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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一、诉讼文书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书目录

2、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破案告知书

3、传唤通知书

4、拘传证

5、拘留证

6、拘留通知书

7、延长拘留通知书(副本)

8、提请批准逮捕书

9、批准逮捕决定书

10.逮捕证

11、逮捕通知书

1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3、要求复议意见书

14、提请复核意见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

17、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8、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0、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2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4、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8、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

29、保证书

3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

31、悔过书

3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3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34、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5、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6、解剖尸体通知书

37、尸体检验报告书

38、鉴定聘请书

39、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赃物估价)

40、鉴定结论通知书

41、回避决定书

42、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43、复议决定书

44、通缉令

45、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4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

48、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49、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50、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

3、移送案件通知单

4、指定管辖决定书

5、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6、现场勘查笔录

7、现场勘查图

8、现场勘查照片

9、检查笔录

10、侦查实验笔录

11、复验、复查笔录

12、搜查证

13、搜查笔录

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5、调取证据通知书

16、调取证据清单

17、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18、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9、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20、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21、没收违禁品收据

22、扣押通知书(回执)

23、扣押邮件、电报笔录

24、退回扣押邮件、电报清单

25、解除扣押通知书(回执)

2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回执)

27、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回执)

28、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回执)

29、权利义务告知书

30、询问通知书(副本)

31、未成年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副本)

32、被害人陈述

33、被害人辨认笔录

34、询问通知书{副本}

35、未成年人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副本)

36、证人证言

37、证人亲笔证词

38、证人辨认笔录

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 侦查概述 一、侦查学 1.研究对象: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关系 2.性质: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是对策性的应用科学(判断) 二、侦查工作概述 (一)概念 1.主体:侦查机关 2.时间:立案后、侦查前 3.内容: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二)任务 1.基本任务:侦查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开展侦查防范,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在侦查与防范的结合中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 3.战略任务:防范、制止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 4.具体任务: ①侦查破案 ②加强侦查的基础业务建设 ③研究刑事犯罪的特点 (三)指导方针——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 1.依靠群众(基础) 2.抓住战机(关键) 3.积极侦查(基本要求) 4.及时破案(目的) (四)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侦查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2.依法办案的原则 3.侦查协作原则 4.快速反应原则 (五)侦查工作的体制 1.公安部:刑事侦查局 2.省、自治区、直辖市:刑警总队 3.地级:刑警支队 4.县级:刑警大队 5.最基层:刑警队刑事犯罪现场勘查 一、刑事犯罪现场的概念 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现象、状况的一切场所。 二、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 1.按现场在刑事犯罪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 2.按刑事犯罪现场形成以后至勘察前确无变化,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3.按现场上是否真实地发生犯罪案件,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 三、现场勘验、检查 1.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现场勘验、检查中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应当固定、提取。 3.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 4.现场勘验、检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检查指挥员决定。 5.执行扣押物品、文件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6.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与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和现场录音。现场绘图、现场照相、录像、现场勘验及检查笔录应当相互吻合 (一)现场保护 保护现场的时间,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 (二)现场访问 1.应当向被访问人出示证件,告知被访问人必须履行如实作证的义务和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询问被访问人应当个别进行,可以在现场外围或者被访问人所在单位、住所进行 3.访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4.询问被访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字。经被访问人同意可以录音

《公安标准》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河南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

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42、其他需检验、鉴定物品的鉴定文书 43、重新鉴定申请书 44、呈请重新鉴定报告书 45、重新鉴定结论 (六)其他证据材料 46、现场勘验笔录、

卷宗装订顺序

卷宗装订顺序 现将本院《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 订顺序》印发给你们,望各庭、队、室、科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1月4日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 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组卷顺序规范 一、诉讼文书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书目录 2、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破案告知书 3、传唤通知书 4、拘传证 5、拘留证 6、拘留通知书 7、延长拘留通知书(副本) 8、提请批准逮捕书 9、批准逮捕决定书 10.逮捕证 11、逮捕通知书 12、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3、要求复议意见书 14、提请复核意见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 17、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8、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20、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23、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4、对保证人罚款复核决定书(副本)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8、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副本) 29、保证书 3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副本) 31、悔过书 3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 33、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34、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5、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 36、解剖尸体通知书 37、尸体检验报告书 38、鉴定聘请书 39、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赃物估价) 40、鉴定结论通知书 41、回避决定书 42、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43、复议决定书

