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国调解传统研究--种文化的透视

中国调解传统研究--种文化的透视

中国调解传统研究--种文化的透视
中国调解传统研究--种文化的透视

胡旭晟:中国调解传统研究--一种文化的透视

【内容提要】调解是古中国最具有文化代表性和最富于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其源远流长。调解的形式有官府调解、官批民调、民间调解等,其范围虽仅限于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但均贯穿了“息讼”、“德化”以及“和谐”等原则与精神,是依法调解和依礼调解的互补,体现了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最高价值导向。调解有强大的理论体系和社会观念作基石,故而能踏入雅俗与共的主流文化之列,成为一种长久的文化传统。在讲求法治的今天,调解因其目的性的需要,更显恒古的价值,亦因其弊端而需理性批判。

【关键词】调解/中国/传统/文化

【正文】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51(2000)04-0020-16 中国传统社会曾经存在过多种特殊的司法形式,比如春秋决狱、家族司法、调解等等,而其中,调解尤其具有独树一帜的风格和意义。如果说“春秋决狱”主要是文人士子们的作为,属于雅文化或“精英文化”之列,而“家族司法”主要是乡绅耆老们的生活,属于俗文化或大众文化之列,那么“调解”(或称调处)则是文人士子与乡伸耆老们共同的事业,属于雅俗与共的主流文化之列。尽管调解的范围仅限于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也尽管古代中国的法律条文极少提及调解,但事实上,调解构成了传统中国法律生活中最经常、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注:清代名幕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说:“词讼之应审者十无四五。”这即是说,“词讼”之中,十之五六付诸调解息讼,而“词讼”(即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占据着法律纠纷的大多数。),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是古中国最具有文化代表性和最富于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其内涵之丰富与深邃远非其他司法形式可比;当然,同样重要的是,调解乃是中华民族亘贯古今、最具生命力、也最为世界所注目的法律传统。一、源流

(一)调解的原始形式

我国的调解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至原始社会。

在原始社会中,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和法律,但在这个人类初级的社会形态里,却有组织和秩序。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也不可能完全避免矛盾和纠纷的产生,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要求人们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去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在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92页。)这段话告诉我们,原始社会虽然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但也存在争端和纠纷;这些纠纷和争端的解决办法主要不是诉诸武力,而是靠协商调解。大致情况是,当时社会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通常是由当事者所在的氏族或部落互相协商解决的;部落之间的纠纷和争端,是由有关部族的首领,按照原始社会长期形成的风俗、习惯,互相协商解决的。而对本氏族个别不遵守习惯的人,则是依靠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的力量,采取调和的办法,使其归顺,认识错误,达到平息矛盾、排除争纷、调整好相互间的关系、维持正常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目的。可以说,这就是调解的原始形式。

(二)调解的演变

进入阶级社会后,整个社会结构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始状态的礼也逐渐由氏族的习惯演化为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的强制性规范,原来用以区别血缘关系亲疏尊卑的礼,同时成了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中等级地位的法。随着国家和法的产生,原始的调解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在形式上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也把调解作为调整和改善人们相互关系,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一方面建立了由国家政权机关组织、主持的调解制度,即官府调解,旨在调整奴隶主、贵族

和平民间的一般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也认可和保留了平民百姓之间排难解纷的民间调解形式,初步建立了古代基层的调解制度。

据史料记载,周代的地方官吏中就有“调人”之设,其职能是“司万民之难而谐合之。”(注:《周礼?地官》。)所谓“调人”,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专司“谐合”、调解纠纷的人。西周中期的《@①鼎》曾记载了发生在奴隶主贵族之间的土地租赁纠纷和债务纠纷的调解案例。《@①鼎》的第二段铭文说明:民事纠纷必须到地方长官这里起诉。参与诉讼的有争执双方的代理人,有与案件无关系第三方,还有作为证人的中介人。审理带有调解的性质。胜诉的一方给第三方一些好处,并且以羊酒钱酬谢参与调解的人。春秋时期的孔子是提倡调解息讼的先驱人物,他憧憬着“必也使无讼乎”(注:《论语?颜渊》。)的社会。孔子当鲁国司寇时,竭力主张用调解方式处理家庭内部的讼争。《荀子?宥坐》记载了一件父告子的案件,孔子把人拘捕起来,但拖了三个月不判决,当父亲请求撤销诉讼时,孔子马上把儿子赦免了。

由此可见,在奴隶社会,无论是官方调解还是民间调解,都要依据奴隶制的法律和道德观念,与原始公社时期的调解相比,已经在性质和内容上发生了根本变化,打上了阶级社会的烙印。

在封建社会,调解始终是封建统治阶级推行礼治和德化教育的工具。在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虽然封建制法律对社会关系各主要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调解不仅在民间延续不衰,而且仍为官方所重视。一般民事纠纷大都是当地里正、社长和族长仲裁或调解解决的。秦朝时期,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有乡,乡设有秩、啬夫和“三老”,即农老、工老、商老,掌管封建道德“教化”,调处民间争讼。汉朝时期,调解已被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普遍应用到处理民事纠纷上。《汉书?百官公卿表》:“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缴……啬夫职听讼。”说明乡啬夫是乡级机构中民事诉讼的主管人。但“乡啬夫只调解争讼,不具有初审性质。”(注:孔庆明等编著:《中国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71页。)又据《后汉书?吴佑传》记载,吴佑在山东做官时,就主张调解。“君民有争讼者”,他往往亲自到下面了解情况,讲道理,“重相和解”,“争息”,“息讼”。唐朝乡里讼事,则先由里正、村正、坊正调解。宋代的陆九渊做官时,对争议“斟情决之”,“而多所劝释……唯不可训者,始置之法。”(注:《宋史?陆九渊传》。)元朝时,乡里设社,社长负有调解职责。明朝的乡里调解,更具有特色。每个里都定有乡约。每当会日,里长甲首与里老集合里民,讲谕法令约规。有的里设有申明亭,里长有不孝不悌或犯奸盗者,将其姓名写在亭上,以示警戒,当其改过自新后就去掉。里老对于婚户、田土等一般纠纷,有权在申明亭劝导解决,即“凡民间应有词状,许耆老里长准受于本亭剖理。”(注:《大明律集解附例》。)正因为调解有利于减少诉讼和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故历代封建统治者一直很重视,直到清末制定《大清民事诉讼法典》,仍有以调解结案的规定。

二、运行机制

(一)主体与客体

所谓调解,就是指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范,用说明、教育、感化的方式进行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达到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

根据上述定义,结合中国古代诉讼实践,我们认为调解运行中的主体和客体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1、主体

调解过程中的主体指组织、主持调解的第三者,包括自然人或团体,以及发生纠纷时要求或接受调解的当事人双方。

(1)第三者

调解过程中的第三者在开始时,是由具有崇高威信的氏族或部落首领来充当的,到阶

级社会,逐渐演变为由德高望重的人以及民间自治团体、宗族、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来担任调解的职能。如西周专司“谐合”的“调人”,秦汉时的“乡啬夫”,南北朝时北魏的“里长”、“里正”,元代的“社长”,清初的“里老”、“甲长”、“保正”等。这里所说的“里长”、“耆老”等都是乡里德高望重之辈或大家族之族长,或财绅。宗族等民间势力在调解息讼过程中有比官府更有利的地方,即一般婚姻家庭和继承钱债等民事问题,通常须先交由宗法家族以“家法治之”,所谓“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间,宗子治之。”(注:顾炎武:《日知录》卷6。)当然,这些家长、宗子治家、治族的方法不外乎以家法族规为依据,以调解方式为执行手段,充分发挥调解主体的作用。

(2)当事人双方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范围很广泛,可以是发生争端或纠纷的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自然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等,总之,当事人双方愿意选择调解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或纠纷,以达到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的目的,因此,当事人双方必须发挥主体的举证责任,也必须履行调解协议。

2、客体

这里所说的客体是指调解所指向的对象,中国古代诉讼中调解的客体包括几乎全部民事纠纷和一部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主要以私权利益为标的,其内容多为土地、借贷、继承、婚姻等纠纷,故习惯上又称之为“田宅户婚钱债”案件或“户婚田土案件”,此外,有关差役、赋税、水利等纠纷也属于民事案件之列,这些案件多发生在州县基层,因此也常称之为“民间细故”,在统治者看来,这些“民间细故”并不危及政权的根本,因此,国家常常把此类客体的处理移交给基层司法机关,特别是宗族,由它们调解息讼,至于斗殴、轻伤等轻微刑事纠纷也大多以调解方式解决。

(二)一般程序

诉讼程序与诉讼方式是相辅相成的。与调解方式相适应的调解一般程序是:

1、受理纠纷

调解的第一步是受理纠纷。受理纠纷的途径有两种,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调解人主动介入纠纷的解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的,申请时,当事人可口头陈述,也可递交书面材料。如前述西周中期《@①鼎》铭文所载一起奴隶买卖违约争讼案,“……以限讼于井叔”。宋真宗时,同皇族有姻亲关系的人中间,发生了分财不均的诉讼,还进宫直接到皇帝面前说理。(注:详见司马光:《涑水见闻》卷7。)调解人主动介入的案子通常是影响较大,危及四邻,或者是当事人出于面子不好意思请外人来化解,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人主动前去调解,有利于纠纷的调解。如东汉人仇览作亭长时,“亭人陈元之母告元不孝,览以为教化未至,亲到元家与其母子对饮,为陈说人伦孝行,与《孝经》一卷,使诵读之。元深自痛悔,母子相向泣,元于是改行为孝子。”(注:《后汉书?循吏列传?仇览传》。)又如清嘉庆年间,顺天府宝坻县霜妇孙张氏诉故夫堂兄孙文降霸占其土地,投状县衙。知县尚未及升堂问理,原被告双方的六名亲友就主动出面调停,表示“不忍坐视”宗族因讼损及族望。于是他们先邀双方到一起评理,经过查看地契,弄清了原委,最后一切纠纷得以和解。知县也以此为乐。(注:清顺天府宝坻县刑房档案,转引自倪正茂等:《中华法苑四千年》,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第414页。)

2、对当事人进行训导

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它没有严格的调查举证、开庭审理的程序,而重在诉外和解,故调解人受理纠纷后,在着手进行调解时,一般都把对当事人的训导作为必经程序。例如,清康熙时,陆陇其任河北灵寿县知县,每审民事案件时,均传唤原告、被告到庭,训导双方说:“尔原、被非亲即故,非故即邻,平日皆情之至密者,今不过为户婚、田土、钱债细事,一时拂煮,不能忍耐,致启讼端。殊不知一讼之兴,未见曲直,而吏有纸张之费,

役有饭食之需,证佐之友必须耐劳,往往所费多于所争,且守候公门,费时失业。一经官断,须有输赢,从此乡党变为讼仇,薄产化为乌有,切齿数世,悔之晚矣。”(注:吴炽昌:《续客窗前活》卷3。转引自张晋藩等:《论清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几个问题》,《政法论坛》1992年第5期。)双方听了此番训导,往往“俱感激零涕”,“情愿”当堂作出保证,息讼止争。类似这种通过调解训导,最后以情动人,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例,以宝坻县为例,就占到了整个结案率的一半之多。

以上是官府训导调处之一典型事例。民间调解过程中的训导则更有特色。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首版于1947年)中记述了他曾目睹的乡村调解过程:“……差不过每次都有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注:费孝通著:《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重印版,第56页。)由此可见,对当事人的训导是调解成功的不可或缺的一环。

