考评项目和权重系数如下:
a)供货质量考评:0.30;
b)保修期质量考评:0.40;
c)供货期考评:0.20;
d)服务合作考评:0.10;
e)考评加分。
考评得分=供货质量考评得分×0.30+保修期质量考评得分×0.40+供货期考评得分×0.20+服务合作考评得分×0.10+考评加分。
4.3.2 考评结果
根据供应商考评得分,确定考评等级。考评等级按如下标准划分:
A级(优秀):≥90;
B级(良好):≥75-90;
C级(合格需改进):≥60-75;
D级(不合格):<60。4.4
考评标准
4.4.1供货质量考评
根据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制定各考评供应商本年度的供货质量PPM的控制目标。根据供应商月度所供产品的总数量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发现的退货或不合格数量情况(因抽检质量问题批次退货的除外),计算其产品供货质量PPM和相对于控制目标的完成率。本项考评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供货质量PPM为0的,考评分数为100分;
供货质量PPM完成率大于和等于120%的,考核分数为100分;
供货质量PPM完成率小于120%的,每减少1%,考核分数扣0.6分;供应商产品在包装、
标识、防护、工位器具等方面不符合规范的,不进行扣分。4.4.2保修期质量考评根据公司年度整机产品的保修期质量目标,制定各考评供应商本年度的保修
期质量PPM的控制目标。根据供应商在本考评月度反馈的保修期故障项次和本
考评月度对应的保修期内的保修产品数量(或累计计算供货数量),计算其保修期质量PPM和相对于控制目标的完成率。
本项考评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保修期质量PPM为0的,考评分数为100分;
保修期质量PPM完成率大于和等于120%的,考核分数为100分;
保修期质量PPM完成率小于120%的,每减少1%,考核分数扣0.6分;
由于所供产品的质量特性,保修期没有质量反馈或质量反馈很少的供应商,不设定保修期质量PPM的控制目标,该项考评分数为80分。4.4.3供货期考评
以供应商供货的及时性、对生产的影响情况作为考核内容,采用扣分的考评办法,
得分基数为100分,最低得分为0分。
a.能够按期供货的,考评得分为100;
b.因质量、产能等问题未按计划及时供货或配送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c.因供货或配
送不及时、不合格和送错件影响生产的,按累计停线时间进行扣分,每5分钟扣1分。
4.4.4 服务合作考评
根据供应商在质量信息反馈、质量整改反馈的答复,在现场进行服务、解决问题、5M变化告知以及办理退货手续等方面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考评,采用扣分的
考评办法。
本项考评得分基数为100分,最低考评分数为0分。
出现以下情况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a)对本公司发出的质量信息反馈单、质量整改单,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给
予答复的;
b)制定的质量整改措施或计划存在应付现象,缺乏可行性和有效性的。
c)产品出现问题,未能及时到现场进行服务的或服务不解决问题的;
d)因产品出现问题而退货,不能及时办理退货和补料手续的;
e)对产品审核、过程审核发现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和反馈,或改
进效果较差的。
5M变化未告知或告知不及时、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生一次扣20分。
因5M变化告知不及时或未采取措施造成质量问题和供货不及时的,每发生一次扣
50分。
4.4.5 考评加分
在产品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等方面,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表现突出,进步较快,
超出顾客期望,取得较好效果,或在配套过程中主动协作,措施有力,
对解决重大、紧急问题起到关键作用的,每次加1-2分,当月最高不超过5分。4.5工作程序4.5.1业务部每年初根据年度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考评范围,编制考评供应商的明细清单,并制定质量考评的控制目标。
4.5.2质检部负责对考评供应商的供货检验、装配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统计记录。
4.5.3各生产车间负责对考评供应商的供货期和服务情况进行统计记录,并及时传递至业务部
相关人员。
4.5.4质检部负责对业务部物流人员传递的月度保修期质量反馈信息进行审核,相关信息
汇总、确定后及时传递至业务部相关人员。
4.5.5业务部负责供应商的月度考评工作。根据上个月度供应商在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
供货期和服务合作方面的表现进行接收和汇总。
4.5.6业务部根据供应商考核与评价记录表,对各供应商的月度考评情况进行计算、统计和分析,形成月度《供应商考核与评价报告》。对于出现异常问题或问题严重的供应商,进行重
点关注和督促整改。
4.5.7业务部负责每月将《供应商考核与评价报告》通过邮件分别传递给各供应商。
4.5.8考评年度结束后,业务部对各供应商的月度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年度考评数据,作为供应商体系完善和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4.5.9对于未纳入月度动态考评的合格供应商,业务部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考评,考评内
容涵盖供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和服务合作等项目。根据考评
结果,形成各供应商的考评结论,明确是否具备继续保留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考评报告经公司
审批后,作为后续合格供应商名录审批的重要依据。
4.6 考核政策
4.6.1业务部通过月度《供应商考核与评价报告》,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通报供应商在供
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服务合作等方面的异常问题,提醒供应商进行重点关注。
4.6.2供应商的月度考评结果将作为界定供应商所处质量发展流程各阶段(监控、调整、
警告、严重和淘汰)的主要依据。
4.6.3 对于月度考评等级为D级、连续3个月以上(包含3个月)综合考评
为C级、以及月度综合考评等级下降明显(如A级到C货质量、保修期质量、供货期等方面存在异常问题的供应商,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级)的供应商,在供业务部负责对厂家
4.6.4供应商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尽快进行全面分析和认真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计划或措施书面传递至业务部。业务部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重新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
4.6.5对于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有效的整改措施的供应商,或整改措施实施到位后,月度综合考评仍为D级、以及连续3月以上(包括3个月)综合考评为C级的供应商,业务部应根据供应商的配套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报
公司审批后实施。
a)对于独家供货的供应商,通过双方高层交流、开展质量改进项目、签订质量改进协议
等方式督促厂家整改,必要时采取延期支付货款和降低采购价格等措施;
b)对于配套比例大于50%的供应商,采取降低供货比例、延期支付货款和降低采购价格等措施;
c)对于配套比例小于30%的供应商,采取延期支付货款、降低采购价格和暂停
供货等措施;
d)对于问题比较严重而且持续发生、超过半年以上的供应商,考虑取消其供货
资格,同时寻找新的供应商。
4.6.6对供应商的考核措施,将无限期持续实施,直至供应商的表现发生显著改善,业务部
提出相应的减轻考核或取消考核的意见,审批后实施。
4.6.7本标准不免除供应商因供货质量、保修期故障反馈、供货期、服务合作等原因产生的索赔。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业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业务部负责起草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业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