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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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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润无声

——地税局办公室主任同志先进事迹

同志2006年部队转业至,先后任税收管理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他凭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凭着积极进取创先争优的奋斗状态,凭着卓越的工作能力和显著的工作业绩,赢得了上级组织、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近几年,在他的带领下,办公室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步,被授予称号,连续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承担着承上启下,联系左右,管理全局,做好服务的工作任务。尤其文字工作更是办公室的主要工作,也是份辛苦的工作。他到办公室工作后,舍小家为大家,很少休息过星期天和节假日,常年三分之二的夜晚和双休日加班加点。夜深人静时,万籁俱寂,别人睡得正香,他却在伏案奋笔,为一词一字苦琢苦磨;当晨曦初露,人们开始晨练的时候,他却拖着疲惫的身躯,准备第二天的事务。他总认为,文字工作虽然苦点、累点,但在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中体现个人价值,是一生中最丰厚,最实用,享用终生的财富。因此,他经常鞭策和激励自己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不仅具备了扎实深厚的文字功底,而且不断适应时代要求,在文字材料、信息综合、调查研究、公文写作等方面,力求写出高品位、有份量的文章和报告,为领导设大谋,当高参。

他尤其注重调查研究,主动围绕地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为出发点,以领导的决策意图为支撑点,以推动税收管理事业为落着点,在了解情况的广度、考虑问题深度、提出建议的高度下功夫,撰写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信息。《》曾在省局发表,获得领导的好评。

开拓创新敢于争先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善于找到和找准全局工作的突破口,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在创新上下功夫。只要能更好地促进工作,他就敢于突破陈规,破除一些不适合形势发展的旧框框。

为进一步发挥办公室服务全局工作的职责,经局领导同意,他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后,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求和谐、谋发展,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任务,大力推行目标考评办法。该办法的推行,客观公正地体现了工作人员个人业绩,带动了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税收任务年年超额完成,连续年被市局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提高机关办文能力,制定了《直属局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和《直属局计算机公文处理实施办法》,对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办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公文保密、计算机收发及信息处理程序以图表形式下发。针对计算机公文处理中普遍存在的使用权限不清和收发文、信息报道管理不够规范问题,重新设置了用

户权限和收、发文处理程序。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对其进行分类、编号。档案工作2010年被市档案局评为。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保障。做到信息采集、整理、分类、发布、归档一条龙,实现报送自动化,通过加大对信息实施目标考评的力度,信息数量、质量有了质的飞跃。信息工作信息管理工作连续年被市局评为先进管理工作单位,多次在市局获得通报表彰。

以诚待人心系群众

心系职工,以诚待人。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他都力图做到大事大非讲原则,小事小非讲风格,充满人情味,时刻把干部职工的冷暖心事放在心上,干部职工家中有病人,他主动去看望;家庭特别困难的,他慷慨解囊,并伸出援助之手,消除干部的后顾之忧。

抗洪抢险,情系灾民。2007年7月,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他被抽调参与救灾工作,在抗洪抢险的15天里,他始终坚守岗位,困了就在大堤边躺躺,渴了喝上几口矿泉水,饿了就找点饼干充饥,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全身心投入到抗洪抢险工作中,尽量使受灾损失达到最低点,经过英勇奋战,圆满地完成了此次抗洪抢险工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称赞和表扬。在汶川、玉树大地震后,他慷慨解囊,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奉献爱心。

正是由于他的这种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精神,干部职工有为难之处都愿找他帮忙,有问题找他解决,有矛盾找他化解,也在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种春风化雨、暖意融融的氛围,

他的这种精神,处处为集体利益、为干部职工着眼着想的工作作风,为领导分担了压力,为一线税务干部解决了后顾之忧,为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清正廉洁襟怀坦荡

办公室是一个单位的枢纽部门,也是涉及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部门。他把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做事讲求原则,工作中有“三不”:不擅自答复,不乱开口子,不照顾情面;行为上有“三章”:不接收礼品、礼金,不参加企业的宴请,不以权谋私。

