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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律师

为什么要律师

导语:古往今来,多少文学著作中充满了对律师的嘲讽和挖苦。人们既要依靠律师

的服务,又觉得复杂的法律使人不知深浅、全听律师摆布。人们总怀疑律师在故弄玄虚,对律师职业的怀疑、防范,甚至反感,可能是人类普遍的情感。没有律师行不行?

贪财好利,鼓如簧之舌,操弄法律,替坏人辩护张目,是对律师最多的批评。

一边代表民间力量抗衡权力

律师真正的全部工作是挑战权力,这个权力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权关的权力。任何社会都有个权力制衡问题。权力制衡是不可缺少的,它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标志、尺度和试金石。律师制衡作用的力量是通过一种民间的力量去制衡。现在的监督,光靠各级人大的监督不够,监督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民间监督、舆论监督,律师是民间监督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的制度、律师职业看做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

一边承受替坏人辩护的指责

“你们为什么要替孙伟铭辩护?……那么坏的人!”轰动全国的孙伟铭案一审庭审结束后,两名坐在辩护席上的女律师陈红和施俊英成了“众矢之的”:情绪失控的死者家属们哭喊着朝她们扑过去,最后,她们不得不在法警的掩护下“狼狈”离去。律师制度恢复了三十多年,但孙伟铭案,药家鑫案都远远不是个案。律师只要为网民公认的“坏人”进行辩护,必遭唾骂。[详细]

一边为权利而斗争

今天人们意识到,权利的价值要比金钱的价值高得多。很多人可以为了很少的钱而去打官司,为权利而斗争,并不在于权利本身的金钱价值是多少。在这个问题上,作为一个律师,其使命就是接受委托,要为他人的权利而斗争。因为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往往是最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权利的,律师他以法律援助,使他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如何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如何行使保护自己权利的这种程序,这就是律师的任务。所以律师本身的任务就是为弱者、为当事人、为委托人进行权利的斗争。[详细]

一边因贪婪被诅咒上不了天堂

美国有个笑话,一位医生、一位教师、一位律师死后到了天堂,等待分配住处。圣彼得分给医生一套充满阳光的房间;分给教师一套别墅;分给律师一栋大厦,而且有许多舞女在为之缓歌慢舞浅唱低吟。医生和教师都不服气,就找到圣彼得,说为什么给律师这么好的待遇,而给我们的比他还要差呢?圣彼得回答说,物以稀为贵嘛,他是第一个到天堂来的律师,当然要住得好一点。这个笑话反映了律师职业的社会评价和它受羡慕的程度成反比的现实,是反差很大的职业。[详细]

张思之大律师曾经这样说:“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法律正义通过律师之手输送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是社会输送正义的一种方式。对律师替坏人辩护的贬损当然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法治生态。西方有法谚将法庭比作情场,在法庭上所有的手段都被视为公平的。作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自然要处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即便是为无恶不作的杀人犯辩护,也是司法必需,是公正的基石。如果我们认同杀人犯也需要审判,也理应进一步认同杀人犯也需要律师。原则上,公交司机不能拒载乘客,辩护律师也不能拒绝被告。律师在法庭上为“坏人”说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告人在法庭上没有律师为他说话。律师并不是正义的化身,更不代表公正,律师充其量只是为正义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而法官才是正义的“制造商”——法官需要对律师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判断,并最终以裁判的形式宣告正义的实现。[详细]

行使律师辩护权为“坏人”辩护用程序正义保障人权

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好人”,在法庭宣判之前,谁也说不清楚,司法只认“有罪”还是“无罪”。完全有可能出现“坏人无罪,好人有罪”。尊重坏人的权利,让坏人也能得到充分的辩护恰恰是一个国家尊重人权的睛雨表。尊重坏人的权利恰恰也是保护好人权利的前提,如果坏人的合法权利不保护,那么,权力滥用最终也会到好人头上来。因此,只要律师没有伪造证据,没有跟法官“勾兑”妨碍司法公正,哪怕是“胡说八道”,只要是履职,就应被尊重,你可以反对他,但不能剥夺他的说话权或对他人身攻击——这才是社会进步和法制进步的体现。[详细]

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

律师制度跟一个国家政治开明程度是直接有关系的,越是专制、越是封闭的国家,越是排斥律师所起的作用。国家对人权的重视、对法治的重视,很大程度上都表现在对律师作用的重视上。每个人被捕的时候,警察马上要说,你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辩护的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请别人行使。律师的权限也很大,无论是审判还是侦察期间,律师都可以参与其中。而且,律师在社会上,也得到了很高的尊重。[详细]

律师是法治之道的践行者

我们现在讲依法治国,那法律不是治国之语是什么呢?如果从过去的历史看,法学本身也是一个治国之学。所以,作为一个学法律的人,自身学的不仅仅是服务之道,而且应该是治国之道。一个国家真正掌握治国之道的,应该是学文科的。学经济的人不来掌握经济、不来领导经济,学政治的不来领导政治,学法律的不来依法治国,那怎么行呢?[详细]

江平教授说:“如果说神父的王冠是靠着上帝的光环编成的,教师的王冠是由智慧的明珠编成的,医生的王冠是由生命的玫瑰编成的话,那么律师的王冠是由荆棘编成的。律师任重而道远,律师道路崎岖坎坷,不可能是那么一帆风顺,这也说明了律师自身的使命重大。”

以独立专业之精神用好法律

律师手里没有权,他靠的是什么,靠的只能是法律。他靠的不是法律的韧性,靠的不是法律的矛盾,靠的不是法律的空隙,而是靠法律的权威,靠法律里面体现的真理。

律师的优势在哪里?是靠法律给你享有其他代理人不享有的权利呢?还是应该靠你所掌握的法律中的一些精神,和你所知道的法律的知识和经验?说简单的话,可以说律师的优势就在于他懂法律,其他的人没有像律师这样学过这么多的法律,当然没有律师这样的优势。[详细]

用赤子之心克服麻木不仁

律师最要防的职业病是麻木。现在学法律的人面临的问题,主要就是缺少赤子之心。对于司法界黑暗腐败的问题,律师应该说是最先知道的。“春江水暖鸭先知”,司法腐败律师先知!“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学法律的、运作法律的要有一种善恶观念,要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要有一种拯救人们于苦难之中的情怀。所以在律师收入比较高的时候,不要纸醉金迷,不要麻木不仁,在面对现实社会还仍有许多不公平的东西时,能够多一点赤子之心。人贵有赤子之心。一个小孩说的话,它所体现的东西是最真诚的。

在这个社会里面,一个钱,一个官,这可能是最迷人的。在历史赋予我们使命的今天,我们能不能够对得起社会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责任,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上,律师看到了什么样的责任,我们自己做人是不是做得好,应当以这个论我们的英雄。[详细]

张思之大律师。他自嘲为“一生都未胜诉的失败者”,可法律界却尊他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

1986年,胡乔木曾为第一届全国律师大会题词《律师颂》:“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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