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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问题提纲

民事诉讼法问题提纲
民事诉讼法问题提纲

姓名:张秀娟学号:1114020035 班级:体改一班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讲座提问题刚

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在新民事诉讼中对公民代理制度中,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而实践中,对第三项的实施起来,显然是提高了公民代理的门槛。所谓公民代理制度是指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没有律师资格但是有一定法律知识或口才的普通公民,如原被告的亲戚、朋友、法律专业的大学生等,受当事人的委托,给到法院打官司的普通群众担任诉讼代理人,帮助没有法律知识的普通群众打官司。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到法院打官司的个人如果要委托公民代理,需要当事人所在社区出具的推荐信。而实践中往往开介绍信,成了麻烦,对此有什么看法?回答:我认为应该有个过渡期。此外,我们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该与新法实施有个衔接。加大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范围,让那些需要打官司又请不起律师的普通百姓有接受法律服务的渠道。

现在的案件量这样大,专业律师和律所毕竟有限,都找专业律师代理律师忙不过来,也增加老百姓的诉讼成本。一些简单的案件公民代理完全可以。老百姓有这样的需求,社会上也有一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愿意做这件事

问二:有关民事诉讼证据部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部分有19条,对证据的种类和举证责任,举证期限,证人作证的义务及费用等方

面作了规定,但对此前反应强烈的部分案件需要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后的安全保障问题;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垫付范围及标准、垫付问题;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规定不明确,实践中较难操作。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某些案件需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碍于各方面的原因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的证人出庭作证通知往往仅仅停留在一个层面上,证人鉴于利害关系、作证的麻烦及法院谁来垫付出庭作证费用的问题,往往以各种理由拒不出庭作证。实践中当事人垫付了证人出庭作证费用后,一般都无法也不会向法院主张要求对方给付出庭作证费用,法院也不会因通知证人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因为规定由法院垫付,是由承办法官垫付还是承办人或法院单位垫付不明确,且垫脚垫付的范围和标准怎样不明确。因此很有必要对案件中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作出强制性规定,并对证人出庭费用的标准及垫付人作出明确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后,往往受到对已不利的一方当事人的威胁、威逼,有时转为生活中的其他矛盾纠纷,这对证人非常不利,这也成为证人不想出庭作证的一大因素,因此,很有必要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安全保障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问三、新民事诉讼法对关于实现担保特权案件的宣传问题规定有什么看法?

回答:此款规定得非常及时也确有必要,但当前依此条款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当事人基本没有,这主要是法律刚才实施,很多人并不知道情况,因此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现实中基本上借款合同都约定了物权担保,但如何实现物权担保当事人大多不清楚,因此,此条款应大力加强宣传的力度。

问四: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再审事由从原来的5项具体细化为13项,加大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力度和范围,客观上分流了部分民事检察受理案件,减少了传统的受案来源。这是不是意味着检察机关的权力的减少及监督的权威性受到影响?

回答:

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具体的应对策略:

一是想方设法开辟案源。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采取一系列的便民措施,力求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民行检察工作,方便人民群众申诉,扩大案源。加强与各律师事务所、乡镇司法所的沟通联系,拓展案源。

二是加强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促使法院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主动与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和执行庭联系协调,通过法院将错案纳入申诉程序,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互动,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三是关注修改《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注意及时把工作准则统一到新规定上来。同时密切关注审判工作的变化,及时有效地制定相关应对措施,确保民行检察工作适应新变化,新要求,健康、有序地发展。四是加强民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技能,并将之作为当前民事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为新形势下的民行检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问五:新民诉法规定了“因诉管辖”,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又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能不能主动移送案件目前还不清楚。此外,新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小额诉讼”,都过于笼统。这些制度本身内容十分丰富,直接导致法官实际操作起来会非常困难?

目前,不少法院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为细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工作,增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操作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为做好申请再审有关工作,方便当事人诉讼,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与审查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目前有关新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只有一个,主要针对的是新旧法衔接。不少法官建议,应就新民诉法尚不明确问题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增加其可操作性。这是一个很有效性的建议。

