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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的展望

我国民法的展望
我国民法的展望

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

我国民法发展的展望

一、清末到新中国成立时期的民法发展

中国民法已经走过了一百多年的历史, 其中大清民律草案、民国民律草案

和民国民法典在中华法系民法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个巨大转变, 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需要, 实现了中国民法的现代化。

1、《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的制定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入20世纪之后,清政府面对危机,决定实行新政和修律,期望借此延续其统治和收回治外法权。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派沈家本、伍廷芳修律。一些开明人士阐述了民法的作用及中国传统民法的缺失。准备工作就绪之后,制定民律草案的工作正式开始。最后制定《大清民律草案》。该草案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未及颁行,清朝即灭亡。但是它第一次打破了中华法系民法的传统,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出现了划时代的进步。

北洋军阀执政以后,清末以来开启的法律现代化事业并没有中断。1914年,

北洋政府法律编查会开始修订民律草案。1918年,法律编查会改为修订法律馆,对民律继续进行修订。迫于收回领事裁判权的政治压力,到1925年,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迅速起草完成《民国民律草案》的总则编、债编和物权编,1926年完成了亲属编和继承编。尽管《民国民律草案》没有正式实施,但在1926年之后曾作为条理被各级审判机关所援用,并对后来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的起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两部草案的制定,产生了重要意义。第一, 两部民律草案脱胎于中国社会的封建传统,采用了先进的西方民事制度和民法典编纂方法,实现了中国民法发展史上划时代的历史转变。第二,两部民律草案断然摒弃了中国民事法律的封建礼教核心,采用了公平、正义的先进民法观念,实现了中国民法思想的革命性变革。第三,两部民律草案采用了明确的编修指导思想,注重社会调查,体现了立足本土、中西融合的立法思想。第四,两部民律草案广泛吸纳欧陆民法的先进制度,为中国民法的近代化和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

2、《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次年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开始编撰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分别制定立法原则,分编草拟,分期公布。至1930年12月26日正式完成《中华民国民法》。共分五编,即总责编,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和继承编。各编都有施行法,与各编同时公布施行。

民国民法典各编的起草,以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为主要参考,主要参照德国、瑞士民法中的多项制度和条文,也参考了法国、日本及苏俄的民法规定,另外,还吸收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法制建设的经验,形成了完整的民法典体系和内容。它的大多数规定,基本适合当时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改革我国固有的封建恶习,特别是在亲属编和继承编中表现显著。例

如,废除纳妾制度,强调一夫一妻制。同时又注重保留为社会所接受的传统习惯。《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及实施的历史表明,在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度,民法及其蕴含的现代法治文明已经生根发芽。

二、1949年以后的民法进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加紧了民事法律的制定,但是制定民法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经过漫长的曲折之路,目前,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民法法典化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

1、三次民法立法高潮

第一次民事立法高潮是1954年至1958年。在这一段时间里,立法机关对民法立法做了大量工作。在这个期间起草的民法草案涉及总则、分则的各个部分,应当说内容是完整的。这些内容尽管多仿制于《苏俄民法典》,计划经济色彩极浓,但仍可以看出当时制定民法典的高度热情。遗憾的是,这样的立法热情被随之而来的“大跃进”以及人治思想的最高决策而扼杀。在从此之后长达5年的时间里,民法制定完全停止。

第二次民事立法高潮是1962年至1966年。随着中国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逐渐消除立法机关重新启动民事立法工作。1964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草拟的262个条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公布。1964年11 月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提出了283个条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草案拟就后未经付印,未经正式讨论,就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第二次民事立法高潮真正是“无疾而终”。

第三次民事立法高潮是1979年至今。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民事法律的需要不断增加。分别于1980年到1982年完成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民法一稿)、民法二稿、三稿、四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决定民法制定由“批发”改为“零售”,1986年4月12日制定完成了《民法通则》。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基本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999年制定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国际合同规则和法学家作品的广泛借鉴是这部合同法最大的两个特点,建立了市场交易基本规则。随后于2002年12月第一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2004年6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变更立法计划,决定搁置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 恢复物权法草案的修改和审议,于2007年3月制定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9年12月,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该法对人格权之保护并不周全,给未来人格权法制定预留了空间。