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他还要求办公室的全体税干要洁身自好,毋贪便宜,要以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为国家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组织大家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吸取反面人物的教训,做好正反两方面对比。做到“四不”,即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去的不去、不该交的不交。他经常说:“作为一名税务干部,不仅要干好工作,还必须学会做人,做一个不被金钱所击倒、利益所诱惑的人”。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他结合办公室工作认真分析、研究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抓深入、抓规范、抓提高”的工作思路,根据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先后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接待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机关办公电话管理制度》、《集中采购相关制度》。通过制度的建设,使各项费用的支出、各项工程项目建设都在阳光下运作,有

效杜绝了各类问题的发生。近年来,连续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先进。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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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 题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颁布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地税所发﹝1999﹞27号 【发文日期】1999-06-01 【实施时间】1999-04-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公务交通和通讯补贴标准及支出水平有较大差异。因此,对个人取得 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公务费用标准,由各地、 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并报省局,由省局请示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9日 国税发[199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 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 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 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 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 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 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 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 "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 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对税控代理服务商监督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对税控代理服务商监督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地税票[2005]30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6.23 【实施日期】2005.06.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地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对税控代理服务商监督管理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5]30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全面加强对税控代理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纳税人正常使用税控装置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服务商的售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税控装置制造商、税控代理服务商三方签订的《合同书》、《担保书》的有关条款,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税控装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服务商必须按照以下服务标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一)服务商的服务是指服务商在销售其税控产品的过程中,对认购税控产品的纳税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办理税控初始化、操作培训、安装调试、咨询服务、技术支持、配件供应、软件更新、维修服务等。 (二)对于初次领购税控装置的纳税人,服务商在销售税控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对纳税人提供免费的上门辅导、操作技能培训,使纳税人熟练掌握税控装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对于纳税人增加或更换开票操作人员的,服务商必须设立固定场所、技术人员、专门时间,根据纳税人的要求随时为其提供免费的辅导培训。 (三)对服务商的专职服务人员的要求: 1.专职服务人员在开展售后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遇到纳税人的批评或指责时,要诚恳接受,且如实做好记录。 2.服务商必须按照规定和需要设置服务热线电话,并保证24小时内配有专职人员接听和记录咨询电话,对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或粗暴终止电话。 3.服务商在开展售后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要统一着工作服(制服式样自定),并保持整洁和健康的个人形象。服务人员要统一佩戴胸卡(胸卡样式自定),胸卡上要注明服务商名称、服务人员姓名照片等基本资料。 4.服务商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熟练掌握税控产品的功能和操作程序,对于税控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操作问题、错误提示能够进行判断和及时处理,出现机器故障可以进

竞争上岗演讲稿(地税局副局长)

竞争上岗演讲稿(地税局副局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你们好: 今天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参加这次竞聘演讲,首先,我要对州局党组和各位领导对我以往工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以及给予这次竞聘的机会表示感谢,并感谢在过去的工作中能积极配合、大力相助的同事们,同时,我恳切地期待着能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和支持,给予我参加这次竞聘的勇气和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同心协力,共创佳绩。 本人1968年2月16日出生,1988年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税收专业,1988年7月至90年在原博乐市税务局红星税务所任专管员,负责红星所辖区内集体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稽查工作。91年在博乐市税务局集体企业财务股后改为管理科工作,负责全市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和稽查,94年机构分设后,在市局业务科任科长,主要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企业财务、税政管理及各项具体业务工作,1999年至今任市局纪检员,本人已经在税务战线上工作了14个年头。 本人竞聘的岗位是市局副局长。 本人认为能够胜任副局长的工作,就本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来讲,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 1、本人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多年,热爱税收工作,无论是税收一线的专管员,还是繁琐的业务工作,以及后来的纪检员,本人都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尽心尽职,毫无怨言。 2、本人除近3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外,一直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税务机关最简单的工作——收屠宰税开始,经历了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等各环节的业务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通过不断学习,获得了丰富的政治

