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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论文

2011-2012学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双学位

经济法论文

院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学号:20104180105

姓名:苗鑫

联系方式:138********

正文:

浅谈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

大学生活是充实美好的,对于不打算考研的我一直认为,在大学这个最后的学习阶段,累一点、多学一点并无坏处,反而会提供给我更多的学习动力,更加开阔我的眼界,更加充实我的大学生活。因此,在这一学期我选择了双学位课程,并且取得了资格,虽然从此没了周末,每学期比其他同学多学四门课程,但是我觉得还是很有意义的,多年之后回忆起来,大学之中也不留遗憾。

经济法是四门课程中最先考核的,李老师的讲课与众不同,很有风格,讲得全面而细致,把一个定义、一件事情讲清楚就好,不会为了讲课而讲课,我觉得只注重速度的讲课效率十分低下,而李老师这种细致而富有趣味性的方法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不只是课堂上需要教授给我们的专业知识,还有他自己生活中的感悟以及走向社会以后需要注意的问题。下面我就简单地谈谈我学习经济法课程的收获。

在经济法课程中,我们首先学习了公司法。公司,一个从事商业的组织,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法律,一个充满威严的词语,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一个规范我们行为道德的准则。这二者的结合能让我们对公司、法律以及相关制度和规则有一定的了解,可以说为我们的未来之路积累了宝贵的财富,不管收获多少,只要有属于自己的收获、有自己对公司、企业、法律等方面的一定了解,就是一种成功。下面我主要从公司法方面说下我在经济法课程中的收获:首先介绍了公司的概念以及依法设立、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并以营

利为目的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接着介绍了公司法人财产以及拥有财产后法人所具有的财产权。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即使你是一个公司的董事、经理也不能擅自使用公司资金。这一条在公司法借款的限制中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接着详细介绍了股东的多种权利,主要是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股份的权利、知情权、建议和质询权、新股优先任购权、股利分配请求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临时提议权、异议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拥有了这么多关于股东权利的知识,让我对自己未来所要面临的挑战充满信心。即使未来进入了某个领域,至少我不会对公司法一无所知。为了保证市场井然有序的进行,一个公司的成立与开展需要一定的程序,首先要进行登记(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等),既然有设立登记,当然少不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所需要注意的种种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和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必须走一定的程序,所以公司法详细介绍了公司设立的条件;由于一个企业是多数人入股,每个人都有权利,为了顺利解决问题,需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所以公司法中详细介绍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关等机构的组成、职权范围、资格和义务。

有一般也就会有特别,除了一般普通公司外还有一人公司和国有

独资公司,并介绍了其注册资本和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条件、设立方式、设立程序、设立失败的后果及发起人所要承担的责任。在公司机构健全的基础上又详细介绍了责任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特别设立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细规定了任职资格、任职年限、特别职权、工作条件。为了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特发行了股票和债券。公司法中详细介绍了股票和债券的种类、形式及发行条件。一个公司的财务至关重要,公司财务一节特别讲述了公司财务会计的相关内容,比如都是需要做哪些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利润如何分配。接着介绍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类型和程序。公司有新立不可避免会有解散,法律就是法律,解散也要有明确原因,也要按照规定办事;有入股不可避免要考虑到解散之后财产的清算问题,有普通、特别、破产等多种类型的清算在公司法中都有详细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少外国人开始在中国投资,设立新的企业,为了保证市场顺利有序的进行,公司法也特别制定了关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地位、设立条件、权利和义务。

李老师教我们半学期以来,不只是在给我们讲关于专业方面的知识,还在用他自己及朋友的经历告诫着我们在大学生活需要注意的事项,需要培养的能力!还经常给我们讲大道理鼓励着我们要继续坚持下去。相处的一段时间内他一直都在用自己的智慧影响着我们,字里行间中都流露出对我们的劝告,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在最后大家问老师期末论文得分问题的时候,老师用“那得看你们如何对待了,你们如何对待它,它也就会如何对待你们,其实生活中也一样,你如何对

待别人,别人就会如何对待你,所以你想让别人好好的对待你,那你就先好好对待别人”回答了一切,所有人都沉默了……

除公司法之外,对于合伙企业法、企业合同法、破产法的学习我也收获颇丰。总之,在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我得到了很多,我会严格要求自己要学以致用,要把在课堂上学到的东西更广泛的运用到生活当中,不只是老师上课所讲的知识还有老师的言语中所流露出的生活态度以及做人的道理都是值得我去学习的!

数学与信息科学系

苗鑫

201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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