2、1949年至今民法发展的意义及经验

目前,当代中国民法的基本状况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律适用法》。这些法律条文构成了我国民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民法通则》作为当代中国民法的基本法,尽管存在不足,但它在当代中国民法建设中具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新中国第一次规定了全面的民法基本法;.第一次全面规定民事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等基本民事制度,起到了民法总则的作用;第一次概括地规定了民事权利体系, 设定了民法分则的基本框架;.第一次全面规定了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民法的发展,必须确立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强调人治而忽视法治,民法研究就不会繁荣,民法立法就不会发展,当代中国民法仍然不会有今天的发展形势。我国民法的发展,需要真正认识民法的本质价值,民法不仅有调整

市场经济的价值,更重要的是要看到民法对人的价值的承认,对人的地位的尊重和对人的权利的保护。我国民法的发展,要坚持借鉴和本土化相结合,突出中国特色。如果一味借鉴外国法律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民事法律会水土不服,也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

三、新世纪对我国民法的期待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六十多年,我国的民法经过曲折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由于中国渐进式的改革开放进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民法不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图景之轮廓尚未成型之前一毗而就,只能采取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先制定单行法的策略。现在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民法主要部分的制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迅猛发展,新类型新案件新形势,对民法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是大势所趋。立法机关早在2002年就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民法草案分为九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这已经表现了立法机关对于编纂统一民法典的决心。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民法草案仍坚持分编审议、分编通过。当前,已经看到的民法的立法形式是松散型,问题在于当民法的全部内容都完成立法程序之后,是进行统一编纂还是继续保持松散现状。的确,编纂一部统一的中国民法典并非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情。民法典的制定,就像一部巨大的机器,各个零部件都可以了,但组装在一起并不合适,需要调整和磨合。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不应当拘泥于某一种民法的立法体例,而是根据具体的民法实际内容科学编排。在形式上应当既不是德国体例也不是法国体例,而是独具特色的中国体例。广泛借鉴各国民事立法经验,不仅要借鉴德国法、法国法的经验,还要借鉴英美法的经验以及国际通行的交易规则和习惯,取其精华。当然,我国的民法典必须适合我国的当代国情。民法典的制定,应当具体开放性,时代性,创新性。

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应当看到我国民法取得进步的同时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制定统一的《民法总则》,制定《人格权法》,对《物权法》继续补充内容等。当然,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更是当前的紧要任务。谢怀栻曾经说过,之所以要编纂一部民法典,不仅因为相对于刑法典、诉讼法典甚至宪法法典而言,民法典更足以代表一个民族的文明高度,而且唯有一部科学、进步、完善的中国民法典,才能表明中华民族已经攀上历史的高峰。期待我国民法的发展越来越好。