44、通缉令 45、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46、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4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副本) 48、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49、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副本) 50、起诉意见书 二、诉讼证据卷内容及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案 3、移送案件通知单 4、指定管辖决定书 5、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6、现场勘查笔录 7、现场勘查图 8、现场勘查照片 9、检查笔录 10、侦查实验笔录 11、复验、复查笔录 12、搜查证 13、搜查笔录 1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15、调取证据通知书

律师所 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诉讼保全申请; 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文字整理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的阅卷技巧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肖瑞红 十多年的公诉工作,审查了一千余件的刑事案件侦查卷宗,一个案件的卷宗册数有多有少,少的就二册,多的上百册,面对证据的纷乱错杂,从最初的手忙脚乱,到现在的驾轻就熟,在不断地总结,不断地思考。下面就来谈谈刑事侦查卷宗的阅卷方法和技巧。 一、侦查卷宗的组成及阅卷概述 刑事案件的侦查卷宗主要由二部分组成,一是法律文书部分,即诉讼文书卷,该卷宗包括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手续、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绝大部分为制式文书;二是诉讼证据部分,即诉讼证据卷,这部分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形式的证据,如:物证、书证、对证人、被害人的询问笔录、对犯罪嫌疑人及同案犯的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等。正因为刑事侦查卷宗包含了这么多的证据,我们在阅卷时就要掌握一定的规律和方法,这样不仅能提高效率,还可以更全面的了解案情,为确定辩护方向和策略打下坚实基础。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因此,作为辩护律师要时刻关注案件的诉讼进程,如案卷进入审查

起诉阶段要在第一时间去复制案卷材料。现今,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的侦查卷宗一般都会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律师可以在案管中心直接打印或拍照,但也不排除有的检察院或卷宗没有电子扫描,特别是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一般是不进行电子扫描的,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联系办案人进行拍照或复印,如果拍照律师要自行准备好拍照设备。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建议律师在去检察院之前,先和案管中心或办案人取得联系,约定好复制时间和复制方式。 律师复制了卷宗材料后,如何审阅呢?一般来讲,对于卷宗的审阅要进行三遍。第一遍是粗略的浏览卷宗证据材料,为的是大致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构成,简单的说就是了解案件的事实是什么,认定这个事实的证据都有什么,有人说直接看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好了,我要说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有的没有什么参考价值,我见过的起诉意见书真的可谓良莠不齐,有的认定的事实部分就是再写一遍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有的犯罪嫌疑人明明不认罪在起诉意见书上却表述供认不讳,所以第一遍的浏览不能由起诉意见书取代。 第二遍是详细阅卷,尽可能的阅读每一份案卷材料,以一种对案卷材料抱有质疑的态度分析案卷,全面阅读,通过详细阅卷掌握案件的矛盾、考量证据体系,以找到指控体系的缺陷,我随后会跟大家详细说明这部分内容。 第三遍是在对案件整体把握,对案件证据体系了解的基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一)主卷 1、受案登记表 2、传唤证。 3、检查证。 4、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2)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 (3)鉴定、检测结论。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6)书证、物证。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调解文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 6、听证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7、裁决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单。(2)当场处罚决定书。 (3)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4)收容教育/延长教育决定书。 (5)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6)限期戒毒通知书。 (7)责令限期—通知书。 (8)责令停止—通知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处理决定书。 (11)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2)移送案件通知书。 8、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文书 (1)户籍证明、前科材料。 (2)电话查询记录。 (3)送达回执。 (4)—执行通知书(回执)。 (5)交纳罚款等交款凭证。 (6)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9)担保人保证书。 (10)退还、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1)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2)解除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证明书。 (13)申请回避相关文书材料(待定)。 (14)备考表。 (二)副卷 (注:上边没有列到的内容都列入副卷,排列不便分开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19、 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 宣判笔录 21、 送达回证 22、 取保候审决定书 23、 逮捕决定书 24、 抗诉书、上诉状 25、 上诉移送函 26、 二审法院退卷函 27、 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 执行通知书回执 29、 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 续 30、 司法建议书 31、 备考表 32、 证物袋 二、 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 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 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 、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8、送达回证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省级公安机关案件卷宗装订标准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 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类 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分治安处罚案卷(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强制措施案卷)、交通处罚案卷、消防监督检查处罚案卷等。 二、卷宗材料内容及排列顺序 (一)治安行政处罚案卷 1、基本材料 (1)卷内材料目录 (2)受案登记表 (3)证明案件来源的材料(报案材料、当场抓获材料、投案自首材料、工作中发现线索、其他单位移交材料等,包括移送案件通知书、当场盘问、检查笔录及继续盘问笔录等)(4)反映案件处理结果类文书(包括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处罚决定书、治安调解协议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涉外案件处理类文书等) (5)收缴、追缴或没收物品清单 (6)传唤证(按时间顺序排列) (7)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笔录(与传唤证对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违法嫌疑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 (8)对被侵害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或被侵害人、证人自行提供的书面材料 (9)检查证 (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 (11)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登记或扣押物品、文件等清单(按办案时间顺序