理论及业务知识,可以说目前本人基本上能够处理和解决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走上纪检员的岗位后,虽然仍主管部分业务工作,但从事党政党务工作时间较多,可是我认为,也就是这几年的党务工作,对我本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都得到了加强,这对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和解决各类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坚实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如果能够得到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本人走上副局长岗位后,将积极主动地与局长和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团结协作,维护好班子团结,除做好全局的全盘工作外,本人认为搞好业务,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做到“两个深入”: 一、深入到干部群众中去,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诚心诚意地帮助基层干部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他们,真正起到表率作用。 二、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狠抓督查落实,一是要深入基层搞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二是深入企业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落实。 其次,抓好干部管理工作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本人认为着重从两方面来抓: 一方面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存在问题的根源,有的放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各项长期有效管理机制和各项竞争激励机制,并在抓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形成有效的队伍建设配套措施,真正转变作中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服务意识差的不良现象;真正发挥税务机关的服务与管理的职能;真正树立税务机关良好的整体形象;真正达到践行“三个代表”,人民群众满意的目的。 另一方面是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教育,一是政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5号 被转发文件标题: 被转发文件文号: 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级次: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种: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有关规费: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2011-03-17 结束时间: 实施日期:2011-03-18 时效性:有效 主题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 调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中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预

征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保障性住房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含比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管理)等具有保障性质的各类住房。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5%的幅度预征率。 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3%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确认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仍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0〕677号)中确定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 (四)关于实行土地增值税幅度预征率的相关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售方案和现房销售方案中填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信息,并匡算预计增值额和增值率,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上述信息及时传递至市地税部门;主管税务机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10〕18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 〔2001〕84号)等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应税所得率表 三、投资者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及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附件1)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凡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度终了时不再汇算,也不弥补企业的亏损。 五、每年12月底前,主管税务机关对需要变更征收方式的企业,审核其财务核算、投资人的纳税情况,并填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附件2),征收方式确定后应告知企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做变更。 六、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相关政策业务辅导,督促其建账建制,符合查账征税条件后,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征收方式。 七、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文件及文件中 部分条款同时停止执行: 1.《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的补充规定》(京财税〔2001〕6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及其附件1、附件3。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京地税个〔2005〕69号)。 附件: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 得税年度(季度)申报表》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 方式鉴定表》

地税局业务副局长2012述职报告

地税局业务副局长2007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过去的一年里,本人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分局同事的支持协助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下面我就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向大家作一个汇报,请批评指正。 一、以提高综合素质为核心,狠抓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驾驭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 学无止境。知识经济的来临,税制改革的深化,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要跟上这日新月异的时代步伐,唯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充实提高,完善自我,只有通过不懈的学习,才能扎实打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建功立业的功底,为此,我不断从实践中学,从书本中学,也自觉向班子成员同事学。一年来,我有选择地学习了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系统学习了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写下读书笔记1万多字,自己的理论修养得到进一步提升,思想境界进一步升华。同时我还用相当时间学习了经济、管理、法律等多学科知识,如中国税务报、税友杂志每期必读,政策法规汇编进行通读,还自己购买了WTO的法规汇编和知识读本,并报名参加了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坚持不懈的学习,使自己的知识底蕴不断增厚,从而为做好分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知识基础。 二、围绕组织收入中心,狠抓征管品牌创建,全面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 我们以“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严格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努力创建征管品牌,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提升了征管水平。 ㈠切实加强了建安税收的跟踪管理。建筑业营业税一直是我局重要支柱税源之一,随着开发区东移南扩和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入区落户企业逐年增多,建设工程项目陆续开工,为加强这一骨干税源的征管,我带领税政、征管科同志,下到四个所开展调查研