3、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调解人的训导或开导后,当事人双方在原则问题上已经统一了认识,具备了达成调解协议的思想基础,和解就有了可能。如前述顺天府宝坻县孀妇孙张氏诉故夫堂兄孙文降霸占其地亩一案,“调解委员会”查清有争议的八亩地原系霜妇之故夫典给了堂兄孙文降,直到死时还无力赎回,调解的亲友向孙张氏说明了原委,又经过一番例行的训导之后,孙张氏自知理亏,自愿息讼。本应到此结束了,但调解的亲友们又觉得孀妇可怜,遂劝孙文降量力资助一下孤儿寡母。孙文降听了众人劝说,大发慈悲,表示“念及一脉,骨肉相关”,情愿将原告之夫出典的土地白让原告收回为业,并新立字据,表示“俟后各守各业,永无争执,均敦族好。”一场纠纷,经过调解人的劝导、调解就这样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经司法机关调解了结案子,有时原、被告双方还须具结,以表示悔过、和解、服输等。清嘉庆16年《宝坻县全宗》有如下对甘结的批文:

“甘结。具甘结人胡瑞,今于与甘结事,依奉结得:武宽禀身赖伊耕毁豆子争吵一案,蒙恩审讯完结,身回家安分度日,再不敢争吵滋事。所具甘结是实。

嘉庆十六年元月二十四日

胡瑞(画押)

批:准结。”(注:转引自张晋藩著:《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8页。)

此外,宝坻县档案材料中,还有“准息,附卷”;“既经尔等调理,两造均已允议,准。据票销案”等批词,均说明调解的完整程序。

(三)各种调解形式及相互关系

1、官府调解

官府调解是在行政长官的主持下对民事案件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是诉讼内的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主体主要是州县官和司法机关,由于中国古代行政官员兼理司法的传统,故司法机关的调解包含在官府调解形式之内。

自唐以来,官府调解就已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唐开元年间,贵乡县令韦景骏在审理一母子相讼的案件时,对当事人反复开导,并痛哭流涕地自责“教之不孚,令之罪也”,还送给他们《孝经》,于是“母子感悟,请自新,遂称慈孝”。(注:《续通志》循吏韦景骏传。)官府调解息讼到清代倍受重视。康熙的《圣谕十六条》明确要求:“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息诬告以全良善”。(注:《圣祖实录》康熙九年十月。)而州县官因为调解息讼是考察其政绩的重要指标,故对于自理案件,首先着眼于调解,调解不成时,才予以判决。乾隆时,袁枚为上元县令,“民间某娶妻甫五月诞一子,乡

党姗笑之,某不能堪,以告孕后嫁诉其妇翁”。此案倍受民众关注,“翌日,集讯于庭,观者若堵墙。”而袁枚坐堂后,并没有抖出县太爷的威风开始讯问,而是“公盛服而出,向某举手贺”,致使“某色愧,俯伏座下”。经过袁枚一番谈经论道,和风细雨般劝导,最后的结局是“众即齐声附和,于是两造之疑俱释,案乃断,片言折狱,此之谓矣。”(注:伍承乔编:《清代吏治丛谈》,第265页。转引自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7-288页。)

2、官批民调

官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认为情节轻微,不值得传讯,或认为事关亲族关系,不便公开传讯,有时即批令亲族人等加以调处,并将调处结果报告官府。如清乾隆二十五年,武定土司民那贡生死后,其遗孀安氏与唐氏相争,“各要独抚两子,掌管那家之业”,双方在亲友的支持下诉至官府,因此案牵涉面广,官府转而批示安家亲族“尔可邀请族亲,传齐头目,酌议妥协,联名具呈”最后多方议定:“安氏抚子显宗、唐氏抚子耀宗,两申氏各随子安身,不致失所。家业田产、安氏六分,唐氏四分。”调处结果上报官府后,官府又词批如下:“……既己各愿,即将田产家私妥议照四六公平均配。写立合同送赴州署钤印,发给收执管业,日后永杜争端。”(注:《安德顺等为祈天赏谁和息立嗣给照,永杜后患事》,载《武定土司档案》。)有时官府也当堂批令乡保调解,如清光绪十五年宝坻县知县章某在张立志、张洪园因五尺土地争殴的呈状上批示:“伤微事细,即自招乡保,首事妥了,毋轻涉讼”。(注:档案《顺天府全宗》107号,转引自张晋藩:《清朝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这种官批民调形式,具有半官方性质,也是一种常见的有效形式,乡保如调解成功,则请求销案;调解不成,则需要禀复说明两造不愿私休,由官府提讯一干人证。

3、民间调解

民间调解的形式由来久远,具体方式是争讼者找亲邻、族、乡保解决,不达官府;或者有一方已告官,乡里抢先调解成功,即请求销案,泯纠纷于乡村族里之中,前者如前引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述一例,后者如前述清宝坻县民孙张氏诉孙文降霜占土地之一案例。

与官府调解相反,民间调解是诉讼外调解,明清时称为“私休”,清代民间调解的主要形式有宗族调解和乡邻调解,而以宗族调解最为普遍。族内纠纷一般先由族长剖决是非,不得轻易告官涉讼,如安徽桐城《祝氏宗谱》规定:“族众有争竞者,必先鸣户尊、房长理处,不得遽兴讼端,倘有倚分逼挟侍符欺弱及遇事挑唆者,除户长禀首外,家规惩治。”江西南昌《魏氏宗谱》也规定:“族中有口角小愤及田土差役帐目等项,必须先径投族众剖决是非,不得径往府县诳告滋蔓。”由此可见,民间发生的大量民事纠纷,在告官兴讼之前,往往在家族内部经族长调处化解了。

这种民间调解,一方面是民间宗族、村社、宗教等为了维护自己团体的体面而采取的主动积极的行动,另一方面则是出于朝廷及各级官府的有意鼓励,同时,也常由于争讼者自己也希望这样体面地终讼而主动要求民间势力调解的结果。(注:范忠信、郑定、詹学农:《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91页。)

4、相互关系

官府调解、官批民调与民间调解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三种调解形式,都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

官府调解的主体是各级司法行政官员,是诉讼内的调解,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官府调解是必经程序,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它仍具有“优先性”,即司法行政官员基于政绩考核指标的考虑,对自理案件的审理必定是先着眼于调解,调解不成,才予以判决。另外,根据档案材料,在当事人“所请”息讼的甘结中,双方都声明自己是“依奉结得”,即遵命和息。

官批民调介于官府调解与民间调解之间,具有半官方性质,是堂上堂下相结合的形式,案件诉至堂上,堂上批令堂下调解,堂下经亲族乡邻调解后,再回到堂上具结,官府有时还加派差役协同乡保“秉公处理”,调解后回禀县衙销案,可谓官府和乡邻的力量一体动员,为调解息讼而努力。

民间调解的主体主要是乡绅、里正、里长、族长、宗正等人,与官府调解不同的是,它是诉讼外调解,不具备诉讼性质。其形式多种多样,没有法定的程序,因各地乡情风俗习惯而异,因调解人的身份地位而异,或祠堂公所,或田头村舍,只要能使纠纷平息,什么样的形式都是可以的。它取代官府的决讼功能,是一种相当和缓、体面的调解息讼方式。

但是,无论是官府调解还是官批民调,抑或是民间调解,都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调解的范围是民事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超出此范围即为法律所不许。

第二,都是在国家权力机构的制约下进行,尽管具体的主持人有别,但都是由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政权组织主持的。

第三,都是以统治阶级的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为准绳,故依法调解与依礼调解不仅不矛盾,而且是互相补充的。

所以,官府调解、官批民调与民间调解是把堂上的审判和堂下的和解结合在一起,并且充分调动了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息讼,“在和解息讼的温情纱幕下,掩盖着严酷的阶级压迫实质。”(注:陈光中、沈国峰:《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版,第140页。)

三、原则与精神

中国传统社会的调解,不论是民间调解,还是官批民调或官府调处,尽管形式各样、程序不一,但无不贯穿着大致相同的原则和精神,其中之要者有:“息事宁人”(或曰“息讼”)原则,道德教化原则以及和谐精神。

(一)“息事宁人”原则

“息事宁人”是古代调解的首要原则,也是其首要的直接目标。对于调解者们来说,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明断是非,而是平息争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防矛盾扩大,影响社会安定。清道光年间,宝坻县厚俗里马营庄陈六的妻子李氏(年仅十六岁)因“不能做重活”以及不堪婆母和丈夫的“终日折磨打骂”而离家出走。陈家状告到官,知县传齐陈、李两家找回李氏,即予调处。公婆表示:“素日打骂是有的,并不折磨,以后好好教导。小的猜疑(儿媳)被人拐逃,是错了,不该混告。”陈六亦表示:“小的将李氏领回教训,并不折磨”。李氏也不得不表明态度:“现情愿跟公公回家,听公公、婆婆、男人教训,不敢有违。”在公婆、丈夫、妻子三方表示服从调处之后,各自具结销案。(注:《顺天府全宗》档案99号,一史馆藏。)其“甘结”自然全部出自官代书之手,然而李氏真的心甘情愿么?她以后是否真的不再被打骂?对于官府来说,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经过调解,一场家庭纠纷平息了,一个分裂的家庭又“团圆”(但未必“和睦”)了。

事实上,古时调解(不论民间还是官府),所谓“息事宁人”,多半是混淆是非的“和稀泥”。对此,清代名幕汪辉祖曾有一番解说:“勤于听断善矣。然有不必过分皂白可归和睦者,则莫如亲友之调处。盖听断以法,而调处以情。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措。……或自矜明察,不准息销,似非安人之道。”(注:[清]汪辉祖:《学治臆说?断案不如息案》。着重号系引者所加。)这里的“调处以情”不就是“不分皂白”、“是非稍措”的和稀泥么?而现实中的调解往往正是如此。清代姚一如任成都守时,有兄弟争产成讼。开庭前,一绅士前来拜谒姚太守,馈金六千两,嘱其袒护兄长,姚佯许之。及开庭,两造到堂,该绅士亦在侧。姚乃谓其兄弟二人曰:“尔系同胞,为手足;我虽官长,究属外人,与其以金援我,何如一家相让!今金俱在,尔等自思。兄有亏还尔六千金,弟有亏受此六千金,俱可无讼”,兄弟“两人感悟,投地饮泣”。姚又对那绅士训斥道:“尔系伊家至戚,昆季奈何分彼

此而辄上下其手?平时不能劝导,又欲宵行嘱托,陷我于不义。今他弟兄已和好,以后稍有龌龊,即惟尔是问!”(注:详见[清]诸晦香:《明斋小识》。)在这里,姚一如拒贿金不失清官之誉,但兄弟争产总有是非应辨,然而此案的调处却不加辨析。这不是在和稀泥么?更有甚者,有的司法官为了息事宁人,还不惜自我解囊来“平此两造”。清同治年间,蒯子范任长州知州,有人状告婶母因借贷未成而打人,蒯知州验得原告伤甚轻微。便婉言相劝:你贫苦人家,婶母还来借贷,说明她更穷苦,一旦升堂审讯,不仅婶母受累,你也须在县城守候,衙门胥吏差役索钱是现在之急,田地荒芜是将来之苦,何必为一时之气而绝两家生计?说罢便赏原告两千文钱,让其回家,其人感泣而去。(注:详见[清]蒯德模编:《吴中判牍》。)在此案中,法官的做法虽不无可取之处,然同样是不管是非曲直,但求息事宁人。

(二)道德教化原则

古代调解的另一重要原则是道德教化,这也是最重要的调处方法。中国传统社会里官吏办案的第一原则就是:“人有争讼,必(先)谕以理,启其良心,俾悟而止”。(注:《金华黄先生文集?叶府君碑》。)这是因为,古人认为讼之根源在于道德堕落,故调处息讼之上策乃是对争讼者进行道德感化,不仅“谕以理”,而且“以道譬之”,即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老百姓宣讲纲常道德之原理,使其品德由卑劣变高尚,以促其良心自觉、自省、自责,从而止讼。在古人看来,这是正本清源之法,因而,儒家经典、诗文对于此道阐发、宣扬得最多,历代司法官们调处息讼也基本不离此道,而古时的那些贤臣循吏更大多均以善用此法而闻名于世。前述东汉著名循吏仇览作“亭长”时所办陈元之母告元不孝一案,仇览便认为是“教化未至”,故“亲到元家……为陈说人伦孝行,与《孝经》一卷,使诵读之。”(注:《后汉书?循吏列传?仇览传》。着重号系引者所加。)同样的画面在后世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地重复出现。唐朝开元年间循吏韦景骏调处母子相讼一案时不但对当事人反复开导,并痛哭流涕地自责“教之不孚,令之罪也”,而且还送给他们《孝经》诵读,终使“母子感悟,请自新,遂称慈孝”。(注:《续通志?循吏韦景骏传》。)