英语作文范文-展望21世纪

英语作文范文 展望21世纪 Looking Forward to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The new century is approaching. It can he expected that there will be a breakthrough in life science and space science in the 21st century. First, scientists will conquer incurable diseases through the transformation of genes. With the same technology they can breed new species of animals and even human life in the lahoratory. Most important of all, they can decelerate aging and prolong life. Besides, permanent stations will be set up in the moon or other planets or stars so that scientists can make a thorough study of the moon and other or the planets or stars suitable for the human existence will be discovered. However,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will also bring about some social problems. How should we regard from an ethical perspective the one who is bred through the gene technology in the laboratory7 How can the police identify the criminal from a group of people with the same DNA? It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教学重点:民事法律 教学难点:判例法 一、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出自罗马法,泛指法的效力的来源。 1、法的实质来源——指法的力量的来源和法的效力的根据。(神的意志;君主的意志;人民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形式来源——指法的创立方式或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即法是由那类国家机关,以何种方式创立的,又是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 法学研究中,多是用第二种含义,民法渊源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即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指正式载有民法规范的公开文件。在法律效力上,民法渊源是指一切有效的民事法律,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 二、民法的具体渊源 (一)成文法 1.宪法中的民事规范 宪法中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也是《民法通则》和各种单行民事法规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我国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在缺乏实体法依据时,曾援引宪法为依据,表明宪法具有可司法性。 2.民事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民事立法文件。 (一)基本法;《民法总则》,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民法典》。 (二)合同法方面:《合同法》、《担保法》 (三)物权法方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 (四)知识产权方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五)亲属法方面:《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六)商法方面:《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 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国务院有关民事部分的法规、决议和命令,是民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4.民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 5.地方性民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在效力范围上具有从属性,且在适用范围上具有地域局限性。 6. 规章 7.国际条约中的民事规范 另:行政规章中的民事规范并不属于立法,但在司法审判活动中,行政规章应当作为裁判的重要参考。 (二)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习惯在民法渊源中具有一定的意义。 (三)判例 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但建立判例制度有必要性。 1.判例法与成文法各具特点,很难说谁优谁劣。最佳办法是将两者融为一体,相互取长补短。 2.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建立判例制度有助于法官在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 3.有助于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于目前立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尚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此种自由裁量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以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4.有利于尽快提高法官裁判质量。 (四)学理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但法理的作用不可忽视。法律的学理解释、法学著作、法学原理,对法官裁决案例实际上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1、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当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 B )的法律地位。 A、当事人 B、代理人 C、承运人 D、被代理人 2、如果货代是以代理佣金的形式收取报酬,则其法律地位通常会被认定为( B )。 A、当事人 B、代理人 C、承运人 D、被代理人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多式联运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其法律地位是( B ) A、代理人 B、承运人 C、发货人 D、收货人 4、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主要产生于( D )。 A、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 B、分包人的过失 C、保险责任不合理 D、以上皆是 5、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货运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仍然进行货运代 理活动的,则( D )。 A、被代理人不负被追偿责任 B、货运代理人不负被追偿责任 C、货运代理人不负连带责任 D、委托人和货运代理人都负连带责任 6、为了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责任风险,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 D )。 A、投保责任险 B、使用的单证规范、正确、字迹清楚 C、选择有诚信的客户 D、以上都对 7、某国际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到船公司办理了订舱业务,并向保险人 投保了货代责任险。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为8月10至20日,而货物于8月22日装船。为了不影响货主办理结汇业务,该货代公司向货主签发了日期为8月20日的倒签提单,由此给收货人造成了的损失本案中应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B )。 A.、保险人 B、国际货代公司 C、货主 D.、船公司 1、下列属于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的有( ABD ) A、货运代理过失、疏忽所导致的风险损失 B、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C、战争、政府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D、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民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有两种体制,一元体制和多元体制。前者仅承认制定法为民法的唯一渊源。后者在确认制定法为民法的直接渊源的同时,也承认习惯和法理为间接渊源。 我国《民法通则》既未规定制定法为民法的唯一渊源,也未将习惯与法理采为民法的间接渊源。但是习惯和法理对民事审判实践发挥着重要作用,实际上成了补充我国成文民法之漏洞的渊源。 一、民法的直接渊源——制定法 制定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加以编篡的成文性法律规范。 1、法律 法律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法命名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立法文件。包含有民法规范的法律主要有以下几种:(1)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根本大法。其中关于各种基本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的规定,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民法规范。 (2)民事基本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规范存在的基本形式是民法典。

我国现在还没有制定民法典,发挥民事基本法作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民事单行法 民事单行法,是针对某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特别制定的法律。目前,我国形成了一个由《民法通则》统率各单行民事法律的体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4)综合性单行法 综合性单行法,是针对特定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或特殊问题而制定的既有民法规范又有行政法规范甚至刑法规范的法律,如《森林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准法律 准法律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地方机关制定的,以条例、办法、细则等名目出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规章 (2)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3)地方性法规 二、民法的间接渊源:习惯与法理 1、习惯 习惯是民法的最初形式。习惯是是对制定法的补充和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选择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A(自愿、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公开透明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答案:ABD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自然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岁的儿童 B(12岁的中学生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参考答案:B D 3、以下各项哪些属于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A(继承 B(处分 C(收益 D(使用 参考答案:BCD 4(人身权包括: A(生命权 B(荣誉权 C(商标权 D(法人名称权 参考答案:ABD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显失公平的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的 参考答案:A C D 6、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A(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B(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参考答案:A 7(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参考答案:BCD 8(对下列哪些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展望二十一世纪

