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章节题库(危害国家安全罪)【圣才出品】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章节题库(危害国家安全罪)【圣才出品】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章节题库(危害国家安全罪)【圣才出品】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章节题库(危害国家安全罪)【圣才出品】

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章节题库

第十八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简答题

1.1997年刑法为什么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答:1979年刑法关于反革命罪的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发展,反革命罪的罪名适用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反革命罪中的“以反革命为目的”在实践中有时很难确定。对于有的犯罪行为,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

1997年刑法之所以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考虑到我们国家已经从革命时期进入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作用,从国家体制和保卫国家整体利益考虑,从法律角度来看,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行为,规定适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

本类犯罪在近代刑法中曾经被大多数国家作为重罪规定在首要位置。随着国家职权主义观念的弱化和公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念的提升,多数国家已经把它放在比较次要的位置。

2.如何理解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答:分裂国家罪与背叛国家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二者分别属于内乱型犯罪和外患型犯罪。二者均可能发生领土被分裂的结果,且分裂国家者也往往寻求一些外国的支持,甚至依附于外国。

(2)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①犯罪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并且,本罪只能由多数人构成,属于必要共犯,而后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中国公民,并且可以由单个人构成。

②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本罪的行为人具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故意;而后者的行为人具有勾结外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直接故意。

③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不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而后者则以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

④犯罪客体不同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3.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答: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方式和故意内容上,分析如下: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方式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是国家秘密或情报且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或者明知对方是敌人而为其指示轰击目标。

4.如何理解间谍罪客观行为的内容?

答:对间谍罪客观行为的内容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的规定是对间谍行为本质特征及其危害性的揭示,并不能包含“执行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任务”这一内容。执行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任务属于具体的间谍活动。间谍活动对国家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所以,法律有必要将间谍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打击。但是,法律对于间谍罪进行规定并不意味着必须将各种间谍活动作为间谍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由于间谍活动具有广泛性,法律不可能将各种间谍活动都具体规定。

(2)间谍活动的实施往往会触犯其他犯罪,如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既然在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对这些犯罪予以评价,也就没有必要在本罪中对间谍活动予以规定,以避免造成法条内容上的交叉重复。另一方面,由于间谍活动具有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性质,该活动的实施或完成会极大地危害到我国的国家安全。所以,从其危害性考虑,法律就有必要对间谍活动的前行行为予以打击,即只要有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即使未实施具体的间谍活动,也构成犯罪。参加间谍组织或者

(3)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并非间谍活动本身,但这种行为与间谍活动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是间谍活动的前行行为。把该行为规定为间谍罪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就能够有力地预防和打击间谍活动。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理解为包含“执行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安排的任务”这一内容,则显然无端地增加了本罪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要素,也与周全地保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意图相背离。

5.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答: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行为。这是我国刑法上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普通行事犯罪的区别包括:

(1)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不是泛指一切属于国家的利益,而是指我国人民经过几十年浴血奋斗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政权、国家独立、领土完整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稳定存在与发展的保障。因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客体较普通刑事犯罪更为具体,更为重大。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①犯罪行为

具体包括《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种种行为,如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或暴乱、颠覆国家政权、投敌叛变,等等。这类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上述条文规定的任何一种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甚至在一般犯罪中属于犯罪预备的行为,例如为分裂国家而实施策划的行为,在这里也成为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实施此行为即是分裂国家罪既遂。

②犯罪方法或手段

对于犯罪方法或手段,大部分条文无限制,但是,有的则限定为特定方法,例如,武装叛乱、暴乱罪,必须是采取武装的手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只能是采用造谣、诽谤或其他煽动的方法。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犯罪之构成。普通刑事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6.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答:(1)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的含义

武装叛乱,是指以投靠外国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为背景,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武装暴乱,是指在境内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

(2)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

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武装叛乱是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具有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而武装暴乱只是发生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虽然武装暴乱犯罪的过程中也不排除犯罪人可能会与境外组织、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某种联系,但其暴力骚乱活动主要锋芒是针对着国家和政府。

7.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与联系。

答: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都具有反叛祖国的性质,二者的主体都只能是中国公民。二者的不同表现为:

(1)主体的具体范围不同

叛逃罪的主体是特定的中国公民,即只能是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

叛逃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为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两种形式,投敌叛变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投奔敌人营垒或者在被敌人抓捕、俘虏后投降变节两种形式。

8.叛逃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与联系。

答:叛逃罪与背叛国家罪都具有出卖、叛离国家的性质,两者的主体都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两者的不同包括:

(1)主体的范围不同

虽然两者的主体都只能是中国公民,但叛逃罪的主体仅限于中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而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中国公民。

(2)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不同

叛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而背叛国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二、论述题

试述间谍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答:(1)间谍罪的概念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间谍罪的特征

①侵犯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如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

a.参加间谍组织。间谍组织,是指境外或渗透于我国境内的专门进行窃取、刺探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参加间谍组织,是指加入间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