以道德教化来调处息讼,这在中国古代不仅事例极多,不胜枚举,而且是一般司法官吏的办案原则。东汉时,“鲁恭为中牟令,专以德化为理,不为刑罚”,其教化所至,当事人“皆退而自责,辍耕相让。”(注:《后汉书?鲁恭传》。着重号系引者所加。)宋代思想家陆九渊知荆门军时,百姓有争讼,每多方劝说。尤其对于父子兄弟之间的纠纷,他总是以儒家“纲常礼教”来开导、启发,最后往往使他们感动得自己撕掉状子,重归于好。(注:详见《宋史?陆九渊传》。)为了达到教化息讼的目的,有的司法官们还常常花样百出,各使妙招。清代康熙年间,陆陇其任某地知县,有兄弟二人为争财产相讼至县衙,这位陆知县根本不按正常诉讼程序审讯,而是“不言其产之如何分配,及谁曲谁直,但令兄弟互呼”,“此唤弟弟,彼唤哥哥”,“未及五十声,已各泪下沾襟,自愿息讼。”(注:《陆稼书(陇其)判读?兄弟争产之妙判》。)“令兄弟互呼”,实是促其醒悟兄“友”(爱护)弟“悌”(敬重)之儒家伦理,从而以此调处息讼。同时,儒家的纲常伦理还广泛地溶入到各地的乡规民约、家法族规之中,成为基层民间调解纷争的准则。

(三)总的原则、方法与精神

总之,中国的调解传统,其总的原则和方法无非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所谓“动之以情”(或如汪辉祖所称“调处以情”),乃是以亲情、人情去打动双方当事人,使之忘却是非曲直,从而达到“息事宁人”之目的。由于中国传统社会实乃“熟人社会”,“亲情”、“人情”充斥于各种人际关系之中,故“动之以情”往往最为有效。历代朝廷非但不反对,反而鼓励民间社会调处争讼(包括已诉至官府的争讼),其主要原因亦在于此,因为“乡党耳目之下,必得其情;州县案牍之间,未必尽得其情。是在民所处,较在官所断为更允矣。”(注:[清]徐栋辑:《牧令书》卷十七,《乡民和事是古义》。)所谓“晓之以理”,即以儒家纲常伦理进行劝导,使当事人“重义轻利”,甚至“见义忘利”,从而不再为财货“细故”而

相争讼,以达“道德教化”、安分守己之目的。历代官府调处与民间调解往往并不依法而为,其主要原因亦在于此。所以有学者认为,“对于生活在专制权力下的从事小农自然经济的人民来说,调处息讼培养的不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而是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注: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页。)而儒家伦理道德也恰恰是古代调解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精神。

除以上主要原则之外,中国古代的调解还贯穿着一些其他的原则,比如调处优先原则、强制调处原则以及堂下堂下相结合的原则等等。(注: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第218-220页。)尽管古代法律并未规定调处息讼是必经程序,但各地家法族规都通常规定须先经家族调处,然后才可告官;而州县自理案件的审理必定是先着眼于调解;只有实在无法“和解”方才加以判决。同时,州县的调处往往并不以当事人自愿为条件,而主要体现着官府“息讼”之意图,故多半带有强制性,即使是当事人吁请息讼的“甘结”也须申明是“依奉结得”,显属“遵命和息”。为了促成和解,州县官们有时还采取“不准”状(即不受理)之法,迫使兴讼者考虑官府意图,与对方和解。州县官受理“词讼”之后,调处息讼常常是堂上堂下相互结合,或者是州县官认为事属细微,不必在堂上调处,乃批令乡里亲族调解(即所谓“官批民调”),有时还加派差役协助,调处后再回禀县衙销案;或者是当堂不能和解,则命堂下亲族乡邻调解,然后再回到堂上具结,从而体现出官府与族邻、社会精英与乡绅耆老共同努力调处息讼的原则和精神。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不管采用何种调解方式,也不管是“动之以情”还是“晓之以理”,中国传统社会的调解无不贯彻着“和乡党以息争讼”、“明礼让以厚风俗”(注:康熙《圣谕十六条》,载《圣祖实录》康熙九年十月癸已。)的精神,贯彻着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最高价值导向——“和谐”精神与“无讼”理想。

四、理论与观念基础

作为一种长久的文化传统,调解在中国古代决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现象。假如没有强大的理论体系和社会观念作为基石,调解绝不可能如此普遍而深入地发展开来,更不可能成为文人士子与乡绅耆老们共同的事业,并踏入雅俗与共的主流文化之列。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调解的内在精神和原则其实主要是如下四点:一是讲折衷,倡调和,尚中庸;二是重道德轻法律,重人心人情轻制度;三是重义轻利;四是求“不争”、“无争”之人生哲学。倘若以此为基点再进行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从理论层面来看,中国古代的调解传统以孔子“仁学”体系为坚实基础,董仲舒以后的“德主刑辅”正统政治法律理论更为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点,而主张“无为而治”的道家理论也同样为之提供了支持;从观念层面来看,调解乃是中国古代以“和”为美的古典审美意识与“和为贵”的传统社会观念在法律(诉讼)领域的折光。

(一)理论基础

从表面看,历史上似乎无人为调解大张旗鼓地鸣锣开道,其实,早在西周,周公的“礼治”学说就以其对“礼”和“德”的崇尚为它埋下了伏笔。周公提出并加以推行的“礼治”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其“明德慎罚”思想强调劝民为善,重视道德教化,这些均融入了后世调解的精神和原则之中。

以西周礼制和周公思想为基础,孔子建构了自己庞大的“仁”学理论体系,该思想体系以“血缘基础”、“心理原则”、“人道主义”和“个体人格”为其四大要素,(注:详见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孔子再评价”一文,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下文关于孔子“仁”学体系前三大要素的分析主要参考了该书第16-33页的观点。)其中的“血缘基础”、“心理原则”和“人道主义”正构成了后世“调解”传统的主要支柱(当然,“调解”的实际效果也往往取决于调解者的“个体人格”),而由此衍化出来的“中庸”之道与重德轻刑和重教化思想更为调解提供了直接的依据和原则。

众所周知,“复礼”是孔子的人生目标,他讲“仁”是为了解释“礼”、维护“礼”,而“礼”是以血缘为基础、以等级为特征的氏族统治体系,孔子将“孝”“悌”作为“仁”的基础,把“亲亲尊尊”作为“仁”的标准,这不过是在思想上缩影式地反映了“礼治”这一古老的历史事实,在这里,孔子实际上是把“礼”的氏族血缘关系和历史传统转化为“仁”这样一种意识形态上的自觉主张。并对这种起着社会结构作用的血缘亲属关系(注:恩格斯说:“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做出明朗的政治学解释,使它摆脱特定氏族社会的历史限制,强调它具有普遍和长久的社会学的含义和作用。仁学体系的这一理论要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一“血缘基础”使得后世中国的各种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现实运作(包括司法)都必须格外地重视亲属关系和伦理亲情;所谓“调处以情”,其理论依据正在于此。

西周的“礼”原本是一套对个体成员具有外在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其中既包含着道德规范,也包含着后世所谓的“法律”。在春秋时期对“礼”的各种解说中,孔子的解释最为独特,并且意义也最为深远。比如,他在解释“三年之丧”时,便将这一传统礼制直接归结为亲子之爱的生活情理,(注:详见《论语?阳货》“宰我问三年之丧”。)从而把“礼”的基础直接诉之于心理依靠。这样,孔子既把整套“礼”的血缘本质规定为“孝悌”,又将“孝悌”建筑在日常亲子之爱上,这就把“礼”以及“仪”从外在的规范约束,解说成人心的内在要求,将原来的僵硬的强制规定,提升为生活的自觉理念,从而使伦理规范与心理欲求溶为一体。“礼”由于取得了这种心理学的内在依据而人性化了。孔子的这一“心理原则”在孟子“仁政”理论中又被发扬而推至极端,并终于成为古代儒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内圣”传统。而这种贯穿于古代中国正统意识形态中的“心理原则”一方面固然重视将社会的外在规范转化为个体的内在自觉,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对个体内在心理的过份重视与对社会外在规范(特别是法律)的轻视和忽略,从而使得中国传统社会往往将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多地诉诸人心,而非求于法律制度。“调解”正是在这种理论背景下产生的一种重人心感应、轻制度(法律)规范的文化机制。

孔子的“仁”学体系在政治方面要求以血缘宗法为基础,在整个社会建立一种既有严格的等级秩序,又具有某种“博爱”精神的人道关系。这样,他就必然强调全社会上下左右、尊卑长幼之间的秩序、团结、和睦、互助和协调。这种原始的“人道主义”乃是孔子仁学的外在方面,也正因为如此,孔子才绝少摆出一副狰狞的面目。《论语》中的大量论述清楚地表明,孔子的政治主张是,一方面极力维护周礼的上下尊卑等级秩序,另一方面又强调这一体制中所留存的原始民主和原始人道主义,坚决反对过份的压迫和过份的暴力。而这也就是他所谓的“中庸”之道。孔子的“中庸”,实质就是要求在保存原始民主和人道的温情脉脉的周礼体制之下进行阶级统治。正是从这里出发,孔子阐述了他极其温和的政治法律思想,包括重视教化,反对“不教而杀”,以及重德轻刑等等主张。正是这种珍惜原始民主、看重人际温情、强调中庸和睦的仁学理论,不仅使中国古代始终保存着“仁政”的理想和“仁道”的诉讼原则,而且也始终滋润着独具风采的“调解”传统,因为,相比较于官老爷们高高在上、断然判决来说,调解(不管是乡邻亲族调解,还是州县官们亲自调解)总要显得更富于原始民主和人际温情,也更为社会大众所喜爱。

总之,正是以孔子“仁学”体系为坚实基础,“调解”这一既富于原始民主精神,又直接诉之于亲情和心灵的温和手段,才于中国古代化解社会纠纷时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而孔子理论体系中所包含的“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注:《论语?为政》。)的重教化与重德轻刑主张,到董仲舒以后更加理论化、系统化,并上升为在法律领域居统治地位的“德主刑辅”学说,这对于以“合情合理”、“合道道德”(而非“合乎法律”)为首要标准的调解无疑是个极大的支持。

除儒家学说之外,道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另一重要主干也同样给予了“调解”

以理论上的支持和促进,特别是道家的人生哲学在崇尚淡泊、宁静的同时主张“和之以是非”,并强调“不争”、“居下”、“取后”、“以屈求伸”、“以退为进”,其社会政治哲学主张“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注:《老子》第2章。),强调“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注:《老子》第57章。)并反对人定法,反对“人为物役”等等,这些都对古代中国的调解,尤其是对有关当事者的心理和态度,产生了深刻影响。

(二)观念基础

从观念层面来看,调解即“和解”,它的基石乃是古代中国独特的“和”的观念,包括传统社会对于“和”的独特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以“和”为美的审美观念与“和为贵”的社会意识。

由于古代中国社会生产和社会结构的狭小、简单等等特殊的历史条件,传统社会的“和”观念极大地强调对立面的均衡统一,而把均衡的打破以及对立面的互相矛盾和冲突视为应予竭力避免的灾难,由此,调和与折中矛盾便成为古代中国人最基本的生活理念;也多少是因为这一原因,“和”在中国古代的观念世界里有着格外的重要性:它既是美与艺术的理想,又是社会与政治的理想,而这两者又是相互贯通、相互结合的。