展望二十一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 10 2017-11-23 11:33:31 大历史学家汤因比预言:中国文明将统一世界 1973年,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尔德?汤因比与日本宗教和文化界著名人士、社会活动家池田大作,关于人类社会和当代世界问题的谈话,《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先后出版过英文、日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等多种文本。以下文字为池田大作为《展望二十一世纪》中文版出版20周年而作。 汤因比博士已去世30年(1889-1975年)此刻,感慨萦怀,想起和晚年的博士在他伦敦那整洁的住宅里交谈的那些黄金般的日子。如果他还健在,该多么高兴啊。对谈开始,眼镜后面总是面带微笑的博士的目光严肃起来,说:“开始吧,为了21世纪的人类,让我们交谈下去!”那是1972年,熏风吹拂、鲜花绽放的5月。博士83岁,浑身充满了沉静的热情,和44岁的我坦诚相对。谈得热火朝天的时候,恰好电视播报在英国召开首脑会议的新闻。博士看着,悠然说了一句话,至今在我胸中震响―― “可能我们的对话不惹人注意,但是将永远留存下去。”那时我倡议“日中邦交正常化”已4年。在东西冷战的旋涡中,各种既成势力对我的倡言施加压迫。然而,为了亚洲

与世界的和平,中国和日本非缔结友好不可,这就是我的信念。 汤因比博士非常了解我的这种行动。他露出慈父般的微笑,说:“因信念而遭受无端的责难是一种荣誉。浅薄的指责跟本质毫无关系。我们还是谈本质问题吧。”我们谈论的本质问题很广泛,概括起来,就是探究“何谓人”“何谓社会”以及“何谓生命与宇宙的本质”。这就汇集成了《展望二十一世纪》这本书。 博士用他那无以伦比的文明史巨眼俯瞰在薄薄覆盖地球这颗行星的“生物圈”中展开的人类史,遥望未来。博士集毕生学术之大成所说的警世词句须臾不离我耳畔。对于哲学告缺、迷失方向的现代世界,那些珠玑话语今天也深刻提示着根本价值观,即“为了创造新地球文明需要什么”,“为了可持续的繁荣,人类应该怎样生存” 对谈跨越了两年,总计10天,长达40个小时。我曾问:“如果再生为人,博士愿意生在哪个国家,做什么工作?”他毫不迟疑地回答:“我愿意生在中国。因为我觉得,中国今后对于全人类的未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是生为中国人,我想自己可以做到某种有价值的工作。” 在广大地域多民族融合、协调,一贯保持一个文明,对中国的这种悠久历史博士刮目相看。他还清晰论述了中华文明精神遗产的优秀资质,预言今后中国是融合全人类的重要