新民事诉讼法

新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

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专升本《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不包括()。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法院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 A.三日内作出决定B.五日内作出决定 C.七日内作出决定D.十日内作出决定 3.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A.在案件受理时提出B.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C.在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D.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4.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共同诉讼,称为()。 A.必要的共同诉讼 B.普通的共同诉讼 C.积极的共同诉讼D.消极的共同诉讼 5.必须有委托人特别授权才能代理的事项不包括()。 A.提供证据 B.进行和解 C.提起反诉D.提起上诉 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包括()。 A.选民资格案件B.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D.债务催偿案件 7.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是()。 A.未成年人不能作证B.有重大生理缺陷的人不能作证 C.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证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8.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国内民事诉讼中适用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A.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B.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C.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D.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9.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A.两个月内审结B.三个月内审结 C.六个月内审结D.一年内审结 10.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A.三个月内提出B.半年内提出 C.一年内提出D.两年内提出 1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何地法院管辖( ) A.被告所选择的人民法院 B.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人民法院D.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1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哪个法院管辖。() A.中级人民法院B.债权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13.12岁小童甲在学校不慎将同学乙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请问本案如何确定当事人() A.乙为原告;甲为被告 B.乙父母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 C.乙父母为原告;甲为被告D.乙为原告;甲父母为被告 14.下列哪种诉讼文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A.判决书B.裁定书 C.决定D.调解书 15.甲、乙两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了已公司运输汽车一辆。但甲公司在法定期间内却未对乙公司起诉,并且因保全给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依照民诉法,已公司应如何处理() A.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B.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C.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D.向采取诉前保全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 16.夏麦(男)与程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打架、分居。程黎芳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县法院进行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程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两个月后,程黎若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程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程黎芳给了夏麦。程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法院判决也未涉及此物。程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可以()。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17.王华向李可借用房屋一间,因借用期间房屋起火,烧毁房屋及屋内财产,李可诉至法院要求王华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开庭前一天李可突然心脏病发作住院,医治无效于第二日死亡,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事隔一个月,李可之子李斌申请要求参加诉讼,问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恢复原诉讼程序 B.准许李斌要求继续诉讼,不必撤销原中止诉讼裁定 C.裁定终结原诉讼,以李斌为原告另行进行诉讼 D.驳回李斌之请求 18.承租人甲、乙、丙、丁与同一房屋出租人戊发生房屋租赁纠纷,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将该案按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现甲、乙就该一审判决欲提出上诉,而丙、丁没有就此上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但必须强制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B.甲.乙有权提起上诉,不能追加丙.丁为上诉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全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于2012年8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 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 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 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 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 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LOGO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 Document serial number [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民爭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 一.也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題2分. 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总的.人民法院可以(B) o A.裁定暂缓执行 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 C.互恵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 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D ?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丿J 10日接到判决书,6 JJ 15日肖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23日方消除障碍。6丿J 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査,决定准许. 顺延后的上诉期限 应截止到(C) A.7 JJ 1 El B? 7 丿J 2 B C? 7 月 3日D?7丿]4日 5、、“|爭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A.七日B?六日C?五日 D.十四日 6、、“|爭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 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 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 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 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爭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 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 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 法院应当(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 B.按再 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 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丿可以延长? B.三个月, 不得延长 C.八个丿J,不得延长?D?八个月. 可以延长 二、笫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 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个 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请 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 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对妨吿民爭诉讼的强制措 施,应肖用决定书的是(C D )。 A.训诫 B.拘传 C.罚款 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解 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所 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 相不再追尤。该调解书经过双方 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纠 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消 灭 C.任何一方、“I爭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 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 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 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 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 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 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 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徳国使、领馆代为送 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以 基于(B D)。 A ?当爭人申请再审 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 审 C.最為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的生效裁判提岀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B.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 规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 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户A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课程类别:必修课课程编号:08211009 总学时:72 学分:4 适用专业:法学 先选课程:民商法学 一、课程简介 民事诉讼法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之一,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基础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 在现代法治社会,程序法已经不再仅仅是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而是具有自己独立的价值,程序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不仅是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手段,而且成为承载现代程序法治理念的重要阵地。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知识对于保护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于完善民事审判和相关制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同学们应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重点掌握中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了解外国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制度,培养运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和知识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二、课程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4学时) 【教学内容】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及效力范围。 【教学重点】 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 【教学难点】 民事诉讼 【布置作业】 1.什么是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其他解决纠纷机制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3.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民事诉讼的目的各是什么? 4.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学时) 【教学内容】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诉讼法律事实及其基本的表现形式,促使学生能够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理解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流程。 【教学重点】 本章的重点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诉讼法律事实及其基本的表现形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当事人、诉讼参加人、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集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7、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新民事诉讼法全文(修改处清晰标注).

本法条阅读说明:带有“”颜色字体的内容为2012年8月31日新修改的部分(不包括删除部分),带有“”颜色字体的为每一章的题头,标有“”颜色的文字为条文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re Law 课程代码:2DA3A0090 学分:3分 总学时:54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 (一)了解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体系、结构,了解外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二)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制度与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容; (三)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畴、基本制度以及各种程序的特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容 第一章概述(2学时)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阶段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一、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二、国际人权公约中刑事司法准则的意义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若干基本观念 一、司法公正 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三、控审分离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 一、总学时数:60学时,课堂讲授58学时,期末考试2学时 二、课程性质、目的和要求 《民事诉讼法学》是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确定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是大学法学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并能熟练运用民事诉讼具体程序分析具有一定难度的实际案例,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民事诉讼法律文化观念,牢固树立民事诉讼法律意识,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三、教学内容、要点与课时安排: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3.5学时) 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民事诉讼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5学时) 第一节民事诉讼价值 第二节民事诉讼模式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四节诉与诉权 第五节诉讼标的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4学时)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平等原则 第三节处分原则 第四节辩论原则 第五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节法院调解原则 第七节检察监督原则 第八节支持起诉原则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3学时)