美学史界的研究表明,在中国古代哲学和美学中,“和”的观念最为典型地体现了中国“古典美”的理想,这种理想曾经支配了中国艺术发展的漫长时期;而以“和”为美,实质上就是对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这一美的本质的朴素认识(注:详见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一卷第二章第一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但中国古代这一审美观念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和”不只是涉及美的外在感性形式,而且更强调了其所具有的社会伦理道德的意义。早在春秋初期,单穆公、州鸠和晏婴等人提出艺术之“和”时,就曾指出“和”与人内心的精神状态,以至国家的政治状况均有密切联系;后世论“和”者亦无不带有某种道德比附的说教色彩。这种传统使得古代中国高度强调美与善的统一,使得“和”不仅成为美与艺术之理想,而且成为社会与政治之理想(即所谓“政通人和”是也),并且相互贯通;也使得古代审美观念对矛盾和冲突的排斥与厌弃直接涉及政治法律领域,并导致对调和与折中的推崇和追求;还使得以“和”为美与以“和为贵”、审美观念与社会意识既互为因果又彼此强化,甚至相互融通,从而共同促进传统文化(包括调解与无讼)的发展。

上述“和”的审美观念和社会意识在孔子仁学体系中发展为“中庸”之道。就其社会伦理涵义而言,孔子的“中庸”原则要求在保存原始民主和人道的温情脉脉的周礼体制下进行政治统治。在这里,孔子看到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类推于“诉讼”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存在的尖锐矛盾,但他要求使矛盾的双方处于和谐的统一之中。每一方都不片面突出而压倒另一方,双方的发展都有其适当的限度而不致破坏均衡统一。这正是中国古代“和”观念的真谛所在,也恰恰是传统“调解”机制的内在原理。所以,孔子特别强调“中”,强调不“过”又非“不及”,运用刑罚也同样如此。(注:《论语?子路》:“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里的“中”同样包涵不“过”又非“不及”的美学意蕴。在孔子看来,“中庸”原则的实现,使社会生活中种种互相矛盾的事物和谐统一起来,从而达到一种均衡,这是其政治学的最高追求。于孔子而言,美是离不开这一原则的,违背了“中庸”或破坏了和谐与均衡,就不会有美;故《论语?学而》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审美评价不仅直接深入社会政治领域,并且“先王之道”之所以美,也正在于它能通过“礼”的功用使社会臻于和谐统一。而这种和谐统一的实现,便就是“中庸”原则的实现。“和为贵”一语之所以在中国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长久的生命力,恐怕也主要应归功于其所蕴藏的美学内涵与“和谐”理想境界。

既然整体社会的和谐统一是美的,而对均衡的破坏以及事物对立面的相互矛盾和冲突则是应当竭力避免的,这就难怪孔子要提出“无讼”的理想,而民众要视“诉讼”(打官司)

为灾难了。因为,就其本质而言,“诉讼”恰是对立双方(原告与被告)的相互矛盾和冲突,正是对均衡与和谐的打破。抑或说,诉讼之发生,虽则有其自身的逻辑与必然,因而具有合规律性,但于社会来说,却是对和谐统一的破坏,因之不具有(严格地说是违背了)合目的性。所以,在中国古人的审美观念中,“诉讼”不仅是不美,而且恰恰是对美的破坏,是“丑”的表现(用老百姓的说话是“丢丑”或“现丑”);反之,消除了纷争和刑杀、实现了高度和谐与统一的“无讼”境界(如果降低一点标准,那也包括经调处而“息讼”)则才是美的体现。

然而,尽管诉讼的发生或纠纷的出现被视为是对美(“和”)的破坏,但它们有时又似乎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正如人们所说:“自生民以来莫不有讼也。讼也者,事势所必趋也,人情之所断不能免也。传曰:(有)饮食必有讼。”(注:[清]崔述:《无闻集?讼论》。)既然已经出现,那就得尽力消除,这也是“和”的需要。至于消除之手段,最佳者自然还是莫过于体现着“和”的“调解”(或称“和解”)了。最初是民间调解,企盼将纷争化解于成讼之先,不讼而能和解,那也是美事一桩,这是官方鼓励民间调处或“官批民调”的重要考虑之一。但有些纷争终究化解不去,而非诉诸官府不可,当然,“和”的精神与原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放弃的,于是又有了法庭调解。倘若遇上个“认真”的父母官,法庭调解达半年乃至数年之久的也是常有的。总之,不到一切希望全无,不会诉诸法律和判决。在古人看来,调解作为一种化解纠纷的社会机制,既能促使各方当事人较为“合理”地解决矛盾,又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不因此而伤害感情(即所谓“不伤和气”);在这里,是非对错的计较常常是第二位的,人际关系的“和谐”才是首要的考虑。调解这种“特殊的司法”就是在这种“和”的独特观念背景之下在中国长盛不衰,并发展为一种文化传统的。直至20世纪下半叶,中国社会千千万万民间调解人员最强大的动力和理由恐怕依然是“和为贵”之类的古老观念。这也或多或少地表明,调解这种由中立的第三者通过协调与说服来化解纷争和诉讼的传统恰恰凝聚着传统中国对社会和谐与人际温情的追求。

五、深层文化背景

严格说来,中国古代独特的“和”的观念(尤其是以“和”为美与以“和为贵”的社会意识)已经属于“调解”传统的深层文化背景了,只不过,这里要着重阐述的,乃是古代调解的社会心理基础和社会根由。而通过分析,我们发现,从心理层面来看,调解以中国古代法观念的偏狭为基础,蕴涵着对法制(尤其是“诉讼”)的厌弃心理、抗拒心理和对伦理道德的崇敬心理、依赖心理;从社会根由来看,调解乃是原始宗法氏族血缘关系在中国古代长期延续的结果。

(一)社会心理背景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法通常都是作为一种阶级镇压的手段和赤裸裸的暴力工具而出现,在社会功能上几乎仅限于“刑”。这从法家的法律主张中看得最为清楚。法家开山祖李悝在编纂古代中国(目前所知)第一部法典《法经》时,其指导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后世历朝立法的指导思想也大致如此),而其中所着重强调的,正是“刑”,是惩罚,是暴力,是阶级统治。后来商鞅、韩非等法家代表人物谈论法律时,他们所展示出来的仍然是对“禁”的突出,对义务的强调和对暴力统治的关注。不但法家如此,其他各家也不例外。儒家虽系法家的坚决反对者,但它与法家的分歧只是“法律”在治国中的具体位置和作用大小,两家关于法律内涵和本质的基本理解则是始终相通的。即便是最为出世的道家,他们在描述法律时,也无不是使用“赏罚”、“盗贼”、“治之末”、“窃”、“诛”一类的字眼,从而显露出法即为刑的基本理念。《说文解字》称“法者,刑也”,这恐怕是道出了中华民族在古代社会的一种共识。当这种源于社会现实的偏狭的法观念与孔孟主流文化相遇时(二者其实原本共生、共存于同一文化母体之中),人们从心理情感上厌弃和拒斥法律就势不可免。

在孔子(及其后继者)的观念中,法与“刑”合而为一,常常与赤裸裸的暴力镇压相

联,因而难免染上几股血腥味;可他的“仁学”体系却偏偏带有浓厚的原始民主性和人道主义色彩,其“中庸”之道使得他强烈反对残酷的、赤裸裸的暴力与镇压;他所向往的乃是一种既具有严格的等级秩序,但又极富于人情味的温情脉脉的阶级统治。由此,孔子以及后世儒家主流排斥“法律”,向往“刑措不用”乃是可想而知的。而道家(尤其是庄子)从保全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批判法律最为激烈,主张抛弃法律也最为坚决,这种对待法律的态度与儒家可谓殊途同归。儒道之间相反相补、相辅相成的“互补律”深深地支配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流,在这种主流文化影响下,人们习惯于将“法”等同于“刑”,而“刑”又与“罪”和“监狱”(或者“坐牢”)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于是,民众在心理上便自然地生出对“法”与官府和“诉讼”的厌弃和抗拒,作为中国传统诉讼文化之重要的价值取向,古代中国的“厌讼”、“贱讼”之诉讼心理正由此而产生,并从反面对人们的“调解”(和解)倾向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而在人们厌弃和拒斥法律与诉讼的同时,另一方面则是对伦理道德的崇敬和依赖。在孔、孟、荀等儒学大师那里,礼义道德有着与法律(“刑”)绝然不同的形象和地位,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注:《论语?学而》。)所谓“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注:《论语?为政》。着重号系引者所加。)如此等等,其抑扬褒贬之情溢于言表。非但如此,礼义道德还是人之为人,或者说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本质所在。(注:儒家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很多,这里仅举几例。《孟子?滕文公上》:“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教以人伦:……。”《孟子?离娄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荀子?非相》:“人之所以为人何也?曰:以其有辨也。”《荀子?王制》:“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并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着重号系引者所加)。)正是基于这种对人本质的道德化界定,一方面,中国人对于“人心”和“人性”始终充满信任,“人之初,性本善”一语的广泛流传即是明证;另一方面,当时的人们大多认为,一个社会“刑措不用”,一个人远离法律和诉讼,那都是道德高尚的表现,但是,倘若人没有礼义道德,那就“近于禽兽”了,伦理道德在中国古代正因此而获得了根本的重要性。有关这类的道理,中国历代儒士讲得既多且滥,在这种强大而长久的宣传攻势之下,就连一般民众也往往将道德视为安身立命之本,以做道德完人为人生理想,从而生发出对伦理道德的崇敬心理和依赖心理,并在日常的生活中重道德义务的践履,而轻国家法律的遵守。因此,在古代中国人的心理天平上,一边是对法律和诉讼的厌弃,另一边则是对道德与和谐的向往,孰轻孰重,可想而知。这种社会心理又势必影响社会现实,其结果,人们耻于将纠纷诉诸司法,而更多地求助于自我解决,求助于情理和道德;再加上“家丑不可外扬”、“屈死不告状”、“宁可‘私了’不愿‘官了’”等等其他各种社会心理的影响,调解传统已然是呼之欲出了。

但更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假如说调解传统的缘起在于古中国视“法”为刑和暴力的法观念、法心理,在于社会上下对于道德和人心的过份崇敬和信赖,在于广大民众对于血缘亲情的过份依恋,在于主流文化中那种极其独特而又极其发达的“和”观念,那么,凡此种种,这一切又因何而起?也许,对这一深层次问题的思考需要溯及中国远古“国家”的产生,以及传统中国的社会根基。

(二)深层社会根基

文化史的研究表明,在中国远古时代,“国家”的产生并非以宗法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相反,旧的氏族组织与新的国家形态融合为一,国家权力严格说来并不表现为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而仅仅是氏族之间赤裸裸的强力征服与暴力镇压。国家施行强力统治的手段则是“内行刀锯,外用甲兵”:对外征战以刀兵相加,是为大刑;对内镇压以刀锯鞭扑,是为中刑、薄刑。《夏刑》、《汤刑》、《九刑》等等均成为当时各朝各代全部法律的总

称决非偶然。而国家与法产生的途径不仅决定了国家的组织方式,同时也规定了法的社会功能,并进而制约着人们的法观念、法心理。

然而,在中国奴隶制国家的发展中,真正重要的还是对原始氏族公社传统的继承和延续。特别是在西周,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们自觉利用原始氏族公社的传统和风习来缓和阶级矛盾,大行宗法礼制,这无疑适应了当时尚不足以彻底打破氏族公社制度的生产力状况,既保护和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又存留了氏族社会某些优良的传统风习,从而创造出灿烂的周代文明,但另一方面,这种政治策略也极大地妨碍了古中国去彻底摧毁原始氏族传统的束缚,以获得如古希腊奴隶社会那样的充分发展。不过,从总体上看,西周文化既为奴隶主统治服务,又洋溢着某些原始氏族社会中自然生发的民主和人道精神,这于古代国人自有无穷的魅力,孔子的仁学体系便是直接承继这一文化而建构起来的。