展望21世纪美国的大国地位及中美关系

展望21世纪美国的大国地位及中美关系 随着奥巴马竞选总统连任成功,人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四年美国对华政策的基本框架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连续性要大于变化,未来中美关系还将是合作与竞争并存的状态。2012 年11 月15 日,在奥巴马即将飞赴亚洲参加东亚峰会之际,现任美国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汤姆多尼伦阐述了美国的再平衡战略对华政策。他指出,如何处理好同中国重要而复杂的关系是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优先考虑和关注的问题。在他看来,美中关系既有合作,也有竞争的一面。美国持续一贯的政策是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既提高与中国合作的数量和质量,也提高与中国竞争的能力。与此同时,美国“寻求以健康而非破坏性的方式处理好我们之间的分歧与竞争。多伦尼表示,美国再平衡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就是“寻求同中国建立一种稳定而建设性的关系”。 中美之间既有利益交汇点,也有明显的分歧和矛盾。各种因素纠结其中,使得中美关系出现非常复杂的局面。未来有助于中美关系平稳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首先,主观上中美两国决策层都认识到稳定的中美关系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中美合作对于亚太地区乃至全球的重要性。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上升,美国上下日益认识到中国的重要性,发展对华关系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已成为两党主流共识。2012 年11 月20 日,奥巴马总统与温家宝总理在金边会晤。温家宝总理指出,中美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不仅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奥巴马表示,“美方继续致力于与中方建设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关系”。他提出,双方高层可尽快进行沟通,为下一个四年美中关系发展制定具体路线图。 其次,客观上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中国的重要性日益明显,美国需要中国的合作。事实上,经过多年的发展,中美两国之间的共同利益不断拓展。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增强,两国关系愈发重要,已经远远超越了双边关系范畴,有着越来越多的地区和全球性的内涵。除了传统的安全威胁之外,中美两国还面对许多非传统安全的挑战,两国利益的交汇点在增多。中美两国无论是在双边问题上还是在多边层面上,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涉及国际反恐、军控与核不扩散、地区安全与稳定、打击贩毒和非法移民、能源与环保、气候变化等诸多领域。事实上,在许多涉及地区和全球的重大问题上,中美之间都会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协调立场。 目前中美互为对方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美国是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中国是美国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美国在华有巨额投资,截至2012 年9 月,中国持有美国国债11 555 亿美元,是美国海外第一大债权国。在当前美国经济复苏缓慢、失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推进对华经贸关系的发展对美国极为重要。奥巴马政府一直要求中国遵循国际规则,对华不断施压,但并不希望出现贸易战,因为那样只会两败俱伤。2012 年11 月27 日,美国财政部发布半年一次的《国际经济和汇率政策报告》,认定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主要贸易伙伴未操纵货币汇率以获取不公平贸易优势。 这是奥巴马政府第八次没有将中国定为“汇率操纵国”。这份报告之所以引人关注,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大选期间共和党候选人威拉德尼(Willard Mitt Romney)曾一再宣称上任第一天就将中国定为“汇率操纵国”;二是奥巴马连任成功,这一表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华政策的连续性。 最后,中美之间的磋商与合作日益机制化,并能就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有助于减少双方的误判。自2009 年以来,中美元首会晤多达12 次,胡锦涛与奥巴马成为中美建交以来会面最多的中美最高领导人。中美两国领导人还多次通过书信以及电话方式就双边关系以及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交流。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至今进行了四轮,促进了两国高层战略沟通,加深了对彼此战略意图和政策的了解,有力地推进了互利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一)

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一)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问题,因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的制定、民法体系的建立以及民法的实施,而曾经在民法、经济法理论界,尤其在《民法通则》颁布前成为争论最为激烈的焦点问题之一〔①〕。通过学者们的讨论而将对该问题的研究逐渐引向深入,对《民法通则》的制定起到了指导作用。虽然“这场讨论由于民法通则的制定和实施暂告一个段落,但问题并未完全解决”〔②〕,甚至对民法调整对象的认识仍存在误区。在当前探讨如何制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法典和如何完善民法体系的条件下,继续研究此问题〔③〕仍不失其重要意义。一、《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是认识民法调整对象的起点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该条规定的民法调整发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确立了民法调整对象的最主要部分。该条规定几乎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对民法调整对象认识的定论,以致“民法通则公布后,发表了不少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文章、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对民法通则第2条的解释,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和立法精神是相一致的”〔④〕,进而出现了把第2条的规定就等同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误区〔⑤〕。诚然,《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的确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它总结了民法理论和立法、司法上多年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集中了各种观点和实践经验的精华与结晶。该条规定把民法调整对象定性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准确地界定了民法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性质,突出和强调了民法所具备和要求的“平等”性质和特征,比几部具有世界代表性的其他国家民法典规定的调整对象更为直接、具体、明确〔⑥〕。“西方国家的民法在法律分类上属于私法,民法典中不规定民法调整对象是什么,学理上不认为这是需要规定的问题”〔⑦〕。故第2条的规定不仅体现了民法调整对象的主要部分,而且反映了《民法通则》的中国特色,对我国现行民法体系的建立和民法的实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受到一定原因的限制〔⑧〕,《民法通则》第2条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也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尚存在以下漏洞:(一)、第2条规定的调整对象只限定于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没有涵盖《民法通则》规定的产生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民事主体的种类,与《民法通则》本身的规定相矛盾。《民法通则》第2条将其调整对象狭隘地局限于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以下三方面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简言之,把民法的调整对象“在主体上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⑨〕,这样的规定有可能给人以民法的主体似乎仅限于公民、法人范围内而不包括其他主体的错觉,进而可能缩小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但《民法通则》自身规定的主体种类及其相互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均与第2条规定的主体种类及其相互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相矛盾。第2条在规定其调整对象中只列举了公民和法人这两类民事主体,但是,《民法通则》直接规定的民事主体和通过立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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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考试题库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BCD)。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ABCD)。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ABC)。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ABC)。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1、,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其特征:第一~财产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第二~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第三~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有偿的。,3,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