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号:京地税法〔2010〕113号 被转发文件文号:国税函〔2010〕218号 发布日期:2010-6-9 国家或地区:外国 分类:其他文件 执行状态:执行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 知 国税函〔201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各地按通知规定,较好地开展了证明开具工作。部分税务机关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证明内容中增加“为享受中国与______国税收协定待遇的目的”一语。即修改后的证明内容为:“为享受中国与_____国税收协定待遇的目的,经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兹证明上述纳税人是中国税收意义上的居民。”修改后的表样见附件1。 二、开具证明应规范填写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中英文名称,并由局长签字后加盖公章。 三、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四、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居民证明式样有特殊要求或其自行设计表格要给予签字盖章以证明纳税人是我国税收居民的,在完成对该居民填写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内容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请各省市税务机关将本地区年度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情况进行汇总,填报《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次年3月底前报税务总局。 附件: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情况汇总表(年度)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桂地税发[2005]11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 局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113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合法合理、尊重历史与现实、优化征管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和信息化建设,明确管理权限,堵塞税收漏洞,优化服务环境,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现就南宁市区内南宁市地方税务局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收征收管理权重新调整如下: 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来征管的金融保险企业及其实现的所有地方税费仍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来征管的2032户自治区级企业中属于自治区级国有企业和自治区级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名单附后)及其实现的所有地方税费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上述企业因改制等原因不影响税收征收管理权的改变。 三、新办的自治区级国有企业、自治区级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及其实现的所有地方税费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负责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上述一、二、三点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之外的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及其实现的所有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 五、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的决定》(桂政发〔2004〕73号)和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的通知》(桂财预〔2004〕182号)的规定执行,积极组织税收收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国库的对账工作,严禁收入混库现象的发生。 六、调整税收征管范围后涉及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档案资料、税收票证、发票管理和税务检查等移交的具体事项,由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共同商定具体办法,并抓紧办理。 七、加强领导,服从大局,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要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协作,共同认真做好此次税收征管范围的调整工作,确保调整、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将此次调整的税收征管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告,加强税收宣传,并通知纳税人按新调整的税收征管范围办理涉税事宜。 八、本通知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doc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 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晋地税所发[1998]65号 发布日期:1998-12-3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是纳入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鉴定为甲类企业或乙类企业的,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条例》、《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在税定的申报期内自行进行税收调整,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自愿委

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三、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要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四、实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算的,由纳税人与代理机构签定代理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无论纳税人自行申报或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所附送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申报不实而使纳税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由纳税人依据与代理机构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内容追究代理人的责任。 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要做好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年检工作、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审工作。对不据实申报纳税或发现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可调整为乙类或丙类;对鉴定为乙类或丙类的纳税人,积极改进财务管理,依法申报纳税,达到甲类标准的,可鉴定为甲类企业。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依法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减免税。

地税局副局长先进个人材料

地税局副局长先进个人材料 高高的鼻梁上,架着一副高度近视眼镜,镜片中总是透出束束智慧、深邃的眼光;瘦高瘦高的身影,总是来去匆匆,显得那样忙碌和精干。在通城地税系统,他好像一匹黑色的骏马,在征管一线游刃有余地驰骋;又好像一名的弄潮儿,在浩瀚税海中遨游前进,在风头浪尖上勇敢搏击。持着年轻的护照,他把青春的激情和智慧交给地税事业;仗着大山的养育,他用坚韧和勤劳 胡品朝在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后,轻易发现有偷漏税行为,就匆匆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缴纳税款,并处以了元罚款。谁料第二天,企业法人找上门来,不是补缴税款和罚款,而是找领导说他处理定性不准确、执法程序不到位,硬要讨个说法。所长好不容易打发走这位厂长后,把胡品朝狠狠地批评了一通。对胡品朝来说,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他想起临近毕业时老师的告诫:

理论与实践总有一定差距,只有将丰富的理论与长期的实践有效结合起来,厚积薄发,才能取得真经。于是他暗暗下定了决心:一定要通过虚心学习,尽快熟练掌握税收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业务能力,早日成为独挡一面的行家里手。 从此以后,胡品朝在工作中总是以一个学生的姿态虚心向领导和同事们请教,尊他们为老师,在实践中遇到疑难问题总是不耻下问。在税收征管 仍然没有放松学习。为了适应信息化建设形势,他号召分局干部职工全员学微机。他身先士卒,自费买了一台计算机,白天工作忙没时间学,就利用晚上在家里学习,五笔字根表压在办公桌玻璃板下、贴在床头,一有机会就看,一有空闲就练,遇到不懂的问题,就立即向行家请教。在他的影响下,分局干部计算机操作水平快速提高,人人都能熟练的使用县局推广应用的新征管软件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1〕123号 2011-04-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生效日期:2011-04-01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以下简称财税〔2006〕10号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0〕176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深公积金〔2010〕28号)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自2011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调整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继续允许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单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与此相应,上述个人税前已扣除住房补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后,对其单位和个人补缴相应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补扣。 二、税款所属期2011年6月(含)前,对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当月,为平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既可选择扣除“由单位按月工薪总额13%计算发放,且数额不超过3028元的住房补贴”,也可选择扣除“单

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12%的幅度内,数额分别不超过15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12%),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两种方法只能选择一种。超过规定上述比例和标准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次月起: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再予以扣除;对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和标准,根据财税〔2006〕10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即: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12614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204.67元×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自税款所属期2011年7月(含)起,对个人取得由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一律不得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432号)自201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竞选地税副局长优秀发言材料

竞选地税副局长优秀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同志们: 您们好! 首先,我衷心感谢州党组为我们成长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提供了一次让青年干部脱颖而出的机会。此时此刻,对我来说文秘家园,是机遇又是挑战,是动力又是压力。我将勇敢面对现实,虚心接受大家的评判。真心拜托大家对给予我更多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无论结果如何,我都无怨无悔。 我叫,现年34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任县地税局办公室秘书,同时兼任出纳、人事教育、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 6月,我毕业涉外税收专业,同年11月,被分配到县地税局稽查局从事税收稽查工作。因工作需要,从8月至今,一直在办公室从事文秘等工作。在这素称“一年一场风,从春刮到冬”的恶劣环境中工作,对于从小在南方长大的我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但是,5年来基层工作经历和艰苦环境的磨练,不仅造就了我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性格,而且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丰富了人生阅历。在担任县局稽查局科员时,我认真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与税收稽查实践相结合,虚心向老同志和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通过不断学习--实践--再学习,我的稽查理论水平和技能在短短的2年内有了质的飞跃。6月机构改革,因本人既熟悉税收相关业务且文字功底扎实,被相中到办公室担任文秘等工作。虽然从得心应手的稽查岗位转到行政管理岗位,且身兼多职,肩上的担子明显加重。但实际中,我克服了重重困难,在办公室

工作的三年多来,我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从写稿、审稿、公文把关到人事教育、财务管理及各方面协调等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为全局文秘工作、创建并荣获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行风示范窗口”及各项荣誉的复验等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同时为全州人事档案管理整体通过国家一级标准付出了辛勤劳动。5年来,我从一名税收工作、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门外汉锻炼成为一名政治坚强,业务熟练,作风正派的基层税收工作中能独挡一面的“多面手”。 今天,我竞争的职位是县(市)局副局长,之所以选择这个职位,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和能力: 第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我认为,政治过硬、立场坚定,是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从参加工作以来,特别是加入xx 后,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我都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政治修养,做到政治立场坚定,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不折不扣地尽力完成。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注意以大局为重,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说的不说,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头脑清楚,立场坚定,正确把握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时时处处注意维护地税部门的形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做好份内工作。 第二,有过硬的业务素质。税收工作专业性很强,担任领导干部,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由于我税收专业“科班”出身,一工作就被安排到税收专业性最强的稽查岗位工作,在县局稽查局,整天与企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9]6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8 【实施日期】2009.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京政办发〔2009〕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市地税局是负责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推进本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和本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纳税服务的职责。 2.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推进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本市地方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在本市执行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报本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山西省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

山西省网上税务局 操作手册

一、注册及登录 (1) 1.税控CA登录 (2) 2.单位登录及注册 (3) 3.自然人登录 (5) 二、自然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6) 三、问吧 (9) 四、信用等级 (9) 五、企业纳税经营情况 (10) 六、刷新功能(原“一键初始化”) (11) 七、快速通道模块 (12)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 (12) 1.信息确认 (12) 2.实名采集 (15) 3.纳税人类型选择 (16) 4.综合业务 (17) 5.税控设备 (23) 6.发票领取 (24) (二)一键零申报 (25) 八、征期日历 (27) 九、计算工具 (28) 十、我的待办 (29) 十一、常用功能 (29)