排列装订) (12)辨认笔录 (13)伤情鉴定,赃物或者被损坏物品估价证明等鉴定性结论 (14)违法嫌疑人户籍证明(包括网上人口信息查询记录等) (15)违法嫌疑人前科证明(包括电话查询记录等) (1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笔录(听证告知笔录) (17)违法嫌疑人书面申辩材料 (18)公安机关复核材料 (19)银行代收罚款凭证(回执) (20)行政拘留执行回执 (21)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暂缓执行材料(包括申请书或申请人签字笔录,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行政诉讼状等) (2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 (2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4)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或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5)调解赔偿所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物品发票等等)(26)送达、告知类文书(包括鉴定结论、行政处罚决定等) (27)收缴后的物品作销毁或移交有关部门的记录 (28)各类内部呈请审批表(包括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传唤、检查、行政处罚等内部呈批表) (29)、执法质量评析报告 (30)、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2、举行听证的案件,应当在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后增加以下材料: (1)当事人书面听证申请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

刑事案件装订顺序

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

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

【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 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刑事侦查卷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 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 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侦案件卷宗侦侦序装 侦侦文侦卷;正卷一,卷侦序装序号法律文侦名称1卷宗封面 2卷文件目侦内 3犯罪嫌疑人照片;包括侦位犯罪中直接侦侦的主管人侦和其他直接侦任人侦的照片, 4犯罪嫌疑人身侦明;包括自然人主的侦籍及特殊身的侦明~侦位主的身侦明及法定代表人、份体份体份 直接侦侦的主管人侦和其他直接侦任人侦在侦位的任侦、侦侦、侦侦侦限的侦明, 5移送案件通知侦 6指定管侦定侦决 7接受刑事案件登侦表 8不予立案通知侦;副本,、侦侦定侦、侦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侦、不立案理由侦明侦、通知立案侦决 9立案定侦决 10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侦回避的侦面材料或相侦侦侦、回避/侦回申侦回避定侦;副本,、事人及其法决当 定代理人不服侦回申侦回避定的侦侦申侦材料、侦侦定侦决决 11拘侦侦 12拘留侦、拘留通知侦;副本,、延侦拘留期限通知侦;副本,13提侦批准逮捕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定侦、要求侦侦意侦侦、侦侦定侦、提侦侦核意侦侦、侦核定侦决决决

14逮捕侦、逮捕通知侦;副本, 15重新侦算侦侦侦押期限通知侦 16提侦批准延侦侦侦侦押期限意侦侦;副本,、批准或不批准延侦侦侦侦押期限定侦、延侦侦侦侦押期限通知侦;副决 本, 17侦更强制措施通知侦;副本,、侦放通知侦 18取保候侦定侦;副本,、取保候侦保侦侦或收取保侦金通知侦;回侦,、侦令具侦悔侦通知侦;副本,、悔侦侦、侦决 保侦人侦款定侦;副本,、侦保侦人侦款侦核定侦;副本,、收保侦金定侦;副本,、收保侦金通知侦决决没决没 ;回侦,、收保侦金侦核定侦;副本,、解除取保候侦定侦;副本,、退侦保侦金定侦;副本,、退侦没决决决 保侦金通知侦;回侦, 19被侦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侦、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侦的律侦申侦取保候侦的侦面材料、属 不予取保候侦通知侦;副本, 20侦侦居住定侦;副本,、解除侦侦居住定侦;副本,决决 21侦人大代表、政侦委侦采取强制措施的侦可侦明材料或侦告、通侦材料22省侦公安机侦同意侦外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留侦照的批侦文件国扣23安排律侦侦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侦、涉密案件聘侦律侦定侦;副本,、准予侦涉密案件在会决会 押犯罪嫌疑人定侦;副本,、不准予侦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定侦;副本,决会决 24解剖尸通知侦;副本,、尸侦侦侦告侦体体