民法基本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在我国缺失的成因分析 民法基本理念是指民法所体现的深层次的人文价值追求和内在的人类基本精神意蕴,它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和追求公平为最高理念诉求,调整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民法基本理念的形成和发达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而在我国,由于缺乏其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它们从来没有成为社会政治和民众生活中的主流意识,因此,中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标签:民法基本理念;法律文化;立法 一、民法基本理念存在和发展的历史背景 (一)民事主体平等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其近代发展历程 民事主体平等的理念源于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并且是在与特权的斗争中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5世纪的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第一次响亮地提出了“在公民私权方面,人人平等”的口号。公元212年,卡拉卡拉帝颁布了著名的“安东尼亚那敕令”,正式废除了市民与臣民的区别,使平等观念成为罗马法和法学发展的根本性支柱,并使罗马法获得世界性意义。在封建的中世纪,农奴制下的人身关系是依附性的,不存在主体之间的平等,民法亦随之衰落。当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大规模的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要求有自由的、在行动上不受限制的商品所有者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商品的交易活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为此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法国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便在《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提出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自19世纪以来,平等原则对民法的发展与完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世纪民法的支柱性原则,即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以及私法自治的法律思想,都是基于人人平等这一崇高理念而产生的。 (二)意思自治理念的历史渊源及其近代发展历程 意思自治是传统民法的最高理念,并且早在罗马法中有关意思自治的思想就已经产生。众所周知,罗马法的主要创造是成熟的法治传统,法治理念对法治的设计可视为罗马法的灵魂和核心。而这两种理念集中到一点则是:有关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罗马法通过创造私法观念完整地把握了法律的宽度,开阔地看到了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将私法问题提到了法治的重心。罗马法对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它包含了罗马法对私权的呵护和对公权力的高度警惕。罗马法承认了一切私法主体的自由意志,即不受他人摆布而自愿地进行经济活动,此即为意思自治最早的思想渊源。但意思自治这一概念的正式产生是到了16世纪由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完成,当时基于解决不同地区和国家商人之间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需要,杜摩林提出了由当事人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选择解决纠纷适用的法律,从而正式提出了意思自治的概念。因此这一概念最初是在冲突法意义上适用的。但是由于