按照氏族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西周社会具有某些对后世影响极深的显著特征:首先,人与人的关系不仅仅是统治与服从的关系,同时还是一种与氏族血缘相联系的伦理道德上的情感关系,而且两者须臾不可分离;伦理道德原则由此而成为人际关系的最高准则。其次,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被认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此,人与人之间应当建立起和谐的关系(与此同时,由于商代对“神”的畏惧崇拜已被“人”所冲淡,因而人与自然的统一也开始得到肯定)。第三,与阶级统治融为一体的氏族血缘关系有着相当的狭隘性和等级性,它限制着“个人”的发展,尤其阻碍了个人“权利”观念的生长。

上述特点在很大程度上由自然经济所派生,更为古中国长期延续的自然经济所强化,它们深刻地影响着先秦以及后世中国文化(包括诉讼文化)的发展。比如,在法律文化领域,与夏商法律思想专重刑杀、不重德教不同,西周所强调的是“明德慎罚”和“礼治”。后世儒家反对“法治”和刑杀,主张“德治”和教化;历代统治者以“德主刑辅”作为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等等,都渊源于此。更重要的是,从这样一种传统里导衍出重道德轻法律、重人情轻制度、重调解轻判决、以及“重义轻利”之类,那都是很自然的事情。而在哲学和美学领域,它则使得先秦的观念从一开始就以强调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和”)作为前提,力求从这种统一(“和”)之中寻求美与善,从而孕育出发达的以“和”为美、以“和”为贵之社会文化观念。

周平王东迁洛邑以后,古中国的奴隶主统治渐趋崩溃,礼治思想亦遭非难,一切都呈现出大变革的景象。然而,在动荡之后,古中国仍然是一农业社会,家族依然承担着特殊的职能,全社会仍旧实行着普遍的等级身份制度,根本性的东西都没有变,尤其是原始氏族血缘关系由于没有经历类似希腊航海活动的那种瓦解冲击因而长久地流传后世,只不过,先秦的宗法制到秦汉变为宗族制,至明清又演为家族制,虽然形态各异,但基本结构与基本精神一直不变,以致于中国人至今仍习惯于以血缘而非地缘(法律在本质上是地缘的)来确定公民的身份。

总之,在历经春秋战国的动荡之后,古中国依然不得不直接承续青铜时代的文化传统,尤其是西周所极力推崇的伦理道德原则更支配了后世的政治法律实践,而“家”始终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组织,“国”也不过是“家”的放大,并由皇帝这个大家长以及各级“父母官”们来实行“父权制”管理。“家”基于自然(主要是血缘)关系而组成,维系自然的基本价值正是“和”与“安”。所以,在中国人的价值观里,和谐与安宁是正道,矛盾与冲突则属变道,“息事宁人”、以“和为贵”乃是最基本的人生哲学;解决争端的最佳手段是和解,和睦与调解在观念之中优于诉讼与判决。

六、简评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获知:调解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国人视其为“传家宝”实在顺理成章;而西方社会尽管也曾有过调解的历史,却终因缺乏坚实的社会文化基

础而无以成为一种长久的传统,但是,于中国人而言,调解绝不仅仅是一种历史的沉淀和传统中的事实,它更与当今中国社会息息相关。穿过历史的面纱与现实的纷繁,我们可以透视出调解的悲与喜。

人们时常感到困惑:富于法治传统的西方社会自20世纪以来为何纷纷热衷于调解?现代中国有关调解的法律规定可谓完备,然而司法实践中调解的弊端却也不少。另一方面,法律界对调解所表现出来的热情始终不衰。这些现象需要人们冷静地思索。

(一)调解充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价值追求,它是人类合目的性的需要

正如上文所述,在建构仁学体系时,孔子要求整个社会以血缘宗法为基础,保存、建立一种既有严格等级秩序又具有某种“博爱”精神的人道关系。其“中庸”之道实质上也不过是在企求一种保存了原始民主和人道的温情脉脉的阶级统治,这可视为中国古人的政治理想和价值追求。而调解既是上述价值的一个体现,又是实现理想的一种途径。当庄子抗议“人为物役”、发出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反异化呼声时,调解所蕴涵的原始人道、民主精神与亲情风味就更显出可贵的价值;特别是当人们在调解与弥漫着血腥味的“法”(刑)之间面临选择时,天平的倾斜无疑不可避免。无论如何,人类对自身的价值和目的应当有清醒的认识。而从历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中,人类得到的启示是:当社会朝着新的阶段进化时,我们的确应该为自己创造一个富于人情味的温情脉脉的生活环境。如果说,这一目标于西方社会还只是一种现实的追求,那么,对中华民族而言,它却早已存在于既往的传统之中了。当西方社会沉浸在对“法”的崇拜之中,将一切诉之于一种硬性的、冷冰冰的外在行为规范时,中华民族则更多地关注于一种柔性的、富于温情的规范(法)外途径,并谋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因此,当西方社会经过数百年的世态炎凉和法的“奴役”之后发现另有洞天时,它们不得不为“东方经验”所折服。更何况调解还有“大化小、小化了”的预防功能和“消化”功能,这对于西方司法界堆案如山的瘤疾不啻是一齐稀世良药。中国人的自豪里既有情感的因素,也有理性的思考。可以预言,在人类未来的历史发展中,调解必将得到高扬。

(二)历史的困惑与现实的思考

但是,历史毕竟留下了它的种种困惑与遗憾:在社会政治问题上诉诸人心而非求于制度,诉诸道德而非求于法律,这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包括司法)的最大特色,难道不也是其最大悲剧所在?和谐的终极根源在于事物内部对立面的矛盾,一个民族若片面强调与追求“和”,而轻视与鄙弃造就和谐的矛盾与冲突,这不仅在哲学上是一大缺陷,而且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发展!法观念的偏狭会束缚法制的全面发展,对法制与诉讼的厌弃心理和抗拒心理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对伦理道德的过于倚重则会阻碍人们对法的信仰!历史证明,原始氏族血缘关系瓦解得彻底与否,是对各民族发展影响极大的分岔点;一种文明能否生发出发达的契约观念、权利观念、法治观念、民主观念也与之密切相关;而这些观念正是现代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对调解的现实思考不应脱离上述种种问题。

自20世纪中叶以来,我国在调解的规范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以致于今日的调解仅就法律规定而言几乎已无懈可击。然而,对法律制度的考察与评价,不应脱离社会环境。就调解而论,一方面,作为历史文化传统的积淀,它深含着种种陈旧的心理和观念;另一方面,我们的民众少受现代观念的冲击,种种旧的法观念和法心理还有广阔的温床,它甚至是当今社会环境的构成部分。两方面结合之下,“一伙粗暴的事实谋杀一个美丽的理论”的生活悲剧便有了演出的可能,至少,我们寄予调解的种种希望能否实现令人怀疑。而作为社会观念的调解与司法外的调解,则更是传统法观念与法心理的堡垒。另就调解的本质属性而言,其弹性太大,“自由”度过高,与作为“准则”的法律在本质上相悖,其适用范围应受限制。判决与调解应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主张“调解为主”(或“着重调解”)是一种失误,而以调解结案率作为衡量法官水平的重要尺度更是失误!任何事物均有其历史的阶段性,任何社会都基于特定的历史条件而进行选择。20世纪以来西方社会热衷于调解是由于它们有

着完全不同于当今中国的社会背景。

因此,我们认为:当历史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社会的首要任务应是高扬法的权威,树立民众对法的信仰;过份地强调调解,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利于社会观念(尤其是法观念)的转变,从根本上讲,不利于现代法治的健康发展。

(原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4)

来源:中华法律文化网

中国传统文化敬业精神研究

中国传统文化敬业精神研究 摘要:中国的传统文化强调人自身道德品质的完美、完善。传统文化对调动员工在职场中的积极性、保持较为持久的兴趣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培养员工立足现实、从基础做起的意识它有利于培养员工刻苦勤奋、忘我奉献的态度;它有利于培养员工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敬业精神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敬业精神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有着多方面的丰富内涵,它的精华更多的体现在了中国人的性格及对待事物坚韧不屈的精神上,也是先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中国传统文化里一直贯穿着刚柔、动静、有为与无为等一系列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有着深邃辩证精神的主线。中国文化的主流精神是刚健有为、自强不息。这种文化精神可以追溯到中国文化最早的代表《尚书》和《诗经》中,如《尧典》里对先王“克明峻德以亲九族”、“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功业的颂扬,《无逸》中对成王尽忠尽职的谆谆告诫。《公刘》、《生民》中描写的周部落诞生之初的创业艰难等。中国文化历来关注现实人生,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并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

息”。正是这种入世的人生哲学,培育了中华民族敢于向一切自然与社会的危害和不平进行顽强抗争的精神,并一直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导精神激励着中华民族,成为中华民族奋发向上、蓬勃发展的动力。 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就是于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爱国主义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今天,一个国家只有走上现代化,国家才会繁荣富强,而实现现代化,全靠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奋斗。 “天人合一”与“天人和谐”精神。中国古代各个学派都从不同的方面探讨人和自然的关系,即所谓的“天人”关系。天人合一的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和谐,体现了传统中国人试图辩证地认识人自身与其所在的宇宙自然即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努力寻求对自我命运的主动掌握从而实现人生价值的独特而深刻的文化思考与探索。天人合一思想认为自然的发展与人类的发展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人们应该根据自然的变化来调整并规范自己的言行。 由于农业耕种的需要,中国很早就有天文历算的发明,由此引发人与自然的学说。“天人和谐”精神即所谓“自然”精神,主要来源于道家学派。道家经典《老子》提出要“道法自然”,即如实地去认识自然,不要附加人为的主观想象,因为天、地、宇宙来源于“道”,而“道”是自然的。道家学派

中国传统文化课题研究示范课导学稿

中国传统文化课题研究示范课导学稿 对联文化 一、课前预习导学 【对联的起源及历史发展】对联起源于桃符。相传在东海度朔山上有一棵大桃树,树干弯曲伸展三千里,叉枝一直伸向东北方的鬼门,鬼门下山洞里住的鬼怪每天都由此门进出。树下有两位神将:神荼(读作申舒)、郁垒(读作郁律)把守。这两位神将只要发现害人的恶鬼,就用芒苇编成的网子去捆住他们,并丢去喂一只老虎。周朝起,每逢年节,百姓就用两块长六寸、宽三寸的桃木板,画上两位神将的图像或题上他们的名字,悬挂在大门或卧房门的两侧,以镇邪驱鬼、祈福纳祥,这就是桃符。 发展:到了唐以后,开始把桃符上的门神神荼和郁垒换成了秦琼(秦叔宝)和尉迟恭(尉迟敬德)。 盛行:明太祖朱元璋建都南京,为庆贺开国立业,在除夕时传旨,公卿士庶门上须贴春联一幅。这种把“题桃符”变成张贴春联的习俗,一夜之间,由宫廷豪门推广到了百姓门户。第二天清早(大年初一),朱元璋微服出行,漫步大街小巷,鉴赏春联。当他发现有一屠户人家因没钱买纸所以没贴春联时,他便命人取来纸墨,当下挥毫,为屠户题下一联: 双手劈开生死路,一刀斩断是非根。 现在:我们说的对联,又叫对子、楹联、 楹帖、联语,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体制短小、文 字精练、历史悠久、雅俗共赏的传统文学形式。 常见的有春联(含节日联)、门联(含行业联)、 喜联、挽联、堂联、名胜古迹联、文艺作品联、 杂类等。 【对联的特点】它可长可短,但不管长短,上 下联的字数必须相等,断句必须一致;上下联 相同的位置词性相同、内容相关;上下联相同 位置的语法结构也应该相同;上下联平仄相 谐,仄起平落。即以每一联的最后一个字为准, 上联末字为“仄声”,即“三、四声”,下联末 字为“一、二声”;上下联尽量避免出现重复 的字(“之、乎、也、者”之类虚词除外)。 1. 诵读经典,感受中国对联文化的渗透。 【经典一】渡远荆门外,来从楚国游。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渡荆门送别》李白