刑事侦查卷宗

刑事侦查卷宗 (诉讼文书卷) 案件名称:涉嫌危险驾驶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姓名: 立案时间: 20 年月日 结案时间: 20 年月日 立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大队办案人: 立卷人: 审核人: 本案共叁卷第贰卷共页

卷内文书目录

犯罪嫌疑人的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犯罪嫌疑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办人: 单位: 时间:

正本交被取保候审人,副本附卷,存根备查。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人等场所; (二)不得与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等活动; (四)将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本告知书已收到。 被取保候审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我叫,性别,年龄,现住,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与犯罪嫌疑人是关系。 我自愿做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法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我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及中小学、幼儿园等场所; (二)不得与本案其他罪犯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儿童相关的教学等活动; (四)将护照、港澳通行证、车辆驾驶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此致 公安局 保证人 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保证人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 (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受案登记表 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 5、受案回执 6、立案决定书 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9、通知立案书(增加) 10、指定管辖决定书 11、移送案件通知书 12、拘传证 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 22、释放证明书 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6、通辑令 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 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审批表; 4、申请执行书; 5、执行根据; 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 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单位组织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 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 11、传票、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 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措施(包括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 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

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 15、执行和解协议; 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 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 19、执行款物收取、支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 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 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 22、送达回证; 23、备考表; 24、证物袋; 25、卷底。 第二十条:各类执行案件副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阅卷笔录; 4、执行方案; 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 6、有关案件的内部请示与批复; 7、上级法院及有关单位领导人对案件的批示;

8、承办人审查报告; 9、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 10、执行庭(局)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 11、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 12、法律文书签发件; 13、其他不宜公开的材料; 14、备考表; 15、证物袋; 16、卷底。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法律文书部分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 5、《移送案件通知书》 (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 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 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14、《提请批准逮捕书》 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4、《取保候审保证书》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诉讼文书卷(正卷一)装卷顺序 前款第十一至二十项所列内容仅为装订的一般顺序,实践中可按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先后排序。对一案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人头分别单立诉讼文书卷;其中不能拆分的材料,如立案

类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装入主要犯罪嫌疑人卷内或复制后分别装入各卷。技术性鉴定材料较多的,可单独立卷。 诉讼证据卷(正卷二)装卷顺序 对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或多起案件,材料较多的,可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文书,分别立卷;对其他材料,以每起案件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分别立卷。 视听资料不能装订入卷的,放入资料袋中随案卷移送起诉。 实物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成照片入卷。

侦查工作卷(副卷一)装卷顺序

侦查保密卷(副卷二)装卷顺序 第九条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另设补充侦查卷,连同原案卷一并移送起诉。 补充侦查卷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补充侦查决定书; (四)补充侦查事项或提纲; (五)补充侦查报告书; (六)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 装订案卷的要求: (一)卷装订统一按照A4纸规格进行,对纸张规格不一的文书材料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要用胶水裱糊或折叠压平,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未留装订线的应加边。 (二)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文书材料,不能重新制作的,应将原件复制一份,复制件放在原件之后一并入卷。 (三)每册卷宗以不超过200页(厚度为2厘米左右)为宜,超出200页的应分卷装订。 (四)卷内文书材料张次统一使用黑色铅笔编写,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标注在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空白面不编号。 (五)诉讼卷的封面和封底统一使用公安部规定的牛皮纸规格和式样,侦查卷的封皮统一使用公安档案部门规定的无酸卷皮规格和式样。 (六)装订案卷要做到整齐、美观、坚固、不压字、无金属物品,采用三孔一线法装订,结头在背后中孔。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 (一)法律文书类 1、受案登记表; 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 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4、申请回避审批表; 5、告知笔录; 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 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10、送达回执; 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 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 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6、受害人的陈述; 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 18、暂存物品清单; 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 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 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 22、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重新鉴定审批表、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结论通知书,医院出具的伤势诊断结论、检测检查检验结论(或报告书)及结论告知材料; 23、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24、电话查询记录; 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26、前科材料; 27、具结悔过书; 28、罚没收据; 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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