展望21世纪_高中作文

展望21世纪 听,21世纪的钟声鸣响在我们这个星球的寥廓上空。人类文明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世纪,开启了一个新千年。 上一千年,人类历史发生了沧桑巨变。人类文明从古代文明发展到了现代文明。人类社会经过封建社会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并且在一些国家诞生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人类的经济活动进到了工业经济时代,人类创造了以往数千年无法比拟的巨大物质与精神财富。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和改造,突破了一个又一个必然王国而不断地向着自由王国飞跃。 面对新的世纪之交和千年之交,未来的世界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让我们一同展望。21世纪,美好蓝图都将实现,21世纪的中国是怎样的辉煌啊!我驾着时空飞船,来到21世纪的百年里畅游…… 不知不觉,我已到了2008年,北京的夜晚真美啊!到处是彩旗,到处是标语,今天是喜庆的日子吗?“预祝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圆满成功”奥运会?北京?天啊!我终于想起来了,中国不是审办2008年的奥运会吗?成功了呀!我飞快地来到北京首都体育场,好盛大的场面呀!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北京体委运用高科技技术,把十万只气球拼成了“为奥运加油”等字样,飘在体育场上空,好不壮观;会场的灯光全部采用新研制的镭射灯,虽然是在夜晚,但会场仍亮如白昼……盛大的开幕式开始了。作为奥运会东道主的中国队走在最前面,一进场,全场都沸腾了。看着他们个个志气饱满的样子,这次的奥运会肯定胜利在握。中国的体育事业可以发扬光大了……中国审办奥运会的成功,是中国步入21世纪后的辉煌成绩,同时也向世人表明,中国的发展势不可挡。 飞船在向前飞行着,告别了北京奥运会,告别了2008年,我的飞船在台湾着陆了。台湾是个美丽的岛屿。它已回到祖国怀抱在尽情享受着母爱,多么幸福,多么快乐!这是亿万中国儿女日夜盼望的大团圆啊。这是多么辉煌的业绩!我只感到心底有一股热流在向上涌…… 我仍在时空隧道中行进着,突然觉得眼前亮了许多,鼻子吸进的空气有一种说不出的新鲜感。噢!原来21世纪开始,中国便开始启动了蓝天工程,全面彻底的根治了全国的大气污染,碧空万里,空气清新而且各地市级城市还建成了自动控制气象系统,何时需要晴天,何时需要下雨,只要一按钮就解决了。所以再也不必担心每天的天气了,这也是中国步入21世纪后取得的伟大成就呀!除此之外,21世纪还将完成“南水北调”、“北气东输”等巨大工程,让我们共同等待……回首过去,我们感慨万千,展望未来,我们信心满怀。中国的未来不是梦,中国的发展、进步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向前迈的脚步永不停歇。我们的未来将以无与伦比的辉煌展现在世人面前,让我们共同努力去迎接这灿烂的时刻吧!

略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异同

冬季小学期经济法专题作业 略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异同 班级: 08文科实验班 学号: 20080W0218 姓名:杨美梅 老师:刘云亮老师 2011年01月13日

略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异同 【摘要】经济法和民法都是我国的基本法。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而民法调整的是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是国家调节的法律保障,而民法是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二者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关键字】经济法民法调整对象关系 经济法和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相关法律,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在我国曾出现过以经济法代替民法的“大经济法观”和以民法代替经济法的“大民法观”;因而,对经济法和民法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二者是否可以相互代替这一问题,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存在着模糊的认识。本文试从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的不同及联系方面,对二者的相互关系加以论述。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按照法理学的理论,任何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从法律角度反映国家职能对市场经济的直接影响,具体包括: (一)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市场经济体制,它同我国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有着严格的本质上的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强调用“看不见的手”来调整市场。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首次揭示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该原理认为:当每个人自私自利地追求他或她的个人利益时,他好象被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实现公众的最好福利。亚当·斯密看到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相互协调,这种协调他认为是市场机制发挥的结果。然而,市场并不总是处于这种完全理想的状态。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看不见的手”的缺陷就会暴露,某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人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潭,“市场失效”的情况也就经常的出现,使“看不见的手”的显著效率特征遭到无情的破坏。为了解决市场机制的这一缺陷,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和引导,这就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引人政府的“看得见的手”来调整市场,即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所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项主要内溶是解决市场失效而带来的负的外部经济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绝大部分的利益或损失是在市场内完成的。例如当一个企业生产出一种有价值的商品,它在市场上出售,通过交易从买方手中收回全部价值或部分价值。但是也有许多的利益或损害是发生在市场之外,当企业或人们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施加损害时,就发生了所谓的负的外部经济效应(这里不涉及正面的外部经济效应,即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施加利益)。例

我国的法律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 8、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0、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21、形成之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22、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行为. 2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24、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 25、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的民法上法律效果的行为。 2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27、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