传统节日活动实施方案

传统节日活动实施方案 传统节日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表征和重要载体,传统节日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和重要方面。你想知道怎么写吗?接下来就一起分享xxxx为大家整理的吧!一 一、活动背景: 我国的传统节日是很丰富的,尤其是节日中各种民俗民风形成的丰富的节日文化,它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的民族特色和文化底蕴,更是中华文明立身传承之本。因此,引导学生探究我国的传统节日,并籍此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成了综合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活动目的 每年秋季开学没多久就是中国传统的节日——中秋节。为了能让同学们对中华节庆文化有一些粗浅的了解,吸收节庆文化、民俗传统中的“营养”与“智慧”。激发他们对祖国灿烂文化的热爱。根据新的课程标准关于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学习的要求,经同学们商量决定开展以“走近中秋”为主题的综合实践学习活动,让学生自己实践调查中秋节的来历,人们的庆祝方式,由中秋节所想到的等问题,然后以自己最喜欢、最擅长的方式在全班上汇报调查结果。 三、活动目标 综合实践活动课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开放性。所以我允许

不同的学生达到不同的目标,允许学生在不同方面达到不同的目标。因此我制定了以下三条活动目标。 1.知识目标: (1)学生通过上网查找资料、调查访问等方式了解中秋节的由来及民间习俗; (2)搜集阅读与中秋、月亮相关的古诗、词、文、故事、对联等,感受古代文化; (3)能使用多种方式获取资料,合理整理资料,对资料进行归类。 2.能力目标: (1)培养学生搜集资料,分析资料、整理资料汇报的能力; (2)能运用自主、合作、探究、创新的学习方式了解中秋文化; (3)通过亲手尝试做贺卡,提高劳动技能与操作能力,体验成功的乐趣。 3.情感目标: (1)以成功的体验激发学生对制作美食的兴趣,对家乡、对祖国的热爱; (2)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团体精神,分享合作与交往的快乐。 (3).通过展示、演讲等形式培养学生的自信心。

中华传统文化研究开题报告

基于项目的作业设计:我爱中国传统文化 开题报告 郑东新区永平路小学四年级课题组 一、课题的提出: (一)课题提出的背景 2001年7月,教育部出台了《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并在“总目标”里指出:“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在分学段要求里强调:第一学段“诵读儿歌、童谣和浅近的古诗,展开想象,获得初步的情感体验,感受语言的优美。”第二学段“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领悟内容。背诵优秀诗文50篇(段)。”第三学段“诵读优秀诗文,注意通过诗文的声调、节奏等体味作品的内容和情感。背诵优秀诗文60篇(段)。”这相比以往的教学大纲有了很大提高,明确了目标。同时,也体现了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课程改革理念,体现了学生的自主性和活动性。目前,有关小学生中华传统文化的探究,尽管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但还处于探索阶段,所以有必要在课改实验中加强研究。 (二)国内外对本课题研究的现状 近些年来有关中华古诗文诵读、背诵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中华海外人士也很关心传统文化的发展,甚至在海外的炎黄子孙出于对祖先文化的情感,大力提倡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美德,开展诵经活动。在国内,教育部出台的《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的重要性,并且在分学段要求里,强调了各个年段的目标,规定了基本的诵读儿歌、童谣和浅近古诗的量。这相比以往的教学大纲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也体现了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课程改革理念。目前,有关小学生中华传统文化的探究,在全国各地的许多学校早已自发形成了校本特色,甚至编写出了校本教材。尽管这方面的研究引起了各方面的

浅谈中国古代玉文化__论文

浅谈中国古代玉文化 摘要:几千年来,中国人喜玉、爱玉,和玉有着不解之缘。玉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处于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接受人的崇拜。其悠久的历史、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使其成为东方精神生动的物化体现,是中国文化传统精髓的物质根基。 Abstract: for thousands of years, Chinese people like jade, jade love, and the jade has the indissoluble bond.Jade in the Chinese people's mind is in a supreme position, worship of the recipients.Its long history, profound cultural connotation, make its Oriental spirit materialized expression of vivid,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culture essence. 关键词:发展文化内涵文化影响 正文:中国是世界上发现、开采、加工和利用玉(透闪石质)最早的国家,已有一万多年的历史。玉,尤其是白玉,在古人心目中是最美、最珍贵的。中华民族自古就有用玉、爱玉、佩玉、崇玉、藏玉的情怀。 在远古时代先民们对玉的崇拜更多地源于古人类对玉器工具的深厚感情。其中有光泽的白玉被他们视为心目中神圣的主宰者给予的馈赠品而小心收藏。在漫长的岁月中,他们又逐渐丰富了这种大自然赐予崇拜物的内涵,中国玉文化最初的启蒙思想正源于此。 几千年来在中华民族中形成了民族爱玉心理,对玉的爱好,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特色之一。在源远流长的中华玉文化发展史上,随着玉器的大量发掘及人们对玉器的认识、理解的不断深化,玉器逐渐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文化内涵,归纳一下,主要有下列几点: 生产工具。玉器诞生之初,它曾作为生产工具使用过。红山文化、大汶口文化、良渚文等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均出土过玉制的凿、斧等生产工具,有的带有使用痕迹,说明它曾用于生产或战争。 祭器。远古人类在长期的生存斗争中,出于对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迷茫、误解而产生一种错误的世界观,由此出现了早期的图腾崇拜、生殖崇拜和祖先崇拜,并逐渐发展到由巫师持有特殊的工具执行祭祀的使命,这类特殊的工具就是祭器。在我国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玉制祭器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原始先民认为,玉器具有通神的功能,是通神的崇拜物,是偶像。至奴隶社会阶段,玉

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一、课题的界定 本课题中的“传统文化”,特指“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它是中华民族在特定的地理环境、经济形式、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的作用下世代形成、积淀,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同而流传下来的中国古代文化,至今仍在影响着我们的当代文化。 本课题把“优秀传统文化”定位在:根据小学生个性特长、兴趣,学习优秀传统文化的知识和技能(如德育中的传统美德教育;智育中的经典诵读等;美育中的民乐、书法、国画、剪纸、优秀传统艺术欣赏等;体育中的棋艺、武术等),了解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了解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亲近优秀传统文化,受到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渐染,对自身道德规范、行为习惯产生积极影响,并能够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引进校园,让学校的每一个人内化为个人素养。 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立足于“学校”,着眼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定位在“实践与探究”,寻求切实可行的实施途径和解决方法,以期达成提高小学生优秀传统文化素养的目的。 二、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 世界各国对于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发扬、教育都不遗余力。主要做法有:一是思想重视。很多国家,在面临“古文化保护”与“现代化建设”如何协调统一的问题时,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全面接受现代文明的同时,在文化层面上,则完整地保存了本民族的精神文化传统”的道路,比如日

本、韩国、意大利等,二是营造浓郁的优秀传统文化氛围。例如,日本的小学里面都有一个雕像——孩子背着一捆柴,手里拿着中国的《大学》。三是开设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比如,日本的茶道、花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女孩子的必修课。四是各学科优秀传统文化的渗透。这些国家的成功实践,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但是,别国的成功经验并不一定完全适合我们中国的国情,特别是中国农村的实际,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之路,将是本课题研究的重点。 在中国近年来,对学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呼声与热情一浪高过一浪。一是很多学校、纷纷通过开设诵读班、兴趣班、国学经典诵读、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的形式,进行普及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尝试,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二是各学科优秀传统文化的渗透。但是,总体而言,形式较为单一,范围较为狭小,内容相对狭窄,似乎更多集中在文学、德育方面,对于传统艺术的教育普及涉及较少。同时,优秀传统文化素养教育校本教材的开发也略显滞后。 三、课题研究的意义 1.学生传统文化素养不尽如人意。 受应试教育惯性的作用,对于学生的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仍然重视不够,普及不够,导致学生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一定程度上弱化。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有效的扭转,也许若干年后,我们的民族文化将会淹没在一片外来文化之中。所以,很多有识之士大声疾呼:中国传统文化已经到了濒临拯救的边缘。

中国传统民俗文化研究――中国传统节日结题报告1

中国传统民俗文化——传统节日结题报告 中国是世界山最大的文明古国,有这几千年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对古老文明的继承和创新将有助于个人修养以及文明进步。尽管如此,在今天的现实所生活中,我们看到的确实很多人传统文化意识的淡薄,在历史文化常识方面的物质。即便是在大学校园里,许多大学生对创痛文化和历史只是漠然处置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局面?通过此次调研,发现,加强创痛文化和历史知识的大众化教育是提高全民历史意识,弘扬床融文化精髓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化教育不可推卸的责任。 1.创痛文化教育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数据的结果分析,目前我国在中国创痛文化和历史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 相关教育模式存在误区。显而易见,绝大多数的人呢是通过课堂教育来获得传统文化知识的,中学的语文课和历史课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历史课,更多的担负了传承传统文化和历史知识的功能。但是,以目前的教育形式来看,在中学,历史教材僵硬刻板。对传统文化和历史教材的人是停留在书本和教材,无法展现历史和文化真适合多姿多彩的面貌,但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因此学生一旦进入大学,多数人就不可能再有继续学习历史文化知识的兴趣和动力,尤其是理工科的学生。 此外,我国当前正处于重大转型期,传统的文化模式失去了神圣的权威,人们的价值观念,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也必然处在磨合,矛盾,冲突之中,尤其是亲眼一带更是日益可求彰显个性,打破传统思想的束缚,同时,面对社会生存压力的日渐增大,学生们更关心的是抓紧时间去考五花八门的证书,以求在未来的职业竞争中为自己增添砝码,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使得他们现有时间和精力去培养个人的道德文化修养。 2.提出的建议或措施 历史文化教育的形式亟待改革。缺乏大众化的历史文化教育是导致社会文化氛围薄弱的重要原因,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应加快中学历史教材编写改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报告

中国传统文化调查报告 (一)研究目的 1、熟悉调查的过程,掌握学习方法,了解独有的中国传统文化(最具文化内涵、传统魅力和凝聚力的春节),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好爱国主义精神。 2、将成果广而告之,一次强调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悠久,并做好宣传,动员全民弘扬民族文化。 (二)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上网调查、个别采访。 (三)调查报告 中国传统的春节给了人们一份浓的难以化开的情,一种经年酿造的醇厚的味。这就是生养我们的“文化之意境、文化的象征,并担负起一种文化功能: 一、辞旧迎新,打上一个人生的结,分开过去和未来;二、祭祀,缅怀祖宗之德,继承先人之志,融通天地万物,祈盼人生幸福;三、宗亲礼仪往来,安排人生秩序,联络世代亲情,找到个人定位,担负社会职责;四、民间娱乐,扩大社会交往,播撒传统文化,宣泄情感之波,体味人生之乐。 春节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代代相传,蕴藏厚重的含金矿藏。宋代王安石曾作《元日》诗云: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家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传统文化的积淀是历千年而不变的,春节固定的风俗习惯,有许多还相传至今。 *腊月开始办年货: 据中国传统,踏入腊月,已适宜办年货,除了买腊味、糖果外,生果亦少不了,其中苹果大吉代表平安大吉,橘子代表团聚。