(一)申报缴税 (31) 1.填写申报 (31) 1.1.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32) 1.2.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36) 1.3.附加税(费)申报表 (40) 1.4.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 (42) 1.5.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 (44) 1.6.消费税申报 (47) 1.7.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51) 1.8.印花税申报 (55) 1.9.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57) 1.10.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61) 1.1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63) 1.12.房产税申报 (69) 1.13.水资源申报(A类) (71) 1.14.水资源申报(B类) (73) 1.15.环境保护税申报(A类) (74) 1.16.环境保护税申报(B类) (78) 1.17.资源税申报 (80) 1.18.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82) 1.19.车船税申报 (85) 1.20.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操作手册

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操作手册 税务登记跨区迁移网上办理项目 (企业版) 北京立思辰电子系统技术公司

目录 1. 文档说明 (2) 2. 业务说明 (2) 2.1. 功能介绍 (2) 2.2. 业务规则 (2) 3. 软件功能 (3) 3.1. 提交申请 (3) 3.1.1. 操作介绍 (3) 3.1.2. 注意事项 (5) 3.2. 管理申请 (5) 3.2.1. 操作介绍 (5) 3.2.2. 注意事项 (7) 4. 常见问题 (7)

1.文档说明 本文档是北京互联网地税局操作手册的一个分册,文档主要内容为北京市内跨区迁移网上办理的业务流程及操作功能的介绍,以便指导用户使用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软件。文档中的界面截图仅作参考,如与软件实际界面有差别,请以软件为准。 2.业务说明 2.1.功能介绍 跨区迁移申请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2.2.业务规则 1.企业纳税人为非跨区财产税源登记企业且使用“北京法人一证通”证 书登录系统后,才可以使用本功能。 2.企业纳税人在网上提交跨区迁移申请,审批通过后,迁出以及迁入操作 全部由税务机关在网上完成,纳税人无须在上门办理。 3.企业纳税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提出一次跨区迁移申请,申请未受理完毕前, 不可重复提交申请。 4.对于有未完结事项的纳税人,需要先将未完结事项处理完成,再进行迁 出、迁入操作,未完结事项包括: (1)纳税人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待办任务 (2)纳税人房土两税税源信息未终止纳税义务 (3)纳税人存在未申报记录(不包含本月) (4)纳税人存在非规费欠费 (5)纳税人存在尚未处理完毕的税收违法行为

(6)纳税人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7)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停业或清算户 (8)纳税人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9)纳税人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 (10)纳税人存在呆账 (11)纳税人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12)纳税人有未缴销的空白发票 (13)纳税人有多缴税款 (14)纳税人有未报送资料(不包含本月) (15)纳税人存在土地增值税信息 (16)纳税人存在规费欠费 (17)纳税人存在社保费欠费 (18)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19)纳税人存在在查的案件 (20)纳税人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3.软件功能 北京市内税务登记跨区迁移网上办理项目主要有2项功能: 1.提交申请:用于纳税人在网上提交跨区迁移申请。 2.管理申请:用于纳税人对已提交的跨区迁移申请进行管理。 3.1.提交申请 3.1.1.操作介绍 3.1.1.1.磁贴入口 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在主页面中找到并点击“涉税事项办理”,之后,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变更登记下的“跨区迁移”模块,如下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表

填表说明: 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报下列内容。 1、划“*”为必填项目,纳税人应据实填报。 2、纳税人名称:请按单位公章填写中文名称全称。 3、组织机构代码:请按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9位码填写。 4、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填写完整的工 商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如属于工商部门不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批准开业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填写。 5、注册地:请按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上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填写。 6、经营地:请按单位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填写。 7、网站网址:如您单位有主页,请据实填写网站地址。 8、经营范围: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您工商执照填写;如属于工 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批准成立部门核发的证照和文件填写。 9、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如您属于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请按照工商执照上的 注册资金数额填写;如属于工商部门不发执照的,请按实际投资总额或按批准文件上注明的投资总额填写。 10、核算形式或预算方式:企业请填写“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写预算方式。 11、法人代表(负责人):请按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或批准文件上的负责人姓名填写,并如实填写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联系方式。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