第一节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区别 第二节合议制度 第三节回避制度 第四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节两审终审制度 第五章法院主管与管辖(5.5学时)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第三节级别管辖 第四节地域管辖 第五节裁定管辖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第六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6学时)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第四节第三人 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3学时)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与法定种类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明(2学时) 第一节证明与证明对象 第二节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标准 第九章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3学时)第一节法院调解 第二节法院调解书与诉讼和解 第十章诉讼保障制度(3学时) 第一节期间与期日 第二节送达 第三节保全与先予执行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共552条(1~37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录一、管辖二、回避三、诉讼参加人四、证据五、期间和送达六、调解七、保全和先予执行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九、诉讼费用十、第一审普通程序十一、简易程序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十三、公益诉讼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十五、执行异议之诉十六、第二审程序十七、特别程序十八、审判监督程序十九、督促程序二十、公示催告程序二十一、执行程序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二十三、附则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 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

2013民事诉讼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35042 总学时:48学时(讲课8学时,实践40学时) 总学分:3 课程类别:选修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预修要求: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一、课程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属法学专业的选修课,适用于法学专业。通过教学,进行刑事诉讼控辩与审判、民事诉讼代理与审判、行政诉讼代理与审判的演练,可有机地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对法律条文的把握,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增强学生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最终达到全方位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目的。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进行刑事诉讼控辩与审判、民事诉讼代理与审判、行政诉讼代理与审判的演练, 全方位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于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有条件的情况下旁听法庭审理,并可与民法相结合开展模拟法庭,以提高教学效果。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适用于法学专业。 大纲正文 第一部分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演练学时:18 本部分的指导和演练要点:通过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学生的演练,使学生熟悉和掌握民事诉讼原告方在起诉前的主要工作、法院受理后至开庭前原、被告双方的主要工作、法庭调解、第一审简易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 重点:民事诉状的撰写、答辩状的撰写、诉讼证据的收集和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代理词的撰写、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撰写。 难点:诉讼证据的收集和举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一、庭审前的工作 (一)、原告方在起诉前的工作 1、起诉证据的收集 2、民事诉状的撰写 (二)、原告方在庭审前的主要工作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1)

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申请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期间是(C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2.民事诉讼中,在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情况下,原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人( A )。 A.一律发生效力 B.一律不发生效力 C.发生效力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 D.发生效力与否由人民法院决定 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C)。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 C.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 4.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B)。 A.终结 B.中止 C.延期审理 D.继续进行 5.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D )。A.可以随一方当事人上诉,不能独立上诉 B.处于辅助当事人地位,不能上诉 C.可以作为上诉人提起上诉 D.第一审判决令其承担义务则可以上诉,否则不能上诉 6.民事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原法人因合并而消灭的,由合并后的法人参加诉讼,这是(C)。 A.变更当事人 B.更换当事人 C.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D.追加当事人 7.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是指(B )。 A.五人以上 B.十人以上 C.十五人以上 D.二十人以上

8.民事特别程序实行(A)。 A.一审终审 B.两审终审 C.三审终审 D.四审终审 9.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A )。 A.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B.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C.不应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D.视具体情况而定 10.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200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200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D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1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除金钱给付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应当(A )。 A.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支付迟延履行金 C.加倍偿还 D.以财产抵债 12.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时支付令的效力(C)。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B.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C.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D.暂不生效,待法院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作出决定 13.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一审合议庭(C)。 A.只能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 B.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C.既可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也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D.应全部由陪审员组成 14.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已被撤消、合并或分立,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B )。 A.不予执行 B.中止执行 C.继续执行 D.终结执行 15.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失踪人仍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C )。 A.裁定案件审理终结

《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课程性质:学科专业实践课程 教学对象:民政学院全体学生 学时学分:16周2学分 编写人:全健 编写时间:2008年9月 一、课程说明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一门重要课程,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种教学方式是指在教学中,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法官、公诉人、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书记员等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它弥补了传统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锻炼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基本职业技能,加强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基础。二、教学目的要求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能够充分体现法律专业特点,更好地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模拟庭审全过程,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加深学生对有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通过

“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同时还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学生反应能力与思辩能力等。 三、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因此,要求学生先修基础课程主要为: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司法文书写作等课程。同时,还要经过专业见习、法律宣传、专题辩论等必要实践教学环节训练。 四、考核方式与成绩评定 本课程最终成绩根据学生表现综合评定,每位学生必须参加,且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计1学分。不及格学生必须重修。 模拟法庭成绩考核的机构是系模拟法庭领导小组。 模拟法庭最终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分项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由以下四部分合成: 模拟法庭个人总结(20%)、案例分析论文(20%)、法律文书(10%)和庭审实践表现(50%)。 庭审实践表现由模拟法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开庭时的具体表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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