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

第一编人生与社会 第一章人类是怎样的一种存在 1.人类的动物性一面 池田:所谓人类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并且应该是怎样的呢?当我们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不能无视人类也是一种动物,并具有种种本能的欲望这个事实。 这种本能的欲望可以列举出很多,但在这里我想特别谈一下有关性的问题。在许多本能的欲望中,性欲带有特别强烈的羞耻感,所以在文明社会当中有一种禁忌观念,认为性是应当隐密的。但是,现代的倾向是要重新认识人类的真实面目,尤其要排除这种对于性的禁忌看法,与传统的观念产生了矛盾。 现在,性解放是世界性的潮流,特别在欧洲、美国、日本更为显著。其汹涌之势从根本上动摇了现代社会,这样说大概也不为过吧。正确地理解性的问题当然是必要的,无益地将其隐密禁锢起来也难以令人苟同。那样做也许反会促使性向不健康转化。但是至于今天性解放的状况,能不能夸夸其谈地如一些人所说是通向人类解放的道路,还是个很大的疑问。我深感这其中有某些重大的缺陷。我以为,在性问题的思考方法的基础上有某些不足。 汤恩比:人类是处于这样一种麻烦困惑的境地,他们是动物,同时又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性存在。就是说,人类因为在其本性中具有精神性的一面,所以他们知道自己被赋予了其他动物所不具备的尊严性,并感觉到必须维护它。因此,使人想到在生理上自己和野兽是同类,对于有损人的尊严的身体器官、机能、欲望等,人们自然要感到尴尬。人类以外的动物没有自我意识,所以不会对自身肉体的性质感到困惑。由害怕丧失自身的尊严而产生的困惑,在现实中丧失了尊严时的屈辱感,这类问题是高级的人类特有的。 尽管人类的本性中具有动物性的一面,但为了维护人的尊严性,人们还是精心制定了一些常规。人类就是据此来把自己和其他动物区别开。这是其他动物想要仿效也办不到的。人类就是依据这些常规来对待其本能的、无法摒弃的、作为生物学遗传一部分的动物性器官和生理机能——人类的这种行为进步到何种程度,可以说是衡量人类文化和文明的一把尺子。 池田:一切文明都各有其独特的规范和习惯,并且是世代沿袭的。如何对待性问题,自然也是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承袭下来的。这个问题今天却以性教育的形式,当作什么特别的问题来讨论。就是说,由各种文化传承下来的有关性的规范,过去作为人类生存方式的一部分是主观性的,而今天则相反,性教育似乎是在把性问题唯物化或客观化。 汤恩比:确实在许多文明中,无论是性问题还是其他问题,都有各种规范存在,并经过了多次不断的变化。今天,在我们的现代文明中,人类是将生殖器官和排泄器官隐藏起来的。人们不会在公众面前进行性行为,一般也不会当着别人的面若无其事的排泄。饮食的制作也

民法考试答案

民法考试25题(参照书本) 1:什么是民法(p4)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试论述民法的调整对象(论述题)(p8~p9) 《民法通则》第2条确认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题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性主要表现在: 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或优越于另一方的法律地位 2:适用规则的平等 3:权利保护的平等 2)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也存在例外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与属性社会关系 2)人身关系的特点:非财产性,专属性,人格关系具有固有性 3)人身关系包括两类: 1: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 2: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一定的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 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3)分类: 1:财产所有关系:因占有人占有,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民法的基本原则(p12) 1:意思自治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4:民法的渊源(p16—17) 民法的渊源的表现形式: 1:宪法 2:民事法律 3: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性文件 5: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5:民事法律关系(p33)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民法练习题(全)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二、名词解释 1、民法 2、民法的渊源 三、简答题 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四、论述题 1、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ABC 4、ABC 二、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这一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产生的根源,这是从民法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讲的;也可以说民法的渊源是法官裁决民事案件的法源,即法官判案的法律根据。通说认为,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三、简答题 1、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订法: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民事法律;国务院制订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非制订法: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所作的民事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具有约束力;习惯: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认可的习惯才可视为习惯法。值得注意的是,判例和法理在我国均不具有民法渊源的效力。 2、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空间适用范围和时间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就是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包括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我国民事法律规范贯彻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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