理人,填写要求相同。 15、投资各方名称: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人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填写。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单位公章上的全称;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全部参股、出资个人的姓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填写主要参股、出资方的名称。 16、投资方证件或证件号码:请填写参股、出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及号码;如果参股出资方中有自然人,必须填写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17、所占投资比例:请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18、其中自然人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自然人投资比例的总和;19、其中外资投资比例合计(%):按公司章程、协议上的内容如实填写,投资各方中所有外方(包括外籍个人)投资比例的总和; 20、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如果您单位没有下属分支机构,则本栏目可以不填;如您单位是有“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则需如实填写本单位所属的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若登记表中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21、企业总机构情况:如果您单位是只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则需填写本单位所属的企业总机构的情况。如果无营业执照超过180天异地经营的项目,则需填写本单位名称、地址、税务登记证号、计算机代码、法人代表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件号、联系电话,并在表头“纳税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成立证照或文件号码”、“注册地”栏中填写本单位的相关信息。 22、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是否基本帐号、币种:请据实填写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帐号,如登记表所列表格不够用,请另附纸书写,开户银行名称必须明确到分理处。

市地税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市地税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县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昆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地税系统机构基层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省局、昆明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转变职能为核心,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进一步理顺责权关系,规范征管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为促进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转变职能,机构设置总体保持稳定,重点通过调整优化组织架构,促进职能转变,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 2.坚持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科学界定机构职责、明晰

部门业务界限,强化监督,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 3.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原则。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税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4.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工作实际出发,依据地区经济、税源、地域特点,积极稳妥地进行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上下基本对应,机构科学合理设置,但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口。 二、主要任务 围绕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职责,科学合理调整机构设置,促进管理机制向依法、规范、效率、透明、专业转变;依托科技信息化技术,整合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促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加大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工作力度;强化税务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一规范本单位机构设置,从严控制人员编制,严格领导职数核定,加强全局的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设置和职责调整 1.XX市地方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承担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以及系统经费、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基层建设、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职责。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V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一、注册及登录 (3) 二、平台功能简介 (4) 三、我的涉税信息功能介绍 (5) 3.1基本信息 (5) 3.2资格信息 (6) 3.3发票信息 (6) 3.4申报信息 (7) 3.5缴税信息 (7) 3.6我的政策 (8) 四、我的待办事项功能介绍 (8) 4.1我要申报 (8) 4.1.1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9) 4.1.2.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13) 4.1.3.地方税(费)申报 (17) 4.1.4企业所得税申报 (23) 4.1.5消费税申报 (24) 4.1.6.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7) 4.1.7申报表作废 (30) 4.1.8“一键零申报” (31) 4.1.9票表比对 (32) 4.2.0税款缴纳 (33) 4.2.1缴款回执 (33) 4.2.2缴款凭证打印 (34) 4.2我要备案 (34) 4.3我的建议 (36) 4.4在线申请 (37)

4.4.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7) 4.4.2 变更税务登记 (40) 4.4.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42) 4.5我要领票 (45) 4.5.1发票代开 (45) 4.5.2发票验旧 (48) 4.5.3发票邮寄 (49) 4.6信息补录 (52) 五、其他功能 (54) 5.1一键初始化 (54) 5.2 问吧 (55) 5.3报验户纳税人预缴税款 (55) 5.4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5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是对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的整体优化和升级,旨在为纳税人提供高品质的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和智能化的办税服务。 一、注册及登录 【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202.99.207.243:8001/)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5418150417.html,:8001/login)如图1-1 图1-1 2、点击“用户注册”,如图1-2。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征信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注册”按钮,可完成用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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