*年二十四谢灶: 在灶头放齐贡品后,便焚香敬拜,心中祈求来年衣食丰足暨身体健康,之后烧衣及撒酒,最好碑的金漆字上,效果会更佳。 *年二十八洗邋遢: 年二十八是清理家居的好时机,中国传统来说,这天一家人都要大扫除,祈求将往年的霉运及不如意通通扫走,而自身亦要洁净,据说这样做便可以消灾祛病。 *年三十晚上送年: 年三十晚是。晚上一家聚首一堂吃团圆饭,都有鸡,有鱼,有菜,吃的丰富是年夜饭的特色。吃菜时,要由头吃到尾,代表长长久久,吃鱼则要故意吃剩一些,代表年年有余。吃过年夜饭之后,长辈要发压岁钱,根据古时的民间习俗,用红线穿好的一百个铜钱,具有长命百岁的意思,而现在就用货币代替(钱一定是偶数,以求大吉大利)。除夕夜人们大多守岁到天亮,为的是祈求双亲长寿。到子夜十二点整,开始放爆竹,庆祝新一年的来临。 *正月初一宜祭祖: 年初一祭祖是很重要的习俗。在祖先排位上放一些糖冬瓜、花生糖及生果等。跟着一家人烧香诚心祭拜及烧衣。祭祖完毕后,晚辈向长辈拜年,拱手互相恭贺。 此外,年初一不可扫地倒垃圾,相传这样会送走财气,一些不吉利的话亦不能说,否则这年会不好运,亦尽量不要打碎碗 *初二妇女返娘家拜年: 初二是出嫁女回娘家的日子,相传年初一回娘家,会令娘家变穷,所以要初二才返回。此外,返娘你家拜年不能空手,必须准备一些贺礼,如糖果或生果等。 *年初三赤口:

中国传统玉文化与美玉鉴赏尔雅满分答案

中国传统玉文化与美玉鉴赏 中国传统玉文化与美玉鉴赏(一) 1 对一件玉石成品的评价要考虑几个方面,其中不包括(D)。 A、材质 B、产地 C、雕工 D、大小 2 磨光仔玉的典型特征是(C)。 A、砂眼麻皮坑原生态包浆 B、没有浸染 C、存在亮头闪点 D、凹坑没有毛口感觉 3 在观察玉的原生皮表面时灯光要柔和,眼睛与玉表面要成(B)。 A、30度 B、45度 C、60度 D、垂直 4 观察原生皮的表面时关键观察的部分不包括(A)。

A、是否变色 B、是否出现拉丝痕 C、是否有包浆渗透 D、凹坑里是否是毛口感觉 5 如果一块玉内部的云絮状文理是粗糙的,那么其表面的原生皮(C)。 A、一定是细腻的 B、一定是光滑的 C、一定是粗糙的 D、有可能细腻有可能粗糙 中国传统玉文化与美玉鉴赏(二) 1 籽玉给人的感觉不包括(A)。 A、冰凉的 B、滋润的 C、油润的 D、舒服的 2 如果一块籽玉上有(D),那它就具备玉髓特征。 A、凹凸亮点 B、拉丝痕 C、包浆渗透

D、大量的晶状闪点 3 下列属于硬玉的是(A)。 A、和田玉 B、翡翠 C、白玉 D、黄玉 4 世界上最好的玉之一是(C)。 A、翡翠 B、绿松石 C、和田籽玉 D、水晶 5 如果一块好玉,在灯光下观察其表面应该是(B)。 A、有一些小眼 B、既有眼,又有坑 C、有凹凸不平的坑 D、没有絮状物,比较干净 中国传统玉文化与美玉鉴赏(三) 1 砂眼麻皮坑的三个要素不包括(D)。

A、平原 B、撞击坑 C、砂眼 D、絮状物 2 砂眼麻皮坑的三要素的共同点是(B)。 A、被鹅卵石撞击而成 B、表面有包浆渗透 C、会很快氧化 D、有晶状闪点 3 在玉石上面经常会出现圈点,其颜色是(A)。 A、褐色 B、黑色 C、黄色 D、白色 4 如果砂眼麻皮坑是真的,那么(C)。 A、玉石表面是经过了碳化的 B、砂眼是有毛口的 C、撞击坑下是光滑的 D、有密密麻麻的拉丝痕

传统节日文化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地研究开题报告材料

实用标准 在小学语文教学中渗透的研究开题报告传统节日文化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正是在这历史的长一( )河中,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传统节日是我国劳动人民智慧的体现,是我们民族的“根”,是传统文近年来我国对传统节也最贴近人们的生活实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日越来越重视,清明、端午、中秋已经成为法定假日,因此,提高人不由于各种思想的传入,们重视我国传统节日的意识也越来越重要。学很多学生青睐于西方节日文化。少学生对于传统文化的热情冷待,在传播传统节日文化的过程中起到校教育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在影响学语文教学作为学生课程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的作用,生了解、接受传统节日文化中意义重大。 在树德务滋中化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历来注重文明教化的民族,民成俗,在润物无声中春风化人。“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所以,我们认为,即使是到了下个世纪,我们仍然要倡导学习、继承和让我们的学生在灵魂深处夯筑起民族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人生观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文化殿堂的基础,和世界观。基于以上思考,我们提出了本课题。(二)课题研究意义:并在小学语文课在小学语文教育中加大对这些节日资源的利用,堂教学中进行渗透。首先,利于小学生健康人格的养成;其次,使语文教育资源多样化,丰富语文教育内容;再者,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文案

大全. 实用标准 针,加大对传统文化的宣传。 站在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本课题对在小学语文教育中如何展开中华传统节日渗透进行研究,争取使传统节日资源在小学语文教育中得到最大化、最优化地开发和运用。 1、实现语文教育的文化传承功能 “语文不是单纯的符号体系,而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地质层,蕴含着中华民族独特性格的精神,是中华民族认识世界、阐释世界的意义体系和价值体系,语文与深厚的民族文化联系在一起,积淀了中华文化的精髓。“传统节日是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和生动的表现形态,它 们集中体现了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突出反映着中华民族的心理认同,是广大民众精神世界的生动展示,也是国家历史积淀与文明性格的具体象征。”如今多元文化在世界的潮流中相互击撞,外来节日蜂拥至 中国,面对“洋”节日文化的冲击民众精神信仰的缺失,语文教育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宣扬传统节日文化,背负好传承传统文化的重担。 2、践行国家教育纲要的要求 从 2005 年《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意见》到2014 年《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再到 2017 年《关 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发布,这些内容无不体现出国家对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视。同样作为新课改纲领性文件之一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 年版)》,频繁出现“文化”

传统文化研究学习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中学生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并且开始理性地思考社会和人生,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但学生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知之甚少,为此,我们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 2.为什么要提出研究性学习 为了使学生更多的了解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珍惜中华文化的价值,提高自身的文化理解和鉴别能力,从而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民族责任感,培养爱国主义精神。 3.设置研究性学习的目的 1)知识与技能 知识目标: 识记: ①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主要见证是文字和史学典籍②文字的作用、意义③史学典籍④中华文化的包容性 理解:①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发展过程,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②汉字与史学典籍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和见证③如何再创中华文化新的辉煌 分析:联系实际说明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是当今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 技能目标:通过学生课外探究、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合,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生活智慧与学习智慧、时代创新精神与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同学们综合思维能力,全面、辩证、历史地分析中华文化的基本特征。培养同学们辩证分析能力,辨析中华文化的区域特征,说明中华文化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展现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标识。 (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本课的学习,理解中华文化的基本特征: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人类文明史上古老文明。不同区域的文化和各个民族的独特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彰显着中华民族的文化标识。增强学生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增强爱国主义情感,为将来投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良好的文化思想。二、研究性学习的特点 本部分内容主要通过分析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基本特征,说明中华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以历史事实说明一些世界古老文明相继衰落、中断或湮灭,而中华文化具有独具特色的辉煌历程;第二层,以汉字和史学典籍为见证,说明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并进一步分析中华文化的源远流长得益于中华文化独有的包容性;第三层,以近代中华文化衰微的史实,说明再创中华文化辉煌的紧迫性和根本要求。逻辑严密,层层递进,丝丝入扣。 三、研究性学习的成果 独具特色的语言文字,浩如烟海的文化典籍,名扬世界的科技工艺,异彩纷呈的文学艺术,充满智慧的中国哲学,完备而深刻的道德伦理等,共同组成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中华民族的祖先用劳动和智慧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延续不绝,一直影响到今天的生活。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是凝聚中华民族力量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实需要。全面、系统地挖掘、整理和介绍中华传童文化,则是中国学者义不容辞的光荣任务。有鉴于此,几十位对于传统文化素有研究的学者通力协作,编纂了这部《中华传统文化大观》,奉献给各位读者。

中国传统节日的来源及风俗习惯

中国传统节日的来历及风俗习惯 [大] [中] [小] 中国的传统节日自汉以后基本定型,有一定增减,民国以后,由于正式西化而发生了较 大的变化,但民间仍然坚持其中一些政府未法定的少数。直至文革,政府更削减了宣传除春 节以外的传统节日,即使对于春节,也被宣传成“过革命化的春节”。改革开放以后,民间开 始庆祝一些传统节日,报刊上也相应作了些介绍宣传。目前,包括法定假日以外,民间庆祝 的传统节日大约占传统节日的三分之一。 传统节日里包含了许多民俗文化和传统人文观念,以及宗教因素,对于研究古代社会的 文化、历史和社会生活,有一定的意义,下面罗列主要传统节日,以饷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朋 友。 一。正月拜年 正月,又称元旦,或称正月初一。正月初一是一年、四季、十二个月起始的一天。《春 秋传》上将正月叫做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因此,正月是从自有 历法以后,上古就有的节日。 正月有很多习俗,如长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贺,这项风俗至今还保持,饮椒酒,就是用 花椒花做成的酒,或者柏酒。但一些具体活动现已废弃,包括汉晋时期,如周处在《风土记 》里所说:“正旦,当生吞鸡子一枚,谓之练形。”《东京梦华录》载北宋政府在正月要举行 大朝会,皇帝和百官要举行大型团拜活动,并宴请各国使节,特别重视对辽、高丽使团的赐 宴待遇。此项活动保留至今。 辛亥革命以后,民国政府法定保留的传统节日仅有正月,但改名为“春节”,并将元旦放 在西历一月一日,唯政府和民间都更重视春节,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定春节放假四日,但目前 许多私人企业都不同程度将春节做了适当延长,有的甚至包括周末算在内,延长至元月十五 。 二。立春祭农 立春在元月一日至元月十五之间,这是古代传统的祭农节日,按东汉应劭《风俗通义》 ,祭农本在四月间开展,汉文帝改到二月,而在晋时,再改到立春。立春这天,官员要亲自 穿戴庆祝,坐小春牛表示支持和重视开春后的农事,民间也相应有庆祝活动,这个节日其实 才是真正的迎春。西晋傅咸《燕赋》说:“四时代至,敬逆其始。彼应运于东方,乃设燕以迎 至。〔羽军〕轻翼之歧歧,若将飞而未起。何夫人之功巧,式仪形之有似。御青书以赞时, 著宜春之嘉祉。”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中国传统节日的民俗文化”研究性学习报告

中国传统节日的民俗文化--研究性学习报告课题名称 研究小组长: 研究小组成员 指导教师 摘要 正文 一、问题背景 我国历史源远流长,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各个民族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了灿烂的文明,同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习俗和文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外的一些节日也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如圣诞节、情人节、愚人节等。对于许多学生来说,他们对中国的传统的节日的理解只停留在很肤浅的含义上,对它反应冷淡,相反,对于外国的圣诞节,反应强烈,以多种形式来庆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我们通过探寻,力图在生活中全面了解中国的传统节日,学习中国的传统知识,在教学中向学生渗透传统文化流失的危机感,让学生传承民族文化,从而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二、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通过对我国传统民风民俗的了解和认识,可以使学生对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同时可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大团结意识,培养和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 三、研究的方法 (1)分组探究,确立主题。 (2)协作分工,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资料。 (3)小组探讨,对资料进行整合。 (4)形成总结论文,制作课件。 四、研究过程及研究结论 第一阶段:动员和培训(初步认识研究性学习、理解研究性学习的研究方法)学生活动: 1、让学生初步接触和讨论“中国传统节日的民俗文化”课题的有关问题。 2、了解本课题的学习目的。 3、学习了解本次活动的步骤、方法、各项要求和要注意的地方。 4、制定研究计划表。 5、了解相关技术的要求,商议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 教师活动: 1、出示一组关于民风民俗的照片(包括节日、娱乐活动、食物) 2、介绍中国传统节日民风民俗,激发学生参与本次活动的积极性和兴趣。

