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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包合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包合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恭城县观音乡新村危岩治理及同乐村下洲屯滑坡治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劳动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恭城县观音乡新村危岩治理及同乐村下洲屯滑坡治理工程地点:恭城县观音乡新村及同乐村下洲屯

工程内容:《恭城县观音乡新村危岩治理及同乐村下洲屯滑坡治理施工图设计》的要求部分施工内容,即新村危岩治理及同乐村下洲屯滑坡施工设计图的全部施工内容。

工程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野外施工,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合格证件。

二、工程量及质量要求:

1、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架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认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该工程施工工作的任何成员。

6、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7、甲方承担相关材料的进场检验工作,保证乙方所用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均符合国家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

(二)乙方责任

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组织能够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工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专职质量安全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和配合甲方代表的质安管理工作。

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5、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由此造成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6、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之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7、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8、施工现场内,工程竣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有损坏或被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为业主及甲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乙方无条件地接受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对监督、质量、安全等查验和监督。

10、乙方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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