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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镇江市人事局

镇组通〔2008〕37号

关于开展我市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名辖市(区)委组织部、科技局、人事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8]22号)精神,经研究,4月下旬将专门召开我市申报工作部署会议,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和有关情况,进一步推进省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落实(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就做好我市今年引进计划

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引进范围和对象,对照条件,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凡2007年7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或达成引进意向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应纳入申报视野,其主要依据是:作为创业人才引进主要看本人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日期;作为创新人才引进的主要看其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日期。要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握人选质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好人选质量关,做到层层负责、客观公正。要区分类别(A、B、C三类),收集整理。要在去年工作积累的基础上,做好去年落选人员的再跟踪工作,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应重新整理材料继续申报;对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引进的人才智力,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7个月的对象,以及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出站后拟在我市高科技企业从事重大技术研发工作的对象,要列入本次重点关注对象;对服务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并已列为当地重点支持的引进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包括年龄、来我市工作的时间等),择优申报,争取更多的人选列入省引才计划。

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地组织部门统一牵头,一般按已落户和尚未落户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受理,

并分别负责对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人事部门应负责核实本地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的真实性,科技部门负责核实本地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的真实性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对于已落户创业人才,科技部门还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查。

今年省财政将拿出2亿资金支持引进计划,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8]22号)中有关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初步筛选,扎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地职能部门要统筹协调,工作同部署、信息齐共享,确保应报尽报、应报必报,力争引才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请各地、各部门于4月22日前将调查摸底的人选初步名单分别报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推荐申报材料按已落户和未落户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人事局。推荐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2日。

二、认真总结,努力建立和完善引才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分析评估现有人才政策,查摆存在问题,进一步整合、完善人才政策资源,创新具有较高吸引力、较强竞争力的引才

政策,营造较为优越的人才创业、创新和发展的环境。要进一步打造人才创业发展的平台,重点推进产业人才高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人才载体建设。要走出去,主动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开展宣传推介和人才项目对接活动,探索建立长期联系合作的途径和办法,力争储备更多的人才、智力项目。要整合引才工作资源,齐抓共管。组织部门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并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引才做好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人事部门要发挥对人员信息比较熟悉的优势,把好身份、学历关;科技部门要发挥对科技成果、专利等比较熟悉的优势,把好人才项目质量关。

三、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引进计划支持的重点、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申报及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和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把握,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和人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做好引进计划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特别是重点产业、创新型企业和人才引进基础工作比较好的,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要有重点的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附:

1.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2.《申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摸底情况汇总表》

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人事局

2008年4月15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人事厅

苏组通〔2008〕2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

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现就做好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面向海内外,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重点支持引进以下人才: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

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纳米技术、平板显示、新能源、新医药、生物技术、环保设备、工业设计、现代物流、服务外包和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到苏北地区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其创新创业领域符合省和地方产业发展重点要求的高层次人才。

在重点支持以上急需引进人才的同时,择优支持一批由省内高校、重点文化产业部门和三等甲级医疗机构引进的,具有突出创新创业成就,在国际上有重要专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申报工作另行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为便于申报,将引进的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两类:

1、创业人才(A类)

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区域内投资创办科技型生产企业和现代服务企业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所创办企业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国际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创业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与其所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高学历人才;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在省(海)外成功创业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2007年7月1日后落户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或尚未落户、但已与相关部门和地方达成来苏创办高科技企业意向的高层次人才;

(4)引进人才为所创(领)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或创业团队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5)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

2、创新人才(B、C类)

B类指符合支持重点的各类高科技企业和省级以上各类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

C类指省内重点行业和重大企业集团引进的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有突出的管理业绩,通晓国际先进管理知识、善于运作资本的高级经营管理专家。

鼓励企业、各类创新载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领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拥有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或曾担任过高层管理、技术职务;

(2)具有在国内外行业内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了突出业绩;

(3)2007年7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落户、但已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达成引进意向的高层次人才;

(4)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7个月。

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年以上,出站后拟在我省高科技企业从事重大技术研发工作的人才也可申报。

三、申报单位或申报人

1、省(部)直属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

3、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新载体;

4、在苏北5市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的,且属于地方确定的重点引资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5、符合条件,有来江苏创新创业意向的高层次人才。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1、材料受理与审查。各市组织部门组织科技、人事部门做好有关申报工作。一般按已落户和尚未落户分别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受理,并负责对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人事部门应负责核实本市引进人才的身份、学历的真实性,科技部门负责核实本市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的真实性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

对于已落户创业人才,科技部门还应会同当地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对其诚信经营和依法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查。

2、材料报送。在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各市应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本通知中有关引进人才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已落户和未落户分别报报送省科技厅、省人事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5日至15日。

3、汇总及评审。省科技厅、省人事厅按统一要求分别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后,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研究提出评审原则,统一组织专家对引进人才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拟实地考察名单。

4、考察与公示。各地接到拟考察名单后,及时通知并协助未落户引进人才办理企业注册或与引进单位签约手续。在此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共同组织专家对各市列入考察名单的引进人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资助人员候选人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5、经费下达。根据公示结果,给予引进人才个人100万元的资助,给予特别优秀的创业人才和团队150万元的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管理渠道下达。

五、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其中创业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技术创新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管理创新人才提交C类申报书;

2、引进或意向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反映引进或意向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4、创业人才需提供创业计划书;

5、已落户的创业人才需提供所创(领)办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投资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已落户的创新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

6、尚未落户的引进人才需提供与拟落户地或单位的意向协议书复印件。

7、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保证字迹清晰。

(2)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在前附此册材料目录,一式六份,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3)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以及《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一式2份)。

下载申报表格及软件可登录省科技厅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2923440.html,),省人事厅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2923440.html,.

cn)。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要把人才引进工作作为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部门要牵头做好人才引进各项工作,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对外招聘、协调部门分工、把握时序进度。科技、人事部门要在市委组织部的协调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既要广泛宣传、广开才路,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又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3、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申报个人对提交的材料也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对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4、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服务与指导。对组织申报工作中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和省人事厅联系。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邰成平

电话:025-******** 传真:025-********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联系人:王建华陆建华

电话:025-********、83359584 传真:025-******** 省人事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朱武生刘玮

电话:025-******** 传真:025-********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事厅

2008年3月21日

申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摸底情况汇总表(类)

经营管理人才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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