中国玉文化

中国玉文化 0803040120 08翻译陈小梅中华民族自新石器时代起,对玉就有了较明确的认知,至东汉才在总结前人认识玉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玉的科学性解释:“玉,石之美者有五德。”将玉确认为:玉的本质是石;玉是美丽的石;玉有五种道德品性。这第三项内容是古人的哲学价值取向,反映出中国人特有的爱玉、崇玉的思想情感和历史传统。 “玉不琢,不成器”,可以看成“玉器”这一专用词语的最早依据。它的基本内涵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玉必须经过雕琢才能造成器物,即规定了玉器的雕刻工艺美术品的属性;玉具有超越于玉璞的价值——使用价值、审美价值和象征价值等。但我们仍然要对有些人引用时只用“石之美”,而去掉“有五德”则说是不可取的错误。同时还要指出,许慎的概念是指狭义的玉——闪石玉,且在封建社会特别是儒家思想的介入而占据了统治地位。 我们细嚼玉器所蕴涵的社会学和美学意境,就会发现玉器往往表现出“天公之美”(质地)加“人工之美”(工艺)的社会美,它是天地造化和精美工艺的融合。玉质感温润细腻,佩之则倍感体贴;它色感纯洁无暇,赏之则净化心灵;它音感清脆悦耳,听之则涤荡胸怀。而这些综合美学要素结合起来,不禁会使人感叹玉石乃天地之精华,进而在崇敬、景仰之余产生了神秘化的美感,这种神秘化的美感与宗教等相互联系,更加深了人们对玉的既爱又敬、不平凡中又蕴涵神秘化的独特审美趋向,由此,崇玉文化在中国文化史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中国素有“玉石王国”的美誉,不仅开采历史悠久,而且分布地域极广,蕴量丰富。昆仑-祁连山、东北-内蒙、秦岭、天山-阿尔泰山、阴山、喜马拉雅山及东南沿海等地是我国宝玉石资源主要成矿带。目前已发现各种玉石170余种,其中软玉、硬玉等高档玉9种,其他为中低档玉,印章石和彩石。最著名的是新疆和田玉、河南独山玉、辽宁岫玉和湖北绿松石,称为中国四大名玉。 了解历代玉器的发展历程是研究玉文化的基础,要深入探讨其主干和精髓,挖掘中国玉器及玉文化的特色是关键所在。中国玉文化优秀传统的主要门径有一

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内涵

一、中国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 文化学认为,文化的结构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层面。中国传统节日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自然也不例外。 (一)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物质层面 1,传统节日中的饮食文化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的节日里蕴藏着丰厚的“吃”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的节日就是一路“吃”过来的。如:春节吃饺子,正月十五吃元宵,端午节吃粽子,中秋节吃月饼等等。而且,绝大多数传统节日都是在古老祭祀仪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伴随着祭神、祭祖以及节日饮食而逐渐形成一种习俗的食物,都负载着一种深厚的民俗情感。它们不仅为后来中华民族饮食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且,节日食品的献祭、馈赠与集体分享,构成了中国节日物质生活的重要传统, ① 体现着中国人处理天人关系与社会关系的表达方式。 2,传统节日中的服饰文化 每逢节日来临,人们都会穿上节日的盛装,这在春节时候体现得尤为明显。可以说,节日是一个民族的特色盛装的展示舞台。与便装相比,盛装雍容、典雅、庄重、讲究、繁琐,它更注重节日文化内涵的表达与展示,是我们研究一个民族历史、文化、艺术、工艺的重要参照,具有更为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科学价值。比如唐装的演变和发展就是很好的例证。 2,传统节日中的节日仪式文化 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最早起源于祭祀。发展到今天的节日庆典活动大多都与古老的祭祀仪式、迎神赛会、驱邪免灾等活动有密切关系。保留到现在的民俗活动,如安塞腰鼓、端午龙舟、上元花灯等,不仅增添了中华民众的节日乐趣,也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独特的一部分。 另外,作为与节日仪式相关的民间文艺,如祭神神词、神话、传说、故事等民间文学样式,祭神歌舞、戏剧等表演艺术以及搭建神棚、扎纸结彩等民间工艺,也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宝库。 (二)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内涵的精神层面 1.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谐、美满:贵和尚美 贵和尚美作为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在传统节日中常有流露,传统节日是人们期盼和谐思想的具体体现。如:通过团拜、探亲等仪式活动密切了与周围人的关系;通过节日化装的巡游、节日锣鼓的敲打、节日竞赛的开展,释放内心的情感、期望,加强村落社区成员之间的情感依赖和精神交流,从而使这里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社会秩序更加安定。 节日也调节了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通过节日,一个民族可以用和平的方式向其他民族展示自己的强大,弘扬本民族精神;另一方面,不同民族的人聚在一起庆祝节日,能增进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

课题申报模板:329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路径和方法的探究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的路径和方法的探究 一、问题的提出、课题界定、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与研究价值 (一)问题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类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和文化成果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市场经济固然有很多优秀的方面,但市场经济的负面因素也不可忽视。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是化解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良剂。 同时,现在的孩子具有强烈的被关注意识,在素质教育的倡导下具有开放意识和创新精神,但缺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启蒙教育与滋养教育。不少孩子吃苦耐劳性差,心理抗挫力较弱,人际交往能力欠缺;少数学生追求物质享受;少数学生“以自我为中心” ,集体归属感降低,责任意识和合作精神缺乏。因此,抓好学生精神文明教育,这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二)课题界定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语言习惯、文化传统、思想观念、情感认同的集中体现,凝聚着中华民族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的道德规范、思想品格和价值取向。进校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文化遗产层面看,包括有重要传承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规范文化层面看,包括传统节日习俗、中华传统美德、隆礼重法等;从认知文化层面看,包括汉字汉语、古代文学、书画艺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精髓、中华优秀传统价值观、中华民族精神等。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学校类别分别是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一个开放系统,进校园的路径主要有:一是内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网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实践。二是外联,就是“请进来,走出去”。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中外学者对“传统文化”的解读 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王建民认为,无论国家、团体还是个人都不能脱离文化传统。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如今特别强调弘扬以儒学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说明经过半个世纪,中国实现了与传统文化的一个“和解”。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绍光也认为,传统文化是个多面体,不同时期,人们看到的是不同侧面,强调的也是不同侧面,因此对传统文化的理解也是见仁见智的。 美国学者爱德华.希尔斯认为,传统是围绕人类的不同活动领域而形成的代代相传的行事方式,传统又是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张岱年将“以人为本与天人合一、刚健有为、贵和尚中”列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四大要点。

走进中华传统文化研究课题总结

走进中华传统文化研究课题总结 江源镇学校孙明霞课题研究的春风沐浴着正在飞跃的校园,在上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科研兴教”的敦促下,在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这片沃土中齐心协力,奋战在教学第一线。辛勤地耕耘,也编织着我们的美好理想。回首在课题组这学期的工作,一曲曲奔跑般的旋律不禁从心底溢出…… 一、充分发挥课题组的优势,集思广益,众志成城。 我们的课题组,其中有功力深厚的教导主任,有久经沙场的老战士,有年轻有为的生力军。在研究中,较好地发挥着我们的人文环境优势,较好地发挥着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一学期以来,我们课题组集思广益,共同制订实验研究计划。实实在在地开展有助师生发展、成长的课题研究活动;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研讨活动,并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我校图文并茂的展板,最具特色的学生作品和精彩纷层的经典诵读汇报表演,让来宾们大饱眼福。交流研讨期间,各地代表纷纷踊跃发言,研讨气氛浓郁。代表们表示收获甚丰,从我校“师生齐学经典”中,他们找寻到了一条如何更好地开展小学生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的道路。我校“学经典,用经典”的浓郁学习氛围深深地感染着全省的教师代表们。会后,省教厅的杨建国先生表示本次活动办地相当成功,意义深远,为推动全省小学生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感谢上级为我校创造了这么多学习的机会,让我们在自己家就能参与上级的培训。通过这一系列教学研讨活动,锤炼了教师的新课程教育技能,同时也锻炼、培养了我们的学生。 二、以教研促进课题研究,以研究课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实验效果。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我们重视集体研讨,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老师们群策群力,智慧的火花在充溢。本学期,课题组老师以经典诗文的研读作为研究之重点来开展研究,老师们的经典诗文研读指导各有千秋,巧妙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把诵读、合作、探究作为研究的主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上了一节文言文研究课——《伯牙绝弦》,课堂上巧妙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把诵读、合作、探究作为研究的主流,我以诗歌单元为切入口,引导学生“走进李白”,“走进杜甫”,师生互动,都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以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向学生传授有关古词的的知识,带着学生走进了古诗探究之旅,领略古诗的魅力萍专门上了让学生真正融进古诗中,融进意境中,感受到诗人激越的创作情绪。接着让学生根据诗中景物的特点,通过小组合作描绘画中的内容。这样,学生就轻轻松松学懂了这首诗。我们就是这样,在日常教学中不断潜移默化,让中华传统文化播种在每一个孩子的心田。 三、以开展综合性学习为研究特色,强调经典诵读与生活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语文综合素养。 本学期,我们继续把经典诗文的诵读与生活实践,与学校德育紧密结合,让经典诵读滋润孩子们的完美人格。各年级实验班按计划,

(完整word版)中国传统文化之传统节日

---------------------------------------------------------------最新资料推荐------------------------------------------------------ 中国传统文化之传统节日 华人传统节日除夕(农历十二月廿九或三十)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龙头节(农历二月初二)上巳节(农历三月初三)寒食节(清明节前一日)清明节(公历 4 月 5 日前后)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七夕(农历七月初七)中元节(农历七月十四或十五)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下元节(农历十月十五)腊八节(农历十二月初八)其中,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为中国七大传统节日。 一、除夕: 农历十二月大年三十晚上叫除夕。 来历: 除夕最早源于先秦时期的逐除。 据记载,古人在新年的前一天,用击鼓的方法来驱除疫疠之鬼,来年才会无病无灾。 这就是除夕节的由来。 除意思是交替;夕意思是夜晚。 故除夕之夜,含有旧岁到此而除,明日另换新岁的意思。 除乃除旧布新之意。 除夕有送旧迎新、祛病消灾的意思。 风俗活动: 1/ 13

守岁、放烟花、吃团圆饭。 诗句: (唐)范成大《卖痴呆词》: 除夕更阑人不睡,厌禳钝滞迫新岁;小儿呼叫走长街,云有痴呆召人卖。 二、春节: 农历正月初一即春节。 是农历的一岁之首,俗称大年。 是我国民间最热闹、最隆重的一个传统节日。 来历: 古代的春节,是指农历二十四个节气中的立春时节,南北朝以后才将春节改在一年岁末,并泛指整个春季,这时大地回春,万象更新,人们便把它作为新的一年的开始。 到了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初年,改农历为公历(阳历)后,便将正月初一定为春节。 直到 1949 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上才正式把正月初一的新年定为春节,至今仍有许多人将过春节叫过年。 年: 人们常把过春节说成过年,而年的最初含义与今天根本不同。 据说,在很古的时候,世界上有一种最凶恶的野兽叫年。 它一出来,见人吃人,见畜伤畜,人们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天神为了惩罚年,把它锁进深山,只许它一年出山一次。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